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8 年 01 月 1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46428 號函核定(備查)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校名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1 4 0 3 0 1 校址 (950)臺東市體中路 1 號 電話 (089)383433
網址 http://www.ntpehs.ttct.edu.tw 傳真 (089)385090 招生科班別 普通科體育班
招生類別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招生範圍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 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甄選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 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者。
二、參加由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 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 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前八名者。
三、參加各縣市縣運、縣中運及各縣市棒 球聯賽比賽前三名者。
四、擊劍項目得採各縣市擊劍錦標賽或盃 賽前三名者。
五、全國具專項運動潛能之青少年。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女生
田徑 13
柔道 10
射箭 5
射擊
12
網球
7
棒球
18 0
跆拳道
8
擊劍
3
舉重
4
足球
10
合計
90
甄選 方式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田徑 柔道 射箭 射擊 網球 棒球 跆拳道 擊劍 舉重 足球 測驗時間 108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測驗地點 本校田徑場及各單項運動專項場館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 式(含各 項目及其 配分)
如附表一
備註:一、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 100 分。
二、各專項運動能力測驗、基本運動能力測驗規則說明如附表二。
錄取 方式
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專長項目術科測驗成績、運動競賽表現加分成績之順序,按成績 依序錄取,備取若干名。
三、運動競賽表現加分說明如下(有效成績為 104 年 8 月 1 日迄今),且採計最優成績 乙次:
(一)曾入選國家代表或全國運動會前八名加 25 分。
(二)全中運、全國聯賽第一至三名、全國性錦標賽第一名加 20 分。
(三)全中運、全國聯賽第四至八名、全國性錦標賽第二至三名加 15 分。
(四)分區錦標賽第一名、全國性錦標賽第四至八名加 10 分。
(五)分區錦標賽第二至三名、縣中小學運動會、縣運比賽第一名加 5 分。
備註
1、報名時間:
(1)現場報名:108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至 5 月 1 日(星期三) ,每日 09:00-12:00 及 13:00-16:00。
(2)通訊報名:108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前以郵戳為憑,一律限時掛號寄件。2、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ww.ntpehs.ttct.edu.tw/)下載簡章 列印並填寫資料後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影本資料請蓋與 正本相符章戳與承辦人職章):
(1)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學歷證件:學生證影本。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
(5)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需自備 2 吋大頭照 2 張。
4、招生考試免收報名費。
5、測驗時間:108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整。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 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7、放榜日期:108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8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9 日)向本校招生委員 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09:00-12:00,備取生報到日期另行 通知。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 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
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
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
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9 條規定,學生 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第 23 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 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13、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除體育班學生外,在校成績評量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4、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 附件 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 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 6),請考生詳細閱讀並簽名確認。
16、術科測驗,應製
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記錄,必要時得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記錄。文 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 件中註明理由。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獨 立 招 生 報名表 項目:□田徑 □柔道 □射箭 □射擊 □網球
□棒球 □跆拳道 □擊劍 □舉重 □足球 編號:
姓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剪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浮貼,
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業學校 民 國 年 月 日 畢 業 ( 縣 、 市 ) ( 國 ) 中 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備妥以下資料(影本資料請蓋與正本相符章戳與承辦人職章):
□(1)學歷證件:學生證影本。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健康聲明切結書及資料蒐集規範(共 4 份)。。
證件審查人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108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 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範 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班或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2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國立臺東大學附 屬體育高級中學】108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 體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 決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國立臺東大學附屬 體育高級中學】108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前,
未經由 108 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試升學管道獲得錄 取,且至各公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 撤銷 貴校之錄取資格。
特此切結 此致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4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 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 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 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 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 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 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學生簽名:
附件 6
測驗內容
項目
A、專項運動能力測驗 B、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測驗內容 比例 測驗內容 比例
1 田 徑
擇 一 項 目 測 驗
男生: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 尺、800 公尺、1500 公尺、
400 公尺跨欄、110 公尺跨 欄、跳遠、跳高、鉛球、鐵 餅、標槍、鏈球、競走、5000 公尺
女生: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 尺、800 公尺、1500 公尺、
100 公尺跨欄、400 公尺跨 欄、跳高、跳遠、鉛球、鐵 餅、標槍、鏈球、競走、5000 公尺
60%
擇 一 項 目 測 驗
※短跑:60 公尺(20%)、立 定跳遠(20%)
※中長跑:60 公尺(20%)、3 分鐘 25M 折返跑(20%)
※跳部:60 公尺(20%)、立 定跳遠(20%)
※擲部:60 公尺(20%)、藥 球前拋(男 4 公斤、女 2 公 斤)(20%)
※跨欄:60 公尺(20%)、立 定跳遠(20%)
40%
2 柔 道
1、立姿摔法任選三種動作(30%)
2、按報名人數依體重分組進行比賽(30%) 60%
1、立定跳遠(10%) 2、10 公尺折返跑(15%) 3、握力(15%)
40%
3 射
箭 50 公尺一局 36 箭(60%) 60%
1、坐姿體前彎(10%) 2、藥球前拋(10%) 3、10 公尺折返跑(10%) 4、3 分鐘 25 公尺折返跑(10%)
40%
4 射 擊
1、穩定力(40%):測驗手部支撐持的穩定 力(靜力),以紅外線筆測驗。
2、專注力(30%):測驗選手之專注力(手 眼),以針線測驗。
3、平衡力:測驗身體平衡能力(參考不計 分)。
70%
1、握力(15%)
2、3 分鐘 25 公尺折返跑(15%) 3、量手臂長度及手掌長度。(參
考不計分)
30%
5 網
球 正拍(30%)、反拍(30%) 60% 1、60 公尺(20%)
2、10 公尺折返跑(20%) 40%
6 棒 球
擇 一 測 驗
投手:投球(45%)、打擊(25%)
捕手:防守(45%)、打擊(25%)
內野:防守(40%)、打擊(30%)
外野:防守(30%)、打擊(40%)
70% 1、跑壘(15%)
2、棒球擲遠(15%) 30%
7 跆 拳 道
擇 一 測 驗
1、基本動作:旋踢、前抬腳下壓、側踢、後踢、後旋踢(35%,每項 7%)
2、應用動作:(35%,每項 7%)
(1)旋踢+空中兩腳旋踢 (2)旋踢+後踢+上步後踢 (3)旋踢(前進、後退各六次)
三趟 (4)自由踢擊—空踢(前進、後退)(5)自由踢—速度靶踢擊(前進、後退)
3、自由對練(30%) 100%
1、手部基本動作(25%) 2、腳部基本動作(25%) 3、型場 2 種(50%)
8 擊 劍
1、連續前進(15%) 2、連續後退(15%) 3、長刺刺靶(15%)
45%
1、60 公尺(20%)
2、3 分鐘 25 公尺折返(20%) 3、立定跳遠(15%)
55%
9 舉 重
1、抓舉(20%)
2、挺舉(20%) 40%
1、握力(15%) 2、立定跳遠(15%) 3、60 公尺(15%) 4、坐姿體前彎(15%)
60%
10 足 球
1、挑控球(10%) 2、盤運球(10%) 3、傳控球(10%) 4、分組比賽(20%)
50%
1、60 公尺(20%) 2、坐姿體前彎(10%) 3、立定跳遠(10%) 4、10 公尺折返跑(10%)
50%
附表二:專項運動能力測驗、基本運動能力測驗規則說明 一、各專項運動能力測驗規則補充說明:
(一)田徑:
1、徑賽項目測驗一次,田賽中遠度項目測驗三次,其他依照田徑規則辦理。
2、考生接受測驗時,以穿著運動服裝為原則,不得赤背。
3、撐竿跳高和跳高之起跳高度及晉升高度,均按給分量表上所列高度進行。
(測驗前公佈於田徑場)
4、釘鞋及撐竿跳高所用竿具自備,其餘各項器材均由招生委員會統一供給應用。
5、徑賽分道與田賽試擲試跳之次序,均由招生委員會先行排定,臨時不得要求更改。
(二)柔道:
1、專項技術:立姿摔法任選三種動作,每種動作各摔三次。
2、比賽:按報名人數依體重分組進行比賽。
3、考生所穿柔道衣應符合下列條件:
(1)應是堅實的棉織品或由類似品質所製作、且應整潔無破損。柔道衣應是白色 或近乎白色,且無過度之特殊符號或標誌。
(2)上衣之長度,應足以掩蓋比賽者之臀部。衣袖應寬鬆,其雙手平舉伸出之長 度,須能掩蓋小手臂三分之二以上,但不得超過腕關節,全袖與手臂(包括 紮繃帶)之間,肘部關節做九十度彎曲,應有 10 至 15 公分空隙寬。長褲亦 應寬鬆,而無任何符號標誌,其長度須能掩蓋小腿一半以上,但不超過踝關 節處,整條褲子與小腿(包括紮繃帶處)之間,應有 10 至 15 公分空隙寬度。
(3)柔道帶應以平結結緊,以防止上衣過鬆而袒開,在繞腰部二圈打結之後,左 右兩末端以尚餘 20 至 30 公分長為準。
(4)女考生應在柔道衣內穿著一件白色或近乎白色之結實圓領 T 恤,並應將下擺紮入柔 道褲內。
(三)射箭:
專長測驗:用 80 公分靶紙於 50 公尺距離射 36 箭滿分 360 分,並參照給分量表評分。
(四)射擊:
1、穩定力:測驗手部支撐持的穩定力(靜力),以紅外線筆測驗。
2、專注力:測驗選手的專注力(手眼),以針線測驗。
3、平衡力:測驗身體平衡能力(參考不計分)。
* 測驗時統一說明。
(五)網球:正拍、反拍各 10 球。
(六)棒球: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棒球服,並自備手套。
2、專長測驗:
(1)投手:各投直球五球,變化球五球。
(2)捕手:各壘牽制一次,觸擊短打處理一次,本壘後方高飛球一球。
(3)內野手:考生選擇守備位置,由監試人員擊出五個滾地球,接球後傳一壘。
(4)外野手:考生選擇守備位置,處理三個高飛球並傳至二壘及二個行進單手接滾地球 長傳至本壘。
(5)打擊:由本校棒球隊投手投球,每位考生打擊 10 次(聘請球審判定好壞球)。
(6)跑壘:從本壘起跑,繞一、二、三、本壘一圈(無踩壘者加一秒計算)。
(七)跆拳道: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道服並自備全套護具(護胸、護頭、護檔、護手腳等)。
2、專長測驗:考生站立於目標靶前,主考官指定項目,聞口令做動作。
3、自由對練:依體重分級對練,擇優複賽。
4、給分標準:依動作之發揮,比賽狀況之掌握處理給予評分,不得有犯規動作。
(八)擊劍:
1、專項技術:由測驗人員依照考生技術優劣給予評分。
2、考生請著運動服、運動鞋。
(九)舉重:
2、專長測驗:依考試當天考生臨場時的專項技術,由主試人員依其專業素養給分。
(十)足球: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運動服、長襪並自備足球鞋(塑膠釘)。
2、挑控球:每人測三次,連續挑控球不落地,取挑控最多下一次。
3、盤運球:每人測二次,取單次最好成績(60 公尺三角帶球,計時)。
4、傳控球:每人 10 球,傳到目標(距離 10 公尺),準度控制在半徑 1 公尺範圍內。
5、分組比賽:時間 10~15 分鐘。
二、基本運動能力測驗補充說明:
(一)立定跳遠:一律著球鞋。
1、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
2、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3、每人連續試跳兩次,以較遠一次為成績計算。
4、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5、試跳犯規時,成績不計算。
(二)60 公尺:不可著釘鞋;測驗一次,其他依照田徑規則辦理。
(三)壘球擲遠:依照田徑規則進行,每人依序投擲三次,取其最佳成績計分。
(四)3 分鐘 25 公尺折返跑:
1、間隔 25 公尺劃兩條線,一條為起跑線,另一條為折返線。
2、受測者立於起跑線後,聞令向前跑至另一端線折返,在規定時間內計算往返之總距離。
3、每次折返均應以身體之一部份(手或腳)觸及端線外地面。
4、測驗以一次為限,計時員每分鐘報時一次,且最後 5 秒應倒數讀秒。
5、考生接受測驗時,以穿著運動服裝為原則,不得赤背。
(五)坐姿體前彎:
1、於地面或墊子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膝蓋伸直,腳尖朝上(布尺位於雙腿之間)。
2、受測者雙腿跟底部與布尺之○公分記號平齊(需脫鞋)。
3、受測者雙手相疊(兩中指互疊),自然緩慢向前伸展(不得急速來回抖動)儘可能向前 伸,並使中指觸及布尺後,暫停 2 秒,以便記錄。
4、中指觸及布尺之處,即為成績登記之點(公分)。嘗試一次;測驗二次,取最佳成績。
(六)10 公尺折返跑:
1、間隔 10 公尺劃兩條線,一條為起跑線,另一條為折返線。
2、受測者立於起跑線後,聞令向前跑至另一端線往返二次,最後衝過端線計時。
3、每次折返均應以手觸及端線外地面。
4、測驗以一次為限。
(七)藥球前拋:
1、受測者立於投擲線後,雙腳平行開立,雙手握藥球(高男 4 公斤,高女 2 公斤)。
2、屈膝、體前彎,藥球通過跨下,然後蹬腿、挺腰,奮力將藥球往前拋;每人可投擲兩次,
取較優成績計算。
3、藥球出手後方可跨越投擲線,否則視為犯規,成績不予計算。
(八)握力:
1、雙腳站立與肩同寬,雙手自然下垂。
2、手握握力器,施予最大握力,測量成績。
3、左、右手各測兩次,取其最優成績之總合計算。
4、犯規時成績不予計算。
(九)跑壘:從本壘起跑,繞一、二、三、本壘一圈(無踩壘者加一秒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