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

Copied!
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 10 10

10555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 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 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 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 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 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 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 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高 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

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肆、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 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 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 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 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3)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

(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 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1.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2.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 之縣市初賽。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

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311 號 2 樓之 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669 號 1 樓 聯絡電話:(02)8797-8550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31 巷 18 弄 1 樓,聯絡電話:

(02)2761-6762。

(七)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

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

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 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認定為準。

(八)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 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5 件。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 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 1 至 5 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

(4)

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 1 至 10 件。

3.各縣市政府可依以上送件原則,彈性決定初賽送件數量,但送至本會 參加決賽時,各類組送件數仍須依決賽規定辦理。

(九)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自 106 學年度開始由各 縣市分區辦理現場書寫初賽。

(十)評審: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 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一)錄取名額:

1.臺北市至多分四區、高雄市至多分三區、新北市至多分五區、臺中市 至多分三區、臺南市至多分二區、桃園縣至多分二區外,其餘各縣市 不分區。各縣市可依分區標準分區錄取。

2. 各類組錄取件數:如下表。

縣市別 各類組錄取件數 名次規定

新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30 件 一、若分 5 區時,每區各類組錄 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 名

(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 件、第 3 名參件),佳作若 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 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 各區加總後至多 30 件為 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 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24 件 一、若分 4 區時,每區各類組錄 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 名

(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

(5)

件、第 3 名參件),佳作若 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 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 各區加總後至多 24 件為 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 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高雄市、臺中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18 件 一、若分 3 區時,每區各類組錄 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 名

(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 件、第 3 名參件),佳作若 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 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 各區加總後至多 18 件為 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 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南市、桃園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12 件 一、若分 2 區時,每區各類組錄 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 名

(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 件、第 3 名參件),佳作若 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 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 至多 12 件為限;其名次分 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6)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基隆市、新竹 市、新竹縣、苗 栗縣、南投縣、

彰化縣、雲林 縣、嘉義市、嘉 義縣、屏東縣、

宜蘭縣、花蓮 縣、臺東縣、澎 湖縣、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

各縣市至多 6 件 一、 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件、

第 3 名參件,佳作若干 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 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 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地點:

各縣市政府請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將下列文件送達國立 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 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1.

1.1.

1. 作品清冊:各縣市政府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頁下載,依 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另紙本清冊 1 份併作品繳交國立臺灣藝 術教育館

2.2.

2.2. 學生作品、保證書 1 份(附表一)

3.

3.

3.

3. 紙本報名表 1 份(大專組專用,必要文件) (三)決選日期:

105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月 2 日 (四)參賽組別及類別:

除初賽各類組外,增加「大專組」,各類組如下: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大專組 1.西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2.書法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7)

3.平面設計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4.漫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5.水墨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6.版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五)參加對象及作品件數:

1.經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

個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2.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 15 件,

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下載),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 印,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之 5 天收件日內,將作品清冊電 子表單光碟及報名表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 送列冊之作品,或逾期送件者概不受理。

3.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 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六)評選: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1. 繪畫類、西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初選: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 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佳作作品中 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者,則為甲等。

複選:將甲等作品重新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幅為優等。

決選: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累積最少者 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 等第,積分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 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2. 書法類:

(8)

初選: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由 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為佳作;並由評審委員擇優 若干名學生參加現場書寫

複選:

(1) 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05 年 12 月 3 日(星 期六)下午 2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

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書寫簡章詳附件一)

(2)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入選作品、現場書寫作品,送請評審委 員進行綜合評選,分數高者為特優,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者,

仍以佳作列計。(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 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決選: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累積最少 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 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 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 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陸、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 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 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9)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 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

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 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

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 組、高 中(職)

組、大 專組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 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

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 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 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 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 參賽者自行決定)。

(10)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 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 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 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 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 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 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 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

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11)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 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 板。

3.作 品 正 面 一 律 簽 名 ( 簽 名 一 律 簽 在 作 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

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 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5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 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 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 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 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自 93 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 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9.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 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柒、獎勵

一、決賽佳作以上之學生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乙張及優勝作品專輯 乙本:

(一)獎狀:

1.特優:訂 105 年 12 月 31 日(暫定)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

(12)

行「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邀請各類組獲特優之學 生親往領獎。

2.優等、甲等、佳作(含特優未領獎狀):

(1)預計於 106 年 2 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得獎學生及指導老 師。

(2)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本會申請獲獎證明,

本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

(3)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或指導老師於 106 年 3 月 底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本會,並提供正確資料,

以利更正作業。

(二)優勝作品專輯(畫冊):

預計 106 年 5 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相關人員。

二、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 以獎勵。

三、各類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 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 次。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 次。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 次。

(四)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 3 人為限,獲優等 者以 2 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 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 次。

四、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 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13)

捌、附則

一、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二、各縣市政府及各大專院校送件時,請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下載報名表列冊,送件時繳交電子表單檔案 光碟、紙本報名表兩份(須蓋印)及保證書一式二份,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4 日之收件日連同作品送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 海路 43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各項資料請務 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三、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一律由本會統一裱框。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 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 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

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各類組特優作品於本比賽相關展覽暨推廣活動結束後,由本會委請專業快 遞公司親自送達至各得獎學校代為簽收轉發。詳細退件時程屆時將於本比 賽官網公告。

七、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

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5 年 12 月 31 日為 計算標準)。

九、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十、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送件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請 依下列時間辦理送件,逾期概不受理:

(14)

十一、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退件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5 日、6 日、7 日。

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十二、本會辦公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

電話:02-23110574 轉 236,傳真:02-23894822

十三、本會對於決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

(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文創商品)等權利。

十四、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碟及 推廣品等,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 能。

玖、本要點由本會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日期 時間:上午 9 時至 12 時 時間:下午 1 時至 4 時 10 月 31 日(一) 桃園市、金門縣、澎湖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11 月 1 日(二) 新北市 新竹縣、臺南市

11 月 2 日(三) 基隆市、宜蘭縣 彰化縣、高雄市 11 月 3 日(四) 臺北市、新竹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 11 月 4 日(五) 臺中市、苗栗縣 屏東縣、南投縣

日期 時間:上午 9 時至 12 時 時間:下午 1 時至 4 時 12 月 5 日(一) 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連江

縣、金門縣

12 月 6 日(二) 基隆市、宜蘭縣、彰化縣 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

澎湖縣

12 月 7 日(三)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

(15)

拾、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工作流程

◎籌備、收退件暨評審相關工作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5 年 5 月 召開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

2 105 年 6 月 函請教育部備查實施要點,公布實施要點

3 105 年 7 月 工作人員講習

4 105 年 10 月 29 日 各縣市辦理初賽作業完成 5 105 年 10 月 準備評審會議會場及相關資料 6 105 年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4 日 各縣市送件作業 7 105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1 日 辦理各縣市初賽優勝作品收件、分類及整理

8 105 年 11 月 13 日 至 12 月 4 日

各類決賽評審作業(預訂 105 年 12 月 3 日舉 辦書法類決賽複選現場書寫)

預計 12 月 5 日成績發布 9 105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11 日

整理佳作以上作品名冊,優等、甲等、佳作及 其他作品準備退件相關作業

10 105 年 12 月 5 日至

12 月 7 日 退件相關作業 11 105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16 日 各縣市承辦單位辦理結案

12 105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敘獎相關事宜

◎優勝作品圖錄編印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5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31 日

得獎作品資料彙整、得獎作品裱框及展覽準 備事宜

2 106 年 2 月 籌備暨召開檢討會議 3 106 年 2 月至 5 月

31 日

得獎作品圖錄專輯暨光碟製作、校對、交貨 等相關事宜

(16)

◎頒獎及展覽活動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5 年 12 月 9 日至 105 年 12 月 15 日

函請指導單位邀請長官蒞臨頒獎、函寄得獎 通知至各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

2 105 年 12 月 2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籌備頒獎典禮、會場布置及配合展覽之相關 活動

3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暫(暫暫暫 定

定 定 定))))

4 106 年 1 月至 2 月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作品展 覽、佳作以上得獎獎狀寄發

5 106 年 3 月至 6 月 特優作品於巡迴推廣等相關活動結束後送還 各得獎學校

(17)

附件一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特辦理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獲 甲等以上者參加現場書寫。

二、 組織

設立「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 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委員由書法類決賽評審委員擔任。

三、參賽組別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各組,包括: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 普通班組、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班組、高中職美術科班組、大專美 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四、比賽程序

(一) 決賽初選:

各縣市政府(含大專院校)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將初賽優秀 作品送達主辦單位,由評審委員擇優若干名學生參加現場書寫

(二) 決賽複選:

獲初選評定為優等以上者,主辦單位於 105 年 11 月 18 日前以下列方式通 知參加 10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 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1. 依據報名表聯絡資料,郵寄參賽通知。

2. 公文函請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3. 本比賽官網公告獲選名單(網址: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18)

4. 主辦單位完成前述 3 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 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5. 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者,仍以佳作列計。(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 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6. 未獲選參加決賽複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主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 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逾時報到即 無法參加現場書寫。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本會指定 2 題,由參賽者自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 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國小、國中組以宣紙對開(約 34×135 公分)書寫,高中職組以上以全開

(約 68×135 公分)書寫,主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

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 90 分鐘。主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 3 張(有關宣紙 種類等資訊由本會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 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 1 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 請自行攜回。

(六)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本會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 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 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19)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七)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 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八)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主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九)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並於比賽 官網公告。

六、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交監 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 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本會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評選 (一) 複選: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送件、現場書寫作品,併同送請評審委員進行綜合評 定後圈選,取圈選數高者為優等。

(二) 決選:

將優等作品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為特優(如 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 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 以重評。

八、 其他

(一)所有參加現場書寫學生,本會致贈書法相關紀念品 1 份。

(二)獲選參加複選者之送件與現場書寫作品,皆列入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 比賽優勝作品專輯。

(三)獲選參加現場書寫之學生,如就讀學校位於離島、或可出具中低收入戶證 明者,皆得向本會申請補助長途大眾運輸交通費。申請方式由主辦單位另 行通知,詳請可另電洽 02-23110574 分機 236 詢問。

(20)

(附表一之一) 保 證 書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參加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送件(如下表),保證於活動結束通知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作 品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此致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

單 位: (印)

負責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類別/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繪畫類 件

西畫類 件 件

平面設計類 件 件 件

水墨畫類 件 件 件

書法類 件 件 件

版畫類 件 件 件

漫畫類 件 件 件

小計 件 件 件

總計: 件

(21)

(附表一之二) 保 證 書

大專院校/科系參加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送件(如下表),保證於活動結束通知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作 品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此致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

單 位: (印)

負責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類別/組別 大專美術系 大專非美術系

西畫類 件 件

平面設計類 件 件

水墨畫類 件 件

書法類 件 件

版畫類 件 件

漫畫類 件 件

小計 件 件

總計: 件

(22)

105 105 105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大專組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大專組 大專組決賽報名表 大專組 決賽報名表 決賽報名表 決賽報名表

參賽類別 參賽組別

□ 美術科系(凡就讀美術、美工、

視覺傳達、室內設計、空間設計 等)

□ 非美術科系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連絡電話

手機:

電話:(H)

電子郵件

題目

就讀學校 學校名稱: 縣/市

科系/年級

學校地址 □□□□□

學校電話(分 機)

退件地址 □□□□□

指導老師 姓名

指導老師 電話

電話:(O)

手機:

(23)

105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各項資料請各項資料請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詳填並確認無誤詳填並確認無誤詳填並確認無誤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正楷清晰填寫

正楷清晰填寫 正楷清晰填寫

正楷清晰填寫,,以利正確寄達以利正確寄達以利正確寄達以利正確寄達。 正楷清晰填寫正楷清晰填寫正楷清晰填寫正楷清晰填寫,,以利正確寄達以利正確寄達以利正確寄達以利正確寄達。

※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大專美術科系

大專非美術科系

□大專美術科系

大專非美術科系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必填書法類組必填書法類組必填書法類組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必填書法類組必填書法類組必填書法類組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

(24)

(附表二)

105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務必以 正楷清晰填寫,以利正確寄達。 正楷清晰填寫,以利正確寄達。

※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25)

(一)捲軸類 (二)框及紙卡裱裝

(26)

(附表三)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比賽書法類決賽複選申訴事項申請表

(填表前請先詳閱注意事項)

申訴人姓名 就讀學校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訴人簽章

申訴事項:

不受理,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並召開爭議處理小組會議。

處理情形(本欄由本會填寫)

監場主任簽章 大會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申訴事項須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提出。

2.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提交監場主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二梯次 第二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三梯次 第三梯次 第三梯次 2.未來將停辦職類 未來將停辦職類 未來將停辦職類 未來將停辦職類、 、 、 、級別 級別 級別 級別: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二梯次 第二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三梯次 第三梯次 第三梯次 2.未來將停辦職類 未來將停辦職類 未來將停辦職類 未來將停辦職類、 、 、 、級別 級別 級別 級別:

收費原則 :CCC Code前6碼相同者歸為1類 登錄10個類別以 內收費 NT$5,000. 超過10個類別每類加收費 NT$1,000(超過部分)

【5+2產業】亞洲矽谷 電腦資訊技術類 物聯網自動灌溉與排水系統設計班. 【5+2產業】亞洲矽谷

IRB 編號 CE19168A-2 計畫主持人 林敬恒 計畫名稱 推動輸血與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不良反應之智慧醫療應用 審查意見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the employer needs to provide either a mobile or landline phone number at which the employer (or a contact person) can be reached.. If

Affidavit: after extending the employment permit, the same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not be used to apply for introduction or renewal of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see

5 按行業、營業額及其他收益組別分類的主要統計...44 Principais dados estatísticos, segundo a actividade e escalões de venda e outras receitas Principal statistics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