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隨著社會變遷,傳統的落葉歸根,「在家中死亡」的觀念也逐 漸在變,慢慢的人們已經可以接受「在醫院中死亡」;疾病型態已 由傳染病轉變成慢性疾病,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民國九十四年死因 統計結果顯示,台灣地區主要死亡原因依序為:惡性腫瘤腦血管 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肺炎;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腎炎、腎徵症候群及腎性病變;自殺;高血壓性疾病(行政院衛 生署,2005a)。再加上醫療科技的進步,使得生命得以延續,愈 來愈多的死亡發生在醫療機構,故醫療相關人員及護理人員有很 高的比率須面對死亡及照顧瀕死病患(顧艷秋,2000)。但是死亡 對中國人來說仍然是禁忌,人們很少在公開場合討論死亡這議題
(Chou,Two,&Woodard, 2005)。
2003 年 4~6 月間台灣出現了百年大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 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林王美園,
2005)。台灣醫療體系受到 SARS 疫情的嚴重衝擊,台北市衛生局 在後 SARS 時代(2003 年 10 月)積極推動「台北市立醫院全責照 顧試辦制度」(游麗惠,2004),訓練病房助理員來協助護理人員 照顧病人;而病房助理員常常須協助護理人員完成照護病人的工 作,其中亦包括了照護瀕死病人或協助護理人員執行遺體護理的
工作。
研究者身為臨床護理人員,察覺到病房助理員可協助護理人 員照護瀕死病人,但在協助執行遺體護理時卻會出現害怕、恐懼、
焦慮等情緒,遂引發研究者之研究動機,想要對病房助理員的死 亡態度及其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做進一步的探討,並探討病房 助理員的死亡態度與其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推動全責照顧制度,採用不同層級的照顧 方式,提供病患一個安全與整體照護的就醫環境,病房助理員是 為醫療團隊中的一份子,應發揮「醫療團隊」的功能,讓瀕死病 患能減輕疼痛或安靜死亡。但在國內,病房助理員相關研究付之 闕如,與其角色功能相近的名詞「照顧服務員」,也缺乏與死亡議 題相關之研究,由此可知,對病房助理員死亡態度及其對瀕死病 患照護之研究至為重要。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欲了解病房助理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和環境經驗變項對 其死亡態度及其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之關係,並了解死亡態度 與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病房助理員死亡態度的現況。
二、了解病房助理員對瀕死病患照護行為的現況。
三、探討病房助理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和死亡態度之間的關係。
四、探討病房助理員的環境經驗變項和死亡態度之間的關係。
五、探討病房助理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和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
六、探討病房助理員的環境經驗變項和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
七、探討病房助理員的死亡態度和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病房助理員對死亡抱持著什麼樣的態度?
二、病房助理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為何?
三、病房助理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和死亡態度之間的關係為何?
四、病房助理員的環境經驗變項和死亡態度之間的關係為何?
五、病房助理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和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為何?
六、病房助理員的環境經驗變項和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為何?
七、病房助理員的死亡態度和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間的關係為何?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上述待答問題,本研究之研究假設如下:
一、病房助理員對死亡的態度,因個人基本資料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二、病房助理員對死亡的態度,因環境經驗變項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病房助理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因個人基本資料之不同,而有
四、病房助理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因環境經驗變項之不同,
而有顯著差異。
五、病房助理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因死亡態度之不同,而 有顯著差異。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與本研究有關的名詞,其操作性定義如下:
一、病房助理員
服務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協助護理人員照顧病人之人員,
其工作項目為:1.維護病人衛生、2.協助病人進食、3.協助病人活 動、4.協助病人安全維護。
二、死亡態度
本研究的死亡態度是指 Collett 和 Lester 於 1969 年編製的死亡 恐懼量表(The Collett- Lester Fear of Death Scale,FODS),後由李 復惠於 1987 年翻譯修訂之中文版的量表,量表內容包括恐懼自己 死亡、恐懼自己瀕死、恐懼他人死亡、恐懼他人瀕死的態度測量。
三、瀕死病患照護行為
是指病房助理員對瀕死病人所提供的整體性照護,包括:身 體照護行為、心理靈性及溝通照護行為、家屬的照護行為。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主要限制如下:
一、本研究因人力、財力、物力的限制,僅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某三院區病房助理員為研究對象,故為立意取樣,未能於每 個院區取樣,此為取樣上的限制。
二、本研究因採結構性自填式問卷收集資料,讓受試者回溯過去 半年內所提供之照護行為,故易有回憶性之偏差。
三、本研究為問卷調查法,是量化研究,未能輔以觀察和個案研 究法進行質性分析,彌補量化研究之不足,此為研究方法上 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