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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欲研究教育政策制定及執行的 觀點,自須先瞭解何謂「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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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為文獻探討,以建立本研究之文獻基礎。內容共分三節,分別 為:第一節教育政策制定及執行理論,第二節國際一流大學之意涵,第 三節國際一流大學相關研究。

第一節 教育政策制定及執行理論

本節主要在探討教育政策制定與執行的理論基礎,分從教育政策內 涵、教育政策制定理論、教育政策執行理論進行論述。

壹、教育政策之內涵

教育政策係國家公共政策的一環,公共政策所關心的課題諸如:什 麼是政策、有哪些特徵、政策如何制定、如何執行、執行後對社會有哪 些影響等,對教育政策的關係亦如是。而欲研究教育政策制定及執行的 觀點,自須先瞭解何謂「公共政策」。

一、公共政策之界定

在社會科學領域中,不同學者對於政策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有時 相當廣泛,有時又甚為狹窄。

T. R. Dye(1972)指出:「公共政策是政府所選擇去做或不去做 的任何事情」,這個定義可謂最廣義的定義,廣泛指出公共政策是政府 的選擇活動,其界定簡明易懂。又,D.Easton將公共政策界定為:「整 個社會所從事的權威性價值分配」,點出了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時扮演 的角色(林水波、張世賢,1991;邱昌泰,2000)。

A. Panney則認為政策包含五種意涵:一個或一組特定目標、一個 擬定的方針、一條選定的行動路線、意旨的宣布、意旨的執行。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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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周密(林水波、張世賢,1991)。

I. Sharkansky認為:「政府的重要活動即為公共政策」,指出牽 涉到動員大批人力與龐大資源的政府決策,或關係到許多人利益的政府 決策即為公共政策。C. O. Jones則以過程分析,從問題產生到問題解 決為其中心,並與政府的作為互相配合,將公共政策制定分為「問題進 入政府」、「政府的行動」、「政府對付問題」、「政策對政府的影響」、

「解決問題或改變」等階段(朱志宏,1991)。

綜觀上述,雖然不同學者因著重角度不同而對於公共政策有不同之 定義,但他們似乎顯示相似的內涵,綜觀之,所謂公共政策係指政府部 門為解決某項問題或需求所採行之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透過系列研議 制定過程,藉由政策之推動達成特定施政目標。此定義顯示公共政策應 包含四個要素:一、由政府部門制定,具有強制性及權威性;二、目標 導向活動;三、涵蓋政府之作為與不作為;四、是一個包含若干階段的 過程。

二、教育政策內涵之界定

教育政策既屬公共政策之一環,理應具有公共政策的內涵。準此而 論,教育政策應係指政府為解決教育問題或滿足教育需求,透過系列研 議制定程序所產生的一種公共政策。

貳、教育政策制定的過程 一、階段論與非階段論

所謂教育政策制定,係指決策者或政策分析人員為解決某項教育問 題,應用科學知識與推理方法,採取分析的理論架構及技術,系統性的 設計並評估比較各替選方案,以供決策者判斷及作決定之參考的相關活 動(吳定,2000)。若從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論來瞭解教育政策制定的過 程,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階段論者,將公共政策過程劃分為若干 步驟分明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重點與問題,然後再繼續重新 循環。階段論者對於政策過程之定義,有許多採取「廣義」的用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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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Rushefsky認為政策應包含問題認定、議程設定、政策規劃、政策 採納、預算配置、政策執行、政策評估與政策賡續。C. E. Cochram等 人則從政策發展界定政策制定過程的四個階段,包括前政策階段、政策 採納、政策執行、政策評估。故W. Parsons認為這種政策分析取向是將 政策制定視為一種理性決策的過程(邱昌泰,2000)。

第二,非階段論者則認為現實政治環境非常複雜,公共問題亦不容 易界定,階段論者的思考並不符合實際的政策現象,或認為階段間不應 存在著固定的發展順序,而非常重視政治因素在政策過程中所扮演的關 鍵性角色(邱昌泰,2000),或是採取特定的決策模式,如菁英、團體、

制定、系統、垃圾桶模式等來形容政策制定不確定的狀況。

綜上而言,階段論者及反階段論者之見解均各有其道理。本研究基 於研究目的之考量,僅將研究重點設定在政策制定及政策執行。另一方 面,研究者亦認同反階段論者否定階段順序性的看法,認為政策制定過 程中存在的主題不應具有嚴格的時間劃分,也不限定這些主題間必須存 在著某種階段性順序。

二、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

模式是現實世界的的縮影,目的在於以較簡化的方式來表達複雜的 真實現象,許多學者都曾經提出政策制定的相關模式,從不同角度探索 公共政策的種種面向,教育政策作為公共政策之一環,其相關模式亦可 說明教育政策制定的現象。在本研究中,選擇較為常見或者較能解釋政 策制定過程不確定狀況的模式加以討論,包括理性決策理論、菁英理 論、團體理論、垃圾桶理論等四種。

(一)理性選擇理論

在公共政策的決策中,決策制定中的理性(rationality)係指能夠 清楚的認定政策目標,且考慮成本效益,在從中選擇最佳的組合,而這 種思考的邏輯過程主要來自於不同的兩種學科:第一、以經濟理論為基 礎的「經濟理性」,係假定人都是自我利益的,在自利動機的驅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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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產生非常理性的經濟行為;第二,以社會學組織理論為基礎的「官 僚理性」,係以德國社會學家韋柏所提出以法律理性權威為基礎的官僚 體系,建構出官僚理性在行政上的應用(林水波、張世賢,1991)。因此,

公共政策分析本身就預設某種價值理想,希望透過政策方案的設計而得 以實現,但是人類的思考與判斷能力究竟有無辦法設計出這種足以實現 價值理想的政策方案呢?這種人類對於社會現象的思考與判斷能力,稱 之為理性,學者丘昌泰(2000)將其分為五類:一是完全理性、二是限 制理性(滿意決策途徑)、三是限制理(漸進主義模式)、四是混合理性、

五是超理性等五種。

從前面的分類當中,可以用理性是否完全或限制來作為劃分決策制 定模型的基礎。以圖2-1-1來觀察,縱座標是屬完全理性或限制理性的 指標,最上面代表完全理性,最下面代表限制理性,其關係是:廣博理 性模型代表完全理性,滿意決策模型代表限制理性,漸進主義模型也是 限制理性模式,但其受限制的程度較滿意決策模型為高,綜合掃描模型 乃是企圖結合廣博理性與漸進主義的特色,也就是結合完全理性與限制 理性,至於規範最佳模型則企圖整合所有模型的優點。

圖2-1-1 理性與決策制定模型光譜圖 資料來源:出自邱昌泰(2000:253)。

廣博理性模型

滿意決策模型

漸進主義模型

完全理性

限制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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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菁英決策模式

菁英主義的論點是社會可以分為兩個階層:少數掌握權力的菁英與 多數沒有權力的群眾,這些少數的菁英決定了決策的方向。在此理論基 礎之下,公共政策遂成為一群少數的人表現他們價值偏好的結果。這一 理論更認為:多人的人對公共政策泰半是無動於衷,且對適時認識不 清,少數的菁英份子實際上形成多數的人對政策的意見,而不是多數的 人形成少數菁英份子的意見。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其制定的公共政策可 違背大多數人的福利。相反的,大多數人的福利都由少數的菁英份子來 擔當,以政策的型態表現出來。為什麼少數的菁英份子能夠承擔多數人 的福利呢?此一理論認為:對社會制度的規範,菁英份子本身之間享有 一種共識感,而且亦同意社會中競賽的基本規範以及社會的延續性。社 會的穩定與存在完全有賴著菁英份子對此種社會制度的基本價值的共 識感。而且亦同意社會中競賽的基本規範以及社會的延續(曹俊漢,

1990)。

然而誰才是精英呢?菁英多數是只有權勢者,社會上的的統治者,

其在經濟上、教育程度、社會地位上高於一般民眾,且在社會上,具有 向上流量非常有限,非菁英欲佔據菁英的地位,其中的過程及其緩慢,

並且艱辛。事實上,菁英決策理論對政策分析有以下貢獻:第一、菁英 決策理論告訴我們,公共政策並非反應一般民眾的需求,而其所反映 者,實是菁英的價值與偏好。第二、由菁英決策理論,我們可以得知,

政策的改變是漸近的,而非革命性的。如前所述,菁英態度保守,一心 一意地想要維持社會現狀,極不願改變現行的政策,政策就是有改變,

也是漸進的改變。只有當整個社會面臨威脅,岌岌可危時,菁英為了保 全其本身在政治系統中的地位,才會提出根本改變的建議。此關係以圖 2-1-2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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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2 菁英決策模型圖 資料來源:取自朱志宏(1991:44)

(三)團體決策模式

團體決策模式的基本命題:團體間的交互影響為政治活動的中心事 實,一般而言,具有共同利益的個人,均正式地或非正式地結合成某一 團體,以便向政府提出他們的需求,這種利益團體的存在,乃政治生活 的主要特徵之一。所謂利益團體,乃具有共同態度的團體,向社會中的 其他團體提出主張,其目的在於建立、維持與增進共同態度所蘊含的行 為模式,當利益團體向政府任何機關提出這個主張時,它就是政治性的 團體了(林水波、張世賢,1991)。

因之,從個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而言,團體的存在變成了兩者之間 的橋樑。從此一分析觀之,某一時間的公共政策實是團體衝突之下所達 成的均衡,而此一均衡點則由利益團體的相關影響歷來決定,從圖2-1-3 可看出其間的關係。至於團體影響力的大小取決於下列諸因素:成員的 大小、財富的多寡、組織能力之強弱、領導能力之高低、與決策者的接 近或遠離、以及團體內部的凝結力等。。

菁英

官員與行政官員

大 眾 政策方向

官員與行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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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3 團體決策模型圖

資料來源:取自林水波、張世賢(1991:44)

(四)垃圾桶決策模式

所謂垃圾桶決策模式是於1972年由Cohen、March 及Olsen 等人提 出,成為機關中決策模式的主流。Cohen 等人認為組織的決策過程是無 秩序性(disoderness),在此模型中,議題形成決策並無一定規則可尋。

他們認為組織是為了辯論與詮釋、問題解決和判定決策的無次序性的決 策程序,而問題、偏好和解決方案之間並無一致性的邏輯推演關係。此 模型雖無嚴密的操作性數理變數,而概念陳述的模型卻因契合現實情境 而受到公共政策學界的矚目。然而「垃圾桶模式」乃是欲替代理性的決 策模式,而從非理性面(non-rational aspect)來探討機關組織中的決 策過程。此種決策模式具有三種特性(孫本初,1990):

1.不按牌理的選擇或選擇的不明確:因為人的理性有限,又以自我 為中心,這些限制使得機關組織很少能做出合理的決策來。因此決策行 為常是不明確的,選擇的優先排列常是不一致或不按牌理。如再把做決 策的空間與時間的因素併入考慮的話,使對決策的選擇更不明確。如方 法與目的的聯繫,今日的行動與明日的行動聯繫,或是計劃與隨後的決 策間常是衝突的,就某個論題而言,決策到底是一個問題的解決還是另 一個新問題的肇端呢?

政治影響 力與聲望

政治影響 力與聲望

均衡狀態 壓力

要求

壓力 要求

有利於 A 的決策 有利於 B 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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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明確的決策技術:機關的決策過程常不能為其成員所了解,造 成此原因,主要是因為方法與目的之間缺乏明確的聯繫,而此乃由於資 源或知識與行動之間缺乏聯繫,或是聯繫的不緊密所致。因此,決策的 方法或技術,經常是一種嘗試與錯誤的程序,或是憑藉過去的經驗來進 行,而非理性。

3.流動性的參與:決策過程中,參與者介入程度因時而異,不同決 策中,參與者所付出的時間與努力也有差別。此外,參與者的進入與離 去亦是無法預測的。這些因素使的機關的界線非常不明確同時亦不斷的 在變動。

「垃圾桶」中的問題(problem)、解決方案(solution)、參與 人員(participants)與決策機會(opportunities)是影響決策的四 股力量。這四股力量的消長與互動不但可以決定某一議題可否浮出檯 面,甚至可影響政策的內容與走向。「問題」與「解決方案」之間的關 係,不必然會先有問題後才出現解決問題的方案,甚至有可能會先產生 一種政策或方法,之後再去尋求其可解決的問題或是說明為何採行這個 政策的理由。「參與人員」除了具有流動性外,並沒有限定是政府人員,

或勢必需具備開會或參與的表面形式。

綜合上述的理論,須知政策的形成並非可以用一種理論來完全涵蓋 的,正因政策的形成過程是複雜、是多變,因此理論的驗證是可以用數 個模型來加以鑑定的。

三、政策問題建構

問題建構、問題界定、問題診斷或問題認定都是同義名詞,意指針 對問題的癥結與成因結構進行認定與澄清的過程。問題建構可說是政策 制定過程之首要步驟,而建構之結果更會牽動整個政策過程後續階段的 方向與活動(邱昌泰,2000:115)。W. N. Dunn指出「要成功的解決 問題,需要正確的策略來解決正確的問題。若無法有效的解決問題,常 常是因為解決了錯誤的問題,而非使用了錯誤的策略」,H. Raiffa更 以「第三類型錯誤」來形容這種以正確的策略解決錯誤問題的情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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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得政策問題的建構是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且困難的主題。以下 針對政策問題建構的主要屬性、政策議程形成及問題建構的誤差加以論 述(引自謝卓君,2002)。

(一)問題建構的主要屬性(林水波,1999)

首先,政策問題是一價值導向的事實(value-laden fact)。社會 上對所有問題的觀點都是被創造的和被建構的,即從個人特有的參照架 構來看待問題對事件或外在刺激賦予特殊的意義和象徵,此為一高度主 觀建構的過程。換言之,社會問題是那些對此有利害關係的人所建構 的,超越社會問題是中立性和客觀性的假定。

次者,政策問題建構是多面向與多元解釋。Hogwood和Gunn(1984)

表示:「每個人均在創造屬於自己的真相(reality),沒有什麼認定 問題或議題的方式,會比以我們自己的心智圖(mental map)來解釋和 連接問題更為真實。」這說明了人的心中各有一把尺,用以觀測外在世 界,不同的判斷標準和不同的因果解釋可以用來界定同一問題,亦即對 政策問題的衡量涉及自由裁量,每每不能作一致性的建構。

再者,政策問題建構是與其他議題相關聯的。政策問題並非是單獨 存在的實體,不但與其他問題有所關聯,而且是鑲嵌在整個問題形成和 擴散的複雜化體制環境之中。某一政策領域的問題經常牽連其他領域的 問題,乃至於在問題的成因有相交重疊之處,問題的發展更有相互助長 之勢,問題的解決每有相結合之需,而這也正是問題具有複雜性的重要 原因。另外,在政策議程方面,公共注意力是一種稀少性資源,各個政 策議題必須透過公共場域中的競爭過程,才有機會分配到一些注意力。

(二)政策議程形成因素

一個公共領域內面臨的問題繁多,但公共注意力在某一個定時點上 有其限制性,正如管理者的控制幅度有一定的規模一般,因此,一些政 策問題能進入議程,而某一些則需被排除在議程之外。究竟一個政策問 題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或較能進入政策議程?歸納各學者之見解,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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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項條件(林水波,1999;林水波、張世賢,1991;邱昌泰,2000):

1.公共問題的性質:公共問題需具備幾點條件,其一,必須吸引大 眾、傳播媒體的關切;次者,必須是大眾共同關切並且期盼採取某種行 動加以解決者;再者,必須是大眾一致認為其隸屬於政府相關部門權責 範圍以內者。

2.政治領導的角色:政府擁有對整個社會之價值,作權威性分配的 權力,其所擁有的政治資源,不是任何人或任何團體能與之比擬。在此 種優越條件下,政府當局對任何公共問題是否能進入政策議程有決定性 的影響。據學者觀察分析,政府在政策議程建立中扮演角色可分為任期 產生、鼓勵其產生、促使其產生等三類。另外,從政黨政治來看,一個 政府經常是某一政黨所運用、駕馭的工具,因此,談論政府在政策議程 建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於在討論某一執政黨或少數幾的統治黨派 在政策議程建立中之角色。

3.利益團體的影響:許多學者對於利益團體影響政策議程的現象相 當重視,認為利益團體有共同的理念、利益、地位、資源等,甚至還會 採取各種遊說策略,這都是促使公共議題進入政府議程的重要手段。

4.危機或特殊意外事件的發生:天然災害或意想不到的人為事件,

往往使得公共問題具備危機程度與特殊地位,乃迫使該問題立即成為政 策議程上的重要項目。

5.社會運動的舉行:社會運動是促成政府注意公共問題的重要手段 之一,如示威遊行、罷工、絕食、暴動等,目的在以一種比較激烈的方 式來引起別人對他們的不滿獲需求的重視。

6.傳播媒體的大幅報導:傳播媒體在民主社會中被喻為三權分力之 外的第四權,除了負有訊息傳遞、客觀報導的功能,有時也扮演議題設 定之角色,形塑民意、具有政策誘導、催化及變遷之功能。

7.國際組織與外國勢力的影響:今日世界已經走上「地球村」的時 代,國際組織與外國勢力對於國內政策議程的設定影響甚大。

8.學者專家:在各政策領域之中,政策設計與政策分析主要都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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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對社會問題進行診斷,提供有關政策方案的建議,甚至主導整 個政策內容。蓋政府和社會大眾認為專家受過專業訓練、擁有理性思維 及善用科學知識,故確立專家在問題建構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權威地位。

(三)政策議程建立的模式

從上述說明,吾人可以發現一個政策問題必須爭取政府官員的注意 力,否則不足轉變成一些議程的項目,此一過程即稱為「議程建立」

(agenda-building)。然而,每一個政策問題發展的歷史過程可能相 當的不一致。Cobb等人(1976)曾詳細描述議程建立的過程,可區分為 創始(initiation)、陳述(specification)、擴展(expansion)和 進入(entrance)等四個階段,再進一步藉由探討階段性的發展差異,

將議程建立過程區分成三種類型(林水波、張世賢,1991;邱昌泰,

20008;謝卓君,2002)。

第一種議程建立模型為外在催生模式(outside initiateive model):其旨在說明由非政府團體所創始之問題發展過程。議程的發 展首先從公眾議程,然後再進入正式議程。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議程設 定模式,政府外部有所需求的團體必須採取行動,促使公眾議程能進一 步發展並成為正式議程。

第二種議程建立模型為動員模式(mobilization model):此一模 式的問題創始者是政府領導者或團體,這種問題大都自然而然地進入正 式議程的地位。然而要成功地執行某項政令,解決某一問題,也必須要 將問題置於公眾議程之上。動員模式就是在說明決策者為了執行某項政 令,如何將問題從正式議程擴散到公眾議程的方式,期望議題能夠獲得 大眾的注意。這是一種由上而下的議程發展模式。

第三種議程建立模型為內在催生模式(inside initiate model):

此一模式描述某些由政府內部引發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創始者或支持者 並沒有將此一問題擴散到社會大眾的企圖;相反的,他們將政策成功地 希望,寄託在他們自己本身所擁有的力量,直接將問題送到正式議程。

在這個模式下,創始團體大都不願將問題擴散到社會大眾,他們不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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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出公眾議程之上,整個方案決策的過程是在一種封閉與不公開 的情況下進行。

上述三種議程建立的模式分類,屬於概念性的理想類型,實際的情 況一定更為複雜。J. W. Kingdon(1984)即認為議程設定過程中呈現 出「鬆散的觀念組合」,而非「理性的統合結構」,他以「政策之窗(policy window)」來譬喻一個政策制定的關鍵時機,其開啟與否會受到問題潮 流、政策潮流、政治潮流三個各自分流力量的影響,能在關鍵時刻連接 在一起時,議題才容易進入政策議程。相反的,政策之窗關閉的原因,

可能是參與者認為對於問題已經做出行動、或是礙於情況無法做出行 動、人事的變動,甚至認為目前沒有可用的研究方案可茲解決。政策之 窗開啟時間十分短暫,亦即有助政策制定的時間很短,參與者必須把握 機會。

四、政策方案規劃及合法化

(一)政策方案規劃的特性

當政策問題被建構成需要政府採取行動來處理時,則此一政策問題 便進入政策規劃的場域。所謂政策規劃乃是決策者或政策分析人員為解 決政策問題,採取科學方法,廣泛蒐集資訊,設計一套以目標取向、變 革取向、選擇取向、理性取向、集體取向之未來行動替選方案的動態過 程。部分學者則以「政策形成」、「政策設計」稱之。多位學者曾經描 述過政策方案規劃的特性,若綜合他們的看法,可歸納出以下的特性(吳 定,2000;邱昌泰:2000):

第一是,「目標導向」的性質。方案規劃的目的在解決已被政策分 析人員認定的政策問題,並期望能夠達成某些未來的目標。但是在方案 進行規劃時,方案規劃人員對於政策問題可能尚未有明確的定義,或是 規劃人員尚未與政策標的團體(affected groups)進行溝通。對於政 策方案而言,即使未獲得足夠的支持,仍然可能長期進行規劃與在規劃 的活動。

第二,「選擇導向」的性質。當政策參與者在對政策問題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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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規劃時,可能會面對多種不同的方案供其選擇;同時,參與者在 規劃過程中,隨時可能因為某種情況的發生而造成原來已經規劃好的方 案產生意外的變化。

第三,「集體行動」的性質。方案規劃是一種涉及不同團體的集體 行動。規劃的進行並不會侷限於單一的政策參與團體,反而可能出現兩 個以上的團體同時參與其中,而分別提出多種解決方案。

最後是,「政治性」的性質,規劃的過程並非中立的,有人藉由方 案規劃的參與而獲利,但也有可能因此而蒙受損失;因此,方案規劃雖 然並不一定會因為政黨的因素介入而有政治的色彩,但絕對是一種具有 政治性的活動。

(二)政策合法化

政策制定經過問題建構過程、規劃行動方案後,並非意味著政策之 制定業已完成,可付諸執行。仍須透過有權限的機關,如立法機關、決 策委員會、行政首長等,予以審議核准,完成法定程序,以便付諸執行。

「政策合法化」的活動通常在兩類機關進行,一類為民意機關,另一類 為非民意機關(吳定,2000)。

法律為政策執行的依據,在我國立法機關為政策合法化之主要機 構,亦即為立法原之權責。在教育政策合法化上,有不同產生型態,有 關政策合法化的三個層次包括:是屬本於職權立法的層次;是屬於委任 立法的層次;是屬於法規立法的層次。

參、教育政策執行

教育政策執行的概念將從三方面來說明,首先探討教育政策執行的 意義,次者分析教育政策執行的模式,最後了解影響教育政策執行力的 因素。

一、政策執行之意義

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之意義各學者有其不同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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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面向。

Van Meter & Van Horn(1976)認為「政策執行是指公私人民或團 體為致力使先前政策所設目標之達成,所採取的各項作為。這些作為可 分為兩要項:一是將決策轉換成得以運作的努力;二是為成就決策所指 定的變遷所作的持續性努力。」。Pressmen & Wildavsky(1973)則認 為「政策執行是設立目標與達成此項目標所採取行為的互動過程。」。

此兩項觀點都將政策執行定義為達成政策目標之作為與互動過程。

然而,我國學者林水波(1983)則建議政策執行除了必須注意其動 態性與過程性外,亦應從組織理論的觀點來探究政策執行的真諦。因 此,林水波和張世賢(1991)認為:「政策執行為一種動態的過程,在 這個過程中,負責執行的機關與人員組合各種必要的要素,採取各項行 動,扮演管理的角色,進行適當的裁量,建立合理可行的例規,培塑目 標共識與激勵士氣,應用議商化解衝突,冀以成就某特殊政策的目標。」

此一定義中,除動態性過程外,兩位學者亦將組織理論及行政管理理論 納入,顯示政策執行必須是有機性的作為,不是只為達目標而不擇手段 的執行方式。

綜合上述,政策執行可說是政府方案經合法化後,透過專責機構與 人員擬定執行計畫,配置必需資源,以適當的管理方法,並採取必要的 對應作為,使政策方案付諸實施,藉此達成政策目標之所有相關活動的 動態過程。

教育政策屬於公共政策的一環,因此,本研究界定教育政策執行係 指某項教育政策經過合法化之後,負責執行的教育機關與教育人員擬定 執行計畫,結合各種教育資源,採取適切有效之行動,且在執行過程中,

因應外在環境不斷協商與修正,使教育政策得以實施,並實現教育目標 的動態過程。

二、政策執行的研究途徑

有關政策執行的研究,於1970年初期才發展成為一特定的研究領 域,尤其是J. L. Pressman和A. Wildavsky於1973年合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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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一書,被公認為政策執行系統性研究的先驅。但是 真正對政策執行系統性研究則應是從1960年代美國詹森總統所推動的 大社會計劃(The Great Society)及反種族隔離政策,二者經評估後發 現其結果不符合原訂政策目標,引起美國政治、公共行政、教育及社會 等學界之研究興趣,從此自1970年至目前的二十多年間,許多學者企圖 將「政策執行」作為特定研究領域,予以有系統的概念化並企圖建構政 策執行的一般理論。

P. A. Sabatier(1986)在研究政策執行研究之模式後,將政策執行 的研究途徑歸納為「由上而下」(top-down)、「由下而上」(bottom-up)、

「整合」(synthesis)等三個研究途徑,茲簡述如下(引自丘昌泰、李 允傑,1999;林水波、張世賢,1991):

(一)由上而下研究途徑

主要在探討目標達成的程度及影響產出的主要因素,又稱為第一代 政策執行的研究。因深受古典公共行政模式的影響,其特質係著重在上 下的命令結構關係上,要求政策執行者必須秉承上級之意志,又主張政 策制定時之政策執行架構與規範的理性設計,所以又稱為理性模式。

第一代政策執行研究模式的應用相當廣泛,在諸多政策的執行上,

的確是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政策執行模式,尤其在法令規章結構之變項 中,普遍獲得證實其對政策執行之影響力。但其亦有許多缺失被提出來 檢討,如過分強調中央決策的重要性,忽視來自基層執行者;容易低估 基層官僚與標的團體所採取的各種策略,企圖影響政策目標的實力與潛 力;亦即忽視有政策反生產力之情形;認為政策執行與政策規劃之間的 區分是不必要的、無意義的;強調法令規章對政策執行的結構化,而忽 略政策執行者之彈性原則;無法以多元政府機關或法令規章共同執行公 共政策。

(二)由下而上研究途徑

主要在運用多元參與者策略互動所形成的政策網絡來解釋執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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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的原因,又稱第二代執行研究途徑。此一模式強調應該給予基層官僚 或地方執行機構自由裁量的權力,使之能因應複雜的政策情境;中央決 策者,其核心任務並非設定政策執行的架構,而是提供一個可充分自主 的空間,使基層官僚或地方執行機構能採行適當的權宜措施,重新建構 一個更能適應執行環境的政策執行過程,其與第一代所強調的理性模式 相反,有人稱為後理性模式(post-rationalistic model)。

由下而上政策執行研究途徑的出現代表典範的變遷,在方法論與實 質理論方面都出現革命性的變化。一般檢討,由下而上的模式能掌握多 元互動網絡、重視實際問題與執行過程、兼顧處理多元政策及強調探討 多元策略等方面普受肯定;惟被認為過分重視邊陲而輕中央、忽略執行 結構前之努力、重事實經驗輕價值理論及未能釐清責任歸屬問題等而遭 受批評。Sabatier曾針對「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的研究途徑,以 表列方式說明兩者間之差異性,如表2-1-1。

表2-1-1 「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下」研究途徑之比較 途徑

項目 由上而下 由下而上

主要重點 中央政府的決策 地方的執行結構

參與者 以政府部門為主 政府和私人部門

評估標準 法定目標的達成為主、政治 或不可預期目標為輔

法定和非法定目標都有,但 至少不以法定目標為主 全面重點 由上而下的執行系絡,如何

達成決策者的目標

政策網絡中,多元參與者策 略的互動

資料來源:P. A. Sabatier(引自柯三吉,1991:165)

由表2-1-1可知,兩者如能相輔相成必然可對政策執行建立完整的 研究系統,因此學者便興起兩者間之整合研究。

(三)整合型政策執行研究途徑

綜合運用上開兩個途徑的變數和概念來解釋政策執行的過程和結 果,又稱為第三代政策執行研究途徑。學者們試圖整合不同研究途徑的 缺點與偏差,不僅重視政策規劃與設計效度,也要兼顧瞭解執行人員及

(17)

標的團體互動所造成裁量與認知詮釋的問題,進而藉以建構更具周延性 與全面性的整合模式,使政策執行研究更符合實際。

第三代整合型政策執行模式,雖然對第一代及第二代之模式加以整 合,但亦有學者認為仍有許多問題存在,且其亦只是概念性模式

(conceptual modal),是否能夠反應現實,並能解決第一代與第二代 之間的糾葛與爭議,還有待釐清與驗證。

綜觀以上所言,政策執行模式歷經三代演進,學者仍認為是否已建 立政策執行研究之架構,仍有許多疑點有待釐清與驗證,但事實上三個 途徑都各自觀察到執行的不同面向,因此皆有值得重視與補充之處。換 言之,政策執行應該採取何種執行研究途徑,採用那些變項進行研究最 為適當,在當前社會中尚無一套可供長久使用而不變的理論模式,而應 該配合所處系絡或情境,予以權變應用,面對不同的情境而採取不同的 執行策略才是最佳之道。

基於這樣的認識,本研究在探討國際一流大學政策執行的面向上,

將建立在一個更寬廣的角度,以期能兼顧政策-計畫-執行的聯結、兼 顧總體與個體層次的分析、著重執行的動態過程,或有助於觀察「政策 執行」是否應該是政策目標未能實現的根源等。另外,由於國際一流大 學政策執行至今不到2年,並非已達到「成熟」的地步而可以作結果評 估,因此本研究採以政策執行力研究,由於政策執行力是可評性評估的 一種類型,可事先澄清政策執行的情形,瞭解有哪些因素會影響政策執 行力,用以增加結果評估的解釋力或解釋向度。

三、影響政策執行力的因素

政策執行力係指在規劃政策方案時或在政策執行中,政策分析人員 對於該方案未來可能的運作狀況、或實際的運作狀況,預先或適時進行 系統性的分析研究,以瞭解政策方案在執行階段能否順利的推動?可能 會遭遇什麼樣的困難?如何才能順利執行政策方案等。事實上,研究政 策的執行力,也就是研究到底是那些重要的變數,它們彼此間的互動結 果,會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敗(葉俊榮,2005)。

(18)

有一點須釐清的是,政策執行力的評估與結果評估並不相同,後者 乃在分析政策在歷經執行後,對社會或對標的團體所造成的影響。而前 者旨在探討原來政策在歷經執行過程後,究竟做了哪些作為與任務,但 並未涉及這些作為與任務是否成就將來取向的政策目標,因為目標之成 就並非全賴執行就得之,合理的政策結構邏輯及順利的外界環境,均是 關鍵的要素。換言之,政策執行力的研究可以檢定一項政策是否按照原 定設計付諸實施,進行驗證該政策的可行性,可提供政策管理與演化的 基礎。這也是為何本研究選擇從政策執行力的角度來檢視國際一流大學 政策執行的情形。

究竟有哪些關鍵性的因素足以影響政策的執行力?經參酌許多相 關學者的見解後,歸納出三種影響政策執行力的因素,包括政策內容本 身的設計、政策執行組織及人員、政策標的團體,而這三者間也會有著 複雜的互動過程,論述如下(林水波等,1993):

(一)政策本身

在影響執行力的諸多因素中,政策內容是重要的因素,透過完善的 設計而形成的政策內容,將有助於提升執行的有效執行。廣義的政策內 容應具備四項要素:程序理性、問題的特殊性、實質理性、環境系統。

1.程序理性

政策的形成通常要經歷一定的過程,決策者在這個過程中若有團體 思維的現象,則可能滋生團體的盲思,影響程序理性的獲致。其次,決 策者若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觸犯一些論證的謬誤,導致政策工具抉擇 的不當性,形成執行的困難性。第三,政策形成過程中,民意機關的意 見是否注入政策的內容,對其政策的一律是否得到合理的解釋與澄清,

或經由民意機關的法定程序完成政策合法化的地位,均會影響政策的信 度及效度,進而波及執行力。第四,政策形成過程中,參與決策者是否 具有代表性,參與者的心聲是否具有影響力,亦可能對政策執行力造成 影響(林水波等,1993)。

(19)

2.問題的特殊性

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往往具有不同的屬性與成因,以致其可為人 類處理或解決的程度每有差異。不過,原本問題的特性就有其差異,如 再加上政策的參與者對問題認知上的殊異,彼此認知的互動、互通,將 使問題更加複雜難處理。因此,一項問題的特性將對政策執行力造成影 響(林水波等,1993;陳海雄,1999)。

3.實質理性

政策能力之發揚,在其設計本身是否合乎實質理性,受程序不理性 的限制較少或傷害較輕。一般決定政策的實質理性,每繫於四個方面的 因素:政策的整合性、政策工具的合理性、設計的邏輯性、資源的充足 性(施能傑,1999)

4.環境系統

上述有關政策的實質理性、程序理性及政策問題的特性,均獨自地 或互動地對政策執行產生衝擊。然而,外在環境的系統因素則無所不在 地影響上述這些層面。政策之持續或創新,係於其所面對環境資源之榮 枯,而各國所遭遇的資源稀少性情況互有不同,如機會性機少、發展性 稀少、支持性稀少、全面性稀少等,政策的運作也應有差異,如表 2-1-2。

因之,決策者要能體認其所處的經濟資源情境,從事相對應的預算政 策,調整過往政策的內容或研擬嶄新的政策,用以取代效能或效率不佳 的政策(林水波等,1993)。

儘管現代政府組織的迅速擴張,使得公共計畫日趨複雜與專業,政 策制訂者被迫在政策內容中,以多元但是模糊的目標來賦予執行者更多 的裁量權(Ripley & Franklin, 1986),但政策執行的資源、工具等,

實際上在政策制定階段中多已成型,而執行者僅在大框架下進行調整而 已(施能傑,1999)。這反應出政策內容的重要性隨著政策領域的差別 而有所調整,但是內容是否制定周詳對於執行結果的影響卻仍不可忽 視。

(20)

(二)政策執行組織與人員

官僚組織是政策執行最主要的組織,其具有 6 項主要的特徵,包括 1.在執行公共事務的普遍性(pervasiveness);2.擁有立法授權下的龐 大行政裁量權;3.多元社會目的;4.執行龐大且複雜的政府計畫;5.持 續存在性;6.有特定政治偏好並且不完全受外在勢力控制(Ripley and Franklin, 1986)。這些特性顯示執行組織同樣具有本身的利益偏好,

使得官僚機構面對不同領域的政策形成互異的執行結果。如果能夠建構 適當的執行組織,促使組織逐步法制化,有效進行內部管理,並積極爭 取外部資源,對於政策執行將有正面的效應。

人員是政策執行中最重要的變數,在新興人力資源管理概念中,對 於人力資源的重視強調數量與素質兩方面的同步改善。在數量上,缺乏 充裕的人力可能威脅執行效能,特別是教育與勞動等需要大量人力投入 的領域。在素質上,則是公部門長久以來必須省思的。公部門在強調執 行效能的時代,必須建構學習型組織(learning organization)的概 念,不斷強化人員的專門機能與知識,確保公務人員的執行力。由於不 同政策所需人力資源不同,也會因為組織層級與模式產生差異,建構適 合各政策執行所需的人力,是政府一項重要的考驗(葉俊榮,2005)。

(三)政策標的團體

標的團體作為接受政策或計畫所服務或規範的對象,在政策制定階 段中,標的團體會受到四個部分的影響,並牽動政策執行效能,包括:

1.標的團體的選定:各種政策均涉及多元的標的團體。政府可能透過技 術、行為、倫理、經濟與政治等標準予以選定,造成政策標的團體的差 異,影響政策內容與執行(Ingram & Schneider,1991)。2.標的團體行 為調適的程度,政策執行往往使得標的團體需要做出因應改變,標的團 體調適的意願、質量、能力或知識也牽動政策執行效能。3.政策工具的 選擇,工具的差異性導致不同執行條件,要求標的團體所改變的行為也 不同,自然影響標的團體接受程度與配合執行的意願。4.標的團與參與 政策形成情形:標的團體做為政策管制或服務的對象,不論是正式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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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溝通與參與,都會影響標的團體與政府間的互動,影響政策執行 的順利程度與運用資源(林水波等,1993)。

而當政策從合法化階段轉入執行階段,施能傑(1999)認為標的團 體則在行為動機、資源程度、規模與政策狀況 4 個部分影響政策執行。

就行為動機而言,如果標的團體對於政策的服從度較高,自然對於政策 執行也會採取較為配合的程度;就資源程度而言,標的團體若本身擁有 的權力性資源,包括組織程度、政經網絡與團體內部對於政策意向的同 質性等,擁有資源越為豐厚,標的團體對於執行過程會產生更大的影響 力;就團體規模而言,當政策管制或服務牽涉的團體數越多,以及團體 被政策管制或服務的事項數越多,團體本身對於政策執行反應程度越 高;最後,則是認知狀況,即標的團體對於政策認知,或者價值期望是 否與政策價值一致。

除此之外,Kiviniemi(1986)強調政府與標的團體互動模式也會 影響政策執行效能。首先,是標的團體對於政府執行能力的認同度,諸 如執行組織本身資源多寡、獲得支持的程度、執行組織的合法性與正當 性等。第二是執行策略,也就是執行者採用何種策略才能有效執行,策 略大抵分為強制(enforced compliance) 以及協商(negotiated compliance)兩種方式,而選擇的標準在考量執行人員與團體間的信任 感,延伸對不順服行為產生原因與矯正因應途徑的相異見解,若標的團 體自願服從或積極參與政策執行,將有助於降低執行交易成本,實際上 當雙方信賴感信賴程度越高,也越有可能採用協商式的執行策略,透過 協商式策略使得兩者得以表現真正利益避免各自極端化的主張(引自林 水波等,1993)。

(22)

第二節 國際一流大學意涵

壹、國際一流大學的定義

國際一流大學,也有說成「世界一流大學」「世界級大學」、或「世 界頂尖大學」等,英文則為”world-class university”;”first-class university”;”first-rate university”;”world-class

first-rate university”;”world-top university”等。儘管用詞 不同,但所指涉的內涵應為相同,因此在本研究中將其視為同義詞,並 統一使用「國際一流大學」一詞來陳述。

「國際一流大學」此一概念具有相對性、動態性、模糊性與不確定 性等特性,因此很難加以明確界定,對其定義之討論多屬思辯層次,若 就既有文獻觀之,學者們對於國際一流大學定義的探討大致可歸納為以 下三個面向(唐嘉彥,2005)

第一,從存在人們觀念中的評價來定義。通常這類的定義是較為模 糊、主觀,通常以研究、教學、服務等公認的大學核心功能為中心,側 重聲譽與知名度。

J. Niland(2000)認為,對大學來說,世界級(world-class)等 級是建立在聲望和認知上,通常是主觀和不確定的,而且在許多方面需 要卓越的表現。

P. G. Altbach(2003)指出「世界級」(world class)在字典中 的定義為: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達到國際卓越的標準(ranking among the formost in the world; of a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f excellence) M. Weifang(2004)認為,一個世界級的大學除了需具備有世界級 的教學能力、研究成果、以及強大的資源和技術的基礎外,也必須特別 重視提供一個輕鬆且生活化的教育環境,以及鼓勵探索尋求真相的科學 精神。

(23)

何福田(1986)認為,世界水準的大學一定是廣為人知,高水準而 不是平均水準的大學,有它的特色,所謂特色,是指在某一方面獨步全 球、或數一數二,包括學術研究、行政措施、學生表現等等。

梁尚勇(1986)指出,世界級大學是一種領導性的,居於能帶動整 個世界的學術發展的地位,這就不僅是對這個大學的要求,連帶的這個 大學所屬的國家也要有這個條件才行。

丁學良(2001;2004)認為,大學理念在歷史上經歷了不同的演進 階段,當今世界一流大學能將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大學理念完好地整合 於一身。世界一流大學首先必須是研究型大學,以研究作為自己最突出 的特點,而研究型大學有嚴格的評價標準,包括教師的素質、學生的素 質、課程的廣度和深度、研究基金的數量、師生比例、辦學的硬體設施、

財源、畢業生的聲望與成就、學校的學術聲譽等,另外,普遍主義是世 界一流大學必備的精神氣質,其師資和學生來源、研究和教學內容必須 是國際性的。

第二,從列舉國際一流大學的共性特徵來界定國際一流大學。此類 的定義認為世界知名大學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徵,這些共性特徵即是國際 一流大學所應具備的內涵。

K. A. Khoon 等人(2005)指出世界級(world-classness)大學應 具備十個特點,包括:1.世界的觀點,即大學的視野和哲學;2.在教學 和研究上尋找和其他一流大學和研究機構合作之機會;3.大學的研究產 出;4.追求學習的校園文化;5.追求卓越的動力;6.共同任務和命運的 凝聚力;7.頂尖的學者;8.對追求進步成功的熱望;9.尊重傳統學風的 思想;10.保持領先的行動策略。

黃志廣、程曉舫(2005)透過介紹英、德、美、印等國 10 所世界 知名大學的辦學特學,提出 10 個方面的共性特徵,包含先進的辦學理 念、卓越的辦學目標、各具特色的學科設置、優秀的生源、一流的師資 隊伍、卓著的研究績效、自由的學術氛圍、傑出的大學校長、清晰的發 展戰略和有校的管理、充足的辦學經費。

(24)

彭森明(2004)在〈成為國際一流大學:美國名校的啟示〉一文中,

從對美國研究型大學的觀察中歸納出一流大學的基本特徵:(1)擁有群 賢聚集的教授群,並能持續吸收世界第一流學者到校服務;(2)招收地 一流學生;(3)雖然著重研究,但不輕忽教學;(4)除了優美的校園環 境之外,還有豐富的圖書設備與藏書;(5)有豐富的研究資源,以及豐 碩的研究成果;(6)大部分有悠久的歷史,替國家造就了許多社會的菁 英及領導人才。

劉念才(2005)指出世界一流大學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但若深入分 析仍可發現一些共性的特徵:有世界一流的學科、世界一流的教師隊 伍、世界一流的科研成果、世界一流的生源和人才培養、世界一流的校 長和管理水平、獨特的辦學特色和發展戰略、強大的財政實力和優良的 基礎設施等,此外,世界一流大學還應該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突出貢 獻。但是必須體認到,世界一流大學在具有眾多共性特徵的同時,每一 所世界一流大學的個性都是非常明顯的。

劉念才、程瑩、劉莉、趙文華(2002)分析國際一流大學的基本特 徵有:學科水準很高;學術大師彙聚,教師素質很高;科研成果卓著,

學術聲譽很高;科研經費充裕,研究力量雄厚;學生素質一流,生師比 例不高;管理科學規範,傑出校長掌舵;辦學特色鮮明,辦學理念明確;

國際化程度高,留學生比例高;經費投入巨大,辦學設施優良。

另外,戴曉霞(2006)利用統計分析進入世界前一百大之美、英、

歐陸及亞太地區 47 所大學之共同特質有:1.世界一流大學除了美國公、

私立大學兼俱外,其他全部都是公立大學,且多數學術領域完整,屬綜 合型大學;2.世界一流大學學術產出之量固然重要,但讓大學在國際領 先群倫的關鍵因素在於研究之品質及重要性;3.世界一流大學絕大多數 設有醫學院;4.世界一流大學多有相當規模,不論學生數或教師數都達 卓越發展所需的臨界數量;5.多數世界一流大學之大學部學生遠多於研 究生;6.世界一流大學生/師比低;7.世界一流大學之行政及技術支援 人力充沛,教師可專注於研究與教學;8.世界一流大學經費充裕;9.多 數世界一流大學國際化程度高。

(25)

第三,從排名比較的角度來界定國際一流大學。目前流行的比較研 究正以世界大學排行榜的形式出現,像是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 排名」及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世界大學排名」,目的係透過這 些國際可比指標來界定國際一流大學。

劉念才、程瑩、劉莉、趙文華(2002)在〈我國名牌大學離世界一 流有多遠〉一文中以大學排名的角度來界定三類一流大學:1.世界頂尖 大學(World-top University)-為世界前 20 名左右的大學,曾獲得 過若干向諾貝爾獎,且每年在 Nature 和 Science 等世界頂尖學術期刊 物上發表數十篇論文;2.世界一流大學(World-class University)-

為世界前 100 名左右的大學,一般曾獲得過若干向諾貝爾獎,且每年在 Nature 和 Science 等世界頂尖學術期刊物上發表十篇論文;3.世界知名 大學(World-known University)-大約位在世界前 100 到 200 名之間 的大學,且連續穩定地每年在 Nature 和 Science 等世界頂尖學術期刊 物上發表數篇論文。其後,該所又將其原界定方式做了修正,將大學排 行榜中前 100 位的大學定義為「世界一流大學」,排名第 101-200 名的 大學為「世界著名大學」,排名第 201-500 的大學則為「世界知名大學」 廣州管理科學研究院「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以「擁有一流的師資 隊伍」做為評價標準,將一流大學分為「世界一流」「亞洲一流」與「中 國一流」。其中對世界一流的界定為:「在同等入學標準下,研究生中外 國留學生佔 20%以上;同時每年在英國《Nature》與美國《Science》

雜誌發表的論文數列居世界前 30 名。」(唐嘉彥,2005)。

綜觀上述定義,前兩個面向係屬描述型的定義,雖然均能反映國際 一流大學某些方面的內涵,但由於「國際一流大學」概念的特性,因此 很難有整全、明確及統一的定義;而第三個面向的定義因有具體量化的 指標,屬於操作型的定義,然而這又牽涉到世界大學排行榜如何進行排 名?使用哪種指標?都在在影響國際一流大學的界定。

貳、世界大學排行榜

為了找出各國大學在世界體系中的位置,某些國家、研究單位努力

(26)

發展世界性大學排名指標,目的乃希望透過一組評價指標來了解世界一 流大學排名情形。茲就世界大學排名機制說明如下。

一、世界性大學排名之發展

在 1983 年,美國 U.S.News & World Report 以對大學校長「聲望 調查」的方式,出版全美大學排名後沒幾年,一些以相同方式進行的跨 國性大學排名也跟著推出了。在歐洲的部分,1989 年法國知名雜誌《解 放》(Liberation)與 1998 年德國《明鏡雜誌》(Der Spiegel),分別 對其國內大學的學生及行政人員進行「聲望調查」,要求他們選出具有 聲望的歐洲大學,形成了歐洲地區的大學排名。在亞洲的部分,發展比 歐洲還要更早,董秀華(2000)指出亞洲最早的大學排名,是香港中文 大學教授 A. H. Yee 在 1986 年,透過對亞洲許多大學的教授與行政人 員進行聲望調查,之後在「亞洲華爾街日報」發表「亞洲最高水平的大 學」與「亞洲學者心目中,世界最好的大學」兩項排名,形成亞洲地區 與跨國性大學排名的濫觴。

上述這些跨國性的大學排名,雖然推出的時間很早,但在國際上的 影響卻很有限。這些早期的排名,有的是針對自己國家的教授、行政人 員,有的則是自己國內的大學生,即使是調查各國的大學人員,在對象 的抽取上,也沒有特定的原則來支持,使得調查結果的公信力,大為減 低,因此很難引起國際上的關注。(林政彰,2006)。

進入 21 世紀,隨著全球化的脈絡影響,這樣跨國性排名的戰場,

擴大為以全世界為場域。目前主要有兩個世界性大學排名,引起國際社 會廣泛注意,包括了中國大陸上海交通大學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y, ARWU),以及英國《泰晤 士報高等教育增刊》的「世界大學排行榜」(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者在 2003 年 6 月率先公布了第一份世界大學排名,公佈 全球前 500 名的大學後,後者則於 2004 年 11 月跟進,推出涵蓋全球前 兩百大的世界大學排行榜,世界性大學排名進入白熱化競爭。

(27)

二、上海交通大學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y, ARWU)

(一)排名方式及指標

上海交通大學最初在 2003 年 6 月進行「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y, ARWU),目的是要瞭解中 國大學與世界級大學(world-class university)之間的差距,特別是 學術與研究表現上,後來因為許多學生、教授、學校、政府與社會大眾 的高度的興趣,故將其結果公佈,同時也希望排名結果可以幫助使用者 透過「學術或研究表現」來比較和鑑定學校(上海交通大學,2004)。

從 2003 年開始,上海交通大學已連續四年公布「世界大學學術排 名」,並於 2006 年 8 月 15 日公布最新版的排名結果。2003 年採用的指 標在 2004 年略有修正(增加菲爾茲獎校友與教師得獎人數及調整權重 分配),2005 年、2006 年持續延用之。排名指標大致分為四大類共計六 個細部指標,詳細內容與權重整理如表表 2-2-1(侯永琪,2006)。

表 2-2-1 2006 年 ARWU「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指標權重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代碼 權重

教育質量 獲諾貝爾菲爾茲獎的校友的折合數 Alumni 10﹪

獲諾貝爾獎和菲爾茲獎的教師的折合數 Award 20﹪

教師質量

各學科領域被引用率最高的教師數 HiCi 20﹪

在 Nature 和 Science 雜誌上發表的論文 折合數

N&S 20﹪

研究產出

被科學引文索引(SCIE)和社會科學引 文索引(SSCI)收錄的論文數

SCI 20﹪

師均表現 上述五項指標得分的師均數量 Size 10﹪

總計 100%

資料來源:上海交通大學(2006a)。

以上這些指標資料,均取自美國的資料庫。對於每一個指標,最高 的學校給 100 分,其他學校則以其分數與原始分數最高的比例,去進行 換算。各項指標的得分,再加權計算形成最後總分,形成排名。此次排

(28)

名檢視了全世界超過 2000 所的大學,排名了 1000 間大學,但只公佈前 500 名的學校。

(二)2006 年 ARWU 排名結果

從 2006 年的 ARWU 排名結果中,可以看出美洲的大學具有明顯優 勢,占排名前 20 的 85%、前 100 名的 57.4%、前 200 名的 49%,歐洲 大學由於其傳統優勢,在 ARWU 前 400 名和前 500 名中的比例超過了美 洲的大學。相比之下,亞太地區的大學在 ARWU 各組大學中的比例都不 高,非洲大學的數量則更少(劉念才,2005)。彙整表如表 2-2-2。

表 2-2-2 ARWU 排名前 500 名大學中各地區的數量和比例

前 20 前 100 前 200 前 300 前 400 前 500 地區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美洲 17 85.0 58 57.4 98 49.0 137 45.7 164 41.0 196 39.2

歐洲 2 10.0 34 33.7 78 39.0 122 40.7 171 42.75 207 41.4

亞太 1 5.0 9 8.9 24 12.0 40 13.3 63 15.75 92 18.4

非洲 1 0.3 2 0.5 5 1

合計 20 100 101 1000 200 100 300 100 400 100 500 100 資料來源:彙整自上海交通大學(2006b)。

2006 年 ARWU 前 500 名大學按國家的分佈情況。共有 35 個國家擁有 排名前 500 名的大學,其中絕大多數是發達國家。與其經濟、科技和高 等教育實力相對應,美國大學佔有明顯的主導地位,佔據了 ARWU 前 20 名的 85%。英國排名也不錯,在排名的各組大學中都佔據了約 10%的 比例。

三、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的「世界大學排名」(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 簡稱 THES)指出,現代的高等教育已有國際化的現象,因 此,各大學光是在自己國家的排名領先,已不足為傲。現在的學生已逐 漸將求學的目光放眼至國外一流的學府,甚至連大學部的學生也有此趨 勢;而公司企業也將產學研究的合作對象,擴大至全世界的大學;此外,

學術界也比過去更有彈性得隨著世界趨勢做調整。所以,在 2004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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