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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 課程名稱:民事法綜合案例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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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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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 課程名稱:民事法綜合案例研習(1)

授課教師:劉明生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 學分數 :2 學分 選修

一、課程目標與重要性

一百年實施之新制國家考試,將出現占分九十分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 考題。由此可知,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實例題演練之重要性大幅度提高。基此 本課程以協助同學準備新制國家考試為教學主軸,採用引導式、自主式及互動式 之教學方式。申言之,由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先講解與解決該主題相關之基本概念 與爭論問題,次由學生就與該主題相關之實例題於課堂上作答,最後由教師講 解該實例(此為一百學年度多數案例研習課程所採用)。其內容包括整理、闡述 與結合國家考試之考題、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最新重要實務見解,及與國家考 試直接相關之國內重要學說,並同時教導學生撰寫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 方法與要領,藉此培養同學解答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能力。本課程所欲達 成之目標,乃在使學生於有限的時間內,透過有效之方法,掌握案例事實的重 點,發掘重要爭議點之所在,並有效鋪陳相關之論證。

二、課程內容重點

於課程中講解不同實例問題解決的方法,尤其講解如何掌握實例考題的中 心思想,如何發現與體系化爭議問題,如何使其論證充分與連貫。本課程的內容 重點主要有七:第一、闡述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的方法與流程,使學生熟 練其解析之方法。第二、使學生掌握解答實例考題之中心思想。第三、使學生學習 如何發現重要之爭點及撰寫相關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第四、強調特定主題引導與 連結的解析,及不同主題相連結的案例解析方式。第五、著重不同案例與訴訟狀 況變化之解答。第六、著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二者之間的關聯性,以及較 為複雜訴訟型態之案例研析。第七、致力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相整合之案例解析

三、評分標準

以平時練習及課堂表現作為主要基準。

四、參考書目(按姓氏筆劃排列)

1、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自版,2009。

2、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元照,2009。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元照,20 10。

3、陳聰富,民法概要,元照,2011 年。

4、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 ( 五 ),元照,2007 年。

5、楊淑文,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元照,2010 年 2 版。

6、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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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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