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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价值理论在奴隶劳动的情况下有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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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交换(续)

第六章  价值理论概要 第一节  价值理论要点概述

现在我们获得了一个很好的时机来回顾并综观本篇开始以来我们所作的 论述。迄今我们已确定的价值理论原理,有如下述。

1.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术语。一件物品的价值,是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他 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因而,所有物品的价值不可能同时提高或降低。价 值普遍提高或普遍降低,这样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一件物品价值的任一提高 意味着其他物品的价值降低,而一件物品价值的任何降低则意味着其他物品 的价值提高。

2.一件物品的暂时价值或市场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它由于需求增加 而提高,由于供给增加而降低。然而,需求随价值而变化,价值低廉时对物 品的需求,一般大于价值高昂时的需求;价值总是自行调整到使需求与供给 相等的程度。

3.各种物品除它们的暂时价值外,还有永久价值,也可以称为自然价值,

市场价值在经历各种变动以后,总是趋于恢复到自然价值;各种摆动相互抵 消,其结果,平均地说,各种商品围绕它们的自然价值进行交换。

4.某些物品以稀缺价值作为它们的自然价值:但是,大多数物品是以它 们的生产费用的比率或它们的所谓费用价值,自然地相互交换。

5.自然并永久具有稀缺价值的物品,是指其供给根本不能增加,或不能 以其费用价值充分满足全部需求的那些物品。

6.垄断价值就是稀缺价值。除非限制供给,否则垄断是不能赋予任何物 品以价值的。

7.凡供给可以依靠劳动和资本无限增加的商品,都是按生产成本最大的 那部分必要供给并把它们运至市场所必需的费用,与其他物品交换的。自然 价值就是费用价值,因而,一件物品的费用价值,是指其成本最大的部分的 费用价值。

8.生产费用由若干要素构成,其中有一些是经久不变的、普遍的,另外 一些是偶然的。生产费用的普遍要素是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偶然的要 素是赋税和由某些生产要素的稀缺价值引起的额外费用。

9.地租不是产生它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中的一个要素,除非它来自或代表 稀缺价值,而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实际存在的,不如说是想象出来的。但是,

如果在农业上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被用于某一别的目的,则其本来可以提供 的地租便是它所产商品的生产费用的一个要素。

10.如果撇开一些偶然的要素,则容许无限增加的各种物品,都按照为生 产它们而必须支付的比较工资额和支付那些工资的资本家所应获得的比较利 润额,自然地、持久地相互交换。

11.比较工资额不取决于工资本身。不是工资高价值就高,也不是工资低 价值就低。比较工资额部分地取决于所需要的劳动的比较额,部分地取决于 其报酬的比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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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样,利润的比较率不取决于利润本身;也不是利润高价值就高,或 利润低价值就低。它部分地取决于资本使用时间的比 较长度,部分地取决于 不同用途中利润的比率。

13.如果两种物品是由等量劳动制造的,而对这样的劳动以同一比率付 酬,又如劳动者的工资的垫付期间也相同,用途的性质也无须利润率长期存 在差别;则不论工资和利润的高低,也不论耗费的劳动量的多少,平均地说,

这两种物品就可以相互交换。

14.如果两种物品之一,平均地说,其所具有的价值大于另一物品,则其 原因当为:其生产或者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或者需要长期以较高的比率付酬 的某种劳动;或者维持这种劳动的资本或资本的一部分的垫付期间较长;最 后,或者其生产伴有必须长期以较高利润率加以偿付的某种情况。

15.在这些要素中,最重要的是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其他要素的作用较 小,虽然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是无关紧要的。

16.利润愈低,生产费用中一些次要的要素愈不重要,而各种商品与同它 们的生产所必需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比例的价值的背离也愈小。

17.但是,利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许多机器或耐用机器制造的各 种物品的费用价值,而提高手工制作的各种物品的费用价值;利润的每一提 高则都导致相反的结果。

第二节  价值理论在劳动者自耕自给的情况下有何修正

以上便是交换价值的一般理论。然而,必须指出,这一理论所考察的生 产制度,是资本家为获得利润而经营的生产,不是劳动者为维持生活而经营 的生产,如果我们承认后一假定——在大多数国家,至少在农产品方面,我 们必须在很大程度上承认这一假定——则上述有关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的那 些定理,就要相应地加以修正。这些定理都以如下的假定为依据,即,生产 者的目的是以其资本求得利润。如果同意这一点,则结论必然是:他须以能 提供通常利润率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也就是说,他的商品须以其费用价值 与其他各种商品交换。但是,自耕农、分益佃农,甚至小农或持有份地的农 民——这些劳动者,不论其名称如何,都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生产——并非为 其微薄资本寻找投放对象,而是为其时间和劳动寻求有利的用途。他的支出 超过维持他自己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部分如此微小,致使出售产品所得几乎 全部是劳动工资。当他和他的家庭以其农场的产品为食物的来源(他们穿的 衣服多半也是用农场生产的原料,在家里缝制的)时,就其由出售剩余产品 获得补充的报酬而言,他可以同这样的劳动者相比拟,这些劳动者具有独立 的生活来源,因而能随心所欲地以任何价格出卖他们的劳动。以其产品的一 部分维持他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的小农,出售其剩余产品的价格往往比资本 家认定的费用价值低得多。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存在价值的最低限度或下限。他带到市场 的产品,必须给他带来他不得不购买的一切必需品的价值;它还必须使他能 够交纳地租。在小农耕作制度下,地租不受前几章阐述的那些原理的支配,

它或者取决于习惯,例如在分益佃农制度下,或者,如果是通过竞争确定的,

取决于人口对土地的比率。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地租是生产费用的一个要 素。小农必须努力生产,直到他结清地租和他购买的一切必需品的价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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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只有在产品能以消除他对劳动的厌恶的价格出售时,他才会继续劳动。

上述最低限度(的价值)是小农在以他的全部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时所必 须获得的。但是由于这种剩余的数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按照他的勤勉程 度可大可小的,因此,其全部剩余的最低限度价值,并不是一定数量商品的 最低限度价值。从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价值必然取决于生产费用。它 完全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也就是说,取决于小农自愿生产的剩余粮食数量与 非农业人口——或者更确切地说,非小农人口——数量之间的比率。如果买 者为数众多而种植者怠惰,粮食也许会长期持有稀缺价格。但据我所知,这 种情况实际上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如果种植者很勤奋,而买者很少,则粮 食价格将极为低廉。这种情况也不常发生,虽然法国某些地方的情况与此近 似。一般情况是,或者象最近的爱尔兰那样,小农阶级怠情而买者很少,或 者象比利时、意大利北部及德国部分地区那样,小农勤勉,而城镇人口众多,

繁荣昌盛。产品的价格如果不因非小农生产者的竞争或国外市场的价格的影 响而有所变更(在许多情况下正是如此),就要根据上述那些不同的情况自 行调整。

第三节  价值理论在奴隶劳动的情况下有何修正

另一例外是奴隶生产的产品的情况。不过,它决不象上述情况那样复杂。

奴隶主是一种资本家,他从事生产的动机是以其资本求得利润。这种利润的 比率必须相当于通常的比率。就其支出而言,他的地位与他的奴隶们象自由 劳动者那样以他们目前的效率进行劳动,并以与他们目前的费用相等的工资 受雇时相同。如果其费用与自由劳动的工资相比,其比率低于奴隶付出的劳 动,则他将由此得到较大的利润。但如一国的其他一切生产者享有同样的利 益,则各种商品的价值将完全不受它的影响。唯一可能使之受到影响的情况 是,享有廉价劳动优惠的仅限于一些特殊生产部门,而其余的部门仍以较高 的工资雇用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同各种不同的职业之间的工资永不相等 的一切情况一样,价格和价值被公认为是不相等的。奴隶所生产的各种商品 将以低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的比率,与非奴隶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相交 换;与奴隶制度不存在时相比,前者的价值较低,而后者的价值较高。

理解力高的读者可以自己把价值理论应用于现存的或可能存在的各种产 业制度,这样做是有好处的。孟德斯鸠说得很好:“探究一个题目不应穷原 竟委到了不留任何事情给读者做。问题不应该是让人去阅读,而应该是让人 去思考。”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十一章结语,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第 1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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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货币 第一节  流通媒介的目的

前面探讨了价值的一般规律,没有引入货币的概念(除在说明时偶然使 用外)。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使用所谓“交换媒介”对各种商品相互交换的 原理产生的影响。

要了解流通媒介的各种职能,最好的办法是考察一下我们没有这样一种 媒介时所感受的主要不便。第一种也是最明显的不便,当为对各种不同的价 值缺乏通用的尺度。如果一个裁缝仅有上衣,而想买面包或一匹马,在没有 这种媒介时,他很难确定一件上衣可以换多少面包,或者为了得到一匹马他 应当交付多少上衣。每次以上衣与各种不同的物品作物物交换,他都必须根 据不同的资料重新计算;这样,就不可能有所谓时价或价值的正式行市。而 现在,每件物品都有以货币表示的时价,他的上衣定价为四镑或五镑,一块 四镑的面包定价为六便士或七便士,按此计算,他就克服了一切困难。同各 种长度以几英尺几英寸的共同语言来表示易于比较一样,各种价值以镑、先 今和便士来表示也易于比较。其他方法都不能以一个尺度来区分各种价值的 高低:其他方法也不能使一个人简便地计算他的财产总额;而且,确定和记 住许多物品同一种物品的关系,也比确定和记住许多物品之间无数错综复杂 的关系容易得多。具有可以表现价值的这种共同语言,即使就其本身而言,

它的利益也如此巨大,以致镑或先令纵然并不表现任何真实的物品,而只是 计算单位,也可用这种方法来表现和计算价值。据说,在非洲的一些部族中,

实际上流行着这种人为的设计。它们以一种称为“马库蒂”(macoutes)的 计帐货币来计算物品的价值。它们说,某一物品值十“马库蒂”,另一物品 值十五“马库蒂”,又一物品值二十“马库蒂”。所谓“马库蒂”井非实物;

它是人们为便于各种物品的相互比较而习用的一种单位。

然而,在因使用货币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中,这种利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物物交换极为不便,因而,如果没有便于实行交换的某种方法,则分工很难 大幅度扩大。一个只有上衣的裁缝,在遇到有面包出售而需要上衣的人以前,

也许会饿死;此外,他一时也许并不需要与一件上衣的价值相等的面包,而 上衣又不能分割。因此,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急需将他的商品换成某种物品

——这种物品虽然也许不合乎他自己的直接需要,但具有巨大而广泛的需 求,而且易于分割——以便有把握地用它来购买任何待售的物品。基本的生 活必需品在很大的程度上具有这些特性。面包是极可分割的,而且是一般欲 望的对象。但它仍非人们所需要的那种物品;因为,除非预计食物将会匮乏,

谁也不愿使一时拥有的数量多于目前消费所需;因此,一个有食品出售的人 未必有把握立即找到买者;而食品如不能马上脱手,则其中大部分就会腐烂。

人们选定为购买手段、留在手头的物品,除可分割,并为一般所需求外,尚 须不因保存而变质。这就使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少数物品。

第二节  金银为什么适合于流通媒介的各种目的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第二十二章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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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很早的时期就已达成了默契,确定将某些金属,特别 是金银,用于这一目的。其他物质都不能象金属那样既在极大的程度上具有 各种必需的特性,又具有许多次要的优点。在野蛮社会中,除食物和衣服外

(在一些气候条件下,甚至超过衣服),人们最爱好的东西是个人装饰品,

以及由于这种装饰品稀少或昂贵而获得的尊荣。直接的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获 得满足后,每个人都渴望尽可能多地蓄积昂贵而且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这 主要是金银和宝石。这些物品每个人都最乐于据有,而且十拿九稳地能找到 愿以任何种类的产品来交换的人。它们在所有物质中最不易磨损。它们也便 于携带,并且在很小的容积中包含很大的价值,因而易于隐藏,这一点在不 安定的时代是极其重要的。宝石在可分性上不及金银;而且它们具有多种多 样的品质,不大费周章,就不能精确地加以鉴别。金银极易分割,而且纯金 银,总是具有同样的品质;它们的纯度也可由公共机关确定和证明。

因而,虽然有些国家曾以兽皮为货币,另一些国家则以家畜为货币,中 国的鞑靼曾以茶砖为货币,西非海岸则以人们称为玛■贝的贝壳为货币;而 阿比西尼亚现今仍以岩盐块为货币;虽然较贱的金属有时也被选用作货币,

如古代斯巴达人基于禁欲主义政策而以铁为货币,早期罗马共和国由于人民 贫困而以铜为货币;但是一般地说,能够通过工业、商业或征服获得金银的 国家,都愿以金银为货币。金银除具有上述令人喜爱的各种品质外,还具有 另一种品质,其重要性是逐渐显露的。这就是,在一切商品中,金银所受到 的引起价值变动的任何原因的影响最少。没有一种商品可以完全不受这种变 动的影响。由于美洲矿山的发现,金银曾经受空前强烈的、持久的价值变动;

又如在上次大战(指拿破仑战争——译者)中,金属为人们收藏,并不断地 被战场庞大军队的金库吸收,也使金银价值发生暂时的变动。在现代,诸如 乌拉尔山脉、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等丰富的新的供给源泉的开发,也许会 导致另一个价值下跌的时期;目前推测这种下跌的限度,是徒劳的。然而总 的说来,没有一种商品受变动原因的影响象金银那样少。它们的生产费用的 变动比几乎任何物品都少。而且,由于它们所具有的耐久性,其现存总量任 何时候在比例上都远远大于其年供给量,因而生产费用即使有所变动,这种 变动也不致对价值产生急剧的影响。大大减少其现有数量。需要很长的时间,

而大大增加其现有数量,也不能很快做到。因此,金银比其他任何商品都更 适于充当远期定额收付契约的对象。如果契约以谷物为对象,则某年谷物的 歉收可使支付的负担增至原定数额的四倍,另一年的大丰收又可使这种负担 减至四分之一。如果约定对象为毛织品,则制造上的某种发明可以使支付额 持久地减少到其原来价值的十分之一。这种情况即使在约定以金银为对象的 场合也会发生,但是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证实的事例,只是美洲发现后金 银价值的大跌,而且在这一场合,变动的过程长达许多年,因而变动的速度 极为迟缓。

金银一旦实际上成为交换的媒介,成为人们一般出售商品所企求的物品 或一般购买商品所须支付的物品,很明显,人们就会想到制造铸币。金银经 过铸造,被分成宜于使用的各个部分,它们可以小到任何程度,但各部分之 间保有人们公认的比率。这样,所有人的每一变更所带来的秤量和化验的麻 烦就可以省免(在进行小额购买时,这种麻烦是难以忍受的)。各国政府察 觉,它们有责任自己掌握此项工作,而禁止一切私人铸造。实际上,它们的 保证往往是人们唯一可以信赖的,虽然政府常常辜负人们的这种信赖。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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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恣意挥霍的政府为了掠夺它们的债权人,仍很少顾忌地采用降低 铸币标准这种浅薄而厚颜无耻的伎俩,以致其他一切债务人也获准掠夺他们 的债权人。在一切欺骗方法中最露骨的,是称一先令为一镑,这样,一百镑 的债务可以一百先令来偿还。这种方法和制定法规以百当五同样简单,其目 的也相同,即贬损一切有关金钱的契约,而这真是无耻之尤。虽然现在仍有 人推举这种政策手段,但除偶或以纸币为媒介(在这一场合,由于问题更加 隐蔽,其性质也较为暖昧)外,它们已停止实行。

第三节  货币只是便利交换的工具,对价值法则并无影响

货币在其使用形成习惯时,就会成为社会不同成员的所得由以分配的媒 介,成为估计他们的财产的尺度。由于人们经常依靠货币提供各种必需品,

他们就在头脑里产生了一种有力的联想,即,货币是比其他任何物品具有更 为特殊的意义的财富。因而,甚至毕生从事最有用物品生产的人们,也养成 了一种习惯,即认为,这些物品之所以重要,主要是由于它们具有换取货币 的能力。以货币换取商品的人,如果其意不在转售,人们就认为,这种交易 不如以商品换取货币合算,因为前者似乎是消耗资产,后者则似乎是增加资 产。这种错觉现在虽已有所消减,但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足以支配欧洲每 一个政治家(思辨政治家和实践政治家)的头脑。

然而,如下一点当是明显的,即,单纯采用一种特殊方法来相互交换各 种物品——先以物品交换货币,再以货币交换其他某种物品,不会影响交易 的根本性质。各种物品并不是真正用货币购买的。没有一个人的所得(除了 金银矿开采者的所得)来自贵金属。某人每周或每年领受的若干镑或若干先 令,并不构成他的所得;它们只是一种票证或票券,他可以在其所中意的任 何店铺用以支付货款,并因据有它们而有权取得其所选择的、具有一定价值 的任何商品。租地农场主用这种单据向其工人和地主进行支付,因为这对他 自己和他们都是最便利的方法。但是他们的真正所得是租地农场主从收获的 谷物、家畜和干草中分给他们的份额,而租地农场主是直接把它们分给他们,

还是代他们卖掉它们而给予代价,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但是,如果他不把它 们拿去出卖以取得货币,他们就得自行销售,而他无论如何都要把它们脱售,

因此,对大家来说最适宜的办法是,他把自己份内的同他们的那份一起拿去 出卖,使工人有更多的时间做工,地主有更多的时间闲逛。资本家(除贵金 属的生产者外)的所得的任何部分都不是出自这些金属,因为他们只有用自 己的产品来购买贵金属,才能得到贵金属。同时,其他一切人的所得是由资 本家给予的,或者由曾从资本家那里得到支付的那些人给予的,而由于资本 家起先除他们的产品外没有别的东西,因而资本家所提供的一切所得,都是 由这种产品提供的。总之,在社会经济中,货币从本质上来说是最无意义的;

它的意义只在于它具有节省时间和劳动的特性。它是一种使人办事迅速和方 便的机械,没有它,要办的事仍可办到,只是较为缓慢,较为不便。它象其 他许多机械一样,只是在发生故障时,才会发生它自己的显著而独特的影响。

货币的采用对于前几章记述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并无妨碍。各种物品的暂 时价值或市场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它们的平均价值和永久价值取决于它 们的生产费用,这些道理象适用于物物交换制度一样,也适用于货币制度。

在物物交换时可以互相交换的各种物品,如果用来换取货币,也可以换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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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货币,因此这仍然是互相交换,只是交换过程由一种活动改为两种活动。

各种商品的相互关系不因货币而有所改变。由此发生的新的关系,只是这些 商品与货币本身的关系,即,它们可以换得多少货币,换句话说,货币本身 的交换价值如何决定。把货币看作一种特殊物品,认为它不受同其他各种物 品一样的规律支配这样的错觉一经消除,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货币是一种 商品,同其他各种商品一样,它的暂时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永久的、平 均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在将这些原理应用于货币时,由于一向缺乏科学 训练的那些人在这个问题上常常产生混乱,因而对这些原理必须作出详细的 论证。这种混乱之所以产生,部分是由于多年来的错误联想尚有残余,部分 是由于政治经济学上的这个问题,近年比任何其他问题更多地引起浮夸的、

没有根据的空谈。因此,我另设一章来讨论货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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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货币的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 第一节  货币的价值是一暖昧的用语

不幸,一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从我们的道路上消除术语上的 一种极大的含混。从外表上看,货币的价值这一术语是精确的,它象科学上 的任何术语一样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一种物品的价值,就是这种物品所能 交换的其他物品的数量。货币的价值,就是货币所能交换的其他物品的数量,

亦即货币的购买力。物价低,货币就可以购买较多的其他物品,也就是货币 的价值较高。物价高,则货币只能购买较少的其他物品,也就是货币的价值 较低。货币的价值与一般物价成反比:一般物价上涨则下跌,一般物价下跌 则上涨。

但是很不幸,同一用语(指货币的阶值——译者)在通行的商业用语中 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货币通常被理解为财富的同义语,在借贷上,货币更 加是表示财富的通用术语。某人借钱给另一个人,同他向别人支付工资或地 租一样,其所转移的不纯粹是货币,而是取得国内产品(它可以任人选择)

的一定价值的权利。贷者先以其资本的一部分来购买这种权利。他真正贷出 的只是那么多资本,货币不过是转移的工具。但资本由贷者转给接受者,通 常是以货币或可以取得货币的单据为媒介,无论如何,用以计算和估计资本 的是货币。因此,借用资本一般称为惜用货币,借贷市场称为货币市场;拥 有资本可以贷出的那些人称为有产阶级,而使用资本所付的代价,换句话说,

也就是利息,不仅被称为货币的利息,而且由于术语的很拙劣的误用,还被 称为货币的价值。这种术语的误用,加上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说明的一些假 象,就在实业界人士中引起了一种一般的见解,即认为意指利息率的货币的 价值与本来意义上的货币的价值(即流通媒介的价值或购买力)密切相关。

我们很快就要回到这个问题上来,现在只须说,所谓价值,我始终是指交换 价值,而所谓货币,是指交换的媒介,不是指通过这一媒介从甲手转到乙手 的资本。

第二节  货币的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取决于其数量

货币的价值或购买力,首先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但就货币而言,其需求 和供给的情况,与其他各种物品的需求和供给略有不同。

某种商品的供给是指这一商品提供出售的数量。但通常不说出售货币。

人们通常不说买进货币或售出货币。然而,这只是用语上的一种偶然性。实 际上,每当用货币购买和出售其他物品时,货币象其他各种物品一样是被买 卖的。任何人出售谷物、兽脂或棉花,都是购买货币。任何人购买面包、葡 萄酒或毛织品,都是向出售这些物品的商人出售货币,人们用以购买物品的 货币,就是其所出售的货币。因而,货币的供给就是人们所要使用的货币数 量,也就是人们所拥有的——除去他们所贮藏的、或至少是留供今后应急的 部分——全部货币。简言之,货币的供给就是当时在流通的全部货币。

再说货币的需求,它是由提供出售的全部货物构成的。每一个出售货物

参阅本编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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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都是购买货币的人,而他所带来的货物构成他对货币的需求。货币的需 求和其他各种物品的需求的不同在于,它只受购买者的资力的限制。其他各 种物品的需求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超过,而货币的需求则总是能要多少就要 多少。当然,如果人们不能就其所拥有的货物获得他们认为充足的价格,他 们可能拒绝出售,并从市场撤回自己的货物。但这种情况只是在他们认为价 格将会上升,等一等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时才会发生。如果他们认为这一 低价很可能持久不变,他们就会收取所能取得的货币。对商人来说,卖掉他 的货物,总是一绝对必须做的事情。

一如市场上的全部货物构成对货币的需求,市场上的全部货币也构成对 各种货物的需求。货币和货物都在为相互交换而相互寻求。它们互为供给,

又互为需求。在表述这种现象的特征时,我们既可说货物的需求和供给,也 可说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两种说法的含义是相同的。

我们将进而更充分他说明这一命题。在作这种说明时,读者当能注意到,

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类问题,和前此在有关价值的论述中讨论的一些问题,有 很大的不同。在考察价值时,我们只涉及对各种特殊商品起作用的原因而不 及其余。对所有商品发生同样影响的原因,对价值不起作用。但是在考察货 物和货币的关系时,我们所特别关心的,是对任何货物都发生影响的原因。

我们是以各种各样的货物为一方,以货币为另一方,将它们当作互相交换的 物品进行比较。

假定其他一切情况不变,但由于,比方说,有一个外国人携带大量金银 来到某地,因而货币的数量增加。他一开始花费这些金银(是用于生产性的 用途,还是用于非生产性的用途,这个问题无关紧要),他就增加了货币的 供给,并由于同一行为而增加了对货物的需求。毫无疑问,最初他只是增加 某几种、即他所选购的那几种货物的需求。他会使这些货物的价格立即上涨,

就他个人来说,也只是使这些货物的价格上涨。如果他用他的资财宴请宾客,

他就会使食物和葡萄酒的价格上涨。如果他用他的资财建立工厂,他就会使 劳动和原料的价格提高。但是,由于价格提高,较多的货币将转入出卖上述 各种物品的人们的手中;而这些人,不论他们是劳动者还是商人,都将有较 多的货币可供支出,从而增大了对他们惯常购买的各种物品的需求;于是,

这些物品的价格也将上升,这样发展下去,一切物品的价格都将上升。我说

“一切物品”当然并不否认下述情况可能发生,即,货币可能通过某一类新 消费者的出现而流入,或者货币的流入改变各类消费者相互之间的比例,因 而今后在各种物品上的花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某些物品比过去大,

另一些物品则比过去小。这正象社会的爱好和需要发生变化一样。如果发生 这种情况,那末,在生产使自己适应于这一对各种物品的相对需求的变化以 前,就会在价值上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某些物品的价格上升的幅度将超过其 他一些物品,而某些物品的价格则也许完全不提高。然而,这种结果显然不 是单纯出自货币的增加,而是出自随同货币的增加而附带产生的一些情况。

目前我们所须考察的,只是货币的增加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假设个人手里的 货币都增加了,而整个社会在消费方面的需要和爱好一仍其旧,则需求的增 加将均等地扩展到一切物品,因而价格将普遍上涨。我们可以仿照休谟,假 定国内每个人在某天早晨醒来,发现他的口袋里有一金币;然而,在这个例 子中,各种商品的需求所占的比例将发生变化;首先是,穷人的奢侈品的价 格同其他各种物品相比将大幅度上升。因此,我们毋宁假设,每个人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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镑、一先令或一便士,现在突然都增加了一镑、一先令或一便士。在这种情 况下,各种物品对货币的需求都将增加,从而它们的货币价值或价格都将上 升。这种价值的提高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除须以较大的数字来计算镑、先 令和便士以外,不会产生什么差别。这只是以货币计算的价值增加了,而货 币只是购买其他各种物品所必需的工具,因而任何人所能购买的物品都不会 比过去多。价格将按一定的比例上升,而货币的价值则将按同一比例下降。

应当注意,这种货币价值下降的比例恰好和货币数量增加的比例一致。

如果流通中的全部货币增加了一倍,则价格也会提高一倍。如果前者只增加 四分之一,则后者也将提高四分之一。这时,货币比过去增加了四分之一,

它们都会被用来购买某几种货物。如果这种新增的货币供给有时间扩展到一 切市场,或者(按照人们习用的比喻)进入一切流通渠道,则所有的价格都 将上涨四分之一。但价格的普遍提高与这一扩散、平均化的过程无关。即使 某些物品的价格提高较多,另一些物品的价格提高较少,平均地说各种物品 价格提高的幅度仍将为四分之一。这是如下事实的必然结果,即,以超额四 分之一的货币交换同一数量的货物。因而,一般价格总是提高四分之一。

如果我们假设货物减少,而货币不增加,则对价格也会产生完全相同的 结果。而如货物增加或货币减少,则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如果社会上的货币 减少,而待售的货物数量一仍其旧,则由于与这些货物相交换的货币减少,

这些货物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价格降低的比率与货币减少的比率恰好一 致。因此,如果其他情况不变,货币的价值与其数量成反比地变动。数量的 任何增加都使价值按恰好相等的比率下降,而数量的任何降低则使价值按恰 好相等的比率上升。

应当注意,这是货币特有的性质。就各种商品而言,我们没有发现以下 情况一般是真实的,即,商品供给的减少使其价值恰好与供给不足成比例地 上升,或者商品供给的任何增加使其价值恰好与供给过剩成比例地下降。某 些物品(在价值上)所受的影响,通常大于其供给过剩或不足的比率,另一 些物品所受的影响,则通常小于其供给过剩或不足的比率。这是因为,就正 常的需求而言,人们的欲望(即对物品本身的欲望)也许较强,也许较弱,

而他们愿意为此花费的钱数总是有限的,因而各种物品所受的影响会因获得 的难易而极为不同。而就货币——它作为一般购买手段而为人们所企求——

而言,其需求系由人们必须出售的一切物品所构成,而他们所愿让出的物品,

其唯一的限度,是他们只能罄其所有而不能提供更多的物品。全部货物总是 与进入市场、用以进行支付的全部货币相交换,因此,它们能够售得多少货 币,恰好与市场上货币数量的多少成比例。

第三节  货币的价值还取决于流通速度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暂且假定,一个国家在任一时间出售的全部货物都 与同时存在的流通中的全部货币相交换;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国家流通中 的货币数量,在价值上总与当时当地出售的全部货物相等。但这完全是误解。

支出的货币在价值上与其所购买的货物相等;但支出的货币数量与流通中的 数量并不相同。由于货币会由此手转到彼手,同一笔货币在某一时间出售的 一切物品都被人购买,最终离开市场以前,已被支出多次,因而,每一镑或 每一元均应按其为达到这一目的而转手的次数,计算为许多镑、许多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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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物也要计算一次以上,这不仅是因为在它们以一定的形态最终被消费 以前,要经过若干厂主和商人之手,而且还由于在投机时期(所有时期差不 多都是这样的时期)同一货物在为消费目的而被买走以前,常常被反复转卖 牟利。

如果我们假定出售的货物数量和这些货物转卖的次数固定不变,则货币 的价值当取决于货币的数量及每一笔货币在转卖过程中易手的平均次数。出 售货物的总量(同一货物的每次转卖都被当作是这一货物的增加)是与货币 总额乘每一笔货币的平均购买次数之积相交换。因此,在货物的数量和交易 额不变时,货币的价值与货币的数量乘所谓流通速度之积成反比。而流通中 的货币数量则等于出售的全部货物的货币价值除以流通速度。

对流通速度这一用语须作若干注解。不可把它的含义理解为,每一笔货 币在一定时间内用以进行购买的次数。所要考虑的不是时间。社会的情况可 能是这样:每一笔货币在一年内只进行一次购买。但是,如果这一情况是由 于交易额小而发生的——即源自从事经营的行业数量少,交易不活跃,或者 交易大部分属于物物交换,则它不构成价格下降或价值提高的理由。要点不 在于同一笔货币在一定时间内转手多少次,而在于同一笔货币为了进行一定 数量的交易而转手多少次。我们不应当以货币在一定时间内购买的次数与时 间本身相比较,而应当与同一时间内出售的货物相比较。如果一百万英镑的 货物售出时,每一笔货币平均须转手十次,则很明显,使这些货物流通所必 需的货币为十万英镑。与此相反,如果流通中的货币为十万英镑,而用以购 买货物的每一笔货币在一个月内转李十次,则每月货物的销售额平均应为一 百万英镑。

流通速度一词很不适于表示它唯一必须表示的事物,而且由于它使人联 想到与其本意迎然不同的意义,因而有使问题混淆不清的倾向,如能废除这 一用语,而代以更能直接表达其意的其他用语,就太好了。例如“货币的效 率”一词,虽非完美无缺,但比较他说更为合适。因为它不会引起以时间估 计工作数量的想法,而使人们将注意力集中于工作的数量。在得以创造一个 适当的术语以前,为了避免词意含糊,我们只好满足于用以下唯一能够充分 表达其意义的冗长辞句来加以表述,即:为了实现一定金额的交易,每一笔 货币所进行的平均购买次数。

第四节  上述原理的说明和所受的限制

上述命题,即一般价格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应当理解为,它只适 用于如下情况:货币,即金银,是唯一的交换手段,而且在每一次购买中它 都由一人之手转到他人之手,人们不知道任何形式的信用。一旦与手头现金 不同的信用成为购买手段,则如后所述,价格和流通媒介数量之间的联系将 不再那么间接和密切,而且,其实际联系也不再能用那么简单的方法来表达。

但是,论述通货和价格这样十分复杂的问题时,我们的理论必须建立在对一 些最简单的情况的彻底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常常会看到,这些情况是实际发 生的那些情况的基础或根基(Substratum)。货币数量的增加使价格上升,

而货币数量的减少则使价格下跌,这是通货理论中最根本的命题,没有这一 命题,我们就无从解释其他任何命题。然而,在任何情况(除了我们上面设 想的简单的、原始的情况以外)下,这一命题只是在其他各种事物不变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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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才是正确的,而应当不变的其他各种事物是指什么,我们尚未及加以叙 述。不过,我们现在就可以指出在试图运用这一原理来实际说明各种现象时 所必须注意的若干事项。因为这个学说虽然是科学上的真理,但近年来较之 与交换有关的其他任何命题,在更大的程度上成为大量错误理论和对事实的 错误解释的基础,因而这些注意事项更为重要。自从英格兰银行根据 1819 年的法令再度开始付现以来,特别是 1825 年的商业危机以后,人们对价格的 任何上升或下跌都爱用“通货”来解释;而这个学说象大多数通俗的理论一 样,人们加以运用时极少注意使之正确无误所必需的条件。

例如,人们惯常认为,国内货币数量或现存的货币数量较大时,价格必 然随之上升。然而这决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对任何商品来说,决定它的价 值的不是现存的数量,而是提供出售的数量。国内的货币数量不论有多少,

其中只有进入商品市场并实际上与货物相交换的那一部分能影响价格。能够 增加国内这一部分货币数量的任何事物,都有提高价格的倾向。但贮藏的货 币对价格不发生影响。个人保存以备万一的货币,在意外事件未发生时,也 不影响价格。英格兰银行金库中的货币,或私人银行留作贮备的货币,在提 出以前都不影响价格,即使提出,如果不用在商品上,也不影响价格。

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大量货币流入国内,实际上用作资本,其后又流 出国外,它从未影响商品市场,而只影响证券市场,或其名称虽不恰当但人 们通常使用的金融市场。让我们回到前面为了说明问题而列举的一个例子,

即有一个外国人携带一批金银财宝来到本国。我们曾假定这个外国人用这些 金银财宝购买自己使用的货物,或者建立工厂并雇用工人,在这两种情况下,

如果其他情况不变,他都会使价格上升。但是,很有可能他不这样做,而热 中于利用他的财产来牟取利息。我们假定,为此他采用了下述很简单的方法,

即使自己成为一部分公债、财政部证券、铁路公司债券、商业证券、典契等

(任何时候它们都在公众的手里)的争购者。他这样做会使上述各种证券的 价格上升,换句话说,会使利息率下降。而由于这种情况搅乱了国内资本利 息率和其他各国资本利息率之间的原有关系,也许会导致拥有流动资本、正 在谋求投资机会的某些人,把他们的流动资本输送到国外进行投资,而不愿 以高昂的价格购买国内的证券。这就会有与前此流入的数量相等的货币流到 国外,因而货币的暂时流入对商品价格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值 得注意的事例。现在人们已开始认清如下的事实,即,贵金属由一国转移到 其他国家,其由各国借贷市场状况决定的程度,比过去所设想的大得多,而 由价格状况决定的程度,则比过去所设想的小得多。

为了避免在解释商业现象时犯重大的错误,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如果在 某一时候即付交易的数量增加了,这可能是由于投机活动的不同而连续发生 的,甚至是在一年中的某一季节发生的(因为若干种交易只在特定的季节进 行),这时通货只是与交易的数量成比例地增加,而且这种增加持续的时间 不长,因而不具有提高价格的倾向。在英格兰银行按季支付公债利息的时期,

公众手中的货币急剧增加,增加的数量估计可达到总发行额的五分之一到五 分之二。但是,这对价格从未发生影响;在如此充沛的现金供给以后,公众 向英格兰银行提出的以贴现或贷款的方式提供现金的要求大为减少,因此,

在几星期以内,通货就又缩减到通常的数量。同样,农业地区的通货数量在 一年中的各个季节也有变动。8 月总是最低。“此后到圣诞节逐渐增加,到 第二年的报喜节(3 月 25 日)前后达到顶点,这时农业经营者通常要购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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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农具,并缴纳地租和夏季的税款”。因此,他会向地方银行提出大量贷 款的请求。“这些变动象季节的变迁那样有规则地进行,并且正象英格兰银 行纸币的四季变动一样,对市场几乎毫无干扰。各种额外的支付一结束,过 剩的‘估计为五十万镑的通货’,一定会马上被吸收而绝迹”

如果没有额外的通货来进行这些额外的支付,就会发生下述三种情况之 一:1.或者是不用货币,而用某些可以不用货币的方法来进行支付;2.或者 是增加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同额货币得以实行较多的支付;3.或者是(如果 上述两种办法都不能实行)从商品市场抽出货币来实行额外的支付,其结果,

价格必定下跌。流通媒介的增加,如果在程度和持续时间上与营业的暂时扩 张相适应,就不会提高价格,而只会防止价格下跌。

接下来的研究将告诉我们,流通媒介的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而与其 数量成反比这一命题,必然还会受到其他许多限制;在诸如英国目前存在的 那种复杂的信用制度下,这些限制使这个命题对事实的反映极不正确。

富拉顿:《通货的调节》,第 87—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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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货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

第一节  在自由状态下,货币的价值与其所包含的金银块的价值相一致 但货币同一般商品一样,其价值最终并不取决于需求和供给。货币价值 的最后规定者是生产费用。

当然,我们假定各种事物是自由放任的。但各国政府并不总是听任各种 事物自由发展。它们都阻碍货币的数量按照自然规律来自我调整,而力图随 心所欲地加以控制;其目的通常在于使为数较多的货币(与不那样做时相比)

留在国内。直至最近,各国政府的政策都是禁止货币的输出和熔化。与此同 时,它们力图通过奖励其它各种物品输出并阻止其输入,使货币不断地流入。

通过这种方法,它们使两种偏见得到满足:1.它们由此已使,或它们认为已 使较多的货币流入国内,而较多的货币,它们认为等于较多的财富;2.它们 已给予,或它们认为已给予一切生产者和商人较高的价格,而较高的价格,

虽然并不是真实的利益,人们却总认为是真实的利益。

各国政府凭借货币的供给人为地控制货币价值的这种尝试,在程度上,

甚或在方式上,都从未奏效。它们有关铸币输出或熔化的禁令,从来不是有 效的。与其价值相比容积如此微小的商品很容易私运出境,更易于熔化,因 而即使采用非常严厉的措施,也无法制止这些行为。很普通的利润就会使人 们甘冒政府权力所加于这些行为的一切风险。为实现同一目的而采取的比较 间接的方法,是不准以货币以外的商品作为出口商品的报酬,这个方法不是 毫无成效的。确实,各国政府在使货币不断流入国内这一点上未获得成功,

但是,它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的价值水平高于其自然水平,并在这一 限度内使货币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决定物品价 值的那些原因。

然而,我们所应假定的状态,不是人为调节的状态,而是自由状态。在 这种状态下,如果再假定货币的铸造不收费,则货币的价值将与用以造币的 金银块的价值相一致。一磅重的金银铸币,可以精确地与重量相同的金银块 互相交换。在处于自由状态的假定下,金银块形态的金银,其价值不会大于 铸币形态的金银。否则,由于铸币的熔化既不费时,又几乎不花钱,人们自 然会把铸币熔化掉,直到流通中的铸币数量减少到铸币的价值与同等重量的 金银块的价值相等时为止。然而,人们也许会这样想:铸市的价值虽然不能 小于其所含有的金银,但却可以、而且作为制造品自然可以大于其所含有的 金银,这同亚麻织品的价值大于同等重量的亚麻纱,属于同一原理。假如不 是象英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政府那样免费为人们铸造货币,上述想法容或是 正确的。铸造货币的劳动和花销如果不由所有者承担,就不会提高物品的价 值。如果政府设立一个办事处,该处对于交付一定重量的棉纱、要求换取棉 布的任何人,都给与同等重量的棉布,则市场上棉布的价值就不会大于其所 包含的棉纱的价值。铸币的价值只要略高于金银块的价值,持有金银块并把 它送去铸造货币的人就会从中获利。然而,如果政府让金银块的所有者承担

然而,这种禁令的效果不象有关这个问题的著述家们所设想的那样毫不足道。富拉顿先生在《通货的调 节》一书第 7 页注中列举的事实表明,在铸币和金银块之间必须有比通常想象的更大的价值差额,才能诱 使人们把铸币投入熔化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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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造币费(这是合理的),以收取手续费来弥补开支(办法是偿付的铸 市份量略少于所收金银块的份量,而称之为课征铸币税),则铸币的价值将 按所课征的铸币税的多少提高到金银块的价值以上。如果造币厂扣留 1%来 抵偿造币的开支,则在铸币的价值至少比金银块的价值高 1%以前,金银块 的所有者就不会有兴趣拿金银块去铸造货币。因而,铸币的价值将比免费铸 造时高出 1%,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只是由于铸币的数量较之免费铸造时 减少了 1%。

政府可以凭借这种业务(指铸造货币——译者)牟取利润,并可为此目 的而征收铸币税,但如它们收取的造币费超过铸造的开支,则将使私人铸造 货币也有利可图。铸造货币虽然不象熔化货币那样容易,但也不是一种艰难 的工作,而且,私铸的铸币具有充足的重量和标准的成色,是很难察觉的。

因此,如果铸造良币能够获得利润,人们肯定会这样做,其结果,以铸币税 为国家收入来源的尝试将归于失败。不靠征收铸币税,而用拒绝铸造货币的 方法把铸币的价值保持在某一人为高度的任何尝试,也同样会失败。

第二节  金银块的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

因此,货币的价值经常——在自由状态下几乎直接——与用以造币的金 属的价值相一致。造币费是否加在价值之内,视这种费用由私人负担还是由 国家负担而定。这使我们在这里必须加以考察的问题极度简化了,因为金银 块象其他任何物品一样都是商品,它们的价值也象其他物品一样取决于它们 的生产费用。

对大多数文明国家来说,金银都是外国产品,而左右外国产品价值的各 种情况,提出了我们现在还不准备加以探讨的一些问题。因此,现在我们必 须假定,我们以之作为研究对象的国家,它的金银是由本国的矿山供给的,

至于我们的结论在应用于更普通的情况时必须作多大的修正,只能留待以后 考察。

各种商品可以分成三类,即:供给绝对受限制的商品,可以用一定的生 产费用无限量取得的商品,以及虽可无限量取得,但其生产费用愈益增加的 商品。各种贵金属是矿山的产物,所以属于第三类。因而,它们的自然价值 最终与当前最不利情况下的生产费用成比例,换句话说,与为了获得必需的 供给而必须加以开采的最低劣的矿山的生产费用成比例。在生产黄金的各 国,一磅重的黄金最后趋向于与其生产费用和黄金本身的生产费用相等的其 他一切商品相交换;黄金本身的生产费用是指,当时为了满足实际需求而必 须加以开发的生产能力最为低下的供给来源所需花费的劳动和费用。黄金的 平均价值趋向于与它的自然价值相一致,一如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趋向于与 它们的自然价值相一致。假定黄金的售价高于它的自然价值(黄金的自然价

在英国,虽然对铸造金币不征收铸币税(造币厂以铸币付还与其所收取的金 块重量相同的纯金),但自 交付金块到获得铸币,这中间却得耽搁几个星期,由此导致了利息的损失,对金块的所有者来说,等于交 纳了少量铸币税。由于这一原因,铸币的价值一般略高于铸币所含有的纯金的价值。1、盎司黄金,按照 1 英镑所含有的金属数量,应值 3 镑 17 先令 10 便士半,但在市面上通常开价 3 镑 17 先今 6 便士,这种情况 一直延续到 1844 年颁布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为止,该条例坝定,对于向英格兰银行提供的纯金,该行必须 按 3 镑 17 先令 9 便士的比率付给某所发行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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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等于开采黄金的劳动和花销加上失败机会极大的产业部门的风险报酬),

则寻找投资场所的大量流动资本就会有一部分投向采金企业。因而,供给将 增加,而价值则将降低。反之,如果黄金的售价低于它的自然价值,矿主得 不到通常的利润,他们就会缩小他们的业务;如果售价大大低于自然价值,

有些劣等旷山或许会完全停止开采。而每年供给的减少使每年的消耗不能全 部得到补偿,从而,存量将逐渐减少,价值又提高。

如果更仔细地探讨上述过程,则其详情有如下述。如果黄金价值高于它 的自然价值或费用价值——如前所述,铸币的价值与金块的价值相一致——

则货币的价值将提高,而包括劳动在内的其他一切物品的价格则将下跌。这 种价格的下跌会使一切生产者的费用减少,但是,由于他们的报酬也会减少,

任何生产者都不能从中获益。只有黄金的生产者属于例外,他的报酬得自矿 山,不取决于价格,因而将一如过去,但是他的开支减少了,因而他将获得 额外的利润,并在这种刺激下扩大他的生产。反之,如果黄金的价值低于它 的自然价值,则由于这等于价格上升,一切生产者的货币支出都将非常大;

然而,因为价格上升,其他一切生产者都将由货币报酬的增加得到补偿;只 有矿主不能从他的矿山采得比过去更多的黄金,而他的支出却比过去扩大 了,因而,他的利润将减少或消失,即使他不放弃他的事业,他也会缩小他 的生产。

这样,货币的价值就趋向于与其由以铸造的金属的生产费用相一致。然 而,把以前说过的如下一句话重说一遍也许是适当的,这就是,象贵金属那 样人们普遍需要而又耐用的商品,这种调整的完成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些金 属不仅大量地用作货币,而且大量地用来制造器皿和装饰品,因而其现存数 量在任何时候都非常大。同时,它们的磨损又极为缓慢,因而只要有较小的 年产量就足以维持供给,并足以提供由于流动货物的增加或者由于富人对金 银制品需求的增加而可能需要的增加量。即使这种少量的年供给完全停止,

要使现存的数量减少到价格发生重大的变化,也得有许多年。现存数量的增 加可能大大快于现存数量的减少,但这种增量必须非常大,才能对整个商业 世界现有的贵金属总额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贵金属生产条件的一切变化 的影响,最初只是、以后许多年仍将是数量的问题,与生产费用几乎没有关 系。在如下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即,现在有许多新的供给资源在同时开发,

其中大部分只须使用劳动,除一把鹤嘴锄和一星期的食物以外无须垫付任何 资本,而且这种作业还完全是试验性的,各种资源的较长期的生产能力完全 没有查明。

第三节  上述法则与前一章提出的原理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然而,由于货币的价值同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一样,实际上与它的生产 费用相一致(虽然较为缓慢),因而一些政治经济学家完 全反对这样的说法,

即,货币的价值取决于它的数量和流通速度。他们认为,这一说法为货币设 想了一种其他任何商品所没有的规律,而实际上货币是受与其他商品完全相 同的规律支配的。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第一,上述说法并未设想任何特殊 的规律,只不过是人们都承认的、适用于一切商品的需求和供给的规律;而 且,就货币而言,和大多数其他商品一样,这个规律也是受生产费用规律支 配,而不是与生产费用规律无关的,因为如果生产费用对供给毫无影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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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对价值发生影响。但是,第二,在某一方面,货币的价值和它的数量 之间的关系,确实比其他物品的价值和它们的数量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其 他各种物品的价值顺应生产费用的变化,无须以供给的任何实际变化为条 件,只要有可能的变化就够了;而且,即使发生实际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只 是暂时的,除非价值的变化会引起需求的变化,而这样就要有供给的增加或 减少,作为价值变化的结果(不是原因)。就被视为装饰品和奢侈品的费用 的金银而言,这一点也是正确的,但就货币而言却是不正确的。即使黄金的 永久生产费用减少四分之一,买来制作器皿,镀金或当作贵重饰物的黄金可 能也不会比过去多;如果这样,虽然黄金的价值会下跌,但为这些目的而从 矿山采取的黄金数量也不会比过去多。用作货币的部分则不是这样,这一部 分,如果它的数量不是实际增加四分之一,它的价值就不会下跌四分之一;

因为,价格上涨四分之一,要实行惯常的购买,就要有比过去的数量多四分 之一的货币;如果没有这部分货币,某些商品就会无人购买,价格也就不能 维持。因此,贵金属生产费用的变化,只是与它的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成比例 地影响货币的价值;对其他任何商品,都不能这样说。

所以,我认为,摈弃货币的价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的主张,在学术上和 实际上都是错误的。

然而,很明显,生产费用最终规定数量;而每一个国家所拥有并在流通 的货币数量(不计各种暂时的变动),都刚好使一切交换得以进行,使货币 的价值同它的生产费用始终保持一致。一般说来,各种物品的价格将是这样:

货币按其本身的费用同其他一切货物相交换。同时,正因为货币的数量不可 避免地会影响货币的价值,因而货币数量本身将(由于一种自动机制)保持 于与价格水平相一致的数额,即保持于为按这种价格进行一切交易所必需的 数额。

“所需的货币数量部分取决于生产黄金的费用,部分取决于货币的流通 速度。流通速度为已定时,货币数量将取决于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为已定 时,则货币数量将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

在作了以上表述以后,我希望对这些命题不需要再作任何进一步的说明 了。

这样,货币和一般商品一样,就具有取决于它的生产费用、并同它的生 产费用成比例的价值:这个原理一经人们承认,货币理论表面上存在的大部 分奥秘就可以揭示出来。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个学说只适用于实际生产 贵金属的地方;我们尚须研究,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的规律,是否适用于在 远方生产的各种物品的交换。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有关价值的命题只须作 如下一点变更,即:在货币是进口物品的地方,货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货币 的生产费用,而是取决于在国内获得的费用。任何外国商品都是以提供某种 国内产品为代价获得的;而我们为(获得)某种外国商品(而)花费的劳动 和资本,等于我们为生产用以交换这种外国商品的某一数量的本国货物而花 费的劳动和资本。这一数量取决于什么——即决定一国产品和他国产品的交 换比例的是什么——固然是比我们迄今所考察的那些问题多少复杂一些的一 个问题,但是,至少如下一点是不可争辩的,这就是,在一国内部,进口商

引自西尼耳先生的一些已经印刷、但未发行的讲义。其中饶有兴味地说明了,由于社会和文明状况不同,

借助于货币进行的交易和货币的流通速度大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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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价值取决于为(获得)它们(而)提供的等价物的价值,从而取决于这 种等价物的生产费用;因而货币,在它是进口物品的地方,也受同样的规律 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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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论复本位制及辅币 第一节  复本位制的缺点

一般商品很难完全具备适于用作货币的各种不可或缺的特性,但有两种 商品十分明显地具有这些特性,而且它们所具备的程度几乎相等;这就是人 们所说的两种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因而,某些国家已试行不加区别地以 这两种金属作为它们的流通媒介。

用比较贵重的金属进行大额支付,而用比较低廉的金属进行小额支付,

显然是便利的;唯一的问题是,这样做用什么方法最合适。最常采用的方法 是在这两种金属之间确定一定的比例;例如,1 枚称为金镑的金币等于 20 枚 称为先令的银币;在国内通常的记帐货币中,二者都用同一名称,即称为 1 镑;而必须支付 1 镑的人用金币支付还是用银币支付,则听凭自便。

最初规定两种金属的相互价值(例如 20 先令等于 1 金镑,21 先令等于 1 畿尼)时,人们也许已经尽可能使这一比例与以两种金属的生产费用为依据 的它们通常的相对价值相一致。如果这种自然价值或费用价值持续不断地保 持同一比例,这样的办法似乎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事实远非如此。在所有 的商品中,黄金和白银的价值虽然最不易变动,但也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 且它们并不总是同时变动的。例如,由于美洲一些矿山的发现,白银的永久 价值相对于黄金来说就下跌了;而非经常地发生的价值的微小变动,也不对 两种金属产生同样的影响。假定这样的变动发生了,两种金属的相互价值不 再同规定的比例相一致,有一种金属的估价就将低于它的金属价值,因而将 它熔化,当有利可图。

例如,假定同白银比较黄金的价值相对地上升了,因而 1 金镑所含金量 的价值大于 20 先令所含银量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结果将随之产生。

任何债务人都会发觉,以黄金还债不合算。他将经常以白银还债,因为 20 先令是偿还 1 镑债务的合法货币,而且他可以用少于 1 金镑所含的金量,换 得可兑换 20 先令的银量。另一结果是,如果 1 金镑不能售得 20 先令以上,

所有的金币都将被熔化,因为它们作为金块,较之它们作为铸币,可以换得 较多的先今,如果比较价值上升的金属不是黄金,而是白银,则所发生的情 况将与上述一切相反。这时 1 金镑已不值 20 先今,因而任何必须支付 1 镑的 人,都愿以 1 金镑进行支付;而银币则将为加以熔化而收集起来,并作为银 块,以它们的实际价值,即高于法定价值的价值,售得黄金。因此,社会上 的货币实际上永远不会是由两种金属构成;而只是由在一定的时期最适合债 务人利益的一种金属构成;而通货的本位将持续不断地由一种金属转变为另 一种金属,每一次转变时造币费的损失,都由逐渐弃置不用的金属承担。

因而,两种金属按规定的比价都成为法定货币,较之以黄金或白银为唯 一的本位货币时,货币的价值似乎更容易经常发生变动。它容易受两种金属 的生产费用变化的干扰,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只受一种金属的生产费用变化 的影响。通货由于有两种法定本位而很容易发生的特殊变动是价值下跌,或 通常所说的贬值;因为实际上在两种金属中,总是其实际价值低于规定价值 的一种金属成为本位(货币)。如果两种金属的价值趋于上涨,则一切支付 都将用上涨最少的那种金属来进行;而如两种金属的价值趋于下跌,则一切 支付都将用下跌最多的那种金属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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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以两种金属作为货币,但不使二者皆成为法定货币,情况又将 如何

复本位的方案有时仍被著作家或演说家当作通货上的一大进步提出。大 概在大多数拥护这种方案的人看来,它的主要优点是具有一种贬值的倾向;

对于任何——不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降低成色的方法,任何时候都有 大量的支持者。然而,有些人是受对复本位的利益的一种过高估计的影响。

这种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即它能利用商品世界中黄金和白银的合计 存量来加强流通,而如果只限用黄金和白银中的一种,则由于货币会偶然地 被吸收,它将不能十分迅速地得到补充。获得复本位的利益而避免它的不利 的最好办法,似乎是象有些国家那样只以这两种金属中的一种为法定货币,

而另一种也用以铸造货币,并允许它按照市场价值流通。

如果这个方案被采用,则作为一种商业物品任人买卖的,自然是较为昂 贵的金属。但有些国家,如英国,采用两种金属中较为昂贵的一种作为它们 的本位货币,而为使两种金属都能流通,采用了一种不同的办法,即规定白 银也是法定货币,但只用以进行小额支付。在英格兰,40 先令以上的支付,

谁都不能强迫别人接受银币。

 这一规定与如下的另一规定当然是分不开的,即,银币的估价,与金币 相比较,可以略高于它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20 先今所含有的银量的价值,

可以低于 1 金镑。因为,假使市场发生对银价有利的轻微变化,银价就会高 于 1 金币,玫使熔化银币有利可图。对银币的过高估价,会诱使人们购买白 银,并将它送到造币厂去铸造银币,因为白银经过铸造,它的价值将高于其 所固有的价值;然而,这可以通过如下办法来加以防止,即限制银币的铸造 数量,使之不象金币那样听任私人自由决定,而由政府确定,并限定于应为 小额支付所必需的数额。唯一必须提防的,是不要给产银币过高的估价,以 致对私人铸造产生强大的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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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作为货币的替代物的信用 第一节  信用不是生产手段的创造,而是它的转移

信用的作用问题所引起的误解和思想混乱不亚于政治经济学上的任何专 题。这不是由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存在特殊的难点,而是由于信用的各种 形式所引起的一些商业现象的复杂性质;因此,人们往往不注意一般信用的 性质,而只注意信用的特殊形式所具有的特性。

我们可以援引人们在谈到信用对“国民生计的重要意义”时所常用的夸 张言词,作为在信用的性质上存在思想混乱的一个例子。信用虽然具有伟大 的力量,但并不象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魔力。它不能无中生有。人们常 讲信用的扩张等于资本的创造,或似乎信用实际上就是资本。信用只是对于 使用别人资本的许可,人们不能由以增加、而只能由以转移生产手段,这一 点还需要在这里指出,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借主的生产手段和雇用劳动的手 段由于他所获得的信用而增加多少,贷方的这些手段就减少多少。同一金额 不能由所有者和借主同时用作资本:它不能以工资、工具和原材料的形式同 时向两组工人提供它的全部价值。确实,甲由乙处借来井用于他的业务的资 本,就其他用途而言,依然是乙的财富的组成部分,乙可以靠它缔结契约,

并在必要时以它为担保借得相同的金额。因而,表面看来,似乎乙和甲是同 时使用这项资本。但是,稍加考虑就可以看到,一旦乙将他的资本交给了甲,

它作为资本使用就属于甲一个人的权限,而乙除利用对它的最后要求权由第 三者丙处获得另一资本的使用权外,不能再将它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真正 使用的(不是他自己的)一切资本,都是而且必然是对他人资本的同等数额 的扣除。

第二节  信用如何帮助生产

虽然信用只是资本从甲手到乙手的转移,但资本通常自然是转到更能在 生产上有效地利用资本的人手中。如果不存在信用这样的东西,或者由于普 遍不安定和缺乏信任,信用(制度)实行得很不够,则拥有或多或少的资本 的许多人,就会因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因为缺乏必需的技能和知识,不 能亲自监督资本的使用,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的资金或者被搁 置,或者在笨拙的牟利尝试中浪费和丧失。这一切资本现今都可以收息出借,

要使正文中的命题臻于精确,需作很细微的订正。某一国家在一定期间所具有的流通媒介,部分用于购 买生产性的商品,部分用于购买非生产性的商品。这个国家的实际资本的大小,视用于这一方面或另一方 面的部分所占比例的大小而定。因而,如果只是不生产的消费者手中的流通媒介增多,则现有的商品储备 的较大部分将被买来用于非生产性消费,而较小部分将被买来用于生产性消费。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

其意义将相当于资本减少。反之,如果生产者手中预定用于他们的业务的流通媒介增多,则这个国家的商 品的较大部分眼下将用作资本,而较小部分将用于生产性目的。这后一种状况自然地带有某些信用扩张的 意义,特别是采用钞票或其他交换手段的形式时更是如此。增加的钞票一般是先向生产者或商人发行,由 他们用作资本;因而,国内的商品储备虽然不比过去多,但其中由生产者和商人购得的份额增加了,原来 非生产性地消费的商品按照上述份额增加的程度转用于生产,从而使资本实际上增加。一旦增加的信用断 绝,钞票回收,上述作用即停止,而相反的过程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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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在生产目的上。这样的资本已成为任何商业国家的生产资源的巨大组 成部分;而且,它们很自然地为以下这些生产者或商人所吸引,他们拥有最 大的企业,具有最有利地运用这种资本的各种手殷:他们最想得到这种资本,

并且能够提供最好的担保。因此,一国的生产资金虽然不因信用而增加,但 它将由此而处于更完满的生产活动状态。随着信用基础——信任——的扩 大,(利用信用的)各种方法将得到发展,借助于这些方法,甚至数额极小 的资本(每个人留在手头以应不时之需的金钱)也可以用于生产性用途。实 现这一目的的主要工具是储蓄银行。在没有这种银行的地方,小心谨慎的人 就得在身边保留足够的金额来满足自己意想不到的需要。然而,在人们不自 行保管这种准备金,而把它存入银行这样的习惯形成以后,原先闲置的许多 小额款项就会积聚在银行家的手里;而银行家则根据经验,知道在一定期间 这笔金额的多大部分需要留作准备,并知道,虽然某些存款人要求提取的金 额偶或超过平均数,但另一些存款人要求提取的金额却会小于平均数,因而 他能将剩余部分、即存款中的最大部分借给生产者和商人。因此,虽然现有 的资本数量实际上没有增加,但使用的资本数量却由此增加之从而使社会总 产量相应地增加。

信用既为使一国的全部资本成为生产性的所不可缺少,又是使一国的产 业才能更好地用于生产目的的手段。许多自己没有或只有少许资本,但具有 为资本所有者所了解和赏识的经营才能的人,将能借到金钱,或更经常地借 助于信用取得货物,从而使他们的产业才能有助于增进公众的财富。如果由 于较好的法律和较好的教育,人们比过去诚实得多,因而个人的品格就可以 充分保证他人的财物不仅不会被不正当地占用,而且不会被用来作不正当的 投机生意,则社会得到的上述利益将更为巨大。

从最一般的观点来说,以上所述就是信用对整个世界的生产资源的效 用。但是,这种考察只适用于向各勤劳阶级——生产者和商人——提供的信 用。商人向不生产的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决不能增加公众财富的源泉,而总是 损害这种源泉。这种信用不是使不生产阶级的资本转让给生产阶级暂时使 用,而是使生产阶级的资本转让给不生产阶级暂时使用。如果商人甲向土地 所有者或领年金者乙提供各种货物,货款在 5 年以后偿付,则甲的资本中就 有与这些货物的价值相等的一部分在这 5 年内处于不生产状态。如果货款在 提供货物时就得到偿付,则这笔钱在这 5 年间便会支出和收回好几次,与这 笔钱相当的货物也就生产、消费和再生产了好几次。因而,即使乙在 5 年间 未偿付的 100 镑最后会付给甲,社会各劳动阶级也会在这一期间受到数倍于 这个金额的绝对损失。就甲个人而言,他可以通过提高他的货物的价格来得 到补偿,这一价格终将由乙支付,但各劳动阶级却无所补偿,每当资本转用

(无论是永久还是暂时)于非生产性用途,它们总是主要的受害者。乙从甲 的资本中取走了 100 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虽然他预计到了自己未来的偿 付能力,但只是在 5 年以后,才从他的收入中分出一笔钱给甲以偿还债务,

使之转化为资本,由此可见,在这 5 年期间,国家减少了 100 镑资本。

第三节  信用具有减少使用货币的作用

上面讲的是信用在生产中的一般作用。没有信用,已经存在的生产力就 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但信用本身并不是生产力。然而,信用理论中最复杂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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