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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制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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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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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聯合甄選委員會

《甄選入學 •技優入學•特殊選才》

電話: 02-27725333(代表號) 傳真: 02-27738881

網址: http://www.jctv.ntut.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招生簡章制定要點

(2)
(3)

壹、作業期程說明

一、 簡章制定系統開放時間: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10:00起至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17:00 止。請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網址http://www.jctv.ntut.edu.tw)(以下簡稱 本會網站),點選「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入學」及「四技二專特殊選 才」之「委員學校作業系統」。

二、 簡章彙編製印時程規劃如下:

作業日程 作業事項

107.9.10(ㄧ)起107.9.25(二)止 特殊選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報名資格條件及招生名額申請 107.10.9(二) 召開第1 次委員會議,審議招生規定、工作日程及簡章編輯方式 107.10.18(四)起 107.10.31(三)止 各委員學校彙整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及指定項目甄審內容 107.11.1(四)起 107.11.6(二)止 編輯及檢核招生簡章草案與報名表件草案、報名系統

107.11.7(三) 召開第2 次委員會議,審議招生簡章草案 107.11.7(三)起 107.11.16(五)止 彙編招生簡章定稿

107.11.19(ㄧ)起 特殊選才-公告招生簡章 107.11.22(四)前 甄選入學-印製簡章

107.12.12(三)起 甄選入學、技優入學-公告並發售招生簡章

三、 簡章制定系統功能說明:

(1).

「甄選入學」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系統】、【1.簡章制定說明】、

【2.學校資料】、【3.招生名額】、【4.甄選辦法】、【5.簡章預覽】、【6.完成簡 章制定】、【7.各校第二階段甄試日期查詢】功能 。

(2).

「技優保送」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1.學校基本資料】、【2.簡章登錄】、

【3.密碼變更】、【登出】。簡章登錄中有「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2-2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2-3 系科(組)、學程排序」、「2-4 報表列印」、「2-5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功能 。

(3).

「技優甄審」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1.學校基本資料】、【2.簡章登錄】、

【3.密碼變更】、【登出】。簡章登錄中有「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2-2 編輯系科(組)學程資料」、「2-3 系科(組)學程排序」、「2-4 校系科(組)學程 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2-5 報表列印」、「2-6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功能。

(4).

「特殊選才」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系統】、【1.簡章制定說明】、

【2.學校資料】、【3.招生組別及名額】、【4.甄審辦法】、【5.簡章預覽】、【6.

完成簡章制定】功能 。

四、 簡章分則之學校基本資料,統一載入學校名稱、地址、網址、電話、傳真資料;其中各 入學管道承辦人資訊,僅供本委員會與各校聯繫各該招生事務使用。若以上資料有更換 或資料異動者,敬請協助更新資料,以利後續試務作業進行。

五、 為方便各校簡章制定,系統預設載入107學年度招生簡章彙編資料,刪除107學年度「招 生名額」、「志願代碼」及「指定項目甄試(審)日期」、「是否限選填1系(組)、學程」

等資料維護資料正確性。

六、 各管道登入系統IP管制,若輸入帳號、密碼確認無誤,仍無法登入系統,可能原因為您 的IP尚未允許存取該招生管道系統,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填寫IP管制資料,

完成填寫約5分鐘後應可連線。

(4)

貳、甄選入學招生甄選辦法填寫說明

甄選入學於108學年度起配合辦理青年儲蓄帳戶學生升學配套措施,分為「一般組」、「青 年儲蓄帳戶組」(系統簡稱青儲戶組)2組。

一、「一般組」(含一般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生、原住民生、離島生)

各四技二專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由各校衡酌適合之招生群(類)別辦 理招生,每系科(組)、學程最多可跨3個招生群(類)別招生。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至多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各招生學校得限制考生僅 能報名1個系科(組)、學程。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第4碼為學制代碼(0表示大學部、4表示專 科部),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

各四技二專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至多申請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第4碼為分組代碼(5表示大學部、6表示專 科部),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由系統根據大學部在前、專科部在後,依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為系(組)或學程者,係招收大學(學院)部四年制新生,則 其「系科(組)、學程型態」請選擇「四年制大學部」。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為科(組)者,係招收專科部二年制新生,則其「系科(組)、

學程型態」請選擇「二年制專科部」。

(5)

壹、「甄選辦法」各欄之編號位置

(一)「一般組」(含一般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生、原住民生、離島生)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1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

方式

科目 篩選倍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指 定 項 目 最 低

得 分 滿 分占 總 成 績 比 例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校系科組

學程代碼2 《系統產生》 國文 9 -1 10 ×-1 倍

合占總 成績比 11

%

備審資料審查

12 -1 13

-1 100

14 -1 15 -1% □ 不 予 採

 先 乘以 個 人 加 權 值 再

%

16

□不予加分

 依 加分 標

17

1 18 -1

招 生 群

( 類 ) 別 3 英文 9 -2 10 ×-2 倍 12 -2 13

-2 100

14 -1 15 -2% 2 18 -2

考 生 身 分 招生名額 預計甄試人數 數學 9 -3 10 ×-3 倍 12 -3 13

-3 100

14 -1 15 -3% 3 18 -3

一 般 考 生 4 8 -1 專業一 9 -4 10 ×-4 倍 12 -4 13

-4 100

14 -1 15 -4% 4 18 -4

低收或中低

收入戶考生 5 8 -2 專業二 9 -5 10 ×-5 倍 12 -5 13

-5 100

14 -1 15 -5% 5 18 -5

原 住 民 考

6 8 -3

總級分 9 -6 -- 6 18 -6

離 島 考 生 7 --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19

上傳

必繳資料

28 -1

1.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

2. 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3.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4.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29 -1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

20 28 -2 29 -2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21 28 -3 29 -3

22 28 -4 29 -4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23 28 -5 29 -5

甄 選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24 28 -6 29 -6

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25 特別條件30 參考條件31

( 備 ) 取 生 名 單

複 查 截 止 日 期26 備審資料上傳說明 32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27 指定項目 甄試說明 33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34

35

(6)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1

(青年儲蓄帳戶組)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科目 篩選倍率 統一入學測驗

成績加權 指定項目 最低

得分 滿分 占總成 績比例

在校學 業成績

證照或 得獎加

順序 項 目

校系科組

學程代碼2 《系統產生》 國文9 -1 10 ×-1 倍

合占總 成績比 11

%

體驗學習 報告書

12 -1

13 -114 -1 100 60% 15 -1

□ 不 予 採

 先乘 以 個 人 加 權 值 再

%

16

□不予加

 依 加 分 標

17

1 18 -1

備審資料 審查

12 -2

13 -2 14 -2 100 15 -2 2 18 -2

招生名額 預計甄試人數 英文 ○9 -2 10 ×-2 倍

12 -3 13 -3 14 -3 100 15 -3 3 18 -3

12 -4 13 -4 14 -4 100 15 -4 4 18 -4

4 數學 ○9 -3 10 ×-3 倍 12 -5 13 -5 14 -5 100 15 -5 5 18 -5

6 18 -6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19

上傳 資料

28 -129 -1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

20 28 -2 29 -2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21 28 -3 29 -3

22 28 -4 29 -4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23 28 -5 29 -5

甄 選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24 28 -6 29 -6

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25 體驗學習報告書或

備審資料 繳交說明

考生得提供服務單位推薦文件,並擇優上傳參與體驗期間所撰寫之體驗學習報 告書及雙週誌。

32

( 備 ) 取 生 名 單

複 查 截 止 日 期26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27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33

34

(7)

貳、甄選辦法各欄之說明 A. 學校基本資料

帶出「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學校基本資料。包含承辦人連絡資訊,如欲 修改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下修改。

A-1 限制考生僅能報名本校1個系科(組)、學程:

一、請至「學校資料」選填「是」或「否」。若招生學校對於考生選報系科(組)、學 程時,只能就該校選填1個系科(組)、學程,請選「是」;反之,若該校可報名申請 3個系科(組)、學程者,請選「否」。

(一) 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所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採不分招生群(類) 別,不限類別方式招生,且不受「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之限 制。

(二) 報名「一般組」考生所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須符合可報名之甄選群(類) 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別】。

二、甄選入學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 日期、甄試日期、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含複查)、公告正(備)取生名單日期(含複查) 及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由各校自行設定,108學年度調整作業系統於「學校資料」

統一設定後,其中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甄試日期,可分別 至系科(組)、學程個別調整。

A-2 招生校系科(組)、學程基本資料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限30字):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 稱。

「青年儲蓄帳戶組」於校系科(組)、學程名稱後,由系統帶入(青年儲蓄帳戶組)。

2.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不用輸入,由系統根據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 生。

3. 「招生群(類)別」:「青年儲蓄帳戶組」免填寫。

「一般組」請參考附錄一「108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甄選群(類)別採計技專校院測 驗中心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及科目對照表」之甄選群(類)別填寫。

參加統測跨群(類)考生之學生得就甄選群(類)採計之考試科目群(類)別報名參加,

請參考附錄二。

※請各校如同一系科(組)、學程於「商業與管理群」及「資管類」同時招生,請明 顯區隔二群(類)別招生條件之差異性。

4. ~7.「招生名額」:

(1) 「青年儲蓄帳戶組」招生名額依教育部專案核定。

(2) 技專校院甄選入學名額(含一般生與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提撥名額比率依教育部 專案核定。

(3) 以教育部核定四技二專日間部名額總和(不含四技申請入學原外加招生名額)為學 校提撥名額比率之計算基準,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由各校自行決定調配至各系 科(組)、學程。

(8)

(4) 一般生與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提撥比率合併計算。

(5)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限國立技專校院,以部核定四技二專日間部 招生名額總和(不含四技申請入學原外加招生名額)之2%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 件進位,以內含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調配至各系科(組)、學程。

【範例】A校四技日間部及二專日間部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共計1000名,甄選入學經 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比率為60%,甄選入學上限可提撥600名;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考生可提撥20名為上限,以內含方式辦理招生,故一般生僅可提撥580名,均由各校 自行決定調配至各系科(組)、學程。

(6) 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該系科(組)、學程之招生名額2%計算

且僅於該系科(組)、學程辦理招生,小數部分無條件進位。

※考量教室空間、師資等情形,本招生管道可不提供原住民名額。

※考量屬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 入學管道,可提高招生比例,並請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00-107學年度原住民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招生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請參 閱附錄三。

(7) 離島考生「招生名額」:請依縣市分別填入招生名額,預覽時會合併成1個總額。

8-1~8-3:「預計甄試人數」:免輸入,由系統依據9-1~9-6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倍率自 動產生。

B. 成績處理方式

參加甄選入學招生之考生,皆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科技校院四年制 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5項考科所占比例由各校系 科(組)、學程依選才方向自訂。

B-1 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倍率

各系科(組)、學程以統一入學測驗某一考科或某幾考科訂定篩選倍率,以篩選出預 定錄取名額的某倍率之考生人數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即「預計甄試人數」。

各考科可訂定不同之篩選倍率。

「一般組」可採計108學年度該群類國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業二、總級分。但 所訂之最小倍率不得大於3,可取至小數第1位。

「青年儲蓄帳戶組」可採計106學年度國文、英文、數學,最小倍率不得大於或小於 3 倍率。

9-1~9-6:請填寫該系科(組)、學程各考科之篩選倍率,不篩選之考科則留空白(不用輸 入資料)。

例:

【一般組】某校化工系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考科之篩選倍率為:國文3.0、英文4.0、

數學2.5、專業一--、專業二--,篩選之過程為:先依英文成績篩選出前40人(4×10人),

再以這40人之國文成績篩選出前30人(3×10人),再以這30人之數學成績篩選出前25 人(2.5×10人),此25人即預計甄試人數。

「青年儲蓄帳戶組」某校化工系之招生名額為1人,各考科之篩選倍率為:國文3.0、

英文3.0、數學3.0,篩選之過程為:將學生國文、英文、數學各科級分加總,篩選出 前3人(3×1人),此3人即預計甄試人數。

(9)

B-2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B-2-1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10-1~10-5:「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分「不採計」、「原級分」、「加重計分」等 三種採計方式。請填寫「0」(不採計)、「1.00」(原級分)、或「1.00以上之 數值」(加重計分)。

「一般組」可採計108學年度該群類國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業二。

「青年儲蓄帳戶組」可採計106學年度國文、英文、數學。

【範例】某校化工系各科之採計方式為:

國文×1.00、英文×1.50、數學×2.00、專業科目一×1.50、專業科目二×3.00,

其意為:國文依原級分計算、英文以原級分之1.50倍計算、數學以原級分之2.00 倍計算、專業科目一以原級分之1.50倍計算、專業科目二以原級分之 3.00倍 計算。

B-2-2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加權合占總成績比例

11.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合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整數(不可為0)。

※ 「青年儲蓄帳戶組」由各校自行設定(1%-40%)。

※ 「一般組」依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技(一)字第1050141194號函,統一入學測 驗成績加權所占總成績比例以50%為上限。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所占總成績比例、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所占總成績比例、在 學學業成績採計占總成績比例,三者之總和為100。

B-2-3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採計方式

12-1~12-5 「指定項目甄試」:請填寫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10個字以內)。

※ 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1項,至多5項,輸入多項指定 項目考科時,請由上而下輸入且不可跳行輸入。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輸入「備審資料審查」;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面試性質者,請輸入「面試名稱」;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筆試性質類型,請輸入「考試科目名稱」;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術科實作類型,請輸入「實作辦理名稱」。

※ 自108學年度起,「一般組」之備審資料審查列為必要項目,且必繳「專題製作學習 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亦可兩者皆為備 審資料之採計項目。

※ 「青年儲蓄帳戶組」之體驗學習報告書列為必要項目,占總成績比例最低為60%。

13-1~13-5 「最低得分」:各指定項目甄試之及格分數(未達此分數皆不予錄取)。

※ 校系科(組)、學程得在指定項目甄試中訂定「最低得分/滿分」:最低得分係指計算 該項成績之滿分(由系統一律設為100)中至少須得之分數,不得設定為100,未達檢定 標準之考生不予錄取。

(10)

※ 「最低得分」若不要求請保持空白;若有限定0分不予錄取,請務必輸入一非0數值。

※ 【範例】最低得分為60,滿分為100,即指考生該科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未達最 低得分之考生不予錄取。

14-1~14-5 「滿分」:一律設為100(系統已設定,免輸入)。

15-1~15-5 「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須為整 數)。

B-2-4 在學期間學業成績採計方式

16. 「在校學業成績」:請填寫0(不予採計)或1~20之數值(此為採計甄選總成績所占 比例)。

※在校成績係指學生應具備之高一至高三上5個學期成績的平均值,乘以「個人加權 值」後,再按其占總成績比例(其比例不得超過20%,且由各招生學校自訂)計算。

本項成績是否採計,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決定;

※個人加權值對照表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平 均 級分

15.00 14.25 |

14.24 12.75 |

12.74 11.25 |

11.24 9.75 |

9.74 8.25 |

8.24 6.75 |

6.74 5.25 |

5.24

| 3.75

3.74

| 2.25

2.24

| 0.75

0.74

| 0.00 個人加權值 1 0.9 0.8 0.7 0.6

例如:甲生參加某科技大學某系甄試,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國文12級分 (×1.00)、英文11級分(×1.00)、數學10級分(×1.00)、專業科目一13級分 (×2.00)、專業科目二12級分(×2.00),以上5科滿級分均為15級分;則該生之 加權平均級分為

86級分 . 11 85714 . 11 105 15

15 83 00 . 2 15 00 . 2 15 00 . 1 15 00 . 1 15 00 . 1 15

00 . 2 12 00 . 2 13 00 . 1 10 00 . 1 11 00 . 1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甲生在校學業成績個人加權值為0.8,若個人在校學業成績 為85.50,則加權後個人學業成績為85.50×0.8。

B-2-5 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方式

17.「證照或得獎加分」:若採計請勾選「依加分標準」;不採計請勾選「不予加分」。

※「證照或得獎加分」請各校儘可「依加分標準」採計,以彰顯技職教育特色。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請參考附錄四。

※「證照或得獎加分」係依簡章所列之優待加分標準表及職種類別對照表作計算,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用。

B-2-6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校系科(組)、學程「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欄中所列項目 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一般組」至少勾選5項,可採計108學年度該群類國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 業二、總級分、指定項目甄試。

「青年儲蓄帳戶組」至少勾選4項,可採計106學年度國文、英文、數學、指定項目 甄試。

(11)

18-1~18-6:請將統測國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業二、總級分及該校系科(組)、

學程指定項目甄試(指定1~指定5由本會系統分別對應到12-1~12-5欄位的 指定項目考科名稱)所訂之項目排定同分參酌之順序(第18-1~18-6之項目 不能重複)。

前述各項同分參酌方式以外之項目皆不得列入。

B-2-7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19.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單項500元,兩項(含)以上750元。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200元,兩項(含)以上300元)。

B-2-8 第二階段辦理日期

20.「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各校系組學程自訂日期辦理(108年6月5日至1086月14日擇一日),考生上傳截止時間為截止日之20:00止。

(1) 108年6月5日10:00起下載第一階段篩選通過名單並即時提供各校下載考生第二 階段報名暨備審資料上傳狀態(已確認、已上傳未確認、未上傳)。

(2) 自訂截止日隔日10:00起下載第二階段報名考生名單,考生狀態為(已確認、已 上傳未確認)。

(3) 108學年度維持使用FTP方式交換考生上傳之電子檔案,本會於「自訂截止日」

2日10:00起開放各校至FTP取回考生上傳之電子檔案(已確認、已上傳未確 認)。

21.「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各校系組學程自訂日期辦理(108 年6月5日至108年6月30日擇一日),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0:00起。

22.「甄試日期」: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請在「甄試日期」欄中輸入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8年6月14日至108年6月30日擇一日)。

23.「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8年6月20日至108年7月1日擇一日) , 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0:00前。

24.「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8年6月21日至108年7月2日擇一 日) ,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2:00止。

25.「公告正(備)取生名單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8年6月24日至108年7月3日擇一 日) ,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0:00起。

26.「正(備)取生名單複查截止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8年6月25日至108年7月4日 擇一日),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2:00止。

27.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分發錄取生應依「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 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108年7月10日10:00至108年7月15日17:00 擇一日)。

甄選入學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 期、甄試日期、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含複查)、公告正(備)取生名單日期(含複查)及分發 錄取生報到截止日由各校自行設定,108學年度調整作業系統於「學校資料」統一設定 後,其中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甄試日期,可分別至系科(組)、

學程個別調整。

(12)

C. 甄選辦法

係指四技二專學校系科(組)、學程,對其所希望招收之學生應繳交資料、具備條件或 特質及其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方式,不作為報名資格。

C-1 備審資料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以網路方式上傳繳交)

本項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在辦理指定項目甄試時,學生備審資料審查 之必繳及選繳資料(如證明文件、資料及成果作品等),供指定項目甄試評分參考及 計算優待加分之資料內容。

※ 自108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招生之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必採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亦可兩 者皆為備審資料之採計項目。

本委員會系統設定備審資料上傳資料第1項預設為「必繳資料」,分設 1.專題製作學習成果;

2.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3.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由各校自行選訂。

※ 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各項資料之採計占分或參考程度均可不同。

28-1~28-6.「備審資料」之「必繳資料」或「選繳資料」:

請將要求項目填入此欄內。

29-1~29-6.「備審資料」上傳資料:

上傳項目每一校系科(組)、學程至多6項為限,名稱訂為「自傳」、「讀書計畫」、

「自傳及讀書計畫」、「社團參與」、「學校幹部」、「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專 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其他學習(作 品)成果」、「外語能力證明」、「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社會服務」及「其 他有利審查文件」計14項。

C-2 特別條件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希望考生入學前所具備之特別條件,不得作為資格條 件之限制。此欄位輸入資料非為「畢業時考生應取得之特別條件」。若不要求,請點選「不 要求」。

「青年儲蓄帳戶組」免填寫。

30.「特別條件」:300字以內。

例1: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2:須配合活動穿著規定制服;須至業界實習一年,畢業前海外參訪,無法配合者 宜慎重考慮。

3: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患有法定傳染病及A型肝炎等疾病者,宜慎重考慮。

4:部分必修及船上實習課程,需四肢及視聽力…等符合交通部航港局船員體格(健 康)檢查證明書之「航行員」規定。詳細規定,請以關鍵字「船員體格」於航 港局網站查詢。體格不符者請慎重考慮。

※ 體檢及證明之出具應明白規範,請勿使用「身體健康、正常」字眼。

(13)

C-3 參考條件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希望甄選之考生特質,僅提供甄選參考,不作為資格 之限制條件。若不要求,請點選「不要求」。

「青年儲蓄帳戶組」免填寫。

31.「參考條件」:300字以內。請將要求事項填入此欄內。

【範例】具社團幹部經驗者,敬請提供幹部證明文件。

C-4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上傳說明

32.「備審資料上傳說明」:300字以內。

請將各項備審資料上傳項目條件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各校系僅能採用第二階段報名系統接收考生之審查資料。

※惟校系審查資料項目中須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請於本欄位詳細說明。

※有關「設計群」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資料,如受限上傳檔案大小之限制,不適 以網路上傳之項目,建請各校於甄選辦法中加強說明,明訂是否同意考生另以郵 寄、其他方式繳交或其他配套措施。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內容【包含在校之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 級排名百分比、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統一規定於招生簡章總則內,請勿再 訂定例外之規定。

※「青年儲蓄帳戶組」備審資料上傳說明,除學校選才所需資料以外,請增列「考生 得提供服務單位推薦文件,並擇優上傳參與體驗期間所撰寫之體驗學習報告書及 雙週誌」,著重學生執行青年就業儲蓄帳戶學習過程、學習成果及專長。

※依行政院研商電子競技選手培育及獎勵輔導相關事宜決議事項,將電競比賽表現優 異之成績納入各校第2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列為備審資料項目,由技專校院自行認 定參採加分,請各校於「備審資料上傳說明」明訂是否採認電競相關獲獎證明為加 分項目。(【範例】考生如獲電競相關獲獎,請提供於備審資料中審酌加分。)

C-5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指定項目甄試說明,包含甄試方式、配分比例等。

各項證明、證件,若需要查驗正本者,請於本欄述明要求考生現場繳驗。

33.「指定項目甄試說明」:300字以內。請將甄試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範例】:1.實作考科為創意發想術科考試。實作試題範例於甄試日期前1個月公告於本校

○○系網站,題目共計4題,採現場抽籤方式抽選1題,現場實作進行評分。

2.建築圖須有圖面表現,請攜帶相關繪圖工具如:三角板、圓規、比例尺及各 種上色工具:如水彩、麥克筆等。

3.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專業知識40%、發展潛力20%、表達能力20%、學習 態度20%。

4.面試評分標準:專業知識40%、發展潛力20%、表達能力20%、學習態度20%。

5.指定項目甄試當天安排交通接駁車,接駁方式於甄試通知單說明。

C-6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34.「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免輸入,由系統自動產生。

(14)

※各縣市離島考生招生名額會在此欄內出現。

C-7 備註

35.「備註」:300字以內。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例如各校系科(組)、學程 要求學生畢業前應取得之資格等。

【範例】1.畢業前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能力指標 B1級(含)以上能力證明。

2.四技三年級赴校外實習1年。

3.本系修課規定及畢業條件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頁:http://XXX。

※請勿填入與學生入學無關之事項。【範例】新生入學後,應購買正式套裝制 服一套。

(15)

參、技優入學甄審辦法填寫說明

技優入學分保送和甄審兩種方式,皆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各系科(組)、學程之招 生類別,最多以3個類別為限:

1. 技優保送:依競賽名稱及獲獎名次排序等第,考生選填志願最多以 50 個校系科(組)、學程 為限(含「不限類別」之志願)。

2. 技優甄審:依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訂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指定項目甄審及優待加分比例評 分,考生可選5 個校系科(組)、學程,各校是否限制考生僅能選填一系科(組)、學程,可由 各校自訂;另是否列備取生亦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

※ 符合保送資格考生可報名技優保送和甄審入學招生,惟經保送錄取者須聲明放棄,方得報 名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或後續其他招生管道。

一、技優保送

※技優保送入學於108年1月份辦理。一律採取個別報名方式向本委員會辦理報名。

※符合保送之資格為:

1.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 別獲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者。

2.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 3 名名次者。

4.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 3 名名次者。

※「不限類別」僅辦理不分系菁英班招生。考生除可選擇「不限類別」之招生類別外,其 他招生類別至多可選擇一類別報名。

不分系菁英班招生而採錄取報到後,即分系上課者,請於「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 名建議說明」中敘明。

※108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獎 名次與等第對照表;請參考附錄六。

「技優保送」簡章彙編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名全銜(校名簡稱)校址電話 系科(組)學程名稱 系科組型態 招生類別 招生名額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國立○○大學(○○○○)

郵遞區號 校址 電話:○○-○○○○○○

傳真:○○-○○○○○○

網址:http:// ○○○○○○○○

企業管理系 系(組)學程 10-機械 10 1、修業 4 年。

2、本校實施基本勞作教育制度。

3、辨色力異常、嚴重口吃或語言不清、

身心嚴重殘病或影響幼保教學者,報 考幼兒保育系,請審慎考慮。

4、進入休閒事業管理系就讀之學生,必 須訂作招待及服務之服裝以配合教 學實習,且須參加國外遊學實習或冬 夏令營。

5、備有男女生宿舍。

6、不分系菁英班新生報到後,依個人志 願及排名分發至本校16 系,各系(組) 簡介、課程等詳細資料請至本校網頁 查詢。

(限 600 字)

5

觀光事業科 科(組) 60-商業 10

1

2

3

4

(16)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系(組)學程」或「科(組)」。

3 「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各系科(組)、學程招生類別,最多 以3 個類別為限。

4 「招生名額」:填入招生名額。

2-2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報名建議說明

5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字數限定為 600 字以內。項目符號請統一 用 1...(1) 以益於排版製作。

2-3 系科(組)學程排序

可點選「↑」「↓」按鈕調整順序,若不調整則依據系科(組)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序,

依序產生志願代碼。

2-4 報表列印-可匯出已建檔之全部簡章資料(PDF 檔)。

2-5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

二、技優甄審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請參考附錄七。

簡章彙編之系科 (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範例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分 項 目

占總成

績比例 順序

招 生 類 別 25 電子 性 別 要 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5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 願 代 碼 <系統編碼> 招 生 名 額 3 面試 50% 2 歷年成績單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日 期 108/6/5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用 750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4 面試

5 優待加分比例 備審資料

審查繳交 資料

必繳:1.歷年成績單 2.術科學習成果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術科應用成效 選繳:實務專題報告

其他選繳資料:外語能力證明、志工服務、社會服務。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 留存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及 比 例

項目 比例

歷年成績單 10%

術科學習成果 30%

自傳及讀書計畫 30%

術科應用成效 10%

實務專題報告 10%

其他選繳資料 10%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說 明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1.專業知識 40%、2.發展潛力 20%、3.資料整 理能力20%、4.學習態度 20%。

其他選繳資料:外語能力證明40%、志工服務 30%、社會服務 30%。

面試內容包含:1.表達與組織能力 40%;2.發展潛力與人格特性 40%;

3.整體表現 20%。

(17)

1.學校基本資料

帶出「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學校基本資料。包含承辦人連絡資訊,如欲修 改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下修改。

2.簡章登錄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可編輯系科(組)學程名稱、系科組型態、招生類別、招生名額。選取已登錄之系 科(組)學程,資料讀取後進行編輯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科(組)」或「系(組)學程」。

(3) 「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各系科(組)、學程招生類別,

最多以 3 個類別為限。

(4) 「招生名額」:依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2-2 編輯系科(組)學程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各欄位編號位置及各欄之說明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1 分 項 目 占總成績比例 順序

招生類別

2 性別要求

5

8 -1 備審資料審查(已預設帶入)

9 -1 1

10 -1

志願代碼

3 招生名額

6

8 -2

9 -2 2

10 -2

指定項目甄審

日期

4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7

8 -3

9 -3 3

10 -3

8 -4

9 -4 4

10 -4

5

10 -5

備審資料審查

繳交資料

11

14

備審資料審查 成績採計項目

及比例

項目 比例

12 -1

12 -2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13

A. 校系科(組)、學程資料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由「2-1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輸入資料後,系 統自動顯示資料,如欲修改請至「2-1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功能選項下 修改。

2. 「招生類別」:同「1.校系科(組)、學程名稱」操作方式。

3. 「志願代碼」:免輸入,統一於簡章輸入結束後由系統產生。

4.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請在此欄中輸入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限108

(18)

6月5日至108年6月16日)。

5. 「性別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 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性別限制將統一顯示為「不要求」;惟基於歷史傳統、

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

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6. 「招生名額」:同「1.校系科(組)、學程名稱」操作方式。

7.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單項500元,兩項以上(含)750元。

※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200元,兩項(含)以上300元】。

B. 指定項目甄審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可為面試、備審資料審查、實作等形式,但不可為筆試。

系統輸入順序為:【8-1~8-4評分項目】→【12-1~12-2備審資料審查採計項目】→

10-1~10-5同分參酌順序】

8-1~8-4 「評分項目」: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之考科名稱(7個字以內)。

108學年度起,備審資料審查列為必要項目,本系統已於評分項目8-1統一 預設帶入「備審資料審查」,如有其他評分項目請於8-2~8-4輸入;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面試性質者,請一律輸入「面試」。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術科實作者,請一律輸入「實作」,

面試及實作辦理方式可在指定項目甄審說明欄內說明。

C. 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

9-1~9-4「占總成績比例」: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總和為 100,且須為整數)。

10-1~10-5「同分參酌順序」:

甄審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請至少勾選4 項(含優待加分比例),至多可勾選 5 項。

108 學年度可為指定項目甄審項目、備審資料審查中各成績採計項目或優待加 分比例。

D 其他事項說明

11.「備審資料審查繳交資料」: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中備審資料審查所要繳交之資料內容,字數限定為180字以 內,行數為6行以內。

範例:

(1) 讀書計畫:讀書計畫以1200字為限,其內容應包含:自傳、選擇本系就讀 的原因、未來的抱負。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科目成績須能清楚辨識)。

(19)

活動參與:高中職時期獎狀證照、競賽成果、社團表現等証明。

領導經驗、設計作品、工作經驗等証明。

備審資料總頁數以A4大小,30頁為限。

(2) 備審資料審查必繳資料項目為○、○、○、○、○。

(3) 備審資料審查選繳資料項目為○、○、○、○、○。

12.「備審資料審查成績採計項目及比例」:

請填寫備審資料審查成績採計項目及比例【由各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1項 至多6項,每項7個字以內】,各項所占比例不得為0且須為整數,總和為100%。

※若訂定之各項目大於六項,請以「其他選繳資料」說明其他細項,另請於「11.

備審資料審查繳交資料」及「13.指定項目甄審說明」欄位詳細說明。

13.「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說明指定項目甄審中其他評分項目之評分標準或備審資料審查成績採計項目之 補充說明(含占分比例),及其他甄試說明、注意事項。以示公平、公正、公開之 招生原則,字數限定為180字以內,行數為6行以內。

【範例】

(1)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專業知識(40%)、發展潛力(20%)、資料整理能 力(20%)、學習態度(20%)。

(2) 面試評分標準:表達能力(30%)、專業知識(20%)、求學動機及個人特質 (10%)、發展潛力(30%)、儀態及其他(10%)。

(3) 術科實作測驗項目:物件辨識、儀器操作、現場解說。

(4) 詳細面試及術科實作測驗時間、地點,將於 108 年○月○日○時起公布於 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14.「備註」:

對於其他注意事項,可於此備註欄中補充說明,字數限定為120字以內。

2-3 系科(組)學程排序

可點選「↑」「↓」按鈕調整順序,若不調整則依據系科(組)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序,

依序產生志願代碼。

2-4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1) 字數限定為 250 字以內。項目符號請統一用 1...(1) 以益於排版製作。

(2) 「是否限選填一系組」:請選填「是」或「否」。若招生學校對於學生選填志 願時只能就該校選填1 個系科(組)、學程,請選「是」;反之,若 5 個志願皆 可選填者,請選「否」。

2-5報表列印

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組)學程資料,或匯出全部簡章資料(PDF檔)。

2-6確定送出簡章制定

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

(20)

肆、特殊選才甄審辦法填寫說明

108學年度起配合辦理青年儲蓄帳戶學生升學配套措施,採分組聯合招生:

1. 青年儲蓄帳戶組:技專校院及一般大學皆可參與,招收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 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學生且完成2年計畫者。

2.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限各技專校院參與,招收符合招生校系所訂定之專業領域、

特殊技能、經歷、專長或成就之學生。

※本招生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考生採個別網路報名,且不得跨組重複報名,僅限就1組中至多選擇5個校系科(組)、學程。

一、「甄審辦法」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1

分 項 目 占甄審成績比例

招 生 組 別

○ 2

11 -1 12 -1%

1

13 -1

志 願 代 碼

○ 3

招 生 名 額

4 2

13 -2

資 格 條 件

○ 6

11 -2 12 -2%

3

13 -3

4

13 -4

11 -3 12 -3%

5

13 -5

6

13 -6

優待加分 14

資 格 審 查 繳 驗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 7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 5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

式 說 明

9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暨 備 審 資 料 上 傳 截 止 日 期

8

體驗學習報 告書或備審 繳 交 說 明

10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日 期15 指 定 項 目甄 審 說 明 16

(限 120 字) 17

(21)

二、甄審辦法各欄之說明 A.學校基本資料

帶出「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學校基本資料。包含承辦人連絡資訊,

如欲修改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下修改。

B.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資料

編輯系科(組)學程名稱、各組招生名額。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科(組)」、「系(組)學程」。

3. 「招生名額」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依 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依據系科(組)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序,可點選「↑」「↓」按鈕調整系科(組)學 程順序,完成簡章制定確定送出後,依序由系統產生志願代碼。

C.甄審辦法

分別依「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輸入各系科(組)、

學程甄試辦法。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由系統帶出,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全銜名稱。

2. 招生組別:由系統帶出,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3. 志願代碼:由系統依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志願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

第4碼為分組代碼,0表示青年儲蓄帳戶組、1表示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4. 招生名額:由系統帶出,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由「B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輸入資料後,系統自動顯示資料,如欲修改 請至「B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功能選項下修改。

5.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新臺幣 0-500 元,自行設定。

6. 資格條件:字數限制 250 個字。

「青年儲蓄帳戶組」:由本委員會統一編訂於招生簡章,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 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學生,完成2 年 計畫者。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以條例方式,由各校系組學程自訂。

預設帶入108 學年度各校申請資料,依審查意見由各校自行調修。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報名資格條件,請發展各系組學程選才特色,與 系科(組)學程特性須有相關性,並避免設定以下條件:

(22)

(1)現有招生管道已具備之資格條件。

(2)局限某學校、團體或地區之資格條件。

(3)社經地位高才較易取得之經歷條件。

7.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注意事項:字數限制 250 個字。

明訂符合系組學程所訂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

「青年儲蓄帳戶組」:由本委員會統一編訂於招生簡章,免繳相關證明文件,由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資格審查查驗。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以條例方式,由各校系組學程自訂。

【範例】

(1) 明訂資格證明文件。

(2) 特殊經歷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 創業公司登記證明。

(4) 遊戲 APP 開發上架足以證明之文件。

(5) 影視類足以證明參與過程之文件,或導演、製作單位推薦信。

8. 指定項目費繳費暨備審資料上傳截止日期

請輸入考生向各委員學校繳交甄試費及備審資料上傳截止日期(107 年 12 月 25 日至107 年 12 月 28 日擇一日)。

9. 指定項目費繳費方式說明:字數限制 250 個字。

明訂符合系組學程所訂之繳費方式。

【範例】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可至本校網站(網址: ),下載繳費須知,依繳費須 知規定辦理繳費。

10. 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繳交說明

明訂考生備審資料上傳說明、必(選)繳資料項目、作業評分細項及注意事項。

※「青年儲蓄帳戶組」備審資料上傳說明,除學校選才所需資料以外,請增列「考 生得提供服務單位推薦文件,並擇優上傳參與體驗期間所撰寫之體驗學習報 告書及雙週誌」,著重學生執行青年就業儲蓄帳戶學習過程、學習成果及專長。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項目可列為同分參酌項目。

【範例】

(1) 符合優待加分規定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 讀書計畫:讀書計畫以 1200 字為限,其內容應包含:自傳、選擇本系就讀 的原因、未來的抱負。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科目成績須能清楚辨識)。

活動參與:高中職時期獎狀證照、競賽成果、社團表現等証明。

領導經驗、設計作品、工作經驗等証明。

備審資料總頁數以A4 大小,30 頁為限。

(3) 備審資料審查必繳資料項目為○、○、○、○、○。

(23)

(4) 備審資料審查選繳資料項目為○、○、○、○、○。

(5)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領導經驗及活動參與(35%)、設計作品(35%)、工作 經驗 (20%)、其他選繳資料(10%)。

11. 甄審方式

11-1~11-3 甄試項目:字數限制 12 個字。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由各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 1 項),可為面 試、備審資料審查、實作等形式。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甄審項目若為以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輸入「備審資料審查」;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面試性質者,請輸入「面試名稱」;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筆試性質類型,請輸入「考試科目名稱」;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術科實作類型,請輸入「實作辦理名稱」。

12-1~12-3 占總成績比例:

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須為整數),總和為 100。

「青年儲蓄帳戶組」體驗學習報告書列為必要項目,佔總成績比例最少60%。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由各校自訂。

13-1~13-6 同分參酌順序:

甄審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請至少勾選4 項(含優待加分比例)。

108 學年度可為指定項目甄審項目或備審資料審查中各採計項目。

14. 優待加分規定:以條例式方式,字數限制 250 個字。

弱勢或其他特殊表現學生可於甄試總成績優待加分等情形者,請於本欄位說明。

【範例】

(1) 新住民或其子女加分 5%。

(2) 本身或家庭從事水產養殖工作者加分 10%。

【錯誤範例】(加分比例請勿設定區間) (1) 家境清寒之弱勢者加分 15-30%。

(2) 居住於偏遠地區(宜蘭、花蓮、台東、屏東、離島)者加分 10-20%。

15.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請在此欄中輸入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7 年12 月 29 日至 108 年 1 月 10 日擇一日)。

16.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以條例式,字數限制 250 個字。

說明指定項目甄試作業評分細項、其他甄試說明、注意事項。

【範例】

(1) 面試評分標準:表達能力(30%)、專業知識(20%)、求學動機及個人特質 (10%)、發展潛力(30%)、儀態及其他(10%)。

(24)

(2) 術科實作測驗項目:物件辨識、儀器操作、現場解說。

(3) 詳細面試及術科實作測驗時間、地點,將於 108 年 1 月○日○時起公布於 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17. 備註: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

D.簡章預覽

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組)學程資料,匯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 教育組」全部簡章資料(PDF檔)。

E.完成簡章制定

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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