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合作學習達到真正成功必備的要點
林秀玉
私立真理大學通識教育學院 自然科學學科前言
學 習 不 是 學 習 者 在 一 個 真 空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個 人 獨 自 地 學 習 。 相 對 地 , 學 習 是 學 習 者 與 其 所 處 學 習 環 境 中 各 種 有 形 的 或 無 形 的 事 物 所 發 生 互 動 的 結 果 。 學 者 們 (Wheatley, 1991) 認 為 當 學 習 者 與 他 人 互 動 , 比 較 有 可 能 獲 得 真 切 的 理 解 。 在 眾 多 的 學 習 方 式 中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即 是 一 種 比 較 能 確 切 反 應 社 會 層 面 的 學 習 方 式 。 此 外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 自 然 與 科 技 」 學 習 領 域 強 調 的 學 習 基 本 能 力 , 例 如 表 達 、 溝 通 與 分 享 , 尊 重 關 懷 與 團 隊 合 作 , 規 劃 、 組 織 與 執 行 等 能 力 。 這 些 能 力 並 不 是 學 生 們 天 生 就 已 經 具 備 , 而 是 有 賴 接 受 後 天 教 育 , 精 心 培 育 達 成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即 是 培 養 這 些 相 關 能 力 的 適 宜 途 徑 之 一 。 不 同 立 場 的 科 學 教 育 學 者 所 探 討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層 面 , 不 是 全 然 相 同 ; 同 時 所 界 定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 也 有 些 許 的 差 異 。 但 是 , 學 者 們 普 遍 認 為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行 為 對 學 業 成 就 、 人 際 關 係 與 身 心 健 康 等 方 面 , 均 有 所 助 益 , 並 且 強 調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是 一 種 利 多 於 弊 的 學 習 方 式 , 非 常 值 得 在 教 學 中 推 廣 和 採 用 , 並 且 可 以 在 任 何 年 齡 階 層 中 , 與 各 個 學 科 中 施 行 。 問 題 是 把 學 生 群 組 起 來 成 為 小 組 學 習,這 樣 的「 小 組 學 習 」 就 是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 嗎 ? 答 案 是 不 一 定 的。有 鑑 於 此,學 者 們( Johnsonet al., 1994; 2000; Johnson & Johnson,
1999; Slavin, 1995; Watson, 1992)特 別 深 入 剖 析 許 多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向 度 , 試 圖 歸 納 達 到 成 功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需 要 的 重 點 。 本 文 將 以 Johnson 兄 弟 分 析 「 成 功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 所 提 出 的 特 點 為 主 軸 , 同 時 彙 整 相 關 學 者 們 的 意 見 , 並 逐 項 詳 述 說 明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必 備 的 要 點 , 最 後 列 舉 部 份 實 際 的 經 驗 與 作 法 與 讀 者 們 分 享 。
壹、成功的小組合作學習必備的要點
一、能產生正向的互賴關係(positive
interdependence)
「 正 向 的 互 賴 關 係 」 是 一 種 互 相 需 要 、 相 互 支 持 和 互 相 援 助 的 人 際 關 係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互 賴 關 係 層 面 , 包 含 「 目 標 互 賴 」 (goal interdependence) 、「 任 務 互 賴 」 (task interdependence) 、「 資 源 互 賴 」 (resource interdependence) 、「 角 色 互 賴 」 (role interdependence) 和 「 獎 賞 互 賴 」 (reward interdependence)等 (蔡 永 巳,1997;Johnson,et al., 1994; 2000; Putnam, 1993; Slavin,
1995; Watson, 1992)。以 下 再 分 項 介 紹 這 五 項 的 互 賴 關 係 層 面 :
1. 目 標 互 賴 「 學 習 目 標 」(learning goals)是 指 期 盼 學 生 們 獲 取 的 知 識 、 技 能 和 情 意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指 的 「 學 習 目 標 」即 是「 小 組 目 標 」(group goals)。 各 小 組 所 設 定 的 小 組 目 標 來 源 , 可 以 是 由 師 生 共 同 建 立 而 得 、 或 由 全 體 學 生 取 得 共 識 後 所 共 同 建 構 的 學 習 目 標 , 也 可 以 是 各 小 組 分 別 由 其 組 員 設 定 該 組 的 小 組 目 標。「 目 標 結 構 」(goal structure)是 指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設 定 小 組 目 標 的 內 涵 , 例 如 各 小 組 要 達 成 哪 些 知 識 、 技 能 和 情 意 等 學 習 目 標 。 傳 統「 大 班 」的 講 述 式 教 學 與 分「 小 組 」 的 合 作 學 習 是 不 相 同 的 , 因 此 在 這 兩 種 不 同 教 學 下 ,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結 構 是 不 完 全 相 同 的 , 學 生 所 形 成 的 目 標 互 賴 也 會 有 所 差 異 (Slavin, 1995)。 一 般 而 言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主 要 的 目 標 結 構 , 其 目 的 在 促 使 全 組 能 產 生 共 同 的 合 作 學 習 , 努 力 產 生 達 成 小 組 目 標 的 動 力 , 讓 小 組 目 標 成 為 組 員 共 同 邁 向 的 標 竿 , 最 終 形 成 目 標 互 賴 的 關 係 。 2. 任 務 互 賴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賦 予 的 「 學 習 任 務 」 (learning tasks) , 可 能 是 老 師 給 的,也 可 能 小 組 成 員 共 同 決 定 的。「 任 務 互 賴 」 是 指 小 組 各 成 員 都 能 彼 此 分 擔 所 給 予 的 學 習 任 務 , 能 互 相 討 論 、 共 同 協 助 和 一 同 完 成 學 習 任 務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依 據 合 作 學 習 的 任 務 結 構 (cooperative task structures),各 小 組 所 賦 予 的 學 習 任 務 有 可 能 是 封 閉 式 的 , 也 有 可 能 是 開 放 式 的 (Watson, 1992)。在 開 放 式 或 封 閉 式 的 學 習 任 務 中 , 學 生 們 所 產 生 的 互 賴 關 係 程 度 可 能 不 相 同 。 依 據 Lord (1994)的 觀 點 , 當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學 習 任 務 是 開 放 式 的 , 比 較 可 能 提 升 小 組 成 員 之 間 的 任 務 互 賴 關 係 。 3. 資 源 互 賴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中 ,「 資 源 互 賴 」 是 指 小 組 成 員 之 間 對 教 材 或 訊 息 等 學 習 資 源 的 互 賴 關 係 。「 教 材 互 賴 」 (material interdependency) 是 指 每 位 小 組 成 員 都 必 須 負 責 精 熟 某 些 教 材 , 爾 後 與 其 他 組 員 分 享 所 經 熟 的 教 材 ;「 資 訊 互 賴 」 (information interdependence)是 指 每 位 小 組 成 員 都 必 須 肩 負 起 找 尋 部 份 資 料 , 以 及 收 集 部 份 訊 息 的 責 任 , 再 將 所 取 得 的 資 源 分 享 給 其 他 組 員 (Johnson, et al., 1994; 2000)。資 源 互 賴 和 學 習 任 務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例 如 當 所 賦 予 的 學 習 任 務 是 個 別 學 生 就 可 以 獨 立 完 成 的 學 習 任 務 時 , 小 組 成 員 之 間 所 產 生 的 資 源 互 賴 關 係 可 能 會 比 較 低 , 也 可 能 比 較 無 法 形 成 真 正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關 係 ; 然 而 , 當 所 賦 予 個 別 學 生 都 無 法 獨 立 完 成 的 學 習 任 務 時 , 小 組 成 員 之 間 所 產 生 的 資 源 互 賴 關 係 可 能 比 較 緊 密 , 因 而 也 比 較 能 產 生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期 盼 的 關 係 。 4. 角 色 互 賴
所 謂 的 「 角 色 」 是 指 個 人 在 擔 任 某 個 職 位 上 所 表 現 的 各 種 行 為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中 , 每 位 小 組 成 員 所 需 要 負 責 擔 當 的 職 務 , 可 能 是 組 長 , 可 能 是 記 錄 者 、 報 告 者 、 資 料 收 集 者 、 時 間 管 理 者 、 做 摘 要 者 、 做 結 論 者 、 意 見 提 供 者、檢 核 者、闡 述 者、協 調 者 、 跑 腿 等 , 這 些 職 務 所 要 扮 演 的 角 色 , 並 不 完 全 相 同 ; 所 需 要 擔 負 的 工 作 性 質 , 可 能 有 所 差 異 ; 同 時 , 有 些 角 色 的 工 作 情 形 , 可 能 伴 隨 著 小 組 成 員 之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逐 漸 密 切 , 而 漸 趨 繁 複 : 例 如 負 責 做 摘 要 的 學 生 , 在 剛 開 始 進 行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之 際 , 可 能 只 需 要 負 責 將 組 員 提 供 的 資 料 收 集 起 來 就 好 , 接 續 而 來 則 必 須 負 起 分 類 與 合 併 這 些 資 料 的 工 作 , 藉 由 共 同 筆 記 、 講 稿 或 書 面 摘 要 等 形 式 彙 整 , 再 將 相 關 知 識 內 容 與 全 組 成 員 分 享 。 不 同 職 務 的 角 色 扮 演 可 能 不 相 同 , 也 有 可 能 會 重 疊 。 究 竟 誰 該 負 責 哪 種 角 色 , 亦 即 小 組 成 員 該 如 何 分 配 組 內 的 工 作 (task specialization) 呢 ? 不 同 的 角 色 該 如 何 輪 調 或 調 整 呢 ? 這 些 角 色 分 工 的 問 題 , 一 般 是 比 較 容 易 引 起 學 生 爭 議 的 部 份 。 由 老 師 直 接 指 派 角 色 , 普 遍 會 引 起 比 較 多 的 議 論 , 因 此 Good 等 人 (1990)建 議 教 師 們 可 以 透 過 鼓 勵 各 小 組 自 行 分 工 的 方 式 , 讓 各 小 組 自 主 分 派 角 色 或 分 配 工 作 , 以 避 免 可 能 出 現 的 相 關 爭 議 。 甚 至 , 不 同 組 別 需 要 哪 些 角 色 ? 或 者 決 定 不 同 角 色 賦 予 哪 些 職 務 呢 ? 每 個 小 組 也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 因 此 , Good 等 人 (1990) 建 議 教 師 們 盡 可 能 掌 握 下 述 五 個 基 本 原 則 : (1) 由 各 組 自 由 選 定 小 組 學 習 歷 程 中 , 每 位 組 員 的 職 務 與 角 色 分 工 ; (2) 不 同 角 色 需 要 負 擔 哪 些 職 務 , 不 需 要 強 求 每 組 都 要 相 同 ; (3) 要 求 學 生 盡 可 能 分 派 可 以 互 補 的 , 或 者 是 可 以 互 相 支 援 的 職 務 或 角 色 ; (4) 教 師 注 意 各 組 員 的 職 務 與 其 角 色 分 工 是 否 規 定 地 太 僵 硬 , 以 減 低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組 員 們 無 法 有 效 調 動 角 色 的 困 境 ; (5) 教 師 隨 時 留 意 各 小 組 的 角 色 分 工 , 是 否 僅 止 於 某 幾 個 表 面 化 的 角 色 或 有 分 工 不 均 的 問 題 (Good et al., 1990)。 小 組 學 習 中 每 組 成 員 通 常 是 三 人 至 五 人 , 在 如 此 有 限 的 組 員 人 數 和 工 作 繁 雜 的 情 形 下 , 每 位 組 員 事 實 上 可 能 需 要 扮 演 多 種 角 色 與 負 責 多 項 工 作 。 甚 至 , 有 些 老 師 還 會 希 望 學 生 們 能 透 過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 拓 展 與 熟 悉 別 的 角 色 和 工 作 內 容 。 若 教 師 們 企 圖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調 動 職 務 與 角 色 分 工 , 就 需 要 教 師 們 在 各 小 組 進 行 合 作 學 習 一 段 時 間 後 , 審 慎 評 估 各 個 學 生 是 否 已 經 精 熟 原 來 所 負 責 的 職 務 , 再 考 慮 該 小 組 是 否 可 以 再 調 動 組 員 的 職 務 與 角 色 。 「 角 色 互 賴 」 是 讓 組 員 與 其 他 組 員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的 好 機 會 , 在 彼 此 相 互 影 響 的 學 習 歷 程 中 , 相 互 體 認 每 位
組 員 都 得 善 盡 職 責 才 能 共 同 受 益 。 角 色 互 賴 涉 及 各 角 色 之 間 關 係 的 深 淺 , 因 此 有 些 學 者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Good et al., 1990)認 為 組 員 的 角 色 是 互 補 的 或 是 關 連 比 較 緊 密 的 , 比 較 能 提 升 小 組 成 員 間 的 角 色 互 賴 關 係 ; 然 而 當 出 現 有 組 員 沒 有 善 盡 角 色 的 職 責 、 角 色 立 場 不 同 、 組 內 工 作 份 量 分 派 不 當 、 或 是 小 組 學 習 任 務 分 配 不 妥 善 等 情 況 時 , 則 會 發 生 大 小 不 等 的 爭 執 與 衝 突 , 而 各 小 組 磨 合 的 過 程 與 結 果 可 能 不 相 同 。 倘 若 教 師 或 組 員 們 無 法 妥 善 地 化 解 這 些 衝 突 情 境 時 , 反 倒 會 使 同 儕 之 間 的 情 誼 受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傷 害 , 進 而 減 弱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正 面 成 效 。 5. 獎 賞 互 賴 「 獎 賞 互 賴 」 是 指 當 整 組 達 到 小 組 目 標 時 , 給 予 全 體 組 員 或 各 個 組 員 內 在 的 或 外 在 的 獎 勵 。 無 論 是 「 組 內 合 作 學 習 與 組 間 競 爭 學 習 」 形 式 , 或 是 「 組 內 與 組 間 都 是 合 作 學 習 」 形 式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 給 學 生 們 內 在 的 獎 勵 或 是 給 外 在 的 獎 勵 , 主 要 目 的 都 是 為 增 強 全 體 組 員 的 認 同 感 、 向 心 力 , 增 加 全 組 成 員 的 學 習 動 機 , 以 及 提 升 全 組 成 員 共 同 努 力 完 成 該 學 習 任 務 的 動 力 (Slavin, 1995)。 由 於 這 些 學 習 趨 力 對 小 組 學 習 成 效 而 言 相 當 重 要 , 因 此 教 師 在 實 施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教 學 時 , 必 需 審 慎 規 劃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要 給 學 生 的 獎 勵 結 構 (cooperative incentive structures) (Watson, 1992)。 學 習 者 在 理 想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情 境 底 下 , 會 有 互 賴 的 部 分 , 包 括 學 習 目 標 、 學 習 任 務、學 習 資 源、學 習 角 色 和 獎 賞 等。 這 些 部 分 的 互 賴 , 最 好 是 「 正 向 互 賴 」 的 情 形 。 所 謂 的 「 正 向 互 賴 」 是 讓 每 個 學 生 都 能 知 覺 到 「 小 組 組 員 之 間 是 相 互 依 賴 缺 一 不 可 的 」,體 認 到「 組 內 每 一 位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報 酬 都 是 相 同 的 , 彼 此 都 需 要 同 舟 共 濟 」,知 道「 組 員 之 間 是 唇 寒 齒 亡、休 戚 與 共 。 而 且 個 人 的 成 功 不 算 是 真 正 的 成 功 , 唯 有 全 體 組 員 都 學 會 了 , 才 能 算 是 真 正 的 成 功 」( Johnson & Johnson, 1999;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Slavin(1995)提 出 「 均
等 成 功 的 機 會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success)」的 理 念,和 Johnson 兄 弟 的 理 念 極 為 類 似 , 同 樣 是 要 讓 學 生 感 受 到 別 人 成 功 的 學 習 和 自 己 成 功 的 學 習 是 「 同 等 」 重 要 , 進 而 產 生 正 向 的 學 習 互 賴 態 度 , 同 時 體 認 到 每 位 組 員 都 要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 努 力 展 現 自 己 最 大 的 學 習 潛 能 , 才 能 讓 大 家 雙 贏 , 都 能 成 功 的 學 習 , 促 使 全 組 達 到 學 習 的 高 峰 。 上 述 五 項 正 向 的 互 賴 關 係 , 是 小 組 進 行 合 作 學 習 非 常 重 要 的 部 分 , 所 營 造 出 的 同 儕 互 相 鼓 勵 和 相 互 支 持 的 學 習 環 境 , 同 樣 是 小 組 學 習 成 敗 的 重 要 關 鍵 。
二 、 能 由 個 別 績 效 (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 或 個 人 責 任
(personal responsibility)達 成 最
大 的 全 組 績 效 (group
accountability)
「 個 別 績 效 」 或 「 個 人 責 任 」 是 指 由 個 體 層 面 去 評 量 小 組 各 成 員 的 表 現 與 負 責任 的 程 度。「 全 組 績 效 」則 指 由 群 體 層 面 去 評 量 全 體 組 員 的 表 現 。 換 言 之 ,「 個 別 績 效 」、「 個 別 責 任 」 是 評 量 個 別 組 員 表 現 的 參 考 ;「 全 組 績 效 」 是 評 量 全 組 表 現 的 參 考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教 學 中 , 教 師 或 同 儕 可 以 根 據 各 組 員 所 分 派 負 責 的 角 色 、 學 習 的 任 務 、 互 賴 關 係 等 面 向 , 評 量 小 組 各 成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之 後 , 或 者 是 評 量 全 組 的 表 現 之 後 , 匯 集 各 種 評 量 的 結 果 再 給 評 語 或 評 分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評 量 「 個 別 績 效 」 或 「 個 別 責 任 」 主 要 是 根 據 個 別 組 員 所 負 責 的 狀 況 和 所 努 力 的 程 度 , 加 以 評 量 各 種 學 習 表 現 , 並 且 適 時 地 給 予 他 們 回 饋 。 評 量 「 全 組 績 效 」 首 要 目 的 是 讓 每 位 小 組 成 員 都 能 努 力 地 做 好 所 賦 予 的 學 習 任 務 , 以 及 做 完 所 應 該 負 擔 的 工 作 份 量 , 認 知 到 個 人 的 表 現 將 會 影 響 到 整 組 的 績 效 , 而 且 每 位 小 組 成 員 都 要 為 全 組 的 學 習 成 敗 負 責 任 , 沒 有 人 能 搭 他 人 的 工 作 便 車 , 全 體 組 員 都 要 盡 全 力 才 有 可 能 達 到 小 組 目 標 ; 同 時 讓 各 組 清 楚 地 知 道 別 的 小 組 的 學 習 表 現 與 狀 況 , 也 隨 時 提 供 老 師 全 面 檢 視 各 小 組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的 情 形 , 如 此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將 可 能 達 到 更 好 的 學 習 成 效 。 換 言 之 , 由 全 組 或 個 人 的 立 即 評 量 與 回 饋 中 , 組 員 立 即 獲 得 回 應 與 回 饋 , 馬 上 知 道 該 組 有 待 努 力 與 可 以 再 進 步 的 部 分 ; 而 且 , 哪 些 部 分 還 有 賴 其 他 同 學 給 予 更 多 的 協 助 、 支 持 與 鼓 勵 。 這 些 回 饋 將 促 使 同 學 們 能 適 時 地 伸 出 友 誼 的 雙 手 , 進 而 共 同 成 長 。 當 每 位 組 員 深 刻 體 會 到 , 互 助 合 作 是 比 單 打 獨 鬥 好 、 能 善 盡 職 責 , 以 及 努 力 在 小 組 中 貢 獻 所 長 或 所 學 時 , 學 習 表 現 可 能 會 比 個 別 學 習 要 好 ; 當 盡 力 擴 大 自 己 的 個 人 績 效 , 就 可 能 達 到 最 大 的 團 體 績 效 , 並 實 踐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理 念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Slavin, 1995)。
三 、 能 提 升 面 對 面 的 互 動 (face-to-
face promotive interaction)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其 實 是 小 型 的 社 會 層 面 的 學 習 , 主 要 是 組 員 能 直 接 地 互 相 溝 通 、 互 相 影 響 和 一 起 成 長 。 組 員 們 出 現 面 對 面 做 事 、 資 源 互 享 、 相 互 協 助 、 支 持 和 鼓 勵 , 以 及 讚 賞 他 人 付 出 等 行 為 , 共 同 努 力 學 習 以 促 使 彼 此 達 成 成 功 的 學 習 , 最 終 能 造 就 出 兼 具 「 學 業 支 持 系 統 (academic support system) 」 和 「 個 人 支 持 系 統 (personal support system)」 的 合 作 學 習 小 組 。 所 謂 的 「 學 業 支 持 系 統 」 是 指 組 員 答 應 盡 心 盡 力 地 幫 助 其 他 組 員 學 習 ; 所 謂 的 「 個 人 支 持 系 統 」 則 是 指 組 員 答 應 協 助 和 輔 導 其 他 組 員 做 好 身 心 重 建 。 唯 有 在 兼 具 完 善 的 「 學 業 支 持 系 統 」 和 「 個 人 支 持 系 統 」 的 環 境 下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才 有 可 能 培 育 出 身 心 與 智 識 都 健 全 的 學 習 者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學 習 互 動 歷 程 中 , 各 組 員 之 間 所 表 現 的 口 語 或 非 口 語 的 行 為 , 都 可 能 會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有 口 語 的 或 非 口 語 的 互 動 ( 包 括 書 面 互 動、肢 體 互 動 等 ),將 可 能 會 用 到「 語 文 智 慧 」和「 人 際 智 慧 」。Campbell 等 人( 1999 / 郭 俊 賢、陳 淑 惠 譯,1999)指 出 發 展「 語 文 智 慧 」 和 「 人 際 智 慧 」 將 會 用 到 許 多 技 能。在「 語 文 智 慧 」方 面,會 用 到「 傾 聽 」、「 閱 讀 」、「 寫 作 」 和 「 討 論 」 等 技 能 。 所 謂 的 「 傾 聽 技 能 」 是 指 能 夠 理 解 、 釋 義 、 解 析 和 記 住 別 人 說 的 話;「 閱 讀 技 能 」是 指 能 夠 記 住 、 理 解 、 摘 要 、 分 析 或 解 釋 閱 讀 的 資 料;「 寫 作 技 能 」是 指 能 用 字 合 宜,活 用 文 法 、 拼 字 、 標 點 符 號 等 ;「 討 論 技 能 」 是 指 能 就 不 同 目 的 和 對 象 適 時 適 地 、 簡 要 和 熱 忱 地 說 話。在 發 展「 人 際 智 慧 」方 面 , 會 用 到「 溝 通 」、「 維 繫 關 係 」、「 同 理 心 」、 「 調 停 」、「 管 理 」 等 技 能 。 所 謂 的 「 溝 通 技 能 」 是 指 能 理 解 他 人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表 達;「 維 繫 關 係 技 能 」是 指 能 用 各 種 管 道 與 人 聯 繫 而 關 係 密 切;「 同 理 心 技 能 」是 指 能 察 覺 別 人 的 情 感、思 想、動 機 和 行 為 等;「 調 停 技 能 」 是 指 能 調 適 自 己 行 為 適 應 不 同 環 境 和 團 體;「 管 理 技 能 」是 指 能 組 織 他 人 , 負 擔 合 宜 的 角 色( Campbell 等 人,1999/ 郭 俊 賢 、 陳 淑 惠 譯 , 1999)。 國 內 所 呈 現 的 傳 統 學 習 情 景 是 鼓 勵 學 生 安 靜 地 在 座 位 上 做 習 作 , 不 鼓 勵 交 談、討 論,把 學 習 視 為 是 自 己 個 人 的 事( 黃 政 傑,1992)。事 實 上 當 學 生 發 生 互 動 的 行 為 舉 止 時 , 才 有 可 能 顯 現 某 些 重 要 的 認 知 活 動 和 人 際 互 動 , 進 而 協 助 別 人 學 習 。 例 如 出 現 學 生 彼 此 解 釋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 互 相 檢 核 是 否 充 分 理 解 、 相 互 討 論 已 經 學 過 的 概 念 和 知 識 、 互 相 教 學 相 長 等 面 對 面 的 互 動 行 為 , 將 有 助 於 彼 此 相 互 學 習 以 完 成 共 同 的 學 習 目 標 , 以 及 促 使 連 結 當 下 和 先 前 所 學 的 事 物 , 產 生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四、能提高團隊工作技能(teamwork
skills)
參 與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所 需 要 的 團 隊 工 作 技 能,主 要 分 成「 任 務 工 作( task work)」 和 「 團 隊 工 作 ( team work)」 兩 方 面 的 技 能 (Johnson et al., 1994; 2000)。所 謂 的「 任 務 工 作 」 是 針 對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教 材 內 容 而 言 。 倘 若 要 成 功 地 完 成 「 任 務 工 作 」 亟 需 要 每 位 組 員 執 行 任 務 工 作 技 能 , 以 便 能 充 分 精 熟 學 科 內 各 種 相 關 的 內 容 或 知 識 。 所 謂 的 「 團 隊 工 作 」 是 針 對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歷 程 中 所 發 生 的 行 為 而 言 。 倘 若 要 成 功 地 履 行「 團 隊 工 作 」,則 亟 需 每 位 組 員 發 揮 團 隊 工 作 的 技 能 , 確 實 知 道 如 何 提 供 有 效 的 領 導 、 如 何 做 決 定 、 如 何 建 立 互 信 、 如 何 溝 通 、 如 何 處 理 衝 突 、 如 何 保 持 做 事 的 動 力 等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歷 程 , 學 習 者 需 要 學 習 許 多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技 能 。 Hoy 和 Gregg(1994,引 自 Tombari & Borich, 1999) 特 別 將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技 能 分 成 「 基 本 的 互 動 技 能 」、「 與 人 相 處 的 技 能 」、「 教 導 別 人 的 技 能 」、「 角 色 實 踐 的 技 能 」 等 四 群 。 他 們 同 時 列 舉 這 四 群 的 技 能 之 下 , 還 有 許 多 的 次 技 能 : 在 「 基 本 的 互 動 技 能 」 下 的 次 技 能 包 括 「 聆 聽 」、「 眼 神 接 觸 」、「 回 答 問 題 」、「 聲 調 適 中 」、「 做 有 意 義 的 談 話 」、 「 道 歉 」 等 ; 在 「 與 人 相 處 的 技 能 」 下 的 次 技 能 包 括「 工 作 輪 流 」、「 與 人 分 享 」、「 遵 從 規 矩 」、「 協 助 他 人 」、「 尋 求 協 助 」、「 和 顏 悅 色 」 等 ; 在 「 教 導 別 人 的 技 能 」 下 的 次 技 能 , 包 括 「 給 行 為 或 活 動 建 議 」、「 給予 或 接 受 讚 美 和 表 揚 」、「 給 忠 告 」、「 給 指 正 或 被 人 指 正 」;在「 角 色 實 踐 的 技 能 」下 的 次 技 能 包 括「 做 結 論 」、「 檢 核 」、「 研 究 」、 「 跑 腿 」、「 記 錄 」、「 解 決 問 題 」 等 。 雖 然 Hoy 和 Gregg(1994,引 自 Tombari & Borich, 1999)不 像 Johnson 等 人 (1994; 2000),將 學 習 技 能 分 成 「 任 務 工 作 技 能 」 和 「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然 而 兩 者 對 學 習 基 本 內 涵 和 觀 點 其 實 是 相 當 類 似 的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都 會 用 到 「 任 務 工 作 技 能 」和「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但 是 許 多 教 師 在 進 行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時 , 經 常 會 偏 重 「 任 務 工 作 技 能 」 的 學 習 , 而 荒 廢 「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 的 教 育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人 與 人 之 間 平 日 相 處 難 免 會 發 生 衝 突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歷 程 中 , 由 於 每 位 組 員 間 的 互 動 頻 繁 、 關 係 密 切 , 或 大 或 小 的 衝 突 情 景 勢 必 無 法 免 除 , 因 此 教 師 們 在 小 組 學 習 的 教 學 中 , 特 別 需 要 重 視 與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處 理 相 關 衝 突 的「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另 外 , 教 師 在 施 行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時 , 仍 需 要 考 量 不 同 年 齡 的 學 習 者 的 身 心 發 展 狀 況 ,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教 導 合 適 的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 例 如 : 對 小 學 生 而 言 , 所 要 著 重 的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 可 能 是 待 在 小 組 內 不 要 亂 跑 、 分 享 教 材 、 輪 流 、 鼓 勵 別 人 一 起 學 習 和 小 聲 說 話 等 ; 對 中 學 生 而 言 , 所 要 強 調 的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 則 可 能 是 主 動 聆 聽 、 轉 述 別 人 說 的 話 、 服 從 、 鼓 勵 別 人 提 供 想 法 , 以 及 化 解 衝 突 等 技 能 (Putnam, 1993)。雖 然 不 同 的 學 習 階 段 都 有 採 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教 學 , 然 而 各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學 習 者 的 身 心 狀 況 和 發 展 層 次 並 不 相 同 , 因 此 教 師 需 要 在 妥 善 評 估 之 後 , 賦 予 學 生 適 切 的 任 務 工 作 技 能 和 團 隊 工 作 技 能 , 才 能 產 生 更 佳 的 學 習 成 效 。
五 、 能 加 強 小 組 學 習 的 歷 程 (group
processing)
「 小 組 學 習 的 歷 程 」 是 指 全 體 組 員 彼 此 討 論 該 小 組 要 如 何 成 功 達 成 目 標 , 要 如 何 改 善 和 維 持 工 作 的 效 率 等 內 省 的 歷 程 , 這 個 歷 程 可 以 是 學 生 對 其 認 知 、 技 能 和 態 度 做 內 省 。 Campbell 等 人 ( 1999 / 郭 俊 賢 、 陳 淑 惠 譯 , 1999) 指 出 「 內 省 智 慧 」 的 發 展 , 包 括 「 能 察 覺 自 己 的 情 緒 」、「 能 找 到 表 達 自 己 情 感 和 想 法 的 方 法 與 路 徑 」、「 有 追 求 目 標 的 動 機 」、「 能 形 成 自 己 的 倫 理 價 值 體 系 」、「 會 激 勵 自 己 持 續 努 力 和 成 長 」、「 能 洞 悉 自 我 和 人 類 的 複 雜 處 境 」、「 能 自 我 實 踐 和 激 發 別 人 活 力 」 等 。 因 此 , 小 組 學 習 歷 程 中 , 小 組 成 員 事 先 告 知 , 哪 些 是 有 助 益 於 全 組 進 行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作 為 ; 哪 些 是 對 全 組 進 行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有 損 害 的 行 為 。 事 先 知 道 這 些 行 為 , 是 實 踐 「 小 組 學 習 的 歷 程 」 的 首 要 條 件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所 有 活 動 歷 程 中 , 全 組 組 員 都 要 能 自 我 要 求 、 進 行 反 思 , 同 時 決 定 出 哪 些 是 大 家 可 以 繼 續 維 持 下 去 的 作 為 或 行 為 ; 哪 些 是 需 要 大 家 共 同 修 正 的 或 移 除 的 作 為 或 行 為 (Johnson et al., 1994; 2000)。特 別 是 全 組 成 員 在 進 行 反 思 的「 小 組 學 習 歷 程 」 中 , 謹 慎 地 分 析 組 員 們 是 如 何 一 起 工 作 的 , 大 家 共 事 的 優 點 或 缺 點 為 何 , 如 何 強 化 組 員 進 行 小 組 學 習 歷 程 的 優點 , 如 何 持 續 改 進 相 關 的 缺 點 等 事 情 ,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教 學 中 , 針 對 「 小 組 學 習 的 歷 程 」 進 行 內 省 、 彼 此 磋 商 與 自 我 檢 定 的 部 分 , 可 以 是 由 各 組 分 別 進 行 , 也 可 以 是 由 教 師 引 導 整 班 一 起 進 行 , 甚 至 是 由 所 有 師 生 一 起 分 析 各 種 觀 察 記 錄 表 內 所 登 錄 的 結 果 與 綜 合 所 匯 集 到 的 各 種 訊 息 , 來 得 知 每 組 的 表 現 情 形 , 並 提 供 每 個 小 組 不 同 的 回 饋 , 以 為 各 小 組 改 進 其 學 習 歷 程 的 來 源 (Putnam, 1993)。
貳、小組合作學習教學實務之建議
一、能產生正向的互賴關係
在 資 源 互 賴 方 面 , 建 議 教 師 們 可 以 設 計 需 要 多 種 生 活 用 品 作 為 實 驗 器 材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活 動 , 鼓 勵 組 員 們 共 同 準 備 或 從 家 裡 帶 相 關 的 器 材 來 , 透 過 這 種 資 源 互 相 倚 賴 來 提 升 小 組 的 向 心 力 與 認 同 感 ; 在 任 務 與 角 色 互 賴 方 面 , 建 議 教 師 們 設 計 比 較 開 放 式 的 學 習 任 務 或 問 題 , 來 提 升 組 員 之 間 的 任 務 互 賴 與 角 色 互 賴 。 在 獎 賞 互 賴 方 面 , 建 議 教 師 除 了 在 全 組 的 獎 賞 之 外 , 還 要 加 入 考 慮 個 人 的 獎 賞 ; 獎 賞 的 內 涵 , 可 以 是 口 頭 鼓 勵 、 加 分 或 給 小 禮 物 等 外 在 獎 賞 , 最 主 要 目 的 仍 是 希 望 能 夠 過 各 種 的 外 在 獎 勵 方 式 , 激 起 組 員 們 盡 力 學 習 的 內 在 驅 力 , 就 像 是 運 動 會 上 的 接 力 賽 跑 , 為 到 達 比 賽 終 點 , 每 位 跑 者 都 是 重 要 的 。二 、 能 由 個 別 績 效 或 個 人 責 任 達 成
最大的全組績效
傳 統 上 小 組 學 習 都 是 對 全 組 績 效 進 行 考 核 , 因 此 全 組 組 員 的 得 分 都 是 相 同 的 , 經 常 引 起 組 員 們 的 爭 議 與 不 平 。 這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教 師 無 法 充 分 考 量 到 個 別 績 效 或 個 人 責 任 的 部 分 所 造 成 。 在 追 求 最 佳 的 全 組 績 效 以 及 鼓 勵 學 生 表 現 最 佳 的 個 人 績 效 中 , 學 生 最 在 意 的 主 要 是 獎 勵 互 賴 部 份 , 尤 其 是 評 量 方 面 。 有 鑑 於 此 , 建 議 教 師 們 可 以 依 據 多 元 評 量 的 原 則 , 針 對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學 習 歷 程 或 針 對 學 習 成 果 , 設 計 適 合 各 個 評 量 單 位 所 採 用 的 評 量 內 容 與 表 格 , 例 如 : 設 計 個 人 適 用 的 、 小 組 適 用 的 或 全 班 適 用 的 評 量 內 容 與 表 格 ; 由 多 位 評 量 者 進 行 評 量 , 例 如 由 學 生 自 評 、 由 教 師 或 由 其 他 同 學 互 相 評 量 ; 同 時 針 對 個 別 學 生 的 表 現 提 出 回 饋 與 評 量 , 或 針 對 全 組 的 整 體 表 現 提 出 回 饋 與 評 量 。 整 個 活 動 結 束 後 , 透 過 一 定 比 例 的 加 權 , 給 予 個 別 學 生 表 現 適 宜 的 評 量 。三、能提升面對面的互動
面 對 面 的 互 動 就 是 強 調 學 生 們 要 能 長 時 間 的 圍 坐 在 一 起 討 論 或 分 享 , 建 議 教 師 們 在 選 擇 學 習 任 務 時 , 可 以 挑 選 比 較 開 放 式 的 或 課 外 完 成 的 學 習 任 務 , 因 此 學 生 在 課 外 就 必 須 互 相 聯 繫 , 安 排 什 麼 時 候 聚 會 討 論 , 或 是 透 過 電 話 、 手 機 或 網 路 討 論 功 課 。 在 傳 統 的 課 室 安 排 中 , 組 員 們 是 分 開 就 座 , 當 需 要 進 行 小 組 討 論 時 , 這 些 小 組 成 員 還 得 花 費 部 份 上 課 時 間 , 才 能 圍 坐 一 起 , 而 且 在 圍 坐 的 過 程 中 , 比 較 容 易 影 響 到 既 有 的 課 室 教 學 秩 序 。 在 課 室 教 學 中 , 建 議 教 師 們 可 以 安 排 比 較 有 利 於 小 組組 員 們 面 對 面 互 動 的 學 習 環 境 , 例 如 讓 每 個 小 組 圍 坐 一 起 , 組 員 們 才 比 較 能 隨 時 進 行 互 動 與 討 論 。 「 個 人 支 持 系 統 」 就 是 鼓 勵 同 學 們 互 相 關 懷 。 同 學 們 要 能 互 相 關 懷 , 最 直 接 的 方 式 就 是 在 小 組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能 夠 成 為 分 享 和 聊 天 的 好 朋 友 。 然 而 , 在 鼓 勵 組 員 們 討 論 課 業 、 分 享 與 聊 天 之 餘 , 建 議 教 師 們 要 提 醒 學 生 , 不 要 只 顧 著 談 天 說 地 , 還 要 有 效 地 討 論 學 習 內 容,才 能 兼 顧 培 養「 個 人 支 持 系 統 」 與 達 成 學 習 任 務 。 例 如 : 小 組 成 員 共 同 出 遊 做 田 野 調 查 , 由 於 彼 此 共 同 擁 有 學 習 經 驗 與 美 好 的 回 憶 , 並 在 和 樂 的 氣 氛 下 除 了 提 升 「 個 人 支 持 系 統 」 的 成 效 , 又 同 時 完 成 學 習 任 務 。
四、能提高團隊工作技能
在 「 團 體 工 作 技 能 」 所 談 論 的 技 能 , 許 多 是 與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十 大 基 本 能 力 相 互 呼 應 。 然 而 , 這 些 技 能 ( 例 如 領 導 、 討 論 等 ) 並 不 是 學 生 天 生 就 會 的 能 力 , 因 此 建 議 教 師 們 在 教 學 擬 出 明 確 的 方 案 來 教 導 學 生 這 些 技 能 , 以 達 到 有 效 學 習 「 團 體 工 作 技 能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活 動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組 長 」經 常 是 牽 動 學 習 成 效 的 靈 魂 人 物 , 因 此 建 議 教 師 們 密 切 監 督 各 組 組 長 推 選 的 經 過 ; 同 時 在 各 組 完 成 分 組 與 職 務 分 派 後 , 辦 理 組 長 等 不 同 職 務 的 研 習 營 或 工 作 坊 。 由 這 些 職 前 訓 練 所 得 到 的 實 質 知 識 ,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知 道 與 建 立 自 己 如 何 扮 演 好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 組 長 可 以 比 較 知 道 該 如 何 施 展 高 水 準 的 領 導 能 力 。五、能加強小組學習的歷程
在 增 強 小 組 學 習 歷 程 方 面 , 建 議 教 師 們 在 多 元 評 量 的 內 容 與 表 格 中 , 增 加 回 饋 的 部 份 ; 此 外 , 建 議 教 師 們 多 鼓 勵 學 生 自 評 與 同 儕 互 評 , 因 為 當 學 生 在 評 量 自 己 與 別 人 的 歷 程 中 , 需 要 經 常 地 審 視 評 量 各 個 基 準 以 及 提 供 相 關 的 回 饋 , 無 形 中 也 是 在 進 行 自 我 反 思 或 是 團 體 歷 程 的 反 思 , 也 提 供 自 己 小 組 或 他 組 立 即 的 回 饋 。 另 外 , 建 議 教 師 們 可 多 利 用 班 會 時 間 , 將 傳 統 制 式 的 班 會 過 程 , 轉 型 為 能 鼓 勵 與 讚 美 團 隊 過 去 的 合 作 , 策 勵 更 多 進 行 團 體 歷 程 的 時 機 , 包 括 經 驗 分 享 、 提 供 回 饋 ( 如 獎 勵 、 讚 美、感 謝、自 評、互 評 等 )、擬 定 下 一 階 段 的 小 組 目 標 等 。 這 些 方 式 也 都 能 對 小 組 學 習 歷 程 有 所 增 強 , 進 而 提 升 小 組 學 習 的 成 效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和 傳 統 學 習 不 相 同 之 處 , 是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比 較 能 考 慮 和 兼 顧 到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和 達 成 適 性 學 習 。 由 於 各 組 學 生 的 所 顯 現 的 學 習 差 異 , 比 較 可 能 藉 由 訂 定 不 同 的 小 組 學 習 目 標 , 藉 由 小 組 成 員 和 教 師 的 共 同 協 助 , 讓 教 師 有 較 多 多 的 機 會 去 關 照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 因 而 造 就 一 個 比 較 適 性 各 組 或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 (Johnson et al., 1994; 2000; Slavin, 1995)。然 而,小 組 學 習 其 實 是 一 個 具 有 內 部 張 力 的 群 體 , 是 一 個 持 續 動 態 地 進 行 學 習 的 整 體 (dynamic whole) 。 這 個 整 體 好 比 一 張 網 子 , 組 員 的 互 賴 關 係 正 如 是 一 個 互 相 牽 動 的 張 力 網 線 , 任 何 組 員 或 次 團 體 的 變 動 都 會 牽 動 其 他 組 員 或 次 團 體 發 生 改 變 , 而 且每 位 組 員 之 間 都 有 相 互 牽 動 的 網 線 維 繫 著 的 張 力 , 這 些 張 力 驅 使 組 員 持 續 地 朝 全 組 學 習 目 標 移 動 。 換 句 話 說 ,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是 一 種 「 社 會 互 賴 」 的 學 習 群 體 , 在 這 個 群 體 中 將 有 可 能 會 發 生 利 己 利 人 的 合 作 行 為 、 己 利 不 利 人 的 競 爭 行 為 和 己 利 不 影 響 別 人 的 個 別 行 為 等 。 如 何 讓 學 習 者 在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中 共 同 獲 益 與 達 成 全 組 成 功 的 學 習 , 有 賴 教 師 們 在 推 行 的 過 程 中 , 努 力 達 成 1. 能 產 生 正 向 的 互 賴 關 係 、 2. 能 由 個 別 績 效 或 個 人 責 任 達 成 最 大 的 全 組 績 效 、 3. 能 提 升 面 對 面 的 互 動 、 4. 能 提 高 團 隊 工 作 技 能、5. 能 加 強 小 組 學 習 的 歷 程 等 五 項 要 點 , 提 供 個 人 些 許 的 實 務 經 驗 , 期 望 能 有 助 於 教 師 們 能 達 到 更 佳 的 小 組 合 作 學 習 成 效 。
致謝
本 文 承 蒙 審 查 委 員 惠 賜 寶 貴 意 見 與 部 份 教 學 實 務 想 法 , 謹 此 敬 致 謝 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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