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
资助学校教师服务条件
试用期 : 由二零 年 月 日起,为期两年。
职级 :
薪级 :
: 教师的薪级表,须按《小学/中学/特殊学校/资助学校*资助则 例》以及政府不时发出的有关通告而厘定。本文所列的薪级 表,仅属校方的评估,教育局的评核结果才是最终决定。在教 师获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教育局认为校方的评薪结果不准 确,则在校方的要求下,教师必须悉数退还按局方最终评核结 果计算出来的多付薪金。
支薪办法 : 教师将于每月收取应得的全部薪金,除依例缴交的公积金供款 外,不得有任何扣减。[《雇佣条例》第 32(2)(g)条订明,雇主 可应雇员的书面要求扣除的工资,须是该雇员经由雇主缴交为 使其得益而合法设立的任何退休计划的供款。又根据《雇佣条 例》第 32(3)条,在任何一个工资期所扣除的工资总额(因缺勤 及未支付赡养费而扣除者除外),不得超过该工资期须付给雇员 的工资的半数,但获得劳工处处长书面批准者不在此限。] 教 师薪金须在工作月份的最后一天或以前拨入教师的银行户口,
或用学校的正式户口支票支付。在学校假期内,教师仍可继续 支薪,但离职时则须依照下述支薪规定办理。
增薪日期 : 教师就职日期如在十五日或以前者,其增薪日期为该月份的第 一天;如在十六日或以后者,其增薪日期则为下一月份的第一 天。不过,倘教师放取无薪假期,其增薪日期会根据教育局常 任秘书长不时发出的指示而调整。此外,校董会/法团校董会*
如认为教师的工作表现未能令人满意,可循有关《资助则例》
所载的程序暂停该教师的增薪点。
公积金 : 教师须依照《补助/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每月拨出底薪(包 括经教育局批准作该用途的任何津贴)的百分之五作公积金供 款。同时,政府亦按照该教师的供款情况拨出适当数目的款项 存入该教师的公积金户口内。
强积金 : 对于须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参加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 金)计划的雇员,学校作为雇主应就每段供款期 -
(a) 向强积金计划受托人作出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以及
(b) 从雇员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强制性供款(而不应将雇主 供款包括在雇员有关入息内)。
假期 : 教师可根据《雇佣条例》和《资助则例》相关条文的规定,享 有病假(有薪或无薪)、产假(有薪或无薪)、侍产假(有薪 或无薪)、肺病特别假期(有薪或无薪)、每学年最多 2 天的 特别假期(有薪)、预先获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的进修假期
(有薪)、出任陪审员或证人的假期 (有薪),以及每学年放 取最多 14 天假期参与特别活动(有薪)。
年假 : 为确保学校运作畅顺及配合校务需要,教师的有薪年假已纳入 每年 90 天的主要学校假期(包括公众假期)内。
离职及通知 期限
: (a) 由教师提出
教师如欲终止聘约,可依循下述方法办理 -
(i) 在试用期首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提出,无须给予事先通 知或代通知金;
(ii) 在试用期的首个月后提出,须给予校董会/法团校董 会*一个月通知或一个月薪酬的代通知金;
(iii) 在试用期后提出,须给予校董会/法团校董会*三个月 通知或一个月薪酬的代通知金。
(b) 由校董会 / 法团校董会 * 提出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如认为尽管已给予适当的口头及书面 警告,有关教师的工作表现仍未令人满意,则可循有关
《资助则例》内相关附录所载程序终止其服务。如因其他 理由(包括因缩班/学校停办而出现超额教师)终止教师 的服务,则可循下述方式进行:
(i) 若教师在试用期内,须给予一个月通知;
(ii) 若教师已过试用期,则须给予三个月通知。
如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未能给予足够通知而终止合约,有 关教师有权要求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发给代通知金。
就职或离职时 支薪办法
: 除按照下述规定外,薪金应由到任执行职务的第一天开始计 算,直至执行职务的最后一天为止。
教师服务满一学年或以上而未有间断者,离职时如已给予适当 的通知,而:
(i) 任职至主要学校假期(即圣诞、农历新年及复活节假期)开 始,可获支薪至学校假期结束之日;
(ii) 任职至暑假开始,可获支薪至八月底。
教师服务不足一学年但超过 59 天者,离职时如已给予适当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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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
(i) 任职至主要学校假期开始,可获支薪至学校假期结束之 日;
(ii) 任职至暑假开始,可获支薪至七月底。
任职 59 天或以下的教师,其薪酬可计算至其执行职务的最后一 天。
退休 : (a) 教师须于年届六十岁的学年完结时退休。
(b) 尽管有(a)项的规定,倘教师获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推荐,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会根据《教育条例》第 58B 条,决定是 否准许该教师于年满六十岁的学年完结后,继续留任不超 过一个学年。
升级机会 : 在职教师,若符合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规定的条件,可获擢升至 较高职级。
外间兼任工作 : 全职教师,如未经校董会/法团校董会*事先批准,不得担任外 间兼任工作。此类批准应最少每半年审核一次。如校董会/法团 校董会*认为教师在校职务受到外间兼任工作影响,则可随时 撤销有关批准。
职务范围 : 除日常授课工作外,教师亦应遵照校长的安排,协助一般课外 活动及其他学校活动;但与任职学校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则无 须负责。
缺勤 : 教师如因病缺勤,必须立即通知校长;如缺勤超过两天,则须 呈交认可的医生证明书。如因其他理由缺勤,须获校董会/法团 校董会*或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授权人士(如:校长)批准。
申报资料 : 教师如涉及任何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或调查,包括但不限 于被警方逮捕或拘捕,或成为另一学校或教育局调查专业失德 个案的对象,必须实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可按事件的性质于刑 事诉讼或调查进行期间适当调配有关教师的工作;如事件性质 严重者,可按《雇佣条例》和《资助则例》相关条文的规定,
考虑暂停该教师的日常职务。如确定教师故意虚报资料/隐瞒重 要事实,校方将对他/她施以纪律处分。
其他条件 (其 他条 件如 教 师 注 册 资 格、教师语文 能力要求、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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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资格认证等 可附列在此,
但 以 不 抵 触
《 教 育 条 例》、《雇佣 条例》、上述 条例的附属法 例 、 有 关 的
《资助则例》
及教育局局长 /教 育 局 常 任 秘书长不时发 出 的 指 示 为 限。)
*把不适用者删去
(2020年 6 月修订)
* * * * * * * * * * * * * * * * * *
由教师签署:
本人已阅读及明白上述各项条件,并同意予以遵守,立此为证。
教师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正楷书写) 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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