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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 、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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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誰的公共空間 誰的公共空間 誰的公共空間 誰的公共空間?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 ? 一 一

一 一、 、 、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誰是遊民?

遊民(homelessness)是世界大城市普遍存在的現象,但誰是「遊民」?主流 社會多半將遊民界定為「社會異類」來看待,認為遊民是一群骯髒、懶惰、貧窮、

不事生產、精神異常、有犯罪傾向的人,也就是說遊民以各式各樣駭人聽聞的刻 板印象存在於大眾認知中,彷彿以底層階級的身分存在於社會中,又因其邊緣性 被排除於社會之外。從大眾對於遊民眾多的刻板印象其實也反映了遊民內部之複 雜性,唯一之共同點即是「適當居所的匱乏」(Daly,1996: 20),但如果以此單一 標準來定義遊民的話,“houseless”較“homeless”更能貼近以居住空間之有無來認 定遊民:

Daly(1996: 18)依據無屋(house)可住的期間將遊民分為四類:

(1)長期無屋可住。

(2)不定期無屋可住,如移工、逃家的受虐婦女。

(3)因重大事件(如突然失業、嚴重健康問題、親人過世、失去房子)而暫無居 所

(4)脆弱易受傷害或承受較大風險的人(如育有小孩的單親媽媽、衰弱的老人、

難民、未受法律保護的房客)也易有無屋可住的情形發生。

已開發國家中也常見遊民身影,如美國、日本對遊民的定義主要是以具體的 居所為判斷遊民的依據:在「日本」,遊民的法定名稱為「路上生活者」,也以

“homelessness”稱之,他們生活在道路旁、公園內、河川兩側、車站等公共空間,

並習慣以藍色膠布覆蓋於住處擋風避雨,因此也將其稱為“blue tent”(內政部社 會司,2004:9);在「美國」,遊民認定上分為兩類,第ㄧ類是指那些缺乏固定 的、規則的、合乎需要的夜間居所的人,二是那些擁有主要夜間居所,但此居所 是由政府或私人來管理,並僅提供短期服務的收容所(O'Connell,2003: 162)。

二 二 二

二、 、 、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 「遊民 「 遊民 遊民」 遊民 」 」概念之演變 」 概念之演變 概念之演變 概念之演變

清代台灣屬於移民社會,以閩粵兩省移民最多,渡海移民中包括各種階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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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移民主體為貧困農民與游手無賴之徒1,唯在當時台灣屬農業社會,耕種為 主要生產手段,但自道光之後,台地幾已開墾殆盡,當佃作、負販、作工不得,

便產生許多無業游民,又稱「羅漢腳」(戴炎輝,1979:322-323),陳盛詔(1991)

之《問俗錄》曾釋羅漢腳曰:

「台灣一種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賈、不負載道路,俗指謂羅漢腳;嫖賭、

摸竊、械鬥、樹旂、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

赤腳終身也。大市不下數百人,小市村不下數十人,台灣之難治在此。」

清領時期的艋舺由於商業繁榮,有較多的工作機會,於是市街聚集大批羅漢 腳,與向人乞食之乞丐不同,他們有時為人所傭雇,但也經常無處覓食而淪為無 業遊民,終日閒散街衢為非作歹,成為地方治安之隱憂,加上社會分類氣息濃厚,

只要社會稍不安定,即呼朋引伴,跟隨附和亂事,如咸豐時期之頂下郊拼,導因 於兩造經濟衝突,郊商巨富成為械鬥的領導份子,出錢組織雇人參與械鬥,亦有 許多無業遊民趁亂茲事,此次參與械鬥的主要成員是三大姓的碼頭工人(林偉 盛,1993:148-150),他們負責港口貨物起卸,屬好鬥凶悍之貨伕(黃啟木,1953:

57),因此參與械鬥的成員並不盡是羅漢腳,然清政府將無業之羅漢腳視為匪類,

是台灣社會動亂的根源,這也成為後來視遊民為社會亂源之起因。

至日治時期延續清領時期對遊民之認定,總督府亦將之視為是台灣治安上的 潛在亂源,於是制定了預防性的〈台灣浮浪者2取締規則〉,依此規則,無一定住 居所又無一定職業者,而有妨害公安、擾亂風俗之虞者,將被告戒須有固定之住 居所及職業;受告誡後仍不改其行狀者,則將被送往固定之住居所強制就業(賀 嗣章,1959:44-45),也就是說符合理想之公民須擁有固定居所及職業,否則就 是犯罪者。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社會增加迅速,而部分散兵在台逃散流浪,造成地方治 安問題,因而訂定〈台灣省取締散兵遊民辦法〉(劉寧顏,1990:264),國家以

1姚瑩,〈答李信齋論臺灣治事書〉,《東槎紀略》,引自台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1957) )答李信齋 論臺灣治事書,,台灣文獻叢刊,7(4):111。「其內地游手無賴之徒,重罪逋逃之犯,溷跡雜 沓而並至。有業者十無二、三,地力人工不足以養群,相聚而為盜賊。」

2日治時之「浮浪者」即為清領時的羅漢腳,他們被視為犯罪的高危險群、治安的潛在亂源與武 力抗官的重要人力來源 (王泰升,199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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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方式處理這類脫離國家管控而有害社會秩序者,因此從清領、日治至國民政 府遷台初期,從羅漢腳、浮浪者至散兵遊民,遊民的名稱迭有更動,但都是將之 視為是不事生產、破壞秩序之人;之後遊民性質轉趨改變,在 1973 年台北市所 訂立的〈台北市取締遊民辦法〉中,遊民是指無身分者、強銷強索者、乞丐及流 浪兒童、無工作無住所者,雖然遊民內容有變化,但還是屬於警察可依法取締的

(潛在)犯罪者,將遊民視為「有害公共秩序者」(林萬億,1995:2);隨著 時空環境轉變,源於歷史因素的遊民問題已微乎其微,代之而起的是城鄉人口遷 移、失業、貧窮傷病、人格異常、家庭不正常等問題而產生之遊民,其中不少為 年輕力壯者,加上 1980 年晚期關懷弱勢的社會運動之風起雲湧(鄭麗珍,2004:

4),因此以輔導取代取締,西元 1994 年制定〈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遊民是指 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或是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無人 照顧者。總之,政府不再視遊民為潛在犯罪者,而將之視為是社會弱勢,是一群 需要協助以改善生活品質的人,另外,從目前台灣遊民的主要研究觀點(多數是

「社工、機構」觀點)亦反映出此種社會氣氛。

三 三

三 三、 、 、 、國內相關之遊民研究整理 國內相關之遊民研究整理 國內相關之遊民研究整理 國內相關之遊民研究整理

台灣關於遊民的研究起步很晚,林萬億(1995)《遊民問題之調查分析》是 國內第一本以遊民為主體並透過全面調查之著作,時至今日,遊民研究已累積相 當成果,大致上可分為「社工、機構」觀點、「結構」觀點、「遊民生活」觀點:

(一一一一))))社工社工社工社工、、、機構觀點、機構觀點機構觀點 機構觀點

在社工、機構觀點將遊民視為是社會弱勢,因此社會需要理解並幫助他們:

黃玫玲(1994)清楚描述遊民在街頭所受到之壓迫,並在遊民自身生活產生的問 題;陳自昌(1995)從理解遊民生活模式進一步去思考現有遊民服務機構對遊民 所提供的幫助;歐陽春芳(1995)是台灣唯一探討未成年遊民的研究,指出遊民 生活會對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性觀念和社會規範具有影響,學校和外展機構須 負起責任;王偉忠(1997)分析台灣遊民的服務內容與相關社福政策;滿春梅

(2005)探討遊民對可能性的未來看法,作為社工介入的參考;楊蕙禎(2005)

探討台北市萬華區與中正區之外展社工員與遊民間關係互動之經驗瞭解;比較特 別的是江瑩(2001)強調遊民有賦權之可能性,值得決策者與社工參考。

(二二二二))))結構觀點結構觀點結構觀點結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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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觀點下,將遊民視為是經濟、社會、政治結構下的產物:方孝鼎(1990)

分析底層階級在整體經濟結構之位置;吳瑾嫣(1999)探討女性遊民與整體社會 脈絡之複雜關係;陳大衛(1999)認為經濟型遊民是因經濟結構轉型而產生;高 召恩(2002)探討遊民身分是國家從公民之性別與勞動狀態所建構。

((

((三三三三))))遊民生活觀點遊民生活觀點遊民生活觀點遊民生活觀點

在遊民作為主體的觀點下,去研究遊民之生活內容:吳秀琪(1995)貼近遊 民的經驗世界,以民族誌的方式記錄遊民的主體化過程;吳瑾嫣(1999)從女性 遊民的街頭生活經驗談家的意義;郭慧明(2003)找出遊民之生存策略以描繪其 生活世界;許智偉(2003)探討遊民如何使用生活資源之環境互動過程;張育睿

(2006)從供給與需求層面討論遊民生活在都市空間中的行為。

四 四 四

四、 、 、 、遊民的形成與分布 遊民的形成與分布 遊民的形成與分布 遊民的形成與分布

為何成為遊民?ㄧ般人認為遊民是因為貧窮才導致流落街頭,事實上,貧窮 不是成為遊民的唯一因素,也就是說遊民不單是貧窮或是社會政策失敗的意義。

有相當多的證據顯示,遊民形成與家庭失調的關聯性,他們在家庭邊緣的存在經 驗,具體展現在外在身體的無家可歸(O’Connor,2003: 112,114)。

台北市遊民分布以萬華、中正兩區遊民數量最多且集中,許智偉(2003:66)

在萬華遊民生活空間使用模式之探討中發現,萬華由於過去歷史及文化的特殊性 使然,萬華遊民基本上呈現「日聚夜散」的型態,白天會聚集在龍山寺周邊地區,

晚上則散居各地,但現今萬華遊民之夜宿空間分布卻有了很大的改變,如當時臨 時加蓋的西三水市場現已拆除、龍山寺周圍人行道不見遊民睡覺蹤影,最重要的 是,自從2005年龍山寺對面的艋舺公園完成後,此一大型公共空間已成為萬華遊 民新的日夜聚集點。

五 五 五

五、 、 、 、遊民的迷思 遊民的迷思 遊民的迷思 遊民的迷思

強調為昔日弱勢遊民賦權之研究中,必然需要建構遊民主體,第一步則是從 去除污名想像開始:

「近代研究最具影響力的發現-『遊民團體根本不存在』,遊民不是人的特 質,而是人在某時間的狀態。」(Blasi,1990: 2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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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在當代社會中經常被視為是「社會問題」,問題焦點在於遊民經常性的 現身公共空間及其「可見的不良行為」,與社會大眾所認定公共空間應有之行為 相違背,因而將此行為連結到不得體、不受控制、不道德、危險的屬性,實際上 遊民存在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反映出遊民遭逢身體、心理、社會及經濟等許多困 境,卻透過「污名化」和「社會排除」建構出遊民的社會認同。

(一一一一))))污名化污名化污名化污名化

「污名」(stigma)一詞源於希臘,原意是指以割或是燒印在身體來顯示不 佳道德地位的身體記號,擁有此身體記號的人則是奴隸、罪犯或是叛徒等範疇的 成員,人們在公共場所會特別避免撞見這群人;今日「污名」一詞更多運用在不 名譽之事,Goffman 將污名界定為「一種令人丟臉的屬性」 (an attribute that is deeply discrediting),但屬性需要某種關係的語言才會發生作用,於是「污名」實 際上是種屬性與刻版印象之間的特殊關係,但並非所有不受歡迎的屬性都在討論 中,只有與人們既存之刻板印象不相符合的人才在討論中。

當然,就定義上而言,人們相信有污名的人不是正常人,在這個假定上,有 污名的人會遭到眾人歧視,這經常是未經思考的存在於日常生活的論述中,某些 具污名的語詞(如殘廢、壞蛋、低能)成為了一種隱喻和想像的來源,並同時減 少了他們的生活選擇,這是一種解釋他們劣等與危險的意識形態建構,有時基於 其他差異(如社會階級),藉此合理化自身行為(Goffman,1963b: 1-5)。

例如我們經常認為遊民是群「骯髒、不洗澡」的人,此時骯髒這個屬性已經 連結至一負面評價,但對於一個賣力工作而外表骯髒的工人,一般人對其身體骯 髒卻不會連結至道德批判,對於遊民與工人同樣的身體骯髒,大眾為何有著不同 的道德標準?可見得屬性「骯髒」是無法獨自作用的,只有連結上那群被建構為 社會異類的遊民,骯髒於是成為遊民的污名;但在研究者的觀察中並非每個遊民 都是骯髒不洗澡的,有些遊民努力保持外表乾淨(甚至噴香水),與常人無異,很 難想像乾淨可以是遊民的外在形象,透過外表乾淨遊民之現身更可以理突顯骯髒 作為大眾對於遊民刻版印象之存在。

((

((二二二二))))社會排除社會排除社會排除社會排除

遊民成為社會問題,並非是其突然出現或是在性質上的改變,而是有著意識 形態的目的,這樣的社會問題是被建構出來的,此種建構符合那些定義者的利 益,藉由污名化那些受排斥者進而確認宰制社會的價值,也就是說藉由建構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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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化形象,以對遊民劃清界線,如此得以確認自身主體位置(Handler&

Hasenfeld,1991: 15-16)。然而面對「工業社會」與「消費社會」之不同主流價值 下,遊民有了不同的面貌。

1.工作倫理

工作倫理是現代社會中的戒律與信仰,工作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工作倫理用 來規訓人群不假思索的持續勞動,描繪出正確行為的模式(Bauman,1998,王志 弘譯,2002:7-15),此種社會建構基於以下三個原則:第一,擁有生產性的工 作是個人責任,因此無法找到適當工作會被指責;第二,工作與否被視為是道德 議題,只要是依賴勞動薪資來維持生活則具有道德優越性,無工作者則成為道德 異類、社會異類;第三,賦予不工作者之墮落道德位置又再度強化工作倫理的價 值(Handler&Hasenfeld,1991: 17-18)。總之,工作倫理是引領現代體制出場的重 要工具,但遊民拒絕了機器所設定的單調生活節奏,也無法擔負養家活口的重責 大任,因此威脅了工作倫理之絕對價值與父權社會中家長不受質疑的統治地位,

遭到社會與家庭的雙重排斥。

2.消費美學

在進入消費社會之後,「工作」不再居於核心地位,消費生活才是正常生活,

有能力扮演消費者角色才是社會認定的正常人,而沒有錢的遊民則被社會界定為 是失敗的、有缺陷的、不合時宜的消費者,但工作倫理在新的消費者社會中並未 完全退位,工作倫理繼續責備遊民不願工作而招致悲慘境況(Bauman,1998,王志 弘譯,2002:52)。

五 五

五 五、 、 、 、小結 小結 小結 小結

本研究的焦點是探討各使用者互動情形及與空間的關係,而遊民因為將個人 私密行為(如睡覺)公開展示於公共空間中,因此人經由使用公共空間的方式而 被社會標籤為遊民,所以本研究之遊民界定是以具有長時間置身公共空間事實為 依據。艋舺受到歷史因素的結構影響下,成為台灣遊民的一大空間聚集點,特別 是艋舺公園完工之後,遊民成群聚集,尤其是長時間以公園為其生活空間更是引 人側目。因此下一節欲探討的是,內心無家的遊民能否因長時間生活於艋舺公 園,而得以在主觀意識上,將之再建構為「家」,最後探討此空間的弱勢使用者- 在地女性之空間實踐與空間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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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艋舺公園 艋舺公園 艋舺公園 艋舺公園-像 像 像「 像 「 「家 「 家 家」 家 」 」一般的生活空間 」 一般的生活空間 一般的生活空間? 一般的生活空間 ? ?

當談到「家」的概念時,它可能指涉著住屋3(house)、家(home),住屋是一 個物理空間,但必須要經由持續個人化、經營與情感的投入才能成為家,因此家 包含了人所賦予空間的心理、社會與文化意義;但稱之為家的地方,卻不一定是 住屋,它可能是一個小公園、城市或國家(畢恆達,2000:55)。遊民透過他們 的身體展演將公共空間予以私有化,成為他們的領域範圍,如 Francis(1989: 161) 所言,遊民生活在公共空間(如公園、廣場),等於是將公園當作是他的「家」,

而缺乏私人物理空間的遊民確實將艋舺公園視為是居所(house),但在遊民的主觀 意識上,遊民能否因長時間使用,而進一步對艋舺公園產生類似「家」(home) 的情感?

所謂「在家」是種對自己日常生活世界舒適且熟悉的狀態,而此狀態有五個 特色,分別是私用(appropriation)、根著(rootedness)、休養生息(regeneration)、輕 鬆自在(at easeness)、溫暖(warmth),合併這五個特色則能達成「在家」的總體圖 像(Seamon,1979: 71),因此本研究欲以這五個特色來分析遊民的空間經驗能否 將公園導向對家的情感。

一 一

一 一、 、 、 、遊民 遊民 遊民 遊民「 「 「在家 「 在家 在家」 在家 」 」的總體圖像分析 」 的總體圖像分析 的總體圖像分析 的總體圖像分析

((

((一一一一))))私用私用私用私用(appropriation)

空間的私用意味著一種擁有與控制的感覺 (Seamon,1979: 80),而遊民對於 視之為居所的艋舺公園,得以在其中作創造性的利用,如公燈處為避免遊民橫躺 睡覺,而在水泥長椅上加設不銹鋼橫條的凸出物,但遊民依舊發揮巧思將椅子轉 化為床,即將棉被置入兩條不銹鋼橫條之間的凹處,隨即出現一較平整的床,亦 或是在迴廊地板上鋪紙板睡覺,而為了增加「床」的私密性,遊民會在「床」的 四周立起紙板,營造出與他人有所區隔的私有空間,同時也營造出像「家」一般 的私密感受,另外遊民私人物品(如行李袋/箱、棉被、紙板)於特殊位置的擺 放,所表現的不僅是真實的空間佔用,更是象徵性的領域宣稱。

但其實遊民擁有的並非是完全的空間自主權,被遊民視作居所的艋舺公園是 個市府公權得以介入的場所,遊民受制於既定的規範下,但同時又以順服的姿態

3本文引述自畢恆達(2000:55)之部份內容,為尊重原作者,house 以「住屋」稱之,但其餘非引 述部份,house 譯之以「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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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達成公部門所不允許的私人利益,如遊民不會明目張膽的隨意擺放棉被、紙板 等私人物品,而是以塑膠袋包覆並放置於椅子下方、後方或其他不顯眼的地方,

避免過於張揚而遭公權力的懲罰。

結構上的限制削弱了遊民的空間控制權,另外遊民自身亦讓空間私有性降到 更低,這群物質條件匱乏的遊民其實都有自身物品失蹤的經驗,只要離開公園一 陣子,睡覺用的紙板或是愛心睡袋便消失無蹤,甚至連隨身攜帶的物品,都有可 能在睡夢中被小偷偷走,但對於缺乏隱私的情況,遊民亦表示莫可奈何,只能重 新購買或是等待善心人士捐贈。

遊民A:「我有三個袋子都被偷走了,日用品都丟了,我就跟朋友說我上廁所,一下子就不見了,

這邊都是小偷啦!你不知道很恐怖喔!」

((

((二二二二))))根著根著根著根著(rootedness)

迴廊頂蓋的避雨功能使得艋舺公園得以成為遊民的簡單居所(house)所在,同 時透過個人物品的擺放,營造出私領域的意涵,但由於缺乏空間的絕對控制權,

使得遊民的個人物品經常消失不見,挑戰了遊民的空間私用性,卻絲毫不減損遊 民於公園的根著事實,因為根著,遊民得以建構出一個理所當然的日常生活世界。

當夜間九點、十點遊人漸稀時,在公園保全的默許下,遊民一個個進入夢鄉,

清晨六點龍山寺開啟廟門時,同時也是遊民需要起床的時刻,在保全的呼喚聲 中,遊民身體相當配合的離開溫暖的被窩,經過一晚的休息,多數遊民會先到對 面龍山寺整理儀容,然後用手拜拜來開始他們的一天生活。對於長時間生活在艋 舺公園的遊民而言,為了看顧自身行李,他並不能離開公園太遠或太久,以免行 李被他人偷走或遭環保局以廢棄物清理,因此多數遊民白天時間便是沉默坐著,

有的繞著公園轉阿轉的,有的聚眾喝酒聊天,可以說是被行李綁在公園上,而一 些身無長物的遊民才得以輕便的離開公園在附近熱鬧的商街逛逛。

遊民B:「我現在就是自己把它(艋舺公園)當作我的家,我在這,日頭下山就睡覺,睡完明天 爬起來,臉洗ㄧ洗,就去(龍山寺)拜拜,就回來這裡坐著,不就是像家ㄧ樣!」

遊民身體是根著的基礎,起床、洗臉、吃飯等等日常行為得以順利且自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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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因此這些動作並非計畫中發生而是自然發生,它們成為日常生活中理所當 然的部份,而身體主體更是熟悉公園內的人與事,如遊民知道善心人士於公園發 送便當的位置,因此總是能於適當時間現身於此,或是遊民清楚感知公園老人的 政治傾向,為避免麻煩上身從不參與激烈的政治言談,因此透過身體動作在時間 與空間中反覆操演,形成有著時空規律性的各種活動,讓遊民自動做著過去曾經 做過的事,這穩定了遊民根著於艋舺公園的日常生活,使之成為遊民一再離開又 回來的中心。

(三三三三))))休養生息休養生息休養生息休養生息(re-generation)

Seamon(1979: 82)指出床位居家中的特殊地方,具有不容侵犯的特殊性質,

而艋舺公園提供遊民身體休息睡覺的地方,但遊民多半表示床位選擇並無固定,

先搶先贏,不過在研究者的觀察中仍發現,相當比例的遊民仍睡在相對固定的位 置,這代表遊民儘管認知到公園是個眾人共同分享的空間,仍不願承認自我將公 共空間私有化的事實,但唯有床位固定的私有化動作才能帶給人心理上的安全 感。

此外,能否妥善休息與空間專用有關。即便是深夜,公園內外仍有許多聲音 (汽車行進聲、行人腳步聲、酒醉者吵鬧聲、下棋者說話聲)、光線干擾著遊民睡 覺,但遊民均表示已經習慣在充滿聲音與燈光的環境中睡覺,反倒是警察臨檢,

是遊民無法置之不理的事情,此時被迫在熟睡中清醒,拿出身分證交予警察盤 查;另外,在結構性的限制之下,因缺乏完全的空間控制權,遊民無法於白天時 間躺下休息,夜宿時間長短也受到限制。

遊民 C:「這裡睡眠時間沒自由,我身體不好睡眠不足,我以前在板橋比較自由,人累了可以躺,

白天也可以躺著睡……;我七八點就偷睡,保全整點來就說不能睡,坐可以,我七八點 就坐著,棉被蓋著腳,他若說,我就說我腳痛要蓋溫暖,要不然很難過。」

另外,generation 有「世代、生產」之意,因此家所具有的“re-generation”

力量,指的不只是身體休息睡覺以恢復精神,更意味著繁衍後代,研究者曾不只 一次看見公園有男女同「床」(指的是紙板)共寢的情形出現,而兩人關係有夫妻 也有男女朋友,儘管如此這也絕無可能在公園繁衍後代,公園遊民數量增減並非 來自世代交替,而僅是遊民的社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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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輕鬆自在輕鬆自在輕鬆自在輕鬆自在(at easeness)

遊民之中不乏有樂天、愛好自由的人,他們經常自詡為「天公仔子」,自認 無論怎樣的情況都有玉皇大帝的暗中保護,這樣的心態讓遊民得以自由的在天地 間流浪,而不受到世俗的約束與羈絆,遊民心理上的自由感受也同時外顯於身體 動作上,其中研究者認為「聚眾喝酒」最能具體展現遊民愛好自由的心理狀態。

喝酒是遊民最常見的休閒活動,不分白天或是夜晚,也沒有特定的酒伴,經 常是興致一來,相邀一同喝酒,於是成群的喝酒同好便大剌剌的坐在地上,圍成 一圈喝酒、吃菜、聊天,此時的公園像極了家中的客廳,喝醉了便胡言亂語亦或 是直接躺在地上睡覺,遊民可以擺出最舒適的姿勢與做想做的事(儘管公園已公 告不許喝酒),而毋需在意他人觀感,這對比在公共空間的人們,必須扮演好自 己的角色,行為必須注意符合公共形象,如同 Griffin(1986: 77)所言,「我們的身 體學習著公共空間中謹慎的禮儀,訴說著你不自由」,但遊民卻沒有這種限制,

遊民可以在公共空間中表現出所有的自己,藉由身體的展演,將社會所認定私人 空間的行為行使至公共空間中,而不會害怕有任何不好的影響,此時遊民身體佔 據的艋舺公園透露出無所不在的私人特性。

(五五五五))))溫暖溫暖溫暖溫暖(warmth)

溫暖是種友善、關心、支持的氣氛,而感受一地溫暖的先決條件是「使用」,

當不使用或是很少使用會使得這地方變的冷漠和空曠,而艋舺公園的使用密度極 高,在在都讓公園顯的很熱鬧,更是由於相對固定的公園使用者,彼此之間並不 陌生,但卻難以帶來溫暖的感覺,在研究者的觀察中,長時間生活於公園的遊民 對公園內的人與事相當熟悉,遊民經常聚眾聊天,互動性高,特別是喝酒的時候,

一群遊民把酒言歡,好不快活,但遊民對於與之一同喝酒者的定位,大多表示僅 是認識,或是戲謔的稱之為「酒肉朋友」,也就是彼此之間僅存在著淺薄的表面 關係,不因共同參與某種活動,而得以晉升為真正的朋友關係。

遊民 D:「喝酒是沒有特別人選,就人家邀一邀就喝,大家拿一罐就喝到昏神昏神,這些(一起喝 酒的)人有認識拉!在公園每天見面都認識,就差不知道名字……,他們不算是朋友啦!

有認識拉!但是沒有很好,只是見面的一點點情而已。」

遊民 A:「這些人算是酒肉朋友拉! 是自己過來的,哪有說叫你不要來喝,這邊的人都是喝酒的 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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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研究者尚未進入田野之前,總是想像著這群聚居於艋舺公園的遊民們應該 基於「同是天涯淪落人」的心理,而能形成一較強內聚力的遊民團體,但在實際 訪談之後發現,情感建立尚需現實面作為基礎,由於自身物質資源極度匱乏,自 是難與其他遊民發展出較緊密的關係,因此當經濟極度困難而欲尋求協助時,其 他遊民多抱持袖手旁觀的態度,而在那些有微薄工作收入的遊民心中,會認定艋 舺公園僅是一群好吃懶做、現實無情的遊民集中地,但除卻與金錢利益有關的 事,若是與外界資源相關的訊息,反而因能突顯己身的消息掌控優勢,而願意與 他人分享。

「關心」也和地方溫暖有關,由於現實環境的限制,遊民較無互助的情形產 生,但部分公園角頭卻由於擁有較多資源,願意給予年紀較大遊民某些實際的物 質關心與口頭問候,當遇有遊民遭欺負的情形發生,亦會挺身而出,扮演社會公 義的維護者,因此對於長時間缺乏家庭溫暖、隻身處於險惡街頭的遊民而言,地 方角頭甚至比自己兒女展現更多關心,是個能依靠的對象,但無論如何,遊民並 不將角頭視為是親人,傳統親人的定義是指有血緣、姻緣關係的人,但遊民卻不 允許自己跨越傳統家庭形態的界線。

遊民B:「若是有人給我欺負,他會跑來,到底是怎樣,他這個人不分有沒有錢,就是照倫理來 講,不能欺負老人家,他算是好人拉……,但是人家環境跟咱不一樣,家境比較好,對 我好是另外,不可能一直在我的身邊拉,不可能變作是親人啦!」

二 二

二 二、 、 、 、艋舺公園 艋舺公園 艋舺公園 艋舺公園-像 像 像「 像 「 「家 「 家 家 家」 」 」一般的生活空間 」 一般的生活空間 一般的生活空間? 一般的生活空間 ?

公園是開放公眾使用的公共空間,遊民自然也有在場與空間「輕鬆自在」使 用的權力,但是更進一步的「私用」讓艋舺公園成為遊民的領域範圍,不過,不 能忽略的是,加諸在遊民日常展演的限制,「公」園的公代表大眾,亦是市府掌 控,在公權力的規範框架下,遊民無法展現像在家一般完全的身體自主,身體姿 勢的展演程度、空間的挪用範圍都需要與管理單位協商,以取得巨觀結構和個人 自由之間的微妙平衡。也就是說僅擁有限度自由的遊民無法全然「私用」、「休養 生息」。

結構上的限制讓遊民無法得到身體的全然自由,但結構並非無所不能,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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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動性亦能發展出結構內的偏斜力量,市府可以更新物質環境並制定維護管理 規則,但卻難以拔除遊民於艋舺(公園)的根著性,因此艋舺公園成為遊民根著的 空間中心,是遊民身體離開又回來的地方,並伴隨時間的發展,而得以產生穩定 的日常生活。

此時公園只是遊民根著的物理空間,如 Francis(1989: 161)所言「遊民將公園 當作是他的家」,其實是過於武斷的說法,Francis 忽略了人的情感投入才得以賦 予空間意義,遊民的日常生活實踐只是再現出公園作為居所(house)的私有化氣 氛,缺乏情感投入將削弱家的意涵,難以感受公園的溫暖,現實條件的限制讓遊 民無法將與之互動性強的人視為是朋友,更不可能視之為家人。

家(home)儘管需要物質條件支持,但感受溫暖才是成就家的必要條件。

遊民 D 是個七十多歲的老人,生活於艋舺公園約一年多時間,他每天中午與傍 晚固定到公園附近的平安站4吃飯,儘管平安站的飯菜稱不上豐盛,但這已讓經 濟狀況不佳的遊民 D 得以穩定生活,除了滿足最基本需求之外,在那也感受到 較多關心與溫暖,從人到地方的情感移轉,讓遊民 D 可以將平安站視為是「第 二個家」;相對於他每天固定回去睡覺的艋舺公園,由於遊民長時間在此成群聚 居,是善心人士選擇食物發放的重要位置,但此屬於非日常的供應,且善心人士 也非艋舺公園的人,因此他斷然無法將對善心人士的感謝投射到公園,也就是說 缺乏人與地的連結,當然無法感受公園溫暖,自然也不可能將公園視為家。

遊民D:「公園怎麼可以把它當成是你的家,睡是回來睡,吃也沒在那裡吃,睡起來就走了也不 知道到哪裡去了……,是(創世)基金會照顧我們,把窮苦人集合起來,在這生活吃飯,

是覺得基金會對我們很好,師傅努力煮給你吃,他不煮我們就沒得吃了,所以基金會比 較像(第二個家)啦!」

但仍有部分遊民自認公園是「家」,長時間生活於此造就極強的公園根著性,

加上身體狀況不佳,也得到更多地方角頭的關心,公園角頭物質上的照顧與關心

4創世基金會自 1991 年開始針對萬華地區的遊民(街友)展開服務工作,防飢、防寒、防病為其 工作重點,並設立萬華平安站,提供遊民午晚餐及洗澡的服務,目前供餐時間是每週一至週五 的中午十一點半與下午四點半準時供應(地址:台北市萬華區大理街 89 號),但用餐資格並非 毫無限制,能夠分擔每月部分清潔工作者與能每天固定前來用餐者,才得以列冊其中,平安站 的用餐精神是「你做我吃、我做你吃、不做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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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遠勝於有血緣連結卻關係疏離的兒女,但受到「家(人)」理想本質的影響,

讓遊民陷入一更困難的境地,遊民視真正付出關心的地方角頭是好人,但也是外 人,於是身處艋舺公園的遊民便在家的意識型態下持續「無家可歸」。

對於沒有現成地方可稱為家的遊民而言,探討是否將公園建構為家,有其重 要性存在,從上述分析討論中可以發現,遊民只是傾向於「根著」,一旦將來有 外力入侵時(如警察強力掃蕩),生活的恆常性即遭破壞,因此艋舺公園是遊民暫 時絕非永遠的根著處,「私用」、「休養生息」在結構的限制下無法全然達成,「溫 暖」也受制於家的意識型態,這都排除了遊民將公園建構為家(home)的可能性。

三 三

三 三、 、 、 、艋舺 艋舺 艋舺 艋舺-自己的地方 自己的地方 自己的地方 自己的地方? ?

公園遊民穩定的日常行為若共同展現在相同的空間中,則創造出「地方芭 蕾」,Seamon(1979: 56)認為地方芭蕾會產生堅強的地方感,身體的移動性在時 間與空間裡結合,產生存在的內在性,那是一種地方內部生活節奏的歸屬感 (Cresswell,2004,徐苔玲、王志弘譯,2006:58)。這群共舞地方芭蕾的遊民舞者,

儘管不將公園視為家,但能否擴大根著的範圍,進而產生艋舺的地方認同感?

目前生活於艋舺公園的遊民多數是外地人,本地人相當少,這種情況可以將 之理解為遊民欲切斷與家的聯結,到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畢竟流浪街頭並 非是光彩之事,此時遊民的無家可歸不僅僅是指缺乏家(home),更生成了一種更 深刻的地方失落感,因此重新確認自己存在的位置有其必要性,因此作為落腳處 的艋舺絕非純然只是偶然的抉擇,這群多數來自外地的遊民過去往往與艋舺有著 強烈連結,這裡可能是他年輕時玩樂、工作的地方,是個自己有連串回憶的地方,

比起任何其他地方,艋舺更是個熟悉、有意義的中心,這著實反映出時間要素在 人與地方連結的重要性,艋舺成為遊民停泊處,作為與過去連結的再現。

遊民聚集艋舺除了個人過去連結的因素之外,亦不可忽略艋舺特殊的經濟結 構。遊民聚集艋舺有其歷史根源,自清領時期開始,艋舺發達的商業經濟便吸引 大批羅漢腳聚集;至台灣經濟起飛的 1960 年代,大批城鄉移民往資源與工作機 會集中的台北移動,當時即有眾多的臨時工聚集在龍山寺等獲營造廠的召雇(陳 俍任,2004/12/23),艋舺至今仍是人力市場的所在地,遊民在此賺錢的方式相當 多樣化,如出陣頭、粗工、舉廣告招牌等低生產力工作,亦有拾荒、販賣舊貨或 從事性工作等自營作業。從上述工作型態可顯示艋舺的非正式經濟部門仍相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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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其所提供的臨時性、低技術的工作儘管缺乏保障,卻相當適合遊民隨性的生 活態度與普遍低學歷的特質,遊民因此深覺艋舺是個多工作機會的地方,也成為 艋舺遊民之社會增加的重要拉力。

遊民A:「我來艋舺是看有無機會找工作?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粗工拉!做的要命他們抽 很兇拉!」

遊民E:「流浪地就是人力市場,老闆有需要的時候就來找,人力市場都是流浪的拉,現在有一 家建設公司每天會來載工人,大概一二十個,車子會停在西昌街,七點就來這裡載人去,

因為你若沒去,在這就沒飯吃,大家心情不好都有喝酒的習慣,沒酒會過不下去,所以 有錢後就喝酒,沒錢再來做。這裡價錢都壓低,還有是中間仲介的抽成,交通費還有吃 飯錢都要扣。」

除此之外,亦不可忽略地方所表現的社會關係對於遊民依附過程的重要性。

艋舺地區有著供應遊民物資異常發達的資源網絡,如創世基金會設立的「平安站」

與「活水泉5」基督教會,其設立區位均存在著鄰近遊民集中點的考量,他們提 供遊民日常生活食物與洗澡服務,極短的空間距離使資源易於取得,遊民與艋舺 的社會網絡相連結後更加深根著艋舺的穩固性,至於遊民對於空間距離最近又是 艋舺地標的龍山寺之印象很差,其原因在於遊民認為龍山寺對待他們並不友善,

且對他們的日常生活沒有提供積極性的協助。

遊民E:「去那裡(活水泉)吃飯才是最重要的,有一句話講,先顧肚子再顧佛祖,大家都這樣啦!

去吃飯又可以洗澡換衣服,會感謝啦!不像龍山寺,付出的(添油香)有,照顧的無啦!」

除了上述這些提供日常服務的機構之外,另外還有慈濟人醫會舉辦義診、旺 旺文教基金會於過年期間發送紅包與不定期舉辦旅遊活動、萬華社服中心6及其 他善心人士與團體,提供遊民不定期的協助。

總而言之,遊民聚集艋舺有其歷史的根源性,造就了艋舺出現由服務機構與

5 「活水泉」教會於西元 1991 年正式設立,位居龍山寺旁的狹窄巷弄深處(台北市廣州街 223 巷 19 號 1 樓),是個以關懷遊民為主的基督教會,提供食物、衣物與洗澡服務之餘,也帶領 遊民一同唱詩歌、讀聖經與祈禱,但多數參與的遊民表示,去活水泉不是為了宗教而是吃飯。

6 「萬華社服中心」是北市社會局在萬華的直接服務窗口,地址在北市萬華區東園街 19 號 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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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團體所組成的綿密資源網絡,更使得遊民在此容易獲取生活物資,因此是艋 舺的社會關係讓遊民產生強烈的地方依附感,同時艋舺發達的非正式經濟部門也 提供遊民賴以維生的工作。於是隨著不斷反覆的日常操演,遊民得以明確成為艋 舺地方的圈內人,也孕育出情感依附與根植的地方感。

遊民E:「我在這流浪就把這裡當第二個故鄉,不想離開這裡,想在這落地生根,否則過華江橋就 到板橋,我七八年也不回家,因為生活在這已經固定下來,不想離開這裡。流浪也是要 找一個定點,落腳的地方,艋舺就像是落腳的地方。」

無法跨越家之意識型態的遊民斷然無法再建構公園為家,但是易地的地方經 驗再建構卻相對容易,也有其必要性,自我感覺是屬於艋舺的一份子,此新的根 著點讓遊民有其存在的位置;然而對於那群僅是聽從他人勸說而到艋舺公園生活 的遊民而言,由於過往缺乏對艋舺的情感連結,將較難適應公園內複雜的生態,

無法將艋舺(公園)當作是自己的地方,儘管身體以公園為居所,但心理仍是繼續 漂泊。

遊民 F:「我在公園不下棋、不簽牌,最怕的就是那群喝酒的人,會無緣無故找人麻煩,感覺較 沒有安全感啦!我還是想要回去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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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空間競逐 空間競逐 空間競逐 空間競逐-在地女性的詮釋 在地女性的詮釋 在地女性的詮釋 在地女性的詮釋

本研究結合索雅和哈伯瑪斯的理論,以「動態的公共性」作為本研究論述的 主軸-公共空間是一個在既定權力關係下,公眾使用與市府規劃共存的權力空 間,在這個脈絡之下,遊民並非全然是制度的順服者,依舊得以在公權力所施加 的空間中進行創造性的意義生產,將公共空間予以挪用與私有化,這是遊民對於 公共空間的政治性的社會實踐,然而公共空間也在日常生活實踐與權力關係中被 生產,「一般老人」與「遊民」為艋舺公園內最主要的使用者,兩者均位於社會 較底層的位置,但若從性別關係的角度而言,兩者卻是屬於意識形態上較具優勢 的「男性」,加上數量上的優勢,艋舺公園形成一高度男性化的空間,而應與男 性一樣擁有同等機會使用公園的女性,似乎在公園中缺席或是甚少出現,這種現 象很難以個人的自由選擇來解釋,若空間是由個人的日常生活實踐所形塑,則女 性使用人數遠低於男性使用人數的現象其實反映出艋舺公園中的性別權力關 係,這也反映了同一實體空間的意義如何被不同性別的社會關係所重新界定。因 此本節首先探討的是男性數量優勢如何達成空間的宰制,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在地 女性身處男性優勢空間中的心理感受,而她們會有怎樣一套與陌生男性互動的方 式與應對的策略,並再生產出男性宰制的父權空間。

一 一 一

一、 、 、 、空間的男性控制 空間的男性控制 空間的男性控制 空間的男性控制

男子的世界何其大啊,深夜酒瘋路邊的小便四處出沒的暴露狂,享受兩性間距的為所 欲為,過與不及皆為真性情。女子在城市中極少以第一人稱安身立命,性解放專欄與 瘦身減肥廣告毫無衝突,避免情緒充分解散而致任何引誘的暗示(王瓊瑜,1996:

4-5)。

參與公園芭蕾的舞者不僅是遊民,尚包括一般老人,地方芭蕾讓人在身體上 彼此接近,有助於形成可見的集體(Peet,1998,王志弘等譯,2005:91-92),而此 集體可見的是男性特質,這群具有類似特質的人們在特定空間中的聚集不僅成為 空間的絕對多數,更從男性的「行為」、「身體出現」、「先佔區位」達成空間的男 性控制。

((

((一一一一))))行為行為行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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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性而言,在公共空間中任何與之遭遇的陌生人行為是潛在無法預測潛在無法預測潛在無法預測、潛在無法預測、、、無無無無 法控制

法控制 法控制

法控制,而其實只有陌生男性才是陌生人,而與男性很不一樣的是,身處公共空 間中的女性經常會感到自我與他人的界線被陌生男性的一些真實具體的行為所 侵犯。在艋舺公園中,女性最常見面對的帶有侵略性的行為就是陌生男性的「注 視」,Goffman 提出公共空間中對待陌生人需要遵循的原則便是「禮貌性的不注 意(civil inattention)」:

在我們當今社會,以這種禮貌性不注意的態度來對待陌生人是更加適當的,這似乎是 包括給予他人目光察覺,以表示自己意識到他人亦在現場(他人也公開同意對方的目 光),但是到下一片刻,則需要從他身上撤回目光,以表示他不被當作是特殊好奇的 目標。按照禮貌性不注意,其實沒有理由懷疑他人在場的意圖,也無須害怕他人、對 他們有敵意或是避免他們(Goffman,1963a: 84)。

「禮貌性不注意」並非不注意,而是要人們不要明顯的對他人的事情太感興 趣,但也不是完全不感興趣,這種在公共空間中對待陌生人的態度是十足必要 的,然而走在艋舺公園中的女性感受到的卻是「令人生厭的凝視(hate stare)」,

由於女性性別的不可匿名性(Weisman,1992,王志弘等譯,1997:98),在一般 老人與遊民注視著行進中女性的同時,使得彼此的權力位階發生逆轉,他們得以 躍升為父權社會中掌握權力的男性,女性感受到自己的隱私受到侵犯,破壞了女 性在公共空間中自我與他者的界線。

女性A:「有的人的眼神會讓你覺得不舒服,那種感覺就好像你沒有穿衣服,就是很邪惡的看著你,

因為他們不是善意的眼神,會讓你覺得猥褻,有時還會搭配他很奇怪的笑容,當下覺得 真想打他;有的還會叫ㄟ小姐!我就是不理他,他會喊的很大聲,讓你知道我在叫你;

像之前我懷孕走過去,還有人故意要來碰你,就很奇怪,我覺得這裡的人素質不高。」

女性 C:「喝酒的啊!會毛手毛腳,假裝酒醉,其實他有點喝酒,有點亂性,站在你旁邊,要摸 你,那次我很生氣。」

而男性使用者自然也意識到公園中男多女少的情況,但他們並不認為是因為 女性感受到公園內的威脅而缺席,而是因為女性的家庭責任使之無法到公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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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才有閒暇時間得以在公園與人聊天交際,這意味著女性對於家庭的責任使她 們少有時間休閒(Green et al.,1990: 120),此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概念-女性屬於 家庭,而男性屬於公共空間,讓男性對於男多女少的艋舺公園感到是理所當然,

更是突顯空間絕對是一種社會的建構,反映出不平等的性別關係,本節關注的是 性別化的空間,但也不能忽略艋舺公園男性聚集的地方脈絡,作為龍山寺之廟埕 象徵的艋舺公園儘管經歷多次地景轉變,但老人、遊民依舊以其為生活空間。

因此艋舺公園中的老人與遊民儘管人數眾多,但出入份子其實相當固定,因 此或許喊不出彼此的姓名,但卻彼此熟識,見面能點頭打招呼、聊天談政治或是 共同參與一些有趣的活動(下棋、算牌),亦或是獨自坐著,遊民則多是聚眾聊 天喝酒或是呆坐許久,這些活動天天在公園上演,而參與其中的臉孔也大致相 同,然而這些習慣並非計畫中發生,而是自然發生,透過反覆根著於艋舺公園的 身體操演,自然而然形成一老人(男性)社群,又加上傳統性別分工的概念作用 下,每當女性(特別是年輕女性)行走於公園迴廊時,自然就吸引男性(老人與 遊民)好奇的目光,其實在好奇目光的背後,男性不一定存有歹念,研究者就曾 以自身於公園的經驗7就教於一公園男性長者。

老人C:「人家有這樣的感想,感覺說奇怪,這女生這麼美,怎麼會跟流浪阿伯在說話,好像說的 很投機,這就奇怪拉!好奇拉!就會給你看一下!」

透過男女雙方對於「注視」這件事的陳述,可以從中發現彼此想法存在巨大 鴻溝,男性認定僅是好奇稍微看一下,但被注視女性卻感到不舒服,難道女性的 恐懼與害怕全然是自己的想像?但女性與公園男性的種種互動,包括注視、玩笑 性招呼或是不經意身體碰觸等真實經驗,卻讓女性的公園恐懼顯得無比真實,這 也說明女性的公園經驗與男性的公園經驗差異甚大。

除了公園陌生男性的潛在無法預測、無法控制的行為之外,男性某些粗魯/

不適當的行為,如破壞公物、亂丟垃圾、酗酒等等,都是相當具有威脅性的行為,

因此女性對於他者的害怕其實連結上他者使用/佔據公園的方式。

7 女性身份對研究而言有助益也有阻力,好處是較不具威脅性,但每當研究者行進公園,或停下 腳步與遊民聊天時,總是吸引公園阿伯們的注意,他們經常會站在研究者身旁,甚至加入聊天 的行列,這在研究初期困擾研究者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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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A:「椅子是被佔據的,被那些老人佔據,我每天看這些人這樣坐,我沒辦法接受,就覺得不 舒服,因為很髒很臭,會有人在那邊大小便,雖然公園每天清洗,但像我每天來就一定 會聞到有味道,若是地上看到是煙蒂檳榔汁,或是老人家會吐痰……,流浪漢沒有做什 麼,就是佔地為王,把公園當作是自己的家,有他的行李,家當,棉被行李箱。」

女性 A:「他們(算牌者+圍觀者)一群一群,走過去就不太方便,都是在迴廊中間,走過去還要跟 他們借過,有時候他們也不太理,有時我怕小朋友會碰到他們,會受到攻擊,因為他們 看起來像是在賭博,有時會大小聲……,他們消遣自己的時間,可是他們的消遣造成別 人的不便,因為你佔據這個公園,而且越來越多,變成是老人公園,有的素質不是很好,

或是很有教育性的行為,尤其遇到選舉時,真是崩潰!選舉完全不敢走那裡,一群一群 就是在那邊討論阿!因為聽說這邊是綠色居多,有的老人很奇怪,我不管他是什麼顏 色,我很擔心他們會打起來。」

((

((二二二二))))身體出現身體出現身體出現身體出現(((physical appearance)( ))

公園是充滿陌生人的公共空間,理應享有充分的匿名性,但是「性別」卻無 法真正匿名,身處公園的女性輕易的辨識出她周圍的其他使用者(包括一般老人 與遊民)的身體呈現,此時女性眼中的一般老人再也不是老態龍鍾、遊民再也不 是群處境堪憐的底層階級,他們全都化身為一大群「可見的男性」、一大群「可 見的他者」,女性感知到男性的身體出現作為一種潛在威脅,因此男性可以藉由 其身體出現,宰制整個公園。

女性A:「我覺得不舒服,第一我怕他們會有攻擊性,就是那群看起來像是流浪漢的那群人,還 有看起來不正常怪異的人,喃喃自語手足舞蹈……,我覺得性別有差吧!因為女的(流 浪漢)沒有攻擊性,男的流浪漢雖然年紀比較大但是畢竟是男的,我覺得就……。」

女性B:「我在迴廊的地方看到這邊一大堆人,人很多,其實人多不會怕,但實際上裡面是什麼 樣的人,因為裡面都是遊民或是喝醉的人,隨地坐著躺著都有,你單單看到那樣,你就 會覺得那邊很雜,形形色色的人都有,普遍都是老人、遊手好閒的人,幾乎都是男生比 較多,白天看到的話給我感覺看起來比較不舒服。」

((

((三三三三))))男性的先佔區位男性的先佔區位男性的先佔區位男性的先佔區位

男性不僅透過其數量的絕對優勢,更以其「行為」與「身體出現」形構出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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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化的公園空間,而不可忽略的是「先佔區位」對公園男性優勢空間的影響。

自清領時期開始,龍山寺的歷代董事便是艋舺地區在政治、經濟、社會有決 策地位的人,他們主導著艋舺發展的方向,並協同三邑人士共同開拓艋舺,成就 艋舺一時榮景,而男性是當時意見領袖、開拓先民與羅漢腳(遊民)之主要性別;

時至日治時期,日人填池改建公園以懷柔此台人集居區,從口述歷史8中頗能重 現當時公園及其背後露店之熱鬧盛況,但受到傳統性別分工觀念及當時女性較無 經濟地位的雙重影響,可以想見當時公園的休憩者、露店的主要消費者均以男性 為主;至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公園地景轉成為龍山商場,此處消費者與長期盤據 艋舺的遊民均延續著男性為主的態勢,因而龍山商場背後還出現因應男性需求的 私娼館,至於龍山寺內部更是(男性)老人打發時間的好地方,至寺廟參拜的女性 卻是隱而不顯;至 SARS 事件與艋舺公園興建完工後,艋舺公園吸收了來自龍山 寺的老人與遊民,因此,艋舺公園展現出的男性優勢自有其歷史脈絡可循,男性 先佔區位的優勢難以撼動。

除了歷史因素之外,尚需考慮傳統父權觀念對於公園男性優勢空間的影響。

在傳統父權社會下,男性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女性則是屬於較少權力的依附 者,一旦家庭經濟遭受極重大的變故,性別差異讓應對方式大不相同:男性最後 只好流落街頭,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流浪生活,社會對於這類工作倫理與父權家 庭的雙重失敗者,會予以較嚴厲的批判,而女性儘管不在這樣的社會標準下,但 卻是盡量避免流落街頭,若不論及道德層面,相較於男性,女性擁有更強韌的生 存策略,憑藉最初本錢,以其身體作為商品販賣以獲取微薄收入,這也就可以理 解公園遊民以男性居多的現象。眾多因素的交織確立公園的男性優勢空間形成,

也使得每天許多濃妝豔抹上了年紀的私娼徘迴於公園中,主動詢問是否需要而非 被動等待客人上門。

二 二 二

二、 、 、 、女性害怕的時空分布 女性害怕的時空分布 女性害怕的時空分布 女性害怕的時空分布

公園成為男性遊民與男性老人的領域範圍,領域形成之後更產生排除性的界 線,因此理想公園的開放性與公共性不但產生私有化的轉變,更是在地女性心中 具有排他性力量的空間,但此排他性力量的空間有其特定範圍,卻無明顯的時間 差異。

8 廖瓊枝的口述歷史,見第二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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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一一))))時間時間時間時間

在地女性清楚感知公園的潛在危險具有時空差異,就時間而言,白天同樣被 認定像夜晚一樣具有威脅性,這與一般常識不同,原因在於公園主要使用者於公 園的使用時間極長:遊民以公園為家,使用時間最長,而一般老人也不惶多讓,

早上時間便開始慢慢集結,到了「下午」時間更是達到最高峰,數百名老人集結 於迴廊內,從事著他們覺得有趣卻是違法邊緣的休閒活動(算牌/賣牌、下棋/賭 棋),直到夜間七八點,老人人潮才漸漸散去,僅有少數興致特別高昂的老人留 下徹夜聊天、下棋,這時遊民的身影更是清晰可見,夜間九、十點是遊民準備就 寢的時刻,遊民將充作床鋪的紙板緊貼著水泥長椅,一個個散落於公園迴廊地 面,但還是可以看到數個遊民成群喝酒聊天,這是個從早到晚永不休息的公園,

隨時都會有(男)人在公園活動,儘管夜晚公園迴廊中具備充足的燈光照明,卻 難以增加女性對於艋舺公園的安全感。

((

((二二二二))))空間空間空間空間

女性感知到與其共享公園空間之他者(特別是男性)行為,是既難預測又具威 脅性,因此從人的行為連結上空間,因此女性的空間感受是微妙的、需要協商的 與危險的 (Rose,1993: 146),但事實上女性害怕的空間仍是存在著差異性。

女性 B:「會跟朋友到公園噴水池,因為噴水池在龍山寺正前方,也比較亮,光線比較好,和朋 友就在那邊聊天,不純是為了看噴水,之後就走了,其他地方不會去用到……,公園 跟之前理想不一樣,現在有這些人覺得公園會比較黑暗,應該說這邊(東側)是黑暗的,

那邊(水池與西側迴廊)是光明的。」

「噴水池附近」明亮、整潔、有秩序,前方更是一寬廣的廟埕廣場與龍山寺,

往來其中的使用者之年齡範圍較廣、性別較平均,讓女性能夠體驗因匿名性隨之 兒來的自由感受,因此「噴水池附近」是女性感知到艋舺公園中最為安全的地方;

但「ㄇ字型迴廊」則不然,特別是東側迴廊,長時間聚集了大批的老人與遊民,

從區位上而言,東側迴廊兩側是獨木舟造景與小巷子,具有十足的隱密性,加上 其並非通往捷運出口,造成觀光客容易忽略此迴廊,使得東側迴廊的使用者更加 單一,讓行走於東側迴廊的在地女性感受到自己似乎誤入他人的勢力範圍,覺得 自己是深處男性世界中的「異類」(參考圖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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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D:「不是很常走,因為它的店面比較少,讓人感覺較偏僻,不是靠近大馬路,所以很多人 會忽略,比較不會去逛」。

三 三 三

三、 、 、 、在地女性的策略 在地女性的策略 在地女性的策略 在地女性的策略

面對男性群體長時間聚集的艋舺公園,在地女性經常需要獨自與此公共空間 協商,許多看來明顯是「理所當然」的路線選擇,事實上是在地女性為維護自身 安全所採行的策略,此時女性會根據過去自身行走公園的經驗(或是二手資訊),

發展出標示有危險處的心智圖,讓女性能夠「避免」於危險的時間內出現於危險 的地方,從此看出女性因害怕他者所採取的策略經常是空間性的。

女性 B:「公園應該是我想要去這裡、那裡都可以,但是因為他們聚集,就造成我不會想要經過

我會走上它的迴廊跟馬路中間,不可能走迴廊拉!人家都說那邊(東側迴廊)暗,都會有 遊民,就知道不要走那邊,儘管這邊(西側迴廊)算是光明的,但是還是不走,不會特別 想要走上去,無意識上還是不會走。」

女性藉由採取這種具有防禦性的策略,不但劃出自身與男性他者的界線,同 時女性也因此限制自身對公園的利用,但若單單只是談女性害怕的空間差異及所 採取的策略,這只是看見空間的表面,空間不只是社會實踐發生的表面,空間也 被社會實踐所生產,女性的空間排除其實是「性別權力關係」的反映,在地女性 對艋舺公園的恐懼促使空間成為性別權力關係的中介,而為了避免潛在威脅,女 性在空間上的遠離讓艋舺公園轉變為一高度男性化(masculine)的區域,讓男性得 到更大的空間控制權,因此高度男性化的空間是性別權力關係的體現。

四 四 四

四、 、 、 、在地女性的第三空間 在地女性的第三空間 在地女性的第三空間 在地女性的第三空間

「性別」提供了本研究觀看公共空間的另一視角-宣稱向所有人開放的公 園,顯然不是公平的開放給所有人,在地女性將聚集眾多男性的公園視為是無法 掌握又充滿威脅的空間,因而避免涉足其中,造成女性的空間被排除,女性較缺 乏在公共空間移動的自由,也沒有權力去改變加諸其生活的結構,不僅透露出公 共空間作為普遍可及(accessibility)的意識形態建構,更是不均等的性別權力關 係於空間中的具體化運作,以男性為核心所主導的公園,再現出女性真實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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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經驗,因此透過女性的空間角色使女性的邊緣位置更加清晰可見,但圍繞著 性別化空間來闡釋女性受壓迫的社會過程,是否真正具有批判核心的力量?空間 化女性(邊緣)/男性(核心)的二元對立方式,將男/女建構為兩個社會範疇- 女性居於從屬地位,而鞏固了具空間支配性的男性優勢。

同時,齊一化在地女性與公園之間關係的普遍觀點,會忽略了群體內部的差 異,也就是說不同的女性群體和空間會有不同的關係,如陪伴中風老人到公園休 憩的女性外勞、因應男性需求而出現的私娼、年長的在地婦女,她們均是在地女 性範疇之一,但是因為文化差異、性慾特質,使得她們的空間經驗異於在地年輕

女性,因此本研究所指稱的在地女性是在地的年輕女性。

不均等的性別權力關係運作在實質的空間,也運作於隱喻的空間中,而邊緣 是弱勢者的所在,但基進的學者認為邊緣除了是壓迫的所在,更提供弱勢者抵抗 的可能性,因為位居邊緣更可以認識世界整體(由核心與邊緣組成),從而以邊緣 位置來發動抵抗,例如 Soja 在《第三空間》中大力讚揚女性主義作家 bell hooks,

認為 bell hooks 的邊緣觀點最能夠闡釋第三空間的開放性(Soja,1996,王志弘等 譯,2004:15)。

位居邊緣,乃是身為全體的一部分,卻位居主要群體之外……。我們這樣子生活-在 邊緣-發展出一種特殊的看待現實的方式。我們同時從外面朝內部看,也從裡面朝外 頭看,我們的注意力既擺在邊緣,也放在核心,我們理解兩者。這種觀看模式提醒我 們整個宇宙的存在,一個由邊緣和核心組成的整體…。這種整體的感受,透過我們日 常生活的結構,烙印在我們的意識裡,提供我們一種對抗性的世界觀,一種我們大部 分壓迫者不知道的觀看方式,在我們超脫貧窮和絕望的鬥爭裡,支持與幫助我們,鞏 固了我們的自我感受和我們的團結(引自 Soja,1996,王志弘等譯,2004:131-132)。

非此即彼(either/or)的男/女二元對立無法轉化,更加僵化了男/女不平等的性 別權力關係,則在地女性永遠懼於男性優勢的艋舺公園,「避免」的空間策略其 實等同於遭空間排除,固化了在地女性於公共空間的邊緣性,而 hooks 企圖跨越 二元對立,從邊緣的位置出發來建構女性的主體認同,但這並非是排除男性他者 來建構女性認同,而是選擇一個兩兼其外(both/and also)同時是核心和邊緣的空 間,藉著解構核心與邊緣的階層從屬關係,重構邊緣的中心化,而邊緣位置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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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兩面(核心與邊緣),因此更是個基進開放的空間,這也是 Soja 所稱第三空 間的開放性所在。

因此在地女性應該跳脫男女二元對立所造成邊緣位置,這只是順服男性壓迫 並再定位男性他者的優越性,同時據以建立空間的排他性;但女性的空間使用權 也並非相對於男性他者的空間排除才得以建立,因為在地女性的邊緣位置使之了 解空間二元分化所導致的空間排除,若僅強化女性主體而排除男性則只是重複壓 迫,無法跳脫二元對立的陷阱,所以在地女性作為策略性定位的邊緣位置,得以 更具基進開放的宣稱在公園活動的權力,則其再現的生活空間是兼具真實與想像 的抵抗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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