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漢語使役句表被動的語義發展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漢語使役句表被動的語義發展"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漢語使役句表被動的語義發展

*

張麗麗

國立台灣大學 本文嘗試從語義角度探討漢語使役句表被動的發展,主張使役句先形成 「非自願允讓」(unwilling permissives) 用法,然後才發展出被動用法。文中 提出兩方面的證據:一方面,漢語「教」、「讓」和「給」字句的歷史發展皆 呈現「使役 > 非自願允讓 > 被動」的語義演變過程;另一方面,其他語 言中兩種常見的使役兼被動句(即「反身允讓句」和「不幸被動句」)也都 含有「非自願允讓」的語義特性。文中繼而從語義和句法的角度探討漢語使 役句表被動的條件,並指出使役被動句和一般被動句在語用上的差異。 關鍵詞:使役句,被動句,非自願允讓,使役被動句,反身允讓句,不幸被 動句

1. 緒論

漢語使役句是一種兼語式,結構為:「NP1+使役動詞+NP2+VP2(第二謂 語)」,其中NP1 是使役動作的施事者,NP2 既是使役的對象,又是第二謂語的施 事者,是為兼語。使役動詞可分兩大類:一類表派遣、命令、要求、吩咐等相關 概念(下文統稱為使令義),見 (1a);另一類表允讓,見 (1b)。 (1) a. 他教孩子趕緊離開。 b. 你能先讓他們坐下來嗎? 這樣的結構也能用於表示被動,如 (2)。 * 本文獲國科會編號 93-2411-H-002-045 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並利用中央研究院古漢語文獻語料庫 檢索資料,特此聲明致謝。本文初稿曾於「第五屆國際古漢語語法研討會暨第四屆海峽兩岸語法 史研討會」上宣讀,會中承蒙蔣紹愚先生、洪波先生、徐丹女士以及多位與會人士惠賜寶貴意 見,在此深致謝意。並感謝兩位匿名審稿人精要的意見與建議,使得本文的疏漏與不當得以減

(2)

(2) a. 老先生的退休金全教孩子分光了。 b. 這個消息讓政府封鎖起來了。 在 (2) 中,NP1 不再是施事者,反而是受事者;NP2 也不再是使役的對象, 而是全句的施事者。這樣劇烈的轉變是如何形成的?這個問題過去已有不少文章 討論過,如太田辰夫 (1958[2003])、蔣紹愚 (1994, 2003)、馮春田 (2000)、江藍 生 (2000) 等。這些文章的焦點多半集中在句法面上,關於此一演變所需的句法 條件已經討論得相當周全且深入。蔣紹愚 (2003:215) 歸納過去研究所得,提出 使役句轉化為被動的三個條件: a) 漢語動詞表主動和表被動在形式上沒有區別; b) 使役句的謂語動詞是及物的; c) 使役動詞前面不是施事主語,而是受事主語。 其實使役句表被動,也可以從語義的層面來觀察。徐丹 (2003:230) 便是從 此角度提出一套看法,指出「使/令」義發展成被動義的路徑是:「使令漸變為被 動命令 > 使令 > 允許 > 允讓 > 任憑」。這是一個連續體,由左至右強迫度逐 漸減弱。不過,該文並未就此觀點進行歷史考察,也沒有進一步的討論。 洪波和趙茗(待刊)一文則是從認知的角度探討此項演變的原因。1 該文指 出,只有「容讓型」使役動詞才有此一演變,2 原因在於認知上的前景凸顯。由 於這類使役句有時用於強調對NP1 出乎意外的影響,如「我教你騙了一次,不可 能再教你騙第二次了」,因而使得 NP1 成為移情對象 (target of empathy),造成 NP1 和 VP2 之間的被動關係成為前景信息而被凸顯出來,容讓型使役義則成為背 景信息而被弱化,使役句便轉為被動句了。這篇文章留意到容讓型使役句和被動 的關係,特別是表出乎意外的容讓型使役句,這一點我們是十分贊同的。不過這 樣的說明並不夠充分,還有幾點不足之處。首先,該文並未進行詳細的歷史考 察,未提出明確的歷史資料支持其論點。其次,還有一些疑點該文並未交代清 楚,例如:容讓型使役用法是如何發展出來的?特別是表示使令的使役動詞(如 「教」)為何會發展出容讓用法?再者,從容讓用法又為何會發展出被動用法? 1 感謝第一作者洪波先生惠賜大作,本文所據即洪先生於 2004 年九月所贈文稿。據洪先生表示,該 文將收錄於《語法化與語法研究(二)》一書,預計於 2005 年出版。然筆者在繳交定稿前仍未見此 書出版,故無法引用該文正式發表的版本。 2 該文將使役動詞依照使役強度分成三類:(a) 命令型──高強度使役、(b) 致使型──中強度使 役,以及 (c) 容讓型──弱強度使役。

(3)

該文所謂從背景信息變成前景信息的「被動關係」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若要全面 掌握使役句表被動的發展,以上疑點尚有待說明。 延續過去研究成果並針對前述不足之處,本文將從語義角度繼續探討從使役 到被動的演變,試圖提出一套更為周延的解釋。本文主張漢語使役句是先形成 「非自願允讓」的概念,然後才發展為被動概念,在意義上經歷下列演變路徑: 使令/允讓義 > 非自願允讓義 > 被動義 也就是說,從使役到被動經歷了「非自願允讓」這個階段。那麼,什麼是 「非自願允讓」呢?讓我們先看看例子: (3) a. 竟教他抱走了獎盃。 b. 卻讓小偷跑了。 這兩個例子表示一種不在預期中、不樂意見到的事件。在概念上,非自願允 讓用法和一般使役用法最明顯的差別是:一般使役用法中NP1 是自願的,是有意 為之的;非自願允讓用法往往不帶 NP1,也很難補得上,即使補上了,如「他讓 小偷跑了」,卻帶有 NP1 阻擋不了的無奈口氣。二者還有另一項差別:一般使役 用法中,「NP2+VP2」所表示的是未實現事件,(1) 中「孩子趕緊離開」和「他 們坐下來」在說話當時都是尚未實現的;而在非自願允讓用法中,「NP2+VP2」 所表示的可以是已實現事件,(3) 中「他抱走了獎盃」和「小偷跑了」在說話當 時都是已實現的。 非自願允讓用法這兩項特點和一般使役句不同,卻和被動句相近,因為被動 句也常用於描述不幸事件,而且大都用於描述已實現事件。在句法上,非自願允 讓用法也和被動句相近,(3) 所含兩個例子都可用「被」字替換,但這兩例和典 型的被動句仍有差距:a 句中受事「獎盃」出現在動詞後,而非主語位置;b 句 搭配的是不及物動詞「跑了」,而非及物動詞。一旦非自願允讓句帶受事主語或 是搭配及物謂語,在句法上就和典型被動句相當。 這套語義發展模式還能修正過去的句法分析。過去關於使役到被動的論述,所 依據的前提是:由於使役句的受事移前,施事省略,所以造成使役句和被動句在句 法上無法區分,因而促使這項演變。然而根據本文模式,這樣的前提並不成立。從 使役到被動,並不是受事前移,施事省略,而是施事先轉為「非自願允讓者」,一 個兼具施事與受事特性的角色,進而發展為「受事」。也就是,在此一句式轉型 中,其實各論元位置並無變動,變動的只是各論元間的語義關係。其轉換如下:

(4)

NP1 NP2 a) 使令/允讓: 使令/允讓者(第一施事者) +*+受令/受允者&第二施事者+VP2 他 教/讓 孩子 離開 b) 非自願允讓: 非自願允讓者(第一施事者) +*+ 受允者&第二施事者 +VP2 他 教/讓 小偷 跑了 c) 被動: 受事者 +*+ 施事者 +VP2 他 教/讓 孩子 騙了 上列式子中,NP1 的變動最大,從使令/允讓者轉為非自願允讓者,再轉為 受事者。但 NP2 的變動不大,因為它在使役用法中雖然是受令/受允者,卻也同 時是第二謂語的施事者。在接下來的演變中,NP2 受令/受允者的特性轉弱,最 後只保留施事者的特性。由此可以看出,使役句之所以能夠轉化為被動句,關鍵 點在於使役句中的NP2 本就帶有施事者特性,這一點是和被動句相當的。我們認 為,從使役到被動,是在 NP2 和第二謂語的關係維持不變的情況下,由於 NP1 和句中其他成分的關係逐步調整而造成的句式變化。 根據這套模式,對語料的分析也有所補充。從語義來看,同一個例子不太可 能既可以理解為使令義又可以理解為被動義,大都是介於非自願允讓和被動之間 的歧義。過去研究所提帶有被動特徵的使役句都是這樣的情況。例如下面例 (4) 是太田辰夫 (1958[2003]:229) 所舉的例句,該文認為這些是容易被看作被動的使 役句。又例如例 (5) 是蔣紹愚 (2003:214) 所舉的例句,該文認為這些例句可以理 解為使役,也可以理解為被動。本文同意這些用例在句法上大都屬使役兼被動 句,但在語義上則是兼具非自願允讓和被動概念。 (4) a. 見說上林無此樹,只教桃李佔年芳。(白居易《石榴樹》) b. 五月販鮮魚,莫教人笑汝。(寒山,詩三百三首兩百一十八) c. 第一莫教漁父見,且從蕭颯滿朱欄。(李遠《鄰人自金仙觀移竹》) d. 莫教人見。(《歷代法寶記》) e. 剛被太陽收拾去,卻教明月送將來。(蘇東坡《花影》) f. 無事嚬眉,春思翻教阿母疑。(和凝《采桑子》) (5) a. 若教靖節先生見,不肯更吟歸去來。(趙嘏《贈桐鄉丞》) b. 回無斜影教僧踏,免有閑枝引鶴棲。(皮日休《題瓦棺寺真上人院矮 檜》) 上述對語料的分析,基本說來和過去分析並無實質上的差異,只不過本文是 從語義的角度切入,所區分類型要來得多些。因此,從句法角度只能看出上述例

(5)

句兼具使役和被動特性,但從語義角度來看,便可更精確指出和被動義共存的是 非自願允讓義,而非使令/允讓義。從使役到被動的發展中,語義和句法層次間 的相應關係大致可以條列如下: 語義發展:使令義/允讓義 > 非自願允讓義 > 非自願允讓義/被動義 > 被動義 句法發展:使役句 > 使役句 > 使役句/被動句 > 被動句 那麼,什麼時候使役句可以算是已經轉為被動句?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 有效區分這兩種句型。有學者依據 NP2 的性質來區分,例如蔣紹愚 (2003:212, 218) 探討「給」和「教」字句的發展時,著重觀察 NP2 的範圍。該文認為如果 NP2 不再是人稱名詞組,超出使役句允許範圍,就表示該例不再是使役句,而是 被動句。但根據本文架構,使役句和被動句的主要差別卻是在 NP1,而非 NP2。 當使役句的 NP1 不再是使令/允讓者或非自願允讓者,而是受事,才能確定該句 式已經轉為被動句。至於使役句的 NP2,它始終帶有施事者特徵,縱使其範圍擴 大到非人稱名詞組,也不影響此一特性,因此無法作為有效的判定標準。這方面 意見不同仍導因於所依據的演變模式。根據傳統分析,使役句到被動句是提前第 二謂語的賓語並省略施事主語(即NP1)而成,基本說來 NP1 只是省略了,其性 質並未改變。因此要觀察這項發展,需從NP2 入手。但根據本文架構,從使役句 到被動句,並沒有省略施事主語,而是施事主語逐步轉為受事,所以判定這項演 變的關鍵應在NP1。 但是要如何判斷使役句主語已經轉為受事?這其實是不容易的。轉換之初往 往無法從史料中有效偵測出,必須等到新用法超出原有搭配範圍,才能確定其轉 變,這在語言演變的觀察中是屢見不鮮的。3 唯有當使役句的主語擴展到非人稱 主語,超出使役句允許範圍,才能夠確定使役句已經轉為被動句了。但這並不表 示要到這個階段轉化才完成,其完成時期應該更早,只不過轉變當時語料中沒有 可茲辨識的特徵。 以上是本文的基本主張。接下來將在第 2、3 小節分別檢驗漢語使役被動句 的歷史發展以及其他語言中常見的使役兼被動句的特性,並從中提出證據支持本 文主張。第4 節則將以此主張為基礎進行更深入更多元的討論。

3 Hopper and Traugott (2003:68-69) 談到重新分析和類推的差異時,就提到重新分析是無法被直接觀

測到的,是類推使得重新分析中無法觀測到的演變現形。在這個例子中,可以說使役句先在像是 「(我)教他抱走了獎盃」這種用法中被重新分析為被動句,但是必須等到出現「獎盃教他抱走了」

(6)

2. 歷史發展

漢語史上已知可表被動的使役句有「教」字句、「讓」字句、「給」字句、 「叫」字句和「與」字句,不過本文僅探討前三個句式。「叫」字句的發展可能 受到「教」字句的帶動,這部分問題比較複雜,故本文只討論出現時代較早的 「教」字句,而略過「叫」字句。「與」字句由於發展時代早,先秦時期已經見 得到被動用法(馮春田 2000:638),不易追蹤其發展,本文也不予探討。此外, 近代漢語中的「着」字句也兼具使役和被動用法(馮春田 2000:626-630),但是 「着」字句的被動用法是源自使役用法還是源自遭受義動詞用法,尚有待釐清, 故本文也不予討論。4

2.1「教」字句

「教」的本義是「教導」,「教」字句從其本義發展出要求、吩咐、勸說等使 役概念。太田辰夫 (1958[2003]:223) 指出這樣的用法先秦已出現一例,見 (6), 不過該文也認為這或許稍為早了點。馮春田 (2000:617) 認為東漢以後才見得到 「教」字句的使役用法,所舉例子見 (7)。 (6) 今魚方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網罟,貪無藝也。(《國語‧里革斷宣公罟 而棄之》) (7) a. 賓如聞其家有輕子泊孫,必教親徹饌退膳,不得飲食。(《論衡‧知 實》) b. 公教人啖一口也,復何疑!(《世說新語‧捷悟》) 到了唐朝,「教」字句除了表示一般使役概念外,也能表示允讓概念,是自 願性的。這樣的用法在否定句中最為普遍,用法相當於現代的「不准他出門/不 讓他出門」,見 (8)。5 4 馮春田 (2000:610) 推測「着」字句的被動用法是從使役句轉化而來,但並未提出證據。漢語許多 被動標誌源於遭受義動詞,如「被」(王力 1958:430)、「吃」(江藍生 1989)、「遭」、「挨」等,依 此類推,含有遭受義的動詞「着」其被動用法並非不可能也源自遭受義。此外,有些方言中的 「着」只有遭受義動詞用法和被動用法,並無使役用法(李海霞 1994),這一點現象也有待進一 步追探。 5 唐朝文獻中的「莫教」、「不教」等除了表示「不准」(允讓用法,見例 (8))的概念,還可以表示

(7)

(8) a. 打起黃鶯兒,莫教枝上啼。(金昌緒《春怨》) b. 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王昌齡《出塞》) c. 不可交新婦孤眠獨宿。(《變文‧秋胡變文》)6 d. 擬覓朝廷一品榮,讀書進業莫教停。(《變文‧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 兜率天經講經文》) 在否定句中,也出現一些可有自願允讓和非自願允讓兩解的用法,例句見 下。 (9) a. 莫教門外過客聞,撫掌回頭笑殺君。(白居易《新樂府之杏為梁之刺 居處僭也》) b. 會應歸去在,松菊莫教荒。(白居易《郡齋暇日憶廬山草堂兼寄二林 僧社三十二韻多序貶官以來出處之意》) c. 乞取東風殘氣力,莫教虛度一年春。(顧雲《詠柳二首》) d. 咽苦吐甘檯舉得,莫教孤負阿孃恩。(《變文‧父母恩重經講經文 (二)》) e. 朝暮切須看聽審,惆悵莫交外人聞。(《變文‧醜女緣起》) f. 便遣送至深宮,更莫將來,休交朕見。(《變文‧醜女緣起》) 上面例句都可以有兩解,例如 a 句既可以表示「有意不准門外過客聽」,也 可以表示「不要因為疏忽而讓門外過客聽到了」。前者是自願性允讓,後者則是 非自願允讓。「莫教」本是不准的意思,表 NP1 禁誡的態度,何以能轉為 NP1 非 自願允讓的態度呢?我們認為關鍵在於這類例句的語用功能以及所搭配的動詞。 這些例句都是說話者對某個對象 (NP1) 的勸誡。勸誡可以有兩種,一種是勸誡對 方主動不做某事,如「不要出門」;另一種是勸誡對方不要因為不小心而讓某事 發生了,如「不要跌倒了」。在勸誡時,第一種概念是有可能被理解為第二種概 念,當然這還得端視所搭配的動詞。所搭配動詞如果不見得是外人 (NP1) 可以有 效阻止的,「不准」的本義才可能被重新解釋為「不要不小心讓」。例如前面一組 例句中有不少搭配的是感官動詞「聞」或「見」,雖然字面上是表示 NP1 不准 NP2「聞」或「見」,但是 NP1 的阻擋力卻不見得一定有效,因為 NP2 聽到或看 「不要求」(使役用法,見下所列)的概念,但前者要比後者來得普遍多了。 留取穠紅伴醉吟,莫教少女來吹掃。(張碧《惜花三首》) 6

(8)

到並不容易預防,所以這句話便還可能隱含著 NP1 不要因為不小心而讓 NP2 聽 到或看到。這隱含的意思就是非自願允讓義。 當時也見得到以表「非自願允讓」為主的用例,見下。這組例句也都是用於 勸誡的語用環境,但所搭配的動作都是NP1 難以防範的。 (10) a. 五月販鮮魚,莫教人笑汝。(寒山,詩三百三首兩百一十六) b. 見說正調穿羽箭,莫教射破寺家牆。(無名氏《題房魯題名後》) c. 紅軟滿枝須作意,莫交方朔施偷將。(蔣防《玄都樓桃》) d. 居士切須勤攝治,莫教死相便來侵。(《變文‧維摩詰經講經文 (一)》) e. 若教靖節先生見,不肯更吟歸去來。(趙嘏《贈桐鄉丞》) f. 若教瞥見紅兒貌,不肯留情付洛神。(羅虯《比紅兒詩》) 「非自願允讓」這個概念十分重要,是使役句和被動句相通的要素。當時肯 定使役句也能表自願性允讓,見 (11),但是這樣的用例縱使帶受事主語,見 (12),還是能和被動句清楚區隔。 (11) a. 池上有門君莫掩,從教野客見青山。(施肩吾《春日宴徐君池亭》) b. 一笑陽城人便惑,何堪教見杜紅兒。(羅虯《比紅兒詩》) c. 放教明月入窗來。(成彥雄《柳枝辭》) d. 解事把我離書來,交我離你眼去。(《變文‧舜子變》) (12) a. 又從今日簾前講,名字還交四海聞。(《變文‧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 節講經文》) b. 心燈不礙千門照,智果長交萬眾攀。(《變文‧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 節講經文》) (12) 和被動句的表面結構相當,都是「受事-*-施事-及物動詞」,但 (12) 不會被重新理解為被動句,其關鍵就在語義。當使役句表自願性允讓時,是表示 施事者主語(即使省略也可從句義推得)有意達成的事件,和被動句的語義特徵 不合,所以不會和被動句混淆。這就好像現代漢語中的「那碗麵趕緊叫他端來」 這樣的用例是不可能被理解成被動句的,縱使它和被動句具有一樣的表面結構。 蔣紹愚 (2003:216) 曾舉四個唐朝時期帶非人稱主語的「教」字句,見下所列, 該文也認為這四例是使役句,不是被動句,但沒有多做說明。在我們看來,這些 用例都表使令義。因為不是非自願允讓義,所以不會被誤解為被動句。

(9)

(13) a. 櫂遣禿頭奴子撥,茶教纖手侍兒煎。(白居易《池上逐涼》) b. 泉遣狙公護,果教子供。(皮日休《奉和魯望四明山九題之鞠侯》) c. 軍書羽檄教誰錄,帝命王言待我成。(徐夤《詠筆》) d. 團蕉何事教人見,暫借空床守坐禪。(秦系《奉寄書公》) 在例 (9) 和例 (10) 的否定句中,非自願允讓用法仍然是表示未實現事件,維 持使役用法的基本特性。但是在肯定句中,就見到表示已實現事件,見 (14)。這 一組例句在概念上有強調沒能阻擋此事的慨嘆,屬非自願允讓義。至於這一類例 句在當時是否兼表被動義?這並不易判定。不過這些用例中,除了 d 句,第二謂 語大都後接賓語,仍帶有使役句的句式特徵。 (14) a. 見說上林無此樹,只教桃柳占年芳。(白居易《石榴樹》) b. 猶有八人皆二八,獨教西子占亡吳。(陸龜蒙《和襲美館娃宮懷古 五絕》) c. 何事荊臺百萬家,惟教宋玉擅才華。(李商隱《宋玉》) d. 雖教小事相催逼,未到青雲擬白頭。(羅隱《感懷》) 那麼,什麼情況下才能確定「教」字句已經轉為被動句呢?江藍生 (2000: 226) 舉了一個《敦煌變文》的例子,認為這個例子中的「交」表被動,見 (15)。 在此的判定準則是「交(教)」和「被」連用,而且「交被」表示「被」義。但是 「教」和「被」並列在一起是相當不尋常的用法,這樣的判定準則大概只能用於 這個例子。 (15) 但雀兒之名腦子,交被老烏趁急。(《變文‧鷰子賦(一)》) 蔣紹愚 (2003:218) 則提出例 (16) 這組例句,並指出這三個例句中的 NP2 都 是無生命的事物(分別是「醉/酒」、「泥」和「城市」),例中的「教」看作使役 動詞「不容易講通」,應該看作被動標誌。 (16) a. 以前雖被愁將去,向後須教醉(一作酒)領來。(皮日休《奉酬魯 望惜春見寄》) b. 疏野兌(免)交城市鬧,清虛不共俗為鄰。(《變文‧廬山遠公 話》) c. 總得苔遮猶慰意,若教泥污更傷心。(韓偓《惜花》)

(10)

這裡判定的準則在NP2 的範圍以及語感上是否說得通。然而使役句在允讓或 非自願允讓用法中,就允許NP2 的範圍放寬,如 (14a) (14d) 中的「桃柳」和「小 事」。而文中所謂的「不容易講通」,應該是指不能以使令義來理解句中的「教」 字;如果也包含允讓義和非自願允讓義,就不見得如此。(16a) 中雖然「教」和 「被」對舉,但這個例子理解為被動顯得奇怪,好比在現代漢語「必須要被你領 來」這樣的說法是不太自然的。我們認為把此例解作自願允讓義是說得通的。 (16b) 和 (16c) 理解為非自願允讓或被動都是可能的,需要其他準則來作進一步的 推斷。正如緒論所言,我們認為從使役句到被動句的轉換關鍵在 NP1,因此可從 NP1 的特性來推敲。(16b) 的主語是說話者,可以填入「我」字,難以斷定 NP1 是非自願允讓者還是被動者。(16c) 中的主語雖未出現,但從上下文可推測應是 「花」,是個非人稱主語,已超出非自願允讓者的範圍。所以根據我們的判定準 則,(16c) 確屬被動句。 從「教」字句的歷史發展可以看出,從使役到被動的轉換,「非自願允讓」 是其過渡用法。如果不是表非自願允讓義,「教」字句縱使帶有受事主語,也不 會被理解為被動句。在非自願允讓用法中,一旦主語轉為受事者,「教」字句便 成為被動句。這樣的發展,在晚唐已經見得到。

2.2「讓」字句

「讓」在先秦有兩個主要的意思:「責備」和「謙讓/讓與」。「讓」表謙讓義 時可搭配兼語結構,見 (17)。一直到明朝,兼語結構「讓」字句大都是用於描述 社交場合中的禮讓行為,如 (18) 中的例子。不過,從南宋開始,已見部分「讓」 字句擴展到非禮讓行為,表示較為中性的任由/允讓義,見例 (19)。這樣的用例 一直很少,要到明朝才逐漸多起來,而且越到後來,允讓義越明確,如例 (20)。7 (17) a. 君何不以此時歸相印,讓賢者授之,必有伯夷之廉。(《戰國策‧秦 策》) b. 讓其弟公子申為王,不可。(《史記‧楚世家》) c. 桓公病,太子茲甫讓其庶兄目夷為嗣。(《史記‧宋微子世家》) (18) a. 那佳人讓客先行。(《新刊大宋宣和遺事》) b. 俺婆婆讓老張先喫。(《關漢卿戲曲集‧搆天動地竇娥冤》) 7 本段內容以及所引例句摘自筆者另一篇探討從使役到致使的文章(張麗麗 2005)。

(11)

c. 五個好漢,邀請秦明上廳,都讓他中間坐定。(《水滸傳》34 回) (19) a. 且不如讓渠如此說,且存取大意,得三綱、五常不至廢墜足矣。 (《朱子語類》頁2614) b. 只不容他進城,卻不來趕殺,讓他望北去了。(《水滸傳》96 回) c. 罷!罷!罷!讓他走罷了!我喫他這一場虧也!(《西遊記》42 回) (20) a. 我攔住河沿,不讓他回去,務要將他擒了。(《西遊記》22 回) b. 各依執事,讓我在此歇息歇息,飯畢就行。(《西遊記》24 回) c. 我的娘,好歹讓我做主這一遭兒,待送他轉身,我自來陪你的禮。 (《喻世明言》39 卷) 清朝中葉以前的允讓用法都是自願性的,如 (20) 所示,見不到非自願允讓用 法。下面是一組很有趣的例子,看起來很像是非自願允讓用法,其實不然。(21a) 是某人勸對方要任由「他」罵,這是自願性的;(21b) 的「讓」字句後面出現 「我不依了」,表示前頭「我讓你罵」是我自願依從的。 (21) a. 你偷喫了他的果子,就受他些氣兒,讓他罵幾句便也罷了;怎麼又 推倒他的樹!(《西遊記》25 回) b. 可說我讓你罵了好幾句了,你再罵,我不依了!(《醒世姻緣》60 回) 「讓」字句的非自願允讓用法興起於清朝後半葉。除了出現在一般句,見 (22),更常出現在條件讓步句,見 (23)。 (22) a. 世間的一椿好事,卻讓你獨占頭功。(《蒲松齡集》29 回) b. 所以千紅萬紫終讓梅花為魁。(《紅樓夢》110 回) c. 這裏頭可得讓我比你們爺兒們精通兒了。(《兒女英雄傳》31 回) (23) a. 就讓有多少男人,也不怕。(《紅樓夢》111 回) b. 縱讓大蟲覿面,也不傷他。(《鏡花緣》) c. 若不如此,就讓母親尋見父親,也恐父親未必肯來。(《鏡花緣》) d. 便讓他得個機會下手,他那仇家豈沒個羽翼牙爪?(《兒女英雄 傳》16 回) e. 再讓他就如妙手空空兒一般報了仇,竟有那本領潛身遠禍?(《兒 女英雄傳》16 回)

(12)

上面例句都還符合使役句的特性,用於描述尚未實現的事件,且句中第二謂 語大都帶有賓語,如「獨占頭功」、「為魁」、「有多少男人」、「覿面」、「尋見父 親」、「下手」、「報了仇」,或者是不及物動詞,如「精通兒了」。值得留意的是, 這些用例都不帶主語,也很難補得上主語。因為以上幾點特性,很難確定這樣的 例句已帶有被動義。 可以和「被」字句相通的「讓」字句要到民國以後才出現。我們採用老舍的 長篇小說為觀察語料。8 老舍中期以後的作品才出現描述已發生事件且帶上主語 的「讓」字句,包括《駱駝祥子》及《四世同堂‧飢荒》,見 (24)。 (24) a. 祥子!你讓狼叼了去,還是上非洲挖金礦去了?(《駱駝祥子》) b. 老三讓媽媽和嫂子哭糊塗了。(《四世同堂‧飢荒》) 如何斷定「讓」字句已經轉為被動句呢?關鍵還是在 NP1。正如前文所言, 從使役到被動的關鍵在於NP1 成為受事主語。上組例句雖然帶 NP1,但都是人稱 主語,很難確切分辨那樣的例子是非自願允讓用法,還是被動用法。在老舍的作 品中只見到下面一個例子是以非人稱名詞組作主語,可算是被動用法確定成立的 證明。9 此書寫成於 1959 年,所以根據老舍作品,要到二十世紀五○年代才有可 靠證據說明「讓」字句已轉為被動句了。 (25) 整個北平都讓人家給占了,哪兒還有是非呢?(《四世同堂‧飢荒》) 以上觀察說明,「讓」字句從使役到被動的這一線發展,在語義上經歷「謙 讓/讓與 > 任由 > 允讓 > 非自願允讓 > 被動」連續演變過程,其中從允讓到 被動的過渡階段也是「非自願允讓」。 8 我們所檢索的老舍作品包括《老張的哲學》(1928 年出版)、《二馬》(1931 年出版)、《離婚》 (1933 年出版)、《貓城記》(1933 年出版)、《小坡的生日》(1934 年出版)、《駱駝祥子》(1939 年 出版)、《文博士》(1940 年出版)、《火葬》(1944 年出版)、《四世同堂‧惶惑》(1944 年出版)、 《牛天賜傳》(1945 年出版)、《四世同堂‧偷生》(1946 年出版)、《四世同堂‧飢荒》(1959 年出 版)。 9 另外,老舍《鼓書藝人》中也有一例「讓」字句的 NP1 是非生物,見下。不過,由於此書原以英 文發表,譯者非老舍本人,翻譯時代要到1973 年,所以不列入。 黃黃的砂子和禿光光的大石頭,也讓太陽照得發出了刺眼的光芒。(《鼓書藝人》)

(13)

2.3「給」字句

現代漢語「給」字句也能表示被動,例如「那本書給他弄丟了」。雖然 「給」字句並非使役句,但是我們認為「給」字句的被動用法也是從非自願允讓 用法發展而來的。 蔣紹愚 (2003) 已經指出,「給」字句表被動是經過使役句的階段發展而來 的。其演變並不是在單一結構中進行的,而是涉及句式的變換,從句式 A:「他 給學生茶喝」,到句式B:「他拿茶給學生喝」,到句式 C:「茶給學生喝了」。句式 A 中的「給」是雙賓動詞,屬雙賓句;句式 B 雖不是使役句,但和使役句有兩點 相似處:句中的「學生」是兼語,且「給」可用「讓」替換;句式 C 中的「給」 相當於「被」,屬被動句。 我們同意其見解,並想進一步指出早期的句式C 也是表非自願允讓義,然後 才發展為被動句。先從句式 B 的意義談起。蔣紹愚 (2003:206) 指出,句式 B 是 在《紅樓夢》才出現的,例子見下: (26) a. 賈母忙命拿幾個小杌子來,給賴大母親等幾個高年有體面的媽媽坐 了。(《紅樓夢》43 回) b. 接著我媽為洗頭就和芳官吵。芳官連要洗頭也不給他洗。(《紅樓 夢》59 回) 上面例句雖然具有和「被」字句相同的表面形式,其實並不會被理解為 「被」字句,也不能用「被」字來替換「給」,因為都是表自願允讓,是賈母有 意要賴大母親等坐了,是我媽特意不准芳官洗頭。這樣的「給」字句縱使帶上受 事主語,如下所列,「給」一樣不能以「被」替換。 (27) a. 這一碗筍和這一盤風醃果子狸給顰兒寶玉兩個吃去,那一碗肉給蘭 小子吃去。(《紅樓夢》75 回) b. 只會騙人的錢,一劑好藥也不給人吃。(《紅樓夢》52 回) c. 檳榔倒有,就只是我的檳榔從來不給人吃。(《紅樓夢》64 回) 根據蔣紹愚 (2003),要到《紅樓夢》才出現表示「容許」義的用法,見下面 例句。10 10

(14)

(28) a. 我的梯己兩件,收到如今,沒給寶玉看見過,若經了他的眼,也沒 了。(《紅樓夢》40 回) b. 今兒老太太喜喜歡歡的給了這個褂子,誰知不防後襟子上燒了一 塊,…千萬別給老太太、太太知道。(《紅樓夢》52 回) 蔣紹愚 (2003) 認為 (28a) 中的「給」可以理解為允讓義(頁 206),也可以 理解為被動義(頁 208)。其實 (28a) 所含允讓義應屬非自願允讓義。該例所搭配 的動詞是強調結果的「看見」,而非單純的動作「看」,一般說來我們很難操控他 人是否「看見」某個東西,所以理解為非自願允讓義是比較合理的。也就是說, (28a) 的意思不是「我刻意不讓寶玉看我的梯己」,而是「我小心收著梯己,沒有 因為不小心而讓寶玉看見」。(28b) 則兼有允讓和非自願允讓兩種概念,雖然是有 意不讓他人知道,但是他人知不知道一件事不是我們能夠有效防止的,所以這樣 的用例也可以表示「不要因為不小心而讓老太太、太太知道了」。 這兩個例子說明,在「給」字句的發展上,首度出現可以轉換為被動的使役 句也帶有非自願允讓義。從這兩個例子還可以看出「給」字句發展出非自願允讓 用法的條件和「教」字句有兩點相同。首先,這兩個例子都是否定句,早期 「教」字句的自願和非自願允讓用例也大都是否定句(見例 (8)-(10));其次,這 兩個例子中「給」字句搭配的是動詞「看見」、「知道」,屬感官動詞,而「教」 字句的過渡性用例(見例 (9))也多半是搭配感官動詞。

2.4 小結

「教」、「讓」和「給」是三種不同意義的動詞,卻殊途同歸,都發展出兼表 使役與被動的用法。三者發展出被動用法的關鍵就在於這三個動詞分別形成了允 讓義,然後才得以進一步發展出非自願允讓和被動義。「教」字句是在否定用法 中發展出允讓義,「不教」大都表不准,很少表不要求;「讓」字句的允讓義是從 「讓」原本的謙讓/讓與、任由義進一步發展而成;「給」字句則是由於出現在 「他拿茶給學生喝」這樣的句式,而具備了允讓義。 根據前面的分析,從允讓到非自願允讓,使令類動詞和允讓類動詞呈現一項 有趣的對比:「教」字句和「給」字句都是在否定用法中從自願允讓義發展出非 自願允讓義;「讓」字句的情形正好相對,是在肯定句中直接從任由義發展出非 是「一件梯己」,出處在42 回;我們查到的是「梯己兩件」,出處在 40 回。本文所據《紅樓夢校 注》前八十回是以庚辰本為底本,台北里仁書局1984 年出版,馮其庸等校注。

(15)

自願允讓義。我們認為這項對比不是沒有原因的。使令類動詞在否定句中大都表 「不准」、「不讓」,屬允讓概念,因此否定句成為該動詞發展出非自願允讓義的 最佳語境;允讓類動詞在否定句中其主語的操控性反而比在肯定句中還要強,因 為「不准」比起「准許」多出了具體的阻擋力,因而允讓義動詞反而是在肯定句 中才容易進一步降低主語操控性而發展出非自願允讓用法。 句法上,從使役句到被動句的轉換關鍵在於 NP1 成為受事主語。「教」和 「讓」字句的情形是先經歷主語是「非自願允讓者」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主語 通常不出現),然後才發展出帶受事主語的用法,並且是從人稱主語擴展到非人 稱主語。「給」字句的情形,根據蔣紹愚 (2003),則是經由句式變換而造成低操 控性論元作主語。 以上討論了漢語的相關句式,接下來要暫時擱下漢語,看看其他語言的情形。

3. 其他語言的情形

除了漢語,世界上還有不少語言也存在兼表使役與被動的結構,包括阿爾泰 語系的多個語族,以及英語、法語、匈牙利語、芬蘭語、格陵蘭的 Inuit 語、韓 語…等。這一小節將介紹兩種最常見的使役兼被動的句式:反身允讓句和不幸被 動句,並指出這兩種句式都帶有非自願允讓的語義。

3.1 反身允讓句

許多關於使役句表被動的跨語言研究,都注意到所謂的「反身允讓句」 (reflexive permission),一個銜接使役和被動的過渡結構 (Keenan 1985, Haspelmath

1990)。這個結構見於不少語言,如英語、韓語、法語等,例子見下。11 這三組 例句中,a 句都是帶有使役動詞(下加底線者)的使役句;b 句是帶有反身代名 詞(以斜體表之)的使役句,也就是所謂的反身允讓句。這是個歧義結構,既可 以分析為使役句,也可以分析為被動句。此一句式中的反身代名詞如果省略,就 成了被動句,如 (29c) 和 (30c)。 11

(16)

(29) a. John got Bill fired. John 讓 Bill 被革職了。 b. John got himself fired.

John 讓(人)革去了自己的工作。

c. John got fired.

John 被革職了。

(30) a. Nuna-ka emeni-eke ai-lˆl

姊姊-[主格] 母親-[間接受格] [小孩]-[直接受格] an-ki-ess-ta.

擁抱-[使役]-[過去]-[直述] 姊姊要媽媽抱小孩。

b. Ai-ka emeni-eke caki mom-lil 小孩-[主格] 母親-[間接受格] 自己 身體-做 an-ki-ess-ta.

擁抱-[使役]-[過去]-[直述] 小孩讓媽媽抱著(他)。

c. Ai-ka emeni-eke an-ki-ess-ta.

小孩-[主格] 母親-[間接受格] 擁抱-[被動]-[過去]-[直述] 小孩被媽媽抱著。

(31) a. Elle l’a fait arrêter par la police.

她 他 讓 逮捕 由 該 警察

她讓他被警察逮捕了。

b. Elle s’est fait arrêter par la police.

她 自己 讓 逮捕 由 該 警察 她讓警察逮捕了。 為什麼帶上反身代名詞的使役句會帶有被動義?關鍵在於這樣的結構中, NP1 除了是使役句的主語外,又是 VP2 的賓語;而且句中主語不再是發號施令 者,而是偏近非自願允讓者。(29b) 在英語中還是個使役句,但是該句式帶有非自 願允讓概念,John 當然不是出於自願而教人給辭去了工作。(30b) 中的小孩也不是 主動叫母親抱著他,Keenan (1985:262) 特別強調此例所表示的使役概念是間接的 或「允讓」(let) 類型,而不是直接的或「強制」(force) 類型。(31b) 情形亦然。

(17)

以下是Igor V. Nedjalkov (1993:193) 對反身允讓句所提的解釋。12 他強調這 樣的用法是非自願的,是由於疏忽或是由於主語無法抗拒的特定外力,才造成該 使役結果,並作用到主語身上。 (32) a. 他命令/允許某甲殺了某乙。(使役) b. (由於他的疏忽),他讓某甲殺了他自己。(反身允讓) c. 他被殺了。(被動) 歷史上的「教」字句也曾出現過第二謂語帶有反指主語的賓語,如例 (4b) 所 舉的「(汝)莫教人笑汝」以及「我教這孩子們笑殺我了」(《醒世姻緣》45 回), 現代「讓」字句也有「你個鄉下腦頦!別讓我損你啦!」(《駱駝祥子》)這樣的 例子。這幾個例子都是使役句,但主語都是在非自願情況下讓某事件作用到自己 身上,因而也能理解為被動句;如果把賓語刪去,就和被動句結構一致了。雖然 漢語的非自願允讓用例大都不帶回指主語的賓語,但是在概念上該動作是加諸於 主語之上或是對主語造成一定的影響。例如例 (24b) 所舉「老三讓媽媽和嫂子哭 糊塗了」的例子中,「老三」正是在無法抗拒的情況下讓一些動作影響到自身。 反身允讓句的情形說明,當使役句的主語兼作第二謂語的賓語,而且不再是 發號施令者,而是非自願允讓者時,便和受事者相近,而帶有被動句特徵。接下 來讓我們看看另一個兼具使役和被動特徵的句式──不幸被動句。這個句式出現 在通古斯語族的埃文語 (Even) 中,在探討埃文語的不幸被動句之前,先讓我們 看看通古斯語族中使役兼被動的使用和分布情形。

3.2 不幸被動句

通古斯語族中有不少語言含有兼表使役與被動的詞綴。這個語族屬阿爾泰語 系,根據蘭司鐵 (1981:197-202),能兼表被動的使役詞綴在阿爾泰語系的另兩個 語族──突厥語族和蒙古語族──都只剩下一些殘餘的個別用例,倒是在通古斯 語族還是能產的,有 -bu-, -wu- 和 -v- 這三種形式。但並不是所有的動詞都能帶 上 這 個 詞 綴 , 也 不 是 所 有 帶 上 這 個 詞 綴 的 動 詞 都 兼 表 使 役 與 被 動 。Igor V. Nedjalkov (1993:196) 根據 Zaxarov (1875) 所編寫的滿俄詞典進行統計,滿語中 12 原文為:

(i) He caused/let somebodyi kill somebodyj (causative) →

(18)

有 12.4% 的及物動詞和 16.6% 的不及物動詞能帶詞綴 -bu-,帶上這個詞綴的動詞 有 64% 表使役、19% 表被動,只有 17% 才是兼表使役和被動。底下是這個兼表

使役和被動的詞綴的使用實例。13 例句 b 和 c 唯一的差別在於「敵人」所帶格

位,帶受格是使役句,帶與格就變成了被動句。 (33) a. bata i-mbe va-ha

敵人 他-[受格] 殺-[過去式] 敵人殺了他。 b. i bata-be va-bu-ha 他-[主格] 敵人-[受格] 殺-[使役]-[過去式] 他使(某人)殺了敵人。 c. i (bata-de) va-bu-ha 他-[主格] 敵人-[與格] 殺-[被動]-[過去式] 他被(敵人)殺了。 在通古斯語族各語言中,這個詞綴的功能分布比例不盡相同。埃文基語 (Evenki) 也屬通古斯語,該語言有一個詞綴 -v-(另有 -p-/-b-/-mu- 的同位詞 素),和滿語的 -bu- 同源。但這個詞綴的功能分布比例和滿語 -bu- 正好相反: 主要表被動(幾乎所有的動詞都可以帶上這個詞綴來表示被動),見 (34),但加 在少數動詞詞幹是用於表示使役(大約有 50 個不及物動詞和 12 個及物動詞), 見 (35)。14

(34) Uluki: wa:-p-ča:-n xurke:ke:n-du 松鼠 殺-[被動]-[過去式]-[第三人稱單數] 男孩-[與格] 松鼠被男孩殺了。 (35) a. ju:-‘出去’ ju:-v-‘使出去:帶出、拿出’ b. i-‘進入’ i-v-‘使進入:帶入、拿入’ c. eme-‘來’ eme-v-‘使來:帶來’ d. suru-‘去,離開’ suru-v-‘使離開:帶離、帶走’ e. il-‘站、停’ ili-v-‘使停:放下’ f. aru-‘甦醒’ aru-v-‘使甦醒’ 13 引自 Igor V. Nedjalkov (1993:194)。

(19)

和漢語相同,通古斯語族的詞綴 -bu- 也是從使役用法發展出被動用法的, 上述分布比例差異反映的是發展上的先後之別:滿語處在較早的階段,這個詞綴 還是以使役用法為主;埃文基語則已經發展到後期階段,這個詞綴的被動用法已 經發展得相當全面,使役用法則殘留在一些動詞中。 為什麼通古斯語的使役詞綴會發展出表被動的功能?這個問題可以從也屬通 古斯語族、分布於俄羅斯境內的埃文語得到解答。Malchukov (1993) 一文討論了 埃文語的「不幸被動句」(adversative passive),這個結構過去或稱為「被動句」 (passive),或稱為「非意願的允讓使役句」(nonvolitional permissive-causative)。該 語言的「不幸被動句」是加上動詞詞綴 -v- 所構成的,這個 -v- 和前述滿語的 -bu- 以及埃文基語的 -v- 有同源關係。下面這兩個例句中的主要動詞都含有詞綴 -v-, 所表達事件對於主格「老人」而言都是他所不樂意見到的,都是不幸的。它所含 的意思,既可以用使役句翻譯,也可以用被動句翻譯。15 (36) a. etiken-Ø (imanra-du) 老人-[主格] 雪-[與格] imana-v-ra-n. 下雪-[不幸被動中綴]-[非未來]-[第三人稱單數] 老人讓落雪打著了。/老人被落雪打著了。

b. etiken-Ø nugde-du gia-Ø-j

老人-[主格] 熊-[與格] 朋友-[主格]-[所有格.第三人稱單數] ma-v-ra-n 殺-[不幸被動中綴]-[非未來]-[第三人稱單數] 那老人讓熊殺了他的朋友。/那老人被熊殺了他的朋友。 這就是所謂的「不幸被動句」,但從所帶詞綴可以看出,它源自於使役句, 是一個從使役句轉成的被動句。這樣的例子顯示,當使役句不再帶受格(受動作 影響),而是帶與格(動作的受益者),主語便從使役者轉為非自願允讓者,全句 增添所謂的「不幸」或「非意願的允讓」概念,就會被當作被動句了。 埃文語還有另一個較常使用的使役詞綴:uken。16 這個使役詞綴能形成所謂 的「準被動句」(pseudo-passive),這個句式同樣顯示非自願允讓是銜接使役與被 15 這兩個例句摘自 Malchukov (1993:369)。 16 在通古斯語中,除了以 -bu-/-wu-/-v- 這個詞綴表示使役外,還有使役詞綴 -uken-/-fken-/-ven(這 是由後綴 -bu-/-wu-/-v- 再加上 -ke-n`見'而形成的)。前者歷史較久,在一些語言中已不具創造

(20)

動的過渡概念,例子見下。17 在這個句式中,當表面結構的主語和直接賓語同指 時(例如下面例子中的 hejeke-`柯雅克人'既是一般動詞 n’urmi-`鬼鬼祟祟' 的主語,又是使役動詞 med-uken-`注意-使役'和 ič-uken-`看-使役'的直接賓 語),這個名詞組只需出現一次,帶主格格位。應特別留意的是,這個例子所搭 配的謂語也是感官動詞,雖然不想讓埃文人注意到、看到,但這不是完全能夠操 之在己。因此這個例句中「不讓」的概念不是「不准…」,而是「不想因為不小 心而讓…」的概念。

(37) (hejeke-l-Ø) oroči-l-du e-niken

柯雅克人-[複數]-[主格] 埃文人-[複數]-[與格] 不做-[共時態] med-uken-Ø, e-niken ič-uken-Ø,

注意-[使役]-[否定] 不做-[共時態] 看-[使役]-[否定] n’urmi-vat-Ø-ta 鬼鬼祟祟-[反覆態]-[非未來態]-[第三人稱複數] (柯雅克人)總是鬼鬼祟祟,不讓埃文人注意到、看到他們。 埃文語的 uken 使役句中,只有在表示(非自願)允讓義時,和主語同指的 直接賓語才可以省略,如上例所示。如果是表示使令義,直接賓語若和主語同 指,是不能省略的,須以反身代名詞的形式(如下例中的 men-i)出現,見下。 這樣的句子便不會被理解為被動句。

(38) teleŋ-diŋe-duki-j Kad’d’ak oroči-l-du 告訴-[未來分詞]-[離格]-[所有格.單數] 人名 埃文人-[複數]-[與格] men-Ø-i [反身]-[代名詞]-[所有格.單數] ma-vka-t-ta-n 殺-[使役]-[狀態]-[非未來態]-[第三人稱單數] Kad’d’ak 不是說說而已,而是命令埃文人殺了他自己(指 Kad’d’ak)。 埃文語的「不幸被動句」和「準被動句」都是從使役句發展出帶有被動特性 的句式。這兩種句式在句法上都不帶「受格」名詞組,反而帶「與格」名詞組, 而且「主格」往往也是句中的直接賓語(如例 (36a) 和 (37));在概念上的相應表 17 此例和下一例的出處是 Novikova (1980),本文則是根據 Malchukov (1993:379) 一文的轉錄。

(21)

現則是:不表示主格對受格的使令行為,而是主格有利於與格的非自願允讓行 為,而且事件往往作用到主格身上或對主格造成影響。這兩個句式再次說明,兼 表使役與被動的句式所表示的概念是「非自願允讓」。

4. 討論

以上討論過的語言現象,無論是漢語的或其他語言的,都說明從使役到被動 的過渡結構都帶有非自願允讓義。在此一基礎上,本節將繼續探討此一演變過程 的條件。4.1 和 4.2 小節將延續本文對語義層面的觀察,分別探討從使役到非自願 允讓以及從非自願允讓到被動的語義條件。語義現象是各語言所共通的,所以這 部分的討論將不限於漢語,也會納入其他語言的相關研究。接下來則將切入句法 的層面探討。4.3 小節將從使役句的整體虛化趨勢來談使役到被動的演變基礎, 4.4 小節則從整體句法環境來談使役到被動的演變條件。在充分掌握此一演變中 語義和句法方面的條件後,最後 4.5 小節將從語用角度探討使役被動句和一般被 動句的差異。

4.1 從使役到非自願允讓的語義條件

緒論曾提及,從使役到被動的演變中,NP2 基本維持和第二謂語的語義關 係,經歷變動的主要是 NP1。NP1 先從使令者轉為非自願允讓者,然後再轉為受 事者。其中第一步的轉換最為劇烈,一個發號施令的使令者為何會成為非自願的 允讓者?這是必須妥當回答的。 從史料可以看出,非自願允讓義並非直接從使令義發展而來,而是從允讓 義。語料也顯示,使令和允讓這兩個概念很容易互通,在漢語,使令義動詞可發 展出允讓義,允讓義動詞也可發展出使令義。前文已說明使令義動詞「教」在否 定句中最容易發展出允讓義,表「不准」。這一點其實並不限於「教」,使令義動 詞「使」和「令」也是如此,以下是一些例句。 (39) a. 夫為門而不使入,委利而不使進,亂之所以產也。(《韓非子‧外儲 說》) b. 乃夜去,不使人知。(《史記‧游俠列傳》) (40) a. 秦蠶食韓氏之地,中絕不令相通,故自以為坐受上黨也。(《戰國 策‧趙策》)

(22)

b. 扶義俶儻,不令己失時。(《史記‧太史公自序》) 同樣地,允讓義動詞「讓」也能用於表使令義,例子如下: (41) a. 奶奶今日問我,讓我告訴奶奶知道。(《紅樓夢》101 回) b. 既是你媽使了你去,他如何不告訴我說你在這裏呢,竟出去讓我關 門,是何主意?(《紅樓夢》61 回) 不但在漢語使令義和允讓義可以互通,在其他語言也見得到兼表使令與允讓 的句式。例如下面例句是Nivkh 語的情形。18 (42) ətək o:la-ax vi-gu-d’ 父親 孩子-[受使者] 走-[使役]-[限定] 使役:父親要孩子走。 允讓:父親讓孩子走。 在漢語,從使令到允讓或是從允讓到使令,都算是實詞語義擴展的現象。對 使令義動詞而言,這是形成非自願允讓用法一項先決條件。因為唯有使令義動詞 能夠表示允讓義,才可能進一步發展出非自願允讓義。 然而,為什麼表示有意允讓的結構會進一步轉為表達非自願允讓呢?我們認 為這個新起的意義本是交談中的主觀推論。在語句的發展上,往往句中所含的主 觀性 (subjectivity) 會增強,也就是原本只是交談者的主觀推論會進入句中,成為 句子的組成意義 (Traugott 1982, 1995)。前文提及,從自願允讓到非自願允讓,是 在搭配特定動詞時,像是感官動詞「見」、「聞」、「看見」、「知道」等,產生歧義 而造成的。這個歧義之所以會形成,是因為交談者在基本句義之外還有另一層主 觀的推論。當說話者說出「別教他知道這件事」時,原本只是要求對方「有意不 讓他知道這件事」,但是聽話者可能還會自行主觀推得另一層勸告義,以為對方 是要自己「不要因為不小心而讓他知道這件事」。基於交際上的客套原則,帶有 不信任對方能力的勸告義往往不會明說,而是隱含在表面句義之下。因此,這個 意義必須聽話者自行根據語境去體會揣摩。一旦使役句經常被推得這一層主觀上 的意思,使用次數多了,就會進入使役句的本義中,造成句子的歧義,最後引發 新的用法,非自願允讓用法就形成了。 根據史料,上述歧義最容易在否定祈使句(「教」字句的情況)及條件讓步

(23)

句(「讓」字句的情況)中形成,如例 (43) 和 (44) 所示。這不是沒有道理的。表 勸誡的祈使句是個否定句,主語不是主動執行者,而只是消極的阻擋者;作為條 件讓步句的使役句強調的是某條件成立,如例 (44) 是強調「他拿走這筆錢」此一 條件的成立,因此主語的意願不是那麼重要。上述兩種情況都有利於說話者作出 主語操控性下降的推論,主語便從允讓者轉為非自願允讓者。 (43) 別教他看見這筆錢。(表勸誡的祈使句,不准→不要不小心讓) a. 有意不准他看見這筆錢。[字面義:自願允讓] b. 不要因為不小心而讓他看見這筆錢。[推論義:非自願允讓] (44) 縱使讓他拿走這筆錢,我也無所謂。(條件讓步句,任由→不得已讓或 不小心讓) a. 有意任由他拿走這筆錢。[字面義:自願允讓] b. 不得已或不小心讓他拿走這筆錢。[推論義:非自願允讓] 同樣地,反身允讓句和不幸被動句也都有利於說話者做出主語操控性下降的 推論。在反身允讓句中,賓語回指主語,主語雖是使役動作的施事者,卻又是另 一動作的受事者,操控性自然不高。在不幸被動句中,使役句所帶的「受格」為 「與格」取代。相對於「受格」,「主格」名詞組的操控性是確保的;但相對於 「與格」,「主格」名詞組的操控性就會搖擺,而有下降的可能。 總結上述,我們認為從使役到非自願允讓用法的發展動因是主觀推論進入句 義中,而且還有賴於兩項語義條件的配合:使令義和允讓義在概念上能夠互通, 以及一些特殊語境(否定祈使句、條件讓步句、反身句、格位改變)有助於說話 者作出主語操控性下降的推論。

4.2 從非自願允讓到被動的語義聯繫

3.2 小節關於埃文語的說明主要引自 Malchukov (1993:382),該文在結尾指 出,非自願允讓用法聯繫了使役和被動這兩種看似不相關的結構:同時具有非自 願允讓和使役用法的句式就是使役句,同時具有非自願允讓和被動用法的結構就 是所謂的不幸被動結構。 既然非自願允讓用法是使役和被動之間的過渡用法,這三個用法之間具有什 麼樣的語義聯繫呢?Knott (1995) 也留意到通古斯語族中非自願允讓和被動的關

(24)

係,19 該文根據主語的「操控性」(control,或譯為「自主性」)提出一套解釋, 以下摘述其主要論點。20 該文指出語言有一個普遍的原則:句子通常是以施事者 (agent) 為主語,也就是以動作的「操控者」作主語。使役句包含兩個名詞組:使 役者 (causer) 和受使者 (causee),這兩個名詞組都是操控者,使役者是主要謂語 的操控者,受使者則是從屬謂語的操控者。雖然如此,使役句中操控性最強的還 是使役者,因為它決定整個事件是否運作,所以使役句是由使役者作主語。但是 在表示允讓概念的使役句中,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允讓者作使役句的主語,它至 少也具有「阻止」事件的能力,特別是在否定句中,其操控性最為明顯。例如在 「媽媽不讓他出門」中,「媽媽」阻擋了「他出門」事件的實現。但是還有一種 允讓用法,那就是非自願允讓,其允讓者對於整個事件並沒有任何操控力或阻擋 力,見下所列Nivkh 語的例句。21

(45) O:la navat či har“o-“a, kinsku khu-ra, 兒子 現在 你 強壯-[比較級] 惡魔 殺-[連接] či t’ez-“a kinsku ph-iƒ-gu-ra

你 弱-[比較級] 惡魔 [反身]-殺-[使役]-[連接] 現在,兒子,如果你較強,你將殺了惡魔;如果你較弱,你將讓惡魔 殺了你。 在這個例子中,主語「兒子」在條件不利於己的情況下,不得不「允讓」惡 魔殺了自己,主語不再具有操控力或阻擋力。由此例句及漢語對應譯句都可看 出,非自願允讓用例違反了「主語具有最大操控性」的原則,這一點卻是被動句 最為典型的句式特徵。 Washio (1993) 指出,從使役句到使役/被動過渡句,事件作用方向正好逆轉。 在使役句,是 NP1 對「NP2+VP2」整個事件作用:「個人→事件」,到了使役/被 動過渡句,則是「NP2+VP2」整個事件對 NP1 作用:「個人←事件」。這個解釋雖 然不同於 Knott (1995),但一樣是指涉 NP1 操控性的轉變。在使役句中,NP1 對 「NP2+VP2」整個事件具有操控性,到了使役/被動過渡句(即相當於本文所謂 的非自願允讓用法),NP1 操控性降低,反而是受到「NP2+VP2」事件的作用。 操控性降低是非自願允讓用法的特性,但此特性尚不足以使此句式被理解為 19 該文是以埃文基語為討論對象。 20 本文所用「非自願允讓」一詞,也是參考該文 “unwilling permissives” 此一術語。 21 此例出處為 V. P. Nedjalkov et al. (1969b),本文是根據 Knott (1955:55) 的轉錄。

(25)

被動句,還需要其他條件配合方能達成。Washio (1993) 和 Shen & Mochizuki (2000) 都指出兼表被動的使役句中主語和第二謂語需具有「內包」(inclusive) 關 係。前文提及的反身允讓句就帶有此一特性,因為主語同時是第二謂語的賓語, 這是最典型的內包關係。除此之外,內包關係的範圍其實可以很廣泛,例如在法 語、韓語和日語中,只要賓語屬於主語或是和主語有關係,也都允許理解為被動 句。下面是一組法語的例句。22

(46) a. Jean s’est fait broyer par un camion.

Jean 自己 讓 撞到 由 一 卡車

Jean 讓卡車撞到自己。

b. Jean s’est fait broyer la jambe par un camion.

Jean 自己 讓 撞到 他的 腿 由 一 卡車

Jean 讓卡車撞到腿。

c. Jean s’est fait broyer sa voiture par un camion.

Jean 自己 讓 撞到 他的 車 由 一 卡車

Jean 讓卡車撞到他的車。

d. Jean s’est fait broyer la voiture de son amie par un camion. Jean 自己 讓 撞到 他的 車 的 他的 朋友 由 一 卡車 Jean 讓卡車撞到他朋友的車。 根據Washio (1993:62) 的說法,如果主語不內包在第二謂語中,法語的 ‘fait’ 句就只能理解為使役句;如果主語被內包在第二謂語中,‘fait’ 句就能被理解為 被動句。根據上述,所謂的內包關係指的是第二謂語所發出的動作對於主語產生 影響,或直接加諸其上,或作用於和其相關的人事物。這是一種語義上的關係, 並非絕對的句法關係。 漢語的情形也類似。在漢語有像 (47a) 的句式,這個句式無法轉為被動句, 主語「她」和「丈夫跑了」並無明顯的內包關係。除非主語和第二謂語具有內包 關係,如 (47b),句中的「您」是內包於第二謂語,因為被牽著的鼻子是屬於主 語的,在這種情況下,非自願允讓句才可能轉為被動句。 (47) a. 結婚沒幾個月,就讓丈夫跑了。(《鼓書藝人》) b. 而您是讓時代牽著鼻子走。(《鼓書藝人》) 22

(26)

綜合上述,能夠轉為被動句的使役句具有兩項和被動句相當的語義特性:主 語的操控性低,以及主語內包於第二謂語。在漢語中,非自願允讓用法和被動句 還有第三個相通的特性:主語受到負面的影響,所陳述事件是主語所不樂見的。 除了前述多項語義條件外,漢語使役到被動的發展還需要句法條件的配合, 以下將分兩小節探討。

4.3 從使役句的虛化趨勢看其演變

從使役到被動,是項不可逆的發展 (Haspelmath 1990:49),其原因可能在於 這是項虛化(或稱語法化)的發展。虛化一般是帶有單向性特徵的,只有從低語 法程度朝向高語法程度的發展,沒有與之相逆的演變。被動標誌的語法程度是要 比使役動詞來得高。 單就漢語使役句而論,從使役到被動這項發展是吻合使役句的虛化趨勢,這 一點從使役句的整體發展脈絡可看得更為清楚。正如前文所述,無論使役動詞表 使令或允讓,使役句中所含NP1 和 NP2 這兩個名詞組都具有「操控性」:NP1 是 發號施令者或准許阻止者,NP2 則是 VP2 的施事者。當這樣的結構進一步發展 時,是朝著兩個方向進行:一個方向是在保留NP2 的操控性的情況下,NP1 失去 其操控性,所發展出的用法便是非自願允讓和被動用法;另一個方向則是在保留 NP1 的操控性的情況下,NP2 失去其操控性,所發展出的用法則是所謂的致使用 法,見例 (48)。23 (48) a. 如此情境怎不教他心傷? b. 一片歡呼聲讓國慶的歡樂達到最高潮。 (48a) 中 NP2「他」對於是否「心傷」是不具操控性的,(48b) 中 NP2「國慶 的歡樂」對於是否「達到最高潮」也是不具操控性的;但是 (48a) 中 NP1「如此 情境」是造成「他心傷」的導因,(48b) 中 NP1「一片歡呼聲」也是造成「國慶 的歡樂達到最高潮」的導因。非自願允讓及被動用法的情形正好相反。在非自願 允讓用例「教他抱走了獎盃」中,NP2「他」可以操控「抱走獎盃」的動作。但 此例中沒有 NP1,也很難補得上 NP1;即使能夠,如「他教小偷跑了」,NP1 對 於整個包接事件「小偷跑了」也是無能為力的,完全不具操控性。被動用法此一 23 此外,使役動詞還能虛化為假設連詞,如「使死者無知,則已矣」(《國語》〈句踐滅吳夫差自 殺〉)。在此項發展中,使役句也是發展為只帶單一操控者的句式,因為原本使役動詞前的NP1 在 假設句中不再出現。

(27)

特性更加明顯,在「獎盃教他抱走了」中,NP1 是受事者,NP2 是施事者,具操 控性的只有NP2。 歷史上「教」字句的致使用法出現於唐朝,見 (49),「讓」字句的致使用法 則出現於民國以後,見 (50)(張麗麗 2005:127, 129)。 (49) a. 今日經中道我聞,總教各各無疑慮。(《變文‧維摩詰經講經文 (一)》) b. 不可取你人情,交我再沈惡道。(《變文‧維摩詰經講經文(五)》) (50) a. 可是曹宅的清靜足以讓他想起鄉間來。(《駱駝祥子》) b. 剛跑了一身的熱汗,把那個冰涼的小水筒往胸前一貼,讓他立刻哆 嗦一下。(《駱駝祥子》) 也就是說,使令義動詞和允讓義動詞都呈現雙線虛化發展:在第一條路徑中 NP1 失去操控性而發展出非自願允讓和被動用法,在第二條路徑中 NP2 失去操控 性而發展出致使用法。 使役 > 非自願允讓 > 被動(NP1 失去操控性) 使役 > 致使(NP2 失去操控性) 在這雙線發展中,非自願允讓/被動用法和致使用法的語法程度都明顯提 高。24 最直接的證據是,歷史上使役動詞表使令或允讓時可和體貌詞搭配, 見 (51)、(52)。但在致使用法和非自願允讓/被動用法中,此一句法特性已消失。 (51) a. 這裏卻教了使人送還他去。(《初拍》4 卷) b. 教了俺老公去說了。(《金瓶梅》12 回) (52) 只得讓了狄希陳自己回去。(《醒世姻緣》99 回) 綜合上述,從使役句的整體虛化趨勢來看,「從使役到被動」是和「從使役 到致使」的發展相對,前者是 NP1 的操控性降低,後者則是 NP2 的操控性降 低。這兩線發展說明使役句的虛化有朝向只帶單一操控者的句式發展的傾向。因 此可以推得,使役到被動所以在歷史上反覆出現,也是因為符合使役句整體虛化 趨勢。 24 雖然在致使用法中,使役動詞的語法程度明顯提高,但是使役動詞仍然是句中的主要謂語,並沒

(28)

4.4 從整體句法環境看其演變

使役句表被動是唐朝以後才見到的用法。如果使役到被動符合使役句的虛化 趨勢,如果使役句表被動是項規律性的發展,那麼,唐朝以前的使役句為何沒有 發展出被動用法?針對這個問題,蔣紹愚 (2004) 已提出解釋,指出使役句要能 轉為被動句,還需要「受事主語句」發展成熟此一條件,本文贊成其基本主張, 不過看待此一問題的角度稍有不同。以下先引述蔣紹愚 (2004) 一文的意見,然 後再從本文觀點陳述這個問題。 為何唐以前的使役句沒有轉化為被動句?蔣紹愚 (2004) 認為要妥當回答這 個問題,應該檢驗受事主語句的發展。根據該文觀察,先秦兩漢雖然已有受事主 語句,但數量不多,只有下列三種類型:(一)「受事(+施事)+不+動詞」、 (二)「受事+可/不可+動詞」、(三)「受事(+施事)+動詞+之」。以上幾種都 帶有特殊標記(「不」、「可/不可」、「之」),而不帶特殊標記的受事主語句:(四) 「受事(+施事)+動詞詞組」,出現時期要來得晚,要到六朝才見得到,且在 唐以後大為發展。 該文並指出,在唐以前,使役句不搭配第 (一) 類受事主語句;使役句在 第 (二) 類受事主語句中提前的受事是 NP2(即使役動詞的賓語),而非第二謂語 的賓語,見例 (53a),和被動句特性不合;使役句搭配第 (三) 類受事主語句時, 因為後帶有「之」,見例 (53b),因而不容易被重新理解為很少帶「之」的被動句。 (53) a.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 b. 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彫琢之。(《孟子‧梁惠王》) 唯有在第 (四) 類受事主語句發達後,使役句才能自由帶上受事主語,才可能 被重新分析為被動句。第 (四) 類受事主語句發達於唐朝,這樣的帶受事主語的使 役句也出現在唐朝,見例 (54),所以使役句要到了唐朝以後才具備了轉為被動的 句法條件。 (54) a. 軍書羽檄教誰錄,帝命王言待我成。(徐夤《詠筆》) b. 團蕉何事教人見,暫借空床守坐禪。(秦系《奉寄書公》) c. 晨昏早遣兒妻起,酒食先教父母嘗。(《變文‧故圓鑒大師二十四 孝押座文》) d. 寶座令余何處得,蓮臺教朕那邊求?(《變文‧妙法蓮華經講經文 (一)》)

(29)

以上是蔣紹愚 (2004) 一文的基本主張。我們贊同受事主語句的開展關係到 使役被動句的發展,但是該文並未區分使令義和非自願允讓義,因此有一些敘述 與本文觀點不合。首先,該文所舉能夠轉化為被動且帶受事主語的使役句都是表 使令義,而非「非自願允讓」義,如 (54) 的例子。這些例句和被動句具有相同的 表面結構(受事+*+施事+V),但是我們認為它們是不可能被理解為被動句, 因為這樣的句子並不具備轉化為被動的語義條件。其次,該文認為從使役句到被 動句,有一項關鍵是施事主語的省略,也就是從「受事(+施事)+動詞詞組」 ( 該 文 所 列 第 ( 四 ) 類 受 事 主 語 句 ) 省 略 施 事 而 形 成 「 受 事 + 動 詞 詞 組 」。 例 (54) 確實都是省略施事主語的用例。本文認為從使役句到被動句,並沒有省略 施事主語,而是施事主語先轉為「非自願允讓者」,然後再轉為受事者。 因此,從本文觀點來看這個問題,切入角度便稍有不同。從本文的三階段觀 點來看,應該觀察唐以前的使役句在這個發展序列上進展到哪個階段?是只到第 一階段(使役用法)?還是已經發展到第二階段(非自願允讓用法)?觀察結果 是,唐以前的使役句並未發展出成熟的非自願允讓用法。其實,當時也見得到一些 使役動詞表允讓,與「教」、「讓」字句的情形一樣,這類用法以出現在否定句為 多,見前所列例 (39)、(40) 中的「不使」、「不令」,以及下列例 (55) 中的「無使」、 「勿使」、「無令」、「勿令」,其中「否定詞-使/令」的意思相當於「不要讓」。 (55) a. 不如逃之,無使罪至。(《左傳‧閔公元年》) b.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 之,勿使過度。(《左傳‧襄公十四年》) c. 慎無令民知吾粟米多少。(《墨子‧號令》) d. 君其必速殺之,勿令遠聞。(《國語‧叔向諫殺豎襄》) 這些大都是勸誡用法,而且例中所表示的動作並不是主語能夠有效防止的, 和先前所見「莫教門外過客聞」、「千萬別給老太太、太太知道」相當。理論上這 些例句也可以理解為非自願允讓義,但是由於這樣的用例後來並未發展出被動用 法,所以當時是否有這樣的理解很令人懷疑。我們傾向主張上述例句在當時純粹 表示「不准許」、「不要讓」的意思,未被理解為非自願允讓義,並認為蔣紹愚 (2004) 所提論點一樣能夠解答這樣的情形。根據蔣文,唐以前受事主語句不發 達,也就是說,低操控性名詞組無法自由出現在高操控性名詞組之前。使役句的 主語若被理解為非自願允讓者,其操控性反而低於句中的 NP2,便有違當時的句 法特性,所以在唐以前這樣的理解是難以形成的。也就是說,像例 (55) 這樣的例

(30)

句雖然具備了被理解為非自願允讓義的語義條件,卻由於不符合當時的句法規 範,而不被如此理解。 綜合上述,受事主語句發展成熟後句法限制放寬,允許低操控者更為自由地 作主語,使役句才可能被理解為帶有非自願允讓者主語,並進一步發展為被動 句。可見得,使役句需要同時吻合語義和句法條件,才能順利發展為被動句。例 (54) 僅符合句法條件,例 (55) 在當時僅具備語義條件,都無法順利發展為被動 句。

4.5 使役被動句的語用功能

我們還應當進一步追問,既然語言中已經有被動句了,為何還要使用使役句 來表被動?縱使有足夠的語義、句法條件促成此項發展,也並不保證這項新用法 便能延續下來。此一用法勢必要和一般被動句競爭,它能夠存留下來,很可能是 因為具有獨特的功能。我們認為,這個句式強調NP1 本該能夠制止某個發生在自 身的事件,但卻任其發生,帶有一種NP1 無能為力的無奈口氣,因而滿足特定的 語用目的。 要充分瞭解這項語用目的,可一併觀察處置式表致使的發展,因為這兩項演 變在這方面有平行表現。處置式指的是「把」字句,在「把」字句的歷史發展 中,曾經形成所謂的「致使義處置式」(吳福祥 1996),或稱「施事式把字句」 (蔣紹愚 1997)。下面是一些典型用例,25 其特性是「把」搭配的是不及物動 詞,「把」字的功能和使役動詞相當。這些例子有些是 NP1 有意為之,見 (56), 但大多數是由特定事件引起的致使結果,見 (57)。(57) 這組例句大都也是表示不 幸事件,表示一種由特定事件所引發的不在預期中的、不幸的結果。 (56) a. 母親,將您孩兒項上首級腐爛,授與國舅,言稱是太子之首。(《元 刊雜劇‧晉文公火燒介子推》) b. 他把這粉頸舒長。(《元曲選‧魔合羅》三,曲) (57) a. 遂蹉過仁地位去說,將仁更無安頓處。(《朱子語類》6 卷) b. 才多欲,便將本心都紛雜了。(《朱子語類》61 卷) c. (那驢子)忽然的叫了一聲丟了個撅子,把我直跌下來。(《元曲 選‧陳州糶米》三,白) 25 以下例句摘自吳福祥 (1996, 2003)、蔣紹愚 (1997, 1999) 和張麗麗 (2003)。

(31)

d. 莫不是雨雪少把這黎民來瘦卻。(《元曲選‧薦福碑》二,曲) e. 這李逵不省得,倒先把竹笆篾提起了,將那一艙活魚都走了。(《水 滸傳》38 回) f. 也是這等笑的不了,把周小姐滑下來。(《金瓶梅》25 回) g. 我前番乞你弄重了些,把奴的小肚子疼起來,這兩日纔好些兒。 (《金瓶梅》27 回) h. 打的順腿流血,睡了一個月,險不把命花了。(《金瓶梅》38 回) i. 不想我的命苦,先把個冤家沒了。(《金瓶梅》62 回) j. 因此鬧起來,把我的新裙子也髒了。(《紅樓夢》62 回) k. 偏又把鳳丫頭病了。(《紅樓夢》76 回) l. 想到此處,倒把一片酸熱之心一時冰冷了。(《紅樓夢》113 回) 在處置式的這項發展中,NP1 的操控性也降低了。在一般處置式中,NP1 是 施事者,能對 NP2 直接施加動作,NP2 受到直接的影響;在致使義處置式中, NP1 不再對 NP2 直接施加動作,僅能夠對 NP2 造成特定影響。因此,這項發展 和使役被動句的發展正好對照如下: 處置式 > 致使義處置式: 施事者+把+受事者+VP > 致使者+把+受致者+VP (NP1 操控性降低) 使役句 > 使役被動句: 使役者+教/讓+受使者+VP > 受事者+教/讓+施事者+VP (NP1 操控性降低) 這兩項發展有兩點平行處:(一) NP1 的操控性都明顯降低,(二) 所形成的新 用法大都帶有不幸的語義特徵。也就是說,在漢語,當特定句式中主語的操控性 降低時,多半帶有不幸、非樂意見到的意味。為何會如此呢?杉村博文 (1998:62) 提出了一套解釋,他認為處置式此一用法是「變無意為有意」: 一件意想不到的、不如意的事情發生了。如果我們及時採取相應的措 施,本來是完全可以阻止它發生的,但是我們卻沒有那樣去做,是我們 的不明智、無所作為使它發生了,這就等於我們“有意”去做了那件 事。一件事情的實現既是我們有意去做的結果,也是我們沒能阻止它發 生的後果。這種情況我們往往用“處置式”來表達,以便表明自己對事 情的發生負有責任。(杉村博文1998:6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Continue to serve as statements of curriculum intentions setting out more precisely student achievement as a result of the curriculum.

The difference resulted from the co- existence of two kinds of words in Buddhist scriptures a foreign words in which di- syllabic words are dominant, and most of them are the

主頁 >課程發展 >學習領域

• elearning pilot scheme (Four True Light Schools): WIFI construction, iPad procurement, elearning school visit and teacher training, English starts the elearning lesson.. 2012 •

主頁 > 課程發展 > 學習領域 > 中國語文教育 > 中國語文教育- 教學 資源 > 中國語文(中學)-教學資源

(Another example of close harmony is the four-bar unaccompanied vocal introduction to “Paperback Writer”, a somewhat later Beatles song.) Overall, Lennon’s and McCartney’s

Show that the requirement in the definition of uniform continuity can be rephrased as follows, in terms of diameters of sets: To every  > 0 there exists a δ > 0 such that

DVDs, Podcasts, language teaching software, video games, and even foreign- language music and music videos can provide positive and fun associations with the language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