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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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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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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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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客家委員會 函

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

聯絡人:劉惠珠

聯絡電話:02-8995-6988分機5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8995-6987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客會文字第105000820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鼓勵學習客語,請轉知轄內各學校踴躍開設學生客語認 證研習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105年度客語能力數位化初級認證」將於105年9月3日、

9月11日舉行,即日起至7月8日止受理報名;「105年度客 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於11月12日辦理,請轉知轄 內各學校,若學校相關人員報考客語認證考試達15人以上

,可依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認證相關研習班,本會將針對開班相 關講師鐘點費酌予補助,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 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每節以新 臺幣800元整為上限。申請時須列報學員名冊(15人以上)

,核銷時並檢附學員參加客語認證之准考證影本供查核。

三、為落實客家基本法,推廣客語政策及俾有限資源整合運用

,開班學員通過客語認證比率,將做為本會日後核定相關

9

(2)

32

第2頁, 共2頁

補助之參據。

四、考試相關訊息及前開要點,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

hakka.gov.tw/mp1.htm1.首頁/最新消息,或首頁/主動公 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查詢。

正本: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 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 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屏 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主計室、文化教育處 2016-06-03

11:34:50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公、私立中小學校長參加,並以校長年資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43646C

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十九、申訴專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02)2960-3456

如:○○區○○國小/ ○○國中/ ○○高中

經歷: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外埔分隊長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梧棲分隊長. 助理講師:林涵浩、何浚蔚、楊楷頡、蔡效佟、李侃一、王偉光

b.如果學校以 1G 連線至資網中心時,校外對校內要處理 1G 的網路流量,校 內的不同區域之間也預估 1G 的網路流量,所以規劃時建議「整體處理效 能

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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