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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EPA成效看兩岸經貿合作關係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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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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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05)年春天,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後前往中國 大陸訪問,並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新聞公報和 「兩岸一中」為基礎的「會談公報」。在這兩項公報中,均期望加強兩岸經貿交流 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甚至於推動協商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乃至於 進一步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確實為僵化的兩岸關係帶來和緩的氣氛,而兩 岸經貿合作機制的建立也成為海內外關切的問題。惟受到現時內外在政治環境的 限制,兩岸經貿合作機制的構想,卻未能有具體的推展和成效。 與此同時,在區域經濟集團化或一體化的潮流下,東亞地區的區域經濟整 合確有相當的進展,特別是「東南亞國協-中國」(10+1)自由貿易區,以及 「 中 國 大 陸 - 香 港 」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都能依規劃順利地推展,更象徵以中國大陸為核心的區 域經濟整合獲得明顯的進展。此一形勢的發展引發了人們對於一直未能參與東亞 區域經濟整合的台灣,在經濟上是否可能被邊緣化的疑慮。 基於此一認知,本論文的目的乃試圖針對目前東亞區域經濟集團化的發展 , 以「中國大陸-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執行成效及經濟影響 評估,並檢視目前兩岸經貿合作模式的各種構思,以探討未來兩岸經貿交流的 可能形式。

一、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趨勢及其經濟影響

1990 年代初期以來,經濟全球化已逐漸成為世界經濟的潮流。全球化是指 資本、資訊、技術、勞動力、資源在全球範圍內進行流動、配置、重組的過程;是生 產、投資、金融、貿易使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相互融合、相互依賴、相互競爭和制 約的趨勢。在此一趨勢下,將使企業生產的內部分工不斷朝橫向和縱向擴展為全 球性分工,使生產要素在全球範圍內尋求較佳的配置,增進資源的使用效益, 進而促進全球經濟的共同發展。但是經濟全球化卻也是一把「雙刃劍」,它在推 動全球資源較佳配置、加速世界經濟增長的同時,也為全世界和各個國家的社會 經濟帶來了激烈的衝擊,加劇了國際競爭,增加了國際風險,並對國家主權和 發展中國家的工業造成嚴厲的挑戰。 面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各國紛紛採取對策加以因應,而其 策略不外乎:一是促進產業升級,健全經濟結構;二則是透過雙邊或多邊協議 推動區域經濟整合,加速區域間生產因素和資源的流動與融合,以提升國際經 濟競爭力。除此而外,1990 年代區域貿易協定或區域經濟整合的湧現,亦有現 實的背景:第一,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變成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後,新一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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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談判進展遲緩,多邊貿易談判的議程不斷受阻,全球多邊貿易體系變得渺茫。 其次,歐洲一體化進程持續推進,歐盟東擴並進入單一貨幣時代。再其次,作為 世界經濟重要領導國家的美國,一改過去對區域貿易協定的反對態度,轉而積 極推動和主導區域貿易協定,以獲得更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因此,儘管國際經 濟學者對於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或一體化間究竟存在著相互矛盾,抑或 是彼此間能相互促進和相互協調有不同的看法,1但是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 合已成為現階段國際關係的兩大主流。 受到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或一體化的影響,亞洲各國也積極推動經濟合作, 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以下簡稱 「東協」)首先從1992 年起倡議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此一舉動激起鄰近國家籌組自由貿易區的風潮。目前亞洲地區 的區域經貿合作多集中在東亞地區,除了「東協自由貿易區」外,還有「東協- 中國自由貿易區」(10+1)、「東協-日本自由貿易區」、「東協-韓國自由貿易 區」、「東協十國加上中、日、韓」(10+3),東北亞自由貿易區,以及為數眾多的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在這些經濟合作的模式中,有些已付諸實施,並獲得相當的 成果,有的則仍停留在構思的階段,其中「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10+1)最 近的發展受到相當的關注。 東南亞國協在1990 年代以來將其成員由五國擴大為十國,並將合作的重點 轉向經濟領域,於2002 年建成自由貿易區,計畫在 2010 年成立自由投資區。 「10+3」(東南亞國協及中國、日、韓)年會是在馬來西亞倡議下,於 1997 年開始舉辦,目的是就地區及國際問題進行協商,並推動與會各國間的合作。於 2003 年 11 月底在新加坡舉行的「10+3」會議上,中國便表示積極參與的態度, 並提出諸如開發湄公河流域,建設泛亞鐵路和興建昆明-新加坡鐵路,發展資 訊、農業和旅遊業等合作計畫。此一會議提供中、日、韓三國加強與東南亞國協經 濟合作機制,將對彼此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 2001 年 11 月中國國務院前總理朱鎔基於東協在新加坡召開的高峰會中,提 出中國與東協十國合組自由貿易區的構想,當時東協各國反應不一,並持審慎 的態度。但是2001 年 11 月在汶萊舉行的年度高峰會,此一構想卻獲得相當正面 的回應,同意在未來十年內建立此一自由貿易區。 事實上,自中國推行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東協國家一直擔心來 自中國大陸的威脅,主要在於擔心中國大陸的產品和東協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競 爭,以及憂慮中國大陸會把本來在東協國家投資的國際資本吸走,造成東協國 1 張蘊岭主編,《世界區域化的發展與模式》(北京:世界組織出版社,2004 年),頁 20-22;孟夏,《亞 太區域貿易安排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5 年),頁 1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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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經濟空洞化。2但是近年來中國大陸的高速經濟發展,以及13 億人口的龐大消 費市場,已成為亞太地區經濟增長的推動力量之一,使東協國家認識到中國大 陸的經濟潛力。 此外,由於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東協不但未獲美國的及時援助,申 請國際貨幣基金會(IMF)援助的印尼、泰國等,被迫接受苛刻的條件,也付出 巨大代價;加上全球經濟衰退與「911」事件影響,東協國家私人資本外流有加 速趨勢。因此,東協國家不得不在追求本身「東協自由貿易區」的自強之道外, 更願尋求與中國合作,以為其疲弱的經濟尋求廣大且具成長潛力的市場。3 2002 年 12 月,中國與東協各國領導人簽署了「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 架協議」,共同啟動了自由貿易區建設的進程。2003 年雙方簽署「面向和平與繁 榮的戰略伙伴關係聯合宣言」,2004 年 11 月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 貿易協議」,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於2005 年 7 月開始全方位降稅計畫,以自 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佔目前中國和東協貿易產品總額95%的 近7,000 種產品關稅逐步調低,在 2010 年以前將關稅減至 0-5%,這標誌著中國 -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向前大邁進。 近年來,在中國與東協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經貿關係迅速發展。2002 年至 2004 年,中國-東協雙邊貿易額以年均 38.9%的速度增長。2004 年,雙邊貿易 額達1,059 億美元,提前一年實現了雙邊貿易額突破 1,000 億美元的目標。 對於長期以來在國際分工定位中尋獲發展契機,並取得極高成就的台灣經 濟而言,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定然會對未來台灣的經濟發展造成深遠的影響。 儘管「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所可能帶來的影響,端視其未來落實的程度 而定,但是可以預見的是,台灣在面對兩岸政治緊張關係未能有所緩和,以致 制約了兩岸經貿關係的順利推展,未來將因非自由貿易區成員而需繳交關稅, 影響台灣企業外貿拓展的空間。 以台灣對「10+1」和「10+3」自由貿易區的貿易情況而論,2004 年台灣對中 國大陸(含香港)的進出口貿易值佔台灣對外貿易總值的24.16%,同年,台灣 對東協國家的進出口貿易值佔台灣對外貿易總值的12.7%,兩者合計,台灣對 「10+1」自由貿易區的進出口貿易值,佔台灣對外貿易進出口總值的 36.8%,若

2 曹雪華,〈中國與東盟關係〉,《東南亞研究》,2002 年第 1 期,頁 55-63;Tan Kong Yam, “China and

ASEAN: Competitive Industrialization through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Barry Naughton ed., The China

Circle (Washington D.C.: Brooking Institution Press, 1997), pp. 111-135.

3 中國也意識到東協國家的憂慮,並極力加以化解。近年來中國在對外經貿關係上採取「走出去」的發展策

略,擴大海外投資,諸如中國對「中國-東協合作基金」增資五百萬美元,參與「電子東協」的建設,並 承諾將出資疏通寮國、緬甸境內的航道,與寮國、泰國和亞洲開發銀行合作,承建寮國境內的公路路段, 促使昆明至曼谷的公路早日貫通,以及積極推動與印尼、越南等國的能源探勘合作等,對東協國家均具 有相當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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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日、韓兩國列入,2004 年台灣對「10+3」自由貿易區的進出口貿易值,佔台灣 對外貿易進出口總值的58.38%(請見表 1)。 表1 台灣對大陸與東協十國的經貿關係:貿易總額 單位:% 佔台灣對外貿易總額比例 貿易總額成長率 2003 2004 2005/1-8 2003 2004 2005/1-8 大陸(含香港) 22.992 24.163 24.573 23.810 32.269 10.239 東協十國 12.852 12.709 12.602 7.389 24.582 6.995 印尼 1.634 1.748 1.846 9.506 34.744 17.083 馬來西亞 2.870 2.772 2.530 7.005 21.600 -2.304 越南 1.150 1.179 1.282 13.869 29.275 21.027 菲律賓 1.982 2.032 1.881 -4.270 29.121 -0.135 新加坡 3.257 3.109 3.170 11.616 20.209 9.402 泰國 1.817 1.750 1.756 10.538 21.343 5.761 汶萊 0.004 0.004 0.005 3.390 10.068 44.209 緬甸 0.055 0.031 0.038 -16.667 -28.418 28.458 寮國 0.001 0.003 0.003 -26.947 151.041 53.718 柬埔寨 0.082 0.081 0.091 1.835 30.637 19.229 日本 16.415 16.621 16.734 13.474 27.561 10.122 韓國 4.886 4.965 4.980 14.607 27.997 9.340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貿局。 在出口貿易方面,2004 年台灣對中國大陸(含香港)的出口貿易值,佔台 灣對外貿易出口總值的36.69%,而台灣對東協國家出口貿易值,則佔台灣出口 貿易值總值的13.31%,兩者合計,台灣對「10+1」自由貿易區的出口值佔台灣出 口貿易總值的50%。若將日、韓兩國列入,台灣對「10+3」自由貿易區出口值則佔 台灣出口貿易總值的60.66%(請見表 2)。 表2 台灣對大陸與東協十國的經貿關係:出口      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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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台灣出口金額比例 出口成長率 2003 2004 2005/1-8 2003 2004 2005/1-8 大陸(含香港) 34.720 36.687 37.228 21.893 28.265 7.388 東協十國 10.473 13.319 13.925 9.634 33.127 12.619 印尼 1.050 1.073 1.252 3.497 23.277 23.701 馬來西亞 2.113 2.340 2.294 -2.757 33.681 6.819 越南 1.848 1.971 2.191 16.486 28.737 21.928 菲律賓 1.595 2.238 2.246 16.679 69.263 9.536 新加坡 3.456 3.643 3.731 13.817 27.223 9.470 泰國 0.178 1.849 1.979 11.893 25.409 12.745 汶萊 0.008 0.008 0.010 3.135 8.912 46.443 緬甸 0.079 0.039 0.043 -22.841 -40.033 15.391 寮國 0.001 0.001 0.001 7.167 81.023 -20.378 柬埔寨 0.144 0.157 0.178 7.518 30.894 19.585 日本 8.262 7.586 7.725 -0.595 10.806 7.901 韓國 3.172 3.074 2.936 18.290 16.968 -0.843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貿局。 從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來看,台灣若被排除於這些自由貿易區以外,對 台灣的經濟影響將有:第一,台灣因非自由貿易區的成員,將無法享有低關稅 的優惠,影響台灣對外貿易的拓展,並將產生貿易轉移的效果。第二,台灣將無 法參與自由貿易區內有關資訊科技、電子商務協調等合作的機會,將影響台灣產 業的發展,尤其就「10+3」自由貿易區,因日、韓在內,從產業結構和國際競爭 力而言,對台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將形成嚴重的威脅。第三,台資企業極可能轉 移投資的趨勢,亦即轉往中國大陸或東協國家投資設廠生產,以規避關稅,導 致在台灣投資減少,同時政府當局也將更難掌握台資企業的動向,影響對大陸 經貿政策的制定。4

二、中國大陸與香港

CEPA 的設置及其發展

近年來有關中國大陸與香港經貿關係的發展及其經濟影響,受到國際社會 4 林祖嘉,〈2010 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啟動,台灣邊緣化的開始〉,《國政研究報告》,科經(研)094-002 號,2005 年 1 月 3 日,<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TE/094/TE-R-094 -00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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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矚目。其中,2003 年雙方所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 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對中國大陸與香港均具 有深切的意涵。 CEPA 的設置有其內外在的推動因素和背景。首先,在經濟全球化的世界潮 流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已成為世界各國和地區擴大對外經貿 合作、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這種發展趨勢在多邊貿易協議進展緩慢,而當 前世界經濟不確定的因素增多的形勢下,對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發展都 形成了嚴厲的挑戰,因此,如何加緊中國大陸與港澳間經濟的一體化,似乎是 因應外部經濟環境挑戰的必然選擇。 第二,2001 年 12 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誌著中國大陸改革開放進程 進入新的階段,而如何在經濟體制的改革逐步與國際經濟體系相融合,充分發 揮經濟全球化下資源流動效益,將是提升中國大陸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所在。由於 港澳地區長期以來面向國際市場的優良經濟體制,中國大陸透過與港澳地區建 立自由貿易關係,能夠吸收更多的港澳投資,擴大與港澳的貿易,發揮香港國 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優勢條件,不僅能促進中國大陸製造業技術的提升, 並且可累積對外開放的經驗,提高中國大陸服務業的競爭能力。 第三,由於受到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及世界經濟景氣波動的影響, 使香港經濟呈現低迷的情況,股市、樓市不振,通貨緊縮、失業率攀升,使香港 淺碟式的不合理經濟結構更加突出,必須進行經濟結構調整。為解決香港的經濟 困境,香港政府曾採取積極的振興經濟方案,以提振經濟景氣,這些方案包括 改變聯繫匯率、港深(圳)間24 小時通關,「北水南調」(中國大陸內地的資金 來港)等,都牽涉到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經濟合作及利益分配問題。事實上,香港 在回歸中國之後,特區政府亦曾制定了「背靠內地、面向世界」的發展策略,旨 在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優勢與中國大陸的資源和市場優勢相結合 期能在更深層次和更廣的領域加強彼此間的合作關係,以促進香港經濟結構的 轉型。 事實上,有關中國大陸與香港組建自由貿易區的構想,在2001 年便已提出, 並成為討論的熱點。但是此一構想涉及香港未來經濟發展的深層結構問題。過去 香港的經濟發展,在於逐步與珠江三角洲融合,「前店後廠」一直是香港與珠江 三角洲合作的成功模式。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此種結合大陸生產、香港營 銷的方式,發揮彼此間的優勢,為香港帶來十多年的繁榮期,也帶動珠江三角 洲的經濟發展,但是當中國大陸愈來愈開放,尤其是加入WTO 之後,廣東也 能承擔「前店」的工作時,香港的角色便會淡化,優勢可能被削弱。因此,有關 自由貿易區的構想,是擔心香港經濟不景氣持續,可能導致香港被邊緣化的危 險而提出的。然而,自由貿易區涉及中國大陸與香港經濟結構性的差異,基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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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得失的考量,中國政府自然必須審慎的評估。 2003 年 6 月 29 日,中國商務部與香港財政司共同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附件的「磋商紀要」。9 月 29 日,雙方又共同簽 署CEPA 的六個附件。同年 10 月 17 日,中國商務部與澳門經濟財政司也簽署了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這兩項CEPA 均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 CEPA 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間逐步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 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各種措施。5由於香港、澳門是自由港,對貨物進口和服務業投 資方面基本沒有限制,因此CEPA 主要體現了中國大陸對香港、澳門的進一步開 放。具體內容為: (一) 貨物貿易自由化 中國大陸於2004 年 1 月 1 日起,對 273 個稅目的原產於香港的產品實行零 關稅、並不遲於2006 年 1 月 1 日,對 273 個稅目以外的港產品實行零關稅。同時, 中國大陸於2004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對港產品的非關稅措施(進口配額、許可 證)和關稅配額。雙方彼此之間不採用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對加工貿易方式申 報進口的港產品,仍然維持現行的管理方式,實行保稅監管。 (二) 服務貿易的開放 中國大陸自2004 年 1 月 1 日起,在管理、諮詢、會議展覽、廣告、會計、法律 醫療及牙醫、物流、貸代、倉儲、分銷、運輸、建築、視聽、旅遊、電信、銀行、保險、 證券等18 個服務行業擴大對香港、澳門的開放。主要包括:根據不同行業特點, 分別採取提前1-3 年實施中國對世貿組織的一些承諾;對港、澳投資企業取消股 權限制,允許獨資經營;降低對港、澳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 放寬地域經營範圍的限制;允許港澳會計、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參加中國大陸 專業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等。6 (三) 貿易投資便利化 雙方同意加強7 個領域的經貿合作和交流,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中小企業合作 5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共 6 章 23 條和 6 個附件,附件是 CEPA 的組成部分。6 個附件為:〈關於貨物 貿易零關稅的實施〉、〈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關於原產地證書簽發和核查程序〉、〈關於開放服 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安民主編, 《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知識讀本)》(北京:中國商務出版社,2004 年),頁 81-250。 6 服務貿易 18 個領域對澳門的開放承諾,與對香港開放的部門、內容、准入條件基本一致,只是在法律服 務、建築服務、電信服務等領域根據澳門的特點作了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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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產業合作。同時雙方還將加強在金融領域和旅遊領域的合作。 在CEPA 簽署之後,中國大陸與港澳進一步磋商,並簽訂補充協議,7為香 港的工商界和服務提供者在大陸開拓商機,並期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 力。根據補充協議,在貨物貿易方面,中國大陸將自2006 年 1 月 1 日起,對輸 往大陸原產於香港貨物全面實行零關稅。在服務貿易方面,中國大陸同意法律、 會計、視聽、建築、分銷、銀行、證券、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 個領域在原有 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使CEPA 惠及 20 餘個服務業領 域(請見表3、表 4)。 表3 CEPA3 開放服務業詳情 行 開放內容 法 律 容許香港律師行大陸的代表處,可跨地域與其他省市的大陸律師進行聯營;容 許具大陸律師資格的香港律師,於大陸提供法律服務時,毋須放棄本港執業資 格。 會 計 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申請的臨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由1 年延至 2 年。 建 築 放寬具備大陸及香港專業資格人員的數量要求,至不少於總人數的四分之一。 視聽服務 容許香港公司在大陸多個地點獨資建電影院;允許港產片的粵語版在廣東放映。 分 銷 港商可獨資、合資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業務,及化肥的批發和零 售。 銀 行 香港銀行大陸分行對大陸客戶提供人民幣業務,在大陸多家分行平均營運資金 達到5 億元人民幣的前提下,單家分行營運資金可低至 3 億元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 允許大陸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及期貨公司在港設分行機構。 旅 遊 降低准入條件,獨資的香港企業本身年營業額不少於2,500 萬美元(約 1.95 億 港元),合資不少於1,200 萬美元(約 9,360 萬港元)。 運 輸 港商可為其獨資經營大陸與香港港口之間的拖船攬貨;及獨資提供船舶保養及 維修、國際海運集裝箱租賃、買賣。 個體戶 香港永久居民毋須經外資審批,在大陸各省市經營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 印、洗染服務、汽車維修與保養業務。 7 中國大陸與港曾於 2004 年 10 月 27 日和 2005 年 10 月 18 日簽署兩次補充協議,進一步落實 CEPA 的承 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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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EPA 惠及 27 個服務領域CEPA 三個階段下,中國大陸同意向以下 27 個服務領域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提供優 惠待遇。 會計服務 法律服務 廣告服務 物流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 管理諮詢服務 視聽服務 醫療及牙醫服務 銀行服務 專利代理服務 文娛服務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會議及展覽服務 房地產及建築服務 分銷服務 倉儲服務 貸代服務 證券及期貨服務 個體工商戶 電信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 旅遊服務 保險服務 商標代理服務 職業介紹所服務 運輸服務(包括道路貨運/客運服務及海運服務) 人才中介機構服務 在CEPA 簽署後,中國人民銀行亦逐步擴大對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 範圍。2005 年 11 月 1 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擴大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範 圍有兩項:一是放寬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每人每天不超過萬元人 民幣,提高至不超過8 萬元人民幣;二是進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幣業務,包括允 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帳戶每天8 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 廣東的消費支出,不得轉讓。(請見表5) 表5 中國人民銀行擴大香港銀行人民幣服務業務範圍 兌換 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將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 6,000 元人民幣提高至 20,000 元人民幣。 人民幣信用卡 參加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 100,000 元人民幣的限額會取消,改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釐定。 匯款 香港個人存戶把人民幣匯到中國大陸同名帳戶的限額,由每人每天不超過 50,000 元人民幣提高至 80,000 元人民幣。 人民幣支付 擴大香港可接受人民幣支付指定商戶的行業範圍。 存款 (1) 在香港人民幣業務下所指定的「提供個人旅遊消費等服務的商戶」可 開立人民幣存款戶頭,以及把該帳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成港元。 (2) 以上指定商戶由原來提供購物、餐飲、住宿等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 加入通訊、醫療及教育四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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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支票 香港居民可開立人民幣支票帳戶,並可用支票在每個帳戶每天 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在廣東省支付消費性支出。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管局。

三、

CEPA 執行成效評估及其經濟的影響

CEPA 的簽訂,目的是逐步消除中國大陸與港、澳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CEPA 框架下,一系列支持香港 發展措施推出,包括中國大陸開放「個人遊」(自由行),不斷加深粵港間的合 作,批准香港銀行在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中國大陸居民到香港置業等,使中 國大陸對香港的支持更為直接。CEPA 的全面推展,使中國大陸與香港的交流減 少了屏障,雙方的經濟合作因此得以加速、升級,為香港經濟帶來了新契機,這 將有助於香港的經濟復甦,有助於強化香港的競爭實力。 根據中國大陸方面的估測,透過CEPA 對香港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在 5 年期間內,中國大陸將多吸收100 億美元的港澳直接投資,增加 25-30 萬個就業 機會,增加70 億元人民幣的稅收收入,使中國大陸 GDP 多增長 0.25-0.30 個百 分點。8 但是,根據最近的一項調查研究顯示,CEPA 實施以來,已為中國大陸與 香港分別帶來近1.7 萬和 3 萬個新增職位。在服務貿易方面也分別帶來 67 億和 55 億港元的額外投資。9 根據香港政府於2005 年年中完成的 CEPA 第一階段經濟效益評估,CEPA 對香港經濟的影響顯著。CEPA 第一階段涵蓋的 18 個行業的公司,在 2004 年基 於CEPA 的實施而增加在香港投資達 10 億港元,預期在 2005 年,有關款額會 增加至45 億港元。而 2004 年 CEPA 為香港帶來的服務收益達 16 億港元,預期 2005 年會增加至 38 億港元。10 在就業方面,根據香港政府的初步分析,CEPA 實施的前兩年,創造了近 3 萬個工作機會,其中在2004 年,CEPA 所帶來的新職位佔香港新增職位總數約 20%。新增職位分布在製造和服務的各行各業。在服務業的新職位中,專業和非 專業的比例約為1:4。此外,中國國務院於 2004 年 8 月底簡化中國大陸企業到 香港開業的申請程序。新程序實施後,截至2004 年 12 月底的短短 4 個月內,獲 8 安民主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關係安排》,頁 10。 9 〈中央政府多項措施推動香港經濟持續復甦〉,《經濟日報》(北京),2005 年 10 月 13 日,版 5。 10 何潔霞,〈CEPA 成效待彰顯〉,《經濟導報》(香港),總 2926 期,2005 年 7 月 4 日,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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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到香港投資的大陸企業共有68 家,佔全年總數的 42.5%,投資額達 4.7 億 美元。中國大陸企業到香港投資,不僅帶來了就業機會,也鞏固香港服務業的龍 頭地位。11 在CEPA 框架下的經貿交流活動中,「個人遊」(自由行)極引人注目。自 2003 年 7 月 28 日以來,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僅限市 區)、廈門、泉州,江蘇省、浙江省的部分城市,已陸續開辦了居民個人赴港澳 地區旅遊。2004 年,中國大陸「個人遊」(自由行)項目為香港帶來了 300 億港 元的收入,為香港提供了1.65 萬個職位。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可辦理赴香港 「個人遊」業務的城市將新增成都、大連、瀋陽和濟南。 根據香港政府的統計資料顯示,2004 年香港的經濟增長率為 8.7%,係近 4 年來最高,並高於過去20 年達 4.8%的年平均增長率,顯示經濟持續回升,而 2004 年香港的失業率為 6.4%,則為近 3 年來最低(請見表 6)。事實上,香港 的失業率已從2003 年 7 月的 8.7%降至 2005 年 8 月的 5.7%,香港恆生指數由 2003 年 4 月的 8,500 點,回升至 2005 年 10 月的 15,000 點左右。12 由於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經貿關係有其複雜性,經貿數字含有轉口貿易或其 他中介角色的成分在內(請見表7),再加上 CEPA 實施仍處於初始階段,許 多措施仍未具體落實,以致難以確實估測CEPA 未來的成效。然而,若從中國大 陸與香港的經貿結構,以及體制和制度面的差異,或許較能觀測出CEPA 未來 對香港經濟的可能影響。 表6 1997-2004 年香港經濟發展指標 失業率(%) 經濟增長率(%) 人均地區GDP(美元) 1997 2.4 4.1 26,511 1998 3.5 -4.1 24,715 1999 4.3 0.4 24,864 2000 4.4 3.4 24,782 2001 6.2 -1.4 24,211 2002 7.2 -0.8 23,797 2003 7.3 2.3 24,800 2004 6.4 8.7 24,840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 11 同註 10。 12 同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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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近年來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商品貿易情況 單位:億美元 貿易形式 項 2001 2002 2003 2004 進口值 進口總值 2,110.5 2,076.2 2,233.9 2,706.5 自大陸進口值 874.4 919.3 1,007.2 1,177.3 比重(%) 41.43 44.27 45.09 43.34 港製品出口 出口總值 196.8 167.8 156.0 161.5 出口至大陸值 63.5 53.1 47.1 47.4 比重(%) 32.26 31.64 30.01 29.35 轉口貿易 轉口總值 1,701.9 1,832.8 2,077.7 2,427.1 轉口至大陸值 636.6 733.2 904.9 1.089.4 比重(%) 37.40 40.00 43.55 44.88 香港外貿進出口總值 3,909.2 4,076.8 4,549.5 5,295.1 港陸雙邊貿易值 1,574.2 1,705.3 1,959.2 2,314.1 港陸貿易佔香港外貿比重(%) 40.27 41.83 43.06 43.70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 首先,從商品貿易而論,CEPA 的實施使香港輸往中國大陸的零關稅貨物 將日益增加,但是其影響可能並不如預期的大,主要原因在於香港的服務業十 分發達,佔香港GDP 總值高達 87%以上,因此 CEPA 放寬香港製造產品對中國 大陸的出口,對香港工業就業應只會產生溫和的的即時效應。據統計,2004 年 香港批出3,008 宗原產地證書申請以零關稅出口中國大陸,涉及貨物總值約 11.5 億港元,其中2,577 批貨品已進入中國大陸,總值約 9.9 億港元,只佔香港對中 國大陸出口總值的3%左右,顯示 CEPA 零關稅制度的貿易創造效應有限,尤其 香港欠缺產業聚落優勢,以致在吸引港商回流或吸引外商在港設廠並不樂觀。 第二,CEPA 的實施可能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有:利於港商擴大在大陸的 龐大內需市場;利於港商發展自有品牌;利於香港貿易公司以獨資形式進入大 陸流通貿易領域;利於香港服務業的跨境發展以突破地域限制;利於一般專業 諮詢服務業的香港專業人士進入大陸市場等。CEPA 固然使港商比其他外商提前 於中國大陸入世承諾時程早兩三年快速進入大陸商業市場(請見表8),但是, 一方面,在兩三年後,港商將面臨其他外商的激烈競爭,另一方面,香港服務 業大舉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後,將使香港與珠江三角洲逐漸脫離「前店後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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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模式,影響香港本身服務業的發展,值得加以觀察。 第三,制度差異是影響CEPA 執行成效的重要因素。儘管 CEPA 為港商提供 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發展的契機,但是港商在打入大陸市場仍面臨營商環境受到 制肘的難題,其中各省市的地方保護主義,往往構成CEPA 實施的障礙。此外, 在CEPA 的框架下,香港專業服務要在中國大陸開所執業,亦因制度上的限制 而有所困難。以建築師為例,中國大陸要求香港建築師必須在大陸註冊後,還要 具有一定經驗,才可開設建築師事務所。但香港建築師在未獲註冊前不能獨自執 業,根本無法累積一定經驗,使香港建築師在大陸開所執業的機會變得微乎其 微。 表8 中國入世部分服務行業開放時間表 全面開放時間 保險業 2005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銀行業 2006 年 12 月 11 日 電信業 2007 年 12 月 11 日 商業服務業 2004 年 12 月 11 日 貿易權 2004 年 12 月 11 日 流通領域 2006 年 12 月 11 日 特許經營 2004 年 12 月 11 日後將無限制 交通 2007 年 12 月 11 日 倉儲 2004 年 12 月 11 日 貨運代理 2005 年 12 月 11 日 海上運輸 2001 年 12 月 11 日 郵遞服務 2004 年 12 月 11 日 通信、互聯網 2007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證券 2004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資產管理 2004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專業服務 2004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企業服務 2004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音像 2004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建築業 2004 年 12 月 11 日 旅遊業 2004 年 12 月 11 日以前 教育 2004 年 12 月 11 日

四、兩岸經貿合作模式的構思及其可行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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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過去20 餘年來,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使彼此間已建立某種程度相互依 存的關係,然而由於兩岸政治緊張關係仍未能根本緩解,在「經濟利益」與「國 家安全」兩個相互衝突因素的考慮下,使台灣執政當局在制定對大陸的經貿政策 上,面臨了兩難的困境,而如何藉經貿合作關係的推展來突破兩岸政治僵局, 便一直是海內外關切的重要課題。 連戰和宋楚瑜於今(2005)年春天分別訪問中國大陸,並與中共總書記胡 錦濤獲得基本共識,認為兩岸應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並促進恢復兩岸協 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事實上,在此之前,大陸方面,國務院前副總 理錢其琛便曾於2002 年 1 月 24 日在紀念「江八點」七周年座談會中的講話,認 為兩岸加入WTO 是進一步發展兩岸經貿關係的新契機,同時提出建立兩岸經 濟合作機制問題。另一方面,台灣方面則一再表示願意以WTO 作為平台,共同 開啟兩岸共存共榮、互利雙贏的新契機,同時要求大陸事務相關部門,應以全盤 性、多面性思考,在「積極開放」與「有效管理」之間尋求平衡,積極促進兩岸經 貿關係正常化。在兩岸間似乎展現善意之時,使如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成為 熱烈討論的議題,其中有關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問題更成為討論的熱點。儘管如 此,兩岸關係出現難得的善意互動也只屬於「氣氛」上的轉變,具體方案的擬具 和落實,仍有諸多障礙和難題有待克服。 事實上,有關兩岸經濟合作的構想並非始於今日。自1980 年代後期以來, 由於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採行,沿海經濟發展策略的提出,以及台灣方面逐步 放寬對大陸的經貿政策,有關海峽兩岸經貿合作關係的提議,層出不窮,其中 尤以「中國人共同體」、「中國圈」、「華人共同市場」之類的概念和構想,更早已 成為海內外討論的論題。較早之前,林邦充、鄭竹園和高希均分別提出相類同的 「大中華共同市場」和「亞洲華人共同市場」,魏萼提出在大陸設置「小台北」、 「小台灣」等類似台灣經濟特區或實驗特區的構想,以及最近蕭萬長提出「兩岸 共同市場」的作法,均引起熱烈的討論。13 林邦充認為,兩岸的合作關係應按下列的時間表進行:第一階段,間接通 商全面開放;第二階段,開放直接通商;第三階段,由台灣、大陸、香港、新加 坡組織共同市場;第四階段,建立中華聯邦(1988 年 1 月 6 日)。 鄭竹園主張仿照歐洲共同市場的體制,由台灣、大陸、港澳和新加坡組成 「大中華共同市場」,同時在具體作法上應包括幾項原則:(一)各成員維持原有 政治經濟體制,不相統屬;(二)共同市場求經濟上的互助,不求政治上的統一, 政治統一為未來的目標;(三)總部設在香港或新加坡;(四)共同市場可減少貿易 限制、提供優惠貸款,但不包括資金與勞力的直接交流;(五)成員有自由退出的 13 魏艾,〈兩岸合作模式總評估〉,《大陸現場》(台北),1990 年 5 月 1 日,頁 112-116;田志立,《21 世 紀中華經濟區—一個全球關注的新經濟課題》(台北: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 年),頁 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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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1988 年 6 月 9 日)。 但是鄭竹園也考慮到兩岸關係間所存在的政治限制,因此認為,要建立這 樣一個組織,必須消除成員間的疑慮。其先決條件有三:(一)中共主動宣佈放棄 武力攻台,在聲明中可附帶條件:1.台灣不得獨立;2.不可與大陸敵對的國家結 盟。(二)雙方政經制度不宜距離太大,中共應放棄「四項堅持」。(三)「一國兩制」 雖有和平相處的意圖,但主從之界線明顯存在,不可能為台灣所接受,中共應 主動放棄。 高希均雖明白指出現階段成立「亞洲華人共同市場」有其困難,但是對於此 一凝聚華人力量的構想卻也表示亟力的支持(1988 年 10 月 15 日)。 類似於「台灣實驗特區」的構想,則有淡江大學教授魏萼所提出的「小台灣」 「小台北」的主張(1988 年 3 月 4 日)。 魏萼認為,閩南地區與台灣在經濟關係發展上有相當的前瞻性。中共若有誠 意發展「台灣經驗」,並吸引台灣的資金、科技與貿易,就應在閩南(漳、泉、 廈)地區規劃一個「小台灣」,出租或拍賣給台灣的商人或華僑,成為一個「新 租界」,以從事經濟活動,此一特區主要資金來源是台灣,其次是香港。 除了「小台灣」之外,魏萼也建議中共應在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 設立一個「小台北」特區,主要資金來源是台灣、香港等地區的江浙人為主。 根據魏萼的構想,「小台灣」特區必須是非軍事與政治區,並且接受台灣經 濟發展模式。因此在作法上必須突破社會主義的框框,在金融、貿易、租稅、勞工 土地管理、證券管理、外匯管理,以及航運等方面的政策應力求自由化和國際化 相應於台灣和海外這類構想的提出,大陸學者亦做出了回應。1980 年代後 期至1990 年代初期,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前所長陳憶村、學者李家泉, 以及哈爾濱黑龍江大學經濟系教授崔殿超等亦分別針對「大中國經濟圈」提出主 張。 1988 年 8 月下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陳憶村,在美國加州 大學柏克萊校區舉辦的「中國經濟關係」研討會,提出一篇題為「海峽兩岸經貿 關係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的論文,認為大陸、台灣、香港之間,在經濟上存在著 互補性,在將來海峽兩岸實現直接交流後,完全可能將三方經濟結成一個網路 形成「中國經濟圈」,通過鬆散的聯合協作,共同面向世界。 陳憶村認為,這個經濟圈可採取內、外兩種循環。「內循環」是結合大陸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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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資源、勞動力、市場與台灣、香港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建立產供銷體系。 「外循環」是指圈內三個地區經濟一方面繼續自主地參與既有的國際分工與合作 另一方面發揮三方面合作的優勢對外。 1989 年 1 月,該所副所長李家泉在《北京周報》第三期撰文呼應陳憶村的提 議,認為「一國兩制」的原則適合於港澳,不見得能完全適用於台灣。因此,當 前最實際和最重要的,應建立包括大陸、台灣和港澳在內的「中國經濟圈」,作 為「祖國統一」的過渡形式,從經濟一體化帶動政治的統一。 緊接著,哈爾濱黑龍江大學經濟系教授崔殿超也在香港《信報》撰文鼓吹 「大中國」的構想(1989 年 1 月 21 日)。崔殿超將「大中國」的構想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調整期(1989-1997 年),主要關鍵在於大陸政經體制的調整;第二 階段為建立「大中國經濟共同體」(1997-2027 年),經濟共同體的主要組織形 式為建立關稅同盟、資本自由流動,以及發行大中國貨幣;第三階段則達成祖國 統一(2027 年以後)。 儘管海內外學者熱烈地討論兩岸經濟合作的構想,但是在實際推行上卻面 臨了困難。這些被批評為具「浪漫憧憬」的兩岸經濟合作模式和構想,至少在當 時的環境中,確實面臨諸多政治或意識型態的限制。 (一) 大陸方面認為,「大中華共同市場」等構想,其特色是把現在與將來分 開、政治與經濟分離、政府與民間分開,有的雖未排除統一前景,但是其基本態 度和立場是要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在實際上是想搞「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二) 台灣方面認為,「大中國經濟圈」排除新加坡在內,使 1997 年中國收回 香港主權之後,此一組織形成大陸與台灣「一大一小」的局面,使「一國兩制」的 實施較易控制,並未擺脫僵化的政治立場。 (三) 香港人士雖瞭解「大中國經濟圈」在組織上將面臨許多困難和限制,但 大致對此類合作組織持支持態度,主要乃圖透過此類經濟合作,增強香港在海 峽兩岸關係和世界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 有關「大中國經濟圈」和「大中華經濟圈」等構想之所以未能具體化,主要受 限於政治環境。在台灣方面,1990 年代初期,相對於中國大陸,台灣確實具有 相當的優勢,而中共並未放棄對台的強硬立場,在互信不足的情況下,確實難 以擬具方案,作為政策推動的依據。在大陸方面,可能基於:1.兩岸的政治情勢 不具成立「建制性」合作組織的實質條件。2.這些構想的階段性發展是圖藉經濟的 融合來達成政治統一,與「一國兩制」所強調的政治立場,不相吻合。3.唯恐台灣 和海外親台人士,以經濟力量來抗衡或箝制政治上強大的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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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2005)年連戰訪問中國大陸期間,被搬上枱面熱切討論的「兩岸共 同市場」方案,則是近年來蕭萬長所提出的構想。蕭萬長認為以德法兩國長年戰 爭的歷史仇恨,都能通過歐洲經貿關係的整合,讓雙方放棄世仇,展望共同利 益。兩岸之間雖然因為政治制度上的歧異,導致政治對立,卻沒有長年的歷史仇 恨,且近年來中國大陸又成為台灣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在市場力量的牽引下 兩岸當可通過強化經濟合作的方式,淡化政治分歧,促進雙方和解。是以提出 「兩岸共同市場」的構想,希望在歐盟精神、開放經濟、市場共享的內涵下,達到 兩岸互補互惠互利雙贏,資源分享經濟共榮。 在蕭萬長的構想中,兩岸共同市場的推動是一項長遠目標,必須分三階段 逐步推展:(一)正常化:藉由兩岸加入 WTO 的契機,使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與 制度化,把握雙方進入兩岸共同市場第一階段的里程碑;(二)自由貿易區:藉 由經貿整合,排除關稅與非關稅的障礙,進一步把可以合作的項目包含進來, 彼此之間人員、商品、資訊、技術、服務是自由流通,逐步走向大中華自由貿易區 (三)共同市場的建立。

五、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前景

有關兩岸經貿合作模式的各種構思,固然有浪漫的色彩,或過於理想性的 思維,惟對於兩岸關係共榮互利的期盼,則是共同的情懷。即使是各種合作模式 的方案,雖有意見的分歧和差異,但是基本上仍有其異中存同之處,此即政治 統合是長遠的目標,短期間經濟合作有其必要。 儘管從兩岸形勢和台灣內部政局的限制,這些合作模式的可行性令人懷疑 , 但是過去十餘年來,內外在的主客觀環境已出現微妙的變化,最近在討論建立 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時,這些合作模式的構思又有了發展的空間。 首先,就世界發展趨勢而言,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合兩大浪潮, 世界各國均圖透過區域經濟合作來提升經濟競爭力,以作為迎接全球化挑戰的 重要途徑,也因而促成經濟集團化的發展。以亞太地區為例,近年來推動的區域 經濟合作,特別是有關資源開發的具體合作項目,以及簽訂自由貿易區協定, 已成為東亞地區經濟合作的新動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東南亞國協-中、 日、韓」自由貿易區(10+3)、「東南亞國協-中國」自由貿易區(10+1)和自由 投資區未來的發展,已成為東亞經濟的主要特色。但是令吾人憂慮的是,目前區 域經濟合作已不僅僅是東協10+1 的問題,而是包括日本、韓國、印度、澳洲、紐 西蘭在內的東協10+6 的問題,台灣因無法納入此一經濟合作體系中,在經濟上 真有邊緣化的危機。 其次,中國大陸與港澳簽署CEPA 的目的之一,是欲藉此提振香港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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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然而長期間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經濟一體化程度提高,以及泛珠江三角 區域合作(9+2)的發展,其經濟衝擊將更為深遠。事實上,CEPA 簽訂之後, 它所可能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貿易替代效果,已使台商思考如何轉變經營策略。 以銀行業為例,在CEPA 框架下,香港銀行可提早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且香港 銀行至中國大陸申設分行僅需達到總資產60 億美元的標準即可,其他外商銀行 則需200 億美元,此一誘因已使長期以來受限於兩岸關係的台灣銀行業蠢蠢欲 動,圖藉併購香港銀行以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台灣富邦銀行併購港基銀行便是 個明顯的例子。由是觀之,CEPA 將使兩岸經貿關係帶來相當的衝擊,並進行必 然的調整。 第三,CEPA 不僅是邁向「大中華經濟圈」重要步驟,並且也是中國對自由 貿易協定的一次大膽嘗試,同時也是中國大陸市場逐步對外資開放前的一個重 要試驗。隨著過去中國大陸開放國外合格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可到中國大陸進行證券業務的開放經驗,目前在 CEPA 框架下, 中國大陸已逐步開放大陸民營企業赴香港投資,中國大陸更將嘗試開放國內合 格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DII)赴香港投資。14這將使

中國大陸與香港經濟更加融合,並繼續擔負中國大陸對外開放橋樑的角色。 第四,過去三十餘年來,東亞地區的經濟快速成長,相當程度是建立在區 域的產業合作與分工關係上,而台灣則是透過市場誘導,在國際間尋得適當的 分工與定位,才能創造傲人的經濟成就。同時,歷經過去十餘年的發展,兩岸經 濟合作的融合度漸深,相互依存關係變得更加緊密。以電子資訊產業為例,到 2004 年底,台灣電子資訊產業 62%的產品是在中國大陸生產,而中國大陸電子 資訊產業72%的產品是台灣企業生產的。這種緊密的經貿關係,使兩岸關係牢牢 地連結在一起。 第五,儘管兩岸關係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約,以致任何促進兩岸經貿合作的 構思均被另一方給予反向的政治解讀。在台灣方面,行政院陸委會以CEPA 是一 國兩制下的產物,不適用於兩岸關係的理由而予拒絕,並主張兩岸可以簽訂自 由貿易區,而大陸方面,正如連宋分別訪問中國大陸時所發表的公報中所指出 自由貿易區和兩岸共同市場的構思,顯然已經存在著協商的空間,這是兩岸關 係在思維上很大的突破。 任何國際區域經濟組織,無論是貿易優惠、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乃至於 共同市場和經濟同盟,均需要政府間的溝通、協調和安排,因此,儘管兩岸經貿 關係存有相當的依存關係,但在兩岸政治形勢的僵持下,目前此類的經濟合作 模式,仍難以在短期實現。因此,除非兩岸政治關係有突破性的發展,兩岸經貿 14 所謂 QDII 是在資本帳項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容許本國投資者往海外投資的一種機制。針對香港市場的 QDII,即「北水南調」,則是指透過適當的金融機構,讓中國大陸居民進入香港股市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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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仍將處於目前針對諸如春節包機、貨運包機、農產品貿易、開放大陸人士來 台觀光等個別議題進行磋商,而無法開展全面性的合作關係。對於台商而言,亦 只能針對內外在經濟環境的演變來調整經營策略,但是對台灣整體經濟而言, 很顯然的將招蒙經濟效益無法提高,經濟競爭力難以提升的損失了。

數據

表 4  CEPA 惠及 27 個服務領域 在 CEPA 三個階段下,中國大陸同意向以下 27 個服務領域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提供優 惠待遇。 會計服務 法律服務 廣告服務 物流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 管理諮詢服務 視聽服務 醫療及牙醫服務 銀行服務 專利代理服務 文娛服務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會議及展覽服務 房地產及建築服務 分銷服務 倉儲服務 貸代服務 證券及期貨服務 個體工商戶 電信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 旅遊服務 保險服務 商標代理服務 職業介紹所服務 運輸服務(包括道路貨運/客運服務及海運服務) 人才中
表 7  近年來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商品貿易情況 單位:億美元 貿易形式 項  目 2001 2002 2003 2004 進口值 進口總值 2,110.5 2,076.2 2,233.9 2,706.5 自大陸進口值 874.4 919.3 1,007.2 1,177.3 比重(%) 41.43 44.27 45.09 43.34 港製品出口 出口總值 196.8 167.8 156.0 161.5 出口至大陸值 63.5 53.1 47.1 47.4 比重(%) 32.26 31.64 30.01 29.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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