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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期之大陸政策

總統大選前,民進黨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在目前的憲法 架構下,國號為中華民國,以沖淡其台獨色彩。陳水扁又提出「跨世 紀中國政策白皮書」、「陳七項」等對大陸釋出善意的主張。加上「新 中間路線」強調以國家安全為主軸,建立全球化視野新思維,並且希 望超越省籍、族群、政黨、統獨的矛盾,以建立最大公約數的政治中 間路線,以多元包容的觀點進行新思考、新融合,不能走任何極端(陳 水扁,1999:113)。這一切的轉變,贏得選民的信任而願意把國家的 舵交由民進黨來掌握。取得執政權後,民進黨更有落實兩岸關係的決 策權,關於大陸政策的內涵,已不能是一連串文字的宣示,而是必須 劍及履及能解決問題的策略。是故,本章將探討民進黨政府制定大陸 政策之組織體系與運作,並根據民進黨大陸政策之演變,將執政的四 年,分為釋放善意、走自己的路及「公投立法」對立升高等三個時期 加以論述,以窺其貌。

第一節 我國制定大陸政策的組織體系與運作 一、制定大陸政策的組織體系

(一)、國民黨執政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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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政府開放探親後隔絕將近四十年的海峽兩岸,歷經軍事衝突

(1949 年至 1978 年)、冷戰對峙(1969 年至 1987 年),開始進入民間 交流時期。在這以前,兩岸既少往來,也無行政事務可言,因而政府 中並無專責單位處理兩岸相關事務。

隨著兩岸民間往來益趨密切,雙方書信、電信往來及轉口貿易額 都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其所衍生的問題亦日益複雜。行政院乃於 1988 年八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大陸工作會報」,協調各主管機關有關 大陸事務。經一年多年的運作,由於大陸事務繁雜及急劇增加的工作 量,已非會報形式及少數兼職工作人員所能負荷,再加上政府為了強 化大陸政策的決策功能及工作推動的效率。遂於 1990 年九月依據「國 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1991 年元月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二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也成立,研議多時的大陸工作組織 體系終於建構完成,成為行政院所屬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專責機構。

(見圖 4-1)

其中國統會是總統在自由、民主的原則下,為加速國家統一之完 成,研究並諮詣有關國家統一大方針的需要,以及任務編組方式設置 成立。本會由總統擔任主任委員,有副主任委員三人,除由副總統及 行政院長擔任外,另由總統聘任一人。(陸委會,1999;2-1~2-2)行

(3)

國家安全 會議

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於 1991 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公布實施,大陸 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執行大陸事務的專責機關。依組織條例第二條規 定:本會(陸委會)對於省(市)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務,有指示、

監督之責;依第三條規定,本會對於中介團體經授權處理台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各項業務交流事項,有指示、監督之責。這是陸委會對海基 會有督導權的法源。(陳福成,2002:156)

國安會: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諮詢與 研究

國統會:研究並諮詢有關 國家統一之大政 方針

諮詢與 跨黨派小組:凝聚共

研究 識、維護台海和 平、發展兩岸關係

決策 行政院:大陸政策之決策 與大陸工作的推動 陸委會:統籌(全盤性)

大陸政策的研究、規劃 審議、協調與部分執行

決策規劃與執行 各部會:各就主管業務有關

(個別性)大陸政策的研究、規 劃與執行

執行(現階段與中共 海基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有關兩岸 接洽與執行必須在大 民間交流涉及公權力的事務 陸地區辦理的工作) 性、技術性

表示督導關係 表示協調關係

圖 4-1 民進黨政府初期大陸政策工作體系及運作圖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0a:版 4

總統

跨黨派小組

(任務編組)

國家統一委 員會

(任務編組)

行政院

行政院 大陸委

員會

行政院 其他各

部會

財團法人海 峽交流基金

(民間團體)

(4)

陸委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委員十七至二十 七人,由行政院長派兼或聘兼之。有關大陸政策及重大大陸工作措施,

需經委員會會議議決之。此外,陸委會因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專 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其主要職掌,是依行政院長指示,從事全盤性 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與規劃,並協調各部會採取一致的政策,

審議各機關所擬訂的大陸事務法規,執行部份跨部會工作,依憲法規 定對立法院負責。(陸委會,1999;2-3~10)(見表 4-1)

表 4-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體系表 諮詢委員、顧問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主任秘書

企劃處

第一科:人才培訓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專案研究及民意調查 第三科:大陸情勢研判及政策規劃 第四科:資料管理中心

文教處

第一科:中介團體督導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學術文化、教育等交流業務 第三科:科技、體育交流業務

第四科:大眾傳播交流業務

經濟處

第一科:貿易、投資交流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農林漁牧、環保交流業務 第三科:金融、租稅業務

第四科:郵電、航運、旅行業務

法政處

第一科:衛生、勞工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內政及兩岸往來法規擬議 第三科:中介團體督導及協調 第四科:法務及大陸法制問題研究 第五科:社會交流與協調

港澳處

第一科:諮詢服務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港澳同胞之聯繫、接待服務 第三科:港澳政策之研究與規劃 第四科:港澳事務之協調處理

(5)

聯絡處

第一科:諮詢服務、國會聯繫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新聞發布及聯繫、禮賓

第三科:大陸政策教育及宣導 第四科:海外大陸人士及團體聯繫

秘書處

第一科:議事、業務管制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事務、出納、財產管理 第三科:文書、印信、檔案 第四科:資訊規劃、發展及管理

第五科:機要公文、密電之處理及保管 第六科:檔案管理

人事室 第一科:組織編制、任免、遷調

第二科: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 會計室 第一科:概算、預算事項

第二科:會計、決算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址:http://www.mac.gov.tw/2005/6/3 作者整理繪製表格

由於兩岸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型態的差異,許多涉及公權力的事務 政府不方便出面處理,遂於西元 1991 年二月成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該會以謀保障兩岸地區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依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規定,本會設董事會為決策 機構,掌理資金運用,秘書長任免,工作方針核定。本會置董事長一 人,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另置副董事長一至三人,襄助董事長 處理會務。下設文化服務、經貿服務、法律服務、旅行服務、綜合服 務等處,以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接觸所衍生之各類狀況。(陸委會,1999;

2-115~19)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便經由這樣的工作組織體系制定及執 行大陸政策。

(6)

(二)、民進黨執政時期

政黨輪替,民進黨上台後,由於其長久以來的政治立場不願認可 國統綱領中「一國、兩區、三階段、四原則」1的最高指導原則,(陳福 成,2002:136)雖然陳總統的就職演說提到「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 統會的問題」,但他卻推辭應依法接任的國統會主委工作,且認為「國 統綱領不是不可挑戰的圖騰」另以跨黨派小組取代國統會功能,等於 是巧妙地將國統會以擱置的方式來達到廢除的目的,使大陸政策工作 組織體系產生變革(見圖 4-2),試說明如下:

1 一國:中華民國;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三階段:近中遠程完成統一;四原則:和平、理 性對等互惠

(7)

國安會/國家安全 大政方針 諮詢與研究

【決策】

行政院/大陸政策之 決策與大陸工作之推動

【決策規劃與執行】 【決策規劃與執行】

陸委會/ 各部會/

統籌(全盤性)大陸政策的研究 各就主管業務有關(

規劃、審議、協調與部分執行 個別性)大陸政策的研究、

規劃與執行

表示督導關係 海基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有 表示協調關係 【執行】 關兩岸民間交流涉及公

現階段與中共接洽 權力的事務性、技術 或執行必須在大陸 性服務事項

地區辦理的工作

圖 4--2 現階段民進黨政府的大陸工作組織體系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址:http://www.mac.gov.tw/2005/6/3 作者自繪圖

1、重視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會議原本是因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賦予總統在戡亂 時期得設置動員戡亂機關,決定動員戡亂大政方針而產生的一個組織

總統 國家安全

會議

行政院 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 其他各部會 行政院

財團法人

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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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沒有法源依據,當年亦被批評為「黑機關」,直至 1991 年四月 第一次修憲時,在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二條規定總統在決定國家安全有 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安會下設國安局,才將其法制化。並於 1993 年十 二月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將國家安全會議 定位為諮詢機構。然 1997 年年底,當時李登輝總統召集副總統連戰及 行政院長蕭萬長到總統府會商,制定了一個「國家安全會議事規則草 案」,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行使統帥權、外交權及宣布戒嚴權 之諮詢機構,議題包括國防、外交、國家統一及其他有關國家安全之 重大事項由總統主持會議。(中國時報,1997:版 2)將國安會的重要 性提高且具體化後,更經由修法明確界定國家安全組織法第二條有關

「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 項」至此「國家安全會議」的重要性已與日俱增。

2、以跨黨派小組取代國統會的地位

民進黨政府成立跨黨派小組這個「以凝聚全民共識促進族群,維 護台海和平及發展兩岸關係為目的之諮詢機構」與國統會並列為總統 的諮詢機構。但事實上,自從民進黨執政以來,國統會便未曾再召開,

其功能雖未被廢止,但也形同擱置。而國統綱領也不再是處理兩岸關 係的最高指導原則,反而是「跨黨派小組」被總統寄以厚望,由中央 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擔任召集人,成員也廣邀各黨派人士擔任,後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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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黨的抵制不參加,使其代表性不足,也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有點

「雷聲大而雨點小」。雖是如此,國統會卻因「跨黨派小組」的成立,

被廢而不用,國統綱領也從此束之高閣。

二、大陸政策的決策過程與運作

(一)、大陸政策的決策過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的規定,總統在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 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下設國家安全局;又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 織法第二條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 詢機關。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 故之相關事項。而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為總統,出席的人員包括:1、

副總統。2、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 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 總長。3、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得指定有關人 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第五條又規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

可見我國大陸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總統府,而總統的諮詢機構本來 尚有國家統一委員會及體制外的「跨黨派小組」,但前者因民進黨政 府的刻意忽視早已名存實亡,而後者則因代表性不足及階段性目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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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也早早落幕,只有法制化的國家安全會議受到總統的高度重視,

形成行政院之上的另一個決策會議。

且根據 2003 年通過之修正條文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之掌理事 項,除原來之事務性工作之外新增一項「關於國家安全之研究」,且 在員額的編制上新增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各五 至七人,顯見總統更加倚重「國家安全會議」為其決策之重要機構。

再者,行政院院長及陸委會主委皆是國安會之當然成員,故而總 統在決定大陸政策之方針時,行政院便可藉此表達行政系統的意見,

而國安會的決議,也可立刻交由行政院去落實,行政院扮演著決策與 執行的雙重角色。總統所裁示的大政方針經由國家安全會議達成府院 的共識,再由行政院進行大陸政策細部策略的規劃,而陸委會則依行 政院之指示,從事全盤性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與規劃,並協調 各部會採取一致的政策,審議各機關所擬定的大陸事務法規,執行部 分跨部會工作之執行。

(二)、大陸政策之決策運作

大陸政策之決策體系在民進黨政府的運作下與國民黨時代已有所 不同,尤其著重「國家安全會議」的機制,也使決策權大幅向總統傾 斜,促使行政院之最高行政機關功能弱化,逐漸走向總統「幕僚長」

的趨勢。尤其是「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明確地定義國家安全

(11)

係指「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 關。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 相關事項。」相關事項將總統的職權予以擴大,證諸「國家安全會議」

的運作確實有跡可循。

2004 年十一月十日總統召開國安會高層會議,府、院、黨及黨團 等整個執政團隊都參加,會中針對美國大選以後之台、美、中關係及 因應之道,如何開啟協商,以推動互惠互利之兩岸往來,為避免兩岸 軍事衝突,維護台海和平,如何研議「海峽行為準則」等議題進行討 論,並由總統作出十點裁示2,其內容經筆者整理後大致可包括:

1、強調過去半個世紀台灣民主與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共同 的資產,而不是負擔,台美雙方應繼續積極合作以維護亞太地區之 和平穩定。

2、未來的兩年應該被視為海峽兩岸重啟對話、共同謀求長期穩定與和 平發展的「關鍵機遇期」。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研議重啟對話、降低 緊張、合作發展的兩岸「陽光政策」。

3、政府認知到,北京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但對岸也應 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4、在「九二香港會談」的基礎上,應積極規劃、推動包括三通在內的 兩岸經貿、文化往來。

2 見總統主持國安高層會議 2004.11.10。(附錄十七)

(12)

5、落實「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經濟戰略,加速台灣產業的國際化,

有效因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新局。

6、為緩和台海軍事的對峙,及推動軍事事務的改革,義務役的役期將 縮短。

7、基於人道理由以及國際規範,我國願意公開承諾,絕不發展核子、

生化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也呼籲中國公開宣示放棄發展及使用此 類武器。

8、為避免誤判或擦槍走火,建議兩岸應共同商討劃定軍事緩衝區。

9、建立台海軍事安全諮商機制,逐漸形成「海峽行為準則」。

10、年底立委選後,邀請在野政黨及社會各界共同籌組召開「兩岸和 平發展委員會」,共同擘劃可長可久的「兩岸和平發展綱領」(陸委 會,2005:27-28)

由這個決策運作模式,我們可以印證民進黨政府已將大陸政策的 決策權轉移至以總統為主席的「國家安全會議」機制。而從十點裁示 中亦指示兩岸可以「台港航線協商模式」展開對貨運包機、春節包機 協商的內容來看,「國安會議」不再只是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連實際 的政策規劃亦包括在內。而由總統宣告 2005 年之役期縮短政策亦顯露 此種思維。我國憲政體制中,總統職權與行政院院長之行政權互相重 疊而權責不清之現象,在此顯露無疑。

(13)

2005 年的春節包機協商模式便在「國安高層會議」的裁示下進行。

由陸委會「委託民間團體協助」與兩岸條例的「複委託」不同。複委 託是指由海基會委託其他民間團體,台港模式則由政府直接委託民間 團體來協商,而政府官方代表則以顧問身分參與。(自由時報,2004:

2)

第二節 釋放善意時期

民進黨由在野黨躍升為執政黨,在某一程度上代表著台灣選民訴 求革新的期望。然其大選得票率未達百分之四十,也就是有過半數的 選民容或不反對內政改革,但對民進黨的台獨色彩仍有疑慮,擔心會 造成兩岸關係的緊張,進而影響國內政局的穩定。且中共早已因 1999 年李登輝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論點而惱怒不滿,如今民進黨 上台無疑地更打破中共希望台灣繼續堅持「一個中國」的美夢。兩岸 敵對狀態也首次出現這種「正統之爭降低、主權之爭升高」的態勢,

而使鬥爭更加尖銳化,兩岸爆發戰爭的可能性為之提高。(楊憲村,

2002:69)美國雖表明尊重台灣選舉的結果,但亦不希望造成兩岸對 峙的緊張局勢升高,影響其在亞洲的利益。

在這種情形下,民進黨執政的首要課題,便是要塑造一個和平穩

(14)

定的內外環境,以利其改革政策的推動。新政府首將去除中共對民進 黨台獨傾向的疑慮,再為今後的兩岸互動,建構一個新的談判關係。(趙 春山,2000:1-2)因此在民進黨執政的初期,其大陸政策便著重在釋 放善意。

一、五二 0 就職演說

陳水扁總統應深知權力與責任是如影隨形的關係。因此他上台之 後的就職演說3對中共釋出了一定的善意,在台獨走向問題上表現得相 當克制,甚至避開民進黨慣用的以「中國」與「台灣」這種充滿主權 對立意味的兩岸定位方式稱呼,代之以「大陸」或「中共」的中性用 語稱呼對岸。(楊憲村,2002:68)在就職演說中,他明確表示:「只 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 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 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等「四不一沒有(或稱「五不」)」的原 則。對於一個本身隸屬的政黨仍有「公投台獨黨綱」存在的總統而言,

這樣的讓步已屬不易。

除了上述的「四不一沒有」原則外,演說中也提到「海峽兩岸人 民源自於相同的血緣、文化和歷史背景,我們相信雙方的領導人一定

3 見台灣站起來--迎接向上提昇的新時代。陳水扁總統 520 就職演說 2000.5.20。(附錄十二)

(15)

會有足夠的智慧與創意,秉持民主對等的原則,在既有的基礎之上,

以善意營造合作的條件,共同來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將陳 水扁先生在台北市市長卸任感言中提到的「台灣、中國是互不隸屬和 互相獨立的兩個華人國家」改為「海峽兩岸人民源自於相同的血緣、

文化和歷史背景」,雖未直接表明自己是「中國人」,但也未刻意強調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將「一個中國原則」推向未來要共同 處理的問題,形將一中原則遙遠化或模糊化。他以「不獨」來緩和北 京對台動武的壓力;也以「不統」來化解台灣獨派對他可能的反彈,

基本上維持了一種「統獨暫時妥協」的形式。(楊憲村,2002:69)

由於新政府體認到人民最大的憂慮,就是耽心「變天」後兩岸關 係將加速惡化,因此這篇就職演說盡量做到低姿態、不刺激對岸,表 現出最大的妥協和善意,雖然有中共學者批評這是「不提兩國論的兩 國論」;在一中原則這個關鍵問題上也採取迴避、模糊的態度,認為其 善意和解釋缺乏誠意的。雖然如此,中共仍言明,只要新政府「明確 承諾不搞『兩國論』、明確承諾堅持海協與台灣海基會在 1992 年達成 的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我 們願意授權海協與台灣方面授權的團體或人士觸對話。」(中國時報,

2000d:版 4)似乎比陳水扁總統剛當選時提出的「聽其言、觀其行」

態度上要和緩些。

(16)

國際上,美國對陳水扁的評價頗高,連柯林頓為了說服美眾議院 通過給予中國大陸永久正常貿易關係,都要反覆引證陳水扁說的話。

而新加坡的李光耀也稱讚陳水扁,有高度理智說了他要說的話,而又 沒有使自己的討價還價空間受到限制。(阮銘,2000:185-86)

國內的反應,有學者認為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都是以負面表 列的方面來陳述,若是以逆向思考的邏輯來解析,則可能變成:

1、不宣示獨立是否就等於一定要走向統一?

2、不更改國號是否就表示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3、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是否就表示一定會維持現狀嗎?

4、沒有廢除國統綱領或國統會的問題是否就表示陳水扁政府一定 會執行綱領或召開國統會嗎?(邵宗海,2003:61 )

顯然地「不做什麼」不全等於「要做什麼」,他有可能是不作為。但對 人民而言,這篇就職演說則得到民意超過八成的高度肯定(參見圖 4-3 ,圖 4-4),相當程度緩和了人民的焦慮。

圖 4-3 人民對「四不一沒有」立場的看法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址:http://www.mac.gov.tw/2005/3/3

(17)

圖 4-4 人民對就職演說的看法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址:http://www.mac.gov.tw/2005/3/3

二、三個認知、四個建議

民進黨以 39.3﹪的得票率贏得總統大選的勝利,當時第四屆的立 法委員席次仍是國民黨加新黨過半數的局面(見表 4-2),少數政府執 政,意見更見分歧。因此,陳水扁總統為了凝聚全民共識、促進族群 和諧、維護台海和平及發展兩岸關係,於 2000 年八月五日成立以任務 編組方式設置的「跨黨派小組」,邀請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擔任召集 4。國、親兩黨認為已有國統會,再設「跨黨派小組」似有疊床架屋 之嫌,應在國統會之架構下召開有關兩岸議題之會議。陳總統則認為 跨黨派小組與國統會的功能實際上可以互補與並行不悖的,雙方看法

4 跨黨派小組成員包括了:(1)政黨代表或關係人部分(國民黨、親民黨缺席):無黨籍立委朱惠 良、國民黨立委趙永清(以政黨關係人參加)、前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洪冬桂(以政黨關係人參加) 新黨立委郝龍斌、前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及蔡同榮、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顏 建發;(2)非政黨代表部分:前政務委員(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公視董事長吳豐山、布農文教 基金會執行長(原住民牧師)白勝光、政務委員(醫師)曾貴海、國策顧問(律師)范光群、畫家 梁丹丰、台大政治系教授明居正、台大法律系教授林子儀、台大經濟系教授陳添枝、台大法律系教 授黃昭元、國策顧問(台大社會系教授)蕭新煌、台證證券董事長吳東昇、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國 策顧問黃崑虎、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明成。(中國時報,2000c:版 1)

(18)

不同,使在野黨拒絕參加,部分人士只以個人名義參與。

此外,由於總統在八月二十八日的返台記者會上,明白指出國統 會並非兩岸政策最後最高的決策單位,也非不可挑戰的圖騰與符號(聯 合報,2000e:版 2),更種下日後新黨中途退出的遠因。

表 4-2 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各政黨當選席次分布

席次

中國國 民黨

民主進 步黨

新黨 建國黨 全國民 主非政 黨聯盟

民主聯

新國家 連線

無黨籍 及未經 政黨推 薦者

總計 123 70 11 1 3 4 1 12

資料來源,中央選委會,1989:532–33 表格作者自繪

「跨黨派小組」在九月初第一次會議時,召集人李遠哲就提出呼 籲,認為兩岸應該回到九二年「口頭各表一中」的共識進行協商,這 是拉近朝野觀念差距最建設性的說法。但隨即因發言人蕭新煌解釋這 是李遠哲個人的意見,而非小組之共識,很難不讓人質疑該小組的「開 放且無預設立場」是否為真,更有學者認為「陳水扁總統主觀地立足 意識型態,難脫『重跨黨派小組而輕國統會』之嫌」(潘錫堂,2003:

39)

2000 年十一月,跨黨派小組經過多次的會議討論,在第七次會議 中,針對「一個中國」議題達成「三個認知,四個建議」的共識,出 席的二十九位委員全部同意:「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進兩岸關係,處理 兩岸爭議及回應對岸『一個中國』的主張。」其內容如下:(陸委會,

(19)

2004:78)

所謂的三個認知,是指:

(一)兩岸現狀是歷史推展演變的結果。

(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互不代表。中華民國已 經建立民主體制,改變現狀必須經由民主程序取得人民同意。

(三)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國家的目的在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福祉;兩 岸地緣近便,語文近同,兩岸人民應可享有長遠共同的利益。

所謂的四個建議,是指:

(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進兩岸關係,處理兩岸爭議及回應對岸「一 個中國」的主張。

(二)建立新機制或調整現有機制,以持續整合國內各政黨及社會各 方對國家發展與兩岸關係之意見。

(三)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中華民國國際尊嚴與生存空間,

放棄武力威脅,共商和平協議,以爭取台灣人民信心,從而創 造兩岸雙贏。

(四)昭告世界,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堅持和平、民主、繁榮信念,

貢獻國際社會;並基於同一信念,以最大誠意與耐心建構兩岸 新關係。

(20)

其中關於兩岸的現狀,首次將民進黨在野時主張的「互不隸屬,

互不代表」的立場明確表達,等於間接迴避「一個中國」原則,且提 到「改變現狀必須經由民主程序取得人民的同意」等於是將「統一」

與「獨立」皆列為開放的選項,而非中共所希望的終將統一,且隱含

「統、獨公投」的設計,更引起對岸的質疑。

再者,關於「一個中國」的問題,跨黨派小組曾於十月十四日的 第二次會議中聽取海陸兩會報告「一九九二年兩岸兩會在香港商談『一 個中國』原則經過與結果」,會中提出的建議之一是:應該延續 1992、

1993 年兩岸兩會的良性交流、對話精神,並儘速恢復會談。但對於九 二會談之精神,大部分的委員認為並無「九二共識」的存在。(聯合報,

2000c:版 9)而「一個中國」問題,不可避免,必須面對與處理,但 經熱烈討論之後,認為目前無法獲致具體共識,而決定成立「一中」

問題的專案研究小組。終於在第七次會議中才獲致「依據中華民國憲 法增進兩岸關係,處理兩岸爭議及回應對岸『一個中國』的主張」的 共識。這個建議算是比較接近在野黨的立場,但在民進黨內則引發較 多的爭議。至於「建立新機制或調整現有機制」來整合國家發展與兩 岸之意見則不免令在野黨懷疑是否要將國統會「存而不廢」、「備而不 用」。(潘錫堂,2003:45)

至於中共對「三個認知、四個建議」的看法,其國台辦發言人張

(21)

銘清則批評其實是「不三不四」「不倫不類」,充斥著廢話與空話,完 全是文字遊戲。他也指出所謂的跨黨派小組根本名不符實,重申中共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不會改變。(邵宗海,2003:175-76)由 中共的反應來看,想要經由跨黨派小組所獲致的共識來達到突破兩岸 僵局的目的,恐怕已很難達成,而國、親二黨初始即未參與,新黨又 中途退出,「跨黨派小組」的代表性已顯不足,其共識便難以凝聚為各 方所能共同接受的「一個中國」共識。

由以上的結果可以發現陳總統的兩岸政策由「五二 0 就職演說」

的釋出善意,又逐漸拉回到緩獨的立場,這其中的癥結仍在於陳總統,

包括民進黨本身,對於「一個中國」問題堅持反對的立場是絕不妥協 的。從 2000 年六月二十日陳總統就任後的第一次中外記者會上提到願 在既有的基礎上,兩岸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他強調:

所謂「既有的基礎」,阿扁要再次補充強調,過去海峽兩岸海基、

海協兩會的接觸、對話、協商與協議,只要有結論,只要有共識,

都是既有的基礎。九二年的事情,對岸說有所謂「一個中國原則」

的共識,但我方認為,好像事實不是這樣,「一個中國」的問題,

有討論但是沒有共識,我們提出來,如果有「共識」,應該是「一 個中國各自口頭表述」,但是對岸認為並沒有這樣的共識,所以如

(22)

果說要有「共識」,那就是沒有共識的「共識」,所謂「agree to disagree」。……我們為什麼不繼續努力,試著尋找出「一個中國」

的涵意,一個能為兩岸所能真正接受的「一個中國」的真正涵意……

我們的「一個中國」的涵意,希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之上來作 結論。

在七月三十一日舉行上任後第二次記者會中也提到:「所謂『1992 年的精神』,當然是指『對話、交流及擱置爭議』……希望兩岸能從『沒 有共識的共識』開始,透過『對話、交流、擱置爭議』這樣一個過程,

最後找出彼此都能夠接受的共識和結論,讓『沒有共識的共識』變成

『有共識的共識』。」這不僅是否定中共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甚 至連在野黨所主張「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也被巧妙 地以「九二精神」取代。所以民進黨的大陸政策在兩岸關係可以善意 盡出,但在「一個中國」原則上即無可退讓,使其政策常處於進兩步 則退一步;有時甚至是進一步則退兩步的狀態,其效果則形成雖不扣 分但也很難加分的窘困態勢。

三、統合論

跨黨派小組所形成的「三個認知、四個建議」共識,因在野黨的 興趣缺缺及中共的否定而顯得「雷聲大,雨點小」,並未對打破兩岸關

(23)

係的政治僵局有所助益,再加上民進黨執政後,經濟持續低迷,民眾 對新政府由希望轉為失望,要求廢除「戒急用忍」政策,推動兩岸經 貿正常化的呼聲日益提高,使陳水扁總統不得不重新思考尋找可以突 破兩岸關係的政策模式。(楊憲村,2002:70-71)因而在 2000 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跨世紀談話5中,提出了「統合論」的構想,其主要內容 整理大要如下:

1、因應台灣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有責任面對全新的經濟情 勢,將包括兩岸經貿在內的各項課題,重新納入全球市場的考量。

過去政府依循「戒急用忍」的政策有當時的背景及其必要,未來 我們將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新視野,在知識經濟的既定 方針之下,為台灣新世紀的經貿版圖做出宏觀的規劃,並且逐步 加以落實。

2、秉持民主對等的原則,在既有的基礎之上,以善意營造合作的條 件,共同來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一 個中國」原本並不是問題,我們希望對岸能夠深入瞭解台灣人民心 中的疑慮在哪裡,對於兩千三百多萬人民當家作主的意志,能尊重 體諒。兩岸原是一家人,也有共存共榮的相同目標,既然希望生活 在同一個屋簷下,就更應該要相互體諒、相互提攜,彼此不應該想 要損害或者消滅對方。我們要呼籲對岸的政府與領導人,尊重中華

5 見總統發表跨世紀談話。 2000.12.31。(附錄十三)

(24)

民國生存的空間與國際的尊嚴,公開放棄武力的威脅,以最大的氣 度和前瞻的智慧,超越目前的爭執和僵局,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 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 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

陳總統除了重申「一個中國」的立場與「五二 0 就職演說」並無 改變,其中「統合論」的提出,可說是其就職以來對兩岸關係最新且 最正面的論述,試圖在「統獨」之間尋求中間路線,其最終目標具有 模糊性,結局是開放的。(楊憲村,2002:71)陳總統在「世紀首航」

一書中也提到:『統合論』是在台灣已經確定主體性的基礎上,跨出 一大步來談兩岸長久互動關係,尋找一個未來兩岸互動的方向。」(陳 水扁,2001:112-13)過去陳水扁總統亦曾在不同的場合一再闡釋與 強調,在全球化世紀來臨之際,台灣應抱持一個宏觀但不失主體性的 新思維,才能因應新的格局。也就是在尊重既有秩序的基礎上,放眼 未來,而在未來找到共同基礎,發展一個協商與合作的架構。當台灣 強調其主體與存有時,並不意味台灣必須與中共或國際社會疏離或對 立,相反的,其關係仍更密切。(顏建發,2001:106-7)

故而陳水扁主張的「統合論」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陳水扁,2001:

113)

(25)

先是經濟統合,其次是文化統合,最後才是政治統合。對於政治統 合,我們希望跳出「統一或獨立」這種二元對立思維,重點是不必 現在由上而下做出結論,替後代子孫決定如何統合,而應由下而上 慢慢形成共識,大家不應在意識形態上打轉,而應在現實生活中加 強互動交流。兩岸之間有交流才有對話,有對話才有所謂的談判,

透過交流、對話,才可能累積互信基礎,「統合論」也是如此,必 須經過經濟、文化的統合,才有可能談到政治的統合。

可見歷史條件與民主過程對於兩岸關係的遠景是很重要的。就歷 史條件而言,從經濟統合、文化統合著手,朝向建立永久和平的政治 統合架構,這也是當前國內及兩岸較能趨同之處;就民主過程來說,

由於我們是個民主社會,主權在民,沒有人能獨斷地指定兩岸關係的 終局;從理論上去解讀,陳總統「統合論」的精神與特色在於自主、

自願、自由。(翁松燃,2001:6)

陳水扁也表示:「任何統合模式都必須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維護主 權尊嚴及台灣安全與和平原則下,尋求穩定的兩岸關係。」(中國時報,

2001b,版 2)而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將「統合論」解釋為:「政治 統合的概念與統一、獨立、維持現狀等三個選項,並沒有必然相互排 除的關係,後續可能還有保留討論的空間。」(中國時報,2001c:版 4)

(26)

因此,「統合論」的根本精神在於尋求共存共榮,聯邦國協共同體或其 他任何形式都可以是可能的統合模式。一個法理模糊的統合方向,換 取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框架,而在不明確承認一個中國的情況下促 成兩岸政治關係的緩和,並進一步在國際上凸顯台灣「完整主權獨立 國家」的地位。(楊憲村, 2002:71)陳總統並沒有為「統合論」勾 勒出輪廓,而過於明確化,將導致原本擁有的模糊空間與想像空間窄 化,反而變得沒有餘裕且缺乏彈性。

四、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

在 2000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跨世紀談話中,陳總統除了拋出「統 合論」的構想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訊息便是宣示:「因應台灣即將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有責任面對全新的經濟情勢……未來我們將以「積 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新視野……為台灣新世紀的經貿版圖作出宏觀 的規劃」。於是在二 00 一年三月十八日總統的電視談話中指出:「將召 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簡稱經發會),為國家長期經濟發展貢獻智慧」

。(總統府,2001:1085)

從 2000 年民進黨執政後,美國經濟成長自 2000 年下半年起走緩,

進口萎縮。這對以美國為出口對象的台灣經濟實乃一大衝擊,而擁有 龐大內需市場的大陸,卻仍保有 8.1﹪的高經濟成長。各國皆對加入世 界貿易組織的大陸經濟充滿期待,外商投資逐漸增加而台灣對大陸貿

(27)

易的依存度也已突破 20﹪,投資數量及金額增加快速,至 2001 年九月 止已達 192 億美元。而投資質量亦大福提升,由勞力密集的傳統產業 轉變為相對資本及技術密集的產業,由個人及中小企業之小型投資轉 為上市、上櫃公司之大型投資;台商大陸投資之地域重心亦由珠江三 角洲逐漸轉至長江三角洲,充分顯示兩岸產業分工體系正在持續發展

。(陸委會,2004:54)

面對全球化發展及兩岸加入 WTO 的新情勢,必須考量提升企業全 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將兩岸經貿納入全球市場之一環,而不宜持續

「戒急用忍」防堵大陸投資之消極作為,且國內產業結構持續調整與 升級,「戒急用忍」政策所憂慮產業空洞化的問題,在產業結構持續升 級的前提下,大陸投資之相對風險較可控管,(陸委會,2004:54)再 加上國內景氣持續低迷,台灣內部對民進黨領導的經濟發展產生疑慮

「拼經濟」便成執政黨必然的使命,更加深了對「經發會」的期許。

八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二十六日「經發會」舉行三天的會議,五個 分組共達成三百二十二項共同意見,由於陳總統事先強調只要是經發 會的共識,行政部門沒有否決的權利,「經發會」的決議也可以說是台 灣最新的經貿戰略佈局(見表 4-3)。

(28)

表 4-3 經發會議兩岸組結論一覽表

一、「台灣優先」 政府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在保持台灣 經濟自主發展前提下,開展台灣兩岸經貿良性 互動。

二、「全球佈局」 掌握台灣在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地位,將兩岸 經貿納為全球發展策略之一環,以「全球佈局,

策略性開放」政策。

三、「互惠雙贏」 政府應在「互惠合作、’創造雙贏」的基礎上,

積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貿

四、「風險管理」 政府對兩岸經貿須有國家安全考量,並應就兩 岸經貿對國內總體經濟、社會及政治各層面之 影響,提供正確資訊及評估,有效管理。

1、凡有助於提高國內產業競爭力、提升企業全 球運籌管理能力者,應積極開放。

2、國內已無發展空間,須赴大陸投資方能維繫 生存發展者,不予限制。

一、產、官、學成立專 案小組,定期檢討

3、赴大陸投資可能導致少數核心技術移轉或流 失者,應審慎評估。

1、大陸投資資金來源應多元化,以避免對國內 資金產生排擠作用。

2、檢討放寬上市、上櫃公司及其他個別企業在 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等有關限制。

3、放寬投資五千萬美元以上之個案,建立專案 審查機制。

二、放寬資金限制,建立 風險管理機制

4、建立大陸投資動態調節機制,降低赴大陸投 資整體風險。

三、完善投資財務報表查 核機制

加強資訊透明化。

四、建立相關配套措施 保障投資安全前提下,開放企業赴大陸直接投 資。

五、配合大陸投資政策調

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報備登記。

六、強化大陸台商產業輔 導體系

積極協助台商降低投資風險。

貿

七、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

推動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及兩岸租稅協定。

(29)

一、健全資金回流機制 1、加強發展 OBU 成為海外及大陸台商資金調度 中心。進一步開放 OBU 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 構直接通匯。

2、規劃推動直接通匯。評估規劃外匯指定銀行 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

3、引導企業將大陸投資利潤匯回,並對台商自 大陸地區撤資提供協助。

(1)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利用。

(2)儘速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 題。

二、開放國內金融服務業 赴大陸設立子公司 或分行(分公司)

依國際慣例,循序開放國內金融服務業赴大陸 地區進行業務投資、設立分行(分公司)或子 公司。

三、循序開放陸資來台 1、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

2、配合 WTO,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

3、逐步開放陸資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並以 QF

∥制度對陸資作有效管理。

四、評估建立境外資本市

1、依國際規範籌建與國內市場區隔之境外資本 市場。

2、吸引境外廠商包括大陸台商在境外資本市場 上或發行美元債券。

一、配合加入 WTO 進程 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及兩岸直接通郵、通訊等業 務,並考量大陸降低貿易障礙 ,適度擴大開放 大陸物品進口,同時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 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及產業風險等事 宜。

二、積極推動兩岸通航 1、整體規劃兩岸通航事宜,並透過兩岸協商予 以落實推動。

2、在兩岸簽署「通航」協議之前,採取過度措 施減少兩岸間接通航之不便,具體措施如次:

(1)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 貨品通關入出境。

(2)准許民間航運業者與大陸洽談航運業務合 作事宜。

WTO

三、建立經貿特區 積極評估建立「經貿特區」 一、在國家安全前提下,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 來台觀光

1、採總量管制方式,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包括:

開放數額之分配及管理、接待旅行社之資格 條件及應有之責任、大陸旅客之資格條件及 申請審查程序、「團進團出」之方式等。

2、建立安全事項之通報及緊急事故之處理機 制。

二、實施方式 1、與大陸方面協商相關問題與實施時機。

2、必要時以試驗方式先行推動。

(30)

兩岸協商問題 建議政府儘速凝聚朝野共識,化解「九二共識」

之分歧,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定位兩岸關係,擱 置政治爭議,盡速與大陸方面協商「三通」及 其他攸關人民福祉之議題。

資料來源:陸委會,2004:69-72 表格作者自行繪製

民進黨政府依據經發會的決議,將兩岸的經貿機制作了調整6。而 鬆綁「戒急用忍」政策更是為兩岸關係跨出了非常關鍵的一步,其配 套措施--開放三通更能促成兩岸經濟雙向互動的正常化,使台灣成 為全球運籌中心,(潘錫堂,2003:417)故甚受民意與工商業界的肯 定,支持率高達六成以上。(見表 4-4)

然「小三通」的實施因中共刻意的矮化與冷處理,成效不如預期。

可見兩岸經貿關係的增進,並不全然操之在我,仍需與大陸協商,而 大陸願協商的前提「一個中國」原則,卻是超出民進黨政策的底線,

使「經發會」共識的實現率打了折扣。

總結這個時期的民進黨大陸政策,由於是少數政府執政,內外渾 沌不明,大陸高度關切其長久以來的台獨立場,美國的動向也不明確,

國內人民亦耽心新政府缺乏處理兩岸事務的經驗與能力。「求穩定」便 成為民進黨政府首要的目標。從「四不一沒有」到兩岸「統合論」,及 鬆綁「戒急用忍」政策,這些在統獨政治光譜中趨向中間而略偏統的

6 包括:(1)開放兩岸直接貿易;(2)考量大陸降低貿易障礙,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3)

適度開放大陸企業來台從事服務業(亦考慮局部開放製造業);(4)開放兩岸直接通匯業務;(5)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訊業務;(6)開放台商赴大陸直接投資;(7)將依國際慣例,逐步開放我國 的金融機構赴大陸設分支機構;(8)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及產 業風險等事宜。

(31)

作法 ,在在顯示新政府其欲安定民心,減少對岸誤判而擦槍走火的機 會,其所釋出的善意是應該肯定的,但其對「 一個中國」原則的抗拒,

甚至連「九二共識」亦不表贊同,使大陸對其實施「聽其言,觀其行」

的冷處理態度,兩岸關係雖未惡化,卻也仍舊僵持中。

表 4-4 關於「戒急用忍」政策鬆綁之相關民意調查

2001.1.2~2001.1.3 陳總統年終談話中指

出,過去政府依循「戒 急用忍」的政策有當 時的背景及其必要,

未來將以「積極開 放,有要管理」規劃 兩岸經貿,請問您贊 不贊成這一種說法?

非常贊成 24.3%,

還算贊成 38.7%,

不太贊成 8.4%,

一點也不贊成 3.6%,

無反應 25%

行政院研考會

2001.3.25~2001.3.28 關於台商要去大陸投 資,有人贊成應該有 所限制與規定,也有 人不贊成應該有所限 制與規定,請問您贊 不贊成應該有所限制 與規定?

贊成 82.5%,

不贊成 10.5%,

無反應 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001.7.4~2001.7.14 放寬戒急用忍政策 贊成 54%,

不贊成 20%

東森民調中心

2001.8.27~2001.8.27 這次經發會有關兩岸 經濟貿易政策方面,

決定鬆綁「戒急用 忍」 ,改成「積極開 放,有效管理」 ,請問 您之不支持政府以

「積極開放,有效管 理」來取代「戒急用 忍」?

非常支持 28%,

還算支持 35.9%,

不太支持 11%,

很不支持 4.8%,

不知道/無意見 20.4

TVBS 民意調查中心

2001.10.1~2001.10.5 鬆綁戒急用忍政策對 兩岸經貿的影響

有利 79.5% 全國工業總會

2001.10.5~2001.10.5 關於兩岸的經貿往 積極開放 29.5%, 勁報委託中天新聞民

(32)

來,政府決定由「戒 急用忍」改為「積極 開放,有效管理」 ;請 問根據您的判斷,政 府未來的兩岸經貿政 策會比較偏向積極開 放,還是有效管理

有要管理 42.3%,

兩者並重 1%,

兩者都做不到 1.1%

無反應 26.1%

調中心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址:http://www.mac.gov.tw/2005/8/17 表格作者自繪

第三節 走自己的路時期 一、一邊一國論提出的背景

在民進黨政府認為,從就職時的「四不一沒有」談話到「統合論」

的提出,甚至是「戒急用忍」政策的鬆綁,都一再顯示出執政黨欲與 大陸展開良好互動關係的誠意與決心,對於兩岸的未來,只要在「尊 重台灣人民多數的抉擇」前提下,「沒有預設立場,沒有預設結論,任 何選項都有可能」,這已是民進黨所能展示的善意與誠意的底線,大陸 方面也應該向統獨光環的中間移動,雙方才能有所交集。但大陸卻屢 無回應,甚至刻意迴避與民進黨政府接觸,只與在野黨、工商界人士 對話,有意孤立新政府,令民進黨政府深感不悅。

再者,2001 年十二月一日的立委改選,民進黨由原來的七十席上 升至八十七席,躍為國會的第一大黨(見表 4-5)國內政局隨民進黨躍 居為第一大黨而顯得較為穩定,此時的執政黨對中共雖不挑釁,但也

(33)

不能再軟化,促獨雖不公開化,然拒統則明顯加強,(楊憲村,2002:

81)從而促成「走自己的路」-「一邊一國論」的提出。

表 4-5 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地區

各政黨當選席次分布

席次

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新黨 親民黨 台灣團結聯盟

總計 68 87 1 46 13

資料來源,中央選委會,2002:43-57 表格作者自繪

另外,2000 年政黨輪替、和平交接的經驗,從美國傳統的民主價 值觀來看,完全符合美國的期待,認為這是民主鞏固的良好範例。因 此,陳總統就任後,美國對民進黨政府的態度,表現出「寬容」和「疼 惜」的混合。(趙春山,2002:5)而小布希政府上台後調整柯林頓時 期「重歐輕日」,對中共「交往重於圍堵」等政策。這個「圍堵重於交 往」將美國軍事佈署和反應的重點加速向東亞與西太平洋地區轉移,

其「全球性對手」的目標明顯針對中共而來,所採取的軍事使用重點 也更加突出和更具進攻性,對大陸的遏制成為必然的趨勢;(楊憲村,

2002:72)一時間,中美之間根本對立的矛盾與分歧進一步凸顯出來,

這樣的轉向使台灣在亞洲的戰略地位無形中又加重了幾分,也將柯林 頓時期向中共傾斜的對華政策向台灣拉近了一些,更加傾向於「不統、

不獨、不武、不戰」,即不讓兩岸統一、不讓台灣獨立、不讓大陸以武

(34)

力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

小布希新政府絕大多數的要員都是新保守主義者7,他們看中共,

多半從戰略的角度看,而不是從「中國研究」的角度出發。他們有戰 略專家,有日本問題專家,有亞洲問題專家,但很少(不是沒有)專 研中國問題、精通中文的專家。所以,他們看中國大陸,通常不帶感 情。「新保守主義」重視對民主自由人權的信仰,對共產主義厭惡,對 敵我善惡明辨,對軍事力量重視,且有不惜動武以捍衛價值的決心等,

這對台灣而言,理念較相近,且雙方較能有共同的戰略利益。(蘇起,

2003:214-15)

在這樣的氛圍下,新政府多次表明無意或不會挑戰美國長期以來 用以維繫亞太地區動態平衡的生態,令美國深表肯定,雙方接觸層級 升高,交往擴大。民進黨政府也取得比國民黨執政時期相對有利的對 美關係,自然不肯對中共再多作退讓,而想「走自己的路」。

二、一邊一國論提出的內容與意涵

(一)、一邊一國論的內容

西元 2002 年八月三日,陳水扁總統在「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

(簡稱世台會)8的年會中,透過視訊直播方式發表談話9提出三項主

7 一般人常把小布希政府的基本理念歸類為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sm)。事實上,新保守主義 是由自由主義的一支演變而來,既不同於傳統的自由主義,也不同於傳統的保守主義。

8世台會於 1974 年 9 月在奧地利維也納成立。當時由鄭欣、陳錦芳、張維嘉等歐洲同鄉會理事積極 奔走、策劃成立,旅日醫學博士郭榮任創會會長。世台會是一個相當大且有組織的台灣人團體,長 期聲援台獨活動,成員遍佈海外,尤以北美最多。近幾年主要重點在推動外交活動,包括達賴喇嘛、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霍塔兩位知名人士來台。

(35)

張:

1、我們必須要認真思考,走我們台灣的路,走出我們台灣的前途,什 麼叫「我們台灣自己的路」,就是台灣的民主之路、台灣的自由之路、

台灣的人權之路、台灣的和平之路。

2、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及 地方化,台灣不是別人的一部分;不是別人的地方政府、別人的一 省,台灣也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 的國家。簡言之,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

3、中國一直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在國際上打壓台灣,所謂「一個 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是對台灣現狀的改變,我們不可能接受,

只有二千三百萬偉大的台灣人民,才有權利對台灣的前途、台灣的 命運和現狀來做決定。公民投票是基本人權,也是二千三百萬人民 的基本人權,不能被剝奪和限制,個人要誠懇的呼籲和鼓舞大家,

要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一邊一國論的意涵

由於在論述中明確地提出「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

,隨即被冠上「一邊一國論」之稱謂。在國內外引起極大的衝擊,不 僅在野黨抨擊,中共嚴詞批判,美國亦表示關切。民進黨為緩和外界 對「一邊一國論」的疑慮,遂先由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陳忠信於當

9 見附錄十四

數據

表 4-3  經發會議兩岸組結論一覽表  一、 「台灣優先」  政府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在保持台灣  經濟自主發展前提下,開展台灣兩岸經貿良性  互動。  二、 「全球佈局」  掌握台灣在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地位,將兩岸  經貿納為全球發展策略之一環,以「全球佈局,  策略性開放」政策。  三、 「互惠雙贏」  政府應在「互惠合作、’創造雙贏」的基礎上,  積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兩 岸 經 貿 發 展 的  原  則  四、 「風險管理」  政府對兩岸經貿須有國家安全考量,並應就兩 岸經貿對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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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