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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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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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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內政部移民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一、本須知依內政部檔案申請閱覽須知第十二點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以下簡稱閱覽)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 署)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應以書面方式申請;未以書面申請 者,受理單位應告知其應以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及申請書、

委任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三、申請閱覽檔案由申請人欲閱覽檔案之承辦單位(或業務承接單位)受 理並向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調案(卷)。受理申請後依檔案法第 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 令之規定辦理。如依法令不得提供閱覽,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 人。

四、受理閱覽之申請,應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五、經核准閱覽者,受理單位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核准應用檔案之 意旨、檔案應用方式、時間及處所、檔案應用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閱覽地點由受理單位自行擇定適當處所。

六、申請人至本署或本署所屬單位閱覽時,受理單位應查驗其身分證明文 件或委任書。

七、受理單位承辦人員應陪同申請人閱覽檔案。申請人閱覽檔案時如有下 列情事之一,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員應立即予以制止,告知其不得續 閱後,停止其閱覽或抄錄,並記錄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 檢察機關偵辦。

(一)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之行為者。

(二)有拆散已裝訂完成檔案之行為者。

(2)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之行為者。

八、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員應告知申請人,抄錄檔案時不得使用墨汁或墨 水。

九、申請閱覽檔案,受理單位應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 標準」計算費用,其中影印部分不論成效如何,概以紙數合計其總金 額,並請申請人依下列方式繳費:

(一)署本部單位:由受理單位陪同申請人,並檢附閱覽申請書影本 等相關資料至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繳納。

(二)署本部以外單位:由受理單位於收費後將收款金額連同閱覽申

請書影本等相關資料簽請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開立收據逕

送申請人。

(3)

附件

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及申請書、委任書參考格式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 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 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 日、電話、住(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所、身 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 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三、申請項目(閱覽、抄錄或複製)。

四、檔案名稱、文號或內容要旨。

五、申請目的。

六、申請日期。

(4)

檔案閱覽申請書 (參考格式)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居)所、聯絡電話

申請人 地址:

電話:(H) (O)

e-mail:

代理人

如為法定代理,請敘 明與申請人之關係:

地址:      

        電話:

(H)      (O)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序號

請先查詢檔案目錄後填入 申請項目(可複選)

【閱覽、抄錄】【複製】

檔案名稱、文號或內容要旨

1     

2     

3     

4     

5 □    □

申請目的:歷史考證 學術研究 事證稽憑 業務參考 權益保障

(5)

此致 內政部移民署

申請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詳閱後附填寫須知

填 寫 須 知

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二、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三、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四、申請之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予駁回。

五、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本署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6)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 準」辦理。

(7)

委 任 書 (參考格式)

受任人姓名 或名稱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或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為委任人 請求閱卷案,茲委任受任人為代

理人代理閱卷。

此 致 內政部移民署

委任人

(簽名或蓋章)

  受任人

(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

內政部移民署檔案申請閱覽作業流程圖

(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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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歸檔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檔案管理單位應退回承辦單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