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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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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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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3 月 4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830181281 號函核定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 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地 址:10476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電 話:02-25014320 轉 303、302

網 址:http://www.wcjhs.tp.edu.tw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編印

(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目 錄

簡章本

1.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2 2.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3 3.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位置圖 ...10

報名表件

附件 1-1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1 附件 1-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身心障礙入班管道報 名表...2 附件 1-3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 團體報名名冊...3 附件 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4 附件 3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書面審查美術類科競賽

表現優異獲獎紀錄表 ...5 附件 4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檢核 表... 6 附件 5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7 附件 6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書面審查結果通知

書 ...8 附件7-1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9 附件 7-2 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身心障礙入班管道術科測驗

成績暨錄取結果通知書……... 10 附件 8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暨

回覆表...11 附件 9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撕榜及報到委託書..12

(3)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簡章及報名表件 公告下載、索取

108 年 3 月 4 日

(星期一)

至 4 月 11 日

(星期四)

1.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9:00 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http://www.wcjhs.tp.edu.tw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3)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2.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或洽臺北市立五常國中警衛室索取。

宣導說明會 108 年 3 月 16 日

(星期六)

1. 時間:10:00~12:00

2. 地點:臺北市立百齡高中(國中部)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 177 號)

個別報名

108 年 4 月 10 日

(星期三)

至 4 月 11 日

(星期四)

1. 時間:8:30~16:30

2. 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1 樓五常藝廊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3. 報名方式請詳閱本簡章報名辦法 4. 一律現場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團體報名 108 年 4 月 10 日

(星期三)

1. 限設有藝術才能美術班學校 2. 時間:13:00~16:30

3. 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1 樓五常藝廊 寄發書面審查

結果通知書

108 年 4 月 26 日

(星期五)

1. 公告時間:9:00

2. 公告網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網站 http://www.wcjhs.tp.edu.tw

公告試場座次表 108 年 5 月 25 日

(星期六)

1. 公告時間:9:00 於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網站上公告

2. 預看試場時間:13:00~15:00 開放看試場(不可進入教室內)

3. 測驗當日不開放試場預看

術科測驗 108 年 5 月 26 日

(星期日)

1. 測驗時間:8:00~15:50

2. 測驗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3. 應備齊准考證、相關應試用品 寄發術科測驗

成績通知書

108 年 6 月 6 日

(星期四) 寄發考生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 成績複查 108 年 6 月 13 日

(星期四)

1. 時間:9:00~12:00

2. 請親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教務處辦理

撕榜及錄取學校 現場報到

108 年 6 月 22 日

(星期六)

1. 時間:按簡章第 7 頁撕榜報到時間表 2. 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活動中心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3. 應備資料:准考證、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或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

(4)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 條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7 條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參、實施對象及招生名額

一、新生: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限戶籍設於臺北市。

(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0 名。

(二)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30 名。

(三)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30 名。

(四)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30 名。

二、轉學生:國民中學七年級在學學生,限戶籍設於臺北市。

(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7 名。

(二)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1 名。

備註:已就讀本市國中美術班學生不得報考;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肆、簡章公告及報名表件索取

一、 簡章公告: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9:00 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http://www.wcjhs.tp.edu.tw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doe.gov.taipei

(三)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二、簡章及報名表件索取:請自行下載列印,或自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四)上班日 9:00 至 16:00 洽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警衛室索取。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美術班,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報名。跨縣市重複報名者,如經查獲 則取消其錄取資格。身心障礙入學管道不得與一般術科測驗及書面審查之入班管道重複報名。

(5)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1. 個別報名: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每日 8:30~16:30,逾時不予受理。

2. 團體報名: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13:00~16:30,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1 樓五常藝廊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電話:02-25014320 轉 303、302)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學 校得採團體報名。

三、報名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 片 1 張(附件 1-1 或附件 1-2)。團體報名學校請檢附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團體報名名冊核章正 本(附件 1-3)

(二)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 片 1 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 2),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身 分證件及與原報名表同式之 2 吋照片 1 張,向主辦單位五常國民中學申請補發。

(三)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表(限新生報名書面審查用):報名書面審查者,請填寫近 2 年(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表(附件 3)及書面審查資料繳 交檢核表(附件 4),並繳交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才能競賽,獲 前三等獎項之證明文件影本(A4 規格,正本核驗後發還)。

(四)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五) 個別報名需繳交現就讀學校教務處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並經就讀學校教 務處核章。

(六) 個別報名請準備限時掛號之標準信封:請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

考生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 同時報名書面審查與術科測驗之考生,須繳交限時掛號信封 2 個。團體報名學校請依通知 派員親至五常國中教務處領取成績單。

(七)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 5),無則免附。

(八)繳交報名費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下列相關證明 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定、失業給付 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6)

1.報名《書面審查》 2.報名《術科測驗》 3.報名《書面審查與術科 測驗》

4.報名《身心障礙入學管 道》

限新生報考 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1. 報名表

2.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表 3. 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檢核表 4.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 在學證明書或核章之學生

證影本

6. 限時掛號信封 1 個 7. 報名費 1,300 元

新生及轉學生皆可報考 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1. 報名表

2. 准考證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在學證明書或核章之學生

證影本

5. 限時掛號信封 1 個 6. 報名費 1,500 元

限新生報考 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1. 報名表

2. 准考證

3.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表 4. 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檢核表 5.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6. 在學證明書或核章之學生

證影本

7. 限時掛號信封 2 個 8. 報名費 1,500 元

限身心障礙新生報考 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1.報名表

2.准考證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在學證明書或核章之學生證

影本

5.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或身 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影本 6.限時掛號信封 1 個 7.報名費 1,500 元

備註: 1. 視需求繳交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

2. 僅報名《書面審查》管道,若未通過而未報名《術科測驗》管道者,則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3. 報名及報名補件均採現場辦理,請於報名時間期限內完成,逾期不受理。

4. 身心障礙入學管道不得與一般術科測驗及書面審查之入班管道重複報名。

5.團體報名學校無須繳交在學證明,請檢附核章之報名清冊正本(附件 1-3) 陸、術科測驗時間、地點、科目及注意事項

一、時間:108 年 5 月 26 日(星期日) 8:00~15:50。

二、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三、科目:以下三科由承辦學校提供作答卷(八開畫紙)。

(一)鉛筆素描:考生自備黑色 H~8B鉛筆、平面素色畫板(以八開為限),不可使用噴膠。

(二)創意表現:製作媒材由承辦學校提供,考生不可攜帶任何媒材、畫板進入考場。

(三)水彩畫:考生自備水彩畫具、平面素色畫板(以八開為限)。 四、術科測驗規定與試場注意事項

(一)試場座次表於 108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9:00 始於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網站上公告,

當日 13:00~15:00 開放看試場(不可進入教室內),測驗當日不開放試場預看。

(二)考生憑准考證入場,未到測驗時間不得先行入場,並應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三)核對術科測驗作答卷上編號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同,如有錯誤應立即向監試人員報告。

(四)考生進場後請將准考證放在畫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五)攜帶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或補習班文宣品,以及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 鐘、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隨身放置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科測驗 成績 10 分。

(六)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或攜帶電子錶、穿戴式電子裝置、計時器,

於測驗時間開始後,發出鬧鈴響聲者,扣該科測驗成績 10 分。

(七)術科測驗遲到 15 分鐘後不准入場,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之預備時間不得提前翻閱試題,測驗 進行未滿 40 分鐘,不得繳卷離開試場。測驗時間結束應立即停筆,不得繼續應試製作。

(7)

(八)測驗中考生不得有交談、暗示、左顧右盼、夾帶畫稿、代他人描繪、離座走動察看等一切 舞弊行為,並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紙張、畫稿、書籍或非應考用具進入試場。

(九)考場備有吹風機(考生可自備「可攜式充電吹風機」),考生須配合應考科目自備畫具(黑 色 H~8B 鉛筆、橡皮擦、水彩畫具、圖釘、平面素色畫板以八開為限、紙膠帶等),不得在 場內向他人借用,鉛筆素描不可使用噴膠。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需先報備並 經檢查方可使用。

(十)術科測驗作答卷上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與考題無關之文字或符號,亦不得於作答卷背面作 畫。違反此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該科測驗成績酌予扣分。

(十一)測驗時間結束鈴響完畢,考生一律立即繳卷,不得再行吹乾作品。請考生自行預留時間,

以便畫面充分風乾,如因畫面未乾,以致損毀畫面影響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二)測驗完畢,術科測驗試題及作答卷必須一併繳交。試題、作答卷及座位號碼,均不得自 行撕毀或剪除。

(十三)違反以上試場規則者,將提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作扣分處理。

柒、鑑定和錄取方式

一、新生錄取管道條件及方式 新生入班

管道類別 鑑定基準 條件說明及錄取方式 各校

錄取名額

書面審查

參加政府機關 (構)舉辦之國 際性或全國性 美術類科競賽 表現優異,獲 前三等獎項 者。

1. 書面審查適用對象:符合新生報名資格且曾參加政府 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 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 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 跨國性比賽,且主辦單位應為該國之政府機關(構), 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3. 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證明文件,須自行完成翻譯譯 本,並於報名時繳交。

4. 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二年(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所獲得「個人組」前三等獎項者。

5. 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應送「臺北市 108 學年度 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進行審 查評選,評選方式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訂定,經審查 評選通過者擇優錄取,可直接入班,得不足額錄取,

其餘額併入「術科測驗」錄取名額辦理。

6.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書面審查達撕榜資格者,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

按規定時間進行撕榜及報到。未於指定時間辦理者,

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申請保留書面審查撕榜資格。

2 名

(8)

術科測驗 術科測驗優異

1. 術科測驗各科 300 分,總分 900 分,缺考科目以 0 分計算。

2. 符合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依術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擇 優錄取。

3. 術科測驗總分相同時,依鉛筆素描、水彩畫、創意表 現之成績高低,依序排列。

4. 得不足額錄取。

28 名

身心障礙生

入學管道 術科測驗優異

1. 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 冊)並設籍臺北市國民小學之應屆畢業生。此管道不 得與一般術科測驗及書面審查重複報名。

2. 術科測驗各科 300 分,總分 900 分,缺考科目以 0 分計算。

3. 符合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依術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擇 優錄取。

4. 術科測驗總分相同時,依鉛筆素描、水彩畫、創意表 現之成績高低,依序排列。

5. 術科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廿五,總成績須達 720 分(含)以上。

6. 得不足額錄取。

各校核定 名額外加

1 名

二、轉學生錄取管道條件及方式 轉學生入班

管道類別 鑑定基準 錄取方式 各校錄取名額

術科測驗

術科測驗成績需達今年 度全體到考考生術科成 績的 PR85(含)。

1. 依術科成績高低排序擇優 錄取。

2. 術科測驗總分相同時,依鉛 筆素描、水彩畫、創意表現 之成績高低,依序排列。

3. 得不足額錄取。

1.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7 名。

2.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1 名。

三、鑑定結果通知單寄發

(一)書面審查:於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附件 6)

(二)術科測驗:於 108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附件 7)。團體報名學 校請依通知派員親至五常國中教務處領取成績單。

(三)身心障礙分發結果成績單:於 108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寄發術科測驗成績暨錄取結果 通知。

捌、成績複查

一、考生收到「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後,如有疑義,得向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提出「成績複查」申 請。

二、申請成績複查須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 8),並檢附「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影本,於 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9:00~12:00 親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教務處辦理。

三、申請測驗分數複查者,不得要求察看或影印術科測驗作答卷。

(9)

四、複查收件後,即行查核成績。招生鑑定結果有誤者,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得調整撕榜梯次及序號,

並發給「調整撕榜梯次及序號證明單」,考生得依本證明單之撕榜梯次及序號進行撕榜作業。

五、若有調整撕榜梯次及序號之情事,將於 108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2:00 起於臺北市立五常國 民中學網站上公告新撕榜梯次及序號,並依新撕榜梯次及序號進行撕榜作業。

玖、撕榜報到及錄取學校報到 一、撕榜報到

(一)日期: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

(二)時間:

梯次 撕榜序號起訖 時程安排

轉學生 書面審查

新生術科測驗:第 001 號至 060 號

報到: 09:0009:20 撕榜: 09:25 起

新生術科測驗:第 061 號至 120 號 報到: 10:0010:20 撕榜: 10:25 起

新生術科測驗:第 121 號起 報到: 11:0011:20 撕榜: 11:25 起

(三)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活動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四)應備資料:准考證(若准考證遺失,請攜帶有考生照片之學生證或健保卡辦理撕榜報到)、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或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

(五)由考生或家長親自辦理撕榜:未能親自辦理者,得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代為辦理(須出具 身份證明),亦可委託代理人辦理報到(須檢附委託書,如附件 9,請以正楷填寫)

(六)依考生書面審查結果或術科測驗成績之撕榜梯次及序號,現場撕榜,並完成各校報到程序。

(七)持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撕榜之考生,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撕榜報到手續者,補辦手續如下:

1. 至撕榜登記處完成補撕榜申請。

2. 由工作人員重新安排,遞補至下一梯次首位報到排序。(若補辦手續者超過 1 人,則按 原梯次序號先後順序遞補)

(八)報到後經唱名三次未完成該梯次撕榜者,視同放棄撕榜資格。

二、錄取學校報到

(一) 錄取考生須於撕榜後即至撕榜現場各校新生(轉學生)報到處完成報到,逾時視同自動放 棄,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 各招生學校得視需要自行通知錄取學生至各該學校辦理後續事宜。

(三) 以身心障礙入班管道錄取考生請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09:00~11:00 於五常國 中撕榜會場逕向錄取學校報到。

(10)

拾、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學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應書名申訴人 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7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藝術 才能美術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郵遞區號 10476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信封上註 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答覆為原則。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入學本市藝術才能班之學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辦理。

二、學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明文件倘有不實情事,則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三、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相關招生鑑定工作日期及地點更動,將於臺北市立五常國 民中學網站公告。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小組決議辦理。

拾貳、本簡章經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通過,並報 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

附圖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交通位置圖

一、 五常國民中學地理位置圖

二、 五常國民中學交通路線

(一) 搭乘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出站後左轉,步行約 3 分鐘抵達本校) (二) 搭乘公車:欲到達本校可搭乘下列聯營公車:

◎公車站名:民權復興路口

214,5116,棕 1,紅 29,63,棕 16,敦化幹線,49,542,內科通勤專車 9,527,5,285,1211,紅 32,紅 31,內科通勤 專車18,285 吉林路,617,803,74,214 直,225,紅 50,286 副,643,685,801,680

◎公車站名:五常街口

49,33,542,643,642,680,74,286 副

到校建議路

(12)

附件1-1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報名表

編號:

張貼相片處

(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 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

片)

姓名 鑑定

方式

□新生書面審查

□新生術科測驗

□新生書面審查與術科測驗

□轉學生術科測驗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就讀

學校 市(縣)公(私)立 國民中(小)學 通訊

住址

市(縣) 區(鄉鎮市) 里(村)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家長

簽章 電話 (住家)

(手機) 特殊考生

(需附證明文件)

障礙類別:

(請另填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表)

就讀學校 特教業務 承辦人核

以下各欄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 以下各欄

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

報 名 手 續

□繳交報名表

□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 本(戶口名簿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繳交在學證明書

或學生證影本並經就讀學校教務 處核章

□填寫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 請表

□繳交獲獎紀錄表 及證明文件

□書面審查資料繳 交檢核表

□繳費 □核發准考證

試 場 紀 錄

場別 鉛筆素描 創意表現 水彩畫

事 由

注 意 事 項

一、 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1 樓五常藝廊 電話:02-25014320 轉 303、302。

二、 報名日期:個別報名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08:30~16:30,

逾期不受理;團體報名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13:00~16:30。

三、 請先將報名表、准考證、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上之姓名、住址等應填項目,用鋼筆或原子筆(藍 色或黑色)正楷填入正確資料。相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於規定位置黏牢。

四、 姓名、出生年月日,務請依照戶口名簿填寫,倘有不符或不實情事,雖經完成報名手續亦不 得參加鑑定。

五、 手續完成後,需在准考證照片處加蓋騎縫章後始生效。

六、 報名及報名補件均採現場辦理,請於報名時間期限內完成,逾期不受理。

(13)

附件1-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入班管道報名表

編號:

張貼相片處

(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 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

片)

姓名 鑑

定 方 式

術科測驗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障礙類別:

(須附證明文件)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男

□女 就讀

學校 市(縣)公(私)立 國民中(小)學 通訊

住址

市(縣) 區(鄉鎮市) 里(村)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家長

簽章 電話 (住家)

(手機) 志願學校

志願填寫經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 改,志願填寫未滿四項者請填寫

「無」

志願序 1 2 3 4 就讀學校 特教業務 承辦人核章

填寫學校 名稱

以下各欄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 以下各欄

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

名 手 續

□繳交報名表

□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繳交在學證明書

或學生證影本並經就讀學校教務 處核章

□繳交障礙類別證明文件影本 (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 申請表

□填寫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繳費

□核發准考證

試 場 紀 錄

場別 鉛筆素描 創意表現 水彩畫

事 由

注 意 事 項

一、 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1 樓五常藝廊 電話:02-25014320 轉 303、302。

二、 報名日期: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08:30~16:30,逾期不 受理。

三、 請先將報名表、准考證、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上之姓名、住址等應填項目,用鋼筆或原子筆(藍 色或黑色)正楷填入正確資料。相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於規定位置黏牢。

四、 姓名、出生年月日,務請依照戶口名簿填寫,倘有不符或不實情事,雖經完成報名手續亦不 得參加鑑定。

五、 手續完成後,需在准考證照片處加蓋騎縫章後始生效。

六、 報名及報名補件均採現場辦理,請於報名時間期限內完成,逾期不受理。

(14)

附件 1-3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國小藝術才能美術班團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聯絡電話 傳真

承辦人員 承辦人聯

絡電話

承辦人 E-mail 學校地址

編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新生書 面審查

新生術 科測驗

新生書 面審查 與術科 測驗

報名表

戶口名 簿影本 或戶籍 謄本正

限時掛 號回郵 信封

身心障 礙及特 殊考生 應考服 務申請

繳費金額

1

□1300

□1500

□免繳 2

□1300

□1500

□免繳 3

□1300

□1500

□免繳 4

□1300

□1500

□免繳 5

□1300

□1500

□免繳 6

□1300

□1500

□免繳 7

□1300

□1500

□免繳 8

□1300

□1500

□免繳 9

□1300

□1500

□免繳 10

□1300

□1500

□免繳 合計 名,免繳報名費共 名,報名費共計新臺幣 元

※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並於頁間加蓋騎縫章。

經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15)

附件 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

聯合招生鑑定

1. 照片太大者請自 行剪裁

2. 背面請寫好姓名 3. 照片自行貼好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緊急聯絡人電話:

考 場 地 址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 巷 1 號

話 (02) 25014320 轉 303、302 注意:※參加測驗請隨身攜帶准考證。

※准考證需妥為保存,憑證入場。

鑑定時間表 試場規則

1. 考生憑准考證入場,未到測驗時間不得先行入場,並應遵守一切 試場規則。

2. 核對術科測驗作答卷上編號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同,如有錯誤應 立即向監試人員報告。

3. 考生進場後應即將准考證放在畫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4. 攜帶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或補習班文宣品,及行動電 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 入試場,隨身放置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科測驗成績10 分。

5. 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或攜帶電子錶、

穿戴式電子裝置、計時器,於測驗時間開始後,發出鬧鈴響聲者,

扣該科測驗成績10 分。

6. 術科測驗遲到 15 分鐘後不准入場,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之預備時 間不得提前翻閱試題,測驗進行未滿 40 分鐘,不得繳卷離開試 場。測驗時間結束不得繼續應試製作。

7. 測驗中考生不得有交談、暗示、左顧右盼、夾帶畫稿、代他人 描繪、離座走動察看等一切舞弊行為,並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紙 張、畫稿、書籍或非應考用具進入試場。

8. 考場備有吹風機(考生可自備「可攜式充電吹風機」,考生須自 備畫具(黑色 H~8B 鉛筆、橡皮擦、水彩畫具、圖釘、平面素色 畫板以八開為限、紙膠帶等),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鉛筆素 描不可使用噴膠。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需先報備並 經檢查方可使用。

9. 術科測驗作答卷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與考題無關之文字或符 號,亦不得於作答卷背面作畫,違反此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該 科測驗成績酌予扣分。

10.測驗時間結束鈴響完畢,考生一律立即繳卷,不得再行吹乾作 品。請考生自行預留時間,以便畫面充分風乾,如因畫面未乾

,以致損毀畫面影響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11.測驗完畢,術科測驗試題及作答卷必須一併繳交。術科測驗試

108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時間 項目

08:00 預備鈴 08:10~10:10 鉛筆素描 10:10~10:30 休息時間 10:30 預備鈴 10:40~12:20 創意表現 12:20~13:40 午餐休息 13:40 預備鈴

13:50~15:50 水彩畫

(16)

附件 3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書面審查」-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表

編號: 考生姓名:

序號 競賽類型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主辦單位 獲獎時間 備註 1 □國際性 □全國性

2 □國際性 □全國性 3 □國際性 □全國性 4 □國際性 □全國性 5 □國際性 □全國性 6 □國際性 □全國性 7 □國際性 □全國性 8 □國際性 □全國性 9 □國際性 □全國性 10 □國際性 □全國性

說明

1. 書面審查適用對象:符合新生報名資格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 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 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係指參加國家應至少三個國家以上,且主辦單位應為該國之政府機關(構)。 3. 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二年(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所獲得「個人組」前三等獎項者。

4. 國際性競賽證明文件,須自行完成翻譯譯本,並於報名時繳交。國際性競賽證明須經我國駐外 單位認證。

5. 證明文件請備妥正本(核驗後發還)及 A4 規格影本,依序排列於後,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 印。

6. 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應送「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 合招生鑑定小組」進行審查。

考生簽名: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

(17)

附件 4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檢核表」

編號: 考生姓名:

序號 資料內容 報名者

自行檢核 繳件數量 承辦學校

審查核章 備註

1 「書面審查」-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 異獲獎紀錄表(附件 3)

2 近二年「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 賽」證明文件正本 (核驗後發還)

3 近二年「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 賽」證明文件影本(A4 規格)

4

近二年「國際性競賽」證明文件譯本 及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參加國際性競賽者需檢附)

複 檢 □符 合

□不符合

承辦學校核章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2. 證明文件請備妥正本(核驗後發還)及 A4 規格影本。

3. 請依繳交資料於「報名者自行檢核」繳交欄位中打。

4. 報名及報名補件均採現場辦理,請於報名時間期限內完成,逾期不受理。

考生簽名: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

(18)

附件 5

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現 就 讀 學 校 市(縣)國民小(中)學

緊 急 連 絡 人 聯絡電話 住家 ( ) 手機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浮貼)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及佐證資料/方式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查結果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申請特殊試場(或獨立試場)

試卷 □放大試卷(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輔具

□檯燈

□放大鏡

□其他(請說明):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佐證資料/方式

□原就讀學校之評量調整服務佐證資料

□由原就讀學校之個管教師列席審查會議,說明在校期間提供之評量調整服 務內容

考 生 姓 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審查單位核章:

(19)

附件6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編號 考生姓名

書 面 審 查 結 果

□達撕榜資格

(有報名術科測驗者,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撕榜 梯次及序號

□未達撕榜資格

(有報名術科測驗者,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報到相關事項

1. 書面審查達撕榜資格之新生,應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依規定時間,持「准考證」、「書 面審查結果通知書」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活動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 巷 1 號)

參加撕榜及現場報到。(若准考證遺失,請攜帶有考生照片之學生證或健保卡辦理撕榜報到)

2. 未於指定時間辦理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申請保留書面審查撕榜資格。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20)

附件7-1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術科測驗

撕榜梯次及序號

測驗名稱 測驗成績

鉛筆素描 水彩畫 創意表現

原始總分

最低撕榜分數 (達此分數即具撕榜資格,並非錄取。)

【附註】

1.成績複查: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9:00~12:00,持成績通知書(本附件)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暨回覆表(附件 8)親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教務處辦理,成績複查每科為新臺 幣30 元。

2.術科測驗達撕榜資格之新生及轉學生撕榜報到相關事項 (1)日期: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

(2)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活動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3)應備資料:准考證、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若准考證遺失,請攜帶有考生照片之學生證或 健保卡辦理撕榜報到,證件不齊者,若未能在該梯次撕榜報到時間內辦理報到,

則依未於規定時間辦理撕榜報到之規定處理)。

梯次 撕榜序號起訖 時程安排

轉學生 書面審查

新生術科測驗:第 001 號至 060 號

報到: 09:00 ~ 09:20 撕榜: 09:25 起

二 新生術科測驗:第 061 號至 120 號 報到: 10:00 ~ 10:20 撕榜: 10:25 起

三 新生術科測驗:第 121 號起 報到: 11:00 ~ 11:20 撕榜: 11:25 起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21)

附件7-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入班管道術科測驗成績暨錄取結果通知書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術科測驗

錄取結果

測驗名稱 測驗成績

鉛筆素描

□錄 取(錄取學校: )

□未錄取 水彩畫

創意表現 原始總分 加權總分

【附註】

1.成績複查: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9:00~12:00,持成績通知書(本附件)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暨回覆表(附件 8)親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教務處辦理,成績複查每科為新臺 幣30 元。

2.錄取考生請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09:00~11:00 於五常國中撕榜會場逕向錄取學 校報到。若未能於時間內辦理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應備資料:准考證、術科測驗成績暨錄取結果通知書。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2)

附件8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108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 姓名

准考證 號碼

申請人 聯絡

電話

(住家) (手機) 家長或

監護人 簽章

與考生 之關係 通訊

地址

□□□□□請寫郵遞區號

測驗科目 需複查科目

請打「v」 原成績 複 查 結 果

鉛筆素描

水彩畫

創意表現

原始總分

加權總分

(身心障礙入班管道)

複查結果處理

承辦單位

成績複查: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 9:00~12:00,持術科測驗成績通知書(附件 7、附件 7-1)

及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本附件)至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3 樓教務處辦理,成績複查每科為新 臺幣 30 元。

考 生 簽 名: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考生聯絡電話: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23)

附件9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撕榜及報到委託書

考生 __________________准考證號碼或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撕榜及報到,特委 託________________君代為全權處理。

【受委託人資料】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與考生之 關係:

住 址:

電 話:(住家)

(手機)

注意事項

一、本委託書得影印後填寫使用。

二、本委託書所填寫資料請務必正確,並以正楷詳細書寫,字跡切勿潦草,如資料 不正確或字跡辨識困難時,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得拒絕受理。

三、考生家長或監護人代為辦理撕榜報到時,不必填寫本委託書,但須出具身分證 明。

四、受委託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時,須出具本委託書與身分證。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委 託 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生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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