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私立明道高中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1470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綜合高中 4 日間部 不限
資訊科 14 日間部 不限
電子科 2 日間部 不限
商業經營科 12 日間部 不限
資料處理科 8 日間部 不限
美工科 14 日間部 不限
廣告設計科 6 日間部 不限
觀光事業科 10 日間部 不限
餐飲管理科 14 日間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 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 中等學校及五專者。
二、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 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 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家庭特殊境遇。
肆、招生範圍
不限招生區之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為主,不受就學區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7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 號 電話:04-23341115
三、應繳資料:
1.填寫報名表
2.繳驗國中畢業證書(正本)
3.繳交多元學習表現證明暨會考成績單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報名學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網址:
http://www.mingdao.edu.tw
捌、報到時間
一、報到日期: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 號 電話:04-23341115
三、報到方式:請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報到,逾時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
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玖、複查
一、申請日期: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至下午 5 時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學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50 元,並附貼 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以 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414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提出申訴。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考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逾期視同放棄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 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 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 民藝能班)
、
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 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表一 106 學年度 私立明道高中 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6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於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至下午 5 時,填寫複查申請書,
向本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欲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附表二 106 學年度 私立明道高中 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父母(監護人)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訴日期 106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