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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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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107 年 6 月 29 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2584B 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 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二、106 年 9 月 2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15131 號令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第 15 條。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6 月 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60048031P 號函。

貳、目的

為甄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本校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協助從事手球運動團隊之 訓練及比賽指導,除建立優秀運動選手之培育制度,亦為本市爭取佳績。

參、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本簡章甄選 手球運動教練之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消極資格限制之人員。

肆、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

甄選簡章請於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止,逕自下 列網站下載: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職缺訊息」區(http://tsn.moe.edu.tw)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 (http://www.tc.edu.tw/)

三、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最新消息」區 (http://www.dses.tc.edu.tw/)。

伍、甄選種類與名額

一、甄選種類:手球初級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二、正取:代理專任運動教練正取 1 名,備取:2 名。

陸、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掌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協助各輔導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 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體育推行委員會、體育班會議、

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2)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二、接受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之任務指派。

十三、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柒、考試與成績計算方式(如下表)

方式 考試內容

專業貢獻及 成就(40%)

報考本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其中指導本市選手參加或本人參加比賽,成績採計自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

1、本人代表本市(國家)或指導本市選手、轄內學校(公私立高 中職以下學校)學生(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代表本市(國家)

參加下列手球賽事成績,換算得分如下:

2、各項沙灘手球相關賽事,不予列入計分。

3、參加或指導上述同年度賽事,如不同競賽組別可重複計分。

4、積分證明文件:指導積分以指導成績敘獎令影本、或指導學生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指導或獲選國家代表隊參

加亞洲運動會 20 18 15 12 10 8 7 6 指導或代表我國參加國際

手球組織主辦之世界及亞 洲正式手球錦標賽(含社 會級組及青年級組)

18 15 12 10 8 6 - -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 16 10 8 6 5 4 - -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運

動會 16 10 8 6 5 4 - - 指導本市學校選手參加全

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含教 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相關之 師生盃全國手球錦標賽)

14 12 8 6 4 2 - -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手球 協會主辦之全國手球錦標賽

(童年組至青年組)、大甲媽 祖盃(國小五年級組至高中 組)

12 8 4 - - - - -

(3)

當場發還)

5、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 核章。

6、積分採計以手球比賽為限,每人僅採計最優 8 項(本人參加 及指導學生合計)賽事成績,邀請賽不予採計積分。

7、本項計分採計最高為 100 分,依比例換算本項得分。

8、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報名現場之積分疑議審查小組判定之。

試教(30%) 1、試教 10 分鐘,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手球項目自訂,並自行準 備教材及教具。

口試(30%) 1、口試 10 分鐘。

2、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捌、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報名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需 持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一、現場報名:

(一)報名時間: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報名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人事室 1、報名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

2、聯絡電話:04-24716609轉750。

(三)准考證號碼於現場編定,核發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表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 A4 大小紙張。

(五)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印本 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未帶正本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補件):

1、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 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符合報考之手球專任運動教練證。

4、符合報考之手球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需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准考證(如附件二,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A 表及 B 表(如附件三)。

(四)前述各項證件影本(新式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任運動教練 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五)切結書(如附件四)。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五)。

(七)調離現職同意書(如附件六,非現職人員免繳)

(八)個人自傳簡歷(A4 直式橫書,以 1,000 字以內為原則如附件七)。

(九)應試者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九)。

(4)

三、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玖、專業貢獻及成就積分審查時間、地點

一、時間: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二、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學務處

拾、口試與試教報到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2時,並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考試資格,報考者不得異議。

二、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人事室。

三、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報到。

拾壹、口試與試教時間、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時間: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起。

二、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大新館。

三、考試科目:

(一)試教:

1、試教時間:10 分鐘。

2、考生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

(二)口試:

1、口試時間:10 分鐘

2、口試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四、各試場工作人員依序唱名報考者入場,如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者不得異議。

五、報考人數6人以上(含6人)口試、試教依報名順序分兩組同時進行,現場由 各組第一位代表抽籤決定先進行口試或試教。

項目 日期 評分項目 甄試地點

專業貢獻及成就積分審查

(採資料審查)(40%)

109 年 7 月 10 日(五)

下午 2 時至 4 時 參賽成績、指導績效 大新國小 學務處

口試(30%) 109 年 7 月 15 日(三) 下午 2 時起

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 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 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 及儀表態度等

大 新 國 小 大新館 試教(30%) 109 年 7 月 15 日(三)

下午 2 時起 專業技能

(5)

拾貳、錄取名額:

一、依專業貢獻及成就積分審查 40%、口試 30%及試教 30%合併計算總分。

二、正取人數錄取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1 名、備取 2 名。

三、凡試教原始分數或口試原始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四、總分相同時,依專業貢獻及成就積分、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上 述條件仍相同時由評審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錄取,錄取標準由評審委員會定之。

拾參、甄選結果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甄選結果放榜: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公告於臺中市南 屯區大新國民小學網頁(http://www.dses.tc.edu.tw/)及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二、申請複查:109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持新式 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八)親自前往

大新國小人事室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

不得要求閱覽或複印有關資料。

三、報考人經申請成績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校將於 109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重新 公告甄選結果;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拾肆、報到

一、報到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人事室。

二、請正取人員持新式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於 10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前親自報到,正取人員若未到場者視同棄權,本校將通知備取人員 遞補。

三、辦理報到後,由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聘任 之,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四、報到時應繳交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 時應另繳交原機關「調離現職同意書」),以及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含 胸部 X 光檢查),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 妨害訓練、指導、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者,均 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拾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自(109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進用及敘薪,聘期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甄選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 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教育部定之。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前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 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首

(6)

頁(http://www.dses.tc.edu.tw/),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前述網站。

五、報考人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

立即予以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 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六、參加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人員錄取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 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 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 取資格或解聘,不得異議。

七、本次甄選錄取人員,除接受錄取服務學校擔派工作外,教育局得考量本市體 育整體發展安排至各輔導學校協助各該項運動種類之訓練及推展。教育局依 未來本市體育發展績效及任務需求,得逕將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行政調動至其 他學校擔任同運動種類之運動教練,所有錄取人員不得拒絕。

八、本簡章經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審 議通過,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c.edu.tw/)與臺中市 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首頁(http://www.dses.tc.edu.tw/)公告。

九、試務諮詢服務: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04-24716609 轉 721。

十、申訴專線: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04-24716609 轉 750。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6 月 2 2 日

(7)

附件一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報名表】

報考運動種類: 手球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相 片

(最近 3 個月內正 面半身脫帽照片)

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 電話

(0)

(H)

(手機)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E-mail 最高學歷

經歷

服務單位 起迄日期 職稱 工作項目內容

報 名 審 核 程 序

◎應備下列報名文件及各項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繳交備 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 )1.准考證(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2.專業貢獻及成就積分審查表 A 表、B 表

( )3.各項證件影本

(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 )○3 符合報考之手球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級)。

( )○4 符合報考之手球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4.切結書

( )5.委託書(無則免附)

( )6.個人自傳簡歷(如附件七)。

一、資格審核 ( )合格 ( )不合格

( )證件不齊,不予報名

審核人員 核章

初審 複審

二、領准考證核章

(8)

附件二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准考證】

報考運動種類: 手球 准考證號碼:

姓名(請自填)

相 片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新式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請 自 填

(試務人員核章)

項 目 時 間 評審委員簽章

口 試 109 年 7 月 15 日 (星期三)下午 2 時起 試 教 109 年 7 月 15 日

(星期三)下午 2 時起

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準時入場應考,

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應考。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與報名表同式相 片和身分證件,向考場辦公室申請補發。

(9)

附件三-A 表【本人參加】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表】

報考運動種類: 手球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檢附證明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考生自行核計 審查人員 初核 審查人員 複核

專 業 貢 獻 及 成 就

︵ 最 高 100 分

︶ 1

獲選國家代表隊參加亞洲運動會: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手球組織主辦之世界及亞洲正式手 球錦標賽(含社會級組及青年級組):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手球比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總計

<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每人僅採計最優 8 項賽事成績>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10)

附件三-B 表【指導學生】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報考運動種類: 手球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檢附證明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考生自行 核計

審查人員 初核

審查人員 椱核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分

︶ 1

指導選手參加亞洲運動會: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指導選手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手球組織主辦之世界及亞 洲正式手球錦標賽(含社會級組及青年級組):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運動會手球比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指導本市學校選手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手球比賽 (含教育部指定與升學輔導相關之師生盃全國手球錦標 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5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手球協會主辦之全國手球錦標賽(童 年組至青年組)、大甲媽祖盃(國小五年級組至高中組):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總計

(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每人僅採計最優 8 項賽事成績)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11)

附件四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切結書】

本人 報考109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 教練甄選,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文件不實,除取消錄 取資格外,並願負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如蒙 錄取而無 法於簡 章規定 期限內 繳交體 檢表 或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如未獲錄取,本人同意不退回本次報名繳交之表件及 個人學經歷證明影本,以作為貴校日後甄選用人之參考。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12)

附件五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報名,特委 託(姓名) 代為申辦,並接受其申辦結果無 任何疑義。

此 致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

委託人(立書人)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13)

(關防) 附件六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調離現職同意書】

本機關: (報考人員姓名)參加臺中

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

選業獲錄取,同意其自民國 109 年 月 日起調(離)現

職。

此致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

機關首長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14)

附件七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簡 歷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通 訊 住 址 身分證字號 聯 絡 電 話

學 歷

經歷

(歷年任職單位與職稱)

理想與抱負

其他

(專長及教學相關專業執照或證書…等)

(15)

附件八

成績複查申請書

立申請書人 參加 109 學年 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申請複查下列考試成 績,由本人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專業貢獻及成就

□口試成績

□試教成績

特此申請 此致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

申請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地址:

電 話 號碼: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16)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試者健康聲明切結書

(每一欄位均為必填,請勿漏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1.請問您過去 14 天是否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症 狀?(已服藥者須勾選「是」)

□否 □是:□發燒(額 溫 ≧ 37.5°C 或 耳 溫 ≧ 38°C) □咳嗽 □呼吸急促 □嗅、味覺異常 □不明原因腹瀉 2.過去 14 天與您共同生活者是否有出現前項症狀?

□否 □是

3.與您共同生活者過去 14 天是否曾與 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有接觸?

□否 □是

4.請問您過去 14 天是否有出國或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公告之二級以上流 行地區? 【限制不可外出】

□否 □是 : 返國日期___________、 國家為_______________。

5.您過去 14 天是否曾與 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病例 有接觸? 【限制不可外出】

□否 □是

6.請問您於考試當日是否為衛生主管機關列管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間?

【限制不可外出】

□否 □是: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請問您於考試當日是否為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屬 「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 者,不可外出】

□否 □是: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如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不得 至試場應試。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別條例規定」第十五條規定,違反各級衛生主 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致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

應試者簽名:

應試日期:109 年 7 月 8 日 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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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手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口試與試教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的應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報考人數6人以上(含6人)口 試、試教依報名順序分兩組同時進行,現場由各組第一位代表抽籤決定先進 行口試或試教。。

二、考生於進入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給評審委員簽名或蓋章。

三、口試、試教順序為:1號口試時,2號在休息室之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 等候。每一試場均有安排二位服務老師,負責唱名、核對身分及計時按鈴,考生若未 能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試教亦同。

四、口試、試教考試時間分以各10分鐘為限:

(一)口試:由服務人員於應試8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 制結束。

(二)試教:由服務人員於應試8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 制結束。

五、若有補充規定,隨時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 及臺中市南 屯區大新國民小學(http://www.dses.tc.edu.tw/)公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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