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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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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6, No. 1916

No. 1916 禪波羅蜜序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錄云。大師於瓦官寺說也。大莊嚴寺。法慎私 記。章安頂禪師。治定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 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無。於修證中。

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中唯至 第三出世。復為二。一對治無漏。二緣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為九。謂九想。八念十 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 師甞在高座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 學者不昧始末云

十大章

初修禪波羅蜜大意 二釋禪波羅蜜名 三明禪波羅蜜門 四辨禪波羅蜜詮次 五簡禪波羅蜜法心

六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二初外方便 二內方便二初正明因止發內外善根 二明驗惡根性

七釋禪波羅蜜修證四初修證世間禪相三初四禪 二四無量心

三四無色定

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三初六妙門 二十六特勝

三通明

三修證出世間禪相二初對治無漏九

觀壞法

初九想

(2)

二八念 三十想

觀不壞法

四八背捨 五八勝處 六十一切處

七九次第定

八師子奮迅三昧

九超越三昧 二緣理無漏

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八顯示禪波羅蜜果報

九從禪波羅蜜起教 十結會禪婆羅蜜歸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說禪法。大莊嚴寺沙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說採記。法門深廣

難可委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

。爾時既未好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 禪波羅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 蜜起教第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今約此十義。以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 教法之始終。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

。終至極聖。所有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

。不俟餘尋。故摩訶衍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所以第一先明修禪波羅蜜大 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欲具足一切 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字。尋

(3)

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 由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 法心。既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 修證。若得內心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行既圓。便樹立益物 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歸。以此十義相 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眾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故大品經云。菩薩從初 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名 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

(從此盡今一卷。大段有五。並是商略禪波羅蜜。攝一切佛法。靡所 不該。欲開發行者。起深信樂。歸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二者正明所為。第一簡非者。有十 種行人。發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門。何等為十。一為利養故。

發心修禪。多屬發地獄心。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鬼神心。

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多屬發畜生心。四為嫉妬勝他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修羅心

。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六為善心安樂故。發心 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七為得勢力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八為得利智 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九為生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十為 度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乘心。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 有異。既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 不得與禪波羅蜜法門相應。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 薩發心之相。二正明菩薩修禪所為。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 心者。即是菩薩以中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四弘誓願。四弘誓 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眾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無數誓願斷。

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道誓願成。

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 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 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 為利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 如金剛。制心不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發此四願。善知四心。

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提之心。因此心生

。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偈說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4)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 誓願。必須行菩薩道。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 常在此岸。終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 取。當知常弊窮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 行。亦復如是。復作是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四願。即知住深 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禪不發

。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 之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 成道。起轉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復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

。一心具足萬行。能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禪定。尚不能得色無 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金剛三昧。而諸 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說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問曰。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遍行 十波羅蜜。何得獨讚禪定。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

菩薩修禪。即能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 捨。不惜身命。寂然閑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身心不動。

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戒。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榮辱皆能 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生瞋惱。名為忍辱。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 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坐不臥。攝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 經年無證。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 四度。四度自成。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薩修禪。一心正住。

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5)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 得明見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 力。皆藉禪發。具如前辨。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 阿修羅琴。當知即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 切種智。非定不發。其義可見。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滿足萬行一切法 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說。問曰。菩 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答曰。菩薩身雖捨 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 捨眾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 六道。廣度眾生。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 魔外道。及諸二乘。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共名。二翻譯。三料簡。第一簡別共 不共名。即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共名者。如禪一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

諸佛所得禪定。通得名禪。故名為共。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彼岸。此但據菩 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凡夫著愛。

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波羅蜜 即是不共。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為共。波羅蜜 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 夫二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為不共。通而為論即無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 共禪。波羅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

。第二翻釋。即為二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第一先翻釋共名。共名者即是 禪也。亦為二意。一正翻名。二者解釋。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言。此間翻則 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蜜。此 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若釋別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 惟是籌量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

定名靜默。行人離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禪為功德叢林者。此可 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所以對因。積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萬德對果。因 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顯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為叢。眾樹相依 名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之

。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第二通釋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

。雖言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乘上益下。故名為修。此可以數 人九修中乘上修義為類故。於果中亦得說思惟。因中亦得說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 心尚得言定。何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因中亦得說定。因中亦得

(6)

名功德叢林者。因中功義前已說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果中德義說亦如前。所 言功者即是功用。果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功。因之與果悉是眾 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功德叢林。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言禪名棄惡或言 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同。不可偏執。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是波羅蜜。

亦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就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多翻 為到彼岸。二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竟。三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第二釋此三翻

。亦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第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 槃為彼岸。煩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 知約理定以明波羅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為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 衍云。菩薩因禪能究竟眾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此據事行說波羅蜜。言度無 極者。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說波羅蜜。

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對事理俱隨緣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言無相之慧。能 度生死故為理行者。今言理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生死。終是就 事作此說也。事究竟。亦是從理立名者。若緣理而起事行。當知說事究竟。亦是約理 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緣利物出沒不 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準。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 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當廣明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問 曰。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為波羅蜜。答曰。禪最大如王。言 禪波羅蜜者。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四無量心。五神 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百則有八。諸佛 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德。悉在禪中。

說禪則攝一切。若說餘定則有所不攝。故禪名波羅蜜。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說波羅 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四 禪智定等。故說波羅蜜。復次約禪說波羅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 修。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當知諸定悉得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說百波羅蜜。亦 說背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其名。非不通於餘定。問曰。上明禪 定三昧波羅蜜等。為同為異。答曰。通而為論名義互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

。所以者何。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 名波羅蜜。未到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 羅蜜。空無相等但名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通四辯等。具有禪定 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名為定不名禪三昧

。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名禪定。亦非 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種大禪。及首楞嚴 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

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皆名波羅蜜。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

(7)

諸大聖善巧隨緣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云云)。故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謬 執。而經論中。多約禪明波羅蜜者。以根本四禪是眾行之本。一切內行功德。皆因四 禪發。依四禪而住。是以獨禪得受波羅蜜名問曰。禪波羅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稱答曰

。如涅槃中說。言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若。亦名中道。亦名金剛 三昧大涅槃。亦云禪波羅蜜。即是佛性。故知諸餘經中所說。種種勝妙法門。名字無 量。皆是禪波羅蜜之異名。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是一法  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  為之立異字   若人得般若  戲論心皆滅   譬如日出時  朝露一時失 

  以此類之。禪名豈不遍通。若其禪定不具足攝一切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羅 蜜義。問曰。諸法實相首楞嚴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方稱究竟。菩薩所行禪定。云何 名波羅蜜。答曰。因中說果故。隨分說故。頓教所明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眾 多義故。菩薩所行禪定。亦得名波羅蜜

明禪波羅蜜門第三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體。若欲進修。必因門而入。今略明禪門。即為三意。第 一標禪門。第二解釋。三料簡。第一標禪門者。若尋經論所說禪門。乃有無量。原其 根本。不過有二。所謂一色二心。如摩訶衍中偈說

 一切諸法中  但有名與色   若欲如實觀  亦當觀名色   雖癡心多想  分別於諸法   更無有一法  出於名色者 

  今就色門中。即開為二。如經中說。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 門。心門唯有一門如經中說。能觀心性名為上定。開色別立於心。此則禪門有三所謂 一世間禪門。二出世間禪門。三出世間上上禪門。故大集經云。有三種攝心。一者出 法攝心。二者滅法攝心。三者非出非滅法攝心。第二解釋。此三門中。即各為二意。

一別二通。第一別明門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處。一以息為禪門者。若因息 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禪四空四無量心。十六特勝通明等禪。即是世間禪門。亦名 出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禪門。二以色為禪門者。如因不淨觀等攝心。則能通行心。

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處。即 是出世間禪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禪門。三以心為禪門者。若用智慧反觀心 性。則能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三昧。及自性禪。乃至清淨 淨禪等。是出世間上上禪門。亦名非出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菩薩禪門。以此義故。

約三法為門。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取此三為禪門。答曰。今略明有三意。故立三法 為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三攝法盡。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經說。歌羅邏時。即有

(8)

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暖。即是業持火大故

。地水等色大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 增無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眾生。作諸業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若尋 其源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為門。不多不少二隨便易。故立三法為門者。如因 息修禪。則有二便。一疾得禪定。二易悟無常。以色為門。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

二易了虛假。心為門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煩惱。二易悟空理。三攝法盡者。

此三法是禪門根本故。所以者何。舉要說三開即無量。如息門中或數或隨或時觀息。

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色門中或緣外色或緣內色。或作慈悲或緣佛相。乃至得解實觀

。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心門中或止或觀或覺或了。或覺了諸心入於非心。覺了非心

。出無量心。或覺了非心非不心。能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緣心不同。至處亦復非一。

故說三門攝一切禪門。此事至第七八釋修證中方乃可見。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通 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禪門。所以者何。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禪門。何 以得知。如毘尼中。佛為聲聞弟子。說觀息等十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聖道。故 知亦是出世間禪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說。阿那波那。即是菩薩摩訶衍。故請觀音 經約數息辨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禪門。二色法為門。亦不得但是 二乘所行。不通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說。外道但能治色。不能治心。

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凡夫亦得觀色。大乘觀色。如大品中說。脹想爛想等是菩薩摩 訶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禪門。三約心為門。亦不得但據菩薩。何以故。如外道亦觀 心。起四十八見。凡夫緣心入四空通。聲聞者如涅槃說。我弟子善治心故。能離三界

。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禪門。當知三門互通。但三種人用心異故。發禪得道亦各不同

。此義至第九明從禪波羅蜜起教中。當廣分別。第三料簡通別二門。問曰。若爾者。

何故如前分別。答曰。一切義理有通有別。教門對緣益物不同。異說無咎。復次前非 了義之說。未可定執。問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中數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 性等禪不。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定者得菩薩。具足方便波羅 蜜者。隨意無礙。問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數息發九想背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

。答曰。此發宿緣不正。因修得證。緣盡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法門。至下內方 便中明善根發相。當廣分別。餘二門類然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9)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

是義應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 第道。辨禪定次第。即為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非次第。一正釋諸禪次第 義者。行人從初持戒清淨。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 地。如是依未到地。次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內色界定。次為大功德緣外眾生受 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緣內外境入定有殊。而 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

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次此應明亦有漏亦無漏禪。

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為欲除此禪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六門中

。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便。定愛慧策。愛故說有漏。策故說無漏。此六 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無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橫則對四念 處。竪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析故能生無漏。次應說通明觀前十六特勝 總觀故麁。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

。五種禪中猶是根本攝。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 慧行次第。行行次第。所謂觀鍊熏修。初明觀禪次第。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 前。用此對治。破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為除修九想時怖畏心生故。次十想。壞法人

。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對治三界根本定 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為於諸禪定觀緣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為欲廣禪定中 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通。由是觀禪攝。次明鍊禪者。即九次第定。為總前定觀 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鍊禪攝。次 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增益功德 故。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為得無礙自在解脫故。

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 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

。若聲聞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 因緣三昧是。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

依八背捨逆順出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

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 以故。大阿羅漢。亦得超越三昧故。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四諦即修三十七品

。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九修獲九斷。如

(10)

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次應說十二因緣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行無漏慧行。若 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品經云。菩薩 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阿羅漢辟支 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次明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三難禪

。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

菩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 菩薩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 第七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問曰。菩薩大士為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 佛法次第行次第學。可如上說。今行人初學禪時。為當一向如上依次第修。為當不爾

。答曰。今且欲明諸禪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 對治。易入泥洹者。從諸禪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第。此義至內方便安 心禪門中當廣分別。第二簡非次第義。問曰。菩薩修禪為一向次第。修禪亦有非次第

。答曰。此得為四。一明次第。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第次第。今 明次第。如上說。大品經云。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薩修法華一行 等諸三昧。觀平等法界非深非淺。故名非次第。如無量義經說。行大直道無留難故。

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不。

佛告須菩提。常不離薩婆若故。為行般若。為生般若。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 須菩提白佛。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云何菩薩得從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諸法空 故。菩薩得從一地至一地。問曰。今此四句但據菩薩。亦得通二乘否。答曰。二乘亦 得作此說。何以故。知自有聲聞。初發心行於行行。從根本初禪。而修乃至超越禪。

方得阿羅漢果。是為次第。或有聲聞人。聞說善來。一時具足三明八解脫等。是為非 次第。或有聲聞人。修次第行行時即用慧行。善觀次第性空。從初心乃至得阿羅漢。

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聲聞。從初發心即修慧行。發電光三昧得四果。未具諸禪。

為欲滿足有為功德故。次第修五種禪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義至第七釋修 證。及第八顯示果報等十意竟。即自分明

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 辨法。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 漏法。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一有漏法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 緣四無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不能照了斷諸煩惱 故。二無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 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 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 三漏故。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 中。雖有觀慧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四非有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

(11)

般舟念佛。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慈大悲。十波羅蜜。

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 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漏法。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無 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又如 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是 非有漏非無漏法。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 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 悉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 之二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 經云。色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 無脫。無縛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問曰。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 云何。答曰。從十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 戒。亦得作四句分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問曰。上第四明禪詮次。及下第七辨修證 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四句法。何故 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答曰。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心之相事。

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義易明。

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 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分別。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 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當修禪時。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三者證諸禪 時。即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四者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 是因緣。名為漏心。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 欲修禪時。厭患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 漏。二修行者。隨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三得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 於定中發真空慧斷諸煩惱。則三漏永盡。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不生見著造諸結業。

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名無漏。第三明亦 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時。恛惶不定。

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見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微羸。悕望 定樂故增長煩惱。二約修行者。如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 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三約得證者。七種學 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所以者 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故名亦無漏。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境隨 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一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 為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

(12)

為。為智慧故不住有為。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 與法性相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薩從禪定起。隨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 是因緣。菩薩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第三料簡法心。問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 言句。如摩訶衍論偈說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 是不可得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 物依以長成。如摩訶衍論偈說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 品經云。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 說有四句。無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

。豈得免亦有亦無等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脫。非是離句求。

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脫相。復次今 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句。若能於 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空無有邊際。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五句。答 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悉檀

。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 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是 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門

。如論偈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 義別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問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 異。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 應有二漏法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 無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

(13)

定是漏者。聖人入根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自是漏。而聖人入 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 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譬如仙藥。人若 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之名。人受仙 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三種法心 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 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 何。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 法。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 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

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

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

。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 一時應有二有漏法。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若謂離有漏法離有漏心。

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有漏 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復次若有漏法。定是有 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生。為離生離滅 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若離生 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不 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如 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 生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 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 可。何況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 相待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

相待中各各四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

而說有漏法者。當知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 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名字之法。不在 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名之名故。曰假名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之異。答曰

。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是中無有定實。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心之 別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云須菩提

。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復次如心數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陰

(14)

。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 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 字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 十結會歸趣中當廣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15)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一

(釋此一段有三卷。今之一卷正釋外方便。是中明調伏

欲界麁心中。淺近方便尋者。想不便疑一向涉事淺近說易行難。豈得即論理諸深方便也。至下 釋第七大段修證中有十二卷。乃當隨禪事理深淺約證位之前。節節明行行慧行二種善巧用心之 相。此文並未流傳故記以知之)

  行人若能通達。如前所辯五種。明諸禪相。則內信開發。若欲安心習學。必須善 知方便。今明修禪方便。大開為二。一者外方便即是定外用心之法。二者內方便即是 定內用心之法。此二通言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者於初緣中。善巧修習。故名 方便。若細論。外方便亦有通定內用。內方便亦有得定外用。今一往從多為論。應如 上分別。就明外方便自有五種。第一具五緣。第二訶五欲。第三棄五蓋。第四調五法

。第五行五法。此五五凡有二十五法。並是未得禪時。初修心方便之相。第一具五緣 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此是修禪五 緣也。第一持戒清淨者。開為三意。一明有戒無戒。二明持犯。三明懺悔。第一明有 戒無戒者。出家受得禁戒故。名有戒即為三意。一明發戒機緣不同凡有十種。何等為 十。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二自誓得戒即迦葉。是本辟支根性。值佛出 世墮聲聞數中。其答佛言。佛是我師。我是佛弟子。作是言已即便發戒。三見諦得戒 即拘隣五人。佛為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四者三歸得戒。于時未有羯磨。

聞佛三說即發戒品。以其根利故。五八敬得戒。即佛姨母。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姨 母苦求佛。令遙授八敬。即發具戒。六者論議得戒。即須陀耶沙彌與佛論義。佛問其 無常等義。事事能答。後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佛言。三界皆空世尊。云何乃問我家處

。佛語阿難。將還僧中。為受具戒。于時年始七歲。七者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善 來。即便得戒。八者遣使得戒。即半迦尸女。有好善容評。堪半迦尸國為人欲抄斷。

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後還尼寺為其受戒。九邊地如法人少。聽五人受得戒。十者中 國人多。十人受具戒。此為十種得戒相。今時多用十人羯磨得戒。此辯有戒相。第二 正明戒之體相者。有二種教門不同。若小乘教。辯戒是無作善法。受戒因緣具足。若 發得無作戒。爾後睡眠入定。此善任運自生。不須身口意造作。以無作正為戒體。若 薩婆多人。解無作戒。是無表色不可見無對。若曇無德人。明無作戒。是第三聚非色 非心法。諸部既異。雖不可偏執。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 教門中。說戒從心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纓絡經說。有師言。摩訶僧祇部人云

。無作戒是心法。第三明有戒相不同。即有二意。一者若約小乘。七眾發心。受戒作 法不同故。得戒亦有優劣。如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有五戒相。若本未入佛法男子女人

(16)

。不殺父害母。不作逆罪遇好良師教。歸依三寶。為受五戒。作法成就。即五戒無作 起。名得五戒。從此名清信士女。復次明沙彌。有十戒相。若和尚。阿闍梨二師。如 法受人。清淨歸依三寶。隨佛出家。若二師作法成就。即發無作。名得沙彌戒。次明 大僧有戒相。若作沙彌時。不犯重過。清淨十師和尚阿闍梨作羯磨。如法成就。是名 得大比丘具足戒。若沙彌尼。式叉摩尼。大戒尼有戒相亦爾。七人本雖犯重。若遇良 緣。謂作大乘方等懺悔。得相成就後受戒亦得無作善發。異於上說名。不得戒亦名無 戒。二者若菩薩行人。有戒無戒。則不可知。所以者何。菩薩世世已來。或初發心時

。值遇良緣。受得戒故。第二明持犯自有三意。一略明持犯。二歷別廣明持犯。三明 覆發。就初總明持犯有二。一者持相。二者犯相。一持相者。持者護持。如上所說。

七種之人。受佛禁戒。為十利故。護持無犯十利者。如毘尼中說。一攝僧故。二極好 攝故。三僧安樂住故。四折伏高心人故。五慚愧得安樂住故。六不信令信故。七已信 增長信故。八遮今世漏故。九斷後世惡故。十令梵行人久住故。行者一心敬慎。不敢 侵毀。如護浮囊。微塵不棄故名護持。亦名秉持。如持油鉢之喻。是名持相。二明犯 相者。犯名違犯。本受佛戒。欲出生死。願求解脫。今遇惡緣。不能自制其心。中途 違返。若重若輕。故名違犯。復次犯名犯觸。猶如服藥誡忌斷食不隨醫教。而食惡食 犯觸藥勢。非唯不能愈病。翻致更增。或時至死。犯戒之相亦復如之。故名為犯。第 二廣明持犯者。從初心至佛果。以明持犯有十種。一時不缺戒。謂持初四重不犯。二 持不破戒。謂對僧殘不犯。三持不穿戒。謂對下三篇不犯。四持無瑕戒。亦名不雜戒

。謂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 忍智慧。亦名道共戒。六持無著戒。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惟盡。名斷律儀戒

。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七持智所讚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 眾生。得涅槃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 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

亦可言菩薩知罪不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戒。九 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 法。以度眾生。前四即是世間戒淨。亦得出世間戒。義具如前說。善應分別中。二是 出世間戒淨。後四是出世間上上戒淨。若能如上所說受持。是持戒相。異上所說。即 是犯相。是名從初心至佛果淺深論持戒。及犯戒相故。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 名破戒者。復次今明持戒者。但隨分隨力而修習。令增進漸漸清淨。若不爾者。不能 生諸禪定。復次頓行菩薩。能以慧方便。從初發心一念之中。即具持十種戒。是故經 言。發心畢竟二不別。第三明覆發。就中自有二意。一者正明覆發。二者簡定。云何 名覆發相。行者持戒。能發禪定破戒。即覆禪定。行者持世間戒淨故。即發世間禪。

若持世間戒不淨。即覆世間禪。出世間戒及出世間上上戒。持則發禪。毀則覆禪。類 如是分別。二者簡定覆發者。為眾生現在修禪不定故。應作四句分別。一自有雖犯戒 而發定。持而不發。二自有破戒而不發定。持戒而發。三自有持戒犯戒二俱發。四自

(17)

有持犯俱不發。初一犯戒之人。修禪定而發者。是過去習因。善根深厚。今雖有罪。

過去善根力強故。亦以現前修禪定。重慚愧為緣故。譬如負債強者。先牽所以得有發 定之義。二次持戒而不發定者。是人過去不種深禪定之因。今生雖復持戒修定。而不 即發。三俱發。四俱不發。悉可類釋。故有四種不同。尋其根源。要因持戒而發。犯 戒終為遮障。何以故。若過去經得禪定。即知過去以曾持戒發定故。成今世之習因。

今生復以慚愧懺悔清淨為緣。是故得發宿世善根也。第三明懺悔中自有二意。一者先 明運懺悔心。二者正明懺悔方法。第一云何名運懺悔之心。若人性自不作惡。則無罪 可悔。行人既不能決定持戒。或於中間值遇惡緣。即便破毀。若輕若重。以戒破故。

則尸羅不淨。三昧不生。譬如衣有垢膩。不受染色。是故宜須懺悔。以懺悔故。則戒 品清淨。三昧可生。如衣垢污若浣。清潔染之可著。行者如是思惟。若戒不清淨。決 須懺悔。是故經云。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性不作惡。二作已能悔。今造過知悔。

名健人也。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 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如比丘白佛。我寧抱是熾然大火

。終不敢毀犯如來淨戒。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復次懺名外不覆 藏。悔則內心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如是眾多今不廣說。舉要言之。

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第二明懺悔方法即為三意。一正明 懺悔法不同。二明罪滅階降。三明復不復相。第一正明懺悔法不同者。滅罪之由。各 有其法。如衣垢膩。若直以水浣。終不可脫早莢灰汁。則能去之。滅罪之法。亦復如 是。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復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

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

。此三種懺悔法。義通三藏摩訶衍但從多為說。前一法多是小乘懺悔法。後二法多是 大乘懺悔法。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故名懺悔。如毘尼中。一向用此 法滅罪。何以故如懺第二篇二十眾作別住下意。出罪等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 不論見種種相貌。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羯磨此翻作法。如是乃至下 三篇。並是作法。此事易知。義如律中廣明。但未明懺悔四重法。別有最妙初教經。

出懺悔四重法。彼經云。當請三十清淨比丘僧。於大眾中。犯罪比丘。當自發露。僧 為作羯磨成就。又於三寶前。作諸行法。及誦戒千遍。即得清淨。亦云令取得相為證

。而說罪滅清淨。當知律中雖不出。經中有此羯磨明文。作法相貌。如彼經中廣說。

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 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 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有此觀相懺法。三藏及雜 阿含中。亦說觀相懺悔方法。謂作地獄毒蛇白毫等觀相。成就即說罪滅。此悉就定心 中作故。觀相懺悔多依修定法說問曰。見種種相。云何知罪滅。答曰。經說不同。罪 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於行道時聞空 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覩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

(18)

發等為相。此隨輕重判之。不可定說。在下至驗善惡根性。更當略出。問曰。魔羅亦 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答曰實爾。邪正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 須面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知識別邪正之人。復次夫見相者。

忽然而覩。尚邪正難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問曰。若爾者不應名觀相懺悔 答曰。言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非謂行道之時 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問曰。觀相懺悔行法云何。答曰。

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三明觀無生懺悔者。如普賢 觀經中偈說

 一切業障海  皆由妄想生   若欲懺悔者  端坐念實相   眾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   是故至誠心  懺悔六情根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愍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 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復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 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 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 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剎那 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復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耶。若言在內。

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我無過。復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

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如是觀之。不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 寂。既不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斷。

則無無明及以愛恚。無此三毒。罪從何生。復次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 況萬法。若無萬法。誰是罪業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觀罪無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諸 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故維摩羅詰。謂優波離。彼自無罪。勿增其過。當直爾除滅。

勿擾其心。又如普賢觀經中說。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 法。皆悉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名 無罪相懺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見普賢菩薩及十方佛。故知深觀無生

。名大懺悔。於懺悔中。最尊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 觀。則不得名大方等懺也。問曰。觀無生懺悔。云何知罪滅相。答曰。如是用心。於 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 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此中應具明。復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 應。即是罪滅之相。不勞餘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 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此則尸羅 清淨。可修禪定。第二明罪滅階降不同者。懺法既有別異。當知滅罪亦復不同。所以 者何。罪有三品。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二者體性罪。三者無明煩惱根本罪。通稱罪

(19)

者。摧也現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三塗受報。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為罪

。一明作法懺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二明觀相懺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 云。若比丘犯殺生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此可以證前釋 後。當知觀相懺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三觀無生懺悔罪滅者。破除無明一切 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第三明復本不復本相者。問曰。懺悔清淨得復本 不。答曰。解者不同。有言不復。如衣破更補。雖完終不如不破。有言得復如衣不淨

。更浣淨。與本無異。有言。有復有不復。如律中所明。初二篇不復。後三篇可復。

初教經所明。作羯磨懺悔四重悉復。今言不必定爾。應當對前三種懺法。還為三義。

一者復義。二者過本義。三增上過本義。今當借譬顯之。一者作法懺悔。罪滅或復不 復。如冷病人。服於薑桂所患除差。身有復不復。二者觀相懺悔。非唯罪滅。能發禪 定。此則過本。何以故。本無禪定故。如冷病人服石散等。非但冷除。亦復肥壯過本

。三者觀無生懺悔。非唯罪滅發諸禪定。乃得成道。此為增上過本如病服於仙藥。非 直病除。乃得仙通神變自在。此而推之。豈得一類。問曰。有戒者可然。其無戒者云 何。答曰。無戒者當更受戒。或有因懺發戒。此如普賢觀經中所說。復次若菩薩戒者

。眾生世世以來。或已遇善知識。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但於生死中。顛倒造罪。妄 失違犯。因今歸依三寶。重更練之。兼復懺悔清淨。用此本戒亦發禪定。是故雖無事 戒。菩提本戒。或已有之。復次如摩訶衍論說。尸羅。秦言好善。好行善道。不自放 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若不受戒行善。名尸羅者。

既有尸羅。豈不得發諸禪三昧耶。問曰。若爾者何用受戒為。答曰不然。一為助道。

二定佛法外相。豈可不依。問曰。上來所說。初坐禪者。必須懺悔。亦有不然。答曰

。不必一向。如妙勝定經所明。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一懺悔。若於坐中有難轉。多 不得用心者。必須懺悔。第二明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等學 道但畜一衣。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此上人也。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

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此是中人衣法。三者若多寒國土及下士不堪。如來更開畜百 一物等。而要應說淨作法。知量知足。若過貪求則於道有妨。具足食法者。食有四種

。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人。果菜隨得。趣以支命。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

。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四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 口食。三四維口食。四方口食。此是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是中應廣分別

。三者阿蘭若受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緣具足。是名衣食具足

。若無此資身因緣則心不寧。於道有妨。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 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 處。離於聚落極近二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 是閑居靜處也。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眾多。略說有四。一息生活緣務。所謂不作一 切有為事業。二息人事緣務。所謂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 務。所謂不作世間工匠醫方藥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所謂讀誦聽學義

(20)

論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於修定有廢。心亂難攝。

不得定也。第五近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 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 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是則略明五緣具足。第二訶五欲及棄五蓋者。經中說離欲及 惡法。有覺并有觀。離欲者。即是訶責五欲。惡法者。即是棄五蓋。言五欲者。即是 世間上妙色聲香味觸等。常能誑惑一切凡夫。壞於善事。若不明識過罪訶責厭離。則 諸禪三昧。無由可獲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子女人。形貌端嚴。修目高眉。朱脣素齒

。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即生愛。作諸惡業。如 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 百仙人手足。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 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頌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

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 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

。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

。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種種因緣。知 香過惡。如摩訶衍中廣說。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饍美味。

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後即生酪中。受於蟲身。如 是等種種知味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

。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獨角仙人。因觸欲故。

退失神通。為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觸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問曰。云何訶五欲

。答曰。訶欲之法。如摩訶衍中。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 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益。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

。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

亦如假借須臾。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此五欲法與眾 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 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如禪經中說偈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怨入丘塚  廣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間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  是名行頭陀 

(21)

  如是等種種因緣。知五欲過罪。心不親近。如離怨賊以遠離故。心無熱惱。欲想 不生。此為修禪之要。訶五欲相。如摩訶衍廣說。第三棄五蓋者。一者貪欲蓋。二瞋 恚蓋。三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第一棄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 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

。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復次貪 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 說

 入道慚愧人  持鉢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  沈沒於五情   已捨於五欲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悲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已訶能捨之   得福禪定樂  則不為所欺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貪欲蓋。如摩訶衍中訶欲偈說。第二棄瞋恚蓋者。瞋是生諸 不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復次 行者於坐時思惟。此人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

。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故欲加報惱。彼瞋恨怨惱覺觀覆心。故名為蓋

。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隱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佛以答言

 殺瞋則安隱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如摩訶衍中佛教弟子訶瞋偈。是中 應廣說。第三訶睡眠蓋者。內心惛暗。名為睡。放恣支節。委臥垂熟。名為眠。復次 意識惛冥。名為唾五情闇蔽惛熟名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阿毘曇中說為增心 數法。能破今世三事。謂樂利樂福德。又能破今世後世實樂。如此惡法。最為不善。

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如死人。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有菩薩教睡 眠弟子言

 汝起勿抱死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未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22)

 亦如臨陣白刃間  爾時云何而可眠   眠為大暗無所見  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訶眠蓋。警覺無常。滅損睡眠。令無惛覆。若睡眠心。重當用禪鎮禪 杖等却之也。第四棄掉悔者。掉有三種。一身二口三心。身掉者。身好遊走。諸雜戲 謔。坐不暫安。口掉者好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談論。及世俗言話等。心掉者。心 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心

。如人攝心。猶不得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悔者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

。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大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復次悔有二種。

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者如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 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煩惱火所燒  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如是種種因緣。訶掉悔蓋。心神清淨。無有覆蓋。常在善心。則寂然安樂。以是 因緣。心得法喜。第五棄疑蓋者。以疑覆故。於諸法中不得定心。定心無故。於佛法 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 定疑者。謂三種疑。一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疑自者。若人作是念。我諸根 暗鈍。罪垢深重。非其器乎。作此自疑定法終不發也。欲去之者。無得自輕以宿世善 根難測故。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 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臭皮囊。行者亦爾。

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此事如摩訶衍中。釋薩陀波淪。求善知識具明。是中應廣 說。三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之法。不能即信。故不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

即法不染神。何以故。如訶疑偈中說  如人在岐道  疑惑無所取   諸法實相中  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23)

 是疑從癡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生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隨妙善法   譬如觀岐道  利好者應逐 

  復次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等種種因緣。

覺知疑過。當急棄之。問曰。不善法塵無量。何故。但棄五法。答曰。此五蓋中即有 三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門。所以者何。貪欲蓋即貪毒。瞋恚蓋即瞋 毒。睡及疑。此二蓋共為癡毒。當知即具三毒掉悔蓋通從三毒起。即等分攝。合為四 分煩惱。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 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 國。如於怨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

譬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雲塵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照。人亦如是第四調五法者

。一者調節飲食。二者調節眠睡。三者調身。四者調氣息。五者調心。所以者何。今 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不軟。然後可就輪 繩亦如彈琴。先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哢。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 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若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第一調食者。

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

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皆非得定之道。復次若食穢濁之物。令人心識 惛迷。若食不宜身物。則動宿疾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深須慎之。故云身安則 道隆。經云。飯食知節量。常樂在閑處。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第二調睡眠者。

夫眠是無明惑覆之法。雖不可縱之。若都不眠則心神虛恍。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 聖法亦復空喪功夫。令心暗晦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道清白。念心明 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 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第三調身。第 四調息。第五調心。此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

。第一入禪調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

悉須詳審。若所作麁獷。則氣息隨麁。以氣麁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 恬怡。是以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床。即 前安坐處。每令安隱久久無妨。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 左脚指與右髀齊。右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上下右脚 置左脚上。次解寬衣帶

。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當安手。以左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脚上。牽近 身當心。而安正身。先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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