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 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
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中原大學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 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八)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請參閱十、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 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6 年 1 月 21 日(週六)於中原大學體育館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八、初選收件辦法:
(一)收件時間:自105 年 10 月 31 日(週一)至 11 月 23 日(週三)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長青組 :
線上報名:可於收件時間截止前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上網 完成線上報名,並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並妥善黏貼於初選作品 背面右上角,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1 屆桃園全國春 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紙本報名:填寫紙本報名表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 交至「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 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1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2、 其他組別一律採線上報名,未線上報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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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絡洽詢:(03)3322592 轉 8520,信箱:[email protected],桃園市政府文 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四)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
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時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5 年 9 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 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105 年 10 月 31 日(週一)至
11 月 23 日(週三) 參賽者以線上報名後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評審 105 年 12 月 23 日(週五) 預定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舉行
初選成績公佈 105 年 12 月 30 日(週五)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 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6 年 1 月 21 日(週六) 8 時 30 分-9 時 30 分報到 10 時正式比賽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12 時 30 分至 13 時 30 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14 時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14 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 件。
※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 135×35 公分)。
※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 69×35 公分)。
※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含摹寫),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或評審比對不實者,
取消參賽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4. 參賽者請線上報名(僅長青組可紙本報名),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並妥善黏 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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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週五)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 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2. 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 作品請落款鈐印,國中小、新住民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鈐印相關用具請 參賽者自行準備。
4.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 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 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7.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 同放棄。
十一、評審: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組 別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國 小
中低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 元
十五人 獎金1,000 元
若干名
國 小 高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 元
十五人 獎金1,000 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三人
獎金7,000 元
十五人 獎金2,000 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三人
獎金8,000 元
五人
獎金2,000 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三人
獎金12,000 元
五人
獎金2,000 元
若干名
新住民組 三人
獎金7,000 元
十五人 獎金2,000 元
若干名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 選 佳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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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50,000 元
一人
獎金30,000 元
一人 獎金20,000 元
十五人 獎金4,000 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20,000 元
一人
獎金10,000 元
一人 獎金6,000 元
五人
獎金2,000 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報名表】---
※請上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報名後將填寫完成之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如以線上報名,則不須再另填寫本表。(
請用可牢固黏貼之方式,勿以釘書機固定)
第 11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報名表
( 限長青組紙本報名用,其他組別請線上報名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 □國小高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社會組 ■長青組 □新住民組
編號:
(由本局填寫)
姓 名 生 日
(民國/月/日) 性 別 男 / 女 身分證字號
(外籍人士請 填護照號碼)
國 籍 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者必填)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班級 (無者免填)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書法類為主)
※ 本人參加「第 11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願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 章規定,視同放棄。參賽人: (務必簽名)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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