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Lukács 的關 於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從 上 一 章 (第 二 章 )的 探 討,大 致 可 以 窺 見 Luk ács 前 期 思 想( 主 客 體 問 題、總 體 性、物 化 理 論 )的 歷 史 脈 絡 及 其 產 生 的 社 會 背 景 與 體 系 。 從 本 章 開 始 ,研 究 者 藉 由 釐 析 Lukács 後 期 思 想 (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的 體 系 內 涵 ,進 而 試 圖 能 全 面 地 掌 握 其 一 生 辯 證 發 展 的 思 想 。 因 此,
依 據 本 章 之 章 旨 , 本 章 論 證 的 次 序 共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探 析 ( 馬 克 思 主 義 ) 本 體 論 的 地 位 與 必 要 性 、社 會 存 在 的 意 涵 ; 第 二 節 闡 釋 建 構 在 本 體 論 意 義 上 的 實 踐 觀 ─ ─ 勞 動 的 歷 史 與 結 構; 第 三 節 詮 釋 作 為 人 類 社 會 進 步 動 力 的 再 生 產 問 題 ; 第 四 節 則 是 延 續 與 修 正 物 化 理 論 而 來 的 異 化 及 其 揚 棄 問 題 。 希 冀 以 此 探 討 為 基 礎 , 進 而補 充 與 身 化 基 進 成 人 教 育 哲 學 的 內 涵 。 茲 就 上 述 所 言 本 章 各 節 分 別 論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地 位 與 其 意 涵
Lukács 晚 年 思 想 最 重 要 的 代 表 作,當 是 同 時 也 是 他 一 生 的 收 筆 之 作 的 《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 lichen Seins )。關 於 該 書 的 最 初 設 想 產 生 於 Lukács 寫 作《 審 美 特 性 》
( The Speciality of Aesthetics) 一 書 的 過 程 中 。 他 原 計 劃 以 三 卷 本 的 形 式 完 成 他 的 美 學 理 論 :第 一 卷 為《 審 美 特 性 》、第 二 卷 為《 藝 術 作 品 與 審 美 態 度 》, 第 三 卷 為 《 藝 術 是 一 種 社 會 歷 史 現 象 》。 但 是, 當 他 1963 年 完 成 了《審 美 特 性 》的 寫 作 時,這 項 寫 作 計 劃 就 中 止 ,照 其 弟 子 Agnes Heller 的 看 法 是 , 實 際 上 Lukács 已 經 放 棄 了 他 的 整 個 計 劃 , 因 為 實 際 上 在 第 一 卷 《 審 美 特 性 》 中 已 經 後 二 卷 的 原 則 內 容 完 成 了1。 同 時 更 重 要 的 是 , Lukács 想 要 為 他 的 美 學 理 論 尋 找 一 個 更 廣 闊 的 理 論 根 基 ─ ─也 就 是 關 於 倫 理 學 的 問 題 。 其 實, 這 個 想 法 在 《審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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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Ag nes( 1 98 3 ), 她 是 Lu kács 的 學 生 , 也 是 布 達 佩 斯 學 派 的 核 心 人 物 之 一 。
特 性 》的 序 言 中 就 已 經 有 跡 可 尋:「 此 岸 性 與 彼 岸 性 之 間 的 固 有 戰 場 , 無 疑 是 倫 理 。因 此 , 在 本 書 範 圍 內 , 對 這 一 爭 論 的 關 鍵 只 稍 帶 一 提 , 而 不 作 充 分 解 釋 。 作 者 希 望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 系 統 地 提 出 對 這 一 問 題 的 個 人 見 解 。 」。
1964 年 Lukács 開 始 了 《 倫 理 學 》的 寫 作 計 劃 , 而 為 了 使 《 倫 理 學 》 有 一 個 堅 實 的 理 論 基 礎 , 他 打 算 先 從 哲 學 入 手, 撰 寫 倫 理 學 的 本 體 論 的 基 礎 。至 一 九 六 八 年 完 成 了 《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正 文 八 章 近 百 萬 餘 言 , 其 後 他 一 部 份 為 了 回 應 來 自 弟 子 們 的 質 疑 與 討 論 所 得 , 一 部 份 想 要 再 簡 明 扼 要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思 想 , 於 是 再 寫 一 篇 導 論 來 概 括 已 完 成 的 八 個 章 節 ; 結 果 這 篇 導 論 又 寫 了近 三 十 萬 字 。 這 在 思 想 史 上 也 算 是 罕 見 的 現 象,但 也 可 以 看 出 Luk ács 本 身 對 於 這 部 著 作( 構 築 這 個 思 想 )的 重 視 。
到 1970 年 由 於 健 康 狀 況 的 急 劇 惡 化 已 使 得 他 的 寫 作( 倫 理 學 )和 修 改 《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的 計 劃 無 法 持 續 , 大 約 是 自 知 將 不 久 於 人 世 , Lukács 在 1971 年 5 月 開 始 由 他 寫 下 重 要 事 件 , 再 由 弟 子 逐 一 訪 談 的 口 述 自 傳 工 作。到 同 年 6 月 5 日 Luk ács 辭 世,在 生 前 沒 能 完 成 修 改 及 看 到 全 書 的 出 版 問 世 。
《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一 書 的 內 容,首 次 公 開 發 表 是 Lukács 為 了 在 1968 年 9 月 於 維 也 納 召 開 的 第 14 屆 國 際 哲 學 大 會 上 準 備 的 一 篇 論 文 , 題 為「 維 也 納 論 文 ─ ─關 於 人 類 思 維 和 活 動 的 本 體 論 基 礎 」
( Die ontologischen Grundlagen des menschlichen Denkens und Handelns,a lecture delivered in Vienna )2。 後 來 由 於 該 年 8 月 發 生 了 蘇 聯 出 兵 捷 克 的 事 件 , 使 得 Lukács 沒 有 把 該 文 提 交3。 這 篇 再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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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篇 論 文 的 英 譯 放 在 由 Ernest J oo s 的 Lukac's Last Auto criticis m : The O n t ol o gy 一 書 中 的 附 錄 2 : T h e “Vi e n n a P a p e r” : T h e O n t o lo g i c al Fo u n d a t io n s o f H u ma n T hi nki ng a nd Ac t io n 。 見 J o o s( 1 9 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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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就 是 1 9 68 年 1 月 起 捷 克 改 革 派 領 導 人 Alex and r Dub cek 倡 導 的 自 由 化 運 動 ,
濃 縮 概 括 本 體 論 思 想 的 論 文 , 後 來 收 入 以 匈 牙 利 文 出 版 的 選 集 《我 通 向 Marx 的 道 路 》4。一 直 到 1973 年 才 有 各 章 的 單 行 本 問 世 時,Lukács 已 於 1971 年 逝 世。到 了 1978 年 方 有 英 文 版 的 單 行 本 問 世。最 後 在 1984 和 1986 年 前 西 德 Lutherhand 出 版 社,以 Luk ács 全 集 的 第 十 三、十 四 卷 出 版 了 完 整 的 《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下 卷 。
Lukács 之 所 以 把 他 最 終 的 著 作 定 名 為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有 其 深 刻 的 蘊 義 在 , 他 用 「 社 會 存 在 」 這 個 概 念 表 示 社 會 存 在 像 自 然 存 在 一 樣 , 是 一 種 客 觀 存 在 , 而 不 是 一 種 精 神 結 構 的 存 在 。 用 本 體 論 來 確 定 社 會 存 在 的 屬 性 , 也 表 明 這 種 研 究 , 絕 不 可 理 解 為 把 社 會 存 在 , 只 是 作 為 現 實 的 反 映 來 研 究 的 ,而 是 作 為 一 種 獨 立 於 精 神 的 存 在 來 研 究 的,本 體 論 就 標 明 這 種 存 在 的 含 義。由 於 Luk ács 一 直 關 注 著 世 界 哲 學 的 動 向 與 發 展,本 世 紀 30 年 代 以 後,西 方 哲 學 領 域 中 科 學 主 義 與 人 本 主 義 兩 大 思 潮 的 論 爭,引 起 了 Lukács 極 大 的 關 注,馬 克 思 主 義 陣 營 內 部,對 Marx 哲 學 思 想 的 種 種 曲 解 也 使 其 不 安,他 認 為 只 有 恢復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本 體 論 才 是 唯 一 的 出 路 。
Lukács 認 為 , 在 哲 學 的 發 展 中 , 實 證 主 義 , 特 別 是 新 實 證 主 義 , 是 從 根 本 上 反 對 本 體 論 的,它 們 把 "所 有 本 體 論 的 問 題 都 懸 置 起 來 ","
使 自 己 的 哲 學 成 為 一 種 把 自 在 存 在 的 全 部 問 題 , 作 為 原 則 上 不 可 回 答 的 存 在 問 題 ,從 它 們 的 領 域 中 清 除 出 去 "5。 邏 輯 實 證 主 義 堅 持 的 , 是 一 種 經 驗 的 實 在 論 , 或 者 叫 素 樸 實 在 論 , 而 不 是 形 而 上 學 的 實 在 論 。
自 1930 年 代 起,社 會 科 學 的 主 流 便 是 實 證 主 義,實 證 主 義 以 Hume 式 的 因 果 律 理 論 為 核 心 ,認 為 律 則(law)取 決 於 原 子 式 的 事 件 ∕ 事 態
史 稱 “ 布 拉 格 之 春 ” , 其 後 於 1 968 年 8 月 , 蘇 聯 派 兵 佔 領 捷 克 強 勢 鎮 壓 而 落 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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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L uk á cs ( 1 97 1) . Utam Marxho z ( M y Ro ad to Marx ) .B udapest : Magveto . 轉 引 自 M argit K o ves 對 布 達 佩 斯 學 派( B udap est Sch o o l; 即 Luk ács Schoo l ) 的 回 顧。見 Ferenc Feher ( 1 933 - 1 99 4 ) , Reflectio ns o n a Me mb er o f the Lu kács Scho ol 一 文 。 載 於 So cial Scientist. v 23, no . 2 63 -6 5 ( Ap ril- J une 19 95) p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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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2 78
的 恆 常 相 連 (constant conjunctions of events or states of affairs )。 實 證 主 義 對 社 會 科 學 的 影 響 在 於 社 會 科 學 必 須 效 法 自 然 科 學 一 般 追 求 科 學 方 法 上 的 統 一 ,以 ( 實 證 主 義 觀 點 下 的 ) 自 然 科 學 方 法 為 基 礎,對 社 會 現 象 進 行 解 釋( explanation)與 預 測(prediction )。 最 重 要 的 是 ,他 們 視 解 釋 與 預 測 為 一 體 之 兩 面 , 若 能 對 現 象 進 行 完 整 的 解 釋 , 則 必 然 能 預 測 現 象 的 發 展 。 而 這 樣 的 科 學 哲 學 觀 便 主 宰 了 幾 乎 所 有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基 調 。
在《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上 卷 的 第 一 章 中, Lukács 即 認 為 實 證 主 義 和 新 實 證 主 義 , 就 其 理 論 的 本 質 而 言 ,都 繼 承 了 主 觀 唯 心 主 義 的 遺 產 , 他 們 都 排 斥 唯 物 主 義 的 本 體 論 。 不 過 新 實 證 主 義 不 僅 反 對 唯 物 主 義 的 本 體 論 , 更 是 把 一 切 世 界 圖 景 、 一 切 本 體 論 都 逐 出 認 識 領 域 之 外 , 同 時 創 造 了 一 個 所 謂 的 認 識 論 領 域 。 而 實 證 主 義 所 秉 持 的 經 驗 實 在 論 就 是 典 型 的 化 約 論 , 將 本 體 論 的 問 題 化 約 為 認 識 論 的 問 題 。 回 顧 整 個 哲 學 思 潮 的 發 展 趨 勢 ,Lukács 認 為 在 過 去 幾 個 世 紀 裡 , 認 識 論 、 邏 輯 學 、方 法 論 一 直 在 哲 學 思 維 裡 佔 據 著 統 治 地 位 , 而 認 識 論 主 義 的 興 盛 是 與 自 然 科 學 的 發 展 分 不 開 的6。
另 一 方 面 ,與 實 證 主 義 思 潮 相 對 立 的 是 存 在 主 義 思 潮,Lukács 認 為 表 面 看 起 來 似 乎 這 兩 種 思 潮 針 鋒 相 對 , 水 火 不 容 , 但 實 際 上 在 本 體 論 的 問 題 上 是 完 全 共 通 的。現 象 學 的 創 始 人 Edmund Husserl 的 主 張 就 非 常 接 近 實 證 主 義 或 帶 有 實 證 主 義 色 彩 的 新 康 德 主 義 , 他 強 調 現 象 學 不 是 事 實 科 學 , 而 是 本 質 科 學 ,即 關 於 eidos ( Idea ,象 、 本 質 )的 科 學 , 而 “ 這 門 本 質 科 學 所 具 有 的 還 原 方 法 將 引 導 人 們 從 心 理 學 的 現 象 出 發 達 到 純 粹 的 ‘ 本 質 ’ , 或 者 說 , 在 判 斷 思 維 中 引 導 人 們 從 事 實 的 (‘ 經 驗 的 ’ )一 般 性 出 發 達 到 ‘ 本 質 的 ’ 一 般 性 ”7,這 种 還 原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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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照 晚 近 由 B haskar 於 1 97 0 年 代 以 來 所 奠 基 並 深 刻 影 響 科 學 哲 學 的 批 判 實 在 論
( critical realis m)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Luk ács 可 謂 是 先 驅 者,而 事 實 上 馬 克 思 主 義( 特 別 是 唯 物 辯 證 法 ) 對 於 批 判 實 在 論 的 觀 點 有 著 明 顯 的 影 響 。 見 B haska r ( 19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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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Husserl 的 《 純 粹 現 象 學 通 論 》, 李 幼 蒸 ( 1 995 ), p .4
就 是 所 謂 的 “本 質 還 原 ” ( eidetic reduction ), 通 過 本 質 還 原 的 方 法 建 立 起 來 的 “ 意 識 現 象 學 ” 或“ 意 識 本 質 論 ” 就 是 “ 本 質 現 象 學 ” 。 因 而 現 象 學 家 要 把 目 光 放 在 對 象 被 給 予 的 方 式 和 世 界 視 域 之 上,以 反 省 世 界 之 如 何 呈 現,主 張 吾 人 要 對 世 界 本 源 作 不 介 入 的 反 思 , 首 先 必 須 要 擺 脫 自 然 態 度 而 進 入 現 象 學 態 度 ,而 這 便 須 先 放 棄 任 何 的 存 在 判 斷 。也 即 是 Husserl 所 謂 的 Epoche( 懸 擱,放 入 括 弧 ),這 個 原 先 是 古 希 臘 哲 學 懷 疑 論 者 提 出 的 概 念 , 他 將 之 引 申 作 「 中 止 判 斷 」 之 意 。 透 過 對 世 界 及 其 存 在 物 之 存 在 的 中 止 判 斷 (即 不 再 肯 定 其 存 在 與 否,因 為 這 些 存 在 設 定 是 作 為 自 然 態 度 的 產 物 而 必 須 受 檢 驗 者 ),我 們 才 擺 脫 了 自 然 態 度,世 界 才 能 成 為 意 識 的 課 題。然 而 Lukács 批 評 就 因 為 現 象 學 本 身 的 還 原 法 與 懸 擱 法 使 得 在 思 想 上 非 常 任 意 地 把 現 實 放 入 方 法 之 中 , 似 乎 本 質 可 以 實 際 地 獨 立 於 現 實 ;可 是 在 談 到 自 在 存 在 的 客 體 時 , 本 質 總 是 與 現 實 緊 密 地 糾 纏 在 一 起 ,以 致 與 對 現 實 放 入 括 弧 的 方 法 論 上 的 預 見 會 導 致 專 制,這 是 一 種 唯 心 主 義、非 辯 證 法 的 偏 見8。
後 來 承 其 現 象 學 並 加 以 詮 釋 學 化 的 Martin Heidegger 從 語 言 的 角 度 , 提 出 意 向 性 的 對 象 與 實 物 的 對 象 之 不 同 ,認 為 以 往 的 存 有 學 只 把 握 了 實 物 的 對 象 , 而 沒 有 把 握 住 意 向 性 的 對 象 。 另 外 從 哲 學 的 角 度 , 重 新 提 出 「 人 是 說 話 的 動 物 」 以 扳 正 「 人 是 理 性 的 動 物 」 的 說 法 。 雖 然 本 體 論 當 作 一 個 根 本 的 問 題 被 提 出 來 , 但 卻 把 本 體 論 的 對 象 領 域 集 中 於 人 和 人 的 世 界 。Lukács 說, 儘 管 對 現 象 學 來 說,這 意 味 著 重 要 的 方 法 論 的 轉 變 , 但 從 實 際 上 看 是 災 難 性 的 。 因 為 Heidegger 主 張, 其 他 一 切 存 在 論 所 源 出 的 基 礎 存 在 論 , 必 須 在 對 此 生 存 論 分 析 中 來 尋 找 。 這 就 意 味 著 他 在 本 體 論 問 題 上 , 只 考 慮 人 和 人 的 社 會 關 係 ,他 設 計 了 一 種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 在 這 種 本 體 論 中 ,自 然 的 所 有 獨 立 的 本 體 論 問 題 , 都 作 為 不 相 干 的 問 題 消 失 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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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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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4 29 。 這 也 是 Richard Woo lin 在
《 存 在 的 政 治 》 一 書 中 評 論 Heid egger 的 社 會 本 體 論 是 一 種 沒 有 社 會 的 社 會 本 體
論 。 見 周 憲 等 ( 2 0 00 )。
Lukács 揭 示 了 實 證 主 義 與 存 在 主 義 在 本 體 論 上 的 相 通 性,他 說 它 們 的 矛 盾 只 是 一 種 表 面 的 矛 盾 ,相 反 它 們 所 討 論 的 是 一 種 相 互 補 充 。 因 為 當 新 實 證 主 義 對 實 際 生 活 的 問 題 保 持 沉 默 時 , Heidegger 則 以 這 種 人 的 本 體 論 來 補 充 , 從 哲 學 上 、 本 體 論 上 試 圖 回 答 並 表 述 Ludwig Wittgenstein 所 謂 的 對 不 可 知 的 沉 默 ─ ─Lukács 認 為 這 是 新 實 證 主 義 拒 絕 ( 或 者 說 無 力 回 答 ) 表 述 我 們 的 生 活 問 題。 所 以 他 認 為
Heidegger 的 本 體 論 絕 不 是 「 一 種 真 實 的 、 廣 泛 的 、 普 通 的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 而 只 是 高 度 發 達 的 資 本 主 義 時 代 普 遍 被 操 作 的 社 會 狀 況 進 入 本 體 論 問 題 的 昇 華 」,因 此 海 德 格 爾 在 本 體 論 上 所 設 置 的 認 識 目 的 是 與 卡 爾 納 普 所 追 求 的 把 社 會 秩 序 置 於 一 種 統 一 的 新 實 證 主 義 科 學 的 理 想 是 完 全 一 致 的1 0。
本 體 論 問 題 的 必 要 性 正 是 在 這 樣 的 時 代 背 景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內 外 的 思 潮 脈 絡 下 產 生 。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理 論 必 須 回 答 這 些 挑 戰 , 而 實 際 上 這 個 問 題 只 是 在 Marx 本 人 那 裡 才 獲 得 過 正 確 的 闡 述,但 他 的 這 一 思 想 卻 從 未 得 到 系 統 的 闡 發 。 所 以 Lukács 就 以 此 為 己 任 , 把 闡 發 Marx 的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既 作 為 全 書 的 主 要 論 述 目 標 , 也 作 為 其 理 論 的 出 發 點 。
壹 、 存 在 的 含 義 與 分 類
存 在 問 題 , 歷 來 是 古 今 哲 學 家 探 討 的 目 標 和 核 心 。 但 在 這 個 傳 統 中,有 一 個 共 同 的 特 點,這 就 是 就 存 在 論 存 在,並 不 區 分 存 在(Being ) 與 社 會 存 在 (Social Being )。Lukács 的 目 標 是 從 本 體 論 的 角 度 探 討 社 會 存 在 。 可 是, 社 會 存 在 與 整 體 存 在( Total Being) 密 不 可 分 ,所 以,在 探 討 社 會 存 在 之 前 和 過 程 中,必 然 要涉 及 社 會 之 外 的 其 他 存 在 。 具 體 說 , 要 講 清 社 會 存 在 , 必 須 先 規 定 整 體 存 在 及 整 體 存 在 與 社 會 存 在 的 關 係 。 對 於 這 一 點 , Lukács 自 己 是 這 樣 看 待 的 :「我 們 的 考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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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Rudol f Ca rna p , 著 名 的 分 析 哲 學 家 , 邏 輯 實 證 學 派 創 始 人 和 領 袖 之 一。 主 張
形 而 上 學 領 域 裡 的 全 部 斷 言 陳 述 皆 是 無 意 義 的 。
想 首 先 規 定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質 和 特 點 。 然 而 , 為 了 能 夠 近 乎 合 理 地 闡 明 這 個 問 題 , 人 們 必 須 考 慮 存 在 的 一 般 問 題 。 更 確 切 地 說 , 即 三 大 存 在 類 型 : 無 機 自 然 ( Anorganische Natur; inorganic nature )、有 機 自 然 ( Organische Natur; organic nature)和 社 會 ( Gesellschaft;
society )的 差 別 和 聯 繫。不 理 解 這 種 聯 繫 及 其 原 因,人 們 便 不 能 夠 正 確 地 列 舉 社 會 存 在 的 真 正 本 體 論 問 題 , 更 不 用 說 得 出 與 存 在 的 特 點 相 適 應 的 答 案 。 」1 1
本 體 論 儘 管 在 實 證 主 義 那 裡 被 放 逐 , 可 是上 一 世 紀 西 方 哲 學 的 主 流 是 以 現 象 學 為 開 端 的 存 在 主 義 運 動 , 把 本 體 論 問 題 推 到 了 哲 學 研 究 的 最 前 沿 。 “本 體 論 在 歷 史 上 和 當 代 的 人 類 思 維 當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 乃 是 由 人 類 存 在 的 存 在 性 質 本 身 具 體 規 定 的 , 因 而 它 — 實 際 上 , 不 僅 僅 在 抽 象 中 和 口 頭 上 — 不 能 被 排 除 於 任 何 一 種 思 想 體 系 、 任 何 一 個 思 想 領 域 之 外,當 然 尤 其 不 能 被 排 除 於 任 何 一 種 哲 學 之 外。1 2”這 就 是 說 , 只 要 人 類 生 活 著 , 就 存 在 著 本 體 論 問 題 , 對 本 體 論 的 思 考 是 人 類 既 定 的 命 運 。
一 、 日 常 生 活 : 存 在 顯 現 的 基 礎
本 體 論 的 核 心 , 在 於 如 何 理 解 存 在 問 題 。傳 統 本 體 論 一 向 把 存 在 理 解 為 雜 多 的 現 象 世 界 背 後 隱 藏 的 不 變 的 本 質 , 也 就 是 事 物 存 在 的 根 據。這 種 不 變 的 本 質,不 是 經 驗 所 能 把 握 到 的 認 識 活 動 的 結 果 或 原 因,
而 是 獨 立 於 現 象 世 界 的 超 驗 之 物 。 Lukács 認 為 , 在 傳 統 的 本 體 論 當 中,存 在 的 本 質 性 的 東 西 完 成 被 淡 化、被 模 糊,甚 至 完 全 消 失 不 見 了 。 在 當 代 的 本 體 論 研 究 中 , 要 恢 復 存 在 的 本 質 性 東 西 , 就 必 須 從 日 常 生 活 的 最 簡 單 的 事 實 當 中 去 尋 找 ,對 社 會 存 在 進 行 本 體 論 考 察 的 最 初 出 發 點 , “ 如 果不 到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的 最 簡 單 的 事 實 當 中 去 尋 找 ,對 社 會 存 在 進 行 考 察 的 第 一 出 發 點 ,那 就 不 可 能 進 行 這 樣 的 考 察 。 為 了 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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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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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4
示 這 種 處 在 最 原 始 狀 態 的 事 實 ,我 們 必 須 提 醒 人 們 想 到 這 樣 一 個 往 往 已 被 遺 忘 的 普 通 道 理 : 人 們 只 能 追 獵 一 隻 存 在 的 兔 子 , 只 能 採 集 存 在 的 葡 萄 等 等 。任 何 一 種 思 維 , 它 的 前 提 和 結 果 一 旦 失 去 這 個 最 終 的 基 礎 , 它 就 必 然 在 自 己 的 整 體 上 ,必 然 在 自 己 的 最 終 結 果 方 面 , 因 主 觀 主 義 而 自 行 瓦 解 。1 3; 這 就 告 訴 我 們 , 存 在 的 本 質 性 的 東 西 應 該 是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顯 現 出 來 的 個 別 存 在 物,這 句 話 明 確 了 Lukács 所 要 探 討 的 存 在 本 質 乃 是 存 在 者 , 從 存 在 者 的 實 在 立 場 出 發, 才 能 從 本 體 論 上 把 存 在 問 題 加 以 定 位 。 也 就 是 說 ,作 為 哲 學 範 疇 的 存 在 , 只 能 是 日 常 生 活 中 具 體 的 存 在 者 , 而 不 是 關 於 存 在 者 的 邏 輯 抽 象 或 理 念 。 從 一 定 意 義 上 說 ,Lukács 在 這 裡 恢 復 了 Aristotle 的 傳 承 ,因 為 在 西 方 哲 學 史 上 , Aristotle 首 次 提 出 了 只 有 存 在 著 的 存 在 物 , 才 是 第 一 的 和 唯 一 的 實 體 、 本 體。 近 代 的 唯 物 主 義 哲 學 家 也 認 為 世 間 真 實 存 在 的 東 西 是
“ 有 形 實 體 ”, 物 質 是 區 別 於 超 驗 之 物 的 客 觀 存 在 範 疇 , Feuerbach 批 判 Hegel 所 確 立 的 存 在 不 是 存 在 本 身 , 而 是 存 在 的 思 想 對 應 物。 他 主 張 用 感 性 的 、 對 象 性 的 存 在 來 取 代 Hegel 的 純 思 想 的 存 在 ,這 一 點 是 Feuerbach 的 貢 獻 , 也 是 他 優 越 於 近 代 唯 物 主 義 的 地 方 。 然 而 Feuerbach 僅 僅 是 把 人 作 為 感 性 對 象 而 不 是 感 性 活 動 ,因 而 他 依 然 把 事 物 、 現 實 、感 性 當 作 客 體 予 以 直 觀 的 理 解 。這 種 直 觀 的 認 知 方 式 一 旦 進 入 到 歷 史 領 域 , 就 會 馬 上 暴 露 其 侷 限 性 ,所 以 Marx 說 ,當
Feuerbach 是 一 個 唯 物 主 義 者 的 時 候 ,歷 史 在 他 的 視 野 之 外 , 而 當 他 探 討 歷 史 的 時 候,他 就 決 不 是 一 個 唯 物 主 義 者 了。唯 有 當 Marx 確 立 了 現 實 的 個 人 作 為 存 在 的 出 發 點 時 , 才 能 在 一 個 新 的 歷 史 地 平 線 上 綻 露 出 存 在 的 意 義 。
現 實 的 個 人 要 想 呈 現 出 存 在 的 意 義 , 必 然 進 入 日 常 生 活 。 那 麼,
人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感 受 到 一 切 是 否 都 是 真 實 的 存 在 呢 ? Luk ács 的 回 答 是 否 定 的 。他 認 為 , “ 即 便 是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現 實 存 在 也 常 常 以 極 其 顛 倒 的 方 式 顯 示 出 來 , 這 種 情 況 正 是 由 於 人 類 存 在 的 這 樣 一 個 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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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4
事 實 而 產 生 的 , 就 是 人 們 永 遠 不 能 在 完 全 認 清 自 己 的 抉 擇 及 其 後 果 的 全 部 因 素 之 後 再 採 取 行 動 。1 4” 也 就 是 說 ,人 類 的 行 為 從 來 就 不 是 確 鑿 無 疑 的 , 總 是 處 在 一 定 的 抉 擇 當 中 , 具 有 嘗 試 的 性 質 ,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周 圍 世 界 是 複 雜 多 變 的 , 顯 現 出 來 的 現 象 與 它 的 本 質 相 差 懸 殊; 另 一 方 面 , 人 們 的 認 識 能 力 存 在 著 既 定 的 侷 限 性, 常 常 以 草 率 的 類 比 思 維 描 繪 存 在 ,而 且 還 經 常 會 把 自 己 意 識 到 的 存 在 的 某 一 局 部 與 存 在 本 身 混 淆 起 來 。因 此, Lukács 說 道:“ 我 們 固 然 必 然 從 直 接 的 日 常 生 活 出 發 , 但 同 時 又 必 須 超 越 這 種 直 接 性 , 才 能 把 握 住 作 為 真 正 的 自 在 的 存 在 。1 5;人 們 從 日 常 生 活 出 發 並 不 意 味 著 以 直 觀 的 態 度 看 待 世 界 , 必 須 超 越 這 種 直 接 性。如 何 超 越 ?Lukács 指 出,人 們 必 須 不 斷 地 對 自 己 在 把 握 存 在 時 所 使 用 的 思 維 方 式 進 行 批 判 性 的 考 察 , 以 達 到 正 確 地 觀 察 事 物 的 方 式 , 對 存 在 進 行 批 判 性 的 反 思 ,是 我 們 的 思 維 根 本 的 任 務 。 思 維 方 式 不 是 一 句 空 話 , 而 是 涉 及 到 意 識 型 態。 對 於 意 識 型 態 , 我 們 絕 對 不 能 在 普 遍 通 用 的 含 義 上 去 理 解 , 例 如 把 它 理 解 為 關 於 現 實 的 預 先,而 是 像 Marx 在《政 治 經 濟 學 批 判 》序 言 裡 所 理 解 的 那 樣,“ 人 們 藉 以 意 識 到 這 個 衝 突 , 並 力 求 把 它 克 服 的 那 些 法 律 的 、 政 治 的 、 宗 教 的 、 藝 術 的 或 哲 學 的 , 簡 言 之 , 意 識 型 態 的 形 式 。 ” Luk ács 認 為 , Marx 所 說 的 衝 突 , 是 從 社 會 存 在 基 礎 上 產 生 出 來 的 各 種 意 識 的 衝 突 , 並 不 涉 及 方 法 論 和 客 觀 上 的 正 確 的 或 錯 誤 的 回 答 , 因 為 正 確 和 錯 誤 是 同 樣 可 能 的 ,因 此 , “ 我 們 這 裡 所 說 的 意 識 型 態 既 可 以 促 成 人 們 接 近 存 在,也 可 以 促 成 人 們 背 離 存 在。… … 特 別 是 在 社 會 發 生 危 機 的 時 候,
這 樣 的 意 識 型 態 能 夠 變 成 真 正 的 精 神 力 量 。 因 此, 在 從 理 論 上 研 究 存 在 問 題 時 , 這 類 意 識 型 態 對 於 提 出 問 題 和 解 決 問 題 產 生 相 當 可 觀 的 影 響 。1 6” 當 意 識 型 態 化 為 現 實 的 精 神 力 量 時, 就 會 對 人 們 觀 察 世 界 的 方 式 和 思 維 方 式 產 生 難 以 估 量 的 巨 大 影 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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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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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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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5 -6
Lukács 認 為,由 於 上 述 有 影 響 的 因 素 發 揮 了 轉 移 視 線 的 力 量,人 們 在 考 察 存 在 問 題 時 , 偏 離 存 在 本 質 性 的 現 象 屢 見 不 鮮 。 從 哲 學 史 上 看,中 世 紀 關 於 “ 上 帝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證 明” 是 眾 所 周 知 的1 7,而 從 Kant 的 抽 象 的 自 在 之 物 或 Hegel 的 邏 輯 化 的 主 客 體 同 一 的 歷 史 本 體 論以 降 , 以 及 十 九 世 紀 的 非 理 性 主 義 , 當 代 的 存 在 主 義 和 新 實 證 主 義 哲 學 家 關 於 存 在 問 題 的 種 種 學 說,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誤 解 或 曲 解 了 存 在 問 題。
例 如 Kant 認 為,與 人 的 感 性 發 生 關 係 的“ 對 象 ” 有 兩 種:一 種 叫
“ 物 自 體 ”( 物 自 身 ),一 種 叫 “ 現 象 ”。所 謂 物 自 體 ,就 是 那 通 過 一 定 的 方 式 與 途 徑 刺 激 人 的 感 官 並 使 之 產 生 表 象 的 外 在 於 主 體 的 客 觀 存 在( 自 在 )的 物 質。所 謂 現 象,就 是 經 驗 性 的 直 觀 的 未 被 規 定 的 對 象 ; 它 由 兩 方 面 的 要 素 構 成 : 一 個 是 質 料 , 另 一 個 是 形 式 。 質 料 就 是 由 物 自 體 通 過 一 定 的 方 式 刺 激 人 的 感 官 時 使 感 官 發 生 的 變 化 。 人 之 所 以 能 直 觀 現 象 , 是 因 為 人 先 天 固 有 的 感 性 形 式 — —時 間 和 空 間 — — 對 自 己 感 覺 的 變 化 即 感 性 雜 多 進 行 了 整 理 的 原 故 。 所 以, 在 這 兩 種 客 體 ( 對 象 ) — — 物 自 體 與 現 象 中 , 前 者 只 與 感 官 發 生 間 接 的 關 係 , 因 而 不 能 成 為 感 性 直 觀 ( 認 識 ) 的 對 象 ;後 者 與 感 官 發 生 直 接 的 關 係 , 只 有 它 才 能 成 為 感 性 直 觀 的 對 象 。 他 主 張 對 象 自 在 地 離 開 我 們 的 感 性 的 這 一 切 接 受 性 可 能 是 一 種 什 麼 樣 的 狀 況 , 這 在 我 們 仍 然 是 完 全 不 知 道 的 。
這 種 物 自 體 與 現 象 的 二 元 論,使 Kant 哲 學 在 感 性 論 中 留 給 後世 人 一 個 兩 難 的 境 況: 若 承 認 獨 立 於 主 體 之 外 的 客 觀 世 界 的 存 在 , 就 要 同
1 7
Lu k ác s 認 為 關 於 上 帝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證 明 是 「 眾 所 週 知 的 」, 應 是 就 對 哲 學 史 有
一 定 認 識 的 對 象 而 言 , 這 裡 簡 要 地 作 介 紹 。 上 帝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證 明 是 中 世 紀 早 期
提 出 的 命 題 , 從 哲 學 史 的 眼 光 來 回 顧 這 些 論 證 , 主 要 有 兩 個 特 徵 : 一 個 是 從 宗 教
的 信 仰 出 發 , 首 先 「 相 信 」 上 帝 存 在 ; 另 一 個 則 是 借 助 哲 學 工 具 , 提 出 它 的 本 體
論 證 明 。 後 者 首 先 是 由 中 世 紀 經 院 哲 學 的 創 始 人 之 一 St. Ansel m 所 提 出 , 他 不 僅
從 內 心 , 而 且 推 廣 到 外 在 世 界 中 , 提 出 一 套 本 體 論 的 證 明 。 他 認 為 神 是 一 切 存 在
和 知 識 的 本 體 , 所 以 神 必 然 存 在 ; 神 是 最 完 美 的 , 最 完 美 的 必 須 存 在 , 所 以 神 是
存 在 的 ; 上 帝 是 人 所 能 想 到 的 最 高 最 大 者 ; 上 帝 是 最 真 實 和 最 完 美 的 存 在 , 這 樣
的 存 在 不 可 能 只 存 在 於 理 念 中 , 也 應 該 是 一 種 實 質 的 存 在。 Ansel m 某 種 程 度 繼 承
了 St. Aug ustinus 的 衣 缽 , 但 他 採 取 系 統 地 證 明 上 帝 的 存 在 , 把 上 帝 作 為 一 個 實 體
進 行 證 明 。 另 一 系 的 St. T ho mas Aq uinas 的 五 路 證 明 則 是 從 Aristo tle 的 形 而 上 學
發 展 來 的 。
時 接 受 物 自 體 的 不 可 知 — — 即 最 終 陷 入 不 可 知 論; 若 是 堅 持 可 知 論 的 態 度 , 就 必 然 會 同 時 堅 持 現 象 世 界 僅 是 主 體 內 在 的 某 先 天 結 構 及 其 內 心 的 感 覺 變 化 而 已 — — 亦 即 陷 入 了 主 觀 唯 心 論。Kant 以 後 的 哲 學 就 必 須 面 對 正 視 的 認 識 論 的 出 發 點 的 問 題 。 而 其 後 的 Fitchte 和 Hegel 等 如 第 二 章 所 述 採 取 了 上 述 的 第 二個 選 擇,即 用 “先 驗 自 我 ”( 作 為“ 統 覺 綜 合 統 一 ”的 “ 自 我 意 識 ” )— — 主 觀 , 合 併、 推 演 、 派 生 出 “ 先 驗 對 象 ” ( 作 為 感 性 來 源 的 “ 物 自 體 ” ) — —客 觀 。 乃 迄 至 當 代 的 存 在 主 義 到 新 康 德 哲 學 的 哲 學 家 們 也 是 採 去 這 樣 的 路 徑。Lukács 認 為只 有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實 踐 唯 物 主 義 立 場 洞 徹 了 問 題 的 本 質 , 既 肯 定 外 在 於 主 體 的 客 觀 世 界 的 存 在 , 認 為 它 正 是 我 們 認 識 的 真 正 對 象 , 又 肯 定客 觀 世 界 還 是 可 以 為 吾 人 所 認 識 。而 這 不 緊 解 決 了 認 識 論 上 的 二 元 對 立 問 題 , 也 對 外 在 於 主 體 的 客 觀 世 界 ( 自 然 、 社 會、 他 人 ) 的 存 在 作 出 了 ( 立 基 於 實 踐上 的 ) 本 體 論 證 明 。
又 例 如,新 實 證 主 義 的 哲 學 家 Carnap 說 道,當 某 些 工 程 師 在 測 量 一 座 山 時 , 他 們 在 哲 學 上 對 這 座 高 山 的 存 在 性 質 採 取 何 種 態 度 ,對 他 們 的 測 量 結 果 是 毫 無 影 響 。 這 個 說 法 從 日 常 生 活 的 直 觀 性 來 說 是 正 確 的 , 但 也 僅 僅 侷 限 在 直 觀 性 的 範 圍 裡 。 在 高 度 發 達 的 技 術 控 制 時 代 , 人 們 只 能 測 量 現 實 存 在 著 的 山 嶺 , 即 使 人 們 把 這 種 存 在 說 成 是 純 經 驗 性 的 , 因 而 在 科 學 理 論 建 構 方 面 是 無 意 義 的 ,但 也 絲 毫 不 能 從 本 質 上 改 變 這 一 事 實 。 儘 管 人 們 可 以 從 認 識 論 上 , 把 在 馬 路 上 行 駛 的 汽 車 看 成 某 種 表 象 ,但 當 人 被 汽 車 撞 傷 時 , 就 不 是 兩 個 表 象 的 問 題 了 ,而 是 人 作 為 現 實 的 存 在 受 到 了 傷 害 。從 科 學 史 上 看 , 古 希 臘 哲 學 家 畢 達 哥 拉 斯 把 數 作 為 存 在 的 本 質 , 以 地 心 說 為 核 心 的 Clandius Ptolemaeus 的 天 文 學 , 都 對 人 們 的 思 維 方 式 發 生 過 重 大 的 影 響 , 真 偽 之 間 的 界 限 受 到 社 會 歷 史 條 件 的 制 約 。 在 人 們 對 實 踐 的 客 體 進 行 認 識 的 時 候, 真 理 和 謬 誤 往 往 是 辯 證 地 相 互 滲 透 的 。 這 些 情 況 表 明 , “ 為 了 能 夠 更 加 接 近 真 實 的 存 在 , 人 們 往 往 必 須 克 服 何 等 巨 大 的 社 會 障 礙 。 我 們 已 經 指 出 , 只 有 讓 對 於 日 常 生 活 的 實 際 體 驗 同 對 於 現 實 的 科 學 把 握 正 確 地
配 合 起 來,才 能 真 正 地 近 乎 於 認 識 真 實 的 存 在 性 質。1 8”可 見,Lukács 對 於 存 在 的 認 識 是 接 近 意 義 上 的 , 對 日 常 生 活 的 實 際 體 驗 和 對 現 實 科 學 的 把 握 都 立 足 於 現 實 存 在 的 人 , 兩 者 的 結 合 既 能 認 識 存 在 的 實 質 性 , 也 可 能 阻 礙 對 存 在 的 認 識 ,對 存 在 的 認 識 還 涉 及 受 到 一 定 的 社 會 階 級 利 益 制 約 的 純 意 識 型 態 方 面 的 因 素 的 影 響 。
事 實 上 ,Lukács 花 了冗 長 的 篇 幅 意 欲 論 證,與 回 答 了 上 述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 ─ 即 自 然 存 在 與 社 會 存 在 的 關 係 問 題。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看 , 它 們 是 前 後 相 繼 的 , 是 歷 時 性 的 。同 時 , 它 們 也 有 共 時 性 的 一 面 ,這 就 是 自 然 存 在 與 社 會 存 在 相 互 依 存、相 互 作 用、相 互 轉 化 和 相 互 包 含1 9。 當 然,我 們 要 辯 證 地 理 解 自 然 存 在 與 社 會 存 在 之 間 的 關 係。社 會 存 在,
作 為 對 象 和 基 礎 , 必 然 地 要 包 含 無 機 自 然 和 有 機 自 然 , 而 它 們 ,則 是 以 潛 在 、 間 接 的 形 式 包 含 了 社 會 存 在 , 它 們 會 轉 化 到 社 會 存 在 的 方 式 中,成 為 社 會 存 在 的 一 個 有 機 組 成 部 份。Lukács 首 先 提 出 了 兩 個 基 本 問 題 , 一 是 關 於 存 在 的 分 類 , 二 是 社 會 存 在 與 其 他 存 在 類 型 的 關 係。
存 在 可 以 分 為 三 大 類 型 : 無 機 自 然 、 有 機 自 然 和 社 會 , 三 者 是 同 時 並 存 、 彼 此 交 錯 的 , 它 們 對 人 的 存 在 產 生 著 影 響 , “ 這 裡 必 須 始 終 堅 持 這 樣 一 點 : 既 要 認 識 每 一 種 存 在 方 式 的 持 定 的 特 性 , 同 時 又 要 認 識 這 種 存 在 方 式 同 其 他 存 在 方 式 的 具 體 的 關 聯、相 互 作 用、相 互 關 係 等 等,
這 乃 是 為 我 們 的 世 界 圖 像 奠 定 正 確 的 本 體 論 基 礎 的 前 提 。2 0” “對 存 在 的 認 識 , 不 僅 要 認 識 每 一 種 存 在 方 式 的 特 性, 而 且 還 要 以 它 們 的 相 互 依 存 、 相 互 作 用 的 認 識 為 前 提 。結 合 上 述 ,Lukács 對 存 在 的 本 質 性 的 界 定 只 是 存 在 者 , 即 關 於 真 實 地 存 在 著 的 東 西 的 探 討 , 對 存 在 著 的 本 質 認 識 涉 及 多 方 面 的 綜 合 因 素 , 如 日 常 生 活 、 科 學 發 展 水 準 、意 識 型 態 等 綜 合 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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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8
1 9
《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 p .7
2 0
《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9
二 、 存 在 的 分 類 及 關 係
我 們 要 想 確 定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質 , 就 必 然 從 一 般 存 在 問 題 著 手 , 確 切 地 說 , 首 先 要 認 識 無 機 自 然 、有 機 自 然 和 社 會 這 三 大 存 在 類 型 之 間 的 關 係 。在 具 體 分 析 三 大 存 在 類 型 的 關 係 之 前,我 們 應 該 明 白 Lukács 在 使 用 它 們 時 的 術 語 轉 換,Lukács 把 無 機 自 然 和 有 機 自 然 合 稱 為 自 然 存 在( das Natursein ),把 社 會 稱 為 社 會 存 在( das Gesellschaftliche Sein ); 與 自 然 存 在 相 對 應 的 屬 於 自 然 本 體 論 (Ontologie des
Naturseins )或 一 般 本 體 論( dieallgemeine Ontologie ), 與 社 會 存 在 相 對 應 的 是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
無 機 自 然 、 有 機 自 然 和 社 會 的 共 生 存 在 ,乃 是 各 種 社 會 存 在 的 基 礎 。 這 三 大 存 在 類 型 雖 然 是 同 時 並 存 的 , 但 從 結 構 上 考 察 , 無 機 自 然 是 有 機 自 然 的 基 礎 , 無 機 自 然 和 有 機 自 然 又 是 社 會 的 基 礎 , 或 者 說 , 自 然 存 在 是 社 會 存 在 不 可 揚 棄 的 基 礎 。 生 命 領 域 的 存 在 依 賴 於 無 機 自 然 的 能 量 補 給,同 樣,社 會 存 在 依 賴 於 同 整 個 自 然 存 在 進 行 物 質 交 換。
從 發 生 學 或 歷 史 學 的 角 度 上 考 察 , 先 有 無 機 自 然 的 存 在 , 從 無 機 自 然 的 發 展 中 產 生 出 有 機 自 然 , 再 從 有 機 自 然 的 發 展 中 進 化 出 人 類 社 會 , 這 是 一 個 不 可 逆 的 過 程 , “ 根 本 的 問 題 乃 是 在 於, 要 把 三 大 存 在 類 型 的 歸 根 到 底 的 統 一 , 它 們 在 這 種 統 一 之 中 的 結 構 差 別 以 及 它 們 在 偉 大 的 不 可 逆 轉 的 世 界 存 在 過 程 中 的 先 後 順 序 , 當 作 從 本 體 論 上 進 行 自 然 思 考 的 核 心 來 加 以 理 解 。2 1” 這 裡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不 能 曲 解 不 可 逆 性 , 把 低 級 的 存 在 類 型 對 較 高 級 的 存 在 類 型 的 約 束 力 絕 對 化 , 這 方 面 最 熟 悉 的 例 子 要 算 舊 唯 物 主 義 了 , 它 把 適 應 於 無 機 自 然 中 的 因 果 律 ,視 為 對 全 部 存 在 都 具 有 絕 對 的 約 束 力。如 果 從 合 類 性( gattungsmäßiger;
according to category/class/type ) 的 角 度 看 , 無 機 自 然 不 存 在 合 類 性 意 識 的 最 弱 小 的 萌 芽 , 有 機 自 然 涉 及 的 只 是 無 聲 的 合 類 性 ,在 社 會 領 域 中 , 由 於 語 言 的 出 現, 突 破 了 無 聲 的 合 類 性 。Lukács 認 為, 合 類 性 所 佔 的 核 心 地 位 以 對 無 聲 合 類 性 的 克 服 ,乃 是 衡 量 人 類 歷 史 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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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2 5 -2 6
過 程 的 本 體 論 標 準 。 社 會 存 在 領 域 的 合 類 性 與 自 然 存 在 領 域 的 合 類 性 有 著 原 則 性 的 不 同 , 社 會 存 在 領 域 的 合 類 性 在 其 現 實 性 上 就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社 會 關 係 。 從 因 果 性 與 目 的 論 設 定 來 看 , 社 會 存 在 與 自 然 存 在 的 區 別 , 最 基 本 的 方 面 就 是 目 的 論 方 面 , 自 然 存 在 只 有 因 果 行 為, 沒 有 目 的 論 設 定。Kant 把 有 機 體 對 外 界 的 適 應 行 為 稱 作 “ 無 目 的 的 合 目 的 性 ” 說 明 了這 一 點 。 社 會 存 在 最 基 本 的 本 體 論 特 徵 , 就 是 具 有 目 的 論 設 定 , 借 助於 目 的 性 活 動 中 的 抉 擇 , 對 環 境 的 積 極 適 應 。 社 會 存 在 的 再 生 產 過 程 中 , 產 生 了 具 有 質 的 根 本 不 同 的 局 面 , 一 方 面 , 社 會 存 在 內 部 結 構 的 每 個 因 素 都 直 接 地 起 源 於 目 的 性 活 動 ; 另 一 方 面 ,每 一 個 完 成 的 目 的 性 活 動 都 使 因 果 序 列 發 生 運 動 。因 此 , 社 會 存 在 是 目 的 性 和 因 果 性 和 多 樣 性 的 綜 合 。 從 主 客 體 關 係 來 看, 類 似 於 主 體 的 東 西 在 無 機 界 中 並 不 存 在 , 同 樣 , 無 機 界 本 身 也 不 知 道 任 何 客 體 。 有 機 界 只 有 受 生 物 性 支 配 的 適 應 環 境 的 過 程 , 也 不 存 在 主 客 體 。 主 體 和 客 體 只 是 存 在 社 會 存 在 中 , 無 機 界 和 有 機 界 之 所 以 能 夠 成 為 客 體 , 也 是 立 足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基 礎 上 , 從 本 體 論 意 義 上 看 ,這 純 粹 是 社 會 存 在 的 特 性 , 因 此 , 主 客 體 關 係 就 是 社 會 存 在 的 基 本 範 疇 之 一 。
體 現 在 勞 動 中 的 社 會 與 自 然 的 物 質 交 換 ,三 界 之 間 的 關 係 ,即 無 機 自 然 界 的 存 在 、 有 機 自 然 界 的 存 在 和 人 類 社 會 的 存 在 , 以 及 一 個 存 在 領 域 向 另 一 個 存 在 領 域 的 過 渡 , 我 們 就 會 遇 到 究 竟 是 什 麼 在 其 中 充 當 著 跨 界 性 因 素 的 問 題 , 通 過 考 察 , 我 們 發 現 , 是 社 會 性 在 不 同 存 在 形 式 的 相 互 作 用 中 充 當 了 跨 界 性 因 素 。 有 機 存 在 物 被 這 個 因 素 規 定 為 是 什 麼 和 怎 樣 是 什 麼 的 , 在 和 周 圍 環 境 的 相 互 作 用 中 , 有 機 存 在 物 的 生 物 學 因 素 得 到 加 強 。 社 會 存 在 中 的 人 固 然 有 著 無 法 揚 棄 的 生 物 學 因 素 , 但 這 些 生 物 學 因 素 已 經 獲 得 了 鮮 明 的 社 會 性 質 , 這 就 超 越 了 有 機 界 。 向 著 日 益 純 粹 的 社 會 性 方 向 演 進 乃 是 人 的 一 種 實 存 方 式 , 這 點 是 通 過 職 能 變 化 表 現 出 來 的 , 就 是 說 , 一 方 面 ,人 為 了 執 行 職 能 創 造 了 許 多 中 介 系 統 ; 另 一 方 面 , 周 圍 世 界 對 人 發 生 著 反 作 用 。 從 這 裡 我 們 就 可 以 看 出 ,社 會 存 在 比 有 機 存 在 多 了 些 中 介 性 、 間 接 性 , 顯 示 出 再
生 產 方 式 的 不 同 。 從 勞 動 上 看 ,目 的 論 設 定 造 成 了 合 類 性 的 東 西 , 合 類 性 在 勞 動 過 程 和 勞 動 產 品 中 潛 存 下 來 , 以 自 發 性 的 活 動 推 動 勞 動 向 著 分 工 協 作 的 方 向 去 存 在 , 合 類 性 對 勞 動 有 著 反 作 用 , 通 過 分 工 中 的 自 我 變 化 和 自 我 提 高 , 合 類 性 得 以 在 勞 動 中 得 到 貫 徹 , 同 時 , 勞 動 者 被 置 於 社 會 性 的 環 境 中 , 對 個 人 目 的 論 設 定 的 發 揮 作 用 有 著 強 烈 的 影 響,這 樣,合 類 性 就 突 破 了 單 個 的 勞 動 者,作 為 富 有 活 力 的 現 實 對 象 、 關 係 被 主 體 所 經 歷 、 所 體 驗 著 。人 通 過 對 第 一 自 然 的 改 造 形 成 了 第 二 自 然 , 第 二 自 然 作 為 合 類 性 的 生 產 發 生 著 作 用 , 並 與 人 相 對 立 。第 二 自 然 作 為 人 類 創 造 的 世 界,從 本 體 論 而 言,須 被 理 解 為 合 類 性 的 實 現 , 被 理 解 為 實 存 之 中 存 在 的 本 質 與 現 象 的 對 立 。
在 Lukács 看 來,「 無 機 自 然 缺 乏 任 何 意 識 的 最 微 小 的 萌 芽 」2 2,「 而 相 對 於 無 機 自 然 來 說 , 有 機 體 形 成 是 一 個 急 劇 地 變 化 , 因 為 每 一 種 有 機 體 都 是 由 內 部 力 量 所 推 動 的 複 合 體 , 其 中 ,形 成 與 消 亡 即 是 它 的 存 在 方 式 的 基 本 規 定 性 。 」2 3這 是 因 為 , 有 機 體 與 周 圍 環 境 的 關 係 , 只 是 消 極 適 應 (passive adaptation ) 的 關 係 , 所 以 , 這 裏 的 聯 繫 只 是 因 果 性 聯 繫。社 會 存 在 就 不 同 了,有 機 體 變 為 人 是 一 種 突 變,「根 據 存 在 , 這 種 突 變 包 含 兩 個 方 面 : 一 方 面 , 是 連 續 性 , 它 在 更 高 的 階 段 上 仍 保 持 著 特 定 的 基 本 結 構 ; 另 一 方 面 , 是 連 續 性 的 中 斷 , 人 們 可 以 把 這 種 中 斷 看 作 全 新 種 類 的 形 成 」。「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 突 變 存 在 的 基 礎 是 有 機 體 對 環 境 的 消 極 適 應 轉 變 為 一 種 積 極 的 適 應 , 由 此 , 作 為 合 類 性 的 新 的 方 式 的 社 會 性 就 基 本 形 成 , 並 且 逐 漸 地 隨 著 這 個 過 程 克 服 了 它 直 接 存 在 的 生 物 學 的 特 徵 。 」2 4在 這 裏 , 就 人 類 生 活 而 言 , 對 外 在 環 境 的 積 極 適 應 意 味 著 , 在 因 果 性 發 揮 作 用 的 同 時 , 目 的 性 ( 當 然 不 是 目 的 論 ) 也 出 現 了 , 並 且 與 因 果 性 結 合 在 一 起 發 揮 作 用 , 這 就 是 目 的 論 設 定 ( teleological positioning)及 其 實 現, 正 是 這 些 ,決 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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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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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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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4 0
人 的 存 在 根 本 不 是 簡 單 的 生 存 和 死 亡 , 而 是 永 遠 朝 更 新 、 更 高 的 目 標 和 形 式 發 展 。雖 然 , 人 這 種 社 會 性 存 在 物 永 遠 不 能 與 其 自 身 的 生 物 性 存 在 徹 底 決 裂 , 仍 要 以 無 機 自 然 與 有 機 自 然 為 基 礎 , 但 明 顯 地 ,這 種 自 然 的 限 制 在 遞 減 , 人 與 有 機 自 然 和 無 機 自 然 的 差 距 越 來 越 大 。 因 此 , 三 大 存 在 類 型 各 有 自 己 的 特 性 , 尤 其 是 自 然 存 在 ( 無 機 自 然 、 有 機 自 然 ) 和 社 會 存 在 之 間 具 有 質 的 區 別 , 可 是, 這 一 區 別 並 不 意 味 著 二 者 是 對 立 的 。 從 自 然 的 生 物 學 因 素 而 言 ,我 們 可 以 把 第 一 自 然 看 作 是 自 然 存 在 , 相 應 地 , 我 們 把 社 會 存 在 稱 作 第 二 自 然 , 第 一 自 然 不 是 人 類 創 造 的 , 第 二 自 然 才 是 人 類 創 造 的 產 物 。 第 二 自 然 建 立 對 第 一 自 然 的 吸 收 、改 造 的 基 礎 之 上 。從 人 的 不 斷 社 會 化 角 度 而 言 , 自 然 存 在 顯 示 為 「 自 然 限 制 的 退 卻 」(Zurückweichen der Naturschranke ),
人 類 社 會 化 的 進 展 , 自 然 存 在 廣 度 和 深 度 上 都 被 社 會 的 影 響 , 但 自 然 存 在 不 會 消 失 。
三 、 存 在 的 本 質
要 想 真 正 地 認 識 到 存 在 的 本 質 性 的 東 西,不 回 到 Marx 那 裡 是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Marx 對 存 在 的 認 識, 是 與 他 對 人 的 關 注 離 不 開 的,沒 有 對 人 的 生 存 和 解 放 的 深 切 體 驗 , 那 些 使 人 成 之 為 人 的 活 動 和 實 踐 的 存 在 就 是 不 可 能 的 。 為 了 擊 破 存 在 的 迷 霧 , 就 需 要 我 們 站 在 當 代 的 視 野 上 認 識 Marx,“ 我 們 要 指 明,馬 克 思 主 義 者 今 天 的 任 務 ,只 能 是 使 Marx 的 真 正 的 方 法 , 真 正 的 本 體 論 獲 得 新 生 , 特 別 是 要 借 助 它 們 , 不 僅 做 到 能 夠 對 自 Marx 逝 世 以 來 的 社 會 發 展,進 行 科 學 的 和 忠 於 歷 史 的 分 析
( 今 天 還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這 樣 的 分 析 ), 而 且 還 要 做 到 根 據 Marx 的 精 神 , 把 全 部 存 在 理 解 和 表 述 為 一 個 就 其 基 礎 而 言 是 歷 史 的 ( 不 可 逆 轉 的 ) 過 程 。2 5”
依 照 Marx 的 本 體 論 方 法,首 先 得 要 把 存 在 理 解 為 歷 史。“只 有 把 存 在 的 基 本 屬 性 , 始 終 理 解 為 是 一 個 從 本 質 上 說 , 是 歷 史 的 發 展 過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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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1 33 -13 4
的 諸 多 方 面 ,並 且 — 根 據 處 在 一 定 存 在 形 式 之 中 的 特 定 的 歷 史 特 徵 — 把 這 些 屬 性 置 於 批 判 的 考 察 的 核 心 位 置 , 才 能 真 正 做 到 回 歸 存 在 本 身 。 」2 6要 想 認 識 存 在 , 必 須 認 識 歷 史 , 這 在 當 代 已 經 成 為 勿 庸 置 疑 的 明 確 性 。Marx 在 青 年 時 期,就 已 經 把 歷 史 作 為 存 在 有 效 性 的 方 法 論 核 心 :“ 我 們 僅 僅 知 道 一 門 唯 一 的 科 學,即 歷 史 科 學。”2 7數 十 年 後,
Marx 對 此 進 行 了 準 確 說 明 也 就 是 對 此 時 此 地 過 程 進 行 考 察,只 有 明 白 某 一 種 存 在 物 在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變 化 , 才 能 理 解 這 種 存 在 物 的 內 容 和 形 式 : “ …人 體 解 剖 對 於 猴 體 解 剖 是 一 把 鑰 匙 。 反 過 來 說 , 低 等 動 物 身 上 表 露 的 高 等 動 物 的 徵 兆 ,只 有 在 高 等 動 物 本 身 已 被 認 識 之 後 才 能 理 解 。 ”2 8Marx 在 這 裡 以 批 判 的 頭 腦 看 到 了 對 歷 史 性 的 認 識 , 是 理 解 存 在 的 一 把 鑰 匙 , 而 不 是 唯 一 的 鑰 匙 。 這 是 由 於 歷 史 過 程 是 多 層 次 的 因 果 性 關 聯 , 不 是 簡 單 的 直 線 式 發 展 , 人 們 不 應 把 歷 史 的 發 展 方 向 直 接 評 價 為 進 步 或 者 倒 退 。 把 處 在 具 體 的 此 時 此 地 的 定 在 之 中 的 歷 史 性 當 作 存 在 本 身 的 現 實 性 , 就 是 要 批 判 任 何 想 要 把 日 常 生 活 加 以 絕 對 化 的 做 法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佔 主 導 地 位 的 是 直 接 性 思 維 , 具 有 把 事 實 予 以 永 久 化 的 傾 向 ,Marx 的 本 體 論 具 有 批 判 的 旨 趣 ,他 在《 關 於 費 爾 巴 哈 的 提 綱 》 中 批 判 了 各 種 舊 唯 物 主 義 直 觀 的 特 徵, 這 種 批 判 是 本 體 論 的 批 判 , 其 出 發 點 — 社 會 存 在 作 為 人 類 對 周 圍 世 界 的 積 極 適 應 是 以 實 踐 為 基 礎 的 ,只 有 根 據 實 踐 的 真 實 存 在 對 社 會 的 前 提 、 本 質 、 結 果 等 進 行 本 體 論 上 的 考 察 , 才 能 理 解 存 在 的 現 實 性。 歷 史 性 是 實 踐 的 核 心 內 容 , 作 為 一 種 普 遍 原 則 , 它 的 使 命 不 僅 在 於 去 理 解 存 在 , 而 且 還 要 引 導 人 們 的 活 動 , 產 生 一 種 批 判 的 激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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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3 7
2 7
這 是 Marx 在 《 德 意 志 意 識 形 態 》 裡 說 的 : “ 我 們 僅 僅 知 道 一 門 唯 一 的 科 學 , 即 歷 史 科 學 。 歷 史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來 考 察 , 可 以 把 它 劃 分 為 自 然 史 和 人 類 史 ” 。 見 M ar x 恩 格 斯 選 集 , 第 1 卷 , p .66 。 注 意 在 這 裏 的 脈 絡 下 , 歷 史 科 學 包 括 了 我 們 今 天 所 謂 的 自 然 科 學 、 社 會 科 學 和 人 文 科 學 。
2 8
這 是 Marx 在《 政 治 經 濟 學 導 言 》 中 認 為 :「 最 後 的 形 式 總 是 把 過 去 的 形 式 看 成 是 向 著 自 己 發 展 的 各 個 階 段 。 」 也 就 是 只 有 站 在 最 後 的 歷 史 形 式 的 視 域 上 , 來 反 觀 過 去 的 發 展 過 程 , 才 可 能 理 解 歷 史 過 去 的 內 在 的 意 涵 。 上 下 文 是 :「 其 中 一 部 分 是 還 未 克 服 的 遺 物 , 繼 續 在 這 裏 存 留 著 , 一 部 分 原 來 僅 僅 是 徵 兆 的 東 西 , 發 展 到 具 有 充 分 意 義 , 等 等 。 人 體 解 剖 對 於 猴 體 解 剖 是 一 把 鑰 匙 , 反 過 來 說 , 低 等 動 物 身 上 表 露 的 高 等 動 物 的 徵 兆 , 只 有 在 高 等 動 物 本 身 已 被 認 識 之 後 才 能 理 解 。 」 見
《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4 6 卷 , 上 , p .4 3。
但 是 , 三 種 存 在 類 型 的 內 在 差 別 與 對 立 ,只 不 過 是 存 在 性 質 的 一 個 方 面,除 此 外,它 們 有 更 本 質 的、共 同 的 東 西 在 發 揮 作 用。在 Lukács 看 來 這 個 共 同 的 、 本 質 的 特 徵 就 是 歷 史 性 。 因 為, 歷 史 是 任 何 一 種 存 在 過 程 種 類 的 基 礎。「 全 部 存 在,自 然 以 及 社 會,應 當 被 理 解 為 一 個 歷 史 過 程 ,如 此 建 立 起 來 的 歷 史 性 構 成 著 任 何 存 在 的 本 質 。」2 9由 此 Luk ács 認 為 ,「 Marx 把 歷 史 存 在 規 定 作 為 所 有 存 在 的 基 本 特 '性 ,是 一 個 普 遍 的 學 說 ,不 僅 在 社 會 中 而 且 在 自 然 中 都 是 行 之 有 效 的。」3 0所 以 , Luk ács 說 ,「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觀 點 是 , 作 為 存 在 的 基 本 特 徵─ ─ 它 的 歷 史 性 構 成 了 正 確 理 解 全 部 問 題 的 本 體 論 的 出 發 點 。 」3 1存 在 過 程 即 歷 史 在 Marx 的 世 界 觀 中 居 統 治 地 位。所 以,只 有「 當 存 在 的 真 正 特 性 被 理 解 為 一 種 ( 按 其 本 質 說 來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的 要 素,並 且 ─ ─同 歷 史 性 的 特 殊 性 質 相 適 應 、 恰 好 同 它 當 時 的 存 在 類 型 適 應 ─ ─ 被 放 在 批 判 考 察 的 中 心 點 的 時 候 , 這 種 對 存 在 自 身 的 真 正 追 溯 才 能 進 行 。 」3 2
Marx 把 範 疇 看 作 是 存 在 形 式 , 存 在 規 定 。 資 產 階 級 學 者 常 常 認 為 , 在 歷 史 中 發 生 變 化 的 僅 僅 是 對 象 以 及 它 們 的 關 係 本 身 發 生 的 變 化 , 而 表 達 和 規 定 這 些 對 象 及 其 關 係 的 範 疇 卻 是 不 變 的 , 在 Marx 看 來 , 範 疇 不 僅 是 事 物 本 質 在 概 念 上 的 表 達 方 式 , 而 且 就 是 存 在 本 身 的 變 化 , 它 沒 有 任 何 原 初 的 現 實 起 源 。 Luk ács 認 為 , “在 Marx 看 來 , 存 在 同 時 就 是 對 象 存 在 , 對 象 性 是 每 一 個 存 在 以 及 每 一 種 範 疇 聯 繫 的 具 體 而 現 實 的 基 本 形 式 , 在 思 維 中 把 這 種 範 疇 表 述 為 共 性 , 表 述 為 特 定 存 在 的 共 性 。3 3” 範 疇 作 為 共 性 ( 普 遍 性 ) 的 表 達 , 常 常 會 產 生 一 種 誤 解 , 即 把 共 性 理 解 為 思 維 給 存 在 添 加 的 附 屬 品 , 理 解 為 由 思 維 意 識 產 生 的 存 在 新 形 式 。 馬 克 思 主 義 範 疇 觀 的 深 刻 之 處 在 於 , 共 性 和 個 性 一 樣 , 從 一 開 始 就 是 一 個 存 在 的 規 定 性 , 二 者 都 是 作 為 對 象 性 的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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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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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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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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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存 在 本 體 論 導 論 》, 華 夏 版 p .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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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2 49
定 在 存 在 中 出 現 並 起 作 用 的 , 因 此, 共 性 能 夠 成 為 思 維 中 一 個 富 有 成 果 的 環 節 。Marx 對 範 疇 所 作 的 本 體 論 上 的 規 定,應 該 深 入 到 日 常 生 活 和 科 學 研 究 的 每 一 個 角 落 , 並 成 為 人 類 實 踐 的 共 同 財 富 。 這 裡 恰 好 發 生 了 Marx 的 哲 學 革 命 , 它 所 涉 及 到 的 問 題 已 經 不 再 是 意 識 領 域 的 問 題 , 而 是 本 體 論 根 基 處 的 變 化 ,即 意 識 內 在 擊 穿 的 問 題 。 頭 腦 中 的 意 識 如 何 能 夠 與 外 在 的 環 境 聯 繫 起 來 , 這 個 問 題 一 直 是 舊 唯 物 主 義 困 惑 的 問 題。正 是 從 這 個 問 題 上,我 們 看 到 了 Marx 的 富 於 天 才 的 理 論 洞 察 力 。 把 範 疇 看 作 是 存 在 形 式 , 是 因 為 存 在 就 是 對 象 性 。
Lukács 認 為 , 從 Marx 的 本 體 論 上 理 解 , 存 在 就 是 對 象 性 , 這 是 Marx 本 體 論 的 基 本 問 題, 也 是 Marx 與 Hegel 哲 學 進 行 徹 底 決 裂 的 地 方。“對 象 性 是 每 一 物 質 的 非 創 造 出 的( 因 而 無 法 從 思 想 上 推 導 出 的 ) 本 原 形 式 ,這 一 點 是 我 們 的 出 發 點。在 Marx 看 來,存 在 是 對 象 性 的 同 義 詞 。3 4”Lukács 的 這 一 結 論 , 是 從 Marx 的 《 1844 年 經 濟 學 哲 學 手 稿 》 當 中 的 一 段 話 而 來 , “ 說 人 是 肉 體 的 、 有 自 然 力 的 、 有 生 命 的 、 現 實 的 、 感 性 的 、 對 象 性 的 存 在 物 , 這 就 等 於 說 , 人 有 現 象 的 、感 性 的 對 象 作 為 自 己 的 本 質 即 自 己 生 命 表 現 的 對 象 ; 或 者 說 , 人 只 有 憑 借 現 實 的 、 自 然 的 、 感 性 的 對 象 才 能 表 現 自 己 的 生 命 。 說 一 個 東 西 是 對 象 性 的 、 自 然 的 、 感 性 的 , 這 就 是 說 , 在 這 個 東 西 之 外 有 對 象 、自 然 界 、 感 覺 ; 或 者 說 , 它 本 身 對 於 第 三 者 說 來 是 對 象 、 自 然 界 、 感 覺,
這 都 是 同 一 個 意 思 。 ” 場 這 意 味 著 , 在 人 們 能 夠 從 思 想 上 把 握 過 程 的 範 疇 之 前 , 這 些 過 程 的 範 疇 規 定, 實 際 上 早 已 在 人 們 身 上 起 著 引 起 和 發 展 存 在 形 式 的 作 用 。 現 實 存 在 的 人 都 是 對 象 性 的 存 在 物 , 一 個 人 必 須 有 自 己 的 對 象,即 他 人 才 能 生 存,同 時,這 個 人 又 是 第 三 者 的 對 象 , 這 樣 , 就 形 成 了 一 個 你 我 他 的 人 際 關 係 的 社 會 存 在 , 對 象 性 很 自 然 地 是 反 映 人 際 關 係 的 範 疇 了 , 存 在 就 是 對 象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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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上 卷 》, 重 慶 版 , p .3 54
貳 、 社 會 存 在 的 基 本 問 題
Lukács 把 存 在 與 意 識 的 對 立 置 於 社 會 存 在 這 一 整 體 的 內 部,肯 定 了 意 識 不 是 存 在 的 一 種 附 帶 的 現 象 , 而 是 內 在 於 一 切 社 會 存 在 形 式 的 本 體 論 現 象 。他 認 為 , “ 從 本 體 論 上 說 , 社 會 存 在 可 分 為 兩 個 異 質 的 要 素 , 從 存 在 的 立 場 來 看 , 它 們 不 僅 是 異 質 地 對 立 的 , 而 且 簡 單 就 是 兩 個 對 立 面 ;存 在 及 其 在 意 識 中 的 反 映 。3 5”存 在 與 意 識 的 二 元 性 乃 是 社 會 存 在 的 一 個 基 本 事 實 , 如 何 認 識 這 種 二 元 性, 就 成 了 社 會 存 在 的 基 本 問 題 。從 直 觀 的 立 場 出 發 , 把 二 者 簡 單 地 對 立 起 來 , 這 是 庸 俗 唯 物 主 義 的 作 法 , 他 們 把 社 會 存 在 , 首 先 是 經 濟 現 實 , 當 作 某 種 沒 有 意 識 的 純 自 然 的 東 西 , 這 是 第 二 國 際 理 論 家 的 一 貫 立 場 。 從 邏 輯 的 演 繹 出 發 , 否 認 社 會 存 在 對 社 會 意 識 的 優 先 地 位, 片 面 地 構 築 著 意 識 的 大 廈 , 這 是 唯 心 主 義 的 作 法 。 這 兩 種 作 法 都 是 不 可 取 的 。
一 、 社 會 存 在 與 意 識 的 關 係
當 我 們 探 討 社 會 存 在 與 意 識 的 關 係 問 題 時,首 先 要 面 對 的 是 Marx 的 觀 點 , Marx 認 為:不 是 人 們 的 意 識 決 定 著 人 們 的 存 在 ,相 反 是 人 們 的 社 會 存 在 決 定 著 人 們 的 意 識 ,這 句 話 明 確 表 達 社 會 存 在 對 於 社 會 意 識 具 有 優 先 地 位,生 產 關 係 的 總 體 是 一 個 社 會 的「 經 濟 基 礎 」。在 這 經 濟 基 礎 之 上 ,樹 立 著 與 之 相 對 適 應 的 上 層 建 築 , 即 法 律 的 、 政 治的 、 宗 教 的 、 藝 術 的 或 哲 學 的 — — 即 意 識 形 態 的 系 統。 不 同 的 社 會 生 產 方 式 , 因 其 相 應 的 、 不 同 的 社 會 生 產 關 係 , 形 成 不 同 的 經 濟 基 礎 ,從 而 有 相 應 的 、 不 同 的 上 層 建 築 , 這 是 我 們 考 察 社 會 存 在 與 意 識 關 係 的 出 發 點 。 從 第 二 國 際 到 Stalin 時 期 的 庸 俗 唯 物 主 義 者 從 把 Marx 的 普 遍 原 理 應 用 到 一 切 場 合 出 發,直 觀 地 認 為 Marx 主 張 社 會 存 在 與 意 識 的 對 立。Lukács 認 為,Marx 在 這 段 論 述 中 只 是 一 段 的 意 義 上 提 到 社 會 存 在 對 意 識 的 決 定 作 用 , 並 沒 有 強 調 意 識 本 身 也 蘊 含 在 社 會 存 在 之 中 , 因 此 庸 俗 唯 物 主 義 者 忘 記 了 Marx 的 另 外 一 句 話,“ 意 識 在 任 何 時 候 都 只 能 是 被 意 識 到 了 的 存 在,而 人 們 的 存 在 就 是 他 們 的 現 實 生 活 過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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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社 會 存 在 的 本 體 論 . 下 卷 》, 重 慶 版 , p .3 0
因 此 ,將 社 會 存 在 與 意 識 對 立 起 來, 並 不 是 Marx 的 專 利 ,恰 好 相 反,
“ 社 會 存 在 與 社 會 意 識 的 形 而 上 學 對 立,與 Marx 的 本 體 論 嚴 重 矛 盾 , 在 Marx 的 本 體 論 中,任 何 社 會 存 在 都 與 有 意 識 的 行 為( 與 選 擇 性 的 設 定 ) 不 可 分 割 地 聯 結 在 一 起 。3 6”
Lukács 在 社 會 存 在 與 社 會 意 識 的 關 係 問 題 上 正 確 地 理 解 了 Marx 的 觀 點 , 他 認 為 , 社 會 存 在 決 定 社 會 意 識 不 可 能 象 在 自 然 界 當 中 以 一 種 簡 單 說 明 瞭 的 因 果 方 式 表 達 出 來 , 而 是 作 為 一 個 社 會 過 程 和 存 在 有 著 不 可 分 割 的 聯 繫 。 由 於 自 然 過 程 一 塊 岩 石 從 山 上 滾 下 來 , 由 於 危 機 一 個 人 出 賣 自 己 的 有 價 證 卷 , 從 認 識 論 角 度 來 看, 兩 者 都 涉 及 因 果 過 程 。 但 在 第 一 種 情 況 下 , 因 果 過 程 產 生 於 純 粹 的 物 質 對 象 和 過 程 之 間 簡 單 的 、 直 接 的 相 互 作 用 。 而 在 第 二 種 情 況 下, 社 會 存 在 促 成 了 可 選 抉 擇 的 必 然 性 , 當 事 人 很 可 能 作 出 錯 誤 的 決 定 而 走 向 破 產 。 從 這 裡 可 以 看 出 , 社 會 存 在 的 規 定 始 終 只 是 一 種 對 可 選 抉 擇 的 決 定 , 一 種 可 能 性 的 具 體 活 動 空 間 , 或 者 說 是 一 種 影 響 方 式 ,這 些 都 是 自 然 界 中 根 本 沒 有 的。在 Lukács 看 來,一 切 在 認 識 論 上 關 於 思 維 和 存 在 何 者 在 先 的 選 擇 都 是 錯 誤 地 提 出 問 題 , 都 是 清 除 二 者 本 質 差 別 的 一 種 抽 象 ,如 Marx 所說 的,如 果 思 想 被 看 作 社 會 存 在 中 形 成 和 發 展 的 人 的 主 動 性 過 程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 並 在 此 範 圍 內 受 存 在 所 制 約 , 所 規 定 , 那 麼, 一 切 抽 象 臆 造 的 關 於 意 識 與 存 在 何 者 在 先 的 問 題 都 成 為 對 真 正 問 題 ( 本 體 論 ) 的 偏 離 , 因 為 意 識 能 夠 發 揮 作 用 是 以 社 會 存 在 的 特 殊 方 式 為 前 提 的 。
意 識 是 在 社 會 存 在 的 基 礎 上 形 成 和 發 展 起 來 的 , 雖 然 我 們 不 能 說 意 識 就 是 存 在 , 但 是 我 們 不 可 以 把 它 看 作 是 獨 立 自 存 的 思 想 產 物 , 正 是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 Lukács 說 : “意 識 是 社 會 存 在 的 特 定 存 在 方 式 的 產 物 , 在 這 種 存 在 方 式 中 起 著 極 為 重 要 的 作 用 。 然 而 , 存 在 的 絕 大 部 分 , 即 我 們 所 說 的 自 然 界 , 它 的 運 動 , 作 用 等 等 , 根 本 不 依 賴 於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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