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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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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實例探討 實例探討 實例探討 實例探討

─ ─

─ ─以大同鄉崙埤社區為例 以大同鄉崙埤社區為例 以大同鄉崙埤社區為例 以大同鄉崙埤社區為例

如果說台灣森林未來的經營在於社區林業,那麼就不可忽視台灣社區發展的 脈落及歷程,社區林業的基礎本於社區體制的健全及豐富的社區文化,唯有體制 健全文化豐富的社區,才能真正反應「由下而上」民眾參與的實質意義。而泰雅 族社區自古便與山林為伍、以山為家,加上過去將自然資源視為部落共有的概念 影響,居民對於森林之使用,早已存在部落「共管」之概念。因此,將社區林業 推行於泰雅族社區可以說最適合不過了。第二、三章已利用巨觀方式歸納出目前 社區推行社區林業,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因應方式,但由於區域不同,可能環境、

族群亦有所差異,如以微觀角度,更為細膩深入地瞭解一個地方,將對於地方的 需求提出更為適切的回應。

本章以曾經申請過兩次社區林業計畫的大同鄉崙埤社區為例,作為社區林業 推展的個案探討,透過居民(包括社區平地人、社區一般泰雅族居民及幹部等) 的深度訪談(表 4-1)、網站資料及泰雅族相關文獻之整理,分析社區發展狀況對 於社區林業推展的可能影響。底下將分述崙埤社區的自然與人文環境、崙埤社區 的歷史發展、崙埤社區總體營造歷程及九寮溪護溪運動及社區林業與崙埤等四個 小節,作為探討崙埤社區推廣社區林業所可能產生的機會與挑戰。

表 4-1 崙埤社區訪談者資料

時間 人物 地點 編號

2003/07/01 協會理事長 宜蘭技術學院 A 2004/02/04 許先生 九寮溪畔 B 2004/02/04 曾至外地工作的先生 九寮溪警衛站 C 2004/02/05 賴先生 鄉公所 D 2004/02/05 吳先生 九寮溪內部 E 2004/03/05 張女士 崙埤圖書館 F 2004/03/06 張先生 九寮溪警衛站 G 2004/03/06 村長 埤崙村崙埤巷 H

(2)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崙埤社 崙埤社區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崙埤社 崙埤社 區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區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區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一一

一一、、、、自然環境自然環境自然環境自然環境

崙埤社區位於宜蘭縣大同鄉之東北部,西與大同鄉內之松羅村相鄰,為大同 鄉與三星鄉、員山鄉及台北縣烏來鄉之交界地區(圖 4-1),部落地處蘭陽溪中游 左岸台地及平地上,境內主要有兩條蘭陽溪支流分別為崙埤溪、九寮溪,皆由西 北向東南方向注入蘭陽溪。因位處於台灣之東北部,其氣候分類上屬於副熱帶季 風氣候型,冬季亦有東北季風所挾之雨量,因此,全年濕潤無明顯的乾濕季分別。

根據中央氣象局宜蘭測站顯示,本區之年均溫大約在攝氏 22 度左右,年均雨量 約 3103 公釐,八至十一月為全年主要降雨期,十二月至翌年七月每月亦時有降 雨,尤其四至六月間的梅雨季(大同鄉公所,2004)。

圖 4-1 崙埤社區地圖

(3)

二 二 二

二、、、、人文環境人文環境人文環境人文環境

崙埤社區之成員組成,就族群分類來說,以泰雅族原住民人口最多,約佔 75%,閩南人及內地外省人約佔 23.8%,其他(阿美族、布農族、排灣族等)約 佔 1.2%左右。以族群分布情形來說,閩南人大多居住於林家巷,少部份居住在 崙埤、朝陽兩巷。更少數的內地外省人以居住崙埤、朝陽兩巷為主(大同鄉公所,

2004)。男性人數 376 人,女性人數 320 人,合計共 203 戶,696 人左右(大同鄉 戶政事務所,2003)。在人口結構上,因近台七、台七丙省道,往北可通員山鄉、

宜蘭市,往東可至羅東鎮,因此在生活機能及學童就學上,相較其他大同鄉十個 村皆較為方便,因此,村民的教育程度除了略低於漢人村落復興村外,乃居大同 鄉各泰雅族村落之首位,全村有 8%左右居民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與最低的南 山村(0.6%居民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但整體就業結構仍以 傳統的農、工為主(表 4-2),村內多山可耕地狹小,過去雖曾種植過水稻、香菇,

但因不符合成本,目前大多已廢耕,今日村內之主要種植為茶、生薑及水果,非 務農者則多前往鄰近羅東鎮、宜蘭市或北部各縣市就業。民國六十六年大同鄉公 所由樂水村遷至崙埤村朝陽巷附近,鄉內代表會、戶政事務所、衛生所、圖書館 及消防隊等重要行政機關亦均遷設於此,至此崙埤村成為了大同鄉之行政中心 (大同鄉公所,2004)。近年來因面臨產業轉型,觀光產業成為山地鄉轉型之主軸,

崙埤村境內之九寮溪流域,因擁有豐富自然生態資源,目前已成為大同鄉公所及 崙埤社區協會極力發展區域,希望未來能將其發展成為結合社區產業、人文及自

表 4-2 崙埤社區就業結構表

人數 百分比(%)

就業類別

公務員 46 6.6

120 17.3

182 26.1

80 11.5

雜工 80 11.5

服務業 20 2.9

自由業 27 3.9

在學學生 50 7.2

91 13.0

(資料來源:大同鄉公所,2004)

(4)

然生態等具有原鄉部落智慧的重要據點。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崙埤社區的歷史發展 崙埤社區的歷史發展 崙埤社區的歷史發展 崙埤社區的歷史發展

透過社區之歷史進展,可瞭解過去社區內人與土地之互動過程,進而推測在 新體制下,社區所可能面臨的機會與挑戰。本節將以崙埤社區之歷史進展,分滿 清、日治及光復等三時期,透過社區傳統生活,包括生活領域、社區組織及經 濟生活等三面向,以不同政體對泰雅原住民之管理措施角度切入,分析崙埤歷史 發展的結果,對於社區發展之可能影響。

一 一 一

一、、、、滿清時期滿清時期滿清時期滿清時期────原始不變的生活型態原始不變的生活型態原始不變的生活型態原始不變的生活型態

泰雅族可區分成三大系統,分別為賽考列克亞族(Seqoleq)、澤澳列亞族 (Tseole)及賽德克亞族(Sedeg),分別發源今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新竹縣尖石 鄉南端之大壩尖山及中央山脈白石山(一說來自南投縣埔里鎮牛眠山)(田哲益,

2001)。這三大系統雖各自有其發源體系,但除了在方言用語稍有不同外,從體 質、風俗習慣上並無法分出彼此之區別,所以似乎可視為同一族群(廖守臣,

1984)。目前居於宜蘭縣大同鄉之原住民主要以賽考列克亞族之卡澳灣群

(Gaogan)、溪頭群(Menebo)為主,本研究之崙埤社區主要屬於卡澳灣群。根據廖 守臣(1984)之研究顯示,自滿清中葉(約十七世紀末葉)至十九世紀末葉止,約兩 百年的時間,正值滿清統治台灣時期,泰雅族開始了大規模之遷徙,且遷徙的原 因主要與四大因素有關,分別為(1)解決耕地問題;(2)便於交換物品;(3)受敵 侵擾舉族他遷;(4)便於狩獵等。此時期之崙埤地區,因擁有豐富的野生動物資 源,如山豬、梅花鹿及山羌等,仍屬於今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境之卡澳灣群之獵 區,只有季節性的打獵活動才有至此,並沒有定居(大同鄉公所,2004)。在此一 階段多數泰雅族群仍停留在農獵社區,有關社會組織、習俗文化、經濟生活等仍 與過去大致相同,並沒有受清朝之統治而改變。因此,亦可以泰雅族之傳統體制 來描述此一時期崙埤社區祖先之生活方式。底下將分生活領域、經濟生活及社區 組織等三部份分別論述。

(一)生活領域

泰雅族為台灣諸原住民族中分部最廣的一族,分布區域約佔台灣山地的三分 之一強,居住高度介於 500 至 2500 公尺的山岳地帶(陳宏賓,2003)。百分之六 十的部落則分布在 500 至 1000 公尺的山區(田哲益,2001)。以崙埤村祖先卡澳

(5)

灣群之分布來說,在滿清時期主要分布於今桃園縣復興鄉之大部,位處大嵙崁溪 (今大漢溪)之上游地區,社址散佈於溪流之兩岸,垂直分佈自海拔 760 公尺至海 拔 1400 公尺間(廖守臣,1984)。透過訪談亦得到相似的結果:

崙埤原住民應該從桃園復興鄉(巴陵、三光),她們早期來這裡,大概 80 年前來到這 個地方,大約民國初期,他們會來這邊,因為他們遊牧民族嘛,他們狩獵為家,來到 這個獵區,以前所謂狩獵,傳統領域阿,以前狩獵區所在地,因為覺得這個地方獵物 比較多,所以就一起遷過來,大部份從巴陵過來,有一些遷至松羅。

(E)

最早期我們住的地方很多阿,這講到歷史了,我們是從拉拉山(桃園)下來到,我聽祖 先講的。(H)

由於滿清時期對「生番」的管理,皆採封禁的政策,故而一群居住於高山的 原住民,仍以其傳統的生活型態生活著,未受清朝開發的影響(林秋綿,2001)。

此時期崙埤社區祖先仍分布於台灣之高山森林地帶,根據傳統生活需要發展出與 台灣森林相關的「文化傳說」、「刀耕火種法」及「男人狩獵文化」,生活方式仍 與台灣之山林緊緊相連。

(二)經濟生活

泰雅族之生活領域決定了其生產方式,由於多數位於中央山脈森林地區,部 落多選擇於鄰近溪流之緩坡台地,這些區域通常可耕作之土地狹小且土壤貧瘠,

因此必須仰賴火燒山及游耕此種「刀耕火種」方式,才能繼續生產足夠糧食。除 此之外,農閒時,還必須至山中狩獵、採集,才能確保糧食之無虞。由於狩獵、

游耕及採集等經濟生產方式,往往須仰賴廣大的土地供應,以往的泰雅族群如要 繼續在原居住地生活同時維持無虞的糧食供應,除了必須有效的控制人口數量 外,便是要保有廣大的土地,以及高效率的生產組織,因此產生了泰雅族特殊的

「共狩獵、共祭祀及共負罪責」社會組織。

泰雅族群的財產體制通常介於公有與私有之間,有的部落採取一社共有制 度,有的部落則承認個人財產,以卡澳灣族群來說則承認個人之私有財產(中央 研究院民族研究所,1996),且通常以佔有的方式來宣示自己對於該領域之使用 權。這是一位村民對當地土地使用的看法:

就是沒有所有權觀念阿,反正有地我有耕作就是我的地了嘛,他們(村民)不瞭解,政 府還有要取得所有權狀,你要繳租金嘛,不瞭解那時候的行政,之前的政府沒有好好

(6)

的去疏導他們,你要這樣做你的地才能取得真正所有權,你的地才是你的合法的。(H)

一般來說,泰雅族之社地、獵場及漁區皆屬公有,休耕地屬父系屬,而耕地則屬 於家族私有(林秋綿,2001)。廖守臣(1998)亦認為泰雅族與其他種族一樣將財產 分為私有與公有財產兩項,但所謂公有財產是指自然財產,即凡不經人加工,便 可為人利用者。總結來說,存在泰雅族部落內或部落外,凡是未經人為加工或佔 有之自然資源,包括森林、湖泊、河流、荒野等,通常歸為部落之公有財產。因 此過去崙埤社區之土地,除了經佔有而為私人土地外,多數社區內之土地或社區 外之獵區,其使用權應屬於全社區成員之共有。

(三)社區組織

泰雅族群的組織型態,通常是以血族群為基礎的父系社會部落組織,在這一 社會組織體系內的各種行為,通常必須符合 Gaga 的規範。而 Gaga 的力量通常來 自於祖先的遺訓,包含自然法則、良知及靈界等,表現出的規範包括了倫理道德、

法律、禁忌、宗教信仰、禮俗等,Gaga 乃泰雅族群生活之核心(田哲益,2001)。

黑帶巴彥(2000)指出 Gaga 非形容組織和團體的用詞,通常是指一切規範的統 稱,也是風俗習慣的總稱。Gaga 的基礎通常是以一個「社」為單位,社內分成 執行與決策兩種體系,通常執行單位由部落之領袖─頭目負責,而決策單位則由 社中元老所組成的長老會議,通常社內之重要事務須經由長老會議通過之後,才 交由頭目去執行,可避免頭目之專斷亂為,顯示泰雅族自古便有相當民主之決策 體系(廖守臣,1998)。在 Gaga 的規範下,一社之內通常可分成五大社會團體,

包括血族、狩獵、祭祀、犧牲及勞役等(廖守臣,1998)。在共獵、共勞、共祭及 共犧牲之團體運作下,造就過去泰雅族之所以可以稱霸北台灣之強大部落向心 力。

在滿清時期之崙埤社區,仍為桃園縣復興鄉卡澳灣族群之狩獵區,社區祖先 之生活模式,受清朝政府干預仍小,生活領域、經濟生活及社區組織上依然保持 相當原始的狀態。祖先的生活領域及經濟生活仍與森林保持相當密切關係,維持 著游耕、狩獵及採集的生活方式;對於土地的使用,有著私有與公有之概念,而 森林通常為部落所共有;在社區組織上,仍然保持以頭目為首、以祖靈為基礎之 傳統 Gaga 規範,社區內除了同血族共居之模式外,亦擁有完整的共狩獵、共祭 祀、共犧牲及共勞役等部落組織。

二二

二二、、、、日治時期日治時期日治時期日治時期────崙埤部落的成立崙埤部落的成立崙埤部落的成立崙埤部落的成立,,,泰雅文化的消逝,泰雅文化的消逝泰雅文化的消逝 泰雅文化的消逝

(7)

如果滿清時期是泰雅族群擴張最迅速的時期,那麼日治時期則可以說是泰 雅族群生活變動最大時期。此一時期日人為便於控管泰雅族人,除了發動戰爭爭 討外,亦有目的地將泰雅族群遷至易於管理的淺山與平原地帶,日治時期之泰雅 族除了喪失傳統領域外,亦喪失了過去與山林共生之文化體系。

(一)生活領域

日人之所以入侵台灣山區,主要為了背後的龐大經濟利益,而首當其衝的則 是居住於北部山區的泰雅族群(陳宏賓,2003)。日治初期對於泰雅族的管理方 式,主要是採取柔性勸導方式,希望勸誘泰雅族遷往淺山地區以利控管,但此一 措施並無奏效。遂於宣統元年(1910)至民國三年(1914)年實施所謂「五年理番計 畫」,發動入山侵略實行「集團移住」策略(廖守臣,1984)。此一計畫不僅將原 住民從深山遷至淺山或平原,同時也改變了泰雅族傳統生活型態。

講到這個,我爸爸說大概距離這邊海拔大概 150 米,那裡有一個平坦,好像日本人感 覺好像不太好管理,所以才集中在這邊,以前是這邊住兩戶、這邊住三戶、這邊住一 戶,為了管制開始集中我們這邊差不 50 公尺的山,那邊還有田地,但是那邊好像住 的也不太好,孩子都夭折。

(H)

崙埤社區亦於民國元年(1911)以後遷建,由桃園縣境內大漢溪上源右岸支流 塔南(Tanan)及色霧鬧(Shibpnao)間之山腹(廖守臣,1984),遷至目前蘭陽溪中游 左岸台地及平地上。大同鄉公所(2004)記載部落雛型形成時間為 1925 年,可見 部落遷徙過程並非短期之內即完成,可能換了許多地點,但是由深山進入淺山,

由散居轉為集居方式,則是主要的遷建目的。日人之集團遷移最初目的在於控制 之方便,但是向淺山或平原遷徙的結果,卻徹底的改變了泰雅族原有的經濟生活 與社區組織。

(二)經濟生活

由於遷居的結果,多數部落遷至平原或台地,地力較原先土地肥沃,因此漸 漸放棄過去刀耕火種的游耕生活。日治時期由於農業器具改進、按戶配田、鼓勵 用牛耕田、廣植水田或種植旱季作物結果,耕區漸趨固定產量亦提高,更增加往 後泰雅族群定居之可能。此一時期台灣原住民之土地,亦因日人對於山林開發之 需求而在強取豪奪下沒收殆盡,根據陳獻明(1997)描述此一時期日人對於台灣原 住民施行的土地措施,自 1925 年起十五年的時間,殖產局舉辦森林計畫事業,

將山地區分為「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業」及「準要存置林野」,其中準要

(8)

存置林野即今日「原住民保留地」之前身,當時殖產局依據蕃人之需要授與田地,

但保留地之定義僅為蕃人生活之必須保護之地,實際上土地仍為總督府所有。此 一措施施行之後,由於授產的結果,原住民的活動空間至此被局限於 24 萬 5000 公頃的保留地上,過去祖先的生活領域、獵區喪失殆盡,台灣原住民與山林的緊 密關係可以說已被日人的理蕃政策狠狠地撕裂。

崙埤祖先以游耕、漁獵及採集方式維生,日治時期遷至蘭陽溪中游之後,亦 改變了過去之生活型態。據廖守臣(1984)所述,崙埤成社初期,建於東北方高地,

後以搬運稻穀不便,族人才決定遷至山腳下,其地位於崙埤溪左岸。1999 年崙 埤社區耆老座談紀錄,描述當時日本人教族人開墾或開挖田地,劃一塊一塊分配 各戶,而戶與戶界線大部份用石頭分隔,所以每戶都有稻米或雜糧可以食用(大 同鄉公所,2004)。可見崙埤自日治時期亦開始種植水稻,且水稻產品之重要性,

甚至會影響到崙埤部落之遷徙,顯示水稻之種植已成為崙埤部落之重要產物,不 同於過去以粟、黍及番薯為主要作物之刀耕火種生活型態。

(三)社區組織

日治時期的遷社計畫通常分成兩種模式,一為在同領域或同一山區內擇一較 寬廣段丘、緩坡或淺山另建社區,命各社遷入,即所謂「局部遷徙」;一為由深 山遷向淺山或山麓者,所謂「淺山移動」(廖守臣,1998)。以上兩者,不僅改變 了泰雅族之傳統領域,同時亦打破過去泰雅族以血族為基礎的部落單位,造成多 血族團體混居的狀況,使得過去許多以血族團體為基礎的部落規範(Gaga),隨著 部落遷徙、血族混居及日本行政體制的介入而消逝。

崙埤社區的建立,主要是屬於「淺山移動」類型,部落祖先由桃園縣復興鄉 深山,遷至蘭陽溪中游淺山地區,由卡澳灣系統之卡拉(Kala)、哈凱(Hakai)、

比亞散(Pijasan)及塔卡散(Takasan)等四社組成(廖守臣,1984)。范燕秋(1998) 歸納宜蘭縣泰雅族部落集團移住概況,亦說明崙埤社區由不同來源所組成。

對,遷到這裡的人不一定都是親戚。(H)

遷至崙埤的各社雖然同屬於賽考列克亞族之一支,但是以同血族為基礎之部落單 位,已被打破,進而威脅過去以血族為基礎之狩獵、祭祀、勞役及犧牲等社會組 織。此一時期崙埤地區除了有泰雅族群遷於此地外,還有一群漢人同時甚至更早 便進入此地,有一位住在此地的平地人就是如此形容的:

我公公自昭和 18 年 12 月不知道幾號就遷入,我們比崙埤的原住民群體來這裡還要

(9)

早,說起來我們比較早,後來他們才從桃園來這邊,如果說今天不要說族群,我們比 他們更原住民。

(F)

早期漢人至此從事諸如冶腦、伐木及採集山林副產物工作,待崙埤泰雅人自桃園 移入定居後,使崙埤成為一個多民族混居的社會,加深往後傳統部落組織運作之 複雜性。

崙埤社區在此時期遷建完成,但日治時期之武裝征伐與強迫遷徙方式,已嚴 重影響崙埤社區早期的生活方式,受其直接影響者包括居處環境、飲食習慣、土 地觀念及血族部落體系,其結果可能反應未來原住民與森林關係的疏離,以及部 落社會組織因缺乏以血族為基礎之 Gaga 規範而崩解,甚而影響目前正在進行之 社區營造工作。

三 三 三

三、、、、光復之後光復之後光復之後光復之後────崙埤居處不變崙埤居處不變崙埤居處不變崙埤居處不變,,,生活卻漸變的泰雅族群,生活卻漸變的泰雅族群生活卻漸變的泰雅族群 生活卻漸變的泰雅族群

光復之後,除了少數因交通困難、天然災害與編定政府開發區外,已很少 有部落之變動(廖守臣,1998)。顯示日治時期之部落位置與目前之部落分布已無 太大之差異。崙埤從日治之後,除了因尋找耕地、天然災害(民國 63 年貝絲颱風 引發土石流之影響,使過去集中於崙埤巷之居民,多數遷往目前鄉公所所在的朝 陽巷附近)等曾做小範圍之遷徙外,其目前位置與日治時期大致相同。光復之後 崙埤社區位置上雖無多大改變,但行政體制變更、西方宗教之傳入及教育程度改 變,亦對目前崙埤社區造成深遠之影響。

(一)經濟生活

光復之後崙埤地區除了延續日治時期水稻的種植外,有關過去狩獵、採集等 傳統謀生方式,亦隨著定居與政府對於森林的控管而漸漸消逝。光復之後政府延 續日治時期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措施,民國五十五年之後公佈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 理辦法,明定「農地登記耕作權,於耕地後繼續使用滿十年(民國七十九改為五 年)時」即可取得所有權,至此保留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及私有制度(陳獻明

,1997)。民國七十九年將「山地保留地」改為「山胞保留地」,民國 87 年又改 為「原住民保留地」,雖然獲得了正名,但原住民的土地訴求仍未受到妥善的解 決。光復之後保留地政策,雖然由國有制度轉為國有私有並行制,但這與目前原 住民民族所提的「傳統領域」、「自然主權」仍有一大段差距,無怪乎在民國七十 七年與八十二年原住民會發動所謂「還我土地運動」,希望政府能更加關注原住

(10)

民的土地使用問題。

保留地雖在地力方面相對於過去的森林土壤有較好的肥沃度,但相較於河流 下游之沖積平原,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則顯的貧瘠崎嶇,在作物的種植上根本無 法與平地競爭。有一位村民是如此形容當地的土地的:

原住民地區本身資源就非常不足,目前少數依賴種茶,還有一些生薑,但人數都不多,

因為如以生薑來說,一公頃大概要投入一百萬元,你說,誰可以一口氣拿出,根本拿 不出來

。(B)

過去林家巷附近多數是水田地,現在已廢耕,多數人都到外地工作了。

(D)

因此從過去到現今,崙埤村的農業型態亦經過數期的調整與轉變,大致上亦隨著 市場之需求而轉變,其轉變的過程就如同這位村民所形容的:

講到三十年前,我跟我爸爸種香菇嘛,在之前種竹子,桂竹阿,主要賣給平地人,做 燒香阿,或是鷹架阿,以前蓋房子都用這個,以前竹子很好銷,以前都是以那個為生,

水稻之後就是竹子,種地瓜阿芋頭阿,生活就是這麼單純阿。後來香菇是從桃園那邊,

經過親戚介紹,那時候香菇的價格慢慢的好起來,全省都已經打出去,我們就跟著種,

反正外界怎麼講,那時候資訊慢阿,慢慢種阿,五六年阿,的確那時候對我們生活有 很大的改善,但是後來,大概二十年前,大陸有進口,太空包阿,慢慢被取代了阿,

以前一斤還有 1000 塊阿,現在剩 400 或 500 塊阿,不敷成本阿。水稻田都荒掉了,

連我住的地方以前都是阿,現在只能種茶,生薑有啦,打零工阿,有地的人就算耕作 也沒什麼錢。

(H)

崙埤社區從光復到目前這四五十年來,從水稻、桂竹、香菇演變到目前的茶與生 薑及到外地工作,其生活方式已漸漸與週遭的平地人接軌,與過去自給自足,農 閒打獵或採集的生活已大異其趣,對於週遭的山林除了偶爾打獵外,已隨著法令 之禁止及生活之需求而更加的疏離。

(二)社區組織

光復之後,過去的冶腦工人成為九寮溪上游之伐木工人,而由於中橫公路宜 蘭支線之修建,許多榮工亦在公路完工之後定居於此,兩者皆成為了現今崙埤的 成員(大同鄉公所,2004)。光復之後,為了使山地平地化,於是廢除了日據(日 治)時期蕃社頭目制度及理蕃區域,編組山地鄉村,設立自治機構(陳獻明,

(11)

1997)。民國 34 年大同鄉設為鄉治之後,崙埤地區屬於松羅村管轄,進入了新的 行政管理體系,民國 60 年林家巷、崙埤巷及長嶺巷脫離松羅村成為崙埤村,轉 為由村里長為首的行政體系,漸漸取代過去以頭目為首,以長老會議為決策中心 的泰雅族部落體制。透過村民的表達我們瞭解了這一段時間裡兩種制度的磨合與 協調:

有,以前的村長就是阿(頭目),30 年前的村長都是,很威權的,他們講什麼,我爸爸 他們都很聽從阿,後來就變的民主化囉,教育上也有關係。

(H)

有差阿,以前酋長一句話他們就全部都聽阿,但是現在的村長,以現在的時代,不能 以那種威權式的,就是崇拜,你是村長所以我崇拜你,你講什麼我就聽,現在民主時 代了嘛,大家都意見來交換,整個部落大家都來,少數服從多數嘛。

(H)

我是博士、碩士,我會打電腦你會嗎?我聽你阿,不可能嘛,應該管不動,已經平地 化那麼久,誰是頭目,鄉裡面行政資源最多的就是頭目,議員就是他們的大頭目,議 員是平地人的體制,頭目是那一個位階,雞同鴨講。

(F)

透過當地原住民或者是當地平地人的角度,我們發現到兩種體制間似乎曾經試圖 去協調過,但是過去的頭目體制卻越來越式微,而真正扭轉這種局勢的,除了是 生活方式的改變外,教育亦成為部落成員改變觀念的重要關鍵。

(三)西方宗教之傳入

泰雅族社會組織之崩解,除了與日治時期的征伐遷徙,造成不同血族混居有 關外,同時亦與光復之後西方宗教大舉傳入原鄉有關,包括天主教、基督教長老 教會或真耶穌教會等。目前這些宗教多數已在泰雅族地區取代了其早期之「祖靈」

信仰,成為多數泰雅族地區之主要信仰。

崙埤社區亦不例外,目前村民主要以基督教長老教會及天主教為信仰中心。

西方宗教傳入結果,導致泰雅族傳統中與「祖靈」信仰有關之 Gaga 規範的崩解,

進而影響到與其相關之狩獵、祭祀、共犧牲等組織之運作(廖守臣,1998)。因此,

西方宗教的傳入亦為導致泰雅族傳統部落組織消逝之主要原因。

光復之後,崙埤社區雖然沒有再有大規模的遷徙,但由於國民政府承接了過 去日治時期的部份體制,設立了原住民保留地、劃設山地鄉、西方宗教的傳入及 教育文化的普及,加上崙埤社區因地利之便與平地來往之頻繁,崙埤社區雖然已

(12)

融入了平地社會,但卻也喪失了更多過去的傳統文化。這正如當地一位平地人所 形容的:

我覺得他們離平地人已經沒什麼差距了,我覺得我跟他已經沒什麼隔閡了。

(F)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崙埤社區總體營造歷程及九寮溪護溪運動 崙埤社區總體營造歷程及九寮溪護溪運動 崙埤社區總體營造歷程及九寮溪護溪運動 崙埤社區總體營造歷程及九寮溪護溪運動

崙埤村的經濟發展史訴說了原住民社會與漢人社會接軌之後的依存關係,雖 然增加了原漢之間的接觸但卻也打破過去傳統生活自給自足的單純,由於市場交 易的結果,漢人社會的產業轉型亦帶動原鄉部落的產業變動。崙埤部落光復之後 仍延續日治時期的水稻種作,民國 50 年代由於建築房屋對於鷹架的需求而改以 桂竹為主,後又因香菇市場價格看俏,崙埤村又改以香菇為主要種植對象,但 70 年代之後由於大陸香菇的進口影響,香菇之種植亦因不敷成本而日漸減少,

目前崙埤村主要以茶、生薑及水果為主,但是近年來茶之價格亦受大陸進口茶影 響,生薑之種植成本高且受天候影響大收成不穩定,而水果又僅在試種階段,年 輕人多外流至都市就業,崙埤社區之窘境亦與大部份平地社區一般,也已經到了 不得不轉型的階段。

民國 80 年代的社區總體營造運動在許多地方如火如荼的推展,但對於一個 山地部落而言,資訊傳播、教育程度及傳統文化皆與平地鄉村不同,其推展過程 必定存在著差異,透過訪談瞭解,可將崙埤村近十年來的社區推展分成三個時期 來討論,分別為資訊不明之初期、村辦公室與社區功能分離之中期及九寮溪謢溪 運動之近期。

一 一 一

一、、、、資訊不明之初期資訊不明之初期資訊不明之初期資訊不明之初期

民國六十六年大同鄉公所及鄉內政府機關,由樂水村遷設崙埤村後,崙埤村 成為了大同鄉之政治中心,同時又位處於大同鄉通往宜蘭市及羅東鎮之交通要道 上,資訊之接收上雖較大同鄉其他村落暢通,但是對於與政策或法令相關之消息 卻仍相當的缺乏,其原因可能在於村與鄉公所間的互動頻率有關,透過社區人物 的對談,我們可以瞭解一些事情的端倪。

原住民早期任職公務人員比較少,早期就只有村幹事,所以行政人員都是平地人,所 以當地的平地人與行政機關較熱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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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概是原鄉部落的資訊問題,還是人心,以原鄉部落的人心與政府的互動。發展 協會的運作不需要經過鄉公所,像我們村還經過鄉公所然後再轉交給縣政府,這樣比 較慢,發展協會主要與原民課或縣政府民政局。但是村辦公室比較沒有效率,需要一 層一層上去。

(H)

資訊的暢通與否決定了當時對於社區協會的定位,由於不清楚社區協會發展的目 的,復因社區居民缺乏發展的理想,因此,在崙埤社區發展的初期,所謂的社區 協會或者村辦公室兩者間並沒有明顯的分別,通常村長即兼任社區協會理事長,

村與社區協會基本上是相同的一個組織,雖然社區有協會之成立,但是社區協會 並非單純的民間團體,在一般村民的認知上仍然只有村這個行政體系,無怪乎,

村民會如此形容早期的社區協會。

政府宣傳,一開始幾乎每村都有發起,是政府的政策,每一村都有。

(E)

當然知道阿,我現在快五十囉,發展協會應該算五六屆了。哪時候人民團體法嘛,縣 府啦,以前社區發展協會都是村長兼任理事長的。

(H)

總結來說,崙埤社區協會的初期是一個因政策而起的組織,是一個由村長兼任社 區協會理事長,缺乏組織主體性的社區組織,這一個時期的社區協會是一個組織 不健全且依附於村辦公室下的一個附屬組織。

二、村辦公室與社區功能分離之中期村辦公室與社區功能分離之中期村辦公室與社區功能分離之中期村辦公室與社區功能分離之中期

近年來大同鄉公所內行政人員,具原住民身分比例者日亦提升,本身為崙埤 村民者亦不在少數,包括鄉公所秘書、托兒所所長等,除了在鄉公所任職外,亦 為崙埤社區協會之理監事之一,不同於過去以平地人為主體的行政人員,造就了 近年來村與鄉公所間互動的提升,增加了彼此間的資訊流通,如大家口中對社區 發展幫助很大的王博士即任職於目前鄉公所農業課。社區因此可獲得更多的資源 及協助的機會。大約在五、六年前,崙埤社區協會脫離了村辦公室,改為由一般 居民擔任協會理事長,至此才成為一個獨立的民間組織。但此一時期的崙埤社區 協會雖然擁有了許多成員,同時亦選出了新的理事長,但在組織運作上仍未步上 軌道,有一位村民是如此形容的:

我是許阿榮當理事長之後才又參加,目前大概只參加一年多左右,前面那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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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體制沒有很健全,沒有很完整。

(C)

最近這幾年才又開始這樣子,而崙埤社區發展協會真正較有規模性的運作是現在才開 始,從 91 年改選之後,現任的這個理事長,我們都算這個團隊,然後才整個社區來 做發展,做整個社區規劃。

(E)

崙埤村中期的社區協會雖然已經從村辦公室體系中脫離,其功能與村已有明顯的 區隔,但是在體制上較不完整,且缺乏明顯的運作目標,因此,崙埤在此一時期 的社區協會只能算是一種形式上的協會,而不是一個具有明顯運作目標的功能性 協會。

三三

三三、、、、九寮溪護溪運動之近期九寮溪護溪運動之近期九寮溪護溪運動之近期九寮溪護溪運動之近期

九寮溪位於崙埤村之西南隅,由於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資源,加之於近兩 年來崙埤社區的護溪保育成效,已漸漸成為鄰近都市居民假日登山健行、烤肉及 賞魚之最佳去處。也由於護溪之成效,居民漸漸凝聚了以九寮溪為中心帶動社區 發展之新思維,社區協會也因為發展目標明確而體制漸趨完善。本小節將以介紹 九寮溪護溪之起因及推展,分析護溪運作對於未來崙埤社區發展之重要影響。

(一)護溪運動之起因

九寮溪因向東流早期的名字為破東溪,後諧音為破礑溪,光復之後九寮溪之 上游為平地人之伐木地,因建有九處工寮,之後便習慣將破礑溪及其周圍地區稱 為九寮,而破礑溪也因此成為了九寮溪。早期的九寮溪並沒有太多的外來遊客,

環境亦相當原始,為當地人捕魚及夏季戲水的去處,後因兩戶當地及外地平地人 前往內部飼養香魚,為了運送飼料及魚貨之方便,便在溪流的一岸開闢了道路以 及跨越九寮溪的鐵橋,方便了往後遊客進出九寮溪內部之可能,開啟了九寮溪近 年來遊客峰湧而至之前奏,而裡面的香魚養殖業者,亦在這兩年內因應遊客日多 之需求,轉型成為兼營餐飲的休閒農村,說明了當地遊客日益增多之最佳寫照。

後因遊客之間的口耳相傳及媒體的報導,九寮溪的口碑漸漸打了出去,加上 位置鄰近都市地區,同時由於台七線及連接台七線與台七丙線泰雅大橋之經過,

週邊交通甚為方便,週末常成為附近都市居民規劃戲水、登山及烤肉之一日逰行 程,星期假日則更增添了遠從外地來此遊玩之遊客。九寮溪的發展雖然打響了崙 埤社區之名氣,但卻也為自然環境及週遭居民(尤以林家巷為甚)帶來了破壞與干 擾。當地居民是如此形容九寮溪之旅遊盛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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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一些遊客,就直接買東西來那邊烤肉(90-91 年),所以那一年的暑假,整個河 床就好像夜總會一樣,都是人,之前都沒有人,沒什麼人,沒聽過。

(F)

說實在的是,我是很贊成封溪啦,遊客實在是,都沒法,實在無法取得共識,說實在 的很鴨霸,有時候好意跟他說,不要到溪床去烤肉,丟到滿地,把這裡視為他的天堂 一樣,讓人很受不了,社區和我就跟村長說這樣行嗎?他說那樣不行,其實當時沒有 現在這麼激烈,大家都說遊客那樣實在不行。

(F)

但由於缺乏共識,崙埤社區居民雖然對於遊客之行為感到不妥,比如將車直接開 入河床、至溪中烤肉及亂丟垃圾等,但是也只能運用柔性勸說,如果遊客不聽居 民也沒有辦法。大概民國 88 年身為崙埤村居民,大家口中之王博士學成歸來,

任職於大同鄉公所之農業課,由於本身業務以及對於社區發展之使命感,同時又 得到當時社區協會許理事長的支持,便開始發動鼓吹有關九寮溪封溪護魚之理 念,由於遊客日多及有感於舊時環境慘遭破壞可能消失之疑慮,於是便由王博士 及許理事長之積極主導下,以社區之名義向縣政府提出了封溪之請求,並於 91 年 7 月 1 日九寮溪正式經由縣府公告封溪,開始了崙埤社區居民為期兩年之封溪 護魚運動。

(二)護溪運動之推展

崙埤地區的護溪運動帶動了崙埤社區發展之可能,兩年來之護溪保育行為,

成為社區推展各項工作之核心,這些工作之執行亦漸漸補足崙埤社區發展之條 件,因此每一項工作的推展遂成為社區持續推動九寮溪封溪護魚之動力來源,決 定崙埤社區未來是否能發展成功之關鍵因素,底下將分述各項工作之推展,瞭解 各種工作之目標及其對社區發展之影響。

1. 社區發展協會的改選

封溪的工作主要由社區協會負責,在封溪之前社區協會理事長已經過了改 選,封溪之後理監事成員亦改選完成,崙埤社區協會可以說又經過了一次的蛻 變,從過去僅具形式意義的協會組織,改為以九寮溪為發展願景的功能性組織。

民國 91 年崙埤社區協會改選前,協會會員主要由各家戶選派代表參加,因此整 體會員人數佔村內人口比例相當高,但是由於參加並非來自於自願,真正參與協 會運作的人並沒有會員名冊上紀錄的那麼多,透過訪談我們可以知道協會在這一 階段的轉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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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登記在名冊的有 68 人(92 年 7 月 1 日止),後來陸續有人加入,約為 70 餘人。個 人會員以社區居民為主,過去的會員主要以戶為單位,後來我當理事長之後,沒有實 際參與、配合度不夠的啦,名字很多不參與你說有用嗎?

(A)

隨著九寮溪謢溪運動之發起,以及崙埤社區理事長與理監事的改選,崙埤社區居 民已漸漸從協會的領導中,凝聚出以九寮溪為中心的社區發展願景,就有如崙埤 村村民所說的:

我最大的希望是九寮溪能帶給我們社區,就像達那伊谷那樣,我們不希望能夠像他們 收入那麼多,能帶給我們部落以九寮溪為主,我們時常在開會嘛,九寮溪就是生雞蛋,

雞蛋生越多對我們社區幫助越大。

(H)

崙埤社區從封溪到理監事改選過程中,社區協會漸漸成為了九寮溪規劃力量來 源,社區居民亦漸漸從開會、規劃及活動參與中,體認到九寮溪的未來就是崙埤 社區未來的共識。加上目前社區中並沒有因為發展社區協會,而導致與村辦公室 衝突的派系問題,村長與理事長間相輔相成且理念相同。這兩年來協會發展健全 與社區之和睦這兩項要素可以說對於崙埤的未來提供了相當好的發展基礎。

2.封溪轉變為封路

91 年 7 月 1 日九寮溪經由宜蘭縣府公告封溪之後,崙埤社區協會開始動員 社區的資源相繼投入九寮溪的封溪保育需要,最初封溪巡溪之主要人力,主要由 社區中的家戶提供,而後才由縣府編列了四個社區成員成為了九寮溪謢溪、巡溪 及整理週遭環境之主力,至此,九寮溪之封溪由自願自發的居民,轉為受雇於政 府的受薪工作。可能由於初期謢溪人員在執法上的拿捏不易,加上遊客本身不希 望受到限制,同時亦缺乏公德心,導致封溪之初遊客經常與謢溪人員起衝突,其 中包括不能開車進入河床、抓魚、翻弄石塊及玩水等。在此期間許多不滿的遊客 經常投書至縣政府,對社區協會造成相當的壓力,因此,為了徹底解決遊客與巡 護人員之間的衝突,社區協會研議了解決之道,便於隔年(92 年)便以生態保育 計畫一案向縣府申請了封路之請求,目前架設於河岸內側的封溪標識,以及警衛 站旁的封路公告,正說明了這一段封溪封路過程。封路之後要求所有車輛皆必須 停於警衛站前停車場,凡進入九寮溪者皆須以步行的方式進入,同時也劃分了戲 水區與禁止戲水區,方便巡溪人員執法之裁定,設法減少戲水遊客與警衛站人員 的衝突。

封路一案雖然成功的避免了巡護人員與遊客的衝突,同時亦更增加了九寮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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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之成效,可以說是一項相當成功的措施,但是社區協會始料未及的,封路卻 引發了是否當地居民亦不能開車進入九寮溪工作之反彈,尤以早期便進入九寮溪 飼養香魚之村民為甚,封路之措施施行後已造成了養魚業者顧客之流失,目前雙 方仍在協調處理中,其後續發展需小心處理為慎,社區如能以內部和諧為前提,

再求發展亦不遲。

3.各種資源之投入

九寮溪發展至今,除了擁有體制漸趨健全的發展協會、和諧的社區關係及理 念相同的領導人外,其得天獨厚的地方則來自於充分的資源投入,除了因大同鄉 公所所在有較多的建設資源投入外,同時社區協會亦積極的向外尋求資金及資源 的協助,有一位村民是如此形容目前村內對於九寮溪的投入情形的:

我們整個部落的經費,大概有五分之四投入在那邊

(

九寮溪

)

。我也是跟理事長講阿,

那邊先完成然後再來這邊,那邊沒有完成,那邊沒有完成來這邊,等於半途而廢阿,

等於沒有什麼成果阿,遊客也不會吸引,集中火力在那邊。

(H)

目前崙埤社區投入九寮溪的資源及資金,除了社區本身經常發動的種花、砍草活 動外,最主要的資源協助則來自於公部門的補助,透過訪談歸納及網路資料的搜 索,可以歸納出近三年來投入九寮溪的相關計畫包括縣政府、林務局、勞委會、

水保局及鄉公所等(表 4-3),計畫種類林林種種且相當密集。除了直接投入九寮 溪的計畫外,崙埤社區亦得到許多單位的協助,包括內政部城鄉新風貌崙埤村整 體景觀規劃設計;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原住民委員會輔導的編織班、社 區民宿經營、崙埤社區 E 化工作(包括崙埤村網站建置、電腦資訊教育);以及勞 委會的永續就業工程等。以上這些計畫不但加速了九寮溪週遭的硬體建設,同時 也改善了崙埤村的人才素質,這一切都是了封溪結束之後社區發展旅遊而準備,

93 年 7 月 1 日崙埤村封溪将屆滿兩年,開放觀光之後我們將可以看到近兩年來 崙埤村居民努力的成果。

台灣社區總體營造推展近十年的時間裡,崙埤的社區協會,有因政策的磨合 適應而存在於村的行政體系下,為村長兼任協會理事長之體制;有因時代的需 求,而在五、六年前脫離了村而獨立,成為了真正的民間組織;而目前九寮溪的 謢溪運動則成為了社區協會磨練的機會,經由凝聚共識、申請計畫、舉辦活動及 社區動員等過程中,日益成長成為一個成熟的民間組織。近兩年來九寮溪的謢溪 運動,不僅保護了崙埤村的自然生態環境、健全了崙埤社區協會體制及吸引了公 部門資源的投入,更重要的是九寮溪凝聚了崙埤社區居民的共識,給予社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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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近年來補助九寮溪之相關計畫 補助單位 內容

縣政府 提供封溪之後 4 名巡溪人力,為期九個月。

縣政府農業局 發包九寮溪沿岸生態工法第一、二期生態工法工程,總長 300 公尺。

縣政府 專為崙埤村舉辦的解說員訓練班,為期兩個月(92 年 8 月至 10 月)

林務局 植樹節的花卉、苗木提供,去年因獲得植樹節活動第二名,

所以今年獲得較多的補助,共 16 萬元,活動已在 2004 年 2 月 28 日舉辦完成。

林務局 申請兩次第一階段社區林業計畫,每次最高補助 10 萬元。

水保局 補助九寮溪生態工法第三階段的工程經費,約 100-200 萬元 左右,長約 150 公尺。

勞委會 在社區所申請的 70 幾位永續就業方案中,有 8 位分配至九寮 溪,負責巡溪、整理環境及解說工作,延續之前縣府所提供 的 4 名巡溪人力,為期十個月。

鄉公所 設立簡易流動廁所,解決衛生問題 (本研究整理)

一個可以嚮往的未來,為往後社區發展舖下了成功的基石。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社區林業與崙埤 社區林業與崙埤 社區林業與崙埤 社區林業與崙埤

社區林業是一個與生活、生產及生態相關的民眾參與計畫,本章透過一個 社區的發展過程,可以更加全面性的檢視一個社區在因應社區林業時可能的機會 與挑戰。

體制漸趨完善的崙埤社區協會從民國 92 年起便申請了第一次社區林業計 畫,後又申請了一次,總共申請了兩次,其目標亦在利用社區林業的計畫及經費,

發展九寮溪的人文及生態旅遊,改善社區內日益嚴重的就業環境。根據村長所 言,92 年因應永續就業工程所作的調查發現,社區內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居民 竟高達 130 幾人,這對於一個人口將近 700 人的社區而言,可以說失業率已相當 的嚴重,因此共提報了大約 70 幾名的永續就業勞工,佔整個大同鄉申請永續就 業者之三分之一左右。在失業與生存的壓力下,近年來有許多居民已經將未來的 希望建諸於九寮溪的發展前景,但在旅遊規劃上有許多空間或路線位於國有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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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內,勢必須與林務單位取得協調,而此時的社區林業計畫適時提供了雙方一 個良好的溝通介面。在雙方理念契合的情形下,從社區歷史發展及社區營造的歷 程中,崙埤社區能給社區林業怎樣的回應,而社區林業又能給崙埤社區怎樣的支 持呢?底下將透過介紹崙埤社區對社區林業的因應及崙埤社區與林務局關係,分 析崙埤社區與社區林業兩者間未來可能的互動型態。

一、崙埤社區對社區林業的因應崙埤社區對社區林業的因應崙埤社區對社區林業的因應崙埤社區對社區林業的因應

91 年 7 月 1 日起,九寮溪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正式成為宜蘭 縣內的封溪河川之一,漁業法包含了各種保育禁令同時亦賦予主管機關得依漁業 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違反封溪禁令者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但封溪法規只能給予九寮溪保育的法源依據,而真正能執行或給予九寮溪新生命 機會的是社區本身,而不是執法機關或是縣政府,只有社區才能給予週遭的環境 積極的作為。

由於崙埤社區本身資源的缺乏,除了社區協會的會費收入外(入會費 300 元、

常年費 500 元),社區本身並無其他營利收入,因此,只能倚賴政府單位的資源 或資金補助,目前已有許多政府資源或資金相繼投入九寮溪的保育,但為何社區 林業計畫能成為各種計畫之核心,以下將透過社區接觸社區林業訊息與舉辦活動 的過程,來說明兩者間理念之契合。

(一)社區林業資訊的傳入

社區林業訊息傳入崙埤始於兩年前,大約民國 91 左右,亦是林務局推動「社 區林業─居民參與保育共生計畫」的首年,崙埤村村長無意中從一位林務局朋友 得知社區林業相關資訊,由於觀看了隔壁三星鄉天送埤社區的社區林業計畫內 容,對於社區林業的計畫及理念大表贊同,當時因有感於社區發展之需要,便將 此一訊息轉告予理事長,後又因鄉公所農業課、林務局相關人員及農業課王博士 的傳達及鼓勵之下,崙埤社區協會便於民國 92 年 1 月 16 日提出了社區林業第一 次申請計畫。

(二)申請社區林業計畫構想

九寮溪的封溪護漁計畫早於社區林業的計畫申請,在申請之前社區已存在以 九寮溪為發展核心的中心理念,當時社區內即時常以集會方式解決居民因九寮溪 發展所產生的不同意見,因此,崙埤社區協會對於社區林業的計畫申請,免除了 其他社區因申請社區林業需求而倉促凝聚計畫的結果─常造成計畫核心不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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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間不具延續性的弊病。對於具有程序性及發展性的社區林業計畫而言,社區 倉促之下所凝聚而成的構想,常於下一次的計畫申請中遭到遺棄或者中斷,不僅 傷害了社區發展的時程,同時亦可能與社區林業計畫脫節。

而崙埤社區的兩次社區林業申請(表 4-4),不僅配合了九寮溪早期發展所應 建立的社區動植物資料庫、社區美化、社區生態解說人才的培訓,同時也呼應了 社區林業第一階段計畫宗旨,即計畫內容需與社區軟體建設有關,包括社區林業 的規劃與推動及社區林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育兩大類。兩次計畫除了與社區林業計 畫理念契合外,同時還具有銜接性,如第二次的計畫申請即延續了第一次之九寮 溪民族植物調查、台灣赤楊民族植物的栽種,更重要的是兩個計畫主軸仍以九寮 溪為中心,並沒有因時間的改變而偏離了社區發展的核心目標,可見社區內對未 來發展方向已具相當的共識。

崙埤社區的發展理念之所以與社區林業如此的契合,除了須拜社區內豐富的 人才所賜外,九寮溪的發展過程亦成為雙方理念契合之主因,由於正處於發展初 期,社區內所需建立的生態資源資料庫、生態人才資源及社區組織運作之健全皆 與社區林業第一階段理念有關,接下來的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崙埤社區仍需借重

表 4-4 崙埤社區社區林業申請內容 申請時間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

部落社區九寮溪民族植物資源調 查

建立九寮溪民族植物解說牌與網 站

九寮溪生態步道整理 2003/01/16

九寮溪自然生態保育深度之旅系 列活動

辦理部落社區九寮溪生態旅遊解 說活動

部落社區九寮溪民族植物資源調 查(續辦)

建立九寮溪民族植物教育園區「台 灣赤楊 Honyag-tayal」

九寮溪生態教育園區栽植活動儀 式呈現

2003/07/16

九寮溪自然生態保育園區─泰雅 植物台灣赤楊社區居民栽植活動

辦理部落社區九寮溪生態之美攝 影比賽

(資料來源:林務局,2003a、20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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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林業之理念及程序。一位居民是如此形容的:

九寮溪,大部份土地大都在林班地裡面,還有一些古道,到下盆那些古道,可能叫哈 盆古道,從部落連到烏來那邊,總長大概有 13 公里左右。

(D)

崙埤社區後來所要發展旅遊,包含九寮溪沿岸之生態觀光,以及過去崙埤先民所 走的古道,這些地方大部份屬於林務局之國有林班地,因此對於九寮溪之發展前 景而言,社區林業之第二階段的資金補助,第三階段的共管森林理念,對於崙埤 社區的未來都是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這是為何社區林業計畫能成為各項計畫核 心的主要因素。

(三)社區林業活動的推展

崙埤村拜九寮溪謢溪之賜,且由於社區村辦公室與社區協會間合作的和諧,

並沒有許多社區存在的派系問題。

社區怎麼會有派系問題,你要搞一個派系,要有相當的經濟,怎麼可能搞派系。

(C)

因此,在社區林業的凝聚共識上較易達成,同時社區協會在近年內脫離村辦公室 獨立後,組織運作漸趨健全,加上社區內教育程度高,在撰寫計畫上亦不需假外 界之協助,故而崙埤社區幾乎獨立完成整個計畫申請與舉辦活動的過程。在連絡 社區居民參與活動或者集會,主要是透過貼海報或通知單方式通知,由於第一次 社區林業活動與植樹節活動聯合舉辦,林務局亦幫助社區做宣傳的工作,因此除 了社區居民的參加外,亦吸引了相當多外地遊客,據社區協會理事長所言大概有 400-500 人參加。由於社區和諧、組織健全及教育水準高等條件下,崙埤社區申 請或舉辦社區林業幾乎沒有什麼困難,最大的困難就如同社區協會理事長所言:

經費只要充裕,辦活動的困難度就會降低。整個大同鄉我想除了我們社區有墊支活動 費用的能力以外,其他社區應該都沒有能力,故經費還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A)

這樣的結果,正好呼應了第三章居民之問卷結果,多數未申請社區林業社區因社 區協會的運作不建全,因此最重視的社區發展要素是居民合作參與的條件,而已 申請社區雖然亦重視居民間的合作參與,但是政府的經費補助條件對社區發展而 言更為重要。社區林業活動不僅凝聚了地方居民保育的共識、擴大了當地居民的 參與,同時也拓展了九寮溪的知名度。據當地村民的觀察,在七、八月夏日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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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寮溪戲水或登山遊客常常可以達到一兩千人之多,但由於仍處於封溪保育階段 中心概念是保育而非經濟,因此還沒有產生特別的經濟效益,目前僅有警衛站前 幾攤賣魚飼料、烤肉或飲料的居民。在生態方面,由於兩次社區林業計畫申請的 理念與居民封溪的意圖相結合,兩者互相結合之後更增強居民對於九寮溪生態環 境保育的觀念,不僅前後兩次計畫申請都著重九寮溪沿岸的植物資源調查與復 育,社區內亦時常發起九寮溪沿岸環境整理及樹木花朵地栽種,同時社區還透過 了縣政府的協助,延續了第一次社區林業辦理解說活動的概念,積極地培育當地 解說員,為未來的開放做準備。

二、崙埤社區與林務單位關係崙埤社區與林務單位關係崙埤社區與林務單位關係崙埤社區與林務單位關係

崙埤社區週遭的土地除了原住民保留地外,多數屬於林務局管轄之國有林班 地,為羅東林區管理處礁溪工作站管轄,近年來由於雙方接觸日益頻繁,兩者間 的關係產生了明顯的改變,透過居民對於過去及目前林務局的看法,我們可以看 出中間轉變的歷程。

(一)過去崙埤社區對於林務局的看法

由於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台灣原住民過去許多獵區與漁區等傳統領域,相 繼因為殖產之需求而遭台灣總督府劃歸國有,光復之後國民政府承襲日治時期管 理原住民之部份政策,無視日治時期原住民所遭受的剝削與欺凌,使得台灣原住 民過去廣大的傳統領域,被緊縮為目前僅剩約八分之一左右的原住民保留地(林 秋棉,2001)。造成原住民同胞極大的不滿,從過去的「霧社事件」以至近幾年 來的「還我土地運動」,在在說明了原住民對於當權政府的不滿與敵意。

崙埤社區的原住民保留地亦與國有林班地比鄰,過去許多祖先狩獵或生活的 遺跡已多數劃為國家所有,雖然近在咫尺也因為林務局的保育措施,而無法取用 或親近,一位村民是如此形容的:

我們傳統領域說實在我們生活的範圍之內,你政府就算定了法令,但是你也應該考慮 到我們原鄉部落這種生活方式嘛,所以說我們很多部落人都有講,政府這樣嚴謹,以 前那麼嚴謹,他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他們的想法是這樣,我們既然在山上,我就 是要在山上活動生活。

(H)

說明了崙埤社區居民的無奈,雖然明瞭自己的生活只能倚賴山,但卻又不能使用 山的處境。過去崙埤社區曾有一段時間倚賴香菇之種植而改善生活不少,但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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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得知,因為種香菇需段木之供給,時常需要使用到林班地內的樹材,因此常 需要與巡山員抓迷藏,就算是種香菇也無法光明正大的種。社區協會理事長雖然 描述近幾年崙埤已少有林政案件,居民亦少有需要以採集森林中的副產物維生,

證明了林務單位的執法保育成效,但卻也道出了崙埤社區居民生活型態的改變,

以及漸漸與森林疏離的事實。

(二)近年來崙埤社區對林務局的看法

近年來由於大同鄉公所內原住民員工比例漸漸增加,崙埤社區與各政府機關 間的溝通頻率亦增多,不僅改善了崙埤社區居民的視野同時也增加了社區與外界 的聯繫,目前社區內有許多政府補助的資源或工程正在進行中,說明了崙埤社區 與政府間關係由停頓轉為熱絡的進展。

林務單位與崙埤社區的關係亦在近年獲得了較大的進展,這與礁溪工作站的 努力,以及九寮溪的封溪及社區協會的建全運作亦有相當大的關係。近年來由於 植樹節活動的推展及社區林業的申請,雙方有了更多的溝通管道,如有舉辦與林 務單位相關的活動,林務局亦有派人參加表示對於社區支持與肯定,同時亦在當 時宣傳林務局近年來的政策導向,希望能有更多國有林附近的社區參與森林的管 理。林務單位如此善意的回應,加上社區協會、村辦公室的努力溝通下,崙埤社 區居民亦逐漸感受到林務單位的誠意,崙埤村長是如此形容社區長者的觀念轉變 的:

為了部落發展,不斷的去找耆老訪談,對這個林務局有這個構想(社區林業),我當時 去年去跟耆老講,阿不要騙人,林務局最會騙人,講講一樣阿,還是一樣照抓我們追 我們。應該這現在政府,我是慢慢在疏導,去年耆老也有參加社區林業我們植樹節活 動,他們處長也在講這個概念。

(H)

植樹節植樹活動及社區林業共管概念,因與九寮溪之發展理念相吻合,成為了社 區與林務單位間良好的溝通管道,除了崙埤社區應該把握機會努力申請外,林務 單位也應該好好把握此次機會,努力彌平過去與崙埤社區的敵對關係,將崙埤社 區與林務局間的互動關係,推展成為社區林業雙方互動之典範,使更多週遭原住 民社區亦能感受到林務單位的誠意與努力。

三 三 三

三、、、、崙埤社區與社區林業的互動型態崙埤社區與社區林業的互動型態崙埤社區與社區林業的互動型態崙埤社區與社區林業的互動型態

崙埤社區過去歷史與現在進展提供了未來發展的需要,社區林業計畫屬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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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具發展性及程序性的計畫內容,因此過去的歷程及現在的努力皆可能成為社區 是否能持續發展社區林業之要件,底下將透過生態、生產及生活等三個角度,運 用過去及目前社區之條件,來分析崙埤社區發展社區林業之可能。

(一)生態角度

崙埤社區未來在發展社區林業最大的潛力,當然在於其所擁有的九寮溪沿岸 自然生態環境,以及沿著九寮溪而上位於國有林班地內的瀑布以及古道,這是崙 埤地區所具有的先天優勢,亦是大家顯而易見的一種社區魅力。但是真正扮演崙 埤社區與社區林業之間生態的橋樑,除了實質上的保留地與國有林接觸外,還與 崙埤社區內豐富的生態人才資源有關。崙埤社區乃大同鄉內泰雅族部落中教育程 度最高的社區,社區內目前擁有一位昆蟲博士以及任教於宜蘭技術學院一位教授 植物的老師,這兩位與生態相關的人才,成為了崙埤社區發展生態觀光之重要關 鍵。

九寮溪之所以會發展至目前這種程度,應該王博士的功勞最大,接下來是與社區協會 理事長兩個人理念、教育程度有些的配合,王博士專長在昆蟲,而理事長則是植物,

跟生態非常吻合。

(E)

目前崙埤社區除了利用社區林業計畫加強宣導居民保育觀念之外,亦透過植 樹節活動向林務局申請苗木栽植於九寮溪沿岸,努力復育台灣原生植物,如過去 泰雅族在刀耕火種時代裡,為了恢復地力而栽種的台灣赤楊。同時亦在縣府的協 助下,開設了解說員訓練班,為往後開放生態觀光作準備。除此之外,崙埤社區 還須注意到近來施作九寮溪沿岸生態工法對河川地貌改變,可能影響水流與附近 的動植物棲地,且遊客日益增多,對環境的衝擊漸增,是否須慎重地考量環境承 載量而進行管制?總結來說,歷史的結果造成了崙埤社區與森林的疏離,但是近 代保育思潮及社區豐富的生態資源及人才的推波助瀾下,社區林業之理念正好與 社區目前之發展目標相契合,成就了目前九寮溪發展之成果。

(二)生產角度

生產的功能對於失業嚴重的社區居民來說是發展九寮溪謢溪運動,以及申請 各項計畫補助包括社區林業之最終目的。而社區林業所能給與崙埤社區居民的,

除了經費的補助之外,即未來進入第三階段之後與社區共管林地的理想,可擴大 目前崙埤社區內的旅遊規劃,增加未來發展旅遊時的吸引力。如以現階段崙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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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對於九寮溪的規劃,應該是有別於大眾旅遊型態的生態旅遊模式,未來開放之 後可能以總量管制方式來控制旅遊人數,這固然呼應了崙埤社區的保育決心,但 卻可能與一般的民眾理想─減少失業─產生衝突,畢竟單靠解說員或者民宿收入 僅能滿足一部份人經濟改善的需求。

目前社區內亦有規劃泰雅美食專區包括舞蹈表演、編織產品販賣及當地農產 之販售,希望將餅做大,使社區有需要的人皆能雨露均霑,但目前崙埤失業人口 眾多,多數居民又早已遠離農業,且農產品種類單純缺乏多樣性,茶葉又與附近 玉蘭休閒專業區重疊;在泰雅傳統藝術及編織上,由於傳統多已喪失,多數技術 須由外傳入,如果不加以改良加入一些當地傳統特色,在未來大同鄉台七及台七 甲沿線的各發展區中,崙埤社區將無法產生明顯的市場區隔性,加上九寮溪離崙 埤村落又有一段距離,這些狀況恐怕會影響未來開放後社區內的旅遊收益。但如 能化阻力為助力,結合鄰近亦進行封溪的松羅社區、太平山與棲蘭森林遊樂區,

不僅可擴大旅遊動線的豐富性,同時亦可減低行銷成本,可解決單一社區旅遊產 品豐富度不足,以及互相競爭所造成的不均發展問題。

(三)生活角度

社區林業推行於原鄉部落,除了在於改善雙方的關係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在 共管森林之後,原住民能藉由土地的接觸或回憶而尋回一些傳統與文化。儘管崙 埤社區遷至崙埤地區僅有短短的 80 幾年時間,很多傳統與文化亦早已在遷徙過 程、異族管制中喪失殆盡,如要完全恢復傳統文化當然已屬不可能,但是居住於 森林周圍的原住民仍然對山的有一份親切感存在,比如過去族人生活過的平坦 地、種香菇所遺留下的工寮,或者父親或長輩過去所打獵的地方,這些都是過去 的傳統都是過去的生活,所相連的是崙埤的文化,是崙埤之所以為崙埤的重要因 素。就有如居住於當地平地人這 30 年來對於原住民的感受:

我覺得他們可以回復的,可能是狩獵、捕魚拉,因為他們喜歡。一戶人家有六支獵槍,

一個人可以有兩支,給他們獵槍又不給獵區,太奇怪了。一起狩獵、一起吃,這樣才 是他們的凝聚力。

(F)

雖然傳統多數已經不復返,但是有些技能或禮俗仍然存在,比如對於社區內長者 的尊敬,仍然顯現在目前決策上。社區林業雖然無法完全恢復早期崙埤與森林的 互動關係,但是卻能為崙埤帶來新的森林互動型態,包括保育、旅遊等,在新舊 傳統的融合間,或許可為崙埤找尋到一條新的生活途徑。

數據

表 4-3 近年來補助九寮溪之相關計畫  補助單位  內容  縣政府  提供封溪之後 4 名巡溪人力,為期九個月。  縣政府農業局  發包九寮溪沿岸生態工法第一、二期生態工法工程,總長 300 公尺。  縣政府  專為崙埤村舉辦的解說員訓練班,為期兩個月(92 年 8 月至 10 月)  林務局  植樹節的花卉、苗木提供,去年因獲得植樹節活動第二名, 所以今年獲得較多的補助,共 16 萬元,活動已在 2004 年 2 月 28 日舉辦完成。  林務局  申請兩次第一階段社區林業計畫,每次最高補助 10 萬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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