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月刊【數‧生活與學習】專欄‧百年 7 月
高中數學程度的代數基本定理
單維彰‧100 年 6 月 12 日
我國的高中數學課程「有史以來」就包含了『代數基本定理』: 若 f x( )a xn n a x1 a0
1
是一個 n 次複係數多項式函數,其中
,則必存在一個複數 z 使得
n f z( ) 。 0
常見的延伸命題是:在複數域裡,n 次實係數多項式函數必有 n 個根,其中複數 根必然以共軛的形式成對出現;或者實係數多項式必有實係數的一次或(不可分 解之)二次因式。因為大學線性代數的入門課程須要它來確認 n 階方陣必有 n 個複數的特徵值(線性代數課本通常也是敘述而不證明代數基本定理),使得這 個定理有它存在於高中課程內的正當性。
許多早期的教科書提到,這個定理乃是高斯於 1799 年首次證明的。但是,
如果以後世的嚴格標準來看,高斯的證明有漏洞(再怎麼偉大的前輩數學家都難 免被後進找到一兩個漏洞,但是皆無損於他們偉大的成就)。把同樣具有些微漏 洞的證明算進來,則歐拉、拉格朗日、拉普拉斯都比高斯更早提出過證明。如今 認為第一個「完全正確」的證明,是一名在巴黎經營書店的業餘數學家阿岡 (Jean-Robert Argand, 1768—1822) 於 1814 年發表的。
這個定理雖然掛著「代數」頭銜,卻其實是一個「複數」定理。它所斷言的,
不是代數的性質,而是複數的性質。這並不是因為數學家喜歡亂取名字,而是因 為「代數」這個詞,已經從 200 年或更早以前的通義,轉變成了一個數學學門的 專有名詞。當牛頓談論函數的微分規則時、當高斯談論複數的運算規則時、當漢 彌爾頓談論四元數的運算規則時,都說那是一套「代數」規則。以前的「代數」
是通用名詞,泛指一套計算規則。而『代數基本定理』是指由複數計算規則所導 出的一個基本性質:不是常數的複係數多項式函數必有複數根。
仔細檢驗之後,發現這個定理的「完全正確」證明,須要兩種數學:
(1) 實數的完備性與連續函數在緊緻 (compact) 區域內的極值性質,
(2) 複數的極式及其運算性質。
其中嚴格理論性的第 (1) 項的確不能在高中課程中交代,但是關鍵技術性的第 (2) 項,卻是自然組高中學生已經學習的;就 99 課綱而言,屬於選修數學甲 I 第二章的內容。而第 (1) 項並非了解代數基本定理的關鍵,缺了它僅造成證明 中專業數學家才能察覺、而一般人和初學者感到理所當然的「漏洞」。前面指出,
就連歐拉、高斯這些偉大的前輩都曾忽略證明中的漏洞,我們更應該對高中課程 裡留下的漏洞抱持寬容的態度。
所謂複數的極式 (polar form),就是若 z 為非零複數,則它可以(唯一地)
改寫成 z=| | (cosz isin ) 形式,其中 arg( )z 是 z 的幅角。此處的 arg 恰好像 是阿岡 (Argand) 的縮寫,但其實它是幅角 (argument) 的縮寫。而關鍵的運算
性質是,若 z、c 是兩個非零複數,則|zc| | || z c |且 arg( ) arg( ) arg( )zc z c 。 使得代數基本定理成立的最關鍵因素,是以下引理:
令 f x( )a xn n a x1 a0
1 f z( )0 0
1 0
| ( ) | | ( ) |
是一個 n 次複係數多項式函數,其中
。若 ,則存在一個 「附近」的複數 使得
n z0 z1
f z f z 。
這個引理是複數的特性,它的「實數版本」並不成立。例如,若限定 x 為實數,
4 3 2 ,則雖然
( ) 5 7 3 1
g x x x x x g(1) ,但因為1 0 g x( )在x1 1
發生了相 對極小值,所以 1「附近」沒有任何實數使得 ( )g x 。請參照附錄中的圖 1。
上述引理的證明,按照課程綱要的規劃,應該是(自然組)高中學生可以理 解的。事實上,我們不妨用這個證明來統整複習一部份的高中數學。
首先,將 f x 改寫成以( ) z0為參考點的泰勒形式(連續做除以xz0
0 0)
( )k (
k
的綜合除 法):
1
( 0)
n k
0 1
( ) n( ) k
f x c xz c xz c xz f z , 其中 k 是(xz0)k之係數不為 0 的最低次數,也就是ck 0
2(x 1)2 1
。注意 k 不一定是 1,
例如前述g x( )以 1 為參考點的泰勒形式為
4 3
1) (x 1) ( ) (
g x x
1 0
z z
,
此時 k=2 而c2 2。以下,我們將要找一個 z使得| f z( ) | |1 f z( ) |0
1
,其中
|z| 頗小,所 z 的「附近」0 。 先處理關鍵的c xz0)k f z( 0
以z 在1
就是c zk k f z( )0 。取 ) 部分。代入 x z
k( arg( )z
為
arg(f z( )) arg( ) /0 ck
k,則 arg(ckzk)arg(f(z0))。因為 f z( )0 和f z( )0稱於 )
對 原點,所以c z 和k k f z( 0 位於方向 上;用平 量 來 看,c z 和k k ( )0
相反的兩條射線 面向 的觀念 f z 個 反的向量,參照附錄的圖 2。只要 |z| 小得足以讓
|c zk k| f z( | k ( ) | | ( ) |0 0 | || |k 是兩 方向相
| 0) |
,則 k k
再處理殘
c z f z f z c z 。
餘的 ck1(xz0)k1c xn( z0)n部分。代入x 就是z1
1 1
k n
k n
c z c z 。令 cn|這些數的最大值(M 式,只要 | 就有
M 是|ck1|、|ck2|、…、| 為正數), 則應用三角不等 z|<1
1 | |
k n
c z M z
1
|ck1z n |k (1 | | z | |z 2 | |z n k 1)
1 1 1
| | | |
k k
1 | |
1 | | | | 1
n k | |
1 | | | |
z z k
M z M
z z
z|) 也跟著越小 z
參照附錄中的圖 3,當 |z| 越小,|z|/(1-| |z|
使得
z M z
。
。所以,總有足夠小的
| | 1 | |
z M
z |ck|。
任選一個滿足上述三種「夠小」要求而仍為正數的 |z|,則
1 0
| ( ) | | ( ) | | || | | |
1 | |
k
z
| | | ( ) |0
k k
f z f z c z
z
M z f z ,
故得證引理。現在,反覆引用引理,如果新找到的 還是使得 ,就可
以在它附近找到 使得 2
z1 | ( ) |f z1 0 z2 | ( ) | | ( ) | | ( ) |f z0 f z1 f z 。依此類推,持續找到z3、 z 、…,使得4 f x 的絕對值越來越小,直到「最後」 到某個 z( ) ) | 0 為 止(這個 z 的存在性就牽涉前述的嚴格理論性問題)。而這個 z 就是 ( )
找 使得| (f z f x 數根,我們 得到了代數基本定理。
附錄‧為方便讀者,我們做了幾幅圖,放在
的一個
複 也就
以下網頁。
http://libai.math.ncu.edu.tw/~shann/article/0007/index.html
中的版本稍有 失,前後稍有疏漏而缺乏一致性,耑此致歉。
後記‧這一篇專欄,在科學月刊截稿後做了一些修訂。刊登在月刊 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