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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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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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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考友社服務辦法  3

109年度考選部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國家考試簡介  16

國家考試體系……… 17

公務人員考試簡介……… 2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簡介……… 44

公務人員考試  53

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 5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55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64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70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7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7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77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85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90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97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104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11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5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118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26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安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30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3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37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4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14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15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157

(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159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61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72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73

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82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84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18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19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19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19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消防設備師)…………19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19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19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20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20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20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205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20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21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21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21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消防設備士)…………21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21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21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21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219

國家考試承辦單位一覽表及收費標準  220

(4)

考 友 社

服 務 辦 法

(5)
(6)

經 營 理 念 經 營 理 念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7)

服 務 事 項 服 務 事 項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專 門 辦 理 考 試 輔 導

專 門 供 應 考 試 教 材

專 門 提 供 考 試 資 訊

(8)

社 員 服 務 辦 法 社 員 服 務 辦 法

提 供 完 整 『 考 試 資 訊 』 , 以 便 考 生 掌 握 正 確 考 情 , 選 擇 適當考試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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杕費用 。

杌 方 式 請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前 來 本 社 報 名 , 不 便 親 來 者 請利用電話洽詢或上網加入。

考 情 快 報 ─ 隨 時 通 告 各 項 考 試 最 新 考 情 , 社 員 免 費 寄 送一年。

應 考 須 知 ─ 個 別 介 紹 單 項 考 試 詳 細 考 情 , 社 員 免 費 寄 送一年。

社 員 優 待 ─ 社 員 參 加 『 函 授 』 或 『 面 授 』 , 可 享 九 折 優待。

專 案 優 惠 ─ 配 合 各 項 考 試 , 舉 辦 社 員 「 專 案 優 惠 」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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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服 務 期 間

服 務 事 項

參 加 辦 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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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參加日期起至考試日期止。

義 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套命題重點,完全掌 握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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杝考試資訊 :隨時報導最新考情 沴考友社刊:綜合報導重要考情。

沊考試簡章:詳細說明報名事項。

沝應考須知:詳細分析應考事項。

杕費用 。

杌方式 請親自或委託他人前來本社報名,不便親來者請電話 洽詢。

杕講 ─

─泝考情快訊 。

杍考試服務─泝考情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沴報名服務:協助辦理報名事項。

沊應考服務: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沝教材服務:解答各項教材疑難。

─請洽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

目 的

服 務 期 間 服 務 事 項

參 加 辦 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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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率地準備考試。

自參加日期起至考試日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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杕費用 請洽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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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授 服 務 辦 法 面 授 服 務 辦 法

目 的

服 務 期 間 服 務 事 項

參 加 辦 法

(11)

結 語 結 語

大 學 有 言 : 「 物 有 本 末 , 事 有 始 終 , 知 所 先 後 , 則 近 道 矣 。 」 參 加 考 試 , 必 須 利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 同 時 借 重 前 人 的 經 驗 , 就 其 本 末 先 後 逐 次 完 成 , 才 能 以 最 少 的 投 入 獲 得 最 大 的 成 果 , 此 即 所 謂 成 功 之 道。

參 加 考 試 , 未 必 需 要 接 受 輔 導 , 就 像 上 樓 一 樣 , 乘 電 梯 可 以 上 樓 , 走 樓 梯 同 樣 可 以 上 樓 , 只 不 過 比 較 辛 苦 罷 了 ! 考 試 輔 導 的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靈 通 的 考 試 消 息 、 完 整 的 考 試 資 料 、 豐 富 的 考 試 經 驗 , 以 及 優 良 的 應 考 環 境 。 當 然 , 應 考 者 也 不 可 忽 略 個 人 所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 如 果 只 想 要 搭 電 梯 , 卻 不 曉 得 如何使用電梯 , 還 是 無法上樓的。

考 友 社 為 服 務 有 志 參 加 各 類 考 試 的 考 友 , 特

別 重 金 禮 聘 權 威 名 師 授 課 , 採 用 命 題 委 員 著 作 精

編 全 套 考 試 教 材 , 同 時 提 供 完 整 的 考 試 資 訊 , 以

便 考 生 準 備 考 試 , 歡 迎 考 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最 後

預 祝 各 位 考友考運昌隆 、 金 榜 題名!

(12)

109年考選部舉辦各種考試

期 日 計 畫 表

(13)

109 年 度 考 選部 舉 辦各種 考 試 期日 計 畫表

~12~

號 考 試 名 稱 等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說 明 1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8.10.22~10.31 109.01.05

分臺北、新竹、臺中、

嘉義、臺南、高雄、花 蓮、臺東8考區舉行。

2

109年 第 一 次 專 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 營 養 師 、 心 理 師 、 護 理 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

專技

高考 108.10.29~11.07 109.02.15~02.16 分臺北、臺中、高雄3 考區舉行。

3

109年 第 一 次 專 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 醫 事 檢 驗 師 、 醫 事 放 射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 職 能 治 療 師 、 呼 吸 治 療師、獸醫師考試

專技

高考 108.10.29~11.07 109.02.07~02.09

1. 分 臺 北 、 臺 中 、 臺 南 、 高 雄 4 考 區 舉 行。

2.電腦化測驗。

4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

普考 108.12.03~12.12 109.03.07~03.08

1. 分 臺 北 、 桃 園 、 新 竹 、 臺 中 、 嘉 義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 、 澎 湖 、 金 門 、 馬 祖 12考 區 舉 行。

2. 外 語 導 遊 人 員 第 二 試 口 試 僅 設 臺 北 考 區。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考 試 ( 外 語 導 遊 人 員 第 二 試)

專技

普考 109.04.28~05.04 109.05.23~05.24

5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關務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 五等

108.12.24

~109.01.02 109.04.25~04.26

分臺北、臺中、高雄3 考區舉行。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 五等

分 臺 北 、 臺 中 、 高 雄

、 宜 蘭 、 花 蓮 、 臺 東 6考區舉行。

109年 國 軍 上 校 以上 軍 官 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中將 轉任 少將 轉任 上校 轉任

僅設臺北考區。

6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 驗 船 師 、 第 一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考 試 、 普 通 考 試 地 政 士 、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專技 高考 普考

109.02.26~03.06

109.06.06~06.07 1. 分 臺 北 、 臺 中 、 高 雄3考區舉行。

2. 本 次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僅 辦 理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驗 光 人 員 考 試

相當 專技 高考 普考

109.06.06~06.07

(14)

109 年 度 考 選部 舉 辦各種 考 試 期日 計 畫表

~13~

號 考 試 名 稱 等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說 明

7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

109.03.10~03.19

第一試筆試 109.06.13~06.14 第一試口試 109.06.15

1. 分 臺 北 、 新 竹 、 臺 中 、 嘉 義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 8考區舉行。

2. 外 事 警 察 人 員 類 別 僅 設 臺 北 考 區 , 第 一試外語口試於109 年6月15日舉行。

3.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考 試 建 築 工 程 類 科 僅 設 臺北考區。

4. 第 二 試 體 能 測 驗 僅 設臺北考區。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二等 三等 四等

第一試筆試 109.06.13~06.14 第一試口試 109.06.15 第二試體能測驗 109.10.10~10.11 109年 特 種 考 試 交通 事 業

鐵路人員考試

高員 三級 員級 佐級

第一試筆試 109.06.13~06.14 第二試體能測驗 109.10.12

8

109年 第 二 次 專 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 第 二 階段考試)

專技

高考 109.03.31~04.09 109.06.20~06.21

1. 分 臺 北 、 臺 中 、 臺 南 、 高 雄 4 考 區 舉 行。

2.電腦化測驗。

9 109年 公 務 人 員 高等 考 試 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高考 三級 普考

109.03.13~03.23

第一試筆試 109.07.03~07.07 第二試口試 109.10.18

1. 分 臺 北 、 桃 園 、 新 竹 、 臺 中 、 彰 化 、 嘉 義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 、 澎 湖 、 金 門 、 馬 祖 13 考區舉行。

2.7月3日至4日普通考 試;7月5日至7日高 考三級考試。

3. 公 職 專 技 人 員 及 客 家 事 務 行 政 類 科 第 二 試 口 試 僅 設 臺 北 考區。

10

109年 第 二 次 專 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 、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 醫 事 檢 驗 師 、 醫 事 放 射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 職 能 治 療 師 、 呼 吸 治 療 師 、 獸 醫師考試、109年專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助產師考試

專技

高考 109.04.14~04.23 109.07.17~07.19

1.分臺北、臺中、臺南

、高雄4考區舉行。

2.電腦化測驗。

11

109年 第 二 次 專 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 營 養 師 、 心 理 師 、 護 理 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109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 語 言 治 療 師 、 聽 力 師 、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 高 等 暨 普 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專技 高考 普考

109.04.14~04.23 109.07.25~07.27

1.7月25日至26日分臺 北 、 臺 中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 6考區舉行。

2. 7 月 26 日 至 27 日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僅 設 臺北考區。

(15)

109 年 度 考 選部 舉 辦各種 考 試 期日 計 畫表

~14~

號 考 試 名 稱 等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說 明

12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

三等

109.04.28~05.07 109.08.01

1.司 法 官 考 試 (第 一 試 ) 與 律 師 考 試 ( 第 一 試)同時舉行。

2. 分 臺 北 、 臺 中 、 高 雄3考區舉行。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

專技 高考

12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三等 109.09.09~09.15

第二試筆試 109.10.17~10.18 第三試口試 110.01.16

1.司 法 官 考 試 (第 二 試 ) 與 律 師 考 試 ( 第 二 試)同時舉行。

2. 分 臺 北 、 高 雄 2 考 區舉行。

3. 第 三 試 口 試 僅 設 臺 北考區。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

專技

高考 109.09.09~09.15 第二試筆試 109.10.17~10.18

13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司法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 五等

109.05.05~05.14

第一試筆試 109.08.08~08.10 第二試體能測驗 109.11.28~11.29 第二試或第三 試口試

110.01.02~01.03

1. 分 臺 北 、 臺 中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東6考區舉行。

2. 第 二 試 體 能 測 驗 、 口 試 及 第 三 試 口 試 僅設臺北考區。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員 考試

三等 四等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人員考試 三等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三等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二等 三等 四等

14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 專 利 師 、 民間公證人考試

專技

高考 109.05.12~05.21 109.08.14~08.16 分 臺 北 、 臺 中 、 高 雄 3考區舉行

15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外 交 行 政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 109.06.02~06.11

第一試筆試 109.09.12~09.13 第二試口試 109.12.26

1. 外 交 人 員 、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及 民 航 人 員 考 試 僅 設 臺 北 考區。

2.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分 臺 北 、 南 投 、 屏 東 、 花 蓮 、 臺 東 5 考 區 舉行。

3. 第 二 試 體 能 測 驗 、 口 試 僅 設 臺 北 考 區

。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三等

109.06.02~06.11

第一試筆試 109.09.12~09.13 第一試口試 109.09.14 第二試口試 109.12.27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民航人員考試 三等

第一試筆試 109.09.12~09.13 第一試口試 109.09.14 第二試口試 109.12.27 109年 公 務 人 員 特種 考 試

原住民族考試

三等 四等 五等

第一試筆試 109.09.00~09.12 第二試體能測驗 109.12.26

(16)

109 年 度 考 選部 舉 辦各種 考 試 期日 計 畫表

~15~

號 考 試 名 稱 等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說 明

16 109年 公 務 人 員 高等 考 試 一級暨二級考試

高考 一級 二級

109.07.17~07.27

第一試筆試 109.09.26~09.27 二級第二試口試 109.12.26 一級第三試口試 110.01.16

1. 分 臺 北 、 高 雄 2 考 區舉行。

2. 第 二 試 及 第 三 試 口 試僅設臺北考區。

17

109年 警 察 人 員 升官 等 考

試 警正 109.07.28~08.06 109.11.07~11.08 分 臺 北 、 臺 中 、 高 雄

、花蓮4考區舉行。

109年 交 通 事 業 鐵路 人 員 升資考試

員晉 高員 佐晉

員 士晉

109.07.28~08.06 109.11.07~11.09

1. 分 臺 北 、 臺 中 、 高 雄 、 花 蓮 4 考 區 舉 行

2. 鐵 路 員 晉 高 員 11 月 7日 至 8日 , 士 晉 佐 11 月 7日 , 佐 晉 員 11月 9 日。

18

109年 專 門 職 業 及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 32 類 科 技 師 (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專技 高考 普考

109.08.04~08.13 109.11.21~11.23

1. 分 臺 北 、 臺 中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6考區舉行。

2. 本 次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僅 辦 理第二階段考試。

109年 第 二 次 專 門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驗 光 人員考試

相當 專技 高考 普考

109.08.04~08.13 109.11.21~11.13

分 臺 北 、 臺 中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 6考區舉行。

19 109年 特 種 考 試 地方 政 府 公務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 五等

109.09.15~09.24 109.12.19~12.21

分 臺 北 、 桃 園 、 新 竹

、 臺 中 、 嘉 義 、 臺 南

、 高 雄 、 花 蓮 、 臺 東

、 澎 湖 、 金 門 、 馬 祖 12考區舉行。

附註

1.表列考試109年度全面採網路報名作業。

2. 表 列 考 試 及 其 預 定 報 名 日 期 、 預 定 考 試 日 期 , 必 要 時 得 予 變 更 , 並 以 考 試 公 告 為 主。

3. 申請部 分科目 免試 未能 於 當次考 試報名 前2個月 申 請並繳 驗費件 者, 該次 考 試不予 部分科目免試。

(17)

國 家 考 試 簡 介

(18)

國 家 考 試 體 系

17~

國 家 考 試 體 系

依現行考試制度,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 試」。「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 法考選銓定之。現行國家考試體系如下表:

國 家 考 試 體 系 表

公務人員

高 等 、 普 通 、 初 等 考 試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普通考試

初等考試

特 種 考 試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等 )

關務人員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司法官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原住民族考試

民航人員考試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稅務人員考試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其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19)

國 家 考 試 體 系

18~

公務人員

升 官 等 升 資 考 試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 等 考 試

6 2類 科 )

社會工作師考試 消防設備師考試 律師考試 會計師考試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 專利師考試 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建築師考試

技師考試(32類科)

醫師考試 牙醫師考試 藥師考試 護理師考試 醫事檢驗師考試 醫事放射師考試 物理治療師考試 職能治療師考試 助產師考試 中醫師考試 法醫師考試 營養師考試 獸醫師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高 等 考 試

6 2類 科 )

牙體技術師考試 語言治療師考試 聽力師考試 臨床心理師考試

(20)

國 家 考 試 體 系

19~

諮商心理師考試 呼吸治療師考試 驗光師考試

引水人(甲種、乙種)考試 驗船師考試

航海人員考試

普 通 考 試

1 5類 科 )

導遊人員考試(華語、外語)

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外語)

地政士考試 消防設備士考試 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 人身保險代理人考試 財產保險經紀人考試 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 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 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 專責報關人員考試 記帳士考試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驗光生考試 航海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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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0~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簡 介

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 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故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各項應考資格者,皆有機會與權利擔任公職。

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 及格,不得任用。」換言之,進政府機關擔任公職,除若干特別人事制度不受任用 資格限制外,不論其為行政工作或技術工作,均須先經國家考試及格,始得任用。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

、科,依序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發給證書,依序分發任用…」同法施 行 細 則 第 16條 第 1項 規 定: 「 … 考 選 部 於 榜 示 後 將正 額 錄 取 人 員 履 歷 清 冊 等相 關 資 料函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錄取人員訓練,正額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 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 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

基於民主政體,我國文官考試係以「文官體制」為主,以考試銓定任命人員之 資格,其中「官等」與「職等」成為考試基本架構。易言之,政府任命官員,必須 以考試及格者為主,任命何種等級的官員,須以何種等級考試及格者為考量。目前 我國文官體制中文官任用之官等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三種,有關文官體制請參閱 下表。

我國文官體制

官 等 委 任 薦 任 簡 任

職 等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初等考試︵五等考試︶ ↑普通考試︵四等考試︶ ↑高考三級︵三等考試︶ ↑高考二級︵二等考試︶ ↑高考一級︵一等考試︶ ↑最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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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1~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或 特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或 薦 任升 官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 取 得薦 任 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根據國家考試體系表,公務人員考試分:

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普通考試、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

係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員之就業權益,得比照 高普初等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升官等升資考試。

茲逐一概述『公務人員考試』如後。

(一)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考試類科:行政類設一般行政等43類科。

技術類設農業技術等70類科。

考 試 方式 : 以 筆試 為主, 其 中生 藥中 藥基 原鑑 定及 技 藝二 類科 各有 1科 目以 實 地考試方式為之。

 客 家 事 務 行 政 、 公 職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等 12類 科 分 二 試 舉 行 , 第 一 試 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公務人員普通 考試及格滿3年者得應考。

 無 兵 役 限 制 ; 除 航 空 駕 駛 及 航 空 器 維 修 兩 類 科 需 依 航 空 人 員 體 格 檢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外,其餘類科無需體格檢查。

應試科目:8科(2普通、6專業)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第一試筆試免列考普通科目,專業科目 列考2科。

限制轉調: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限制轉調3年(不 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 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分發至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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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2~

容工作。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

、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任用,支47,630元(以 一 般 行 政 類 科 為 例 ) 。 訓 練 期 間 先 以 委 任 第 5職 等 任 用 者 , 支 44,660 元。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考試類科:行政類設一般行政等33類科。

技術類設農業技術等38類科。

考試方式:以筆試為主,其中新聞廣播類科有1科目係以實地測驗為之。

 客 家 事 務 行 政 類 科 分 二 試 舉 行 ,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 第 二 試 為 個 別 口 試,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公務人員初 等考試及格滿3年者得應考。

 無 兵 役 限 制 ; 除 航 空 駕 駛 、 航 空 器 維 修 類 科 需 依 航 空 人 員 體 格 檢 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外,其餘類科無需體格檢查。

應試科目:6科(2普通、4專業)

限制轉調: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限制轉調3年(不 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 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分發至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 容工作。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

、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任用,支37,375元(以 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考試類科:行政類設一般行政類科等15科別。

技術類設電子工程1科別。

考試方式:以筆試為之。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得應考。

無兵役限制;無需體格檢查。

應試科目:4科(2普通、2專業)

限制轉調: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1職等任用。限制轉調3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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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3~

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 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分發至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 容工作。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

、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任用,支30,235元(以 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關務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財稅行政等13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8科;

五等考試:船舶駕駛等2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筆試。

應考資格:年齡:18歲以上。

 學 歷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五 等 無 學 歷 限 制 。 三 等 、 五 等 船 舶 駕 駛 及 輪 機 工 程科另須具航行員或輪機員及格資格。

無兵役限制。

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等。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5科(2普通、3專業);

五等考試:4科(2普通、2專業)。

限制轉調:三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6至7職等科(課、隊)員職務。四等考試 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5職等辦事員。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3年 內不 得轉 調原 分發 占缺任 用以 外之機 關,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輪調,外勤業務常須 不分晝夜三班輪值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

職等薪資: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以高級關務員三階本俸一級起敘,每月薪 資約59,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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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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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以 關 務 員 三 階 本 俸 一 級 起 敘 , 每 月 薪 資 約44,505元。

 五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以 關 務 佐 三 階 本 俸 一 級 起 敘 , 每 月 薪 資 約34,100元。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二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3類科;

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38類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44類科;

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5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筆試(電腦打字類科併採實地考試)。

應考資格: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報考。

年齡:18歲以上。

學歷: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 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無兵役限制。

無特殊體檢規定。

應試科目:二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五等考試:3科(1普通、2專業)。

限 制 轉調 : 二 等考 試及格 取 得薦 任第 7職 等任 用資 格 ;三 等考 試及 格取 得薦 任 第 6職 等 任 用 資 格 ; 四 等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委 任 第 3職 等 任 用 資 格 ; 五 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1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申 請舉 辦考試 機關暨其所屬以外機關。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工作性質內容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

速記、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 字等。

職等薪資: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50,635元。

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薦 任 第 6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47,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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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5~

 四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委 任 第 3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37,375元。

 五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委 任 第 1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30,235元。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中將轉任考試:一般行政等28類科;

少將轉任考試:一般行政等28類科;

上校轉任考試:一般行政等28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中將轉任考試併採筆試三科、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少 將轉任考試及上校轉任考試併採筆試三科及口試。

應 考 資格 : 現 任國 軍中將 軍 官, 已服 滿法 定役 期, 考 試舉 行前 最近 3年 年終 考 績均列甲 上以上 ,並具 報 考類科相 關工作 經驗3年 以上者, 得應中 將轉任考試。

現任 國軍 少將 軍官 ,已 服滿法 定役 期, 考試 舉行 前最近 3年 年終考 績 均 列甲 上以 上, 並具 報考 類 科相 關工 作經 驗3年以 上 者, 得應 少 將轉任考試。

現任 國軍 上校 軍官 ,已 服滿法 定役 期, 考試 舉行 前最近 3年 年終考 績 均 列甲 等以 上, 並具 報考 類 科相 關工 作經 驗3年以 上 者, 得應 上 校轉任考試。

應試科目:中將轉任考試:3科(1普通、2專業);

少將轉任考試:3科(1普通、2專業);

上校轉任考試:3科(1普通、2專業)。

主要工作: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 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但轉調海洋 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具有航海(空)、造船、輪機、資訊

、電子等特殊專長者為限,並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 工作。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工作內容包括總務、出納業務、為民服 務、研考、檔案管理、文書收發等,須配合職務輪調及實務歷練,並 視工作需要加班及出差。

◎警察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二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等8類組;

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14類組;

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5類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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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6~

考試方式:筆試(外事警察人員並列考外語口試)。

應考資格:年齡:二等考試:18至42歲;三等考試:18至37歲;四等考試:18 至37歲。

 學 歷 : 二 等 考 試 為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 三 等 考 試 為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或 台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無兵役限制。

特殊體檢規定:身高、BMI指數、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有 無不雅刺青、握力、肢體健全與否等。

應試科目:二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限制轉調: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洋委 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 前 項 及 格 人 員 於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 實 際 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 內政 部 或海 洋委 員會 及其 所屬 機 關( 構) 、 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2至12個月。

曾修習警察教育課程者,得依規定申請免除教育訓練。

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 外 , 須 經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訓 練 ; 四 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 除 具 中 央 警 察 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訓練。

主要工作:以行政警察為例,分發至警察機關服務,依據機關實際需要任務指 派 , 執 行 行 政 、 保 安 、 刑 事 、 交 通 、 外 事 等 警 察 工 作 。 勤 務 之 執 行 方 式 及 時 間 依 「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 規 定 辦 理 , 每 日 勤 務 為 24小 時

,服勤之 時間以勤 4、息 8為原則;勤 務編配 ,採行 3班輪替或 其他 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 以 消 防 警 察 為 例 , 工 作 內 容 為 預 防 火 災 、 搶 救 災 害 及 緊 急 救 護 等 業 務 工 作 。 各 機 關 因 消 防 勤 務 需 要 , 得 調 整 消 防 人 員 服 勤 地 點 及 勤務時間。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1休1,勤2休1等服勤方式。

職等薪資:以行政警察為例,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以警正四階任用,每月 薪俸及加給約為56,18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以警佐三階任 用,每月薪俸及加給約45,255元。

 以 消 防 警 察 為 例 ,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以 警 正 四 階 任 用 , 每 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7,87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

,以警佐三階任用,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6,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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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7~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二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等8類組;

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11類組;

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5類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為筆試(外事警 察人員並列考外語口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年齡:二等考試:18至42歲;三等考試:18至37歲;四等考試:18 至37歲。

 學 歷 : 二 等 考 試 為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三 、 四 等 水 上 警 察 人 員另須具輪機員或航行員及格資格。

無兵役限制。

特殊體檢規定:身高、BMI指數、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 體健全與否、有無不雅刺青、握力等。

應試科目:二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6科(3普通、3專業)。

限制轉調:及格人員分發巡官等同職級或警(隊)員職務。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內 政部 或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以外機關、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18至24個月。

主要工作:行政警察主要工作:分發警察機關服務,依據機關實際需要任務指 派 , 執 行 行 政 、 保 安 、 刑 事 、 交 通 、 外 事 等 警 察 工 作 。 勤 務 之 執 行 方 式 及 時 間 依 「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 規 定 辦 理 , 每 日 勤 務 為 24小 時

,服勤之 時間以勤 4、息 8為原則;勤 務編配 ,採行 3班輪替或 其他 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 消 防 警 察 主 要 工 作 : 預 防 火 災 、 搶 救 災 害 及 緊 急 救 護 等 業 務 工 作

。 各 機 關 因 消 防 勤 務 需 要 , 得 調 整 消 防 人 員 服 勤 地 點 及 勤 務 時 間

。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1休1,勤2休1等服勤方式。

職等薪資:以行政警察為例,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以警正四階任用,每月 薪俸及加給約為56,18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以警佐三階任 用,每月薪俸及加給約45,255元。

 以 消 防 警 察 為 例 ,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以 警 正 四 階 任 用 , 每 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7,87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

,以警佐三階任用,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6,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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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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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高員三級:16類科;員級:17類科;佐級:12類科;士級:1類科。

考試方式:筆試,得按需要另予實地考試、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

 鐵 路 人 員 佐 級 考 試 場 站 調 車 、 機 械 工 程 、 機 檢 工 程 及 養 路 工 程 類 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年齡:18歲以上。

 學 歷 : 高 員 三 級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員 級 為 高 中 、 職 以 上 學校畢業;佐級及士級無學歷限制。

無兵役限制。

鐵路部分類科有特殊體檢規定。

應 試科 目:高員三級8科 (2普 通、6專業 );員 級 6科( 2普通 、4專業) ; 佐級4 科(2普通、2專業);士級3科(1普通、2專業)。

限 制 轉調 :高員 三級 及 格派任 相當 委任 第5職等 或薦任 第6至7職等 職務 ; 員級 考 試 及 格 派 任 相 當 委 任 第 3至 第 5職 等 職 務 ; 佐 級 考 試 及 格 派 任 相 當委任第1職等職務。

 本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實 際 任 職3年內 不得 轉調 原分 發 占缺 任用 以外 之單 位, 並 須於 交通 部 暨 其 所屬 機關 (構 )再 服務 3年, 始得 轉調 上述 機關 ( 構) 以外 機 關(構)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分發至各交通事業鐵路單位,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 容工作,如旅客營運、鐵路工程等。

職等薪資:以鐵路人員為例,高員三級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月薪約45,880元、員級 考試約38,190元、佐級考試約35,865元。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0類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0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依往例2年舉辦1次)

考試方式:筆試。

應考資格:具中華民國依法退除役之軍人身分,且須領有榮民證者。

 學 歷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上學校畢業。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8科(2普通、6專業);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科目)。

限 制 轉調 :三等 考試 及 格派任 委任 第5職等 或薦 任第6至7職等 職務 ;四 等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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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29~

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5職等職務。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原 分發 任用機 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

(構)任用,並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以一般 行政類科為例,工作內容包括總務、出納業務、為民服務、研考、檔 案管理、文書收發等。

職等薪資: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47,630元。

 四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委 任 第 3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37,375元。

◎司法官考試

考試類科:設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

考試方式: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應考資格:年齡:18至55歲。

學歷: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關系組所畢業。

無兵役限制。

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第 一試 2科 ;第二試5科。

限制轉調:派任薦任第6至8職等職務。

 本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 自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 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 司 法院 及法 務部 暨其 所屬 機 關以 外機 關 任職。

訓練期間:2年。

主要工作: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為辦理名、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 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 分 發 至 法 務 部 : 擔 任 檢 察 官 , 主 要 工 作 為 實 施 偵 查 、 提 起 公 訴 、 實 行 公 訴 、 協 助 自 訴 、 擔 任 自 訴 及 指 揮 刑 事 裁 判 之 執 行 。 需 配 合 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職等薪資: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4,660元。訓 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103,000元。

◎司法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等18類科;

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等5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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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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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2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第三試為口試。其餘類科組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 為口試。

四 等 考 試 及 五 等 考 試 以 筆 試方 式 行 之。但 四 等 考 試 法警 、 監 所管理 員 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年齡:

三 等 考 試 : 18歲 以 上 。 ( 另 「 監 獄 官 」 類 科 , 年 齡 限 制 為 18歲 至 55歲)

四 等 考 試 : 18歲 以 上 。 ( 另 「 法 警 」 及 「 監 所 管 理 員 」 類 科 , 年 齡限制為18至45歲)

五等考試:18歲以上。

 學 歷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但 公 職 法 醫 師 須 領 有 法 醫 師 證 書 者 , 始 得 報 考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無兵役限制。

 特 殊 體 檢 規 定 : 視 力 、 聽 力 、 肢 體 健 全 、 精 神 狀 態 等 , 鑑 識 人 員

、 法 警 及 監 所 管 理 員 另 有 辨 色 力 等 規 定 。 三 等 公 設 辯 護 人 、 公 證 人 、 觀 護 人 、 家 事 調 查 官 、 心 理 測 驗 員 、 心 理 輔 導 員 及 五 等 錄 事

、庭務員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應 試科 目:三 等 考 試 : 8科 ( 2普 通 、 6專 業 ) , 但 公 職 法 醫 師 5科 ( 2普 通 、 3專 業 ) , 鑑識 人 員 7科 ( 2普通 、 5專 業) ;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五等考試:4科(2普通、2專業)。

限 制 轉 調 :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職務;四等考試及 格派任委任第3至5職等職務;五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1職等職務。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 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至12個月。

主要工作:以法院書記官為例:

 分 發 至 司 法 院 : 為 紀 錄 書 記 官 , 辦 理 開 庭 紀 錄 等 事 項 , 無 輪 值 三 班,但須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出差。

 分 發 至 法 務 部 : 職 掌 紀 錄 、 文 書 、 研 究 考 核 、 總 務 、 資 料 等 工 作

。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 錄 取 人 員 於 訓 練 期 滿 前 , 應 經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公 開 測 驗 中 文 電 腦 打 字每分鐘60字以上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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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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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薪資:以四等法院書記官為例:

敘 委 任 第 3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及 第 4職 等 專 業 加 給 , 月 薪 約 42,535元 ( 紀錄書記官可另按月增支專業加給4,700元)。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8類組;

四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8類組;

五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4類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 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 驗。

應考資格:年齡:18至30歲。

 學 歷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上學校畢業;五等無學歷限制。

 兵 役 : 男 性 應 考 人 須 已 服 畢 兵 役 或 或 經 核 准 免 服 兵 役 或 現 正 服 役 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 特 殊 體 檢 規 定 : 視 力 、 聽 力 、 辨 色 力 、 血 壓 、 肢 體 健 全 與 否 等 , 調查工作組等6組尚有身高及BMI指數限制。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四等考試:5科(2普通、3專業);

五等考試:4科(2普通、2專業)。

限制轉調: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合 格 後 則 取 得 委 任 第 三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 五 等 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法 務部 及其所 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三等考試:1年;四等、五等考試:半年。

主要工作:從事反制敵諜、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及緝毒等工作;

必須配合工作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以三等調查工作組為例:

訓練期滿及格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任用敘薪,月薪約80,360元。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政經組等7類組;

四等考試:政經組等6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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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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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考試:行政組等4類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 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 驗。

應考資格:年齡:18至35歲。

 學 歷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上學校畢業;五等無學歷限制。

兵役 :服 志願 役者 須於 本考試 筆試 考畢 之次 日起 4個月 內退 伍,並 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

 特 殊 體 檢 規 定 : 身 高 、 視 力 、 聽 力 、 辨 色 力 、 血 壓 、 握 力 、 肢 體 健全與否等。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四等考試:5科(2普通、3專業);

五等考試:4科(2普通、2專業)。

限制轉調: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合 格 後 則 取 得 委 任 第 三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 五 等 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國 家安 全局以 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1年。

主要工作:從事安全情報工作,須配合業務需要遷調、加班。

職 等 薪 資 : 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敘 薦 任 第 6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俸 約 47,630元。

 四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敘 委 任 第 3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 37,375元。

 五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敘 委 任 第 1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 30,235元。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二、三、四等考試均設移民行政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 口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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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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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測驗。

應考資格:年齡:18歲以上。

 學 歷 : 二 等 考 試 為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 特 殊 體 檢 規 定 : 身 高 、 視 力 、 聽 力 、 辨 色 力 、 血 壓 、 肢 體 健 全 、 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二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科目)。

限制轉調:二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7職等職務;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 等 或 薦 任 第 6至 7職 等 職 務 ; 四 等 考 試 及 格 派 任 委 任 第 3至 5職 等 職 務。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3年 內 不 得 轉 調 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 關,並須再分別於內政部暨其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 關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二等、三等考試:1年;四等考試:8個月。

主要工作:辦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業務,多數為外勤大隊職缺,須24小 時 輪 值 服 勤 。 執 行 查 察 逾 期 停 留 、 居 留 、 非 法 入 出 國 、 收 容 或 遣 送 職 務 之 人 員 , 得 配 帶 戒 具 或 武 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於 執 行 非 法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犯 罪 調 查 職 務 時 , 視 同 刑 事 訴 訟 法 之 司 法 警 察

(官)。

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考試錄取人員,於通過專業訓練 後,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 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專勤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 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 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服務站: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 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收容所: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 等工作。

國境事務大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 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 查緝、反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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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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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薪資: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

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60,760元。

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薦 任 第 6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俸

、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7,875元。

 四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委 任 第 3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俸

、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6,945元。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及四等考試均設海巡行政、海巡觀通監控、海洋巡護等科;

五等設海洋巡護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 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 驗。

應考資格:年齡:18至55歲。

 學 歷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三 等 、 四 等 海 洋 巡 護 科 另 須 具 航 行 員 或 輪 機 員 及 格資格。

兵役:無兵役限制。

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身高、BMI指數、肢體健全 與否、握力、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五等考試:4科(2普通、2專業)。

限制轉調:三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查緝員;四 等 考 試 及 格 分 發 委 任 第 3-5職 辦 事 員 職 務 。 五 等 考試 及 格 分 發 委 任 第1-3職等佐理員職務。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海 洋委 員會及 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1年。

主要工作:海岸管制區管制及安全維護;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 檢查;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出入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 其他犯罪調查。視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職等薪資: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 查緝員,每月薪資約49,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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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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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3-5職等辦事員職務,敘委任第3 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8,510元。

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1-3職等佐理員職務,敘委任第1 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1,265元。

服 務 於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各 地 區 巡 防 局 機 動 查 緝 隊 實 際 擔 任 走私等之海巡專業人員每月得另支領危險職務加給8,435元。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外交領事人員:設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

韓文、俄文、義大利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泰文、葡萄牙文、越 南文、印尼文及國際法組等16組;外交行政人員:設行政組、資訊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 第 二 試 併 採 集 體 口 試 與 外 語 個 別 口 試。外交行政人員: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應考資格:年齡:18至45歲。

 學 歷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為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英 文 組 及 國 際 法 組 須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測 驗 , 聽 說 讀 寫 成 績 均 達 歐 洲 語 言 學 習 教 學 評 量 共 同 參 考 架 構(CEFR)B2以上;其餘各組為(CEFR)B1以上。

 兵 役 : 男 性 應 考 人 須 已 服 畢 兵 役 、 核 准 免 服 兵 役 或 現 正 服 役 中 法 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肢體健全與否、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外交領事人員:7科(不分普通、專業科目);

外交行政人員:6科(3普通、3專業)。

限 制 轉調 : 外 交領 事人員 : 訓練 期滿 及格 取得 薦任 第 6職 等任 用資 格; 外派 時 派 薦 任 第 7-8職 等 三 等 秘 書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訓 練 期滿 及 格 取 得 委 任 第3職等職務。外派時派委任第5職等主事職務。

取得 考試 及格 資格 之日 起,實 際任 職6年內 不得 轉調外 交部 暨其所 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三等考試:6個月;四等考試:4個月。

主要工作:外交領事人員主要工作為處理外交領事業務,包括對外雙邊或多邊 之交涉、保護僑胞及護照簽證等工作,需依規定輪派駐外職務。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為 外 交 部 及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各 項 行 政 庶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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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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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等相關行政業務。

職等薪資: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期滿及格,分發科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敘薦任 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及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月薪約52,260元

。外派時,另核給地域加給。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薦 任 第 5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月 薪37,375元。外派時,另核給地域加給。

◎原住民族考試

考試類科:一等考試:一般行政等4類科;

二等考試:一般行政等9類科;

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32類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32類科;

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7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一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

第 三 試 為 口 試 。 二 等 考 試 分 二 試 舉 行 ,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 第 二 試 為 口試。三等、四等、五等考試均採筆試。

 另 四 等 考 試 監 所 管 理 員 、 法 警 類 科 分 二 試 舉 行 ,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考。

年齡:18歲以上。

 學 歷 : 一 等 考 試 為 博 士 畢 業 ; 二 等 考 試 為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 三 等 考 試 為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四 等 考 試 為 高 中 、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無兵役限制。

無特殊體檢規定(僅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須體檢)。

應試科目:一等考試:3科(不分普通、專業科目);

二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三 等 考 試 : 7科 ( 2普 通 、 5專 業 ) , 但 公 職 獸 醫 師 5科 ( 2普 通 、 3專 業 ) ;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科目);

五等考試:4科(2普通、2專業)。

限制轉調:一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9職等職務;二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7職 等 職 務 ; 三 等 考 試 及 格 派 任 薦 任 第 6至 7職 等 職 務 ; 四 等 考 試 及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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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考 試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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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任委任第3至5職等職務;五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1職等職務。

本考 試及 格人 員自 取得 考試及 格資 格之 日起 ,實 際任職 3年 內,應 於 原 分發 占缺 任用 機關 (構 ) 、學 校任 職。 實際 任職 滿 3年 、未 滿 6年 者 , 僅 得 轉 調 於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所 定 之 原 住 民 地 區 , 或 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構)、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辦理原住民族相關業務,並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 工 作 。 以 一 般 行 政 類 科 為 例 ,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總 務 、 出 納 業 務 、 為 民 服 務 、 研 考 、 檔 案 管 理 、 文 書 收 發 等 , 須 配 合 職 務 輪 調 及 實 務 歷練,並視工作需要加班及出差。

 五 等 考 試 錄 事 類 科 於 訓 練 期 滿 前 , 應 經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公 開 測 驗 中 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成績合格。

職等薪資:一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9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59,960元。

 二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薦 任 第 7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50,635元。

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薦 任 第 6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47,630元。

 四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委 任 第 3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37,375元。

 五 等 考 試 訓 練 期 滿 及 格 , 敘 委 任 第 1職 等 本 俸 1級 薪 俸 , 每 月 薪 資 約30,235元。

◎民航人員考試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飛航檢查、航務管理、

適航檢查等6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飛 航 檢 查 、 適 航 檢 查 科 別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 第 二 試 為 口 試 , 其 餘 科 別 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

應考資格:年齡:

飛航管制科別:18歲以上,35歲以下。

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科別:18歲以上,45歲以下。

飛航檢查及適航檢查科別:18歲以上,55歲以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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