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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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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5, No. 1870

No. 1870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一

終南太一山至相寺沙門釋智儼集

   初會十門料簡一經意 天王讚佛說偈初首顯教分齊義 盧舍那品一乘三乘義章  勝音菩薩偈首立轉法輪章 觀五海說十智文立五海章 說分文內淨土因緣文初立十 世界章 普莊嚴童子處立因果章 第二會名號品初禮佛儀式章 十號章 四生章 十 種淨土章 四諦品立四諦章 光明覺品中立業成就章 五陰章 附隨十八界章 附見 十二入章 明難品初立唯識章 眾人問文殊處明入佛境界章

初會十門料簡一經意

  初會十門料簡一部經意者。初會如是我聞首料簡下文所目之義。約有十門。謂人 及法理事義文解行因果。初成主伴以明旨趣。人謂化主及助化等。淺深闊狹。可準通 之。人即佛菩薩。淺深者。謂從三惡道。人天二乘菩薩。漸教頓教圓教感成佛菩薩。

淺深不同。闊狹亦爾。法淺深者。約位。從初不退乃至究竟十地諸位。見法差別。皆 悉不同。闊狹亦爾。理淺深者。初世間所知真實。乃至窮證法界。解脫自在悉皆不同

。闊狹亦爾。事淺深者。從凡夫極一顛底迦。乃至煖曜天光無礙解脫法堂淨土之處事 相不同。闊狹亦爾。解淺深者。教有祕密顯示不同。致令生。解不解等。闊狹亦爾。

行淺深者。如菟馬等各別殊分。致令業行亦異。闊狹亦爾。義淺深者。三乘一乘差別 不同。致令所詮之義淺深非一。闊狹亦爾。文淺深者。能詮之文言無言等不同故。淺 深非一。闊狹亦爾。因淺深者。從其名數。初六因四緣。次現生引乃至二十因等。最 後互為因等。若約道理辨因淺深。從初法執境界。乃至法無我如實因緣法無我因六義 等。深淺不同。闊狹亦爾。果淺深者。從初等流依果。士夫解脫異熟果報等。世間出 世間。出世間乃至窮佛不同。闊狹亦爾。上十門義。諸佛善巧會融法界圓通自在。不 離見聞。證得普賢微細因陀羅。解脫通明方究竟也

天王讚佛說偈初首顯教分齊義

  依教有五位差別不同。一依小乘。有名之教詮有名之義。此在分別遍計位中。二 有名之教詮有名之義。有名之教詮無名之義。此當迴心。初教位中義。當即名義即空 教也。三有名之教目有名之義。有名之教目無名之義。無名之教目無名之義。此當熟 教位中即性實成有之義。非是所謂有也。四無名之教顯無名之義。義當在頓教位中。

一實三昧說也。五有名之教說有名之義。無名之教顯無名之義。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 說。有名之教顯有名之義。有名之教顯無名之義。無名之教顯無名之義。此約圓教處

(2)

說。為攝義無盡故。分齊通聲聞及凡夫世間所知真實法也。該通三乘小乘文義。及圓 教中比證分齊。下一部經。所有文義。並約此準

盧舍那佛品中雲集文末普賢文中立一乘三乘義章

  經文云。入無上道者。當漸教也。不可盡功德智地者。當熟教分。願性海中者。

當頓教分。此約遍計滅分齊處說。又云。入無上道者。頓教及熟教中終教及義是也。

不可盡功德智地者。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願性海中者。當是圓教。證分已去是也。

亦得即是普賢行願也。其乘名教具在問答中釋。今約下經。約五乘之義。有其三種。

一人天共一。二聲聞緣覺共為第二。三始終漸教共為第三。四頓教獨一。五一乘獨一

。總為五乘。第二者。人為一。天為一。聲聞為一。緣覺為一。大乘為一。第三者。

天一梵一聲聞一緣覺一如來一。會彼五乘。成無分別離相一乘。出楞伽經。若凡夫人 天乘。佛臨凡夫。同彼人天。引凡夫人。修人天福。既無無漏。不辨見修。但論世間 禪定。成世間修。就聲聞緣覺及二乘迴心。並約見修。即至究竟。成佛成羅漢。從小 乘位十二住。即合四果等。共成十二住。十二住者。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 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味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 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無相三昧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 學處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直進菩薩。一人即有十地。并說見修後方得成佛。及 說大乘十二住。十二住者。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增上戒住。五增上意 住。六增上慧住。七諦相應慧住。八緣起相應慧住。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十無行無 開發無相住。十一無礙慧住。十二最上菩薩住。若熟教位。則不同前義。初地已前。

有分段死。先得無漏者。兼有變易死。初地已上。窮第十地。有變易死。十地滿後。

方始成佛。若約頓教。即一切行位。皆不可說。以無相故。此據三乘方便說。若依一 乘圓通之教。由義自在總別相成。故無前後始終淺深近遠等別。但不退已後。即明得 彼普賢之法。約熟教比之。即十信滿心已去。即是其位。其普賢位中。對彼解行法及 彼得義。唯有自分勝進。兩義不同。其身在於白淨寶網轉輪王位。十眼十耳等境界。

若約解行法分齊剋。唯未得離垢三昧。其離垢三昧。是未受職之前定。其身在世界性 等已上處住。而在普見肉眼位中。見十方界。若證得普賢位。在六相方便十地位中。

何以故。依十地證義會普法故。若證得彼普賢解行所依身者。亦得在彼兜率天中成諸 天子身。從三惡道出。生彼天中。得無難身。成普賢解行法。如法華經龍女身者。義 當即是留惑感彼同生之身。何以故。由此等人並是過去多種善根故。亦不同是變化之 身。何以故。由法華經引彼速成希有勝行證其教勝。若是變化。即非希有。若約滅惑 分齊論者。依普賢品說。一障一切障。依小相品說斷惑分齊。一斷即一切斷。由彼華 嚴經文云。內外各有五百煩惱。及八萬四千煩惱。普滅非別。故得知也。何以故。對 彼生死際說故。又白淨寶網轉輪王位時。有定光頗梨鏡。光明照十佛剎微塵數等世界

。以此驗之。當知。白淨寶網轉輪王之位。福分不少也。若起利用。即令無量眾生發 不退菩提心。及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及在十地無生法忍地。唯未得離垢三昧之少

(3)

分也。餘之位相德用境界。及見佛分齊。具在經文。又一乘義者。分別有二。一者正 乘。二者方便乘。正乘如華嚴經說。亦如前分別方便乘者。分別有十。一對三寶分別

。佛寶是一乘法。僧是三乘。何以故。佛同無盡故。法僧則不定。二對四諦分別。滅 諦是一乘。三諦是三乘。何以故。滅同無盡故。三諦則不定。三對二諦分別。第一義 是一乘。世諦是三乘。何以故。第一義諦。同無盡故。世諦則不定。四對過分別。無 恐怖者。即是一乘。有恐怖者。即是三乘。何以故。如如來藏等。依則無過。即同無 盡故。六識及心法智。此之七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由是俗 諦故。依緣不自在故。五對人及智分別。有三種人。成三種智。三種智者。一若善男 子善女人。成就甚深法智。以為一人。二若男子女人。成就隨順法智為第二人。三若 男子女人。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是第三人前之一人

。是一乘智。後之兩人。是三乘智。何以故。前第一智是證智。是證智同無盡故。後 之二智。未證實法。是不定故。此依勝鬘經說。六對所解了法虛妄契實無分別。隨文 解義。是三乘法。知虛契無分別。是一乘法。何以故。契無分別。同無盡故。隨文取 者。是則不定。此依楞伽經義說。七對一乘三乘小乘分別。一乘是一乘。三乘等是三 乘。何以故。一乘則無盡故。三乘等則不定。八對大乘中乘小乘分別。大乘即是一乘

。何以故。大乘尊上。即無盡故。中乘小乘。義則不定。如經會三歸一故。九對世間 出世間出出世間分別。出出世間。則是一乘。餘則三乘。何以故。出出世間勝同無盡 故。餘二則不定。如法華經界外露地別索車者。即是其事。十對譬喻分別。如王髻中 明珠及大王等。即是一乘寶珠。繫汝衣裏。及窮子等。即是三乘。何以故。髻珠王祕 甚深故。餘則不定。此依法華經說。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顯圓通無盡。法藏一 乘教義故。於方便之處。示一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說。若橫依方便進趣 法門。即有二義。通說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一乘流故。又為一乘 教所目故。二與彼究竟圓一乘。為方便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餘義準可知。

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

為彼圓教所目。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 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

一切諸法勝音菩薩偈首立轉法輪章

  轉法輪者。有其二種。一一乘轉。二三乘小乘轉。一乘轉者。一諦有十行。如下 經說。一具足清淨四無所畏。二出生四辯淨妙音聲。三明了四諦。四隨順諸佛無礙法 門。五清淨等心。悉能普覆一切眾生。六所說不虛。決定濟度眾生苦際。七宿世大悲 所持。八以妙法輪音聲充滿法界。一切眾生無不聞知。九阿僧祇劫常說正法。未曾暫 息。十轉諸根力覺意解脫諸禪三昧。相續不絕。餘三諦準亦同之。法轉流入眾生心時

。說者復有十因。何者為十。所謂過去願力故。大悲所持故。不捨眾生故。智慧自在

。隨其所應為說法故。未曾失時故。隨彼法器不增減故。決定了知三世智故。身行最 勝故。口行無虛故。智隨音聲悉覺悟故。義準亦通。所被之機。具足四緣。其義可解

(4)

。三乘小乘轉法輪者。一諦之內。有其三轉。成十二行。餘三亦同。成四十八行。如 毘婆沙說。轉法輪者。說四諦義三轉十二相。是苦諦。是苦集。是苦滅。是至苦滅道

。名為一轉四相。是苦諦應知。是苦集應斷。是苦滅應證。是苦至滅道應修。名第二 轉四相。是苦知已。是苦集斷已。是苦滅證已。是至苦滅道修已。名第三轉四相。四 相者。四諦中生眼智明覺。亦云行也。三乘熟教。初分已下。名同不異熟教。終義與 頓教之義。唯一真如授與名轉。非謂可轉是名為轉。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

。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彼圓教所目。及三乘終教。

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 不同。義理各別也

觀五海說十智文首立五海章

  五海者。一一切諸世界海。二一切眾生海。三性界業海。四一切眾生欲樂諸根海

。五一切三世諸佛海。觀彼五海。以說十智。一一切世界海成敗清淨智。二不可思議 一切眾生界起智。三觀察法界智。四一切如來自在智。五清淨願轉法輪智。六力無所 畏不共法智。七光明讚歎音聲智。八三種教化眾生智。九無量三昧法門不壞智。十如 來種種自在智。五海等法。入十智說。問何故爾也。答理望前機。不得自顯。由智顯 也。離智即無。故由於智。其五海等在智即智。問何故五海不以十名說之。答五海境 深。寄三乘教說。欲令易解也。其五海分齊。在十智中。交絡互為主伴。深淺廣狹染 淨理事。是即無窮。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 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彼圓教所目。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 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仍此一乘 圓教。局見聞為始

說分文內淨土因緣文初立十世界章

  今此世界海上下淺深。略有三種。一從三千大千世界已去。乃至一切眾生形類等 界。以為一類。二如瞿夷所居成化之處十世界等。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三世界輪。

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十世界 相。此十世界。當萬子輪王已去所居。為第二類。三蓮華藏世界海等已去。盡佛境界 為第三類。如是等類世界海。有十種事。去來今佛之所演說。一謂說世界海。二起具 因緣世界海。三住世界海。四形世界海。五體世界海。六莊嚴世界海。七清淨世界海

。八如來出世世界海。九劫世界海。十壞方便世界海。此十因緣。通成上三。但為引 機。淺深不同。遂有三別。依此經文。三千界等。顯其融義。蓮華藏界等。明因陀羅 微細等義。中間界等。略而不明。準之可解。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 義。漸從其末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被圓教所目。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 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並不同。

義理各別也。仍此一乘圓教。局見聞為始

(5)

普莊嚴童子處立因果章

  依小乘教。六因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亦云次第緣。三所緣緣。亦云緣緣

。四增上緣。六因者。一能作因。亦云所作因。二俱有因。亦云共有因。三相應因。

四同類因。亦云自分因。五遍行因。亦云遍因。六異熟因。亦云報因。小乘四緣相攝

。不與三乘義同。何以故。不原因緣理故。六因所生五果。相應共有二因。感增上果

。自分因遍因感依果。所作自分相應共有。感解脫果及士夫果。亦名功用。果報因感 報果。此六因四緣等名數通三乘。依三乘初教。六因四緣生引二因二十因。互為因等

。此因緣義生之分齊。以四句顯之。一未成成未成。如因因亦因因等。二已成成已成

。如果果亦果果等。三未成成已成。如因成果等。四已成成未成。如果顯因等。此約 事說。若約理論。唯是一緣起義。無異因也。二十因者。一生能作。謂識和合望識。

由此和合所作本無今有故。二住能作。謂食望已生及未生有情。由此勢力生已。相續 不斷故。三持能作。謂大地望有情。載令不墮故。四照能作。謂燈望諸色。了闇障故

。五變壞能作。謂火望薪。令彼相續變異故。六分離能作。謂鎌望所斷。令連屬物成 二分故。七轉變能作。謂工巧智等。望金銀等物。轉彼方分成異相故。八信解能作。

謂烟望火。由此比知不現見故。九顯了能作。謂宗因喻望所成義。由此得正決定故。

十等至能作。謂聖道望涅槃。由此證彼故。十一隨說能作。謂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 執著隨起說故。十二觀待能作。謂觀待此故。於彼求欲生。如待飢渴追求飲食。由是 此彼欲生因故。十三招引能作。謂懸遠緣。如無明望老死。由此異位展轉。招當有故

。十四生起能作。謂隣近緣。如無明望行。由此無間生當有故。十五攝受能作。謂所 餘緣。如田水糞等望穀生等。雖自種所生。然增彼力故。十六引發能作。謂隨順緣。

如臣事王令王悅豫。由隨順引發故。十七定別能作。謂差別緣。如五趣緣望五趣果。

由差別自性。招別別果故。十八同事能作。謂和合緣。如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

。望所生識。以成自所作。必待餘能作故。十九相違能作。謂障礙緣。如雹望穀。能 損彼故。二十不相違能作。謂無障礙。如穀無障。與上相違。於此能作因差別中。唯 說識和合等者。且舉綱要為諸智者。依此一方類思餘故。互為因者。同時互為因果。

猶如蘆束。亦如燋炷光焰不在別時。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問何故因果名數。小 乘三乘初教及終教。增減不同。答小乘因果數少。未達法空。不盡大理故不具說。三 乘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約事委說。熟教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不多說。唯 論四緣及互為因果等。其二十因。由是能作因中自性之差別故。入能作因攝此。非愚 法小乘義。其三乘義因緣得攝增上。何以故。為達法空分。理得相融成故得攝也。如 水土與穀為增上。還即與自增上果為親因。親因與親因。互不相知。疎緣亦爾。何以 故。無所可知故。親因與疎因不相違。何以故。無二相故。互為因果義。親因所攝。

又總唯有因緣。此約終教。依一乘教。具一切因緣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又總雖有因 緣乃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盧舍那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與三乘等別。問普賢因果 法門體性。不與世間道理事同。因何從凡夫世間。得成普賢解行果。答普賢因果。不

(6)

從凡夫世間剋得。何以故。若未成則不說普賢。若已成。則舊來如此。道理時事。皆 悉不同。凡夫之法。本來無物。無物能成。普賢對凡。舊來非有。無所可成。唯普賢 望普賢。說成說不成。可準知之。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 其宗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被所目。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 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

已下章門。準此例知

第二會名號品初禮佛儀式章

  禮佛有三種。所謂身口意。謂身業禮佛者。大分有三。一隨方儀禮。二佛制教禮

。三成極禮。此三禮法。分別有三。一成過禮。身儀不正。與慢相相應。如碓上下。

佛制有過。名成過禮。二相似禮。相雖順正。與雜覺相應。或與倚緣合名相似禮。三 順實禮。禮相順儀。與正無分別智相應。或與實性相應。謂如如性也。名順實禮。口 業禮義。準前可知。意業有七。一成過禮。謂對尊境。與雜覺相應。名成過禮。二相 似禮。與求名利樂有相應。亦與惡欲等合。經文判入一闡提道。今雖似善。當得大苦

。名相似禮。三敬德禮。敬上如來無量功德相如金山得順如實。名敬德禮。四滅過禮

。自省者無知造過無邊。情無羞恥。今逢聖境。投欲洗之名滅過禮。五迴向眾生禮。

自惟無始不了體同。遂加惡於他。流轉無始。今知即體無二。收過從己。欲度眾生歸 於本性。唯我一人。能成此事。今所作業。是眾生物。何以故。乘眾生性成故。名迴 向眾生禮。六迴向菩提禮。自惟。本性與諸佛果究竟覺。同一體無二。今乃則而不覺

。流轉生死。今息相還原。運心所造。更不別有。從如實來。是如實法故。是迴向菩 提禮。言迴向者。乃合不迴向。何以故。是彼本法。無別迴向故。七迴向實際禮。自 惟。所修則是實際所有心。智則無我故。無二無別。名迴向實際禮。上之五禮。並各 有二。一起心迴向。三乘所訶。二一實迴向。謂則如如性。無二無別。不可別修。無 別起求。為則一故。本來無動。是實際義。是迴向義。上之五禮。一一準知。上言隨 方禮者。隨方儀式發。恭跪搏頰叩頭擎拳等。各隨方儀名隨方儀禮。二佛制教禮者。

佛初成道。為給孤獨長者。制其禮義。五輪著地庠審取正。名制教禮。佛目七眾若違 此儀得違教罪。七眾以外不依此儀。無違教罪。但有依方敬儀之福。三成極禮。成極 禮者。五體投地。良久乃起。或其心普遍。與法界等。或身普遍。與因陀羅及微細等

。或身心經時三世九世等。名成極禮。一乘之禮。具前諸禮。何以故。為皆通見聞故

。三乘諸禮佛所訶者。止佛不訶者。應為上件。諸禮佛儀。並準前條。仍一乘局見聞

十號章

  言十號者。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六世間解七無上士 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陀.十世尊。上件十號。通一乘三乘小乘道理。如上所件

。別教者。名號隨方。有百億萬乃至南西北方十方分齊法門

(7)

權道明如來法四生章

  四生者。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生屬三界。佛同於胎生。淨土有二生。謂濕生化 生。何以故。化生諸根頓具。淨土蓮華有漸成者。故知有濕生。阿彌陀佛。有其父母

。準此佛同於胎生。無所準似故無胎生。就三界六道。人中具四生。畜生亦具四。鬼 中則不定。若正鬼唯化生。若邊鬼即通四。地獄及與天。唯是於化生。是故小論云。

四生攝六道。非道攝於生。六道有四生故。四生攝六道。六道不定二雙一。為此六道 不攝於四生。餘義如別章。上件四生教之分齊。準餘前件

十種淨土章

  依小乘義。無別淨土。依三乘義。有別淨土。略準有四。一化淨土。謂化現諸方 所有淨土。二事淨土。謂諸方淨土眾寶所成。三實報淨土。謂諸理行等所成。謂三空 為門。諸度等為出入路。四法性淨土。所謂真如。謂以依無住本。立一切法。一乘淨 土依準有十。為此娑婆世界中諸四天下。教化一切。一有種種身。二有種種名。三有 種種處所。四有種種形色。及有種種長短。五有種種壽命。六有種種諸得及以諸入。

七有種種諸根。八有種種生處。九有種種業。十有種種果報。如是種種不同。眾生所 見亦異。問欲明淨土。何故乃辨眾生分齊不同。答佛土自融。與法界等。無別可別。

何以故。由是佛土稱法界故。若欲取別知其分齊。依眾生心業行增減定水昇沈清濁差 別。印成佛土亦差別也。故文殊師利歎土深異。寄彼眾生成土相貌也。問一乘淨土大 小多少染淨差別。云何得知分齊同異。答一乘淨土。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具如地論 廣釋。欲知分量。準其十佛即可知之。闊狹分量。不同三乘所明淨土。與世界海亦別 不同。若世界海即在時中。同彼眾生見聞處。說諸佛淨土不同所謂。故不同也。上件 所錄三乘淨土異相。唯簡愚法小乘。問若爾何故論云。有妙淨土阿羅漢當生其中。當 知。小乘亦有淨土。答小乘無有淨土。所以得知。凡生淨土。須有習業。小乘厭其色 心。樂其無餘。因何得生淨土。今言生者。引小乘語。明彼阿羅漢先有淨土種子故。

得羅漢當生其中。或是大阿羅漢即是菩薩。當生其中。宜可知之

四諦品立四諦章

  依涅槃經。苦有三種。一苦類二苦諦三苦聖諦。集滅道等亦同。苦類凡夫得。苦 諦聲聞得。苦聖諦菩薩得。苦類者。苦家流類。如苦苦壞苦等。逼情切已。而無其理

。苦諦者。有無常等道理。翻凡成聖。從理正故得諦名。苦聖諦者。得法無我分。是 自所依。順理故得其聖名。亦名有為四諦無為四諦。聖諦者。即無為四諦。故十住經 云。復以苦習盡道。分別五陰。生者滅者。有增有減。而悉無形。生苦.老苦.病苦

.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離苦。所欲不得亦復是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

。是謂最勝名曰知苦。尋察根原。由苦枝黨所生為習。貪著愛欲翫之寶之。莫知為患

。知而遠之。故曰知習。諸垢永除。更不造新。願欲畢故。使不復生。色現尋滅。不 令停滯。了習苦常寂。是謂知盡。解八正道。亦無體性。親疎近遠住止之處。變化無 窮而不可極。蕩除塵穢。照曜愚迷。無形無聲存亡之體。為諸迷惑。道引之首。入無

(8)

為路。故曰知道。菩薩分別四諦。亦不取證。欲護一切在生死者。真諦之相無相無形

。而不可見。審解如本。即應法性。世俗言教假號有名。其實字體。不生不滅。無所 染著。得聖諦心。不念有無。審解本者。一切諸色普悉平等。亦無高下。生若干心。

是則名曰分別聖諦。其有為諦。如愚法小乘宗中具實分別。若一乘諦。別教究竟。隨 一世界。名字差別。有四十億百千那由他。如是十方。隨諸眾生所應調伏。作如是說

。上件四諦。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理分齊。並準上知

光明覺品中立業成就章

  建立業者依三乘。所謂身口意三業。若善若不善及無記。或漏無漏。或為無為。

何以故。由業即如故。若論其體。表無表性。或言作無作。身業作。以可見有對色為 體。口業作。以不可見有對色為體。二業無作。以不可見無對色為體。愚法小乘名同 此。體義即有無不同。若心業作者。以心為體。無作非色非心為體。非色非心。名同 小乘。其義不同毘曇及成實。此約三乘初教。終教即真如。若約圓教。具攝前義。及 融自在也。上件業成就。依業成就論。廣破諸小乘計。大乘自成。唯據方便。論正業 體。故聲所及以為業性。無可分別也。此論據初教。餘可準之

五陰章

  五陰者。亦云五蘊。謂色受想行識。問蘊義云何。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 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彼一切略說。一色蘊積聚義故。

如財貨蘊。如是乃至識蘊。當知依止十一種愛所依處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

。十一種愛者。謂顧戀愛悕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欲愛定愛惡愛苦愛妙行樂愛遠愛 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立過去等種種差別。又有差別。謂已生未生差 別故。能取所取差別故。外門內門差別故。染不染差別故。近遠差別故。如其所應。

於色等諸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已生者謂過去現在。未生者謂未來。外門者謂不定地

。內門者謂諸定地。餘句易了。不復分別。又苦相廣大故名為蘊如大杖蘊。依止色等

。發起生等廣大苦故。如經言。如是純大眾苦蘊集。又荷雜染擔者。謂煩惱等諸雜染 法。依色等故。譬如世間身之一分。能荷於擔。即此一分名肩名蘊。色等亦爾。能荷 雜染擔故。名之為蘊。問廣分別云何蘊義。云何實有。幾是實有。為何義故觀實有耶

。答云。此餘根境是實有義。一切皆是實有。為捨執著實有我故。觀察實有。所以建 立此三問者。為斷相事二愚及增益執故。如是準知。上件蘊義。聲聞即實。初教即空

。終教即如。一乘即法界無為也

隨附十八界章

  云何建立界。謂色蘊即十界。眼等五根界色等五境界。及法界一分。受想行蘊即 法界一分。識蘊即七識界。謂眼等六識界及意界。何故建立界處無別相耶。建立蘊中 已說。眼等各別相故。是故從諸蘊中出界建立。從諸界中出處建立。何等界法蘊不攝 耶。法界中無為。法蘊所不攝。此無為法。復有八種。謂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 法真如虛空。非擇滅。擇滅。不動。及想受滅。如是建立八無為中。當知。所依差別

(9)

故。分折真如。假立三種。不由自性故。善法真如。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

。何故真如說名真如。由彼自性無變異故。謂一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說無變異。

當知。此則是無我性。離二我故。何故復說此名空性耶。一切雜染所不污故。所以者 何。由緣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雖復有時說有雜染。當知。但是客塵煩 惱之所染污。何等名為客塵染污。謂由未拔所取能取種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轉。

非法性心。以諸法法性清淨故。何故復說此名無相。諸相寂靜故。諸相者。謂色受等 乃至菩提諸所戲論真如性中彼相寂滅故名無相。何故復說此名實際。無倒所緣故。實 者謂無顛倒。此處究竟。故名為際。過無我性。更無所求故。何故復說此名勝義。最 勝聖智所行處故。何故復說此名法界。一切聲聞緣覺諸佛妙法所依相故。如善法真如

。當知。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亦爾。虛空者。謂無色性。容受一切所作業故。無色 性者。謂唯違於色無性相法。意識境界是名虛空。意識境界者。謂法界攝故。唯違色 言。為別受等。共有真如擇滅非滅無常性等。雖菟角等。亦是無性。然彼不與諸法相 違。以彼唯是畢竟無故。又菟角等。非唯違色。由與受等諸法共故。是故唯說與色相 違。無性相言。為別受等無色之法。何以故。受等自體。是有性相。非無性相故。非 擇滅者。謂是滅非離繫。不永害隨眠故。擇滅者。謂是滅。是離繫永害隨眠故。不動 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苦樂滅無為想受滅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

。暫息相作意為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無為。當知。此中有二 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非苦 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者

。謂除此品麁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時

。雖證苦滅。而不建無為。以反異受未盡斷故。又苦五種。色若受想行蘊。及此所說 八無為法。如是十六。總名法界。五種色者。謂極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遍計所引 色.自在所生色。問界義云何。答一切法種子義。謂依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說名為 界。界是因義故。又能持自相義。是界義。又能持因果性義。是界義。能持因果性者

。謂於十方界中根境。諸界及六識界。如其次第。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是界義。攝 持一切法差別者。謂諸經說地等諸界。及所餘界。隨其所應。皆十八界攝。若約小乘 即實攝。若約初教即空攝。空者謂無分別空。若約終教即真如攝。攝者謂無所攝。若 約頓教。即不可說。若約一乘即如前。一切餘義如別章

隨附十二處章

  云何建立處。謂十色界即十色處。七識界即意處。法界即法處。由此道理。諸蘊 界處三法所攝。謂色蘊法界及與意處。由色蘊攝十色界。法界即攝法界。意處攝七識 界。是故三法攝一切法。問處義云何。答識生長門義。是處義當知。種子義。攝一切 法。義別義亦是處義。復次如佛所說。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陽焰。行如芭蕉。

識如幻化。問以何義故。色如聚沫乃至識如幻化。答以無我故。離淨故。少味故。不 堅故。不實故。謂非有遠離虛妄不堅實義。是經所說諸句義。又為對治我淨樂常四顛

(10)

倒故。如其次第。說無我等。諸句差別。以此義準。初教之義。不同小乘。若入終教 乃至圓教。如界門說。餘義如別章

明難品初立唯識章

  唯識略開十門。一舉數。二列名。三出體。四明教興意。五建立。六辨成就不成 就。七明對治滅不滅。八明薰不薰。九辨真妄不同。十歸成第一義無性性。初舉數者

。謂一心即第一義清淨心。二舉三法。謂唯量唯二及種種。又有三法。謂心意識。三 成八識。眼等五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四成九識。謂加阿摩羅識。五成十心。謂十 稠林。如地論云。是菩薩。如實知眾生諸心。種種相心。雜相心。輕生不生相心。無 形相心。無邊一切處眾多相心。清淨相心。染不染相心。縛解相心。幻起相心。隨道 生相。乃至無量百千種種心差別相。皆如實知。六成十一識。謂身識。身者識。受者 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

七攝為四。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八或開無量。地論云。乃至 無量百千種種心差別相。二列名者。謂阿賴耶識。阿陀那識。心意識。乃至窮生死蘊 等。餘七識可知。三出體者。究竟用如來藏為體。所以得知。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 法種眾苦。乃至樂求涅槃等故得知也。又如來藏不染而染。據此即是生死體染而不染

。據此生死即是涅槃。更無異法。又經文六識及心法智。是其生滅。非是可依。唯如 來藏不起不滅。成究竟依。四教興意者。梁本攝論云。由此心識微細境界所攝故。不 為聲聞二乘說。為諸菩薩說。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故。佛為說。何以故。若離此智 得無上菩提者。無有是處。五建立者有三。一依雜集瑜伽等。八相明建立。二依攝論

。三相等八義明建立。三依顯揚論。十九相明建立。初八相者。雜集論云。云何知有 阿賴耶識。若無此識。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終無。皆不應理。釋此伽他。

如攝決擇分說。由八種相。證阿賴耶識決定是有。謂若離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可得 故。最初生起不可得故。明了生起不可得故。種子體性不可得故。業用體性不可得故

。身受體性不可得故。處無心定不可得故。命終之識不可得故。一云何依止執受不可 得耶。由五因故。謂阿賴耶識先行因。感眼等轉識。現緣因發如說根境。作意力故。

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又六識身善惡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識身一類異熟 無記性攝。必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轉。隨所依止彼識生時。即應彼識 執受所依止。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以離識故。是第四因。又 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是 第五因。二云何最初生起不可得耶。謂設有難言。若有阿賴耶識。應一有情二識俱起

。應告彼曰。汝於非過妄生過想。容有二識俱時轉。所以者何。猶如一人俱時欲見乃 至欲識。隨有一識。最初生起不應道理。何以故。爾時作意無有差別。根及境界不壞 現前。何因緣故識不俱轉。三云何明了生起不可得耶。謂若有定執識不俱生。與眼等 識俱行一境。明了意識。應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時隨憶曾所受境。爾時意識不明了 生。非於現境所生意識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應信諸識俱轉。或應許彼第六意識無

(11)

明了性。四云何種子體性不可得耶。謂六轉識身各各異故。所以者何。此六轉識。從 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善性復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下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 間妙界生。妙界無間乃至下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世間無間出世 生。出世無間世間生。非如是相識為種子體。應正道理。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 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五云何業用不可得耶。謂若無諸識同時生起 業用俱轉。不應道理。所以者何。略說識業有四種。謂了別外器。了別依止。能了別 我。了別境界。如是四種識了別業。一一剎那俱現。可得非於一識一剎那中。有如是 等差別業用。是故必有諸識俱起。六云何身受體性不可得耶。猶如有一人。或如理思

。或不如理思。或不思惟。或復推尋。若心在定。若不在定。身受生起非一眾多。若 無阿賴耶識。如是身受。應不可得。既現可得。是故定有阿賴耶識。七云何處無心定 不可得耶。如世尊說。入無想定及滅盡定。當知。爾時識不離身。若無阿賴耶識。爾 時識應離身。識若離身。便應捨命。非謂處定。八云何命終之識不可得耶。謂臨命終 時。識漸捨離。所依身分。發起冷觸。或上或下。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 阿賴耶識。能執持身。隨於身分。若捨此識。冷觸可得。身無覺受。意識不然。是故 若無阿賴耶識。命終之識必不可得。問如前論文。心者謂蘊界處習氣所薰。一切種子 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習氣者。謂由現行蘊等 令彼種子皆得增益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阿賴耶識者。

能攝藏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為我故。異熟識者。先業所生故。阿陀那識者。謂能 數數令生相續。持諸根等。令不壞故。又言心者。能積集一切法習氣故。據此文相。

阿賴耶識。即在事中。云何得知是如來藏。答由如來藏不染而染。是其事相無別有事 故。是如來藏。故論云。離識以外更無有法。二依攝論建立賴耶。有其八義。初依三 相義。知有本識。二依熏習義成有本識。三依互為因果義。成有本識。四依不一不異 義。成有本識。五依因果別不別義。成有本識。六依緣生義。成有本識。七依彼因緣 具不具義。成有本識。八依會名歸正。成有本識。初約三相建立賴耶。其三相者。一 是因相。攝一切因。仍用互為因為始。何以故。以互為因微細與識相當故。二果相。

攝一切果。仍用互為果為始。三自相。即是成唯識中異熟相也。異熟之識。攝一切法

。所以得知。依一切法種子。異熟得生。不局煩惱業報。名言習等。隨一切相應故得 知也。問若如是者。異熟及種子識。皆合受熏。因何獨說異熟果報受熏。答今熏習欲 明其種子。種子識。已是其種故不對釋。異熟之識。無記相顯。與熏相順。故在無記 位中。辨其熏義。今梁攝論中。顯阿賴耶三相之義意。明本識是因果體。二約熏習成 本識者。明本識中成熏習義餘法即無。三明互為因果義。成有本識者。明本識中有互 為因果義。餘法即無。若爾因何蘆束等。得有互為因果。答餘法之中。互為因果。即 是轉理之門。假說因果。非真實也。四約不一不異。成有本識者。若本識中諸法得有 不一不異。離識不成。若離本識說不一不異者。即是假說。五約因果別不別成有本識 者。若有本識。即成因果別不別。離識即無。何以故。由因果種離識不成故。六約緣

(12)

生義成有本識者。有其十門。一約三種緣生。證唯有識。顯體相用。謂自性緣生即是 體也。為識是緣生通因故。二愛非愛緣生。即是相也。三受用緣生。即是用也。二舉 迷顯正。成唯有識。如論中說。舉六師迷馬。即其事也。如涅槃經。舉六執等迷於佛 性。今此六執。迷於緣生。當知。緣生即佛性也。何以故。為佛性體隨其流處有種種 味故。餘義可知。三記無記辨唯有識者。內種子阿賴耶識即有無記。或善惡性或染污 清淨為二。餘法則無。由識以外只是遍計即體空故。四約假實辨者。梨耶是實。餘法 是假。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五 約內成六義辨者。即念念滅。俱有隨逐。至治際決定觀因緣。如引顯自果。必須具六 方。是正因義。若闕者。即非正義。外道聲聞。無有此法。若外種子即是假說。餘如 問答中釋。六約熏成不成辨差別者。梨耶是種子必熏成。若餘法為種子即不熏成。不 熏成故即非實種。問若如是者。穀麥等種非是薰成。應非種義。答外穀麥等。從梨耶 熏變故。穀麥等假說為種。若定是種。種穀麥等。定應齊得。既不齊成。當知。業為 正種。故穀麥等是其假因。此義不疑。故論文舉內為外本。證內有熏。其熏習之義。

梨耶具四德。方堪受熏。一堅謂理實故堅。識外餘法。依識不自在。並皆不堅。問若 諸法無堅。何以故引苣勝為堅。答苣勝似堅而不是堅。何以故。不久散壞故。梨耶則 不如是。果報亦不堅。以依緣成。即不自在。何得是堅。道理不可。二無記義。方得 受薰。何以故。無記者即是無分別義。如來藏中。方有此法。若爾何以故果報為無記

。答此為聲聞智淺。引其近位。說報受熏。果報無體用。識為體故。說果報無有究竟 實無記義。道理如此。三可熏者。唯如來藏不守自性。隨諸法緣起成似義。故是可熏

。餘法不爾。以被緣縛。何得更轉受諸法薰。為此餘法不成可薰。問義若如此。何故 說衣堪得受薰。答衣亦是假。非實堪薰。所以知之。如香薰衣壞衣香在。當知。薰絹 不薰於衣。以此驗之。言薰衣者。指位語也。但絹四塵等受薰。以次推之。四塵等亦 不受薰。何以故。以香薰時。香成即是果義。因果道理。乃是如來藏德。離藏更無。

所以知者。但諸法中辨因果者。並轉理門非實義也。四與能薰相應者。唯如來藏。有 應諸法義。餘法則無。何以故。以不守自性故。若爾何故。說鏡與質相應。答鏡亦不 相應。但鏡應外質。即是正因果理。正因果理。即無自性。無自性故。即無我真如。

故知。鏡應質者。是其假說轉理之門也。七明生引二因義。證唯有本識。若以因義顯 之。成二種因。一者生因。二者引因。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 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是二種因。離阿賴耶識。即不得 成故。唯有識。八內為外本。證唯有識者。所以知之。一切皆識故是本也。外法依識 成無體即空。當知。識內是其法本。餘法妄建不可據也。九三慧果成者。聞思修法。

從微至著。並由本識如來藏成。所以知之故。聞薰習從真如流。當知。真如是三慧本

。受薰成種。轉得增上。餘法則無。問若爾真如具德但自流出。何假更薰。答真如實 不守自性。待緣方起故說薰也。十約受用。緣生與識。相依成互為因果。方得受用。

明唯有識。若無賴耶攝受用。緣生即不成受用。故論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13)

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此偈約上心受用處說。其受用義如論云。一說名緣識。二 說名受識。了受名分別起行等心法。此之受用。通成種子及上心。皆生引建立。成就 不虛。廣如論說。七約因緣具不具者。阿梨耶識。唯互為因生。餘因更無。餘法不爾

。十二緣生。但增上生受用。緣生有三緣生。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何以如此。答十 二緣生等。是其假相。逐事而說故。緣不同梨耶。理性不據事說。唯約發起初門。說 互為因果。餘可準知。又約祕密。皆具四緣。八會名歸正明有賴耶者。梁本論云。復 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賴耶識中。亦有自我愛。釋曰。前復次約 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內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品 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 逆身見。於阿賴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

是故身見非愛著處。若將賴耶名曰梨耶義者。則為最勝。今約此義。梨耶之名。唯在 本識。其義即勝。若目人法二我見處。則非勝也。賴耶之義。應準此知。三依顯揚論 建立阿賴耶識。有十九門。一謂先世所作增長業(釋曰。識與諸法為先義也。故起信論云。

一切時常在前故)。二惑為緣(釋曰。識為諸法作增上緣故)。三無始時來戲論薰習為因(釋曰。

無始戲論。薰習種子。為識初起之因)。四所生一切種子(釋曰。此明一切法種為識所生也)。五 異熟識為體(釋曰。依諸種子及上心發識。現在為異熟。故用此異熟為體也)。六此識能執受(釋 曰。明彼本識與諸法一諸法復與本識一。如醍醐同器也)。七了別色根(釋曰。識持諸色根令根明 了也)。八根所依處(釋曰。識為諸根所依成依因也)。九及戲論薰習(釋曰。明識與戲論熏習上心 種子為所依處也)。十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釋曰。明彼本識相續生起離諸分別。不可分 別知也)。十一又能執受了別外器世界(釋曰。明彼本識與器世界同。世界與本識一。而得成就 名了別也)。十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釋曰。明彼本識相無分別故。順不苦不樂受名相應也)。 十三一向無覆無記(釋曰。明彼本識俗諦離諸分別故。不覆沒聖道。亦無事中善惡記)。十四與 轉識等作所依因(釋曰。明彼本識與轉識等作因時。互為生因。亦為依因也)。十五與染淨轉識 受等俱轉(釋曰。明彼本識與染淨法同時同處相應共生共滅種子。及上心流在現前名俱轉也)。十 六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釋曰。明彼本識心成染污法。於中有能故為業也)。十七及能損減 清淨轉識等為業(釋曰。明彼本識於還淨有能令生死還淨。是其業也)。十八云何知有識。如 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釋曰。論自釋言。此言顯有異熟識。

即引識義也)。又說如五種子。謂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此則名為有取之識(釋曰。論自 釋言。此言顯有一切種子識。同前引證之義也)。十九論引偈云。執持識深細諸種如駛流。

於愚我不顯。勿彼執為我(釋曰。此顯教興所為分齊。聲聞凡夫不為說也)。問前論云。阿賴 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戲論薰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 體。據此文相。本識即是生死體。若非生死因。何於生死因果相乘處說。答此依成唯 識論。但於生死之中。辨因果相生道理。並是轉理門。無真實理。當知。離識以外。

更無有法。識者即是不染而染門。如來藏之一義也。故四卷楞伽云。略說有三種識。

廣說有八相。何等三。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廣既廣略當知。與真不異。又云。非

(14)

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真相滅者。藏識則滅。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 義。如是微細藏識。究竟邊際。除諸如來及住地菩薩。諸餘聲聞緣覺外道。修行所得 三昧智慧之力。一切不能思量決了。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 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大慧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

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覺。剎那見妄相薰心。十卷楞伽經云。大慧薰集種子心 不滅。取外境界諸識滅。大慧諸外道。作如是說。所謂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續滅 已。則滅諸識。大慧如來藏識。不在阿賴耶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識不 生不滅。何以故。彼七識。依諸境念觀而生。此七識境界。一切聲聞辟支佛。外道修 行者不能覺知。不如實知人無我故。以取同相別相故。以見陰界入法等故。義言若達 人無我。所謂人執習則達法無我。七識則與如來藏同。大慧阿梨耶識名如來藏。而無 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又經 文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第二明末那識者。略作八門

。一列名。二明體性。三辨建立。四辨相應。五約對治道辨有無。並辨斷之位分。六 對三性分別。七約遍計等三性明分齊。八還原顯實。初辨名者。西方名末那。此云染 污意。此從過立名。二體性者。從三法出體。則以心聚為體。三明建立者。攝論云。

舉六過失證有末那。一若無末那。則意識不與五識。相似不成過。由大乘佛語。意詮 下含同時依止根。若無末那。意識則無同時依止根。不與五識。相似不成同時過。二 若無末那。第六識得意識名。即無意義過。為意義是次第滅現無體故。三若無末那。

無想滅心。定無差別過。若有末那。無想有。末那滅心無。末那二定則有異。四若無 末那。自然成無流過。何以故。意識起解脫分善時。即須是無流。由無我見及我慢等

。五若無末那。我執不遍三性過。若無末那識。意識起解脫分善時。即須無我執。六 若無末那。獨行無明不成過。若有末那無意識時。末那地中無明即成獨行。若無末那

。意識行時。末那常為染污依止。意識無明。即不成獨行。若有末那。即有六德。翻 前即是。四相應者。末那一起相續不廢。與我見我慢我愛無明四使相應。及與遍行五 數相應。總有九數。問攝論何故不明心所有法。但與四使相應。答攝論教興在其熟教

。所以知之。如下論智差別文。舉十二甚深。顯甚深義。不共聲聞。當知。教高非是 初教。若立心數。即有所妨。於道無益故不明之。五約對治道辨有無并斷之位分者。

末那識。於無漏道。即說無有識。何以故。於無我理成其妨故。若說滅時。初見道位

。即滅末那。何以故。障見無我理故。故無性攝論云。轉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

初現觀時。先已證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轉。清淨者。即滅習氣。人言。在修道中 滅俱生我。末那俱生并無明心煩惱修道斷者。此義不然。末那一起。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若起法執。何名緣一類我塵。問末那何故唯是俱生。答末那不 緣於外緣義。不緣名故。不得起分別我見。問論云。俱生我修道斷。因何末那是俱生 我非修道斷。答俱生修道斷者。是寄位語。如初僧祇斷皮。第二僧祇斷肉。第三僧祇 斷心。此可爾也。今將分別俱生麁細之相。寄顯見修。非言實斷。六三性分別者。末

(15)

那識是染污故。有覆無記性攝。七遍計等三性者。末那識是遍計。是依他。是圓成實

。是三無性。此約初教。若終教即真如。若圓教即具一切。何以故。由末那識得是心 故。八還原顯實者。由末那識本是生死初無。今以智求。即空無實故。一切法皆如也

。眾聖賢亦如也。第三明意識者。意識是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與其五識。或一或 異。乃至相應數等發智分齊。並如問答中心數分別。廣如別章。第六辨成就不成就者

。世諦因緣無性故成。第一義諦。本來不作故。不成緣成故。非不成。緣成故。非是 成。一切識門。皆如是也。若約成就有二義。一相中辨成就義。二約理體辨成就。初 相成就者。依顯揚聖教論。問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耶。應作四句。謂或成就 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絕者。入無想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 者。或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謂住有心位。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或俱成 就。謂所餘住有心位者。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入滅盡 定。若處無餘依涅槃界。二約理體成就者。如瑜伽菩薩決擇中云。乃至廣慧如是菩薩

。雖由法住智為依止為建立。於心意識祕密善巧。然諸如來。不齊於此施設彼。為於 心意識一切祕密善巧菩薩。廣慧若諸菩薩。於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不見阿陀那 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見積集。乃至是名勝義善巧。齊此名為於心意識 一切祕密善巧。齊此施設於心意識一切祕密善巧菩薩。當知。阿賴耶識欲成就者。會 須通如來藏。始可得成堅實依止。若但取生滅相識。則同七法不住。非究竟依也。第 七對治滅不滅者。梁攝論云。四德圓時。本識都盡。今言滅者。楞伽經云。唯心相滅

。非心體滅。解云。心相即空故無所滅。是名為滅。故地論。云何滅如虛空如是滅。

問賴耶相滅在何位盡。答在初地盡。何以故。地論云。十地轉依止。依止常身故。非 如無常意識智依止。無常因緣法。據此文證。初地即捨阿賴耶。若據初教。十地終心

。捨阿賴耶。何以故。在第十地。頓滅諸障故。問賴耶據何為始。答一念無明起在現 前。即是賴耶始。所以知之。顯揚云。無始戲論無明習氣為正因故。又起信論云。一 念無明即是不覺。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賴耶異熟。當其果也。故是其始

。第八薰不薰者。夫能薰法有三種。一名言薰習識薰習。二見識薰習識識薰習見識薰 習。三煩惱薰習業薰習果報薰習。所薰者。謂阿賴耶識。如攝論應知勝相中廣說。第 九辨真妄不同者。此阿賴耶識。有真妄不同。如地論說十二緣生。是第一義諦。即是 真義。如攝論說如幻事鹿渴夢想翳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即是其妄有。又知此識無 有生性。為通達真。知此識假有。為通達俗。俗者即是其妄。真者正是其真。又依二 乘道理。如瑜伽論說。廣辨賴耶薰習成種。判定異熟生滅報分。後論判言。上來所說

。我為愚癡無智者說。義言愚癡無智。即是聲聞。又論云。我不齊如是說阿賴耶。若 知賴耶及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能如是知者。是名菩薩菩薩。當知。為無 智說者。即是其妄。為菩薩說者。即是其真。又約乘分別。愚法聲聞。對凡夫外道妄 執自性。即是其真。法執未除。即明是妄。大乘初教。對彼愚法聲聞分別實執。即是 其真。未盡法空。即是其妄。如熟教文。對彼初教細分別。即是其真。自非究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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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妄。何以故。由在名言語境界故。餘義準知。第十歸成第一義無性性者。此唯識 門攝一切法。皆是唯識。或唯三識。或唯一識。所謂本識。或唯八識。或唯九識。或 唯十一識。或唯四識。是三乘唯識。此據同教言。或唯十識。乃至種種。是一乘唯識

。是據別教言。總說唯識。有其二種。一者解唯識。二者行唯識。如意識唯識。初即 順行。後即順解。本識唯識。初即順解。後即順行。廣如疏說。當知。據唯識門。無 識外一切別法。復依論文。知塵無所有。是通達真。知唯有識。是通達俗。明知。達 識即非是真故。論云。初地現證。明得唯識。若知唯識。即是境界。未是真實故。楞 伽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據此經文。雖知是識。

由不免戲論。又佛性論云。一切虛妄。如石女兒用炎水浴。被龜毛衣著菟角屣。戴空 華冠入揵闥婆城。共幻化女戲。義言但起心見法。並皆非有。如上所喻。當知。聖教 所顯道理諸法非有唯一真如。無我實性。以為究竟。此是三乘義。如是等法。為無盡 教攝。即是一乘究竟盡理也

眾人問文殊處明入佛境界章

  佛境界者。一乘三乘小乘境界各別。如小乘人。所知佛法境界。在苦忍已去。得 聖法者是。降斯已還。非佛境界。若三乘人所知境界。得空無相解。是佛境界。若隨 相解。是凡夫法。於中雖有漸教頓教不同遲疾有異。莫不皆為成機滅病應理。是佛意 也。若與病合。即是生死非佛境界。若據一乘。總別與十一法相應。是佛境界。一佛 境界。齊如虛空。此是總也。二據一乘因無量劫修。三應其所入與九世相應。智慧寂 然。不同世見。四隨順度生盡佛境界一得一切得。五起隨俗智三世無礙。皆悉如空。

六隨順眾生所說諸法。皆如機性一一差別。住佛境界。七欲知眾生性類不同。與無分 別合。如實無分別。八所知佛境非染識能識。亦非染心境界。九何相決定知佛境界。

謂決定知性起之門。無師智自然智等。究竟真淨能示群生。是決定知佛境界。十欲明 照佛境。生死等法煩惱業報等寂滅無所住。無明無所行。平等行世間。如是明照佛境 界。十一欲知一乘境界寬廣。知眾生心。盡其十世。以如來心。一念中遍一切。悉明 達是境界廣。若此等法。是一乘佛境界。又佛境界有其因果。若小乘義。得因非得果

。得果則捨因。三乘之義。初教得果已捨因。而果不離因。亦復不則。因非斷亦非常

。何以故。因果則空故。若終教時則是真如。無有差別。若據頓教。舉心皆當理。若 據一乘。一則一切一切則一。乃至教義皆應因陀羅及微細等也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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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二

終南太一山至相寺沙門釋智儼集   淨行品初明凡聖行法分齊不同義章

   十力章 六波羅蜜章 十八不共法章 四無畏章 賢首品初立發菩提心章 三 種佛性章 八種梵音聲章 第三會十住品內本分首種性章 十住章 梵行品初明通觀 章 常乞食等四依章 十二頭陀章 受善律儀戒業章 五濁章 發心功德品五戒章  八戒章 四果章 六十二見章 五蓋章 十纏義章 十欲章 明法品初立五停心觀章  損益章 二種莊嚴章 三寶義章 六和敬義章 第四會華聚品初立十波羅蜜章 十 藏品內立一乘三乘小乘教藏章 六無為章 三界章 四辯章 道品章 十二部經章  第五會明十迴向章 法數章 七財章 第五迴向悔過除罪章 第六迴向四輪除八難章  九十六種外道章 七士夫趣章 祕密翻依行檀起行作業同異章 第八迴向真如同異 差別章 第九迴向初普別始終差別理事諸觀義章 第九迴向未明住地始終寬狹相攝分 齊微 細差別義章 一乘法海章 第十迴向生成佛德差別章

淨行品初明凡聖行法分齊不同義章

  凡聖所修行法。皆由三業。成就迴向。並皆不同。且如行施一門。佛教云。破戒 破見破威儀者。教令行施。何以故。欲令且離地獄故。此施雖不親順菩提分解脫分善

。佛為救苦。仍許令行。準此人天善根戒施修等。教令行施。雖非究竟。為離畜生餓 鬼。許行不疑。若修解脫分善。為離人天故。佛許行。聲聞緣覺即是其事。若修菩薩 道。為迴聲聞。初教許行。為引初教。終教許行。為引漸教。頓教許行。為引頓教。

圓教許行。故信位滿心賢首歎德。廣辨行施。興供養事。順一乘善。不棄一法。據佛 別意。唯一乘可行。餘不可行。何以故。非究竟依故。如是取捨各別。皆同一施。何 以故悉由智慧故有差別。如施一門。萬行皆爾。準以知之

十力章

  十力者。是處非處智力。自業智力。禪解脫三昧正受智力。諸根利鈍智力。種種 解智力。種種性智力。至處道智力。宿命智力。生死智力。漏盡智力。並不可屈伏。

故名為力。無邊智能故名為力。此三乘義名與小乘同。義隨二宗高下不等。小乘如所 謂實。初教即空。終教即如。頓教不可說。一乘之義。如不思議法品那羅延幢等力可 知

六波羅蜜章

  六波羅蜜者。陀那.尸羅.羼提.毘梨那.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陀那者此名 布施。運心周普名布。惙己惠人名施。尸羅者。此云清涼。三業炎氣事等如熱。戒能 防息。故曰清涼。羼提者。此名忍辱。他人加惱名辱。於辱情安名忍。毘梨耶者。此 名精進練心於法名精。精心愗達名進。持訶那者。此名智生。依定生智故名智生。般 羅若者。此名為慧。於緣決定明了名慧。波羅蜜者。波羅名彼岸。蜜言到。即到彼岸

(18)

也。此義是三乘小乘名亦同。若望其義。即到彼岸不到彼岸不同。若三乘初教。六度 各有十義。如地持論說。又義離三輪相。修其六度。即是空真如。若依終教。知法性 無貪。修其檀度。即順真如德。若依頓教如。則不可說。若約一乘。六波羅蜜皆有十 門。如下經離世間品說

十八不共法章

  不共法者。謂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欲無 減。精進無減。念無減。慧無減。解說無減。解脫知見無減。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 切口業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智慧 知現在世無礙。此之十八。不與因同故名不共。又此十八。別名小乘不解依。如雜心 用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處。為十八不共法。問依攝論。百四十不共法。與小乘同。因 何十八別名小乘不解。答此意欲顯一百四十不共法名數與小同。仍欲顯彼小乘文義不 同大乘故。於文中作差別說。若一乘義。即如下經不思議法品不共義中說

四無畏章

  四無畏者。初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障道無畏。四盡苦道無畏。答難不怯 故名無畏。此三乘義。與小乘共。但義深淺不同。一乘無畏之義。具其十種。即無盡 法。如下不思議法品說

賢首品初立發菩提心章

  菩提心者。菩提梵語。此翻名果道。果德圓通故曰菩提。於大菩提。起意趣求。

名發菩提心。然此發心。經亦名願。要大菩提。令來屬己故名為願。體性者。隨義不 同。略有三種。一相發。二息相發。三真發。言相發者。深見生死之過涅槃福利。棄 捨生死。趣向涅槃。隨相厭求名相發心。言息相發者。深悟平等。知其生死本性寂滅 涅槃亦然。生死寂故。無相可厭。涅槃如故。無相可求。返背前相。歸正如道。故名 為發。良以取相背真故。令捨相為發。亦可離相平等之心始起名發。故經說言。滅諸 發不發。是發菩提心。言滅發者。滅諸相。言滅不發者。不起相發。是發心者。無相 相應名為發矣。三真發者。菩提真性。由來己體。妄想覆故在而不覺。名為生死。後 息妄心。契窮自實。由來己體。知菩提性是己體故。捨彼異求。實相現前。故名發心

。亦可真證智起名曰發心。發心六門。一信發心。所謂十信滿心。二位發心。謂十解 心。三行發心。謂十行心。四方便發心。謂十迴向心。五證發心。謂初地已上心。六 究竟菩提發心。所謂佛心。此之分齊。是三乘義。小乘分有。一乘究竟。有十種發心

。如離世間品說。顯無盡故。其發心德。有二百一十八句經。如下彌勒善知識中說

三種佛性章

  佛性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其性平等。猶如虛空。於諸凡聖。無所限礙。名 為佛性。既無限礙。何故偏云佛性。佛性者。據覺時語。所以知者。為隨其流處成種 種味。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據此因緣。不名佛性。今對聲聞淳熟人。說有其佛

(19)

性。為聲聞人先向無餘不求作佛。今迴聲聞並堪作佛故說佛性。教興如此。略說佛性 有三種。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是本性。引出 佛性。即修得性。至得果性。修因滿足名至得果。又自性住性。即是本性。引出佛性

。本性引出至得果性。本性至果名至得果。又佛性有十種。如問答中辨。問如來藏性 亦說本性。何故如來藏性。不約位說差別之相。佛性義門。即約地位論其明闇答如來 藏差別。為直進菩薩說故。不約位論。其差別佛性之義。為根熟聲聞說。聲聞見增。

今順彼見故說差別。佛性義者。當三乘義。具辨差別。廣在抄中。若為一乘。所目即 入一乘圓教所攝。餘義可知

八種梵音聲章

  梵音聲者。有其二種。一約教義明其音聲。二約佛德以辨音聲。約教義者。如十 住經說。如來有八種音聲。一謂見苦。二謂向苦。三謂見習。四謂向習。五謂見盡。

六謂向盡。七謂見道。八謂向道。此約教解名曰聲也。二約佛德辨音聲義。音者響也

。聲者對根辨質故。二不同音者。有其八種。如十住經說。所謂梵音。一不男音。二 不女音。三不強音。四不軟音。五不清音。六不濁音。七不雄音。八不雌音。復有八 音。如疏中釋。此之八音。當三乘義。小乘名同。而義不同。謂空有別。小乘則有。

初教即空。一乘音聲。與法界等。不可數量。與因陀羅微細界等。何以故。隨諸眾生 所應調伏。作如是說故

第三會十住品內本分首種性章

  次當十信心後成一乘佛義種性義者。謂性種性。習種性。性種性者。約本性說。

習種者。約修習說。亦有解者。性種性者。是本有性。習種性者。是修生性。此非佛 法所樂。何以故。夫論種性者。順因緣門說。豈容不對因緣而說種性。故今性種性。

不得為本有。又習種性。不得修生。何以故。若法性外有修生者。緣起可增。是故不 得說修生。故今種性義者。是其佛因。其義廣大。非偏在解。非偏在行。非偏在位。

非偏在比。非偏在證。非偏因果。非偏本有修生故。今立性習二種者。約總說之。性 種性。約本性說。位在種子。習種性者。約修生說。義即廣大。此依地持文。若依瓔 珞經。有六種性。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

。此約位說。義即是通。若欲出體。即用本有修生緣起福慧定慧等門為體。此順三乘

。若一乘別教義者。謂六決定及住十相。即順普賢願行。如發心功德品偈廣說

十住章

  十住義者。十者數。住者不退。即成住之位。亦云十解。一發心住。二持地住。

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不動故名住。體者無量方便三昧為體。此順三乘終教說。本即是一乘。

初教則無定。愚法小乘。及初迴心。即不說十住。宜可準知

(20)

梵行品初明通觀章

  通觀者。通伏諸惑。通滅惑種。通修諸行。通觀諸理。故名通觀。即是一無分別 智定也。此觀據成離言說相。不可說其體相言義不同。但是一行三昧。據其所剋。亦 得與頓教義同。若據方便。即順尋思。及以如實唯識意言等。此順三乘。若為一乘所 目。即屬一乘。若迴向一乘。知是一乘方便。亦入一乘。初教亦有此門。但作即空說

。宜可準知。今為通觀義。略出諸家說。理不同一。有說。實性順無分別。息相應寂

。即為正義住。不復進。將謂是佛。二如上所說。其心正順久習。則佛乃至無量劫。

三論其法性。一切皆如。以本成一切法。非智相所緣。而得法性。如其法性。無二無 別一切皆空。是其本性。無明煩惱等。即如所成。無明是何義。是真如義。何以故。

真如成無明故。若無真如。即無無明。故起信論。從無明等。一切諸法。皆是摩訶衍 眾生之心。真如體中生滅相用也。若可此義。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一乘所目。亦入一 乘。對前正觀。舉其相似。以明其正。依寶性論。新發意菩薩。修行心中遂成空亂意

。略有三種。一離空如來藏。以失變壞物修行。名為空解脫門。起如是心。實有物斷 滅。後得涅槃。是第一亂意。二者又復有人。以空為有。物義應得空。是第二亂意。

三者又生是心。離色等法。別更有空。我修行為得彼空。是第三亂意修觀行者。應比 決擇

常乞食等四依章

  四依者。一樹下坐。二常乞食。三糞掃衣。四陳棄藥。陳棄者。一用糞為陳棄。

二用陳宿所棄之藥為陳棄也。問此依與頭陀法何別。答所用各異。頭陀據離煩惱。四 依依成其行。有此不同此順三乘及愚法小乘。如上來行。即順其教。心緣飾好。即是 相似非真實行。大乘初教直進行者。惡內之善他人所棄。今修食之。又知即空。相別 之惡義不在言。初迴心人。依前四依事相。知法即空。是名四依。終教四依者。行相 即如。無所可得。是其所依。非謂有物而可依也。是名四依。一乘義者。用前諸義以 為方便。又是一乘教之所目。即是一乘

十二頭陀章

  頭陀者。抖竦煩惱也。一作阿蘭若。二常乞食。三納衣。四一坐食。五節量食。

六中後不飲漿。七塚間住。八樹下住。九露地坐。十常坐不臥。十一次第乞食。十二 但三衣。此頭陀法。不名為戒行。即戒莊嚴氣力。不及不行無犯。頭陀分齊。從正月 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二時中行所須頭陀之具。具頭 陀章。邪正相似。及順三乘一乘義。如上四依法

受善律儀戒業章

  毘尼大藏要分有二。一逆順種類不同。二隨受緣別。初種類不同者。謂十十不同

。如華嚴經說。二隨受緣別者有三。一制俗人戒謂五戒八戒。二制出家人。謂五眾所 持戒。上二同小乘。三通道俗戒。謂三聚戒等。何以故同與菩提為方便故。又通五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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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文及第五文即是通證。餘三文別證。初發心位成佛言七文者。在於一地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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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儞也 (二合) 薩怛鑁 (二合) 薩婆怛他蘖多句犁鉢囉尾瑟吒 (二合) 薩多 (二合) 娜悍諦嚩日 囉枳若 (二合) 那母怛跛 (二合) 那以使也 (二合) 弭曳那枳娘

輔行 (二上)(一) 言一行者剪略身儀不兼餘事名為一行非所緣理得一行名若所緣理名一行 者四行莫不皆緣實相 (云云) 經部雖即義通三乘今意在圓不通通別 (云云)

development consequently results in the rising of such Buddhist sects as Shelun zong and Weishi zong in China. Lévi the French scholar corrected and published the Sansk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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