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件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文
粤 2009 〕 3 号 珠 办 〔
关 印 整 2008 年 内 与 的 于 发 治 珠 江 考 核 容 指 标 通 知
珠 江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各 成 员 单 位 :
现 整 2008 将 《 治 珠 江
年 考
核 》 内 容 与 指 标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 检 查 准 备 工 作 。
附 整 2008 年 件 : 治 珠 江 考 核 内 容 与 指 标
( 联 020-87532525 , 020- 系 人 及 电 话 : 郑 淑 颖 传 真 :
87504285 )
广 2009 年 2 月 5 日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办 公 室 印 发
—— 2008 年珠江整治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要求
城 市
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 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
河流两岸生态、
景观整治
重点河段应达 到水质目标
工业污染防治 其它
广 州
推进珠江综合整治,流经城市河段 两岸绿化、美化;
完成乌涌干流、康乐涌、大沙河、五 眼桥涌、葵蓬涌、东漖涌、龙潭涌、
台涌、花地河、大冲口涌和猎德涌等 堤岸整治工程;
推 进 下 市 涌 ( 芳 村 大 道 至 珠 江 边)、车陂涌、沙河涌、鹤子坦支 涌、石井河(剩下河段)等堤岸整 治工程;
完成花地河、黄埔涌、乌涌、大塘 涌、康乐涌、茶窖涌、鸦岗涌、大
完成龙归污水处理系统(5 万吨/
日)、竹料污水处理系统(3 万吨 /日)、九佛污水处理系统(0.5 万 吨/日)、从化市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花都区污水处理厂扩 改建工程(10 万吨/日)、小虎岛 污水处理厂(0.6 万吨/日);
建 设 江 高 - 石 井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15 万吨/日)、新塘污水处理厂
(20 万吨/日)、南沙污水处理厂
(5 万吨/日),番禺区前锋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10 万吨/日)、
建设水源涵养林 及流域水土保持 林,保护流域的 生态环境;加强 水土流失敏感区 域的生态保护。
对禁止设立饮食 店的河段防止饮 食店(摊档)回 潮。
防止禁养区畜禽 养殖回潮。
增江和东江北 干流水质满足 相应的环境功 能目标要求或 不劣于上游入 境来水水质。
珠江广州河段 优于 V 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所有市区、县级市 城区和建制镇必须 开征污水处理费,
其中,市区、县级 市城区标准不低于 0.8元/吨。
田引河等截污整治;
完成猎德涌综合整治(5km 河涌景 观绿化、堤岸及清淤);
推进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16km 河 涌景观绿化、堤岸及清淤),南岗 河(独立高中-木强水库、水声水 库段)10.75km 综合整治;
完成鹤子坦支涌堤围整治;
推进南岗河、龙潭涌周边及支涌、
珠 江 涌 、 庙 头 涌 、 石 溪 涌 、 渔 村 涌、永泰涌、瑞宝涌、沥滘涌、北 濠 涌 、 旧 庄 支 流 、 石 溪 涌 、 滘 心 涌、环滘河、嘉禾涌等截污工程;
推进墩头涌、笔岗涌综合整治;
开发区西区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4.5 万吨/日)、开发区东区水质 净化厂扩建工程(7.5 万吨/日)、
开发区永和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4.7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化学制浆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制 浆工业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和利 用,废水回用率达 60%以上;
按照省环保局、监察厅《关于通 报 2008 年挂牌督办的十大重点 区域环境问题和二十家环境污染 企业的函》的要求,完成 2008 年西部饮用水源污染整治任务;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开展网河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 较重(劣于 IV 类)的河涌截污工 程。
深 圳
推进深圳河治理,稳定实现不黑不 臭;
推进龙岗河、坪山河水污染治理工 程;
推进雁田水库及其入库支流污染综 合整治;
推进茅洲河、观澜河的综合整治工 程,并收到成效;
推进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网河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 较重(劣于 IV 类)的河涌截污工
完成龙华污水处理厂(15 万吨/
日)、沙井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5 万吨/日);
建设布吉污水处理厂(20 万吨/
日)、光明污水处理厂(15 万吨/
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40 万吨/日)以及南山厂二 级生活处理改建工程(56 万吨/
日);
动工建设鹅公岭污水处理厂(5 万 吨/日)、福永污水处理厂(12.5
同上 深圳河 V 类;
观澜河、龙岗 河、坪山河综 合污染指数明 显下降。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 准 不 低 于 0.8 元 / 吨。
程。 万吨/日)、燕川污水处理厂(15 万吨/日)、水头污水处理厂(4 万吨/日)、葵涌污水处理厂(4 万吨/日)、埔地吓污水处理厂
(5 万吨/日)、沙田污水处理厂
(5 万吨/日)、龙田污水处理厂 扩建工程(5 万吨/日)、上洋污 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2 万吨/日)
以 及 横 岗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10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按照省环保局、监察厅《关于通 报 2008 年挂牌督办的十大重点 区域环境问题和二十家环境污染 企业的函》的要求,完成淡水河 流域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75%。
珠 海
推进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动工建设凤凰河排洪渠综合整治工 程;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
污染较重(劣于 IV 类)的河涌,并 收到成效。
完成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斗门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7.5 万吨/日)、金湾区污 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5 万吨 /日),拱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 达 标 扩 建 改 造 工 程 ( 5.5 万 吨 / 日),南水污水处理厂(5 万吨/
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同上 西江和鸡啼门 水道水质满足 相应的环境功 能目标要求;
前山河 IV 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所有市区和建制镇 必须开征污水处理 费,其中,市区标 准 不 低 于 0.8 元 / 吨。
6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佛 山
推进汾江河综合整治;
完成伦教大涌、大棉涌等河涌综合 整治;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南海区松岗污水处理厂(1 万 吨/日)、伦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 程(3 万吨/日);
建设南庄污水处理厂(5 万吨/日)
、西安生活污水处理厂(2 万吨/
日)、南海区盐步污水处理厂(5 万吨/日)、南海区狮山西北污水 处理厂(2.5 万吨/日),南海三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 2 万 吨 / 日)、高明杨和污水处理厂一期 工程(1 万吨/日)、陈村污水处
同上 东平水道、西 江干流水道、
平洲水道、潭 洲水道、顺德 水道、东海水 道、容桂水道 水质满足相应 的环境功能目 标要求;
佛山水道 V 类
[1]。
同上 同上
理厂一期工程(2 万吨/日),高 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5 万吨/日)、东鄱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10 万吨/日)、容桂第 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 万吨/
日)、镇安污水厂三期工程(5 万 吨/日)、南海平洲二期扩建工程
(5 万吨/日)以及高明明城镇污 水 处 理 厂 首 期 工 程 ( 0.5 万 吨 / 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韶 关
推进北江市区段、浈江整治;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建设曲江区污水处理厂(2 万吨/
日)、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 建工程(5 万吨/日),仁化县污 水处理厂工程(1 万吨/日)、翁 源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1.5 万吨/
日 ) 、 乳 源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1.5 万吨/日)、乐昌市坪石镇污 水处理厂(1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同上 北江、浈江、
武水、南水、
锦江、墨江、
滃江、马坝水 水质满足相应 的环境功能目 标要求。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所有市区、县(县 级 市 ) 城 区 和 有
“十一五”污水处理 厂建设计划的建制 镇必须开征污水处 理 费 , 其 中 , 市 区、县(县级市)
城区的收费标准不 低于 0.5 元/吨。
60%以上;
严防小冶炼死灰复燃;
南雄珠玑纸业完成限期治理,逾 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依法关停;
始兴联兴纸厂废水稳定达标排 放;
推进大宝山矿区废水污染整治;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河 源
完成东埔河、和平县彭寨河、连平 县忠信镇忠信河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紫金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4 万吨/日)、市区城南生活污水处 理厂(3 万吨/日);
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4 万吨 /日)、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1.5
同上 东江干流水质 满足相应的环 境功能目标要 求。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所有市区、县城区 和有“十一五”污水 处理厂建设计划的 建制镇必须开征污 水处理费,其中,
万吨/日)、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
(3 万吨/日)、龙川县城污水处 理厂(4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市 区 、 县 ( 县 级 市)城区的收费标 准 不 低 于 0.5 元 / 吨。
惠 州
推进西湖生态系统修复;
推进潼湖流域污染整治;
推进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
完成惠州市第六生活污水处理厂
(陈江)(2 万吨/日);
建设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3 万
同上 东江干流、西 枝江、沙河、
公庄河、增江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所有市区、县城区 和 惠 城 区 、 惠 阳 区、惠东县、博罗
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整治辖区 内污染较重(劣于 IV 类)的河涌,
并收到成效。
吨/日)、惠城区江北生活污水处 理厂(8 万吨/日)、惠阳区经济 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 万吨/
日 ) 、 惠 州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水口)(3 万吨/日)、惠州市 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4 万吨/日)、龙门县城生活污水处 理厂(2 万吨/日)、龙门县南昆 山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 0.5 万 吨 / 日)、大亚湾中心区污水处理厂
(3 万吨/日)、博罗县城污水处 理厂扩建工程(3 万吨/日)、惠 阳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 程(3 万吨/日)。
水质满足相应 的环境功能目 标要求;
西湖 IV 类。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按照省环保局、监察厅《关于通 报 2008 年挂牌督办的十大重点 区域环境问题和二十家环境污染
县的建制镇以及其 他县有“十一五”污 水处理厂建设计划 的建制镇必须开征 污 水 处 理 费 , 其 中,惠城区、惠阳 区,惠东县、博罗 县城区的收费标准 不低于 0.8 元/吨,
龙门县城区不低于 0.5元/吨。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企业的函》的要求,完成淡水河 流域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东 莞
推进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东莞运河综合整治;
完成石碣中心涌清淤整治工程;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
污染较重(劣于 IV 类)的河涌,并 收到成效。
建 设 高 埗 污 水 处 理 厂 ( 5 万 吨 / 日)、石碣污水处理厂(6 万吨/
日)、黄江污水处理厂(4 万吨/
日)、南畲朗污水处理厂(10 万 吨/日)、常平镇岗梓污水处理厂
( 6 万 吨 / 日 ) 、 东 坑 横 沥 ( 合 建)污水处理厂(12 万吨/日)、
寮步污水处理厂(10 万吨/日)、
大朗松山湖南部(合建)污水处
同上 东江东莞段水 质满足相应的 环境功能目标 要求;
东莞运河城区 段 V 类,石马 河综合污染指 数明显下降。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所有市区和建制镇 必须开征污水处理 费,其中,市区标 准 不 低 于 0.8 元 / 吨。
理厂(10 万吨/日)、松山湖北部 污水处理厂(5 万吨/日)、茶山 污水处理厂(5 万吨/日)、虎门 宁洲污水处理厂(10 万吨/日)、
谢岗污水处理厂(3 万吨/日)、
中堂污水处理厂(3 万吨/日)、
厚 街 涌 口 污 水 处 理 厂 ( 5 万 吨 / 日)、万江污水处理厂(5 万吨/
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7 万 吨/日)、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
(10 万吨/日)、清溪厦坭污水处 理厂(5 万吨/日)、洪梅望牛墩
( 合 建 ) 污 水 处 理 厂 ( 4 万 吨 / 日)、道滘污水处理厂(4 万吨/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完成造纸企业污染整治;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日)、麻涌污水处理厂(3 万吨/
日)、沙田污水处理厂(4 万吨/
日)、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 程(4 万吨/日)、凤岗雁田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3.5 万吨/日)等 24个项目。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中 山
完成石歧河河面保洁工程;
完成前山河流域安埠涌、鹅嘴涌滨 岸带建设;
完成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 万 吨/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10 万吨/日);
同上 小榄水道、鸡 鸦水道、磨刀 门水道水质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同上
推进前山河流域(包括三河涌、安 埠涌、鹅嘴涌、坦洲涌、茅湾涌、
鸦岗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2〕; 完成土瓜涌小涌、企涌、深涌河道 清疏工程;
完成赤洲河(农科站)护岸加堤工 程;
完成沙朗片河堤砌石及水闸改建工 程;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
污染较重(劣于 IV 类)的河涌,并 收到成效。
建设三乡镇污水处理厂(2 万吨/
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2 万吨 /日)、民众镇污水处理厂(1 万 吨/日)、南朗镇污水处理厂(2 万吨/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
(5 万吨/日)、南头镇污水处理 厂(2 万吨/日)、阜沙镇污水处 理厂(1 万吨/日)、板芙镇生活 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黄圃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 2 万 吨 / 日)、东升镇污水处理厂(3 万吨 /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1 万 吨/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2 万吨/日),小榄镇生活污水处理
足相应的环境 功 能 目 标 要 求;
岐江河 IV 类。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清拆二级水源保护区 3 项违章建 设项目;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厂二期工程(5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构。
江 门
推 进 江 门 河 ( 含 天 沙 河 ) 整 治 工 程;
完成沙坪河截污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劣于 IV 类)的河涌进行整治,并 收到成效。
完成恩平市城市生活污水厂(2 万 吨/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8 万吨/日),新会区东郊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4 万吨/日),
台山川岛污水处理厂( 0.2 万吨/
日);
建设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2.5 万 吨/日),江门文昌沙水质净化厂
同上 西 江 干 流 水 道 、 西 海 水 道、潭江水质 满足相应的环 境功能目标要 求;
江门河Ⅳ类;
天沙河Ⅳ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所有市区、县级市 城区和建制镇必须 开征污水处理费,
其中,市区、县级 市城区的征收标准 不低于 0.8 元/吨。
二期工程(15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肇 庆
完成广利涌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独水河综合整治;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劣于 IV 类)的河涌进行整治,并 收到成效。
建设肇庆市第三污水厂(5 万吨/
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1.5 万 吨/日)、四会城市污水处理厂
(5 万吨/日)、高新区生活污水 处理厂(4 万吨/日)、鼎湖区污 水处理厂(2 万吨/日)、怀集县
同上 西江、绥江水 质满足相应的 环境功能目标 要求;
星湖 IV 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所有市区、县城区 和高要、四会市的 建制镇以及其他县 有“十一五”污水处 理厂建设计划的建 制镇必须开征污水
污水处理厂(2 万吨/日)、广宁 县污水处理厂(3 万吨/日)、封 开县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完成独水河流域重污染行业污染 整治;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处理费,其中,惠 城区、惠阳区,高 要、四会市城区的 收 费 标 准 不 低 于 0.8元/吨,其他县 城区不低于 0.5 元/
吨。
清 远
推进乐排河、大燕河等污染严重河 涌的综合整治;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即旧 城)(4 万吨/日)、连山县污水
同上 北江、连江、
滃江、滨江、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所有市区、县(县 级市)城区和列入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处理厂(1 万吨/日)、佛冈县污 水处理厂(2 万吨/日);
建设连州市污水处理厂(1 万吨/
日);
动工建设阳山县城污水处理厂(2 万吨/日)、禾云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太平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连南县城污水处理厂
(1.5 万吨/日)、龙塘污水处理厂
(4 万吨/日)、源潭污水处理厂
(3 万吨/日)、石角污水处理厂
(1 万吨/日)、大站污水处理厂
(1 万吨/日)、浛洸污水处理厂
(1 万吨/日)、东华污水处理厂
潖江水质满足 相应的环境功 能目标要求。
乐排河、大燕 河综合污染指 数明显下降。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完成清城区大燕河流域重污染行 业污染整治;
“十一五”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任务的镇 区必须开征污水处 理 费 , 其 中 , 市 区、县(县级市)
城 区 标 准 不 低 于 0.5元/吨。
(1 万吨/日)、英德市西城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3 万吨/日)、
佛冈污水处理厂(二期 1 万吨/
日)、连州污水处理厂(二期 1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云 浮
推进罗定市区五里桥河涌、罗城镇 区屋屠场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 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云安县污水处理厂(1 万吨/
日)、新兴县污水处理厂(2 万吨 /日)、郁南县污水处理厂(1 万 吨/日);
同上 西 江 、 新 兴 江、南江河水 质满足相应的 环境功能目标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 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 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 达标排放;
同上
建设云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 建)(3 万吨/日)、罗定市罗镜 镇污水处理厂(0.2 万吨/日)、泗 纶镇污水处理厂(0.2 万吨/日)。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 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 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实 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
要求;
南山河Ⅲ类。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
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 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 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 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 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 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 6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 构。
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2、根据《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5〕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