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電子信箱信件處理作業規定
103 年 6 月 26 日修正 102 年 7 月 19 日修正 101 年 5 月 17 日訂定
1、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1 年 5 月 7 日經水秘字第10108032990號函頒「經濟部水 利署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
2、 目的:為提升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處理電子信箱信件之 效能。
3、 信件類別:
第一類:須正常處理或回復之信件,包含陳情書、興革意見或施政諮詢等。
第二類:毋須分辦之重複信件。
第三類:毋須分辦之垃圾或廣告信件,包含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 性抒發、自我推薦或廣告宣傳信件等。
4、 信件處理作業權責劃分:
(一)秘書室:局長信箱、民眾信箱信件之收件、掛號、分文、列管稽催及績效 考評事宜。
(二)水文課:負責本局電子信箱之設置、資訊技術與管理。
(三)各課、室及各管理中心:負責本局電子信箱信件之答復。
五、信件處理時限及方式:
(一)第一類信件:由本局秘書室收件後,於1 日內分辦權責單位處理;各 單位應自分辦日之次日起5 個工作天內,依分層負責權 限劃分,撰擬回信(稿)核判後答復民眾。
(二)第二、三類信件:由本局秘書室收件後,於 1 日內逕行存查。
(三)信件改分:各單位指派專責人員隨時收發處理信件,如需申請改分應
於收信後之次日起1 日內申請改分作業。
(四)信件展期:
1.案情複雜之信件如無法於期限內辦結者,應填列本局公文展期申請單,並 於限辦日期前完成手續。
2.展期作業應注意時效並預留陳核時間,展期原因應具體明確。
(五)本信件之處理流程(如附件1)。
六、信件處理原則:
(一)各單位專責人員應隨時查看信箱信件,並予分辦。
(二)答復內容應避免使用公文用語及格式,文字表達需具體明確、親切、
口語化,並註明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以便民眾查詢。
(三)信件末尾應以機關名稱或首長銜名署名,切勿以個人名義署名。
(四)信件涉及非本局主管業務時,應主動提供主管單位及相關聯絡資訊,
如案情複雜短期內無法辦結者,應先行回函告知預定辦理進度,並於 案件處理告一段落後再次完整回復。
(五)處理信件時,應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應適時採 取妥善之保密措施,俾確保民眾隱私權。
(六)民眾填復「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電子信箱滿意度問卷」如表達不滿意 者,請權責單位應於收辦5 日內針對民眾不滿意之項目,採取相關處理措施。
七、績效考評:
(一)本局秘書室於年度終了時,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電子信箱績效考 評表」辦理各單位年度考評,考評重點包括辦理案件數、處理時效及滿意度。
(二)每年度綜合評比列為第一名且成績優等之受評單位業務承辦人員
,
嘉獎 2 次;(三)信件處理發生錯誤、遺失或積壓逾限,致民眾權益受損或影響本局行政效 率,經查證屬實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四)本局水文課、秘書室專責工作人員,得一併簽報敘獎。
八、附件表格及流程圖得依系統變更或業務需求,簽奉核可後修正之。
九、本作業規定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1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電子信箱信件處理流程圖
局長信箱
民眾信箱信件
本 局 秘 書 室 專 人 收 件
秘 書 室 總 收 發 掛 號 、 分 文
秘 書 室 專 人 列 管 稽 催
各單位將簽奉核可之 答覆內容電傳秘書室 由系統函覆陳情人
結案歸檔
滿意度 問卷
權責單位於收 辦5 日內採取 相關處理措施
不滿意
滿 意
附件 2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電子信箱績效考評表
受評核單位: 評核年度: 年
項目 配分 得分 備註
案 件 數 50
%
1.年辦理件數 1~4 件 2.年辦理件數 5~9 件 3.年辦理件數 10~14 件 4.年辦理件數 15 件以上
□ 41
□ 44
□ 47
□ 50
處 理 時 效 45
%
1.案件依限辦結 20% 20 (1-逾期
率)*20
2.辦結效率 25%
(1)平均處理日數 3 天以下
(2)平均處理日數 4 天以下
(3)平均處理日數 5 天以下
(4)平均處理日數超過 5 天
□ 25
□ 22
□ 19
□ 15
滿 意 度 5%
1.無問卷或無不滿意案件
2.不滿意案件依限處理比例≧90%
3.不滿意案件依限處理比例≧70%,<
90%
4.不滿意案件依限處理比例<70%
□ 5
□ 4
□ 2
□ 0
總 計 說明:
1、 考核項目以全年度辦理績效計算。如考評得分相同者,其評比名次排序以年辦案 件數多者為優。
二、90 分以上列為優等、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列為甲等、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列 為乙等、未滿70 分列為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