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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招 生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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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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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0 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招 生 簡 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指定施測學校

臺 中 市 中 區 光 復 國 民 小 學 臺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 148 號 http://www.gfes.tc.edu.tw/ (04)2229-4174 轉 780 (04)2227-9284 音樂班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 125 號 http://www.cses.tc.edu.tw/ (04)2622-2004 轉 601 (04)2623-3234 音樂班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第五橫街 1 號 http://www.tses.tc.edu.tw/ (04)2587-3442 轉 116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 230 號 http://www.tyaes.tc.edu.tw/ (04)2566-1609 音樂班

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 臺中市西屯區上安路 156 號 http://www.saes.tc.edu.tw/ (04)2352-7322 轉 741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 19 號 http://www.tyes.tc.edu.tw/ (04)2538-2255 轉 712

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街 136 號 http://www.skes.tc.edu.tw/ (04)2562-6834 轉 713

(2)

目 錄

目錄 --- Ⅰ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甄選鑑定流程表 --- Ⅱ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 Ⅲ

壹、依據 --- 1

貳、目的 --- 1

參、主辦單位 --- 1

肆、承辦單位 --- 1

伍、報名資格 --- 1

陸、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 1

柒、報名時間 --- 1

捌、報名地點 --- 1

玖、報名方式 --- 1

拾、甄選鑑定日期及地點 --- 1

拾壹、甄選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 2

拾貳、甄選鑑定結果公告 --- 2

拾參、成績複查 --- 2

拾肆、報到 --- 2

拾伍、附註 --- 2

拾陸、附錄 --- 3

附件一:報名文件清單 --- A

附件二:學生甄選鑑定報名表 --- B

附件三: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表 --- C

附件四:成績複查申請表 --- D

附件五: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甄選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 E

(3)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甄選鑑定流程表

報名

(管道一、管道二擇一)

104.3.24至 104.3.26

管道一:術科測驗 具音樂潛能之一 般身分學生。

術科測驗 104.5.2

依報名學校入班 未通過

甄 選 通 過 未

通 過

各國小主動發掘學生特質,

由各校進行初審

不予入班

審 核 甄 選 通 過 通

過 參 加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 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

104.5.15公告 進行研判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 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

104.4.10公告 進行研判 管道二:書面審查

參加政府機關(構)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 國性音樂類科競賽 表現優異,全國獲前 三等獎項。(資格不 符者不予錄取。)

(4)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期 星期 辦理項目 備註

1 月 16 日 五 簡章公告

網路自行下載,網址如下: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

各承辦學校網站 (網址列於封面)

3 月 24 日

∣ 3 月 26 日

二 三 四

甄選鑑定報名(管道一、管道二)

1.地點:各承辦學校。

2.報名時間:上午 8:00—下午 4:00 3.報名費:1800 元整。

4.逾期不予受理。

4 月 10 日 五 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下午 4:00 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各承辦學校網站公

4 月 20 日 一 通過管道二者,於期限內至報名學 校報到。

報到地點:報名學校音樂班。

報到時間:上午 8:00—下午 4:00 止。

5 月 2 日 六

管道一:術科測驗

科 目:1.音樂基本能力 2.演奏能力

測驗地點:報名學校 報到時間:上午 8:00

5 月 15 日 五 管道一術科測驗鑑定結果公告 下午 4:00 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各承辦學校網站 寄發甄選鑑定結果通知書

5 月 19 日 二 受理甄選鑑定成績複查

1.下午 3:00 前可填表申請成績複查。

(親自或委託複查)

2.逾期不予受理。

5 月 26 日 二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者,

於期限內至報名學校報到。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者,至各報名學校音樂班報 到。報到時間:上午 8:00—下午 4:00 止。

8 月 21 日 五 遞補報到期限 報到地點:各報名學校音樂班。

報到時間:上午 8:00—下午 4:00 止。

(5)

1 0 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招 生 簡 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104 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早期發掘具有音樂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予有計畫、系統性之音樂教育,充分發展其潛能,

以培植國民中小學音樂優異之學生。

二、增進具有音樂藝術才能優異之學生對音樂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欣賞之能力,以涵養 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參、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 小學、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 潭陽國民小學、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

伍、報名資格:

一、新生:設籍臺中市,且學籍為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之學生,具有音樂潛能,並經原就 讀國小推薦者。

二、插班生:設籍臺中市,且學籍為公私立國民小學三~五年級之學生,具有音樂潛能,

並經原就讀國小推薦者。

陸、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各校招生班級數、新生及插班生人數詳如本簡章之拾陸、附錄 柒、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一、日期:104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至 3 月 26 日(星期四)。

二、時間:上午 8:00~下午 4:00 捌、報名地點:各承辦學校音樂班 玖、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個別報名。

1.繳交「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報名表」,須經原就讀學 校核章。(如附件二,並貼妥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照片兩張)

2.報名管道二學生請繳交「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表」(如附件三)及獲獎記錄資料。

3.繳交戶籍證明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 4.報名費:新臺幣 1800 元整。

5.繳交貼足 32 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二、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報名資料,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拾、甄選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4 年 5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8:00 報到,上午 8:20 準備甄選鑑定。

(詳如附件二之甄選鑑定時間表) 二、地點:各報名學校。

拾壹、甄選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

(6)

各承辦學校新生及插班生之甄選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詳如本簡章之拾陸、附錄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1.採計最近二年內(於 10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0 日期間),曾參加政府機關(構)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科競賽表現優異,全國獲前三等獎項,檢附個人項目得 獎資料,送交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

2.綜合研判結果如下:

(1)通過:依綜合研判結果,符合入班。

(2)未通過:直接參加管道一術科測驗。

3.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4:00 公告綜合研判結果。

4.綜合研判通過者,免參加術科測驗,優先錄取,持「甄選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於 4 月 20 日至各報名學校報到時(上午 8:00 起至下午 4:00 止)逾時不予受理。

拾貳、甄選鑑定結果公告:

管道一甄選鑑定通過名單,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於 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暨各承辦學校網站與公佈欄,

並由學校寄發甄選鑑定結果通知書。

拾參、成績複查:

一、成績有疑義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格(如附件四)至各承辦學 校親自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期限:10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3:00 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查申請地點:各報名學校音樂班。

四、 複查申請各以壹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 關資料。

五、申請複查應檢附甄選鑑定結果通知書,並附上貼足 32 元限時掛號郵票之回郵信封。

六、複查費用:新臺幣 100 元。

拾肆、報到 一、報到

對 象: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達通過標準之學生。

時 間:10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00 起至下午 4:00 止,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自動放棄,由符合通過標準之學生依序遞補。

地 點:各報名學校音樂班。

繳交證件:甄選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

二、遞補報到期限

日期:10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4:00 止。

拾伍、附註:

一、本簡章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核定後,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 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下載。

二、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及需求申請

(7)

表(如附件五),提請報考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之 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將審核結果報局備查。

三、凡屬臺中市各區公所列管有案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免收報名費。(須附有 效證明)

四、依據學校藝才班特色發展,若有相關教學、創作、展演活動及外聘鐘點差額等 費用,則由家長負擔。

拾陸、104 學年度各校音樂藝術才能班招生班級數、學生數及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8)

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新生:三年級 2 班,共 60 名,男女兼收。

1.西 樂 組 : 30 名 。 2.國 樂 組 : 30 名 。 (二)插 班 生 :

1.四 年 級 插 班 生 : 西 樂 組 國 樂 組 合 計 至 多 9 名 , 男 女 兼 收 。 2.五 年 級 插 班 生 : 西 樂 組 國 樂 組 合 計 至 多 9 名 , 男 女 兼 收 。 二、104 學年度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音樂班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 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 低排列序號,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 優錄取,額滿為止。總成績相同者,依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演奏能力相同者,依音樂基本能力之音感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測驗內容:

1.音樂基本能力。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擇一報考)。

音樂基本能力

50% 個別測驗:節奏(30%)、音感(20%)

演奏能力 50%

※ 說明 視 奏 5%

音 階 15%

自選曲 30%

鋼 琴

三年級新生音階:C 大調、F 大調、G 大調、a 小調 二個八度反復加終止式,免琶音。

插 班 生 音 階:C 大調、F 大調、G 大調、a 小調、

d 小調

二個八度反復加終止式,免琶音。

(如範例) 自選曲:一首。

視 奏

西洋

樂器 弦 樂

音 階: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皆為 D 大調二個 八度、加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9)

管 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 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國樂 樂器

南 胡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二個八度,免琶 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彈撥及擊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二個八度,免琶 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吹 管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 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其他樂器 (含打擊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 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六、104 學年度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音樂班樂器選修名額: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之學生,鋼琴為每生必修之樂器,三年級新生選修樂器 先依本條第七、八款安置後,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 分配於西樂組或國樂組;四、五年級插班生依本條第九款安置後,再依第十款 由學校統籌安置於西樂組或國樂組。

三年級西樂組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30 名。

小提琴 9 名、中提琴 3 名、大提琴 4 名、低音提琴 2 名 長笛 1 名、雙簧管 1 名、單簧管 1 名、低音管 2 名 小號 2 名、法國號 2 名、長號 1 名、打擊樂 2 名 三年級國樂組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30 名。

二胡 10 名、大提琴 3 名、低音提琴 2 名 琵琶 2 名、揚琴 2 名、柳琴兼中阮 3 名 笛子 3 名、笙 2 名、嗩吶 2 名、打擊樂 1 名

四年級插班生,計 9 名。(學校得依通過人數彈性調整)

長笛、長號、低音管、二胡、揚琴、柳琴兼中阮、笛子、琵琶、嗩吶

五年級插班生,計 9 名。(學校得依通過人數彈性調整)

(10)

中提琴、低音提琴、長號、低音管、二胡、揚琴、笛子、笙、嗩吶

七、三年級新生以西洋樂器(不含鋼琴)報考者,達通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前 30 名者,可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於西樂組之該 項樂器編制名額;另以西洋樂器之大提琴、低音提琴為主修報考學生,如達通 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前 30 名者,亦可優先於國樂組之大提琴、低音提琴 樂器編制名額。

八、三年級新生以國樂樂器報考者,達通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前 30 名者,可 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於國樂組之該項樂器編制 名額。

九、四、五年級插班生以西洋樂器或國樂樂器報考者,達通過標準,則依術科測驗 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於插班生之該項樂器編制名額。

十、四、五年級插班生以鋼琴、其他樂器或未開插班生缺額之樂器報考者,則依術 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順序,安置於插班生之樂器編制名額。

(11)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新生:三年級新生 1 班,共 30 名,男女兼收。

(二)插 班 生 :

1. 四年級插班生:至多 12 名,男女兼收。

2. 五年級插班生:至多 8 名,男女兼收。

二、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主考者以鋼琴施測)。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擇一報考)。

音樂基本能 力 50%

個別測驗:節奏(30%)、音感(20%)

演奏能力 50%

※ 說明 視 奏

5%

音 階 15%

自選曲 30%

鋼 琴

音 階:三年級新生:C 大調、F 大調、G 大調、二 個八度含終止式,免琶音。

插 班 生:C 大調、F 大調、G 大調、a 小調、二個八度含終止式,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

視 奏

西洋 管弦樂器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加考 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其他樂器 (含打擊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加考 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2.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 低排列序號,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 取,額滿為止。總成績相同者,依 1.音樂基本能力成績總分 2.節奏 3.

音感之順序由高分依序排序入班。

六、104 學年度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音樂班樂器選修名額: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之學生,鋼琴為每生必修之樂器,三年級新生選修樂器 先依本條第七款安置後,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分配

(12)

選修樂器;四、五年級插班生依本條第八款安置後,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 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分配選修樂器。

(一)三年級組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30 名(學校得依錄取人數做彈性調整)。

小提琴 6 名、中提琴 3 名、大提琴 3 名、低音提琴 2 名、

長笛 2 名、單簧管 2 名、雙簧管 2 名、低音管 2 名、

小號 2 名、法國號 2 名、長號 2 名、打擊樂 2 名

(二)四年級組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12 名(學校得依錄取人數做彈性調整)。

小提琴 2 名、中提琴 1 名、大提琴 2 名、低音提琴 1 名、雙簧管 1 名、

低音管 1 名、法國號 2 名、小號 1 名、打擊樂 1 名。

五年級組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8 名(學校得依錄取人數做彈性調整)。

中提琴 1 名、大提琴 1 名、低音提琴 1 名、雙簧管 1 名、低音管 1 名、

小號 1 名、長號 1 名、打擊樂 1 名。

七、三年級新生以管弦樂器(不含鋼琴)報考者,達通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前 30 名者,可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選修該項樂 器,至該項樂器編制額滿為止;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 籌分配選修樂器。

八、四、五年級插班生以管弦樂器(不含鋼琴)報考者,達通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 總分達錄取名額者,可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選 修該項樂器,至該項樂器編制額滿為止;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 由學校統籌分配選修樂器。

(13)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新生:三年級 2 班,共 60 名,男女兼收。

1.弦 樂 班 : 30 名 。 2.國 樂 班 : 30 名 。 (二)插 班 生 :

1. 四 年 級 插 班 生 : 弦 樂 班 6 名 , 國 樂 班 8 名 , 男 女 兼 收 。 2. 五 年 級 插 班 生 : 弦 樂 班 6 名 , 國 樂 班 4 名 , 男 女 兼 收 。 3. 六 年 級 插 班 生 : 弦 樂 班 10 名 , 國 樂 班 9 名 , 男 女 兼 收 。 二、104 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音樂班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

2.樂器演奏能力。※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音樂基本能力

50% 個別測驗:節奏(30%)、音感(20%)

演奏能力 50%

※ 說明 音 階 10%

自選曲 40%

鋼 琴

音 階:三年級新生:C 大調、F 大調、G 大調二個八度上下行 加終止式,免琶音。

插 班 生:C 大調、F 大調、G 大調、降 B 調、D 大調 二個八度上下行加終止式,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

西洋 樂器

弦 樂

音 階: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皆為 D 大調一個八度上下行、

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管 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上下行,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國樂 樂器

南 胡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上下行,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彈 撥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上下行,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吹 管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上下行,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其他樂器 (含打擊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上下行,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二)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 號,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14)

總成績相同者,依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演奏能力相同者,依音樂基 本能力之音感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六、104 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樂器選修規則:

(一)報考時報考樂器並非日後選修樂器,通過甄選鑑定達錄取標準需依本校弦樂班及 國樂班開授之主副修樂器選修課程。

(二)三年級新生通過甄選鑑定達錄取標準,於報到後擇日選修分配樂器(時間地點另外通 知)。選修樂器時依術科測驗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選修樂團規範編制名額之樂器,總 成績相同者以樂器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選擇,若樂器演奏能力成績亦相同,

當場抽籤決定順序。

(三)插班生通過甄選鑑定達錄取標準者,於報到後擇日選修學校公布缺額之樂器(時 間地點另外通知)。總成績相同者以樂器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選擇。

(四)報考班別於報名時須確定選填志願表(弦樂班或國樂班),甄選鑑定通過後依志願 編入所選班別,請家長簽名具結,日後不得再有異議。若入班後欲改修另一班別 樂器,需先退出編入普通班,隔年再依插班考試模式甄選鑑定入班。

(15)

104 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報考志願表

考生姓名 入場證號

報考年級 □三年級新生 □ 年級插班生 應考樂器 □鋼琴 □其他

是否借用大型樂器:□ 否 □是 考生身高 公分

志願一 志願二

家長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志願請填「弦樂班」或「國樂班」甄選鑑定通過後依志願編入所選班別,若放棄第二志願請填

「無」並請家長簽名具結,日後不得再有異議。若入班後欲改修另一班別樂器,需先退出編入 普通班,隔年再依插班考試模式甄選鑑定入班。

(16)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新生:三年級 1 班,共 30 名,男女兼收。

(二)插 班 生 : 四 年 級 插 班 生 : 至 多 6 名 , 男 女 兼 收 。

二、104 學年度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音樂班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擇一報考)。

音樂基本能力

50% 個別測驗:節奏(30%)、音感(20%)

演奏能力 50%

※ 說明 音 階 15%

自選曲 35%

鋼 琴

音 階:

三年級新生:C 大調二個八度反復加終止式,免琶音。

插 班 生:C 大調二個八度反復加終止式,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

西洋 樂器

弦 樂

音 階: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皆為 D 大調二個八度、

加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管 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國樂 樂器

南 胡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二個八度,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彈撥及擊弦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二個八度,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吹 管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其他樂器

(含聲樂 打擊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視 奏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2.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 號,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17)

總成績相同者,依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演奏能力相同者,依音樂基 本能力之音感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六、104 學年度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音樂班樂器選修名額: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之學生,國樂鋼琴為每生必修之樂器,三年級新生選修樂器先 依本條第七、八款安置後,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與身體條件由學校統 籌分配;四年級插班生亦同。

三年級國樂選修樂器編制:至多 30 名。(樂器由學校得依通過人數彈性調整) 二胡 10 名、大提琴 3 名、琵琶 3 名

揚琴 2 名、柳琴 1 名、中阮 3 名 笛子 4 名、笙 2 名、打擊樂 2 名

四年級插班生,至多 6 名。(樂器由學校得依通過人數彈性調整) 大提琴 1 名、琵琶 1 名、揚琴 1 名

笛子 1 名、笙 1 名、打擊樂 1 名

(18)

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新生:三年級 1 班,共 30 名,男女兼收。

(二)插 班 生 :

1. 四 年 級 插 班 生 : 15 名 , 男 女 兼 收 。 2. 五 年 級 插 班 生 : 13 名 , 男 女 兼 收 。

二、104 學年度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音樂班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擇一報考)。

音樂基本能力

音感 20% 聽奏或聽唱

節奏 30% 手拍節奏或用鋼琴彈奏

演奏能力

鋼琴演奏 或 其他樂器

50%

鋼琴

1.音階:

三年級新生:C 大調一個八度加終止式 插 班 生:C 大調、G 大調、F 大調一個八

度加終止式。

2.自選曲一首。

其他樂器 1.音階:一個八度上下行音階,調性同自選曲。

2.自選曲一首。

※ 附註:1.音階調性現場抽籤決定。

2.三年級新生演奏任何樂器皆可,插班生須演奏鋼琴、管樂團編制之 管弦樂器或打擊樂器。

3.演奏時間總計不超過 5 分鐘(包含音階)。

4.學校提供樂器:鋼琴、木琴、鐵琴、定音鼓、小鼓,其餘樂器請考 生自行準備。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2.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 號,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總成績相同者,依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演奏能力相同者,依音樂基 本能力之音感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六、104 學年度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音樂班樂器選修名額:

(19)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之學生,鋼琴為每生必修之樂器,三年級新生及四、五年級插 班生選修樂器,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學生專長、生理結構等,由學校統籌 分配樂器。

三年級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30 名。

長笛 3 名、雙簧管 1 名、單簧管 4 名、

小號 4 名、法國號 3 名、長號 3 名、低音號 2 名、

上低音號 2 名、薩克斯風 3 名、打擊樂 4 名、低音提琴 1 名

四年級插班生,計 15 名。(學校得依通過人數彈性調整) 長笛 2 名、雙簧管 1 名、單簧管 3 名、

小號 1 名、法國號 1 名、長號 1 名、低音號 1 名、

上低音號 1 名、薩克斯風 1 名、打擊樂 3 名

五年級插班生,計 13 名。(學校得依通過人數彈性調整) 雙簧管 1 名、單簧管 1 名、

小號 2 名、法國號 2 名、長號 1 名

上低音號 1 名、薩克斯風 2 名、打擊樂 3 名

(20)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新生:三年級 1 班,共 30 名,男女兼收。

(二)插班生:

1.四年級插班生:11 名,男女兼收。

2.五年級插班生: 3 名,男女兼收。

二、104 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音樂班鑑定: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

1.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

三年級新生 音樂基本能力

50%

音感 20%

節奏 30%

演奏能力 50%

音階 10% C大調

自選曲 40% 一首

四年級插班生 音樂基本能力

50%

音感 20%

節奏 30%

演奏能力 50%

音階 10% C大調、F大調、G大調 a小調

自選曲 40% 一首

五年級插班生 音樂基本能力

50%

音感 20%

節奏 30%

演奏能力 50%

音階 10% C大調、F大調、G大調 a小調、d小調

、e小調

自選曲 40% 一首

附註:1.演奏樂器包括傳統西洋樂器或國樂器,每人至多兩項。

2.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3.演奏時間總計不超過 5 分鐘。

4.學校提供樂器有:鋼琴、木琴、鐵琴、鐘琴、定音鼓、小鼓,其餘樂器請考 生自行準備。

2.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號,

(21)

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額滿為止。總成績 相同者,依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演奏能力相同者,依音樂基本能力之音 感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六、104 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音樂班樂器選修名額: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之學生,鋼琴為每生必修之樂器,三年級新生及四、五年級插班 生選修樂器,依據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學生專長、生理結構等由學校統籌分配選修樂 器。

三年級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30 名。

長笛 2 名、雙簧管 1 名、單簧管 4 名、中音薩克斯風 2 名、次中音薩克斯風 1 名、小號 4 名、法國號 3 名、長號 3 名、上低音號 2 名、低音號 2 名、低音提琴 1 名、打擊樂 5 名

四年級插班生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11 名。

豎笛 3 名、中音薩克斯風 1 名、小號 2 名、法國號 2 名、長號 1 名、低音號 1 號、打擊 樂 1 名

五年級插班生選修樂器編制:合計 3 名。

打擊樂 1 名、木管 1 名、銅管 1 名

(22)

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

一、104 學年度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音樂班招生班級數及學生數:

三年級國 樂 組 1 班,共 30 名,男女兼收。

二、104 學年度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音樂班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擇一報考。

音樂基本能力

50% 個別測驗:音感 20%、節奏 30%

演奏能力 50%

鋼琴演奏 或 其他樂器

50%

1.鋼琴

音 階:C 大調二個八度加終止式,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

2.其他樂器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音。

自選曲:一首

※ 附註:1.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2.演奏時間總計不超過 5 分鐘(包含音階)。

3 學校提供樂器-鋼琴;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

(二)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 號,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總成績相同者,依演奏能力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演奏能力相同者,依音樂基 本能力之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23)

【附件一】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 報名文件清單

★報名者請依本份文件清單檢核資料是否備齊,並依序放置。

報名資格

管道一術科測驗:第 2 點、第 3 點不需繳交,第 8 點依需求,其餘皆需繳交

管道二書面審查:第 8 點依需求,其餘皆需繳交

報名資料 檢核向度

管道一 管道二 1.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報名表

(附件二)

□有

□沒有

□有

□沒有 2.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申請

<管道二>書面審查表 (附件三)

□有

□沒有 3.獲獎紀錄證明資料:

近二年內(於 10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0 日期間),曾參加政 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科競賽表現優異,全國獲 前三等獎項。(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國小行政職章)

□有

□沒有

4. 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照片 2 張 □有

□沒有

□有

□沒有

5.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正本審核) □有

□沒有

□有

□沒有

6.限時掛號信封 1 個(貼足 32 元郵票填妥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住址) □有

□沒有

□有

□沒有

7.報名費 1800 元 □有

□沒有

□有

□沒有

8.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五,無需求者免) 視需求繳交

(此清單僅作為報名者檢核用)

(24)

【附件二】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報名表 編號: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

號 碼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電 話

通訊地址 手 機

原 就 讀 學校年級

學校:

年級:

報考

年級 家長姓名 關係

報考樂器 鋼琴

其他_______須借用樂器_______(除大型樂器外,其他樂器請自備)

學生相片

請自行貼好近三個月內 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甄 選 鑑 定 記 事

到考 甄選鑑定方 式(請勾選)

□管道一

□管道二

□一般生

□特殊生

原就讀 學校核章

請蓋教務處或輔導室 橢圓章

未到考

管道二 審查結果

□通過:符合入班。

□未通過:直接參加 管道一術科測驗。

(本欄請勿填寫)

臺中市藝 術才能班 學生甄選 鑑定小組 其他 核章

報名程序

(本欄請勿填寫)

1.

檢驗 證件

簽章 2.

檢查 報名表

簽章 3.

回郵 信封

簽章 4.

收費

簽章

---請---勿---撕---開---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

入場證

1.自行貼好兩吋 脫帽半身正面

照片。

2.須與報名表所貼 照片同式。

編 號:

學生姓名:

聯絡電話:

音樂術科測驗

日 期 104 年 5 月 2 日(星期六) 時 間 項目 備註

8:00

| 8:20

報 到 攜帶入場證 領取識別證 8:20 預 備 所有考生

集合點名 8:30

| 12:30

考試內容:

1.基本能力測驗 2.演奏能力測驗

自備樂器 自備伴奏

※1.憑入場證入場,準時報到,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2.嚴禁攜帶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

(25)

【附件三】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 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表

一、基本資料: 填表日期:104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國小

推薦人姓名 就讀班級 年 班

推薦人身分 申請學校

二、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

最近二年內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競賽表現優異,全國性獲前三等獎項得獎資料。

獲獎資料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

(由推薦人填寫)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推薦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

推薦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關係(請勾選):□專家學者 □家長 □指導教師 □其他__________(請說明)

原就讀學校核章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審核

綜合研判結果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核章

□ 參加術科測驗

□ 符合入班

(26)

【附件四】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 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104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入場證編號

聯絡電話

( )

手機:

聯絡地址

申請複查科目

(複查項目請)

音樂基本能力

演奏能力

原登記成績

申請人簽名

檢 附 甄 選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 1 0 0 元 )

委託人申請複查請檢附委託人同意書與學生報名入場證正本。

---請---勿---撕---開---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回覆表

收件編號:

學生姓名 入場證編號

申請複查科目 □

音樂基本能力

演奏能力

複查成績結果

備註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戳記)

(27)

【附件五】

104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甄選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甄選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甄選鑑定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甄選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 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是

□否

學生親自簽名:

監 護 人 代 簽 :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核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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