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3 年度推動母語生活化―「微電影」自製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臺南市 103 年推動市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鼓勵學生多用母語,並在師長的協助下,以多媒體拍攝工具,探索母語之 美,來發掘自我、家庭或鄉土的獨特內涵,以達到深化母語之學習成效。
二、在師長的指導下透過腳本的編寫,增進學生在母語的聽、說、讀、寫能力,
符合以臺灣為主體之本土化教學,讓本市學生能在母語中做深度學習。
三、鼓勵學生多元學習,開發多元能力,以達適性揚才之目的。
四、藉由計畫之推展,將母語學習有效結合新興議題,以提升學生對母語學習 的興趣,並讓學生在過程中涵養「語媠、家媠、臺南媠;人親、土親、文化 親」的情懷。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小 伍、實施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育人員。
陸、比賽組別及主題:
組 別 主題
國小24 班以下學生組
以發揚本土語言、文化特色,落實生活 化及提倡善良風俗者均可,惟須以母語 呈現。
國小25 班以上學生組 國、高中(職)學生組 教育人員組(含校長、編制內現
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教學 支援人員,但不含實習學生) 柒、比賽規定:
一、交件數量:
(一)國小 12 班以下的學校自由參加,13 班以上的學校至少擇一組參加。
(二)國、高中部分,9 班以下自由參加,10 班以上學校送 1~3 件作品,30 班以上學校送2~6 件作品。本市轄域內國、私立高中(職),歡迎參加 (三)教育人員組,鼓勵各級學校參加。
(四)作品不允許跨校學生共同創作,但考量剪輯、後製需要專業素養,教師 部分允許跨校指導。
(五)本局所屬各國中小,未受上述交件數量限制之學校,自 102 學年度起,
本土語言教育「微電影」、「小小解說員」、「魔法語花一頁書」競賽活動,
每校至少須參加一項。
二、依組別及主題,用母語來錄製一段 4-6 分鐘的影片,並將影片燒錄成光碟 後,聯同報名表於10 月 17 日(星期五)前郵寄或逕送至宅港國民小學 報名參賽。
參賽作品需上傳至 YOUTUBE 並於標題加入「臺南市 103 學年母語微電 影-校名-組別-影片名稱」字樣(範例:臺南市 103 學年母語微電影-宅港 國小-國小低年級組-臺南好讚),並選擇「非公開」播放模式,複製參賽 作品在YouTube 網頁之連結位置至報名表,俾利辦理。
三、相關規格:
(一)影片字幕請以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薦漢字或拼音呈 現,勿以錯別字,以免影響成績。
(二)片長:嚴格規範 4-6 分鐘(包含片頭與片尾),不足或超過皆以扣分處 理。
(三)拍攝工具:不限。
(四)影片格式:像素至少 720(W)×480(H)的 avi / mov / mpg / wmv 格式,提交作品不予退還,未符合作品競賽規格者不另行通知 與退件。
(五)輸出格式:請以數位檔案存於 USB 2.0 隨身碟中或請以 CD/DVD-R 片燒錄轉檔成avi /mp4 格式之作品,聯同報名表繳交,另請自行保 留原始檔案。參賽影片每秒速率不得超過16MB/sec,畫面大小至少
720 x 480,最大不得超過 1,920 x 1,080。
四、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比重
母語流暢度 對母語的運用是否能精熟、自然呈現。 30%
主題性 是否符合發揚族群語言、文化特色,落實生活化
及提倡善良風俗,靈活展現母語之優美。 20%
創意 影片內容是否有別出心裁的切入點或者出乎意
料的發展及結局。 20%
表現手法
是否能依據影片內容選擇最好的編製方式,如 錄影、攝影、2D 繪圖、3D 動畫……等。評分也與 技術性高低呈正比。
包含影片配樂、節奏掌握……等項目。
是否能掌握播放流暢及影片品質的平衡點。
20%
字幕用字 是否依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
薦用字或拼音 10%
捌、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17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將報名 表寄至宅港國小收(地址:臺南市學甲區宅港里 13 號),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作品請填附「報名表」(附件一),另請簽署「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
(附件二)、作品說明表(附件三)、肖像使用同意書(附件四)一併交付。
(二)每件作品參賽者以 2~5 人為限,不允許跨校報名。(學生組參賽者皆須 為學生)
(三)報名表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未填寫清楚,不予受理;填寫不實如經 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等第者,則取消其等第,並追回 獎狀、獎品。
玖、錄取名額及獎勵:
獎項 名額 獎狀 獎金、品 備註
第1 名 1 每位參賽者獎狀1
張 2000 元禮券 1. 錄取名額得依實際參選 作品數量及素質,斟酌 增減。
2. 各組作品若未達水準,
得以「從缺」處理。
3. 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 組增額獎勵。
第2 名 2 每位參賽者獎狀1
張 1500 元禮券 第3 名 3 每位參賽者獎狀1
張 1000 元禮券 佳作 若干 每位參賽者獎狀1
張 500 元禮券 最佳女主角 1 每位得獎者獎狀1
張 500 元禮券
個人獎項不列入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本市免試 入學超額比序成績。
最佳男主角 1 每位得獎者獎狀1
張 500 元禮券 最佳導演 1 每位得獎者獎狀1
張 500 元禮券
一、各組別若交件作品未達10 件者,不計名次,改以「推薦欣賞」方式,給予 獎狀鼓勵。
二、獲獎作品,授權臺南市政府出版專輯及於本土教育成果發表會公開播放,
供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及學生基於教學與研究之目的無償使用。
三、參加作品指導教師獎勵: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 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3 名為限,可任職於不同 學校,惟資料須填寫完整。
拾、承辦學校獎勵: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辦理。
附件一
臺南市 103 年度推動母語生活化―「微電影」自製比賽報名表
學校名稱 臺南市( )區( )高國(中)小
比賽組別 □(國小 24 班以下、國小 25 班以上、國高中職… )學生組
□教育人員組 影片名稱
YouTub 網頁連 結
1 2 3 4 5
服務/就讀學校 (全銜)及年級
最佳女主角 姓名: 角色名稱: (自由報 名)
最佳男主角 姓名: 角色名稱: (自由報 名)
最佳導演 姓名: (自由報 名)
指導老師姓名
(1~3 人)
(教育人員組免 填)
1 學校:
手機:
2 學校:
手機:
3 學校:
手機:
※注意事項:
一、國小12 班以下的學校自由參加,13 班以上的學校至少擇交一件作品。國、高中部分,9 班 以下自由參加,10 班以上學校送 1~3 件作品,30 班以上學校送 2~6 件作品。
二、每組參賽者以2~5 人為限,不允許跨校學生共同創作。
三、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3 名為限,可任職於不同學校,惟資料須填寫完整。
四、請於自即日起至201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寄至宅港國 小收(地址:臺南市學甲區宅港里 1 鄰 13 號),逾期不予受理。
承辦人: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二
臺南市 103 年度推動母語生活化―「微電影」自製比賽 作品版權聲明書
本人同意將所拍攝之影片
﹍﹍﹍ ﹍﹍﹍﹍﹍﹍﹍﹍﹍﹍﹍
(影片名稱)授權臺南市政府出版專輯及於本土教育成果發表會公開播 放,供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及學生基於教學與研究之 目的無償使用。本人並保證所拍攝之影片內容絕無抄襲或侵 犯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違反著作權等情事,概由 本人自負刑責。 特立此書為憑 此致
臺南市政府
學 生:
(簽名)(第一作者)
身分證字號:
監
護
人:
身份證字號: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臺南市 103 年度推動母語生活化―「微電影」自製比賽作品 說明表
校名:
組別:
作品名稱:
創作靈感與內 容簡介
(12 號字,含 精彩照片 1~2 張,篇 幅以一頁為 限)
註:本表於成績揭曉後,將集結、製作成果專輯冊。
附件四: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甲方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
簽名)同意予 國中小(以下簡稱乙方)進行「微電影」
自製比賽拍攝活動,並簽屬接受本同意書之內容。願意接受下列所有 條款與規範:
一、甲方同意授權由乙方使用其個人宣傳資料及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 以下簡稱肖像)以非獨佔性(non-exclusive)、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 (worldwide)、免版稅(royalty-free)的方式授權乙方從事以下行 為:
(一)乙方得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
及著作法賦予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且可無須再通知或經由甲方同意,但 於公開發表時必須尊重甲方個人形象,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網 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如有此情況發生甲方得以立即終止乙方 使用其肖像權,並要求乙方賠償其個人形象損失。
(二)雙方同意單獨使用授權肖像來展示及宣傳雙方的教學服務項目。乙方並保有 視覺設計之著作權利及與設計相關合作單位(如廣告文宣等)之拍攝、活動、
文宣事宜中使用,以達互助共惠效益。
(三)若乙方提供創作備份於甲方,甲方使用時也應尊重乙方創作權,公開發表 時須註明原創者資料,不得侵犯智慧財產權(例:讓觀賞者誤以為是他人作 品)。
二、乙方需保密甲方非個人宣傳之私密資料(例如:電話、地址、身分證字 號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外流給合作廠商、義務工作人員及非 乙方正式雇用人員等。
三、凡因本同意書所生之爭議,簽約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本誠信原則 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立同意書人同意以台灣台南地方 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四、本同意書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保留,本同意書內容 只能在具有雙方簽署同意的書面文件下才能改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