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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內部稽核參考範例-用地機關之私有地徵收作業

壹、前言

本範例係為協助稽核人員於查核過程運用特性要因(又稱魚骨圖)分 析及階段分組選案概念,以建構稽核問題、設定稽核方式及選取抽核案 件,機關執行內部稽核工作得參考上開作法,並就區段徵收以外的用地機 關之私有地徵收作業實況自行調整或設計稽核問題、方式及選案抽核方法 等,以利稽核工作之遂行。

貳、緣由

某機關鑑於用地機關之私有地徵收作業為興辦工程計畫之前置工 作,執行成效攸關整體計畫之進行,考量該作業相關程序及法令規範甚為 複雜,並涉及民眾財產權益及公益性,易成為外界關注之焦點,如未落實 公開透明等行政程序或執行成效不佳,除延宕工程計畫進度外,將影響機 關形象、公信力及民眾權益,爰列為高風險業務納入稽核項目。

參、建構稽核問題及設定稽核方式 一、運用魚骨圖分析法:

稽核項目所涉作業程序及法令規範甚為複雜者,為免遺漏稽核 重點,影響稽核效能,稽核人員運用魚骨圖層次分明、條理清楚之 特性,以建構稽核問題並設定稽核方式,俾利執行稽核工作,其運 用概念如下圖:

魚頭向右-建構稽核問題 魚頭向左-設定稽核方式

...

為瞭解作業 現況建構之 稽核問題 稽核問題

. . .

. . .

就稽核問題考 量蒐集證據所 需之稽核方式

稽核方式

. . . . . . ...

稽核 項目

. . .

擬瞭解之稽核目標 擬瞭解之稽核目標

(2)

2

二、某機關之實例:

稽核人員透過與受查單位進行洽談、蒐集判斷基準等資料、

瞭解外界關注案件辦理情形等準備工作,以增進對作業實況、控 制機制等瞭解後,將稽核項目置於魚頭(向右)、稽核目標為大 骨,並藉以臚列出各稽核問題(魚刺) ,復就所建構之稽核問題,

採反向(魚頭向左)逐一考量查核過程及取得佐證資料所需,運 用面訪、書面稽核、實地查核、問卷調查或函證等方法,設定蒐 集證據所需之稽核方式(如下圖並詳附表),以執行稽核工作。

8

肆、選取抽核案件

某機關於稽核期間辦理涉及私有地徵收作業之工程計畫共 17 案,經 考量該等案件作業性質、稽核人力及期程等,並利用階段分組選案概念,

使抽核案件得以涵蓋實務作業類型,第一階段以經費是否達 2,000 萬元區 分組別,並各隨機選取 50%之案件進入第二階段,續就土地所有權人數是 否達 20 人予以分組,再各隨機選取 50%,決定抽核 5 案,如下表:

第一階段(就經費規模區分組 別,選取比率各 50%)

第二階段(就土地所有權人數

區分組別,選取比率各 50%) 抽核案件

(達 2,000 萬 元者 9 件)案 件編號 A1~A9

A1、A3 A6、A7 A9

所有權人達 20 人 者:A1、A7、A9

A1:北勢段 1K+648~3K+000 路基路面拓寬工程 A7:N79 號公園新闢工程 所有權人未達 20

人者:A3、A6 A6:Y33 外灘地整建工程 (未達 2,000

萬元者 8 件) 案 件 編 號 B1~B8

B1、B4 B5、B6

所有權人達 20 人 者:B1、B4、

B5、B6

B1: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 工程

B5:X55 號道路新建工程 所有權人未達 20

人者:無 無

隨機 選取

隨機 選取

1.瞭解作業費用 及人力資源等使 用或培育情形

1.1 作業費用是 否符合計畫用途 1.2 是否定期辦

理或參加主管機 關所辦之訓練

1.3 作業流程規範等 是否確實告知同仁 1.4 是否就外在

環境或法令變遷 等檢修作業規定 2.瞭解用地取

得範圍之正確 及時效性

. . .

3.瞭解徵收程序 之公開透明及法 令遵循情形 4.瞭解資產交

易合理性及安 全控管情形

. . .

. . .

用地機 關之私 有地徵 收作業

1.瞭解作業費用 及人力資源等使 用或培育情形

2.瞭解用地取 得範圍之正確 及時效性

3.瞭解徵收程序 之公開透明及法 令遵循情形

4.瞭解資產交 易合理性及安 全控管情形 1.3 查閱近 1 年宣導

紀錄及內政部審核徵 收計畫書函復內容等

1.1 查閱及分 析比較各作業 費用執行內容

1.2 查閱教育訓 練函文及課表、

簽到簿等文件 1.4 查閱作業規

定檢修文書及 檢討會議紀錄

. . .

. . . . . .

用地機 關之私 有地徵 收作業

(3)

3

伍、稽核工作之紀錄

本範例運用上開方法建構內部稽核問題、設定稽核方式及選案抽核,

以查核其作業現況,並從實際情況等五面向進行分析(舉例如下)歸納稽 核發現與結論,及提出改善措施或建議事項,並將稽核紀錄彙如附表之工 作底稿,做為撰寫稽核報告之參據:

一、 稽核問題 1.1 有關委託土地查估作業費之查核分析情形:

6,700

7,820 8,010

6,000 8,000

1

統計106年度委託土地查估契約單價

新建工程單位 (開口契約單價) 公園養護開闢單位 (逐案委託查估契約平均單價) 道路橋樑養護改建單位 (逐案委託查估契約平均單價)

未考量機關整體採購需求量訂 定委託土地查估開口契約 新建工程單位習慣依往例(契 約金額 300 萬元、後續擴充 100 萬 元 ) 提 出 開 口 契 約 需 求 額 度,公園及道路橋樑養護單位 則因案量較少,慣於逐案委託 查估

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未具評估機 關整體採購需求之觀念

採購單位未盤點機關整體具同 質性之採購需求項目

實際情況 及 判斷基準

基 準

影響結果

差異:

年度委託土 地查估開口契約 未就機關整體需 求考量,部分單 位採逐案採購,

致採購單價較開 口契約高約 1 成 5 至 2 成左右。

影響:

查 106 年度 委託查估經費共 約 800 萬元,如 均採左列開口契 約方式辦理,概 估可節省經費 60 萬元以上。

探求原因 及 興革建議

短期改善措施:

請就本機關全年度委託 土地查估總需求量,辦理開 口契約之採購。

長期建議意見:

建請採購單位盤點本機 關 具 同 質 性 需 求 之 採 購 項 目,以利業務單位評估招標 需求額度及採統一採購方式 辦理,以節省經費支出。

單位:元

(4)

4

二、 稽核問題 2.6 有關分析抽核案件進度成效之情形:

抽核案件 預計用地取得日期 最後一筆用地實際

完成過戶日 是否如期完成 北勢段 1K+648~3K+000 路基

路面拓寬工程 106 年 6 月 30 日 106 年 9 月 14 日 否 N79 號公園新闢工程 106 年 8 月 31 日 106 年 11 月 28 日 否 Y33 外灘地整建工程 106 年 3 月 31 日 106 年 5 月 10 日 否 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 106 年 9 月 30 日 107 年 1 月 18 日 否 X55 號道路新建工程 106 年 12 月 29 日 107 年 3 月 12 日 否

經分析結果,透過協議價購取得用地之比例僅約 3 成 左右,仍以徵收取得為主,影響作業效率

另分析本次抽核案件之民眾陳述意見類型,比率最高 者為協議市價合理性之相關問題

承辦同仁對不動產市價查估之專業性不足,不易說服 民眾

不動產市價查估有賴專業技術及需豐富行業經驗,本 機關並無相關專業人力

影響結果 實際情況

判斷基準

探求原因

分析本次抽核案件用地取得類型

分析本次抽核案件之陳述意見類型

擬具建議

短期改善措施:

請就經費可容納前提下,洽請不動產查 估相關協會派員參加公聽會就民眾對協議市 價問題協助釋疑。

長期建議意見:

建請評估於年度委託土地查估開口契約 之履約標的增列不動產查估業者派員參與公 聽會之工作事項,俾就民眾對協議市價問題 協助釋疑。

(5)

受查單位: ○○○科 日期:○○○年○月○○日 (稽核期間106年1月至107年3月)

底稿編號:107-○-○○○

1.1

用地取得作業及查 估經費支用是否合 理並符合計畫用途

1.查閱作業及查估經費支用憑證等紀錄。

2.分析或比較支用內容、經費規模或相關委託辦理契 約執行情形。

1.經分析106年度各業務單位之委託土地查估契 約單價情形,公園及道路橋樑養護單位年度平均 (每筆)各約7,820元及8,010元,較新建工程單位 採行開口契約之每筆單價6,700元高約15%~20%左 右。

2.新建工程單位年度委託土地查估開口契約係依 往年慣例(契約金額300萬元、後續擴充100萬元) 辦理,而公園及道路橋樑養護單位則認為其委託 土地查估案件不多,慣於逐案辦理委託土地查估 作業,故未就機關年度整體需求量評估開口契約 之額度,不利於降低採購價格,影響作業成本。

3.經統計本機關106年度之委託土地查估經費共 約800萬元,扣除原開口契約額度400萬元(契約 金額300萬元及後續擴充100萬元)後,就上開分 析之各單位平均單價計算[(800萬-400萬)*15%]

,概估可節省經費60萬元以上。

1.請就本機關全年度委託土 地查估總需求量,辦理開口 契約之採購。

2.建請採購單位盤點本機關 具同質性需求之採購項目,

以利業務單位評估招標需求 額度及採統一採購方式辦理

,以節省經費支出。

1.2

是否定期辦理教育 訓練(或參加主管機 關所辦教育訓練)?

查閱辦理教育訓練函文、課程表、教材內容及簽到簿 或派員參訓文書等。

1.經查於106年1月至107年3月期間係派員參加中 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土地徵收研習班」及某權責 機關舉辦「土地徵收行政爭訟及實務案例分析」

等有關教育訓練課程。

2.惟上開訓練班係受分配名額限制,僅能提供少 部分承辦人參訓機會,影響多數承辦同仁充實專 業知能之機會。

3.另查閱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 程等5案函報之徵收計畫書,經內政部通知仍有 公告程序未臻完備及現場描述與現況圖不符等待 補正之情形,可能影響整體作業效率,顯見承辦 同仁之作業觀念尚待加強。

1.建議參訓人員就習得之新 知做回饋分享,並評估自辦 內部訓練課程之可行性,以 利多數承辦人員能瞭解法令 更新等情形。

2.建議善用實務操作及內部 會議等機會,加強訓練承辦 同仁對徵收作業行政程序及 計畫書內容撰寫之熟悉度,

主管對新進同仁宜多加督導 並做經驗分享,使同仁建立 正確的作業觀念。

稽核人員:○○○

用地機關之私有地徵收作業內部稽核工作底稿範例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1.

瞭解作業費 用及人力資 源等使用或 培育情形 用地機關

之私有地 徵收作業

附表

5

(6)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1.3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規 範 等 是 否 確 實 告 知 同 仁?

1.洽詢主辦單位承辦人員瞭解宣導或告知方式。

2.查閱相關宣導或傳閱紀錄,併同教育訓練宣導者查 閱其教材內容。

3.查閱近1年有關於內政部審查徵收計畫書所函復補 (如補件過於頻繁)、退件之情形。

經查本機關內部知識共享網站,雖已將作業流程 等置於內部網站,供同仁辦理用地取得業務之參 考,惟洽詢部分新進同仁仍不知內部網站已上載 作業參考資料之情形,不利於發揮協助同仁執行 業務之功能。

建議主辦單位多利用內部會 議向新到任同仁宣導工作手 冊之取得途徑,並評估印製 成工具書,備供實務作業時 參考。

1.4

是否就外在環境或 法令變遷等檢修內 部作業流程或控制 機制等規定?

1.查閱有關作業流程或控制機制等規定修正對照表等 相關文書。

2.查閱主動(或滾動式)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之會議紀錄 或核定文書。

1.經查最近1次(106年10月)滾動式風險評估,業 就外在環境或法令變遷及滾動式風險評估結果等 檢修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流程規定等機制。

2.另洽主辦科表示,如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相關 法規,均由權責機關通函各用地機關知悉,本機 關並依其修定之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2.1

用地取得範圍是否 確依核定工程或興 辦計畫所必要者為 限?

抽查某計畫之用地協議價購、撥用及徵收清冊等與用 地範圍核定圖表勾稽。

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 建工程及N79號公園新闢工程之用地價購、撥用 及徵收清冊等與用地範圍核定圖表勾稽,用地取 得範圍確依核定計畫所必要者為限。

2.2

委託測設路權界 樁、地籍分割樁、

地籍樁等位置是否 正確?

1.樁位權責機關:查閱路權界樁承攬契約驗收紀錄中 有關樁號、精度等內容並可另洽廠商檢(抽)測樁位精 度並完成精度檢核成果以驗證其正確性。

2.非樁位權責機關:查閱提送地形圖標示位置、地籍 圖標示範圍予權責機關確認之文書。

經查本機關目前實務做法係檢送地形圖標示位置 及地籍圖標示範圍等相關資料,供都市計畫樁位 設置權責機關確認計畫樁位及由地政機關檢測分 割地籍位置。

2.3

是否查明土地現況 資料(標示、產權、

地價及地上物、他 項權利、375租約 等)擬定用地取得策 略?

1.抽查某計畫用地範圍內土地撥用計畫書、土地徵收 計畫書等是否註明土地現況,並與所調閱土地、建築 物謄本、地形圖、航測圖及現勘(或委託查估)紀錄等 相勾稽。

2.抽查公聽會紀錄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X55號道路新建工程及 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程業已查 明土地現況及擬具取得方案,其辦理情形如下:

1.依「宗地個別因素清冊」、「共有土地共有人 及對應持分附表」、「宗地市價清冊」、「標示 有無375租約之土地清冊」查明土地現況資料並 擬定用地取得策略。

2.業就地上物取得或排除占有等擬具取得方案,

於土地清冊備註欄說明。

3.經查其土地市價悉委由不動產估價業者進行查 估;另地上物則依權責機關發布之公共工程拆遷 補償自治條例查估相關權利義務,再據以評估用 地取得先後順序。

無 2.

瞭解用地取 得範圍之正 確及時效性

6

(7)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2.4

是否查明所需用地 之使用分區或編定 用途符合計畫需要?

查閱是否取得無妨礙都市計畫、編定用途符合興辦計 畫或同意變更等證明文書。

1.抽查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 程、Y33外灘地整建工程、N79號公園新闢工程及 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等用地範圍,均完成 必要確認並取得「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

2.另查X55號道路新建工程係坐落都市計畫區外

,無須取得「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查其編定 用途屬交通用地,符合本案計畫用途。

2.5

用地取得經費是否 依查明土地資料核 實編列於工程招標 期程前?

1.抽查某計畫委託查估承攬契約之估算依據及結果等 資料,與用地範圍清冊預擬購價相勾稽。

2.抽查某計畫之預算書編列情形,與計畫預定期程進 度表、招決標公告日期等相互勾稽。

查閱X55號道路新建工程、北勢段1K+648~3K+000 路基路面拓寬工程、Y33外灘地整建工程、N79號 公園新闢工程及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等工 程預算書,均編列於預定工程期程進度表之開工 日期前。

2.6

是否有用地取得後 因逾3年未使用、未 依原計畫使用或使 用後未滿5年不繼續 依原計畫使用等,

而由被徵收人申請 原價購回之情形?使 用現況是否符合徵 收計畫用途及期限?

1.分析並比較所抽查計畫之用地取得作業預定與實際 進度之情形。

2.抽查某計畫用地取得後登載於內政部土地徵收管理 系統之使用現況情形(暨主辦單位管理用地取得後使 用狀況之資訊系統或相關紀錄資料)。

1.抽查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程 等5案,其用地取得實際完成日均遲於預定完成 日期,經分析其用地取得類型,協議價購僅占約 3成,多數仍靠徵收取得,致整體作業時程冗長

,影響時效。另分析陳述意見之類型,發現民眾 主要問題為協議市價之合理性(占約63%),惟洽 詢某業務單位表示,土地市價之查估有賴專業技 術及豐富的行業經驗,非本機關承辦同仁之專業

,不易說服民眾同意協議價購。

2.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等5案業登載於管理系 統,惟其中X55號道路新建工程所取得用地目前 尚閒置中,洽詢主辦單位表示係因經3次招標流 標致影響後續工程期程等,餘案已各依徵收計畫 用途興建或辦理工程招標中。

3.另審計機關前查核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 路面拓寬工程表示,土地徵收計畫經內政部審核 發現土地現況陳述與實況圖不符致遭退件、須另 行查明補正後重送計畫書致延宕工程計畫期程之 情形,經洽詢主辦單位表示,於查核期間(106年 1月至107年3月)未有他案發生相同缺失之情形。

1.請就經費可容納前提下,

洽請不動產查估相關協會派 員參加公聽會,並評估於年 度委託土地查估開口契約之 履約標的增列不動產查估業 者派員參與公聽會之工作事 項,俾就民眾對協議市價問 題協助釋疑。

2.建請儘速檢討因多次流標 致進度落後案件之工程標案 內容及洽詢建築師公會等相 關業界,瞭解執行窒礙難處 或流標原因,俾利修正標案 內容重新辦理招標作業,並 請於本機關定期召開之工程 進度檢討會議中報告後續趕 辦情形。

7

(8)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3.1

是否依土地徵收條 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至少舉行2場公聽 會,且於7天前在法 定處所、網站等公 告並同步刊登新聞 紙及通知所有權 人?

1.查閱某計畫舉辦公聽會之相關公文書、簡報、說明 書及相片等紀錄。

2.查閱某計畫舉辦公聽會之公告相片及刊登新聞紙日 期。

3.查閱某計畫舉辦公聽會之刊登網站紀錄(如截取畫 面等資料)。

查閱Y33外灘地整建工程等5案業依土地徵收條例 施行細則之規定至少舉辦2場公聽會,惟經查北 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程雖於7天前 刊登新聞紙,卻未於當地村(里)佈告欄同步公告

,易影響民眾對徵收程序公開透明之信賴程度。

請向承辦人員宣導,針對公 聽會公告及其紀錄,除刊登 新聞紙及於鄉鎮(市)、區公 所公告外,應於當地村(里) 辦公處或佈告欄一併公告之 作業觀念,並建請於洽區公 所協助公告之公文範本,加 註提醒上開程序,以避免產 生疏漏。

3.2

公 聽 會 是 否 做 成 紀 錄 於 當 地 里 鄰 公 佈 欄 及 機 關 對 外 網 站 上公告周知?並以書 面 通 知 陳 述 意 見 之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及 利 害關係人?

1.實際點閱機關全球資訊網公告區供公開閱覽情形。

2.查閱某計畫舉辦公聽會紀錄公告照片及機關全球資 訊網系統留存之相關公告紀錄。

3.抽查某計畫通知陳述意見之公文書(併公聽會陳述 意見者,查閱是否做成紀錄)

1.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及N79號公園新闢工程 業具舉辦公聽會紀錄公告照片及機關全球資訊網 系統留存之相關公告紀錄、通知陳述意見之公文 書(併公聽會陳述意見者,業做成紀錄)。

2.另查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發現有某利 害關係人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因未錄案管制遲 至數月後始予回復之情形,影響回應民眾意見之 作業效率。

建請對採書面陳述之所有權 人或利害關係人意見,採逐 案管制(例如收件登記或掛取 文號等)處理時程之措施,另 請評估於本機關內部作業流 程明定回應時限,以督促承 辦單位於時限內回應民眾意 見。

3.3是否依行政程序 法之規定以書面通 知被徵收土地或土 地改良物所有權人 限期(7日以上)陳述 意見?

查閱某計畫通知陳述意見之公文書所載期限。(如屬 尚未辦理繼承之案件是否分別通知各有權繼承人)

1.查閱Y33外灘地整建工程、X55號道路新建工 程、N79號公園新闢工程等通知陳述意見之公文 書所載期限,均符合限期7日以上回復之規定。

2.另查N79號公園新建工程用地範圍內因有未辦 理繼承之土地,主辦科業函請戶政機關查告繼承 人相關資料,其後分別通知各有權繼承人。

無 3.

瞭解徵收程 序之公開透 明及法令遵 循情形

8

(9)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3.4

是否依行政程序法 規定,以言詞陳述 意見者,須作成書 面紀錄並經陳述人 確認後簽章?對拒絕 簽章者是否記明事 由?

1.查閱某計畫之陳述意見紀錄及陳述人簽章欄。

2.洽詢主辦單位承辦人員瞭解查核期間陳述人拒絕簽 章之情形。

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 建工程及N79號號公園新建工程等確依行政程序 法規定就言詞陳述意見者,業作成書面紀錄並經 陳述人確認後簽章,另據主辦單位表示於106年1 月至107年3月間尚無陳述意見而拒絕簽章之情 形。

3.5

是 否 就 土 地 或 土 地 改 良 物 所 有 權 人 所 陳 述 意 見 予 以 書 面 回復?

抽查某計畫之回復意見公文書與陳述人申請書或公聽 會、協議價購會議等陳述意見紀錄相互勾稽。

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 建工程及N79號號公園新建工程之回復意見公文 書與陳述人申請書或公聽會、協議價購會議等陳 述意見紀錄相互勾稽結果,業以書面回復。

3.6

各項通知或回復是 否依行政程序法規 定辦理?

1.抽查某計畫等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

2.抽查未取得送達證書者向地政、稅捐或戶政機關等 函查地址或公示送達公告等。

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X55號道路新建工程、

N79號公園新闢工程等陳述意見通知書之送達回 執聯,尚無未取得送達回執聯之情形。惟發現其 中某5件非由受通知對象本人簽收之回執聯未註 記收件人與受通知對象之關係,另有某2件僅勾 選寄存送達卻未註記寄存之郵務單位或場所,可 能影響通知之有效性。

建議函請文書送達之郵務機 關予以查明註記,並加強宣 導承辦同仁之實務觀念,嗣 後於收受送達證書或回執聯 時應先予檢視送達註記是否 完整。

3.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辦理公示送達者,

公告期限是否符合 同法第81條之規定 (國內者20天、國外 者60天)?

1.查閱某期間辦理之公示送達公告紀錄。

2.瞭解公示送達清冊及公告公布之方式及地點。

經主辦單位表示,於106年1月至107年3月間係分 別於106年3月16日及7月19日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經查閱其公告紀錄業符合20日之規定(尚無對 國外居住者公告之情形)。

3.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辦理公示送達者,

陳述意見之期限是 否自公示送達生效 日起算?

抽查公示送達公告中某計畫或地號通知文書記載之陳 述期限。

抽查106年7月19日公示送達公告中Y33外灘地整 建工程之通知文書所載陳述意見期限,係符合自 公文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回復之規定。

9

(10)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3.10

同意協議價購者是 否簽訂契約等書面 文件?

抽查某計畫用地協議價購清冊與同意書相互勾稽。

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X55號道路新建工程、

N79號公園新闢工程等用地價購清冊與同意書相 互勾稽結果,其同意協議價購者均與本機關簽訂 書面契約文件。

4.1

用地取得價格是否 參照市價評估?

1.查閱委託查估契約之評估資料及驗收紀錄。

2.抽查某計畫之用地取得價格核准文書有關市價評估 內容及相關佐證資料。

經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等5案,用地取得價格 係先委由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市價查估,並出具簽 證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必要時洽請專家學者協 助審查報告書),且參考地政權責機關所提供最 近期之市價評估資料後,簽奉決行層級核准市價 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價購。

4.3

用地取得前是否確 認得排除占用、租 賃、他項權利等妨 礙使用之情形(或取 得自行拆遷、同意 塗銷等切結書)?

1.洽詢主辦單位承辦人員表示若有占用情形時,將先 通知原所有權人自行拆除,並依法發放救濟金,惟如 用地取得後仍續遭占用,則函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配合拆除。

2.抽查某計畫用地範圍清冊註明土地占用、租賃、他 項權利等與自行拆遷、同意塗銷切結書及無375租約 證明等相勾稽。

抽查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Y33外灘地整 建工程及X55號道路新建工程協議價購土地買賣 契約書已載明有地上物者,原所有權人同意無條 件由本機關逕行清除,且確認無租賃、他項權利 等妨礙使用之情形。

無 無 查閱Y33外灘地整建工程、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 建工程及N79號公園新闢工程等舉辦協議價購會 議相關紀錄日期與申請用地徵收函文日期相比較

,用地徵收前確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與土地所 有權人進行協議價購。

查閱某計畫舉辦協議價購會議相關紀錄日期與申請用 地徵收函文日期相比較。

1.洽詢主辦單位承辦人員瞭解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地 上物查估標準等相關規定。

2.抽查核算某計畫之用地徵收及土地改良物補償清冊 之徵收金額及補償費。

無 抽查核算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Y33外灘 地整建工程、N79號公園新闢工程、X55號道路新 建工程及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 程之土地改良物補償清冊中之補償費及獎勵金發 放依據及基準,係符合管轄權所屬政府之公共工 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

3.9

是否於申請用地徵 收前依土地徵收條 例之規定,採行協 議價購等措施?

4.2

土地改良物補償 費、救濟金、獎勵 金及徵收價格等是 否符合相關補償條 例?

4.

瞭解資產交 易合理性及 安全控管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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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稽核方式

稽核目標 稽核發現與結論 改善措施/建議事項

稽核項目 稽核問題

4.4

款項支付前是否函 請稅務機關查清欠 稅情形?

抽查某計畫函請稅務機關清查欠稅之函文,並瞭解對 函復欠稅者是否促請清繳或協議同意由土地價款直接 撥付。

1.抽查Y33外灘地整建工程等5案均函請稅務機關 清查欠稅之情形,並據稅務機關檢還已查欠註記 完竣之清冊,促請所有權人清繳或出具同意書由 本機關於土地價款中先行繳付。

2.抽查發現於106年2月5日通知X55號道路新建工 程中極西段一小段275-9地號之所有權人自行清 繳欠稅,惟逾3個月始繳清欠稅,易影響用地取 得作業時效並可能延宕整體計畫之進度,經洽主 辦單位承辦人員表示,因原所有權人遲未回應及 處理,故經協調改出具同意書始由本機關於土地 價款中直接繳付欠稅。

1.建請有欠稅而久未回應或 處理者,主動協調出具同意 書由本機關於土地價款中直 接繳付欠稅。

2.另建議主辦單位研議評估 於用地取得相關作業流程,

明定所有權人逾一定時限遲 未回應或處理者,本機關應 主動協商由土地價款直接撥 付稅務機關清繳欠稅之可行 性,以免影響用地作業時效 及計畫進度。

4.5

支付款項是否符合 價購或徵收清冊等 記載金額及受款人 內容?

抽查某計畫用地取得案之付款憑單金額及受款人等與 價購或徵收清冊相勾稽(如屬未辦妥繼承之案件,注 意其補償費或價購款是否由合法受領人領取,於支付 協議價購款前確實檢視不動產所有權文件已完成繼承 登記、至徵收取得者則查閱徵收計畫書檢附依法通知 繼承人相關證明資料)。

抽查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程、

N79號公園新闢工程及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 程等3案之付款憑單(憑單編號A42437、

A42711~42713、A50389、A50886及A51108)金額 及受款人等係與價購或徵收清冊記載內容相符,

惟發現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建工程之元埔段二小 段58地號、112-1地號及同段三小段36地號之所 有權人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領款事宜、未 加附印鑑證明等資料以協助確認委託書效力,易 衍生委託是否有效之爭議。

建議對於委託他人辦理者,

除出具委託書外,宜檢附近 期之印鑑證明核對其印鑑或 以其他得以留存紀錄之方式

,確認委託人之真意、避免 事後產生紛爭,並請評估納 入本機關內部作業流程,以 督促承辦人員落實辦理。

4.6

補償費是否於土地 所管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通知限期內匯 入補償費專戶?

抽查某計畫等付款憑單開立及傳輸日期或匯款資料等 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匯入專戶期限相比較。

抽查N79號公園新闢工程、中央公園南側道路新 建工程及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 程,業分別於106年11月17日、12月7日及107年1 月16日將補償費依土地所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 知期限(106年11月21日、12月11日及107年1月19 日)匯入所指定之補償費專戶。

4.7

協議價購款項支付 前是否已完成土地 之產權登記?

抽查某計畫等協議價購土地函請地政事務所過戶登記 之發文日或已完成過戶之權狀登記日期,與付款憑單 開立日相勾稽。

抽查北勢段1K+648~3K+000路基路面拓寬工程、

N79號公園新闢工程及中央公園南側道路等3案,

於協議價購款項支付前均已完成土地之產權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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