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規定及注意事項
91.6.3 系務會議通過;
94.4.28 系務會議修訂;
95.5.23 系務會議修訂;
96.6.15 系務會議修訂;
97.6.18 系務會議修訂;
98.4.8 課程小組修訂;
98.6.18 系務會議修訂;
99.3.11 系務會議修訂;
101.8.1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2.5.9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3.1.15 系務會議修訂;
103.2.25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4.5.25 系務會議修訂;
105.3.15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6.3.17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教務處撤回);
106.6.1 系務會議修訂;
107.10.03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7.11.22 校課程委員會修訂;
本系大學部總畢業學分 [128] 學分(必修83學分,選修45學分)。
另,體育(4 學期)0 學分, 服務學習(3 學期) 0 學分;軍訓(改選修)0 學分。
一、學生須修[28]學分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 修要點」。
二、本系必修課程 [55]學分
― 數學導論(3),微積分(4-4),線性代數(3-3),普通物理(3-3),
計概與程式語言(3),代數學(一)(3),高等微積分(4-4),機率 導論(3),微分方程導論(3)。
― 幾何學(一)(3)、複變數函數論(3)、初等分析(3)、應用分析 (3)、代數學(二)(3)、數值分析(一)(3)、偏微分方程導論、科 學計算導論(3)等八科至少選四科。
三、 數學相關選修至少 [33]學分,可由本系(所)所開任何課程及下列外系課程 中自由選讀。
A. 選讀本系(所)所開之課程不得少於 21 學分(本系三、四年級或研究所的選 修課程至少3 門)。
B. 外系課程 - 詳見網址。
四、 其他外系課程(非通識、教育學程及其他非整學期課程)至多 [12] 學分。
五、 學生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成績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 (無條件進位) 者,得於第六學期向本系碩士班提出一貫修讀學位之申請。
經審查合格者取得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 研生)資格。
預研生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並於第八學期
(含)前取得學士學位,始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預研生在大學期間於本系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不計入大學畢業學分),其 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三分之二(含)為限之應修學分數(不 含論文學分)。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截止一個月內 向教務處申請之。
六、 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可於博士班考試報名前 1 個月(日期請參考學 校所訂時間),由本系副教授以上二位推薦,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 請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2)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並參加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被評定為通過,經報請學校核定後,
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七、 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 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級以上 (4) 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以上
以上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必須於四年級開學前參加檢定,仍未通過測 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 學分),通過後方可畢 業。
八、 備註:本校轉系生、或外校轉學生,若在原學系或原學校修過學分數3-3 之微積分課程者,得以選讀符合數學系學士學程修業規定的選修科目補足 規定之畢業128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