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核發辦法及併同辦理實施流程 說明
1
日期:101年7月18日,7月20日 報告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社會工作督導員 李凱欣
2
流程規劃與說明
為簡化民眾取得證明時程,規劃以下流程(如附圖)
一般流程:戶籍地公所申請→醫院鑑定→社政單位 依據鑑定結果進行行動不便及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 之需求評估→完成證明核發→接續針對有其他福利 服務需求者進行評估→透過個案管理進行服務組合
併同辦理:由鑑定機構醫師、鑑定人員及主管機關
之需求評估人員共同組成團隊,併同辦理鑑定及需
求評估作業,且基於便民考量,民眾申請鑑定及需
求評估併同辦理,不受設籍之限制。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
3 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鑑定 醫師
鑑定 人員
+
+
社會局 (處)評估 審核
於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及需求 評估
鑑定 醫師
鑑定 人員
需求評估 人員辦理 需求評估
+ +
社 會 局 ( 處 )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證明
申 請 人
方式1 一般流程
方式2 併同辦理
流程
社會局 (處)依 民眾勾 選福利 服務項 目,評 估連結 服務 戶籍
所在 地公 所:
領取 申請 表及 鑑定 表
4
社政單位
身心障礙者資格核定 評估必要陪伴者優惠
及行動不便等條件
身心障礙鑑定
備妥必要資料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區(鄉鎮市)公所
醫 院
衛生單位審核
身心障礙鑑定 報告書
b 身體功能 s 身體結構
d 活動及參與 e 環境因素
流程規劃與說明-一般流程(一)
鑑定綜合等級
摘錄北醫團隊
核發證明ˊ
5 5
取得福利服務
社政單位受理、分案
照會服務提供單位
專業團隊確認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 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
個人照顧: 家庭支持服務: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家庭托顧
四、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五、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六、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 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 品質之服務
流程規劃與說明-一般流程(二)
續上頁流程圖
全國22縣市共指定90家醫院執行併同辦 理作業,採固定時段辦理
併同辦理流程必須配合指定醫院的門診 時間、診次與科別,不能指定特定醫師 進行鑑定;民眾希望指定鑑定醫師,應 選擇一般流程辦理
6
流程規劃與說明-併同辦理流程
流程圖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 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
(請參閱時段表 )
臺南市新制鑑定併同辦理醫院
7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規定:
於區公所填寫鑑定申請表時勾選。
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需於該醫院併同辦理 時間前往鑑定,不得指定醫師。
如需指定醫師鑑定,無法搭配併同辦理時段,請申請一般鑑 定流程。
併同辦理之鑑定醫師仍有可鑑定身障類別之限制,需先洽詢 該醫院窗口確認。併同辦理實施原則-1
8
欲於外縣市進行併同辦理者,請至衛生署網站查詢當地併同 辦理醫院名單及時段,規定需於7天前預約。
需求評估之時間每人需40分鐘至1小時,請勾選併同辦理者,依到位順序進行評估。
當日到院無法排入併同辦理之個案,請於現場填寫「未完成 併同辦理評估之個案資料表」,後續依其意願、所在區域,由社會局人員於3日內聯繫排定評估時間及訪視地點。
如有資料無法齊全或需再請家屬提供資料者,將另行家訪進 行第2次評估。併同辦理實施原則-2
9
鑑定時間包含:
第1鑑定人員(醫師)鑑定候診時間、就診時 間:約1小時。
第2鑑定人員鑑定:約1小時。
第1、第2鑑定人員,前後順序可調整,無影響。 需求評估人員評估:40-60分鐘。
總需時間約2-3小時,報告提交後進行審 核作業。
Q:併同辦理所需時間約需多久?
10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
步驟一:確認民眾申請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3張。(1張貼於申請表
、1張貼於鑑定表、1張後續貼於證明)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 名簿影本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 身分證明文件
11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
步驟二:發給申請表並協助填寫
確認民眾申請項目
12
什麼是「初次申請」?是指目前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之新的申請人。
什麼是「異議複檢」?(身權法§13)是指對於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 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之3.「屆期換證」之意涵?不是手冊到期更換證明,而是證明到期更換證明。
注意:本項和「身心障礙手冊屆期換證」意思不同。
問與答
13
何時要勾選「自行申請變更」?茲以以下情況說明,1.
是指原手冊或證明尚未到期,要變更目前障礙類別(增減皆算):如單純肢體障礙肢體障礙+重器臟(如腎臟),需檢附3個月 內腎相關之醫師診斷書,至公所提出「自行申請變更」,後續進 行鑑定以變更原來障礙狀況。
2.
是指原手冊或證明尚未到期,要變更目前障礙程度,需檢附3個 月內醫師診斷書,至公所提出「自行申請變更」,後續進行鑑定 以變更原來障礙程度。問與答
14
身心障礙手冊 屆期換證是指為何?
意義為持有手冊者已經效期屆滿,將以新制換 發證明,又分為兩種分式:
1.
重新鑑定2.
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問與答
15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1)
身心障礙手冊屆期,得就下列鑑定方式擇一辦理:
重新鑑定:由醫師鑑定身體結構及功能,鑑定人員 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證明效期由醫師 判定,最長5年
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由醫師 進行依現有障別等級轉換,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 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證明效期由醫師判定,最長至 104年7月10日。(此項申請以一次為限,證明屆期 時,仍需辦理重新鑑定)
16
1. 重新鑑定時,不同障別如果效期 時間不同,過程會如何進行?
2. 如果其中一個障別手冊效期為永 久,過程會如何進行?
問與答
17
尚未到期或之前鑑定效期為永久之障別,只 要未提出「自行變更申請」,皆會由系統直 接對應到該所屬類別,並直接註記到期時間
,永久之障別則效期至104.7.11之後,屆時再 進行重新鑑定或直接轉換作業。
答 A-1
18
而單項障別到期時,勾選「重新鑑定」,系統僅能 就該次到期之障礙類別做重新鑑定,因此如果要新 增障別或提前鑑定其他未到期的障別則不能勾選「
重新鑑定」。
多障者於本次鑑定完一個障別後,證明之有效期限 會取最近之障別到期日做註記,因此在到期前90天 即可申請重先鑑定該項障別,如未於60日前申請,
主管單位議會書面做通知。
答 A-2
19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2)
確認基本資料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由系統自動 帶出;其他欄位(居住地址、連絡方式、教育程 度、職業狀況)與申請人確認後,區公所鍵入系 統
監護人(聯絡人)資料,請民眾填寫可聯繫且 能協助處理重要事務之家屬、機構人員或其他 重要他人,確認後區公所鍵入系統
主要照顧者資料,請民眾填寫申請人的主要照 顧者,如果與監護人同一人,勾選則免填,確 認後區公所鍵入系統。
20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3)
確認鑑定及需求評估環境
確認鑑定的場所:衛生主管機關指定 之鑑定醫院共計238家;另申請人如 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衛生局申請 到宅鑑定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長期重度昏迷
21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4)
確認需求評估場所
非併同辦理:申請人至醫院完成鑑定後,再由社會 局(處)人員依據所勾選的需求服務項目,視狀況另 行派員進行訪談
併同辦理:在指定醫院併同完成鑑定與需求評估
受理人員應提供指定併同辦理醫院名單與時段予民眾 參考,並請民眾填寫醫院所在地的縣市及名稱
申請併同辦理,必須配合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診次 與科別,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選擇到外縣市 指定醫院,必須在到醫院7天前提出申請
如果民眾希望指定鑑定醫師,應請民眾申請「非併同 辦理流程」22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5)
協助勾選福利服務申請項目
本部分欄位為申請人自行勾選所需要的福利服 務項目,請公所承辦人員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提供「福利服務申請項目簡介」予民眾,請 民眾參閱項目內容,依需求自行勾選
告知民眾各項福利服務項目,必須符合身心 障礙者資格取得證明後,經過社會局(處)的 評估及相關資格標準之審查,符合者才可以 取得,申請人也必須提供審查所需要的相關 文件資料,並非勾選即可取得
23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6)
步驟二:影印申請表
確認民眾完成填寫申請表並簽名後,影印2份
正本轉交社會局(處)留存
1份影本裝訂於鑑定表上,請民眾攜帶至醫院辦理鑑 定
另1份影本由公所留存
如使用一式3聯單則不需列印。
步驟三:完成基本資料建檔,並發給鑑定表
於系統鍵入申請表之各項資料
資料帶入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第一頁,並列印鑑定表第 一頁,與申請表
、鑑定表合併裝訂
發給民眾鑑定表及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24
填寫完申請表後確認事宜
申請人最後請於申請表簽名(章),如委託他人辦理
,請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於第2頁「代理申請委託(授 權)書」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皆黏貼於身心障礙 鑑定表第30頁,有代理人時亦同。
每份鑑定表上皆需黏貼相片,申請表(一式3聯單)
僅需黏貼1張於正本,其他聯於照片欄註明「已黏貼
於正本」,如系統列印出申請表,則直接黏貼後影印
即可。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7)
1. 申請多障鑑定者,如果是在同一家醫院完成 多類障礙鑑定, 僅給予1份鑑定表。
2. 續上,如該障礙者須至不同醫院完成鑑定,
最多給予3份鑑定表,並於於系統上登記。
3. 多份鑑定表不得於不同醫院鑑定同一類別,
新系統將自行做鎖定。
4. 衛生局於收到醫院寄回之所有鑑定表始進行
審核,故請注意鑑定表之流向。
如何申請鑑定?---公所受理作業(續8. )
1. 鑑定時,如果是在不同醫院做不同類別鑑定
,衛生署規定則皆須完成醫師及第二鑑定人 員的鑑定,鑑定表才算完整。(衛生署規定
)
2. 貼照片處須加蓋公所章,裝訂之文件須有騎
縫章,如中途有換照片或資料變更,必須回
公所更動,最後資料以公所存檔案件為主。
本市身障證明核發暨服務提供 流程圖(一般流程)
本市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作業併同辦理流程圖
申請之後?---進入鑑定與評估流程
28
29
併同辦理SOP--1
30
併同辦理SOP--2
31
併同辦理SOP--3
32
分階段作業及 權益保障
分二階段作業
101年7月11日~104年7月10日 對象:1.新申請
2.申請重新鑑定
3.原領手冊有註記效期
104年7月11日~108年7月10日
對象:持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民眾的權益保障
尚未輪到新制者:仍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
,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
證明屆期重新鑑定者:原證明效期屆滿至新證明
生效期間,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原有權益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法定福利與服務項目簡介
本市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指定醫療機構表
本市身障證明核發暨服務提供流程圖(一般流程)
本市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流程圖
本市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訪談表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行政院衛 生署)附錄
33
96.7.1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01-06-29 法規命令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令:修正「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名稱為「身心障礙者福 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並修正全文
101-06-29 法規命令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令:訂定「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 法」
3 101-07-09 法規命令 內政部令:訂定「身心障礙者 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4 101-07-09 法規命令 內政部令:訂定「身心障礙者 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近期相關修正法條-1
來源: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全國法規資料庫
34
101-07-09 法規命令:修正「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 補助辦法」名稱為「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並修正 全文
101-07-09 法規命令 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令:訂定「身心障 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2 101-07-09 法規命令 內政部令:訂定「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 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101-07-09 法規命令 內政部令: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發給辦法」
101-07-02 法規命令 內政部/交通部令:修正「身心障礙者專 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近期相關修正法條-2
來源: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全國法規資料庫
35
身心障礙證明格式
36
37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照 片 黏 貼 處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姓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聯絡人 關
係 鑑定日期 年 月 日
重新 鑑定 日期
年 月 日 障礙等級
38
戶 籍 遷 移 註 記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鄰 街路門牌 遷入日
期
承辦人 核 章
障礙類別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ICD診斷 必要陪伴
者優惠
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註記】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註記】
ICF新制鑑定專區網址
內政部ICF專區網址身心障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 (網址:www.moi.gov.tw)
衛生署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網址:www.doh.gov.tw)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入口網,點選身心障礙福利,ICF專 區(網址: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
39
洽詢電話
06-2952978 ICF專線
Fax:2983202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