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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私立明道高中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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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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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學年度私立明道高中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1470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綜合高中 4 日間部 不限

資訊科 14 日間部 不限

電子科 2 日間部 不限

商業經營科 12 日間部 不限

資料處理科 8 日間部 不限

美工科 14 日間部 不限

廣告設計科 6 日間部 不限

觀光事業科 10 日間部 不限

餐飲管理科 14 日間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 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 中等學校及五專者。

二、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 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 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2)

(二)家庭特殊境遇。

肆、招生範圍

不限招生區之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為主,不受就學區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7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 號 電話:04-23341115

三、應繳資料:

1.填寫報名表

2.繳驗國中畢業證書(正本)

3.繳交多元學習表現證明暨會考成績單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報名學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網址:

http://www.mingdao.edu.tw

捌、報到時間

一、報到日期: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 號 電話:04-23341115

三、報到方式:請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報到,逾時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

(3)

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玖、複查

一、申請日期: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至下午 5 時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學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50 元,並附貼 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以 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414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提出申訴。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考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逾期視同放棄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 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 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 民藝能班)

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 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4)

附表一 106 學年度 私立明道高中 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6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於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至下午 5 時,填寫複查申請書,

向本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欲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5)

附表二 106 學年度 私立明道高中 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父母(監護人)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訴日期 106 年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申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據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26235 號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推動中心 108 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14117 號函核 定「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學科中心 108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41207C 號令頒「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 。 三、教育部 101 年 12

依據 105 年 8 月 11 日台教授國字第 1050089686 號函修正 依據 106 年 2 月 15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630701100 號函修正 106 年 3 月 7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一) 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6 日台參字第 0980177193C 號令修正之「高級中學學生成考 查辦法」第七條。.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8 日修正之

99.12.27 修正 102.08.23 修正 103.11.10 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臺北市立建國 建國 建國高中 建國 高中 高中 高中 9 99 97 77 7 學年度參與教育部補助 學年度參與教育部補助 學年度參與教育部補助 學年度參與教育部補助

(一)本區 107 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且各 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至少達 50%,並由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