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00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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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 函
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 樓
聯絡人:劉惠珠
聯絡電話:02-8995-6988分機5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8995-6987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客會文字第105000820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鼓勵學習客語,請轉知轄內各學校踴躍開設學生客語認 證研習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105年度客語能力數位化初級認證」將於105年9月3日、
9月11日舉行,即日起至7月8日止受理報名;「105年度客 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於11月12日辦理,請轉知轄 內各學校,若學校相關人員報考客語認證考試達15人以上
,可依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認證相關研習班,本會將針對開班相 關講師鐘點費酌予補助,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 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每節以新 臺幣800元整為上限。申請時須列報學員名冊(15人以上)
,核銷時並檢附學員參加客語認證之准考證影本供查核。
三、為落實客家基本法,推廣客語政策及俾有限資源整合運用
,開班學員通過客語認證比率,將做為本會日後核定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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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之參據。
四、考試相關訊息及前開要點,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
hakka.gov.tw/mp1.htm1.首頁/最新消息,或首頁/主動公 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查詢。
正本: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 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 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屏 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主計室、文化教育處 2016-06-03
11: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