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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大綱

貳、申請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

肆、充電起飛計畫適用對象認定方式 伍、產投方案與本計畫比較

陸、常見問題整理 参、系統操作說明

壹、充電起飛計畫簡介

(3)
(4)

緣起

1.結合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訓練課程 提供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之 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2.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課程

在職訓練 職前訓練

分署自辦或委辦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 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

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

(5)

目的及實施方式

勞工 訓練單位

Text in here

發展署&

雲嘉南 分署

提供訓練課程 參加訓練

激發自主學習

累進個人人力資本 為提升在職勞工

知識、技能、態度

(6)

補助產業對象

貿

調

1.加強輔導型產業-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 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

2.受衝擊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其降稅產 品進口量異常增加,但尚無顯著受損之產業。

3.受損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損 之產業。

4.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除以上3種

產業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7)

1.加強輔導型產業

成衣 內衣 毛衣 泳裝

毛巾 寢具 織襪 鞋類

袋包箱 陶瓷 石材 木竹製品

家電 農藥 動物用藥 環境衛生用藥 其他類

(包含帽子、圍巾、手套、傘類、窗簾、護具等6類)

17 項產業

(8)

2.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一、9項產業

• 印刷工業、工具機、紙容器、模具、食品、運動用品、

車輛零組件、金屬製品、衛浴五金

二、267品項所屬54項行業

• 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獲台灣方面降稅清單267品項之

相關產業

(9)

辦訓單位資格

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間內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 統(以下簡稱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含)以上有效證 書之團體(以下簡稱訓練單位),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

且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計畫申請辦理在職訓 練計畫: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二)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法立案二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

、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三)其他具特殊情形,經專案核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1. 最近一次辦理本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項下相關計畫,經審查計分表核列辦訓等級 為D級。

2. 各級工會團體有積欠勞保費用。

3. 經分署通知不予受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項下相關計畫。

(勞工團體不受第一項所定辦訓團體應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練條件之限制)

(10)

補助對象

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所加保之就業保險、勞工保險 或農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為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以下簡稱為調整支援方案/ECFA)適用對象者。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1)本國籍人民。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 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 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 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補助對象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11)

計畫適用對象

學員報名之訓練課程,如有授課時段重疊之情形,以參加一班次訓練課程為限。

•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在職勞工

訓練對象

• 企業包班:單一事業單位投保證號

• 聯合企業包班:結合2家(含)以上事業單位投保證號

訓練方式

• 全額補助(100%)-3年7萬

補助額度

(12)

訓練產業別和課程種類

訓練產業別

• 以六大新興產業、

重點服務業、政 府推動之政策性 產業、轄區特性 產業、符合訓練 單位專業屬性之 課程優先核班。

訓練課程種類

• 學分班:大專校院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 非學分班:大專校 院、職業訓練機構、

勞工團體、工業團體、

商業團體、農民團體、

漁民團體、研究機構、

財團法人、公益社團 法人

訓練職能類別

•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 國際溝通能力課程

• 運用數位能力課程

• 研發創新能力課程

• 專業技術課程

• 管理課程

(13)
(14)

TIMS使用帳號申請作業

若107年度已申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僅需填寫「資訊管理系統 (TIMS)使用者帳號新增申請表」後,【傳真】至06-6935601即可。

(請於傳真後撥打 06-6985945轉分機1311確認)

若107年度未申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者,應備齊下列表單,

並【正式發文】至雲嘉南分署,所檢附資料如下:

1.公文函

(受文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信封備註”TIMS開通”) 2.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間內持有TTQS最近一次

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含)以上有效證書影本 3.設立登記證及組織章程影本(須有訓練相關項目要點)

4.資訊管理系統建立訓練機構名稱申請表

5.資訊管理系統(TIMS)使用者帳號新增申請表

(15)

為民服務(下載專區) 107年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

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TIMS帳號申請表單

(16)

為民服務(下載專區) 107年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

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TIMS帳號申請表單

(17)

為民服務(下載專區) 107年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

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TIMS帳號申請表單

(18)

請勾選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19)

分署

(彙管單位)

提案作業流程

完成審查並 由分署據以 發文至訓練 單位

函送相關資料 至彙管單位 (107年度

充電起飛計畫 專案辦公室) 檢核資料正確 性並彙整送件

訓練單位

登錄課程 與套印相關 表單、用印 至TIMS系統

填報申請 訓練計畫 訓練單位

確認事業單位 是否為適用調 整支援方案,

並規劃事業單 位課程

規劃符合 事業單位課程

訓練單位

107年度「充電起飛計畫」採分階段受理,受理截止日分別為7/6、7/20、8/3、

8/17、8/31 (郵戳為憑),並須於11月30日前結訓。視下半年度公開班核班狀 況,推算剩餘經費後再公告受理,補助經費額度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公文提案申請時間與開訓日須間隔1個月

(20)

審查作業及核班原則

雲嘉南分署

針對訓練單位之資格進行書面檢核

不 予 審 查

資料 未齊 備者 得通 訓練 單位 於期 限內 未於

期限 內補 正者

資料完整度

資格不符 資格符合

不完整 完整

補齊 未補齊

14

•訓練班次與訓練單位專業及 設立目的之相關性

•訓練班次名稱

•訓練時數

•課程內容

•師資

•經費

•違反公序良俗、爭議性或其 他非政策所需求之班次等項目

審查重點項目

(21)

核班通知與申復作業

 依計畫第23點規定:

經分署審查通過對外招生公開班之在職訓練計畫,應送本 署備查,並據以發函通知訓練單位;若屬非對外招生專班 在職訓練課程者,分署逕發函通知訓練單位,並副知本署。

訓練單位對於前項訓練班次之核定結果,得於公告或核定 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分署提出申復。

注意:分署於核定訓練班次時,若訓練單位發生重大異常 狀況有影響課程執行,並有相關資料佐證者,得不予核定 訓練班次。但訓練期間情況可獲改善且不影響課程執行者

,得衡酌實際情況予以核定訓練班次。

(22)

研提訓練課程應注意事項

1.每班訓練時數至少16小時以上,不超過144小時。

2.非學分班開課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3.每日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

4.同一師資授課時數以不超過54小時為原則。

5.室外教學行程,不得逾該班訓練總時數1/5。

6.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結訓(但學分班訓練課程開訓及結訓期限,

依教育部之規定辦理) 。

時 數

1.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2.若研提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須由發展署共同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 庫遴選。(http://ihrip.wda.gov.tw )

3. 訓練單位所訂講師甄選遴聘規定之相關資格應符合或優於產業人才 投資方案之師資及助教資格標準表,並於申請訓練計畫時載明。

與產投方案相同

師 資

(23)

1.訓練班次地點不得跨越雲嘉南地區

(戶外課程亦同)。

2.大專校院辦理訓練班次限校本部、分校及其他教育部核定之訓 3.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訓練班次應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 練地點。

辦法之規定辦理。

1.每班核定補助人數上限為四十人。

2.各班次非本計畫補助人數不得逾原核定班次人數百分之二十。

3.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每班補助人數依核定補助人數為限。

研提訓練課程應注意事項

與產投方案相同

訓練人數

訓練地點

(24)

訓練費用編列標準

學分班除依教育部規定編列訓練費用外,其固定費用及材料費應符合附錄四各分類課程 上限值標準。

※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固定費用如有超出「單一人時成本」上限者,應說明

研提訓練課程應注意事項

可包括鐘點費(含助教鐘點費)、教材費、宣導費、場地費、工作人員費、

保險費、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補充保險費、行政管理費、雜支等項目。

且固定費用各項目之支用,應符合附錄四之「訓練經費編列/支用標準」

不分職類採「單一人時成本」(每人每小時費用上限)140元,惟訓練時數 低於(不含)48 小時者,單一人時成本得提高編列 15%。

係支用於術科實習用消耗材料或大型或特殊設備工具租用,須依課程需要,

且須符合各職類材料費編列比率上限內覈實編列(訓練單位須於課程報名 網站公告材料品名項目)。

應依附錄四所列各職類材料費編列佔「單一人時成本」比率上限以內編列。

與產投方案相同

(25)

研提訓練課程應注意事項

 依計畫第22點規定:

分署應針對各訓練單位之資格,先進行書面之檢核。資格不 符者,不予審查;資料未齊備者,得通知訓練單位於期限內 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審查。

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訓練班次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之訓練,

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若該課程為非 對外招生專班之訓練課程,且為事業單位依法令規定應辦理 者,不予補助。

提醒:

1.訓練單位所提之在職訓練計畫經核定後,應自行辦理,不得將 部分或全部轉由其他單位辦理,亦不得代其他單位辦理部分或 全部訓練課程。

2.研提課程應與訓練單位核心相符並符合事業單位訓練需求。

(26)

項目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請直接由TIMS列印

訓練班別計畫表 請直接由TIMS列印

訓練計畫總表 請直接由TIMS列印

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及教學環境資

料表 請直接由TIMS列印

訓練計畫師資與助教名冊及其基本 資料表(需本人親簽)

請直接由TIMS列印

並檢附各授課師資與助教學/經歷 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經辦 人員章>

設立登記影本

(大專校院校本部及分校得免檢附)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經辦人員章>

組織章程 須具有辦理訓練相關之目的或執行

任務(請以螢光筆標明)

研提課程所須檢附之文件

與產投方案相同

(27)

項目

最近一次TTQS訓練機構版為通過(含)以 上之有效證書影本

發展署核可通知公函或由評核單位出具 之函件(需有評核單位之章戳)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經辦人員章>

執行本計畫之工作人員或專職人員名冊 請直接由TIMS列印

訓練場地在訓練期間內有效之「消防安

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經辦人員章>

十一

訓練場地在訓練期間內查核合格之「建 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 結果通知書」影本。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經辦人員章>

十二 勞工團體應另檢附一年內召開會員(代

表)大會相關證明文件。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經辦人員章>

十三

其它必要之文件。

研提課程所須檢附之文件

與產投方案相同

107年度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參訓單位明細表

立案

縣市 訓練單位

統一編號 訓練單位

名稱 課程

名稱 參訓單位

名稱 參訓單位

統一編號 包班

種類 歸屬產

(行)業別 參訓單位 員工人數

(28)

研提課程所須檢附之文件

「消建安核可相關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須涵蓋辦訓期間。如在訓練期 間過期者未於招訓前補正,分署應停止該課程辦理。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申報樓層別如 未敍明訓練場地樓層請一併檢附「建築物樓層概要表F1-4」。

利用大專校院本部、分校或政府機關(構)場地辦理之訓練班次得免附消 建安證明文件。但屬租借他校本部、分校場地或政府機關(構)場地者,

須檢附校方或機關(構)同意租借證明文件。

第八項所定本署TTQS評核證書,其有效期限於所提訓練計畫開訓日前 屆滿者,另應檢附已申請TTQS評核,且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接受評核 或申請效期展延之證明文件

(29)
(30)

選擇年度/計畫別

步驟一:

進入TIMS 系統首頁

★請留意選取 之年度與計畫 別是否為充電 起飛計畫

(31)

班級申請作業-首頁

步驟二:

點選訓練機構管理 展開各項子功能

※參考示意圖,可能與TIMS系統呈現畫面略有不同

(32)

基本資料設定-場地設定

步驟三:

計畫場地設定

<步驟3-1>

從左邊點選

「基本資料設定」

再點選「計畫 場地設定」,在 右邊點選「新

(33)

基本資料設定-場地設定

一旦點選儲存則無法再修改

<步驟3-2>

1.【場地代號】請自訂且 勿重複

2.【場地名稱】請自訂並 敘明【○棟○樓○教室】

需與實際教室名稱一致。

3.請填寫【硬體設施說 明】、【其他設施說明】

4.一間教室須上傳兩張 不同角度照片

5.請務必填寫【坪數】

(34)

基本資料設定-師資設定

步驟四:

師資設定

左邊點選 開班資料設定

再點選

師資資料設定

在右邊點選 新增

★助教設定方 式亦同上

(35)

<步驟4-1>

請完整填寫各欄位

基本資料設定-師資設定

(36)

<步驟4-2>

(1)【專長1】將顯示於訓練 班別計畫表,請填寫講師/助 教之《專長領域》;其餘相 關經歷、職銜可輸入於【專 長2~5】欄位。

(2)【排課使用】選[是] 將顯 示於師資選單,若選[否]則 無法選填。

基本資料設定-師資設定

(37)

班級申請作業

※參考示意圖,可能與TIMS系統呈現畫面略有不同

步驟五:

由左邊「訓練機構管理」

點選「班級申請」

再填寫「訓練業別」、

「通俗職類」

★請參閱作業手冊【附錄 四】,並依課程實際狀況選 取與課程內容相符之項目

(38)

紅框區域共七大項目,請逐一填寫完整,有「紅色字體欄位」為必填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39)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了解單位與課程是否具關聯性)

(論述學員於課程結束後,所學習之知識內涵)

(論述學員於課程結束後,所學習之技能應用)

(綜合論述學員於學習結束後,可如何運用哪些知識

、技能,產出哪些成果)

<步驟5-1>

請依各課程需求填寫訓練目標

(40)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2>受訓資格

【學歷】及【年齡】

請依各課程需求制定並符合邏輯

(例如:學歷限制高中職以上,應設 定年齡為18歲以上)

(41)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3>

訓練方式需於其他 項目完成後正式 儲存到【開班計 畫表資料維護作業】

中輸入

(42)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4>

(1) 請填妥班別資料 各欄位

(2) 「優先排序」

請依據提案意願高 低來編列班次序號。

例如:意願最高第一班次序 號則為01,以此類推…序號 請以【兩碼】呈現。

(43)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4> 班別資料 (3) 「包班種類」

請依單位訓練方式選擇,將 會顯示在班別名稱後。

(44)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4>班別資料 (4) 「申請階段」

請用下拉式選單選擇,

可點選「設定說明」參 考設定期間。

例如:預計送件日為

7/1~7/15,申請階段即選 擇「13」

(45)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4> 班別資料 (5)「學術科場地」

須先執行「計畫場地設定」,

才有下拉式選單可以選場地 (6) 「授課師資」

須先執行「師資資料設定」,

才有師資可以選取 (7)「助教」

須先執行「助教資料設定」,

才有助教可以選取

(46)

<步驟5-4> 班別資料

(6) 星期選擇:依該班次上課星期來選取(須與函送資料相符)。

週期性時段,每一時段僅須輸入一次 例:每週一、三、五 18:00~21:00上課 則輸入星期一18:00~21:00

星期三18:00~21:00 星期五18:00~21:00即可

★請使用【半型字體】、多筆時段請用“;”做分隔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47)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4> 班別資料 (7)最後須填入合作之事 業單位資料(企業名稱、

統一編號、勞保保險證 號)

填入資料錯誤提醒視窗

與產投方案不同

(48)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5>

訓練費用編列,請依據產投方案作業手冊附錄四規定編列 (1)固定費用總額:請輸入排除材料費之固定費用總額

 可包括鐘點費(含助教鐘點費)、教材費、宣導費、場地費、保險費、補充保 險費、雜支、工作人員費、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行政管理費等項目。

★上課場地若為單一事業單位包班場地,則不可編列場地費

(2)材料費用總額:請依各職類課程比率上限編列

(49)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5>訓練費用

(3)如有編列材料費,請逐一詳列【一人材料明細】或【共同材料明 細】,亦可採用《匯入明細方式》。

(4)【用途說明】請具體載明該項材料用於何種成品或課程進度。

(50)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5>訓練費用

(5) 【教材費】例如:書籍、講義、隨身碟等。

(6)【其他費用】 其他辦訓合理費用可編列於此。

(例如:收據印花稅、開立發票之營業稅)

(7) 【其他說明】編列「保險費

或欲說明之事項。

(51)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6>

經費來源系統自動計算無需輸入 注意:個人訓練費合計尾數為0

(52)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匯出EXCEL功能(正式儲存後方可匯出)

<步驟5-7>

(1)先按正式儲存 (2)再按匯出EXCEL

(53)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步驟5-8>

系統將提醒須於「班級查詢」點選

《送出》,另繼續編輯

【開班計劃表資料維護】

(54)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1>

教學方法:請依課程授課方式勾選 若為分組課程,請增加勾選【其 他教學方法】並補充敘明幾人一 組。

(55)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2>

(1)【產業人力需求調查】範例:施政 報告、研究統計資料。

(2)【區域人力需求調查】建議敘明調 查之事業單位、時間、方式及質/量 化分析結果。

(3)【訓練需求概述】綜合(1)+(2)之 調查結果,連結研提之課程內容。

(56)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3>

課程若屬3、4級以上職能級別,參 訓學員應有對應之甄選錄訓規劃,

或於訓練成效規劃相對之考核機制。

請於【學員資格】及【遴選方式】

加註資格條件

(57)

※參考示意圖,可能與TIMS系統呈現畫面略有不同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可跨類別複選 可複選

請點選此按鈕,

由系統直接帶入

(58)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59)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4>

 師資/助教遴選辦法勾選後,建議加上『或符合計畫附件三資格標 準表』等字句。

 師資/助教遴選方式若為「(三)產業界專業人士:3.未符合上述規定 者,請檢具其他足以擔任授課師資之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可 者。」,請務必補充敘明具體遴選條件。

(60)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5>

(1)【學員資格】依事業單位課程需要自訂學員資格條件,應符合客觀 公平並與課程內容相關。

(2)請填入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投保證號及投保人數。

(3)因應課程所需,若相關用具需由學員自備或單位提供,請加註於此。

(4)同步填寫至【遴選方式】欄位。

(61)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6>

請逐一打勾並填寫調查機制

(62)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7>

(1)【招訓及遴選方式】應以包班事業單位之員工為對象,並分開說明:

1.招訓方式→如何對包班事業單位員工廣宣招生 2.遴選方式→對包班事業單位員工公平錄訓之機制 (2) 【學員激勵辦法】額外提供能夠鼓勵學員學習的方式

於計畫內之規定不屬於學員激勵辦法

例如:1.出席時數達五分之四取得補助資格 2.頒發結訓證書

(63)

班級申請作業-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步驟6-8>

按下「正式送出」

(送出前務必核對所填寫資 料,是否與函送資料相符)

※小提醒※

若按下「草稿儲存」則存成 草稿,須正式送出方完成申 請作業。

(64)
(65)

充電起飛計畫適用對象認定方式

類別 查詢方式 未符合之事業單位

(及其所屬勞工)認定方式

貿

17項產業

9項產業

1.可詢問分署或彙管單位 之廠商,訓練單位所提 出之事業單位是否符合 2.未符合之事業單位,

請依右欄位「未符合之 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勞工) 認定方式」辦理

一、【提出認定】

未符合之事業單位,可依實際登記之營業 項目至少有一項可能涉及加強輔導型產業 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提出認定。

二、【提出認定所檢附文件】

1.加強輔導型產業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 產業認定表

2.該事業單位之工廠登記資料 3.該事業單位之營業登記資料

(可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 詢列印網頁資料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 m)

 將以上資料,E-mail或傳真至彙管單位 承辦人協助認定事宜

(66)

充電起飛計畫適用對象認定方式

類別 查詢方式 未符合之事業單位

(及其所屬勞工)認定方式

貿

267品項 所屬54

項行業

1.可詢問分署或彙管單位之 廠商,訓練單位所提出之事 業單位是否符合

2.未符合之事業單位,

請依右欄位「未符合之 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勞工) 認定方式」辦理

一、【提出認定】

未符合之事業單位者,可依實際及登記之 營業項目可能係屬ECFA 我方對陸方早收 267品項所屬54項行業之生產項目 (工廠 及營業登記,均涉及ECFA 我方對陸方早 收267品項所屬54項行業細類) 。

二、【提出認定所檢附文件】

1.267品項產業認定表

2.該事業單位之工廠登記資料 3.該事業單位之營業登記資料

(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 查詢系統查詢列印網頁資料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 將以上資料,E-mail或傳真至彙管單位 承辦人協助認定事宜

(67)

充電起飛計畫適用對象認定方式

加強輔導型產業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認定表

(68)

267品項所屬54項行業認定表

充電起飛計畫適用對象認定方式

(69)
(70)

內容 充電起飛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1.辦訓單位資格 相同

2.提案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至10/16

分署採分階段受理 分上、下半年受理申請

3.訓練期間 11/30前結訓

◎107上半年:6/1~8/31前開訓,

10/31前結訓

◎107下半年:8/1~12/31前開訓,

翌年度二月底前結訓

4.補助對象資格

15歲以上,具就業、勞工、農民 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且投保單 位為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 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之在職勞 工及自營作業者

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5.補助費用 全額100%補助 80%~100%補助

6.審查作業 文件備齊後14個工作日完成審查 分上、下半年審查 7.課程規劃方式 企業包班或聯合企業包班 同一投保單位員工不得超過

核定人數二分之一

產投方案與本計畫比較

(71)
(72)

常見問題整理

序號 項目 問題 處理方式

1 資訊 系統

充電起飛計畫有獨立之受理申 請作業系統,進行班級申請及 後續管理與維護嗎?

於TIMS系統中另開充電起飛計畫供訓 練單位使用。

2 受理 申請

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課程時,是 否需先檢附參訓單位的名稱、

統一編號及投保證號嗎?

是,請在『訓練班別計畫表/學員資格 欄位中填寫:包班單位名稱、統一編 號、勞保投保證號、投保人數』。

3 受理 申請

訓練單位申請訓練課程後,可 以再變更投保單位名單嗎?

可以,但仍需為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 產業。

4

訓練 單位 資格

勞工團體可否申辦本計畫企業 包班或聯合企業包班之訓練課 程?

勞工團體得申辦本計畫之訓練課程,

但參訓學員必須為受貿易自由化影響 之產業範圍內之投保單位的在職勞工。

(73)

常見問題整理

序號 項目 問題 處理方式

5

訓練 場地 安檢

符合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 產業之事業單位大多為小 型企業,若於廠址辦訓,

大多無法出具消、建安證 明導致無法辦訓。

訓練單位研提(聯合企業)包班性質課程 時,可規劃使用事業單位所提供之場地 辦理訓練課程,但仍須檢附消安及建安 檢查合格有效之相關文件影本。

6 學員 報名

有關本計畫訓練課程之參 訓學員,應如何報名?

因(聯合)企業包班為非公開招生班,

轉班後不會在外網顯示給一般民眾報名,

故由訓練單位在內網協助參訓學員報名。

7

經費 核配 原則

(聯合)企業包班須比照產 業人才投資方案二計畫審 查計分表之等級比率分配 核定額度嗎?

為鼓勵訓練單位研提(聯合)企業包班課 程,目前暫不規範依訓練單位等級予以 核配經費額度,但核列D級者,仍不得 申辦本計畫。

8

公告 核定 課程

(聯合)企業包班核定後,

是否發文至訓練單位通知 核定課程?

是,本計畫作業流程為分署完成審查後 據以發文訓練單位。

(74)

分階段受理,分別為7/6、7/20、8/3、8/17、8/31 (郵戳 為憑),視下半年度公開班核班狀況,推算剩餘經費後再公 告受理,補助經費額度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自107年5月30日起至107年10月16日止(以 郵戳為憑)。

公文提案申請時間與開訓日須間隔1個月。

本年度充電起飛計畫計畫期程

雲嘉南分署

聯 絡 人:洪士哲

聯絡電話:06-6985945#1311 傳 真:06-6935601

地 址: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聯 絡 人:各承辦人

聯絡電話:06-2220066#10~24 傳 真:06-2220072

地 址: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48號

(75)

申請郵寄地址

受文者:107年度充電起飛計畫專案辦公室

寄件地址: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48號

(7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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