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技設計與製作之興趣與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技之思考力、創造力、合作問題解決能力、與關鍵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技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技機會,倡導中小學科技實作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技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技實作,普及科技知識,發揚動手實作精神,協助科技教育之 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
參、參加對象:104 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肆、報名方式:
(一)請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授權之薦派密碼 進入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學校首頁(http://www. ctjh .ntpc.edu.tw )進行網路報名(如附 件1)。
(二)完成報名之學校,系統會於二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學校承辦人,確認完成報 名手續。若於期限內未獲「確認完成報名」訊息者,敬請聯繫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電話:(02)22518007 分機 42 梁智勇組長、分機 20 蔡光仁主任)。
伍、競賽時間: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
陸、競賽地點: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 63 號)學生活動中心 柒、競賽方式
(一)參賽隊伍、人數規定:
1.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先行舉辦縣市內之初賽,選派優秀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2.各直轄市薦派 5 隊,其餘縣市薦派 3 隊,每隊至多 3 人,參與競賽的隊伍以 50 隊 為原則,若有直轄市或縣(市)放棄推薦隊伍,則其缺額將統一由主辦單位分配 給其它有意願參賽之直轄市或縣(市)。
3.參加前一屆全國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若獲得第一名時,該縣、市、直轄市得於次屆 增加1 參加隊伍。
(二)創作競賽題目:
1.創作競賽題目於10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公布於下列網頁上。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http://www.tahrd.ntnu.edu.tw (2)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http://www. ctjh .ntpc.edu.tw
(五)各縣市應至少薦派一名教師隨隊指導。
捌、競賽時程
時 程 活動內容 參加對象 活動場地
8:30~8:
50 報到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活動中心一樓
圖書館前走廊 8:50~9:
00
開幕式 致歡迎詞
參賽學生
活動中心二樓 9:00~9:
30 試務說明
9:30~15:
00 創意設計與製作 12:00~
13:00 午餐 15:10~
16:30 評審 參賽學生現場操作示範 16:30~
17:00 評審會議 1.長官及來賓 2.評審團隊 3.各校教師 4.參賽學生 17:00 頒獎
玖、評選
(一) 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聘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或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進行命題與評審。
(二)計分項目:詳見10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競賽題目之網頁公告內容。
拾、獎勵
(一)學生部分:獎項、名額與內容如下:
1.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獲獎隊伍獎座各乙座、獲獎學生得獎證書 各乙張)。
2.佳作四隊、創意獎一至三隊、精品獎一至三隊(獲獎學生得獎證書各乙張)。
(二)指導教師部分: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並由各縣市依權責進行敘獎。
(三)承辦單位人員:順利完成辦理競賽活動且績效良好,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目嘉獎 1 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0 目規定,並參酌「新北市政府所屬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 項第 4 款第 2 目,工作人員 嘉獎1 次且以 7 人為限,含主辦 1 人嘉獎 2 次。
拾壹、其他詳細競賽規則請詳閱附件2、3。
附件1
104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報名表(網路版)
代表縣市
隊伍別 學生姓名 所屬學校名稱 年級班級 午餐選項
第一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
(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二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
(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三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
(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四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
(每隊限一名) □葷 □素
第五隊
□葷 □素
□葷 □素
□葷 □素 指導老師
(每隊限一名) □葷 □素
職稱 姓 名
2.各直轄市薦派隊伍數以不超過 5 隊,其餘縣市薦派隊伍數以不超過 3 隊為原則。
附件2
104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注意事項
一、競賽組別編號將在報名後,由承辦單位通知參賽學生之所屬學校。
二、參賽學生務必於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50 分前攜學生證(或可茲證明 之學校文件)及規定之器材完成報到手續,逾時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參賽學生一律穿著學校制服或體育服裝。
四、報到時領取競賽識別證(配帶於左胸前備查)。
五、參加創作競賽學生因故無法出賽時,得由學校依本計畫所附之格式(附件4)於比賽 當天上午8 時 50 分前,出具證明另派學生代表參加。
六、參加創作競賽學生請依大會公告之「自備工具一覽表」備齊所需之器材。器材清單 自10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起公布於下列網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http://www.tahrd.ntnu.edu.tw 新北市立江翠國中 http://www.ctjh.ntpc.edu.tw/
七、報到時間及地點:
報到時間: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
報到地點: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板橋區松江街63 號)學生活動中心一樓。
八、主辦單位不提供停車位,請利用下列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一)捷運路線:板南線江子翠站下車出口二,走路約五分鐘。
(二)公車路線:310,264,245,701,703 江翠國中站下車走路約三分鐘。
九、競賽聯絡人:江翠國中教務主任(02) 22518007 分機 20 設備組長(02) 22518007 分機 23
附件3
104 年度中華民國國中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規則
創作競賽
一、參賽學生除必備文具、工具和器材外不得攜帶其他用具入場。
二、學生參賽中如對試題有疑義時,在限定競賽時間內得原地舉手發問,惟競賽時間不予 以延長。
三、參賽學生故意破壞試場器材、設備情況時應照價賠償。
四、參賽學生如有下列行為之ㄧ者,得由監試人員視實際情況處分,取消參賽資格。
(一) 參與他組討論、溝通與製作。
(二) 任意取用他人用具或協助他人作答。
(三) 在場內大聲喧嘩不聽勸止,或其他妨害試務進行之事項。
(四) 冒名頂替。
(五) 故意破壞試場器材、設備。
(六) 不服從評審人員或監試人員的規定與指導。
(七) 競賽場內使用手機不聽勸阻者。
五、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人員或監試人員說明補充之。
新北 縣(市)立 國民中學證明書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原報名參加 104 學年度 中華民國公私立國中學生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因故無法出賽,另派 ____年___
__班學生______________代表本校參與競賽。
特此證明 此致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請於比賽當天(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50 前報到時繳交至報到處。
2.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