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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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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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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 動 議 程

時 間 內 容 講 授 人

09:45~10:00 報 到(進入會議室)

10:00~10:10 長官致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10:10~11:10 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說明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11:10~11:20 Q&A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11:20 散 會

(2)

1 1 1 年 度 產 業 新 尖 兵 試 辦 計 畫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111年 5月 11日

111年度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推動說明會

( 職 業 訓 練 因 應 CO V I D - 1 9 防 疫 管 理 指 引 )

(3)

線 上 說 明 會 注 意 事 項

按下即可舉手 等待點名發言 按下即可

開啟視訊

按下即可 開啟聲音

05/11活動意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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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簡 報 大 綱 新 111年 5月 2日 修正 原 111年 4月19日 修正 原 111年 4月12日 修正 原 110年12月14日 修正 原 110年11月29日 修正 原 110年 8月14日 修正

壹、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

參、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肆、訓練單位確診後自主應變建議 伍、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說明

陸、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

(5)

壹、修 正 重 點

(6)

壹、修 正 重 點

• 參、辦理實體訓練條件

一、取消第二級與第三級疫情警戒區別 (P2)

新: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

宣布之防疫措施,應關閉訓練場所時,暫停所有實體訓練。

原:疫情警戒為第三級以上期間,應關閉訓練場所,暫停實體訓練。

三、修正疫苗施打原則 (P3)

新:訓練單位工作人員,自111年4月22日起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所有工作人員皆須完整接種COVID-19 疫苗追加劑〮〮〮

原: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訓練單位工作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所有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日〮〮〮

(7)

• 肆、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準備期 (P4)

(一)為強化防疫應變作為,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設置防疫長,

完 成 持 續 營 運 計 畫 及 落 實 執 行 。 ( 新 增 )

壹、修 正 重 點

(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編訂

(9)

壹、修 正 重 點

• 肆、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準備期

(二)工作整備 (P4~P5) 1.造冊及座位表(新增)

(1)工作人員造冊:...,造冊所有工作人員名單,並繪製座位表(新增)。

(2)參訓學員造冊:開訓前應先排除被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 及自主防疫 者後,詢問參訓學員之 TOCC,即旅遊史(Travel)、職業史

(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以評估是否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造冊所有參訓學員名單,並繪製座位表(新增) 。

(10)

• 肆、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準備期

(二)工作整備 (P5)

原:2.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訂定並執行健康監測計畫,落實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 測 ,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理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 監測事宜,確保人員落實健康監測,並將所有人員每日體溫及健 康監測結果,列冊管理,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新增)。

(2)訂定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工作人員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計畫,

工作人員都能知悉,且遵循辦理。

壹、修 正 重 點

(11)

• 肆、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準備期

(三)防疫物資及環境清潔消毒 (P6~P7)

原:4. 提供參訓學員住宿服務之訓練單位,應做好宿舍出入管理(含落實 量測體溫並提供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規劃分艙分流使用衛浴,並 提出宿舍清消作業計畫,針對宿舍公共區每日定期清潔消毒,並於學 員進住前後及異動時皆須安排清消作業;另須預為規劃確診者隔離空間 區域(新增)。

壹、修 正 重 點

(12)

壹、修 正 重 點

• 肆、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二、訓練期間(含招生甄試期)防疫指引(P7~P9)

新:(四)參訓學員進出訓練場域,應全面配戴口罩及確實量測體溫,並應指派 專人負責執行訓練期間內參訓學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

原:參訓學員進出訓練場域,應全面配戴口罩,落實實聯制,並確實量測體溫 及執行人流管制措施等,並應指派專人負責執行訓練期間內參訓學員每日體溫 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

(十四) 鼓勵訓練單位工作人員及業務往來人員(如承包廠商、客戶)

依疫情指揮中心建議進行COVID-19 疫苗接種,以降低感染風險。(新增)

(13)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P10)

新:一、訓練期間,知悉訓練場域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由防疫長 或負責人依據「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啟動訓練單位內應變,清查確 診個案訓練班級,同住宿舍及餐廳用餐等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並造冊,

連同確診者資料提供予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完成重點疫調、匡列及篩檢 等防疫措施。

原:一、訓練期間,知悉訓練場域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應立即通 知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並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員之指示,配合疫調、匡列及篩檢等防疫措施。

壹、修 正 重 點

(14)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

二、確診者為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時之處置 (P10~P11)

新:(一) 平時即應建立訓練單位所有相關活動人員名單及座位表並定期更新,以 快速提供疫情防治必要資訊,並落實各類出入人員登記(含送貨/業務接洽/外 包人員/會議或活動參與人員等),並留存資料,內部若有不同廠區、辦公室的 流動及接觸亦應落實登記,以利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重點疫情調查時匡列相 關人員或作為防疫訊息通知對象。

原:(一) 應將訓練單位所有相關活動人員造冊,並向所有人員宣導請其確實配合 進行疫調。

壹、修 正 重 點

(15)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

二、確診者為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時之處置 (P11)

(新增):匡列原則說明如下,如有調整,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1.以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天起所接觸者為密切接觸者。

2.密切接觸者包括同住親友、同班同學(以班為單位)、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

(以九宮格方式認定)。

3.落實自主應變,確診者應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訓練單位聯絡窗口等 資訊,個案相關之訓練單位防疫長或負責人應先行造冊,以配合提供衛生單位名冊。

4.確診者配合「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報相關疫情調查資料,防疫長或負責人 依系統所發送之通知書,匡列訓練單位之密切接觸者並回傳名冊,提供地方衛生主管 機關開立居隔單。

壹、修 正 重 點

疫情指揮中心於 5/8 0時起,

調整相關措施,

請參閱簡報P.28

(16)

壹、修 正 重 點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

二、確診者為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時之處置 (P11~P12) (新增):

(二)居家隔離期間,須待在家中或宿舍以1人1室,如將確診學員安置於宿舍 隔離,應安排隔離空間,並與其他區域有所區隔。居家隔離期滿,進行 自主防疫, 自主防疫期間不可上實體課程,快篩陽性者依本指引「伍、

二」之流程辦理。

(三)訓練單位應掌握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活動範圍與時間等,對職場接觸者 進行造冊,以及協助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重點疫情調查等防疫應變 工作,以採取快速防治作為及早阻斷傳播鏈。

(四)訓練單位內有人確診, 應於停課期間,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並進行

環境清潔消毒。

(17)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

二、確診者為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時之處置 (P12)

新:(五)訓練班級內 1名參訓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除該訓練班級停課1日至3日,實施 消毒外,訓練單位並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之大專校院處理原則及疫情指揮 中心規定,以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授課的範圍、

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時機。另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及本部所屬分署或 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開課。

(六) 前述(四)至(五)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 做適當之調整。

原:(三)訓練班級內1名參訓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訓練單位除至少停課3日,實施消 毒外,該授課班級至少停課14日(含3日消毒),訓練單位內有2名參訓學員或工作人員 確診,至少停課14日(含3日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

壹、修 正 重 點

(18)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P12)

新:三、停課期間仍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康監測,

若知悉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應主動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

四、當訓練單位內出現 COVID-19 確定病例足跡時,應即時進行環境 清潔消毒,並針對該確診者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恢復 上課前,應再次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作業;且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 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開課。

壹、修 正 重 點

(19)

壹、修 正 重 點

• 陸、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 (P12)

五、為確保訓練單位在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確診或被匡列為接觸者隔離後 對組織運作/營運衝擊,對於工作場所、員工宿舍、搭乘之交通車、

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之區域,應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

並落實執行。(新增)

(20)

壹、修 正 重 點

• 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

修正處:第1點及第7點(詳查檢表)

NEW ADD!!!

>>>>>>

(21)

壹、修 正 重 點

• 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

修正處:第10點、第28點及第29點(詳查檢表)

NEW ADD!!!

>>>>>>

(22)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

實施標準

(23)

• 大專校院處理原則

• 學校防疫長啟動校內應變,清查確診個案(教師)授課/(學生)修 課與校內活動歷程。

•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之班級,以及確診個案參與社團、搭乘交通 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實施暫停實 體課程1至3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且學校應進行校 園環境清潔消毒。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24)

• 大專校院處理原則

• 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恢復實體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實體課程。

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相關人員 之調查造冊流程。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25)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 大專校院處理原則

密切接觸者定義:

指確診個案發病前2天至被隔離前,曾經在任一方未佩戴口罩情況下接觸,

如共同居住、用餐、聚會或參加活動、工作或就學場所、醫療照護院所、

搭乘交通工具及可能接觸達15分鐘未戴口罩之對象,由衛生單位匡列為

「密切接觸者」,依規定應進行「居家隔離」。

學校 1/3以上院、系(科)、所、學位學程之班組,如有教職員工生經列 為「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

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26)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資料來源:教育部

(27)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資料來源:

(28)

貳、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 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但學校仍

可考量運作量能,因應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9)

參、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

匡列原則

(30)

參、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

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

二、 調整居家隔離單開立原則:居家隔離單開立僅就確診個案同住

家人及大學生同住室友進行開立,惟有特殊需要者可另外申請…。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31)

參、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

(32)

參、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33)

參、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

(34)

肆、訓練單位確診後自主應變

建議

(35)

肆、訓練單位確診後自主應變建議

單位內發生確診個案:

向學員宣導確診後一定要盡速回報訓練單位

依指引規定停課1至3天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建議確診發生後7個日曆天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視訊 教學。

停止實體課程期間密切追蹤學員身體狀況。

實體復課前確認各學員之身體是否均無症狀。

(36)

伍、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說明

(37)

伍、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說明

實體授課防疫查檢資料-「附件二-防疫管理指引查檢表」

序號 查檢資料 對應題號

1 防疫專責小組及任務 。

-

2 疫苗接種紀錄 (小黃卡 )。

1

3 首次服務前3日內之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無則免附)。

1、2

4 未施打完整追加劑之工作人員的快篩或PCR紀錄(無則免附)。

2

5 工作人員與學員名冊、到勤紀錄、體溫紀錄表、座位表。

4、7、8

6 通風換氣量專業證明文件(無窗或地下室)。

5、15

7

紀錄及詢問學員TOCC,評估具有感染風險時的回報機制。 6

8 工作人員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之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計畫。

8

(38)

伍、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說明

實體授課防疫查檢資料-「附件二-防疫管理指引查檢表」

序號 查檢資料 對應題號

9 量測體溫專責人員。

8

10

成立防疫小組並設置防疫長,完成持續營運計畫。 10

11 人員疑似確診或確診之清潔消毒作業流程、消毒重點及消毒之個人

防護裝備(照片佐證)。

9、27

12 檢視公共區域、通風教室、電梯、手扶梯、廁所、設備等之清潔消毒

紀錄(每日2次,須有清潔消毒紀錄卡)。 11

13 工作人員是否戴口罩、入口處之防疫管控措施(含量測體溫、噴酒精)。

12

14 職訓班之分艙、分流機制(含教室、動線、人員分流)。

13

15 訓練場域內設有充足洗手設備(包括洗手台、肥皂、洗手乳或手部消毒

劑)

14

16 檢視教室通風及教室窗戶是否每扇開啟15公分以上。

15

(39)

伍、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說明

實體授課防疫查檢資料-「附件二-防疫管理指引查檢表」

序號 查檢資料 對應題號

17 清潔用具使用後的清潔消毒紀錄;清潔用具如抹布、拖把要經常清潔

更換紀錄。 18

18 場域內有無張貼防疫宣導海報、確診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聯絡資訊、

COVID-19快篩陽性通報單。

19、24

19 隔離空間規劃、位置圖及空間照片;人員確診引導至隔離空間動線圖

(應避開與其他人員接觸機會)。

20

20 疑似病例者採取適當隔離防護措施機制,且工作人員知悉。

21、23

21 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就醫動線與流程。

22

22 人員確診之通報、應變、配合事項、暫停服務及環境清潔等處置措施。

23、26

23 同日、不同時段與其他單位共用場地之其他單位緊急聯絡資訊。

25

(40)

陸、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

(41)

陸、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

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建議內容應包含:

1. 防疫專責小組(含防疫長)及任務編組。

2. 各項防疫措施。

3. 工作人員分艙分流機制。(異地或遠距辦公) 4. 工作人員請假規則、人力備援計畫。

5. 發生確診後單位停課、消毒及持續營運因應措施。

(42)

防疫專責小組任務編組參考如下:

一、防疫長:

二、緊急應變小組:

三、疫情監測及通報小組:

四、環境清潔消毒小組:

陸、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

(4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聯絡人:蘇雨群 助理員 電話:06-6985945#1424 傳真:06-6985941

地址: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資訊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人: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專案辦公室 各承辦人

電話:06-2220066#25~28 傳真:06-2220072

地址:702005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8樓

(44)

簡 報 結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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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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