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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腦多媒體簡報系統』採購案 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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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腦多媒體簡報系統』採購案 契約書

94 年 月 日

(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腦多媒體簡報系統採購案契約書

立約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甲方)

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腦多媒體簡報系統採購案 二、工作內容:

(一) 以DIGITAL BETACAM 規格攝製母帶,數位剪輯,以寬幅 16:9 之比例呈現。

(二) 放映長度:約12-14 分鐘。

(三) 語版:計有中、英、法、西文四種版本;英、法、西之譯文須由 以各該語文為母語之人士為之。

(四) 文稿撰寫及拍攝等應由專業人員辦理。

三、履約時程及進度:

乙方於簽約后,應即著手進行本案之整體規劃、設計、資料收集及腳本 撰寫、拍攝等製作前置作業,並依規定期限完成各項工作:

(一) 期初簡報:期初簡報需於簽約日後之次日起 10 個日曆天內向甲方 提出節目旁白稿。經審核通過後,依腳本進行製作。

(二) 期中簡報:於節目旁白稿送甲方審查符合要求並辦理期中簡報(期 中簡報需以播映方式辦理),期中簡報需於期初簡報審核通過後之 次日起60 個日曆天內辦理。本階段應提交及展示影音整合之雛形 系統、光碟片圖案設計,包裝設計(封面及封底)、多媒體簡報手 冊、4 國語言(國語、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旁白稿文件,4 國語 言語音稿(國語、英語、法語、西班牙語)等。

(三) 期末簡報:乙方應於期中簡報審核通過後30 個日曆天內向甲方提 出期末簡報。本階段應預先於交付之投影機、正投影式銀幕(比例 約2:6)、電腦硬體上建置本系統,交付簡報完成品 DVD-R 試用光 碟2 片,並於簡報室配合硬體試映多媒體節目。甲方對編排、畫 面等如有意見,乙方應予修改後擇期試映。

(四) 完成所有需交付物件:乙方應於期末簡報通過本局審查及確認後 之次日起30 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壓片並附相關項目並書面通知

(3)

本局確認及點收。

四、為確實掌握本片攝製進度與品質,乙方除應訂定本片攝製進度表提交 甲方存查外,另應指定聯絡人,定期告知甲方承辦人員實際作業內容 與進度。甲方並得依攝製進度,派員實地了解拍攝情形及審視拍攝完 成之畫面。

五、本簡報所需用之各類資料及圖片等,悉由乙方負責蒐集。拍攝期間甲 方應派專人負責聯繫、協調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乙方製作之進 行。惟甲方如無法取得資料時,仍應由乙方負責辦理。本片拍攝期間,

甲方得應乙方請求,配合辦理有關攝製作業行政協調事宜。

六、工作經費:新台幣 元整(包括保險費、稅捐與服務費等)。

七、付款方式:甲方應依本契約第3 條履約時程及進度之規定,按下列方 式撥付乙方本案經費,但因年度結束甲方為辦理保留而延遲付款時,

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一)於期初簡報節目旁白稿審核通過後,甲方給付總製作費百分之二十。

(二)於期中簡報審核通過後,甲方給付總製作費百分之四十。

(三)期末簡報審核通過後並完成所有需交付物件,於點收、驗收無誤後,

甲方給付尾款(總製作費百分之四十)。

八、交付期間:最遲應於今(94)年 12 月 20 日前全部完成交付。

九、交付物件:

(一)主要交付項目:

1.經審查通過之「國際貿易局電腦多媒體簡報系統」、簡報電腦硬體與 投影機含銀幕各一套;配合本局簡報室設備,建置完成「國際貿易局 電腦多媒體簡報系統四國語言版」。

2.國際貿易局電腦多媒體簡報光碟片及書冊:

(1)DVD、VCD 多媒體簡報光碟片各 1000 片,含圓標設計與印刷。

(2) 國際貿易局中、英文內容簡報書冊 2000 冊(含封套、使用說明、

中英文文字旁白書面手冊),與光碟整合包裝設計,封面裡設計 光碟置放匣,同時採取中英文對照方式設計。

(二)其他交付項目:

1.最終成品之 Digital Betacam 母帶。

2.中、英、法、西四國語言多媒體光碟壓製母源一片。

3.製作本簡報之影片、幻燈片、錄影帶、動畫、圖片及文字之資料檔。

4.圓標與書面簡報之設計稿檔案一份。

(4)

5.簡報製作之原素材,與相關檔案修改之作業方式等資料一份。

6.系統操作手冊 3 份。

上述所有交付項目須先送交一份,俟經確認後再依規定數量於指定地點 交付。

十、甲方於本著作製作、拍攝期間所提出之修改意見,乙方均應依照辦理,

並應以甲方審定之節目旁白稿為依據。

十一、甲方若為實際需要,於本著作旁白正式錄製後,於不更動架構前題 下,仍保有修改之權利。

十二、工作人員保險:委託期間,乙方應提供其員工必要之保險(含意外 險),其費用及參保手續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如因工作期間發生生 命、健康或財產上之損失或侵害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涉。

十三、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

(一) 本案於完成時,乙方同意對甲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本著作 之著作財產權無償及無時限讓與甲方;但乙方得經甲方書面同意 後無償使用本著作相關畫面、圖文於任何媒體。

(二) 乙方應取得本案相關影片、幻燈片、配樂、圖文、剪輯、電腦軟 體等之授權書,並無償讓與甲方。

(三) 乙方應保證對其職員職務上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11 條但書規 定,與其職員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 權。

(四) 節目製作執行中及完成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情形及拍 攝成果對第三者發表,若有違反,甲方得以侵害著作權處理之。

(五) 凡本著作所使用之畫面、文稿、音樂及其他相關項目之著作權,

有涉及第三者部份,乙方均應於期末簡報時檢附各第三者書面同 意供甲方永續無償使用及委售,交由甲方,並列入驗收項目。

(六) 甲方於使用本著作時若因著作權與第三者發生糾紛,乙方應負完 全責任,與甲方無涉;而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者智 慧財產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於該第三者所提起侵權訴訟中為 甲方或乙方提供辯護,並負擔甲方因侵權成立,或因乙方與第三 者達成和解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若甲方因此類訴訟需延滯本拍 攝工作之推動,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受此限制所致 之任何相關損害及費用支出。

(5)

十四、罰則:除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外,乙方如未按所訂 期限交付時,每逾一日,乙方應按本片總製作費之千分之三賠償甲 方,甲方得自履約保證金或給付乙方之製作款項中扣除;逾十日仍 未交付者,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本合約。

十五、履約保證:乙方需繳交總經費十二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於全部 工作完成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

十六、保固、維護服務:

(一)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須提供一年免費保固維護服務,並繳納 保固保證金新台幣六萬元整,於保固期間期滿後無不正常現象,

無息退還保固保證金。

(二)在保固期間,如有電腦編序及錄音訊號發生不正常現象或畫面 模糊時,乙方應自甲方通知日起一日內迅速派員負責免費調整 或重新編序,並定期做畫面校正處理,如因人為因素或天災不 可抗拒之事故時,不在此限。

(三)日後硬體之維護合約以不逾本契約決標價格 6 %為限。

十六、終止或解除契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 乙方所繳納之保證金,並得將本契約全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託其他 專業服務廠商代辦;除甲方已撥付之服務費用外,乙方不得再要求 任何服務費。

(一) 本簡報旁白腳本(含英、法、西三語版之譯本)經甲方兩次審核仍 未通過者。

(二) 未能履行契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進或未向甲 方提出合理說明。

(三) 工作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四)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五) 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繼續履約。

十七、本契約若有未盡事項者,必要時,得經甲、乙雙方會商同意後修改 之。

十七、關於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 法及相關規定向主辦機關提出異議,或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

(6)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9 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00 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十八、本契約書所規定之項目若遇爭執時,乙方同意以甲方所指定之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九、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甲方執三份,乙 方執乙份。

二十、契約附件:

本案之投標須知、議價紀錄、標單及乙方所提出服務建議書等其內 容為合約一部分與本約具同等效力,但如有抵觸時以本契約條文為 準。

二十一、附則:

(一) 乙方辦理本案僱用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 士之情事。

(二) 乙方國內員工總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殘障人士及原 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各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繳納代金。

(三) 甲乙雙方應於工作期間隨時聯繫,協調本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 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共同商討工作原則,並檢 討成果與進度。

(四)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契約轉讓第三人。若有分包應將 工作內容及分包公司及該公司工程設計經驗以書面送經甲方備查,

其相關權責全由乙方負責。

(五) 乙方執行委辦工作應遵守本契約各項規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且 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甲方人員參與。

(六) 乙方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換,乙方不得拒 絕。

(七) 乙方履約人員如有異動,應覓得相當學經歷人員經徵得甲方同意 後遞補。

(八)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得 依甲乙雙方協議同意後修訂之。

立合約人: 甲 方

機 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代表人:黃志鵬

(7)

職 稱:局長

地 址:台北市湖口街 1 號

乙 方

廠 商:

負責人:

地 址:

營利事業登記證編號:

中 華 民 國 9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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