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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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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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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勞動部 110 年 8 月 13 日訂定 勞動部110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勞動部110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勞動部111 年 4 月 12 日修正 勞動部111 年 4 月 19 日修正 勞動部111 年 5 月 02 日修正 勞動部111 年 5 月 19 日修正

壹、前言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勞 動部(以下簡稱本部)針對職業訓練之辦理,在確保訓練單 位相關工作人員、參訓學員自身與家人之健康,及避免群 聚感染之前提下,特訂定本指引。針對防疫管理措施、

COVID-19 疑似病例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 等管理事項,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 本部所屬分署)其自辦、委辦或補助之各訓練單位及許可 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參考本指引,內化為適合個別訓練單 位所需之管理措施,以降低疫情對職業訓練之影響,防患未 然,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正本指 引。

貳、名詞解釋

一、 本部所屬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五分署,依 轄區分,包含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 投分署、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署。

二、 訓練單位:本部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含運用 本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之單位及依「職業 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經本部許可或登記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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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職業訓練機構,合稱為訓練單位。

三、 工作人員:包含訓練單位訓練班級之專、兼任訓練師 資及辦理職業訓練與參訓學員可能接觸之人員,合稱 為工作人員。

四、 參訓學員: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之學 員。

五、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直接監督機關:係指政府機關、公 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附設職業訓練機構者,該等單 位之直接監督機關。

參、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 為強化防疫應變作為,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設置防疫 長,完成持續營運計畫及落實執行。

二、 訓練單位工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 所有工作人員皆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追加劑,

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 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證明。

(二) 若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衛生 機 關 開 立 之 解 除 隔 離 通 知 書 者 , 可 暫 免 檢 具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證明,並 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儘速完整 COVID-19 疫 苗接種。

(三) 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 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 供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證明;

(3)

後續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 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曾為 COVID-19 確診病例者,如需至訓練場域提供或 接受服務,應符合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四、 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陽性者,不可提供或使 用實體訓練。

五、 防疫建議及對策 (一) 造冊及座位表

1.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造冊:開訓前排除疫情指揮中 心最新規範之不可上班及不可上課人員後,造冊所 有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名單,並繪製座位表。

2. 住宿學員造冊:參加本部所屬分署自辦訓練達 4 個 月以上且登記住宿之學員,於開訓前須比照工作人 員,於首次上課前符合本指引「參、二」之規定,

方可參與職業訓練。並應依住宿區及使用衛浴分流 計畫造冊。

3. 平時即應建立訓練單位所有相關活動人員名單及座 位表並定期更新,以快速提供疫情防治必要資訊,

並落實各類出入人員登記(含送貨/業務接洽/外包 人員/會議或活動參與人員等),且留存資料,內部 若有不同廠區、辦公室的流動及接觸亦應落實登記,

以利進行自主應變時,可掌握相關人員或作為防疫 訊息通知對象。

(二) 人員健康管理

1. 訂定並執行健康監測計畫,落實每日體溫量測及健

(4)

康狀況監測,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理訓練單位之工 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監測事宜,並有異常追蹤處 理機制。

2.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 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類流感等疑似 COVID- 19 症狀,或符合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所稱之接觸 者應主動向訓練單位報告,戴好口罩並予安置於獨 立空間或與其他人保持距離之場所(或非人潮必經處 且空氣流通之空間),並協助安排至鄰近醫療院所就 醫或採檢,及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治作為。

3. 訂定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工作人員請假規則及人力 備援計畫,工作人員都能知悉,且遵循辦理。

4. 主動關心參訓學員健康狀況:工作人員應注意參訓 學員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 症狀。

5. 鼓勵訓練單位工作人員、參訓學員及業務往來人員

(如承包廠商、客戶)依疫情指揮中心建議進行 COVID-19 疫苗接種,並下載臺灣社交距離 APP,以 降低感染風險。

(三)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 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 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 泌物等,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 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且落實執行。

(四) 加強宣導應依規定配戴口罩,若學員未依規定配戴 口罩,訓練單位將依法通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進行

(5)

裁罰。

(五) 防疫物資及環境清潔消毒

1. 訓練單位應備妥適量之耳(額)溫槍、乾洗手液、

口罩、面罩、快篩試劑等防疫物資,及肥皂、消毒水

、漂白水等環境清潔消毒用品。

2. 應於服務臺、各訓練場域出入口、洗手間、哺集乳

室等公眾頻繁進出空間,設置酒精消毒液,供進入 訓練場域之民眾清潔消毒。

3. 負 責 環 境 清 潔 消 毒 人 員 須 經 過 適 當 訓 練 , 執 行 清潔消毒工作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

、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4. 每日進行公共區域、通風教室、電梯、手扶梯、廁 所、設備等之清潔消毒 2 次。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 觸之範圍(包含操作之工具或機台等),應加強消 毒 次 數 。 每 一 天 課 程 前 後 , 皆 需 清 潔 、 消 毒 。 5. 提供參訓學員住宿服務之訓練單位,應做好宿舍出

入管理(含落實量測體溫並提供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

)、規劃分艙分流使用衛浴,並提出宿舍清消作業 計畫,針對宿舍公共區每日定期清潔消毒,並於學 員進住前後及異動時皆須安排清消作業;另須預為 規劃確診者隔離空間區域。

6. 清潔用具於使用完畢後應清潔消毒;清潔用具如抹 布、拖把要經常清潔更換。

六、 訓練期間(含招生甄試期)防疫指引

(一) 開訓前應進行機構場域動線規劃、相關設施設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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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消毒作業、隔離空間調度規劃、準備充足之防 疫設施及用品等,做好防疫準備。

(二)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進入訓練單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並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

(三) 開訓前辦理之招生說明會、甄試等活動:於甄試前 通知應試者進入試場前配合量測體溫,並應配戴口 罩,另需預為準備備用考場供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 使用。

(四) 落實分艙分流管制,儘量安排同一訓練班級之學員 與工作人員於同一區域,規劃單一出入口;避免與 其他班級之參訓學員與工作人員接觸,並要求參訓 學員應自備筆進行簽到。

(五) 訓練場域內設有充足洗手設備(包括洗手台、肥皂 或手部消毒劑、酒精性乾洗手液),並注意隨時補 充乾洗手液或肥皂、擦手紙等相關耗材。

(六) 訓練單位應於課前妥為安排輪流操作機台之使用時 間,學員輪流操作機台前後,落實相關機台及工具 清潔消毒工作,並應確實記載使用及消毒情形。

(七) 維持教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之良好 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 打開窗戶及使用抽氣扇,沒有必要,儘可能不使用 冷氣空調。若為無窗戶空間及地下室,須依據各教 室之訓練人數,提供每人每小時達 36 立方公尺以上 的乾淨室外空氣之通風換氣量,且提供相關專業證 明者,經備查後方得開放實體授課。

(7)

(八) 如有餐廳,備餐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帽子。每次備餐 完畢後,應進行用餐環境清潔消毒。提供用餐環境 應維持良好通風,並依餐飲業相關管理指引規定辦 理。

肆、訓練場域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

一、 訓練期間,知悉訓練場域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

由防疫長或負責人依據「訓練單位持續營運計畫」啟 動訓練單位內自主應變措施,並評估暴露風險高低,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後續應變方案。

二、 確診者為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時之處置 (一) 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為確診者時,以疫

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所稱之密切接觸者進行匡列。

其居家隔離之配合事項,可參考疫情指揮中心發布 之 最 新 資 料 , 自 主 防 疫 期 間 不 可 上 實 體 課 程 。 (二) 清查確診個案訓練班級,同住宿舍及餐廳用餐等活 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即時掌握確診者及接觸人員相 關資訊,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 主應變措施進行接觸者管理,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 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三) 如將確診學員安置於宿舍隔離,應安排隔離空間,

並與其他區域有所區隔。

(四) 訓練班級內 1 名參訓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該訓練班 級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及實施環境清潔消毒,並 得停課 1 日至 3 日。

(五) 前述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疫情指揮中 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8)

三、 停課期間仍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進行健康監測,

若知悉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應採取適當防疫措施 及引導就醫。

四、 為確保訓練單位在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確診或因自主 應變措施,對組織運作/營運衝擊,對於工作場所、員 工宿舍、搭乘之交通車、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 之區域,應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並落實執行。

伍、查核機制

本部訂定查核表(如附件),責成本部所屬分署、地方政 府及職業訓練機構直接督導機關查核實施情形,如有違反 查核表所列情形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得隨時暫停開放。

一、訓練單位

(一)應每日自我查檢。

(二)配合本部所屬分署、地方政府或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之直接監督機關辦理防疫管理措施查核作業。

二、本部所屬分署、地方政府或公立職業訓練機構之直接 監督機關

(一)依據本指引及傳染病防治法加強查核作業。

(二)持續關注疫情指揮中心及本部公布之資訊,適時轉 知訓練單位,並視需求發布警訊。

(三)依本指引落實查核並報送查核情形。訓練單位如有 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措施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得 隨時要求委外或受補助或轄管之訓練單位暫停辦訓。

三、設有地方檢舉專線(1999),訓練單位如違反防疫規定,

將轉請地方政府查察、裁罰並督導改善。

四、若受抽查訓練單位仍有未完整接種疫苗之情形,應請

(9)

訓練單位限期改善。

陸、其他事項

本指引若有未盡事宜或涉及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訓練場所相 關共通性規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離、容留人數、設置 隔板、用餐區規定、隔離或通報機制…等),悉依疫情指 揮中心對外公告事項辦理。

(10)

附件:訓練單位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表 訓練單位名稱:

訓練班別名稱:

疫情指揮中心因應疫情狀況調整或取消相關規定或限制時,查檢表內容配合調整。

查檢項目 查核內容 查檢結果

服務條件

1. (1)工作人員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追加 劑。若為復業及新進人員,首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家用快篩)檢驗陰性證明。

(2)若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 解隔離通知或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首 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 篩)檢驗陰性證明。

□是 □否

2. 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 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之工作人員,每週應進 行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證明。

□是 □否

3. 參加訓練達 4 個月以上且登記住宿之學員,於 開訓前,須比照工作人員,於首次上課前符合 本指引「參、二」之規定,方可參與職業訓 練。並應依住宿區及使用衛浴分流計畫造冊。

□是 □否

□不適用

4. 開訓前排除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之不可上班 及不可上課人員後,造冊所有進出工作人員及 參訓學員名單。

□是 □否

5. 無窗戶空間及地下室依據各教室之訓練人數,

提供每人每小時達 36 立方公尺以上的乾淨室外 空氣之通風換氣量,且提供相關專業證明者。

□是 □否

□不適用 建置防疫

機制 6.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設置防疫長,完成持續營

運計畫。 □是 □否

7. 訂定人員健康監測機制、工作人員發生發燒及 健康狀況異常之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計畫,並 有異常追蹤及處理機制。

□是 □否

(11)

查檢項目 查核內容 查檢結果 8. 指派專責人員落實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每日體

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並有回報機制。

9. 每日進行公共區域、通風教室、電梯、手扶 梯、廁所、設備等之清潔消毒 2 次。針對現場 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包含操作之工具或機台 等),應加強消毒次數。每一天課程前後,皆 需清潔、消毒。

□是 □否

10.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進入訓練場域應全程佩戴 口罩,並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 生。

□是 □否

11. 訓練單位應備妥適量之耳(額)溫槍、乾洗手 液、口罩、面罩、快篩試劑等防疫物資,及肥 皂、消毒水、漂白水等環境清潔消毒用品。

□是 □否

12. 維持教室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 之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 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及使用抽氣扇,沒有必 要,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若為無窗戶空間 及地下室依據各教室之訓練人數,提供每人每 小時達 36 立方公尺以上的乾淨室外空氣之通風 換氣量。

□是 □否

13. 如有餐廳,備餐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帽子。每次 備餐完畢後,進行用餐環境清潔消毒。

□是 □否

□不適用 14. 提供用餐環境應維持良好通風,並依餐飲業相

關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是 □否

□不適用 15. 清潔用具於使用完畢後應清潔消毒;清潔用具

如抹布、拖把要經常清潔更換。 □是 □否

(12)

查檢項目 查核內容 查檢結果 16. 加強宣導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訊息。 □是 □否 17. 有隔離空間供疑似感染者暫留或具感染風險者

留置。 □是 □否

確診病例

應變處置 18.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均知悉服務期間內,有確 診病例時之應變、配合事項、暫停服務及環境 清潔等處置措施。

□是 □否

19. 屬同日不同時段,與其他單位共用場地之活動

據點,應建立與其他單位緊急聯絡資訊。 □是 □否

20.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發生確診病例,應進行空 間清潔消毒,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 適當的訓練,且作業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 裝備。

□是 □否

□無

21. 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發生確診病例或因自主應 變措施,對於工作場所、員工宿舍、搭乘之交 通車、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之區域,應 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

□是 □否

宿舍管理

22. 提供學員住宿之單位,應提供出入管理、清消 作業及分艙分流使用衛浴計畫等(含人員進出 管制及相關清潔消毒等規定),並規劃確診者 之隔離空間區域。

□是□否

□不適用

查核單位及人員簽章: (簽名並述明職位) 受查核訓練單位人員簽章: (簽名並述明職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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