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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朝愷
電話:03-3322101#7581 傳真:03-331844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20247798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簡章及團體報名表各1份
主旨:有關「桃園縣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教育 方案學生鑑定簡章」業於本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y c.edu.tw/boe/main.php)公告,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學 生、家長及教師知悉並協助學生依限申請鑑定報名,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102年10月2日桃園縣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 理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經教師
、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且 通過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推 薦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鑑定報名表及推薦表」: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 本(以A4規格影印,正本核驗後發還)。
(二)「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經教師進行觀察推薦或 由學生家長、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填寫本表後送就讀學校特推會於102年11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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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完成推薦(由教師推薦者,檢核表請放入信封後彌 封)。
(三)學生應通過校內初篩後進行推薦,校內推薦學生方式由 各校自行決定,唯各校推薦人數以不超過全校七年級學 生15%為原則。
(四)請各校於102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5日(星期二
)以校為單位派員至各分區鑑定學校辦理團體報名,不 受理通訊報名或家長個別報名;相關繳驗資料詳如簡章
。
(五)請各校宣導學生申請鑑定之相關佐證資料係以學生現在 就讀教育階段(國中)為主,以減少學生準備資料之負 擔。
三、本案簡章如附件,亦可逕至本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 .tyc.edu.tw/boe/main.php)下載。
四、請貴校七年級導師確實向學生宣導並請協助於學校網頁上 公告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 學校平興國中(4918239轉610、620、630、660)或各分 區協辦學校輔導室。
正本:本縣公私立各國中、私立有得國民中小學(國中部) 副本: 2013-10-07
14: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