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戶 收 支 調 查
INQUÉRITO AOS
ORÇAMENTOS FAMILIARES 20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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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統計
Estatística Ofi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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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統計暨普查局 二零零四年四月於澳門 圖表設計:統計暨普查局 印刷:統計暨普查局 Editor: DSEC
Macau, Abril de 2004 Design Gráfico: DSEC Impressão: DSEC
序 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在 2002 年 9 月 29 日 至 2003 年 9 月 27 日 期 間,向 分 佈 在 全 澳 各 區 的 5,070 個 居 住 單 位 進 行 了 每 五 年 一 次 ,亦 是 澳 門 回 歸 後 首 次 的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
本 刊 物 是 根 據 上 述 調 查 (〝02 / 0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結 果 綜 合 整 理 而 成 的。透 過 閱 讀 本 刊 物,使 用 者 便 可 以 掌 握 到 一 系 列 有 關 本 澳 住 戶 消 費 開 支 與 收 入 的 最 新 數 據, 包 括 消 費 開 支 種 類、 模 式 及 結 構; 以 及 多 項 新 增 的 有 助 反 映 本 澳 住 戶 收 入 分 配 狀 況 的 統 計 指 標。由 於 住 戶 的 消 費 開 支 模 式 及 變 化, 除 了 受 到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的 影 響 外 , 亦 與 住 戶 收 入、 家 庭 結 構 及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等 因 素 有 密 切 的 關 係,因 此 本 刊 物 應 可 成 為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研 究 相 關 問 題 時 的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本 局 在 此 謹 向 所 有 提 供 資 料 的 受 訪 戶 致 謝,並 樂 意 為 各 資 料 使 用 者 解 釋 疑 問 及 接 受 有 助 提 高 本 刊 物 質 量 的 意 見 。
代 局 長 莫 苑 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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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統 計 方 法
統 計 範 圍 . . . 7
統 計 單 位 . . . 7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 . . 7
問 卷 種 類 . . . 8
分 類 表 . . . 8
抽 樣 計 劃
樣 本 設 計 及 規 模 . . . 9推 算 公 式 . . . 10
抽 樣 誤 差 估 計 . . . 11
住 戶 回 應 率 . . . 12
主 要 指 標 的 標 準 差 . . . 13
詞 彙 解 釋
. . . 1 5結 果 分 析
總 體 分 析 . . . 19人 口 及 社 會 特 徵 . . . 21
住 戶 消 費 開 支 . . . 23
住 戶 總 收 入 . . . 28
符 號 註 釋
. . . 6 9統 計 表
. . . 7 1其 他 備 索 資 料
. . . 1 0 7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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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計 方 法
統 計 範 圍
0 2 /0 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的 統 計 範 圍 包 括 所 有 居 住 在 澳 門 及 離 島 的 住 戶,但 不 包 括 在 船 艇 的 水 上 居 民 及 居 於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內 的 人 士 , 如 : 酒 店 或 醫 院 留 宿 的 人 士 ; 同 時 , 調 查 所 涉 及 的 居 住 單 位 種 類 包 括 有 私 人 住 宅 、 經 濟 房 屋 及 社 會 房 屋 。
統 計 單 位
0 2 /0 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的 主 要 統 計 單 位 是 住 戶 :即 共 同 生 活、進 食 或 享 有 共 同 財 產 的 人 士 , 不 管 他 們 是 否 有 親 屬 關 係 , 或 佔 用 部 份 或 整 個 居 住 單 位 的 獨 立 人 士 , 亦 包 括 單 位 內 留 宿 的 傭 人 。 另 外 , 凡 符 合 以 上 情 況 , 並 在 統 計 參 考 期 內 逗 留 在 該 住 戶 最 少 八 天 的 人 士 , 都 會 被 界 定 為 住 戶 成 員 。 但 在 參 考 期 內 離 開 該 住 戶 一 星 期 或 以 上 的 人 士 , 則 不 會 被 計 算 在 內 。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的 基 本 統 計 對 象 有 三 : 居 住 單 位 、 住 戶 及 個 人 。 因 此 , 透 過 有 關 調 查 , 一 方 面 可 取 得 各 住 戶 成 員 的 人 口 及 社 會 經 濟 的 資 料 。 另 一 方 面 , 由 於 在 抽 取 樣 本 時 是 以 居 住 單 位 為 基 礎 , 所 以 亦 可 收 集 到 一 系 列 關 於 居 住 單 位 特 徵 的 資 料 。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資 料 蒐 集 的 時 間 為 期 一 年 ,相 等 於 26 個 雙 周 ,每 個 雙 周 抽 選 195 個 居 住 單 位 作 樣 本 進 行 調 查 。 透 過 上 述 方 式 可 以 觀 察 及 收 集 到 該 年 內 不 同 季 節 的 資 料 。
大 體 而 言 , 02/0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98/99 年 一 樣 , 都 是 結 合 直 接 訪 問 來 收 集 指 定 期 間 內 的 收 入 及 開 支 數 據 , 以 及 由 受 訪 者 自 行 填 寫 為 期 兩 周 的 每 日 開 支 記 錄 冊 。
為 避 免 受 訪 者 因 時 間 久 遠 而 未 能 準 確 提 供 有 關 數 據 , 因 此 按 不 同 項 目 設 立 了 相 關 的 參 考 周 期 , 其 內 容 如 下 :
a ) 在 14 天 的 參 考 期 內 , 每 日 購 買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開 支 、 購 買 地 點 、 價 值 及 數 量 ;
b) 每 月、每 季、每 半 年 或 每 年 在 定 期 及 其 他 開 支 的 金 額 和 次 數;
c ) 擁 有 的 耐 用 品 數 量 以 及 該 年 內 購 買 耐 用 品 的 金 額 和 數 量 ; d ) 該 年 內 的 收 入 、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 福 利 收 入 及 非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
問卷種類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主 要 是 收 集 有 關 住 戶 在 購 買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總 開 支 金 額 及 其 收 入 水 平 的 資 料 。 由 於 須 向 住 戶 蒐 集 數 量 大 而 且 較 為 複 雜 的 資 料 , 因 此 在 設 計 問 卷 時 已 考 慮 其 可 行 性 及 受 訪 者 較 易 填 寫 等 因 素 , 以 保 證 能 收 集 到 所 需 的 資 料 。
所 採 用 的 問 卷 分 為 下 列 三 大 類 :
a ) 居 住 單 位 及 住 戶 問 卷:用 作 記 錄 住 屋 特 徵 和 住 戶 及 每 位 成 員 的 社 會 人 口 資 料 ;
b) 每 日 開 支 記 錄 冊 : 每 位 年 齡 為 14 歲 或 以 上 的 住 戶 成 員 均 獲 發 一 本 , 用 作 記 錄 在 參 考 雙 周 內 所 購 買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開 支 ; c ) 補 充 問 卷 : 除 了 收 集 不 同 周 期 的 開 支 外 , 亦 包 括 購 入 及 擁 有
之 耐 用 品 、 定 期 和 其 他 支 出 及 年 總 收 入 。
分 類 表
《 澳 門 職 業 分 類 》
在 參 考 期 間 , 個 人 所 擔 任 之 工 作 或 職 務 的 分類是以《澳門職業分類》為依據。
《 澳 門 行 業 分 類 》
在參考期間,個人、場所或企業從事之經濟活動的分類是以《澳門行業分類》為依據。
《 按 目 的 劃 分 的 個 人 消 費 分 類 》
住戶的商品及服務消費開支分類,主要是採用聯合國統計司編制的《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
分類》。為方便分析與比較,本局已對 98/99 年住戶預算調查的資料按照上述分類表重新整理
及歸類。
抽 樣 計 劃
樣本設計及規模
本調查的抽樣單位是居住單位,而觀察單位是單位內的住戶。抽樣框是採用統計暨普 查局樓宇及單位檔案,當中的資料是定期更新,而檔案中每一個居住單位均以單位認別編 號作為識別。
樣本是採用分層等距按比例抽樣方法取得的,共包括 5,070 個居住單位。每雙周抽取 195 個居住單位,共分 26 個雙周進行。
按堂區、大廈樓層數目和物業發展類別(分為私人房屋及公共房屋)把母體的居住單 位劃分為 14 個同質分層,分層的結構如下:
分層 內容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位於聖安多尼堂區公共房屋的居住單位 位於花地瑪堂區公共房屋的居住單位 位於仔公共房屋的居住單位
位於聖安多尼堂區樓高九層或以上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望德堂區樓高九層或以上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聖老楞佐區樓高九層或以上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大堂區樓高九層或以上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花地瑪堂區樓高九層或以上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聖安多尼堂區樓高九層以下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望德堂區樓高九層以下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聖老楞佐區樓高九層以下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大堂區樓高九層以下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花地瑪堂區樓高九層以下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位於仔的私人居住單位
推算公式
結果的推算是利用本局調查資料中“按住戶成員人數劃分的住戶數目",作為控制數 據來進行的。
以下 1-3 公式供每雙周之表列用
1. 第 k 個周期中所有住戶在 s 商品或服務的總開支
∑
×=
i ik
iks ik
ks
p
M x
Y
ˆ ˆik
=
Mˆ
第 k 個周期中 i 人住戶的住戶數估計值iks =
x
第 k 個周期中所有 i 人住戶在 s 商品或服務的總開支(樣本觀察值)ik =
p
第 k 個周期中所有 i 人住戶的住戶數目(樣本觀察值)2. 第 k 個周期中所有住戶在所有商品或服務的總開支
∑
== 13
1
ˆ ˆ
s ks
k
Y
Y
3. 第 k 個周期中所有住戶在所有商品或服務的平均開支
k k
k
M
Y Y ˆ
ˆ = ˆ
,其中 =∑
i ik
k
M
M
ˆ ˆ以下 4-8 公式供全年之表列用
4. 所有住戶在 s 商品或服務全年的總開支
∑
== 26
1
' ˆ
ˆ
k ks
s
Y
Y
5. 所有住戶在 s 商品或服務的每雙周平均開支
ˆ
'26 ˆ 1
s
s
Y
Y = ×
6. 所有住戶在所有商品或服務的每雙周平均開支
∑
== 13
1
ˆ ˆ
i
Y
sY
7. 每個住戶在 s 商品或服務的每雙周平均開支
a s
s
M
Y Y ˆ
ˆ = ˆ
,其中∑
=
×
= 26
1
ˆ 26
ˆ 1
k k
a
M
M
8. 每個住戶在所有商品或服務的每雙周平均開支
M
aY Y ˆ ˆ = ˆ
抽樣誤差估計
本調查是採用大折刀連續重疊抽樣法“Jackknife Repeated Replications (JRR)” 來估計 方差。先將樣本單位按下列條件歸納成四個類別:
a 位於仔的私人居住單位 b 公共房屋的居住單位
c 位於澳門半島九層或以上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d 位於澳門半島九層以下樓宇的私人居住單位
然後將每一類別的樣本單位分成等數量的兩組,從每一類別中輪流抽出一組的單位,
再將該類別另一組的單位重覆,便組成以下一套 8 個仿樣本:
— 類別的分組
1
] 1
01
[ =
A
+B
2
] 2
02
[ =
A
+B
3
] 3
03
[ =
A
+B
4
] 4
04
[ =
A
+B
— 仿樣本的組成
仿樣本 組成
X
的估計值1 1
A
1,A
1,A
2,B
2,A
3,B
3,A
4,B
4X ˆ
1 2 [1]B
1,B
1,A
2,B
2,A
3,B
3,A
4,B
4X
ˆ[1] 3 2A
1,B
1,A
2,A
2,A
3,B
3,A
4,B
4ˆ
2X
4 [2]A
1,B
1,B
2,B
2,A
3,B
3,A
4,B
4X ˆ
[2] 5 3A
1,B
1,A
2,B
2,A
3,A
3,A
4,B
4ˆ
3X
6 [3]A
1,B
1,A
2,B
2,B
3,B
3,A
4,B
4X
ˆ[3] 7 4A
1,B
1,A
2,B
2,A
3,B
3,A
4,A
4ˆ
4X
8 [4]A
1,B
1,A
2,B
2,A
3,B
3,B
4,B
4X
ˆ[4]參數
X
的方差估計值為V ˆ X ( ˆ )
,並可由下式算出:2
} ˆ) ( ˆ
ˆ) {( ˆ ˆ)
ˆ(
4
1
2 ] [
∑
2=
− +
−
= i i i
X X X
X X
V
,其中) ˆ X (
V
= 參數X
的方差估計值Xˆ = 參數 X
的估計值住 戶 回 應 率
0 2 /0 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回 應 率
調 查 情 況 住 戶 數 目 %
調 查 住 戶 總 數 5 2 46 1 0 0.0
完 成 住 戶 數 4 3 24 8 2. 4
未 能 接 觸 3 6 3 6 .9
拒 絕 3 3 0 .6
部 份 完 成 1 5 6 3 .0
其 他 情 況 3 7 0 7 .1
主 要 指 標 的 標 準 差
I. 住 戶 特 徵 的 標 準 差
數目 %
每居住單位的平均住戶數目 0.003 0.30
每住戶的平均成員人數 0.003 0.10
II. 住 戶 及 個 人 消 費 開 支 及 收 入 的 標 準 差
澳門元 %
住戶平均雙周消費開支 53 1.05
住戶平均每月消費開支 116 1.05
個人平均雙周消費開支 17 1.05
個人平均每月消費開支 36 1.05
住戶平均每月收入 224 1.47
個人平均每月收入 71 1.48
III. 按 商 品 及 服 務 大 類 之 住 戶 雙 周 總 消費開 支 的 標 準 差
商 品及服務大類 澳門元 %
總數 7 164 276 1.05
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1 957 069 1.04
酒 223 143 3.34
衣履 1 238 910 4.11
住屋及燃料 2 238 865 1.60
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422 958 2.22
醫療 1 809 244 9.05
運輸 3 168 251 7.00
通訊 756 111 2.49
康樂及文化 2 714 855 6.23
教育 545 825 0.84
雜項商品及服務 1 742 325 3.19
外地消費 1 664 325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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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 彙 解 釋
住 戶
共 同 生 活 、 進 食 或 享 有 共 同 財 產 之 人 士 的 總 合 , 住 戶 成 員 之 間 不 一 定 有 親 屬 關 係 , 但 會 共 同 佔 用 部 份 或 整 個 住 宅 單 位 ; 獨 居 生 活 的 人 士 亦 被 視 為 一 住 戶 。 戶 主
被 住 戶 其 他 成 員 承 認 為 住 戶 代 表 , 且 年 滿 16 歲 之 人 士 。 與 戶 主 之 關 係
每 位 住 戶 成 員 與 戶 主 之 親 屬 關 係 。 可 分 為 :
- 配 偶
- 子 / 女 , 包 括 養 子 / 女
- 婿 或 媳
- 男 孫 或 女 孫 / 曾 孫 男 或 曾 孫 女
- 父 母 / 配 偶 父 母
- 兄 弟 / 姊 妹
- 其 他 親 屬
- 非 親 屬 學 歷
在 參 考 期 間 已 完 成 的 正 規 教 育 之 最 高 級 別 。 居 住 單 位
指 結 構 分 開 , 並 有 獨 立 入 口 作 人 類 住 所 之 地 方 。 包 括 建 造 或 改 建 成 為 人 類 居 住 用 途 的 單 位 , 並 在 參 考 期 間 非 全 作 其 他 用 途 ; 此 外 , 亦 包 括 本 非 用 作 人 類 居 住 用 途 , 但 在 參 考 期 間 全 部 或 部 份 作 此 用 途 之 單 位 。
居 住 單 位 分 為 :
- 住 宅 單 位
-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居 住 單 位 之 佔 用 形 式
住 戶 佔 用 居 住 單 位 之 實 際 形 式 。 可 分 為 :
- 住 戶 成 員 自 置 ( 業 主 )
- 僱 主 提 供
- 單 一 租 客
- 二 房 東
- 三 房 客
- 合 租
- 免 租
業 主
指 居 住 單 位 的 所 有 權 人 或 擁 有 人 。 租 客
指 通 過 合 約 形 式 租 用 了 某 居 住 單 位 之 住 戶 代 表 。 包 括 以 下 情 況 :
單 一 租 客 : 以 租 約 形 式 租 賃 居 住 單 位 , 並 佔 用 了 整 個 單 位 。
二 房 東 : 住 戶 成 員 一 般 以 合 約 協 議 形 式 向 居 住 單 位 的 業 主 租 賃 該 單 位。但 此 住 戶 並 沒 有 佔 用 整 個 單 位 , 而 將 單 位 的 部 份 再 租 予 其 他 的 住 戶 。 三 房 客 : 指 向 二 房 東 租 住 該 單 位 之 住 戶 。
合 租 者 : 指 一 起 出 錢 分 租 住 在 同 一 居 住 單 位 內 的 住 戶( 最 少 為 兩 個 住 戶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不 存 在 二 房 東 。
由 僱 主 提 供 之 居 住 單 位
由 僱 主 提 供 予 其 僱 員 的 居 住 單 位 , 不 論 是 否 須 支 付 租 金 。 免 租
指 居 住 單 位 並 非 自 置 擁 有 , 亦 不 是 由 僱 主 提 供 , 但 住 戶 可 毋 須 付 任 何 租 金 。 經 濟 活 動 狀 況
個 人 與 經 濟 活 動 之 間 的 關 係 。 可 分 為 勞 動 人 口 及 非 勞 動 人 口 兩 種 。 勞 動 人 口
在 參 考 期 間 , 可 參 與 生 產 商 品 或 提 供 服 務 之 14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的 總 合 。 包 括 就 業 人 口 及 失 業 人 口 。
住 戶 中 有 收 入 的 勞 動 人 口
住 戶 成 員 中 符 合 勞 動 人 口 定 義 之 人 士 , 在 參 考 期 間 內 , 不 論 其 職 業 身 份 , 透 過 工 作 賺 取 現 金 或 實 物 收 益 的 人 數 。
職 業 身 份
於 參 考 期 間 , 某 勞 動 人 士 在 從 事 一 項 職 業 時 之 身 份 。 可 分 為 : 僱 主 、 自 資 經 營 者 、 僱 員 、 無 酬 家 屬 幫 工 。
僱 主
在 參 考 期 間 獨 自 或 與 一 個 、 多 個 合 夥 人 , 從 事 一 項 獨 立 的 經 濟 活 動 之 人 士 , 其 公 司 擁 有 至 少 一 名 的 僱 員 。
僱 員
以 工 作 合 約 的 形 式 , 無 論 是 否 書 面 形 式 , 在 其 他 人 的 授 權 及 領 導 下 工 作 而 獲 得 一 份 薪 酬 的 人 士 。 而 這 份 薪 酬 並 不 受 其 工 作 單 位 的 業 務 情 況 所 影 響 。
自 資 經 營 者
在 參 考 期 間 獨 自 或 與 一 個 或 數 個 的 合 夥 人 , 從 事 一 項 獨 立 經 濟 活 動 , 且 沒 有 擁 有 任 何 僱 員 的 人 士 。
住 戶 收 入
住 戶 所 有 成 員 在 指 定 期 間 的 現 金 或 實 物 收 入 總 和 。
住 戶 收 入 由 下 列 項 目 組 成 : 薪 金 、 賞 金 、 佣 金 、 花 紅 、 超 時 工 作 補 償 、 現 金 津 貼 、 投 資 盈 利 、 利 息 收 入 、 租 金 收 入 ( 如 屬 所 居 住 單 位 的 業 主 則 以 假 設 租 金 計 算 )、 退 休 金 或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津 貼 、 慈 善 團 體 捐 贈 、 外 匯 收 益 及 有 關 成 員 之 津 貼 及 獎 金 等 。
福 利 收 益
指 由 僱 主 提 供 予 住 戶 成 員 的 實 物 或 服 務 之 總 值 。 如 : 住 宿 、 交 通 、 膳 食 、 衣 服 及 其 他 商 品 。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指 經 由 政 府、團 體 或 私 人 給 予 的 金 錢 援 助 金。如:退 休 金 或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津 貼 、 慈 善 團 體 捐 贈 、 外 匯 收 益 及 獎 學 金 等 。
非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指 經 由 團 體 或 私 人 給 予 的 實 物 餽 贈 ( 有 關 的 價 以 市 價 計 算 )。
可 支 配 收 入
是 指 總 收 入 減 去 直 接 稅 款 、 社 會 保 障 供 款 、 法 定 交 款 和 罰 款 , 以 及 已 支 付 的 法 定 和 準 法 定 家 庭 間 的 轉 移 收 入 。
住 戶 消 費 開 支
住 戶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付 購 買 的 消 費 商 品 及 服 務 。 包 括 住 戶 成 員 來 自 工 作 上 的 福 利 收 益 、 社 會 或 私 人 的 實 物 轉 贈 或 通 過 自 行 生 產 所 得 之 商 品 及 服 務 ( 有 關 的 價 值 是 以 市 價 計 算 )。
租 金
住 戶 以 租 賃 形 式 佔 用 整 個 或 部 份 居 住 單 位 而 須 每 月 繳 付 之 費 用 。 住 戶 非 消 費 開 支
指 住 戶 用 作 非 消 費 的 開 支 , 包 括 : 政 府 稅 項 及 罰 款 、 轉 移 支 出 、 購 買 資 本 商 品 及 償 還 債 務 款 項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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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果 分 析
1. 總 體 分 析
0 2 /0 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是 以 抽 樣 方 式 ,向 分 佈 在 全 澳 各 區 的 居 住 單 位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 在 一 年 的 參 考 期 內 , 共 抽 選 了 5, 070 個 居 住 單 位 作 為 調 查 樣 本 , 而 成 功 訪 問 的 居 住 單 位 有 4,304 個 , 住 戶 樣 本 則 有 4, 457 戶 。
表一:住戶及居住單位之總體資料
總人數
a住戶總數 住戶之平均
勞動人口*
居住單位之平均住 戶數目*
住戶之平均人數 堂區
02/03 年 98/99 年 02/03 年 98/99 年 02/03 年 98/99 年 02/03 年 澳門及離島 427 474 134 332 1.55 1.65 1.07 1.04 3.03 3.18
聖安多尼堂 111 821 33 803 1.57 1.70 1.06 1.03 3.11 3.31 望德堂 24 705 8 555 1.50 1.52 1.02 1.03 2.88 2.89 風順堂 39 008 12 932 1.55 1.63 1.01 1.02 3.07 3.02 大堂 25 747 8 297 1.68 1.60 1.02 1.00 3.12 3.10 花地瑪堂 190 200 58 718 1.51 1.63 1.12 1.05 3.01 3.24 離島 35 993 12 027 1.59 1.74 1.01 1.02 2.81 2.99 *只 代 表 受 訪 住 戶 資 料 。
與 98/99 年 的 結 果 比 較 , 可 察 覺 到 以 下 較 明 顯 的 變 化 :
1 ) 每 居 住 單 位 內 的 平 均 住 戶 數 目 由 9 8/ 99 年 的 1. 0 7 戶 下 跌 至 1 .0 4 戶。其 中 以 花 地 瑪 堂 區 最 高,為 1. 05 戶。最 低 是 大 堂 區 , 每 單 位 為 1. 00 戶 。
2 ) 整 體 而 言 , 平 均 每 戶 的 成 員 數 目 有 所 上 升 , 由 98 /9 9 年 的 3. 0 3 人 上 升 至 02/03 年 的 3.18 人 。
3 ) 按 成 員 數 目 分 析,在 兩 次 統 計 的 期 間 內,平 均 每 戶 的 成 員 人 數 以 聖 安 多 尼 堂 區 及 花 地 瑪 堂 區 最 高,分 別 為 3.31 人 及 3. 24 人。
4 ) 每 住 戶 之 平 均 勞 動 人 口 由 9 8/ 99 年 的 1.5 5 人 上 升 至 1. 65 人 。 其 中 以 離 島 及 聖 安 多 尼 堂 區 最 高 , 分 別 為 1.74 人 及 1. 70 人 。
a 此數值並不代表居住人口數字,只是表示在參考期內在澳門的平均居住人數。因此,並不適宜與統計暨普查局公佈的人口
估計數字作直接比較。
按 堂 區 分 析,本 澳 的 住 戶 主 要 集 中 在 花 地 瑪堂區,佔總數 43. 7%,約 58,700 戶;
其次為聖安多尼堂區,佔 25.2%,約 33,800 戶;而居住在大堂區的住戶數目最少,僅佔 6.2%,
約 8,300 戶。
圖一:按堂區統計之住戶分佈
另一方面,居住在仔及路環兩個離島的住戶則由 98/99 年約 9,400 戶大幅增加至 02/03 年的 12,000 戶,升幅達 28.0%。
98/99 年 02/03 年
花地瑪堂 43.7%
大堂 6.2%
風順堂 9.6%
望德堂 6.4%
聖安多尼堂 25.2%
離島 9.0%
大堂 7.8%
風順堂 10.7%
望德堂 7.2%
聖安多尼堂 25.5%
離島 7.3%
花地瑪堂 41.4%
2. 人 口 及 社 會 特 徵
按 每 戶 成 員 數 目 分 析 , 擁 有 四 名 成 員 的 住 戶 在 住 戶 總 數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最 高 , 為 28. 8%, 較 98/99 年 上 升 4.8 個 百 分 點 ; 而 只 有 一 名 成 員 的 住 戶 , 其 所 佔 的 比 重 則 下 降 6. 7 個 百 分 點。另 外,少 於 五 名 成 員 住 戶 的 比 重 為 84.7%,與 98/99 年 相 若 。
表二:按堂區及每戶成員數目統計之住戶分佈
% 堂區 (02/03 年)
每戶成員人數 98/99 年
總數 總數 聖安多尼堂 望德堂 風順堂 大堂 花地瑪堂 離島
總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一名成員 20.5 13.8 11.6 16.7 14.8 15.5 13.2 18.6
二名成員 19.0 19.7 19.0 24.5 24.6 21.6 17.9 20.6
三名成員 21.2 22.4 22.3 26.1 22.8 18.8 22.3 22.3
四名成員 24.0 28.8 30.9 22.1 25.0 28.1 30.5 23.6
五名成員 9.9 10.5 9.1 8.4 9.5 13.1 11.3 11.7
六名及以上成員 5.5 4.8 7.1 2.2 3.3 2.9 4.7 3.2
若 按 成 員 經 濟 活 動 狀 況 計 算 , 只 有 戶 主 或 其 配 偶 工 作 的 住 戶 所 佔 比 重 最 高 , 為 38.0%, 但 較 98/99 年 所 佔 的 比 重 下 降 4.5 個 百 分 點 。
表三:按每戶成員經濟活動狀況統計之住戶分佈
%
成員經濟活動狀況 98/99 年 02/03 年
總數 100.0 100.0
只有戶主或其配偶工作 42.5 38.0
只有戶主及其配偶工作 24.5 24.5
戶主或其配偶及其他成員工作 10.2 11.2
戶主及其配偶及其他成員工作 5.9 5.5
只有其他成員工作 4.7 5.9
其他情況* 12.2 14.9
* 包 括 沒 有 成 員 工 作 的 住 戶
按 居 住 單 位 類 別 統 計 , 共 106, 781 個 住 戶 居 住 在 私 人 住 宅,佔 總 數 7 9. 5 % ; 2 1, 95 8 戶 是 居 住 在 經 濟 房 屋 , 而 5 ,5 93 戶 則 居 住 在 社 會 房 屋 。 其 中 居 住 於 經 濟 房 屋 住 戶 的 比 重 較 98/99 年 上 升 2.0 個 百 分 點 。
圖二:按居住單位類別統計之住戶分佈
按 居 住 單 位 的 租 住 權 分 析 , 屬 於 單 位 業 主 的 超 過 104, 000 戶 , 佔 住 戶 總 數 7 7. 7%,較 98 /9 9 年 上 升 9.0 個 百 分 點。若 將 這 一 現 象 與 戶 主 的 職 業 身 份 結 合 分 析 , 僱 主 中 有 94.4% 居 於 自 置 單 位 內 ; 在 自 資 經 營 者 中 , 有 88. 1%居 於 自 置 單 位 內 ; 而 在 僱 員 方 面 , 則 只 有 77. 3%是 居 於 自 置 單 位 內 。
表四:按戶主職業身份及單位租住權統計之住戶分佈
% 戶主職業身份 (02/03 年)
租住權
98/99 年
總數 總數 僱主 自資經
營者
僱員 其他
總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業主 68.8 77.7 94.4 88.1 77.3 73.7
租客 16.6 13.2 2.6 6.1 13.3 16.3
由僱主提供 2.1 0.8 0.4 - 1.2 -
其他 12.5 8.3 2.6 5.8 8.2 10.0
社會房屋 5,593戶 4.2%
私人住宅 106,781戶
79.5%
經濟房屋 21,958戶 16.3%
3. 住 戶 消 費 開 支
住 戶 消 費 開 支 的 模 式 及 變 化 , 除 了 受 到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的 影 響 外 , 亦 與 住 戶 收 入 、 成 員 數 目 及 家 庭 結 構 等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因 素 有 重 大 的 關 係 。
0 2 /03 年 結 果 顯 示 , 全 澳 住 戶 每 月 消 費 開 支 總 額 超 過 1 4.8 億 元 ( 澳 門 元 , 下 同 ), 較 98/99 年 名 義 上 升 1. 0%; 若 轉 換 以 02/03 年 價 格 b計 算 , 實 質 增 幅 達 8 .8% 。
每 戶 每 月 平 均 消 費 開 支 為 11,026 元 , 較 98/99 年 名 義 下 跌 3.9% ; 實 質 上 升 3 .6%。另 一 方 面,個 人 每 月 平 均 消 費 開 支 為 3,4 65 元,較 98 /9 9 年 實 質 減 少 1. 4%。
表五:消費開支
98/99年* 變動率
當年價格 02/03年價格 02/03年
名義 實質
澳門元 % 住戶每月總消費開支(千元) 1 466 605 1 360 904 1 481 116 1.0 8.8
每戶每月平均消費開支 11 471 10 644 11 026 -3.9 3.6
個人每月平均消費開支 3 787 3 514 3 465 -8.5 -1.4
* 9 8 / 9 9 年 資 料 是 根 據 聯 合 國 統 計 司 編 制 的 《 按 目 的 劃 分 的 個 人 消 費 分 類 》 重 新 分 類 , 故 數 值 與
《 9 8 / 9 9 年 住 戶 預 算 調 查 》 報 告 內 資 料 存 有 差 異 。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02/03 年 本 澳 住 戶 的 消 費 開 支 中, 以〝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 和 〝 住 屋 及 燃 料 〞 大 類 的 消 費 比 重 最 高 , 分 別 為 27. 5%及 20. 5%, 共 佔 總 消 費 開 支 48.0% ; 而 其 他 大 類 的 消 費 則 各 佔 總 數 不 足 一 成 。
按 消 費 開 支 大 類 分 析,本 澳 住 戶 在 02/03 年 間 的 消 費 結 構 較 98/99 年 期 已 有 所 改 變 ,當 中 以〝 住 屋 及 燃 料 〞和〝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大 類 的 變 化 最 為 明 顯 , 分 別 下 跌 了 5. 9 及 0. 9 個 百 分 點 ; 而 住 戶 用 於 〝 教 育 〞、〝 康 樂 及 文 化 〞 和 〝 運 輸 〞 等 大 類 的 消 費 開 支 則 分 別 上 升 2.2、 1.7 及 1.3 個 百 分 點 。
b 為方便計算數據的實質變化, 98/99 年的幣值統一轉換為 02/03 年的幣值,方法是將 98/99 年的幣值乘上兩段期間的累計 通脹率(-7.2072%),即 98/99 年的幣值 x (1-7.2072%)。
圖三:按商品及服務大類統計之住戶雙周消費開支結構比較
表六:每戶雙周平均消費開支
98/99 年 02/03 年 變動
商品及服務大類 02/03 年價格
(澳門元) % 02/03 年價格
(澳門元) % (百分點)
總數 4 900 100.0 5 075 100.0 -
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1 393 28.4 1 396 27.5 -0.9
酒 54 1.1 50 1.0 -0.1
衣履 234 4.8 224 4.4 -0.4
住屋及燃料 1 294 26.4 1 042 20.5 -5.9
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146 3.0 142 2.8 -0.2
醫療 102 2.1 149 2.9 0.8
運輸 258 5.3 337 6.6 1.3
通訊 217 4.4 226 4.5 0.1
康樂及文化 230 4.7 324 6.4 1.7
教育 357 7.3 483 9.5 2.2
雜項商品及服務 351 7.2 407 8.0 0.8
外地消費 261 5.3 295 5.8 0.5
食物及非
酒精飲品 酒 衣履 住屋及
燃料
家居設備
及日用品 醫療 運輸 通訊 康樂及
文化 教育 雜項商品
及服務 外地 消費 1.1
4.8
26.4
3.0 2.1
6.6 6.4
9.5
5.3 5.8
4.4 4.7
7.3 7.2
5.3 28.4 27.5
1.0
4.4
20.5
2.8 2.9
4.5
8.0
0 10 20 30
98/99年
02/03年
%
%
%
%
另 一 方 面,全 澳 住 戶 每 月 外 地 消 費 開 支 超 過 8,600 萬 元,平 均 每 住 戶 約 640 元 , 人 均 每 月 外 地 消 費 開 支 為 201 元 。 消 費 地 點 以 中 國 大 陸 為 主 , 佔 外 地 消 費 總 數 70.1%, 其 次 是 香 港 , 佔 17. 0%; 反 映 住 戶 的 外 地 消 費 主 要 集 中 於 本 澳 鄰 近 地 區 。
圖四:按消費地點統計住戶之外地消費
按 每 月 收 入 分 析 , 低 於 4, 000 元 的 住 戶 在 中 國 大 陸 及 在 香 港 的 消 費 分 別 佔 其 在 外 地 消 費 總 數 87. 8%及 9. 3%; 而 每 月 收 入 在 20,000 元 及 以 上 的 住 戶 , 比 重 分 別 為 57.3%及 21.0% 。
表七:按消費地點及住戶每月收入組別統計之住戶雙周外地消費開支
澳門元
收入組別 總數 中國大陸 香港 歐洲及美洲 其他
總數 39 623 585
27 777 4926 729 697 1 108 009 4 008 386 少於4,000元 1 849 640
1 623 855171 492 1 323 52 970 4,000元至9,999元 6 902 284
6 172 869458 765 18 973 251 677 10,000元至19,999元 11 774 200
9 034 5242 091 477 59 943 588 256 20,000元及以上 19 097 461
10 946 2444 007 963 1 027 770 3 115 484
香港 17.0%
歐美 2.8%
其他 10.1%
中國大陸 70.1%
3. 1 按 住 戶 每 月 收 入 分 析 的 消 費 模 式
從 表 八 反 映 , 不 同 階 層 的 住 戶 其 消 費 模 式 各 異 , 其 中 每 月 收 入 少 於 4,000 元 的 住 戶 之 主 要 開 支 是 用 於 生 活 必 需 的〝 住 屋 及 燃 料 〞( 30.6%)和〝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 30.5%) 兩 大 類 , 合 佔 其 總 消 費 開 支 61.1%。 而 每 月 收 入 在 20, 000 元 及 以 上 的 住 戶 用 於 這 兩 大 類 的 比 重 僅 佔 總 消 費 開 支 42. 6%,相 差 近 18. 5 個 百 分 點 。
另 一 方 面, 每 月 收 入 在 4,000 元 至 9,999 元 的 住 戶 用 於〝 教 育 〞大 類 的 消 費 比 重 較 其 他 收 入 組 別 的 住 戶 為 高 , 佔 12. 2%。
表八:按住戶每月收入組別及商品與服務大類統計之住戶雙周總消費開支
每戶每月收入組別
少於 4,000 元 4,000 元至 9,999 元 10,000 元至 19,999 元 20,000 元及以上 商品及服務大類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總數 28 022 100.0 144 061 100.0 215 091 100.0 294 582 100.0 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8 560 30.5 42 607 29.6 63 844 29.7 72 493 24.6
酒 353 1.3 1 813 1.3 2 341 1.1 2 175 0.7
衣履 841 3.0 4 467 3.1 9 700 4.5 15 142 5.1
住屋及燃料 8 563 30.6 34 162 23.7 44 288 20.6 53 027 18.0 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517 1.8 2 064 1.4 4 272 2.0 12 181 4.1
醫療 928 3.3 5 642 3.9 6 107 2.8 7 316 2.5
運輸 990 3.5 5 855 4.1 11 993 5.6 26 408 9.0
通訊 1 140 4.1 6 298 4.4 10 148 4.7 12 827 4.4
康樂及文化 1 068 3.8 8 808 6.1 12 763 5.9 20 921 7.1 教育 2 099 7.5 17 527 12.2 22 352 10.4 22 877 7.8 雜項商品及服務 1 114 4.0 7 916 5.5 15 509 7.2 30 117 10.2 外地消費 1 850 6.6 6 902 4.8 11 774 5.5 19 097 6.5
3. 2 按 住 戶 成 員 數 目 分 析 的 消 費 模 式
住 戶 成 員 數 目 與 其 消 費 模 式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其 中 單 人 戶 用 於 〝 住 屋 及 燃 料 〞 的 開 支 較 〝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 大 類 高 出 2.7 個 百 分 點 。 隨 著 成 員 數 目 增 加 ,〝 住 屋 及 燃 料 〞 及 〝 外 地 消 費 〞 的 開 支 比 重 相 對 下 降 , 而 〝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 和 〝 教 育 〞 的 開 支 比 重 則 有 所 上 升 。
表九:按住戶成員數目及商品與服務大類統計之住戶雙周總消費開支
每戶成員數目
一名成員 二名成員 三名成員 四名成員 五名成員及以上
商品及服務大類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總數 49 356 100.0 114 049 100.0 160 270 100.0 220 744 100.0 137 338 100.0 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11 894 24.1 30 427 26.7 44 723 27.9 62 849 28.5 37 611 27.4
酒 560 1.1 1 019 0.9 1 636 1.0 2 130 1.0 1 336 1.0 衣履 2 233 4.5 5 166 4.5 6 830 4.3 9 896 4.5 6 025 4.4 住屋及燃料 13 250 26.8 25 980 22.8 31 903 19.9 43 214 19.6 25 692 18.7 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1 080 2.2 3 352 2.9 4 436 2.8 6 276 2.8 3 890 2.8 醫療 1 204 2.4 4 226 3.7 5 788 3.6 5 683 2.6 3 090 2.2 運輸 2 861 5.8 7 931 7.0 11 423 7.1 14 527 6.6 8 504 6.2 通訊 2 341 4.7 5 232 4.6 7 117 4.4 9 438 4.3 6 285 4.6 康樂及文化 3 582 7.3 5 318 4.7 9 766 6.1 15 331 6.9 9 564 7.0 教育 1 878 3.8 7 713 6.8 13 734 8.6 23 562 10.7 17 967 13.1 雜項商品及服務 3 009 6.1 9 061 7.9 13 613 8.5 18 081 8.2 10 891 7.9 外地消費 5 463 11.1 8 622 7.6 9 300 5.8 9 757 4.4 6 482 4.7
3. 3 按 居 住 單 位 類 別 分 析 的 消 費 模 式
從 表 十 資 料 顯 示 , 無 論 是 居 於 私 人 住 宅 、 經 濟 房 屋 及 社 會 房 屋 的 住 戶 開 支 均 以〝 食 品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大 類 佔 最 大 比 重 , 分 別 佔 總 消 費 開 支 26. 9%、 30. 3%
及 35.9% 。 而 私 人 住 宅 及 經 濟 房 屋 住 戶 用 於 〝 住 屋 及 燃 料 〞 大 類 開 支 亦 超 過 2 0. 0%; 另 一 方 面 , 社 會 房 屋 住 戶 用 於〝 教 育 〞的 開 支 為 17. 8%。 上 述 情 況 反 映 出 本 澳 住 戶 的 消 費 開 支 主 要 集 中 在 日 常 生 活 必 需 的 糧 食 、 住 屋 及 教 育 三 大 類 。
表十:按居住單位類別及商品與服務大類統計之住戶雙周總消費開支
居住單位類別
私人住宅 經濟房屋 社會房屋
商品及服務大類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總數 589 750 100.0 79 350 100.0 12 656 100.0
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158 916 26.9 24 049 30.3 4 539 35.9
酒 5 295 0.9 1 167 1.5 220 1.7
衣履 27 006 4.6 2 719 3.4 426 3.4
住屋及燃料 122 231 20.7 16 166 20.4 1 642 13.0
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17 811 3.0 1 063 1.3 160 1.3
醫療 17 042 2.9 2 526 3.2 424 3.3
運輸 41 173 7.0 3 581 4.5 493 3.9
通訊 26 170 4.4 3 798 4.8 445 3.5
康樂及文化 37 794 6.4 4 894 6.2 873 6.9
教育 53 405 9.1 9 193 11.6 2 256 17.8
雜項商品及服務 49 240 8.3 4 929 6.2 488 3.9
外地消費 33 668 5.7 5 265 6.6 690 5.5
4. 住 戶 總 收 入
在 02/03 年 期 間 , 全 澳 住 戶 每 月 總 收 入 約 20.6 億 元 , 每 戶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為 1 5, 30 4 元,較 9 8/ 99 年 分 別 錄 得 6 .1%及 1 .0% 的 名 義 增 幅,而 實 質 增 幅 為 1 4. 3%
及 8.8%。另 一 方 面,個 人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為 4,809 元,較 98/99 年 實 質 增 加 3. 6%。
表十一:住戶總收入
98/99 年 02/03 年 變動率
當年價格 02/03 年價格 名義 實質
澳門元 %
住戶每月總收入(千元) 1 937 894 1 798 227 2 055 860 6.1 14.3
每戶每月平均收入 15 157 14 065 15 304 1.0 8.8
個人每月平均收入 5 004 4 643 4 809 -3.9 3.6
年 均 收 入 為 240, 000 元 或 以 上 的 住 戶 比 重 較 98/99 年 上 升 2.2 個 百 分 點,為 2 3. 1%。此 外, 年 均 收 入 少 於 48, 00 0 元 的 住 戶 亦 較 9 8/ 99 年 增 加 1.4 個 百 分 點 , 為 12. 2%; 上 述 情 況 反 映 本 澳 住 戶 的 收 入 呈 兩 極 增 長 的 趨 勢 。
圖五:按每年收入組別統計住戶分佈
98/99 年 02/03 年
240,000元或以上 23.1%
120,000元至239,999元 31.7%
48,000元至119,999元 33.0%
少於48,000元 12.2%
240,000元或以上 20.9%
120,000元至239,999元 34.2%
48,000元至119,999元 34.1%
少於48,000元 10.8%
4. 1 住 戶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住 戶 收 入 來 源 主 要 分 為〝 工 作 收 入 〞、〝 資 產 收 入 〞、〝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及〝 非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 本 澳 住 戶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源 自〝 工 作 收 入 〞, 佔 總 數 69.8%;〝 工 作 收 入 〞包 括〝 僱 員 收 入 〞、〝 僱 主 收 入 〞及〝 自 僱 收 入 〞,分 別 佔 總 收 入 61.9% 、 4 .5%及 3. 5%。〝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 是 住 戶 第 二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佔 總 數 2 1. 8%。
圖六:按收入來源統計之住戶每月收入分佈
按 成 員 數 目 分 析 , 住 戶 每 月 收 入 仍 以〝 工 作 收 入 〞為 主 。 其 中 , 單 人 戶〝 工 作 收 入 〞 所 佔 的 比 重 高 達 76.2%。
表十二:按成員數目及收入來源統計之住戶每月總收入
每戶成員數目
總數 一名成員 二名成員 三名成員 四名成員 五名或以上成員
收入來源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總數
2 055 860 100.0 140 200 100.0 346 996 100.0 506 361 100.0 665 132 100.0 397 170 100.0
工作收入 1 435 341 69.8 106 877 76.2 244 976 70.6 362 681 71.6 454 679 68.4 266 127 67.0 僱員收入 1 271 645 61.9 100 491 71.7 226 770 65.4 319 045 63.0 406 931 61.2 218 402 55.0僱主收入 71 751 3.5 3 445 2.5 10 587 3.1 27 745 5.5 28 805 4.3 21 363 5.4
自僱收入 91 945 4.5 2 942 2.1 7 619 2.2 15 891 3.1 18 943 2.8 26 356 6.6
資產收入 169 917 8.3 14 886 10.6 33 875 9.8 39 643 7.8 51 498 7.7 30 016 7.6 金錢轉移收益 448 572 21.8 18 241 13.0 67 402 19.4 103 456 20.4 158 665 23.9 100 808 25.4
非金錢轉移收益 2 029 0.1 196 0.1 742 0.2 581 0.1 291 o 220 0.1
金錢轉移收益 21.8%
資產收入 8.3%
0.1%
工作收入 69.8%
僱員收入 61.9%
僱主收入 3.5%
自僱收入 4.5%
非金錢轉移收益
〝 工 作 收 入 〞及〝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合 共 佔 全 澳 住 戶 每 月 總 收 入 90. 0% 以 上 。 按 居 住 單 位 類 別 分 析 ,〝 工 作 收 入 〞 及 〝 金 錢 轉 移 收 益 〞 佔 居 住 於 社 會 房 屋 內 住 戶 總 收 入 的 99. 7%。
圖七:按屋住單位類別及收入來源統計每月收入分佈
4. 2 住 戶 每 月 平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每 戶 每 月 平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為 14, 834 元 , 其 中 居 住 於 私 人 住 宅 的 住 戶 每 月 平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最 高,為 16, 447 元,而 居 住 於 經 濟 房 屋 及 社 會 房 屋 的 住 戶 可 支 配 收 入 則 分 別 為 9, 485 元 及 5,045 元 。
圖八:按居住單位類別統計之住戶每月平均可支配收入
69.8%
8.3%
21.8%
0.1%
70.4%
8.4%
21.1%
0.1%
67.3%
7.9%
24.7%
0.1%
53.7%
0.2%
46.0%
0.1%
0%
20%
40%
60%
80%
100%
總數 私人房屋 經濟房屋 社會房屋
工作收入 資產收入 金錢轉移收益 非金錢轉移收益 百分率
14 834
16 447
9 485
5 045
0 5 000 10 000 15 000 20 000
總體 私人住宅 經濟房屋 社會房屋
澳門元
4. 3 住 戶 收 入 分 配 狀 況
在 研 究 住 戶 收 入 分 配 狀 況 時 , 國 際 較 常 用 的 指 標 包 括 : 堅 尼 系 數 c、 財 富 分 配 系 數 d 及 庫 茲 系 數 e。
堅 尼 系 數 用 作 衡 量 住 戶 收 入 的 集 中 程 度,02/03 年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計 算 的 數 值 為 0.45, 較 98/99 年 的 0. 43 略 高。 圖 九 是 反 映 本 澳 住 戶 收 入 分 配 情 況 的 洛 倫 茨 曲 線 。
圖九:住戶每月收入分佈
按 每 月 收 入 之 住 戶 五 等 分 位 f 分 析 , 在 最 低 五 分 位 ( 最 低 20%) 內 住 戶 每 月 總 收 入 超 過 8, 900 萬 元 , 佔 總 數 4. 3%; 同 時 , 在 這 一 分 位 內 , 每 戶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為 3, 316 元 , 與 98/99 年 實 質 下 跌 1.6% , 其 中 有 0.83%為 零 收 入 住 戶 。
另 一 方 面 , 最 高 五 分 位 ( 最 高 20% ) 的 住 戶 每 月 總 收 入 佔 總 數 49. 4% , 達 10. 2 億 元 。 其 中 每 戶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為 37, 792 元 , 實 質 增 長 為 9. 5%。
c 根據洛倫茨曲線計算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標即為堅尼系數。其數值是介乎於 0 至 1 之間,當數值接近 0,表示分配平
均及集中程度低;相反,數值接近 1,則表示分配是十分不平均及高度集中。
d 財富分配系數( 8 0 / 2 0 比 率 ) 是最高收入 20%住戶收入份額與最低收入 20%住戶收入份額之比率,最低值為 1,表示收入 分配絕對平均,數值越高,收入分配越不平均。
e 庫茲系數是每分位住戶收入所佔份額與住戶比重的差額之絕對值加總,數值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
f 按每月收入水平,將住戶平均劃分為五組。收入水平最低的 20%住戶屬第一組,接的 20%住戶屬第二組,如此類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每月收入百分比
住戶數目百分比
表十三:按每月收入五等分位統計之住戶收入分配
每月收入五等分位
總數 最低五分位
(20%)
第二五分位 (20%)
第三五分位 (20%)
第四五分位 (20%)
最高五分位 (20%)
住戶每月總收入 (千澳門元)98/99 年 (當年價格) 1 937 894 92 844 194 412 283 283 415 955 951 400 98/99 年 (02/03 年價格) 1 798 227 86 153 180 400 262 866 385 976 882 831 02/03 年 2 055 860 89 091 193 972 297 516 459 957 1 015 324
名義變動率 (%) 6.1 -4.0 -0.2 5.0 10.6 6.7
實質變動率 (%) 14.3 3.4 7.5 13.2 19.2 15.0
住戶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元)
98/99 年 (當年價格) 15 157 3 631 7 603 11 078 16 267 37 206 98/99 年 (02/03 年價格) 14 065 3 369 7 055 10 280 15 095 34 524 02/03 年 15 304 3 316 7 220 11 074 17 120 37 792
名義變動率 (%) 1.0 -8.7 -5.0 0 5.2 1.6
實質變動率 (%) 8.8 -1.6 2.3 7.7 13.4 9.5
每等分位所佔收入份額 (%)
98/99 年 (當年價格) 100.0 4.8 10.0 14.6 21.5 49.1
02/03 年 100.0 4.3 9.4 14.5 22.4 49.4
變動 (百分點) - -0.5 -0.6 -0.1 0.9 0.3
財富分配系數
98/99 年 10.3
02/03 年 11.4
庫茲系數
98/99 年 61.1 15.2 10.0 5.4 1.5 29.1
02/03 年 63.6 15.7 10.6 5.5 2.4 29.4
財 富 分 配 系 數 ( 80/20 比 率 ) 是 用 作 反 映 收 入 分 配 程 度 的 一 項 參 考 系 數 。 0 2 /0 3 年 計 算 的 數 值 為 11.4 , 略 高 於 9 8 /9 9 年 的 10. 3。
利 用 每 月 收 入 之 住 戶 五 等 分 位 , 亦 可 計 算 另 一 項 反 映 收 入 分 配 的 指 標 ─ 庫 茲 系 數 , 02/03 年 本 澳 的 庫 茲 系 數 為 63.6, 較 98/99 年 時 的 61.1 為 高 。
Nota prévia
A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ensos realizou o “Inquérito aos Orçamentos Familiares 2002/2003” (IOF 02/03) entre 29 de Setembro de 2002 e 27 de Setembro de 2003, junto de 5.070 unidades de alojamento em Macau. O IOF 02/03 é uma operação estatística quinquenal e foi a primeira efectuada após a criação da RAEM.
A presente publicação é compilada de acordo com os resultados apurados no IOF 02/03.
Os dados constantes nesta publicação, permitem aos utilizadores conhecer informações actualizadas sobre as despesas e receitas das famílias de Macau, incluindo o tipo e a estrutura da despesa de consumo, bem como novos indicadores relativos à distribuição de receitas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locais. A estrutura da despesa de consumo e a sua evolução são influenciadas por factores de conjuntura económica e têm relações estreitas com as receitas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sua composição e respectivas características sócio-demográficas.
Portanto, os dados constantes nesta publicação podem servir como fonte de referência importante quer para o Governo da RAEM, quer para os interessados neste tipo de assunto.
A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ensos expressa o seu agradecimento pela valiosa colaboração prestada pelos agregados familiares seleccionados neste inquérito. Serão bem vindas todas as opiniões e sugestões com vista a elevar a qualidade da presente publicação. Estamos sempre à disposição para esclarecer eventuais dúvidas dos utilizadores que se debruçem sobre os resultados do IOF.
A Directora Substituta, Mok Iun 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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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ndice
Nota metodológica
Cobertura estatística ...
37Unidades de observação...
37Método de recolha...
38Tipo de questionário ...
39Classificações...
40 Plano de amostragemConcepção e dimensão da amostra...
41Fórmulas da inferência...
42Estimativa dos erros de amostragem...
43Taxa das respostas dadas pelos agregados familiares...
45Desvio padrão relativo dos principais indicadores...
46 Explicação de termos...47 Análise dos resultadosAnálise global ...
53Características demográficas e sociais ...
55Despesas de consumo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57Receitas globais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
63 Sinais convencionais...69 Quadros...71 Informações disponíveis ...107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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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 metodológica
Cobertura estatística
A cobertura do Inquérito aos Orçamentos Familiares 2002/2003 (IOF 02/03) abrangeu todos os agregados familiares residentes no território (Macau e Ilhas), excluindo os moradores em embarcações e em unidades de alojamento colectivos (hóspedes de hotéis ou internados hospitalares etc.). No que concerne ao tipo de habitações, o IOF foi dirigido a todas as unidades de alojamento privadas, à habitação económica e social.
Unidades de observação
A unidade de observação estatística do IOF 02/03 foi o agregado familiar, ou seja, o conjunto de indivíduos que ocupam uma parte ou a totalidade de uma unidade de alojamento (U.A.), com comunhão de mesa ou de outros bens essenciais, independentemente de estarem ligados entre si por laços familiares ou de parentesco, e onde estão incluídos os trabalhadores domésticos que coabitam na mesma U.A.. Assim, são considerados membros de um agregado familiar, todos os indivíduos que, satisfazendo as condições acima definidas, permaneçam no agregado pelo menos durante oito dias a partir do início do período de observação. São excluídas as pessoas pertencentes ao agregado familiar que, no período de referência, estiveram ausentes por um espaço de tempo igual ou superior a uma semana.
Neste sentido, encontrando-se o IOF centrado no agregado familiar, foi possível a compilação de elementos demográficos e sócio-económicos relativos a cada um dos membros que o compõem. Por outro lado, dado que o processo base de selecção da amostra recaíu sobre as unidades de alojamento, a obtenção de um conjunto de informação acerca das características das U.A. constituíu outro dos aspectos caracterizadores deste tipo de inquérito.
Assim, será legítimo afirmar que as unidades de alojamento, os agregados familiares e os indivíduos formaram a base estatística de observação do IOF 02/03.
Método de recolha
O processo de recolha de informação decorreu ao longo de um ano, equivalente a 26 ciclos de duas semanas. Foram inquiridas 195 unidades de alojamento em cada ciclo. O esquema adoptado vem permitir a observação e recolha de elementos nas diferentes épocas do ano, possibilitando a análise das variações de carácter sazonal ou de cariz irregular.
O método de recolha da informação junto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foi semelhante ao utilizado no IOF 98/99, ou seja, uma combinação entre a entrevista directa e pessoal, para registo das receitas e despesas referentes a um período de tempo determinado, e o autopreenchimento diário de uma caderneta de registo das despesas efectuadas durante duas semanas.
Com o intuito de conceder maior fiabilidade às respostas fornecidas, e evitar o apelo sistemático à memória dos inquiridos em períodos mais longos, estabeleceram-se tabelas de periodicidade a nível da aquisição dos bens e serviços e das receitas totais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sujeitos a entrevista. A reter:
a) Referência diária (durante duas semanas) das despesas em bens e serviços, local de aquisição, valor e quantidade;
b) Referência mensal, trimestral, semestral ou anual das despesas regulares e frequências (vezes) das despesas irregulares em bens e serviços;
c) Referência anual relativa à posse e aquisição de bens duradouros;
d) Referência anual relativa às receitas e transferências monetárias, benefícios em natureza e transferências não monetárias.
Tipo de questionário
Pode afirmar-se que o objectivo fundamental na informação estatística facultada pelo IOF se situa nos montantes globais de despesas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que são efectuadas na aquisição de bens e serviços assim como nos respectivos níveis de rendimento. Dado o grande volume e complexidade da informação a recolher junto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optou-se pela elaboração de questionários que tivessem em linha de conta a sua operacionalidade e facilidade de preenchimento por parte da população inquirida de modo a garantir a fiabilidade da informação pretendida.
Neste contexto, os questionários utilizados podem ser tipificados em três grupos:
a) Questionário dirigido à unidade de alojamento e ao agregado familiar – utilizado para registo das características do alojamento e dos elementos sócio-demográficos relativos a cada um dos agregados contactados assim como a todos os seus membros;
b) Caderneta para registo diário das despesas – este caderno foi distribuído a cada um dos membros do agregado familiar com idade igual ou superior a 14 anos, sendo utilizado para o registo diário das suas despesas em bens e serviços durante o período (cíclo) em que decorreu a recolha de informação;
c) Questionários suplementares – abarcou não só a recolha de informação relativa às despesas com periodicidade mais alargada, como sejam a aquisição e posse de bens duradouros, os pagamentos regulares e irregulares, bem como às receitas totais anuais.
Classificações
CAM – Classificação das Actividades Económicas de Macau
Refere-se à actividade económica do indivíduo, empresa ou estabelecimento, no período de referência. A actividade é catalogada de acordo com a CAM – Classificação das Actividades Económicas de Macau.
COPM – Classificação das Ocupações Profissionais de Macau
Refere-se a um conjunto de tarefas e responsibilidades desempenhadas por um indivíduo, no período de referência. A ocupação profissional é organizada segundo a COPM – Classificação das Ocupações Profissionais de Macau.
COICOP – Classificação do Consumo Individual por Objectivo
A classificação das despesas de consumo de bens e serviços dos agregados familiares baseou-- se na COICOP – (Classification of Individual Consumption by Purpose), elaborada pela Divisão de Estatística da Organização das Nações Unidas. As informações do IOF 98/99 foram agrupadas segundo a COICOP, para melhorar a análise e permitir estabelecer comparações.
Plano de amostragem
Concepção e dimensão da amostra
A unidade de selecção amostral considerada foi a unidade de alojamento, constituindo o agregado familiar a unidade de inquirição. Como ficheiro base foi utilizado o ficheiro geral de alojamentos da DSEC, actualizado regularmente e que identifica cada unidade de alojamento de Macau e das Ilhas através do seu geocódigo.
Foi seleccionada uma amostra de 5.070 unidades de alojamento (U.A.) para 26 ciclos de observação, de duas semanas cada (195 unidades de alojamento em cada ciclo), tendo-se utilizado o método de selecção sistemática, com estratificação proporcional, para obtenção da amostra.
O ficheiro base foi dividido em 14 estratos homogéneos, de acordo com a freguesia, o número de pisos dos edifícios e o tipo de desenvolvimento imobiliário (são classficadas em U.A. privada e U.A. de habitação social).
A estratificação processou-se do seguinte modo :
Estratos Descrição
01 U.A. de habitação social, na freguesia de Santo António 02 U.A. de habitação social, na freguesia de N.S. de Fátima 03 U.A. de habitação social na Taipa
04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9 ou mais pisos, na freguesia de Santo António 05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9 ou mais pisos, na freguesia de São Lázaro 06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9 ou mais pisos, na freguesia de São Lourenço 07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9 ou mais pisos, na freguesia de Sé
08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9 ou mais pisos, na freguesia de N.S. de Fátima 09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menos 9 pisos, na freguesia de Santo António 10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menos 9 pisos, na freguesia de São Lázaro 11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menos 9 pisos, na freguesia de São Lourenço 12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menos 9 pisos, na freguesia de Sé
13 U.A. privada em edifícios com menos 9 pisos, na freguesia de N.S. de Fátima 14 U.A. privada na Taipa
Fórmulas da inferência
Foram utilizados dados relativos ao número de agregados familiares, classificados de acordo com o número de membros, obtidos a partir de inquéritos realizados pela DSEC, como dados de controlo no apuramento dos resultados.
(Quinzenal)
1. Despesa total do universo em determinado bem ou serviços no k-ésimo ciclo
∑
×=
i ik
iks ik
ks
p
M x
Y
ˆ ˆ , ondeik
=
Mˆ
a estimativa do total de agregados familiares com dimensão i estimado no k-ésimo cicloiks =
x
a despesa total em determinado bem ou serviços dos agregados familares com dimensão i observados no k- ésimo ciclop
ik = número de agregados familiares com dimensão i observados no k- ésimo ciclo2. Despesa total do universo em todos os bens ou serviços, em cada ciclo de observação
∑
== 13
1
ˆ ˆ
s ks
k
Y
Y
3. Despesa média por agregado familiar em todos os bens ou serviços, em cada ciclo de observação
k k
k
M
Y Y ˆ
ˆ = ˆ
,onde =∑
i ik
k
M
M
ˆ ˆ(Anual)
4. Despesa total anual do universo em determinado bem ou serviços
∑
== 26
1
' ˆ
ˆ
k ks
s
Y
Y
5. Despesa média quinzenal do universo em determinado bem ou serviços
ˆ
'26 ˆ 1
s
s
Y
Y = ×
6. Despesa média quinzenal do universo em todos os bens e serviços
∑
== 13
1
ˆ ˆ
i
Y
sY
7. Despesa média quinzenal do agregado familiar em determinado bem ou serviços
a s
s
M
Y Y ˆ
ˆ = ˆ
,onde∑
=
×
= 26
1
ˆ 26
ˆ 1
k k
a
M
M
8. Despesa média quinzenal do agregado familiar em todos bens ou serviços
M
aY Y ˆ ˆ = ˆ
Estimativa dos erros de amostragem
Foi utilizado o método “Jackknife Repeated Replications (JRR)”para estimar a variância.
Para o efeito, a amostra foi reestruturada e dividida em 4 grupos, obedecendo aos seguintes critérios :
a U.A. privada na Taipa b U.A. de habitação social
c U.A. privada em edifício com 9 ou mais pisos, na península de Macau d U.A. privada em edifício com menos de 9 pisos, na península de Mac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