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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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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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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A 准考證 ... 1

A_1 准考證什麼時候寄出?寄到哪裡? ... 1

A_2 沒有收到准考證怎麼辦? ... 1

A_3 准考證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 1

A_4 准考證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 2

A_5 准考證上可不可以寫文字、作記號? ... 2

A_6 到考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 2

A_7 進入試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 2

A_8 本次考試結束後,可以申請補發准考證嗎? ... 2

B 試場位置 ... 3

B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 3

B_2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 3

C 考試日期及時間 ... 3

D 入場注意事項 ... 4

E 考試物品 ... 5

E_1 文具 ... 5

E_2 手錶 ... 5

E_3 其它隨身物品 ... 5

F 作答注意事項 ... 6

F_1 答案卡畫記 ... 6

F_2 答案卷作答 ... 6

F_3 繳交題卷卡 ... 6

G 試場內注意事項 ... 7

G_1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 7

G_2 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 7

G_3 可不可以飲食? ... 7

G_4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 7

G_5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 7

H 常見違規事件 ... 8

I 考前叮嚀 ... 10

J 應考檢查表... 11

(2)

第 1 頁,共 11 頁

A 准考證

A_1 准考證什麼時候寄出?寄到哪裡?

1.准考證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寄出。

2.集體報名者,以郵局快捷郵件寄到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以郵局限時掛號寄到考生的通訊地 址。

A_2 沒有收到准考證怎麼辦?

若考生遲至 104 年 1 月 6 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請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集體報名考生:請洽代辦報名單位。

2.個別報名考生:請先以網路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掛號號碼後,再利用中華郵政全球資 訊網(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郵件查詢系統,輸入掛號號碼查詢郵件投遞狀況,或 憑掛號號碼到通訊地址附近的郵局詢問。

A_3 准考證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1.修正時間:請於103 年 12 月 31 日至 104 年 1 月 7 日依下列方式辦理修正。

2.修正方式:

(1)集體報名:請告知報名單位,統一由學校(或補習班)處理。

(2)個別報名:

A.准考證上的姓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及相 片等 5 欄,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須更正 者,請逕以紅筆在准考證上修正並註明「作廢」,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10673 臺北市舟山 路 237 號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第二處

重製。

B.僅通訊地址、住宅電話、行動電話等資料須更 正者,准考證無需寄回,直接在修正期間內至 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修改或填 寫准考證下聯之「報名基本資料核對表」傳真

至本中心(02-23661365)即可。 *紅色框線內之資料如有錯誤,准考證須寄回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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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共 11 頁

3.修正注意事項:

(1)如係「考區」錯誤,需提出原始報名資料,經查證確實與原報名資料不符者,本中心才會 受理更正。報名後再提出變更考試地區者不予受理。

(2)報名資料確認截止日後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如更改名字請於考 試時攜帶身分證件備查;並依 104 學測簡章規定於104 年 2 月 4 日至 12 日,檢具戶籍謄 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傳真至本中心申請更改相關資料,成績通知 單將以新名字製發。

A_4 准考證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1.本中心不受理准考證補發。

2.考生如不知准考證號碼,可先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

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 查詢,於104 年 1 月 16 日公布試場分配表時,再查詢在那一個考 (分)區應試;並在考試當日(考試前)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 卡之一)及 2 吋相片一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A_5 准考證上可不可以寫文字、作記號?

除考生個人資料及考試地點外,不可以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尤其是不得將答案抄錄在 上面,以免違反試場相關規定。

A_6 到考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1.如果有帶齊申請補發之證件,可於進入試場前或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到試務辦公室辦理申 請補發。

2.如果沒有證件,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是考生本人無誤者,可先進入試場考試,並於進入試場 前通知家人朋友將准考證或申請補發之證件送至考場。只要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將准考 證送達試務辦公室或依規定申請補發者,就不算違規。

A_7 進入試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1.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才發現准考證放在臨時置物區時,要先舉手取得監試老師同意後再去 拿。

2.考試開始後才發現時,請留在座位,繼續考試,不要慌張。考生可在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提早出 場辦理補發或請家人朋友將准考證或申請補發之證件送到考場。只要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

將准考證送達試務辦公室或依規定申請補發者,就不算違規。

A_8 本次考試結束後,可以申請補發准考證嗎?

不可以。准考證如遺失,僅於考試期間補發;考試結束後,即不再補發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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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共 11 頁

B 試場位置

B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1.本次考試試場設置分為 28 個地區,報名時由考生自行填寫其中一個地區應試。報名結束後,

由各考區承辦學校綜合考量各該考試地區之考生人數、試場環境、交通便利性以及其他配合措 施等因素洽借分區學校,最後再由本中心統一編配試場及座位。

2.編配考生分區及座位時,係綜合考量梅花座的編配原則、集體報名與個別報名之考生比例、應 考便利性(如集報單位之地址、個報考生之通訊地址等)、男女性別、公私立學校之考生比例等 試務因素後,以電腦程式編配考生座位。

B_2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1.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 104 年 1 月 16 日公布,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或利用 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2.開放查看試場時間為 104 年 1 月 31 日下午 2 點至 4 點,開放時間截止後即關閉試場,各考區將 進行試前檢查與準備。考生務必依開放時間前往查看,並熟悉相關的交通路線及所需花費的時 間。

C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日期:10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 日。

除國文科為 120 分鐘外,其餘各科均為 100 分鐘。日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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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入場注意事項

1.考試之預備鈴、開始鈴及結束鈴,統一以考場鈴(鐘)聲為準;試場內如有掛鐘,亦僅供參考。

2.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一進入試場發放題卷卡,考生均應立即離開試場。每節考試開始前 5 分 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3.進入試場前,行動電話務必關機(最好取出電池),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之鬧鈴功能。放置於

「臨時置物區」之物品,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

仍視同違規處理。

4.進入試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 得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 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5.進入試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 品,以及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答案卡之准考證號碼完全相符,如有錯誤或缺漏,應 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6.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7.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8.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就不可以入場。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可以出場。

9.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停止作答(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等),雙手離開桌面。

預備鈴響即可入場,非考試物品放置臨 時置物區,迅速對號就座。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 書寫、畫記、作答。

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 即可開始作答。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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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共 11 頁

E 考試物品

E_1 文具

1.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更正時,請使用橡皮擦但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2.答案卷: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 筆;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更正。

3.可以帶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作圖文具。但不可以自帶計算紙入場,試題本空白處可 供作草稿之用。

E_2 手錶

1.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拍攝、錄影…等功能。

2.要把鬧鈴功能關閉,否則在考試開始鈴響後,鬧鈴一響即屬違規。

E_3 其它隨身物品:開水、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醫療器材等

1.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嚼食口香糖。如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請在考前持證明 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將用水(需加蓋或裝瓶)及藥(物)品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 試人員協助。

2.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千萬不能加記任何文字符號,以免有違規之虞。如因病情 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建議事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3.使用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時,須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才可以使用。

4.耳塞等非生活物品,使用前最好先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以免於考試中徒增困擾。

5.可戴口罩、圍巾應試,惟於驗核身分時須脫下接受檢查。如於考試進行中發生連續咳嗽時,監 試人員可請您戴上口罩應試;如咳嗽症狀嚴重,影響其他考生應試,而移至備用試場考試時,

依規定不延長時間。

※於每節入場前要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儘量不要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東西;文具盒及墊 板最好是透明且無文字符號,以免引起違規疑慮

手機最好不要帶入試場交于家人、師長、朋友保管,是最好的選擇,以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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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共 11 頁

F 作答注意事項

F_1 答案卡畫記

1.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

2.畫記要「粗」、「黑」、「清晰」,且須畫滿方格,不可畫記不全。

3.更正時,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必須使用橡皮擦將所畫之記號完全擦拭乾淨;擦拭時,嚴 禁在橡皮擦上沾口水,以免卡片受損。

4.保持卡片清潔,避免橡皮屑沾黏,不得破壞、塗改准考證號碼及條碼,亦不可任意挖補污損,

或在方格以外之任何地方作記號。

5.答案卡邊緣之黑色條紋及黑點,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卡片亦不得摺疊。

答案卡作答樣例

F_2 答案卷作答

1.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其後果由考 生自行承擔。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2.各科答案卷以每人一張為限,不得要求增補。

3.限在作答區內作答,並應標明題號。

4.答案卷應保持清潔,不得污損、破壞或塗改准考證號碼及條碼,亦不得書寫考生姓名、准考證 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

F_3 繳交題卷卡

1.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才可繳交題卷卡出場,如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出場時間,可舉手詢問監試 人員。

2.考試結束鈴響前,提早離場時,必須在離場前將答案卷、卡連同試題本送到講台,交給監試人 員驗收。沒有經過驗收而直接離開試場,就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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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試場內注意事項

G_1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1.考試必用文具以外之其他物品可以放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內,但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

2.放置在臨時置物區內之手機或物品不可以發出聲響。

G_2 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1.絕對不可以攜帶計算紙就座。

2.可以利用試題本的空白處計算。

G_3 可不可以飲食?

1.考試時不可以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

2.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向試務辦公室 或監試人員報備。水(需加蓋或裝瓶)及藥(物)品要交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 協助。

G_4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1.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同意後,在監試或試務人員 陪同下,才可以離開試場。

2.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果考試時間還沒結束,可以繼續考試,但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

G_5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1.除非監試人員禁止,否則可以繼續作答。

2.有問題等到考試結束後再向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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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常見違規事件

一般考生常見的違規事件多為隨身攜帶手機或手機、手錶發出聲響,其他的違規狀況請考生特 別注意,

務必詳細閱讀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作答注 意事項」等,以免違規被扣分。

內容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預防小叮嚀

1

試 場 內 ( 含 臨 時 置 物 區 ) 之 手機、手錶等 物 品 發 出 聲

第 8 條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 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 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 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級分。

手機

考試當日不要帶手機出門。

如帶手機到考場者:

 手機可交給陪考親友保管。

 如無陪考親友者,一定要放在試場設 置的臨時置物區,考試進場前,把電 池取出(電池電力不足,即使關機也有 可能發出聲響!),否則至少要關機並 取消鬧鈴設定。

手錶

手錶如有鬧鈴或整點報時功能,一定要 取消設定。

2

考 試 結 束 鈴 響畢,繼續作

第 19 條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 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違者依下列方式 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級分。

二、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 分。

三、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 績。

 掌握作答時間,不要因小失大。

 考試結束鈴響畢,就應立停止作答(含 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 等),雙手離開桌面。

3

應 試 時 飲 食 (含喝水)、抽 菸 、 嚼 食 口 香 糖 等 、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人作答

第 5 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亦 不得相互交談、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 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級分;經制止後仍 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 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 考試時包括喝水、喝飲料、嚼口香 糖、含喉糖(片)等所有的飲食行為,

全都不可以。

 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請在 考前持證明向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 室報備,並將用水(需加蓋或裝瓶)及 藥(物)品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 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4 未 帶 准 考 證 應試

第 6 條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 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 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級分。

 准考證要妥善保管。

 考試當日,准考證要隨身攜帶。

考試當日,可另備申請補發准考證的證 件及 2 吋相片一張,並與准考證分開放 置,以防萬一。

5

將 手 機 、 書 籍 、 紙 張 、 計 算 機 等 非 考 試 用 品 隨 身 攜 帶 或 攜 帶就座

第 8 條

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 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 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 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

 非考試用品只能放在「臨時置物區」

內,絕對不可以隨身攜帶或放在抽 屜。

 每節考試進場前,一定要再檢查衣褲 口袋及文具盒。

 每節考試就座前,檢查抽屜中、桌椅 下、座位旁及桌面是否有非考試用 品。

 就座後,如發現身上有非考試物品,

一定要先舉手取得監試老師同意,才 可離座將物品放到臨時置物區。

6 答 案 卷 、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第 13 條

二、…在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

 不可以在答案卷、卡上書寫考生姓 名、准考證號碼、就讀學校等會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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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共 11 頁

的身分 無關之文字符號者,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 成績一級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 其該科全部成績。

身分的資料或與答案無關的文字或 符號。

7 無 故 污 損 答 案卷、卡

第 13 條

二、無故污損、破壞答案卷、卡,…,分別扣減 其該科卷、卡成績一級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要保持答案卷、卡的清潔完整。

 容易流(手)汗者,可攜帶手帕、衛生 紙擦拭。(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 量衛生紙時,建議事先向試務辦公室 報備)

 避免考試時因不小心睡著流口水,致 答案卷、卡污損或破損。

8

在 答 案 卷 、 卡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的 文字或符號

第 13 條

二、…或在卷、卡上…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者,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成績一級分,並 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答案卷、卡只能用來填寫答案,不可 以書寫無關答案的個人情緒、意見或 考生自己的姓名或感謝閱卷老師的 文字、圖畫等。

9 坐 錯 座 位 或 誤入試場

第 09 條

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應 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且於作答前,由考生 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換至編定之座位作 答,不扣減其成績。

二、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 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 級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 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同一分區之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 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並依 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一級分。

二、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作答與否,均扣減 其該科成績三級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不同分區之試場應試者,或誤入同一分區之 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發現者,

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開放查看試場時,應前往熟悉試場位 置及座位。

 就座前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的准考 證號碼、姓名。

 如為誤入試場者,須請監試人員協助 處理,切勿擅自離開試場。

10 遲 到 入 場 或 提前離場

第 07 條

於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經制止仍強行入 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18 條

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 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依其情 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 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 長時間或補考。

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可以入場。

 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可以離場。如 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離場時間,可 舉手詢問監試人員。

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 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同意 後,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才可 以離開試場。

(11)

第 10 頁,共 11 頁

11 違 規 抄 錄 答

第 17 條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 錄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級分;如於當節 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扣減 其該科全部成績。

 不可以在答案卷、答案卡或試題本以 外之處(如准考證)抄錄答案。

12

未 依 規 定 作 答(含作答用 筆 、 擦 拭 文 具等)

第 14 條

考生書寫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不得 使用鉛筆,並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卷上之規定作 答,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一、未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致評閱人員無法 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 行承擔。

二、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或 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 績一級分。

三、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致評閱人 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 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 畫記,更正時僅能用橡皮擦擦拭,不 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擦拭時,

嚴禁在橡皮擦上沾口水,以免卡片受 損。

 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 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 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並力求字 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機器 掃描結果,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 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更正 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I 考前叮嚀

1.台灣冬季常見之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主要是經由咳嗽、打噴嚏等途徑傳染,故請注意平日個 人衛生、養成勤洗手的習慣,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遠離感染來源,以維護身體健康。

2.於考試前出現發高燒、劇烈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或因其他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行動不 便等),需依學科能力測驗簡章第 18 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或逕洽 本中心第二處,電話:(02)23661416 轉 602、604。

3.於考試當天身體不適時,請儘速向試場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考區將酌情給予適當服務。

於考試中途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廁所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並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 離場治療或處理;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入場繼續考試,但不予延長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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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共 11 頁

J 應考檢查表

類 別 檢查事項

檢查

考 試 前

1.好好保存准考證

2.仔細閱讀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作答 注意事項」

3.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不要出入公共場所

4.查詢考試地點: 104 年 1 月 16 日公布

【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或利用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5.熟悉前往試場的大眾運輸工具

考試當日 出 門 前

6.帶准考證

7.另備申請准考證補發證件,與准考證分開置放(以防萬一)

補發證件為身分證(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 2 吋相片一張

8.檢查文具

8-1.黑色 2B 軟心鉛筆

8-2.黑色墨水(0.5mm~0.7mm)的原子筆

8-3.橡皮擦、修正液或修正帶

9.記得帶手錶(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的功能)

進試場前

10.檢查准考證、文具是否帶在身上

11.進入試場前要把手錶鬧鈴功能關閉

12.手機交給陪考親友,或確認關機取出手機電池

預備鈴響 進試場後

13.除准考證及文具外,其餘物品如書本、MP3、翻譯機等,均須放在試場設置的 臨時置物區,不可以隨身攜帶

14.就座前,先看清楚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卡和自己的准考證號碼是否一樣

15.就座後,如發現忘了帶准考證或文具,或想將身上物品放到置物區,一定要先

舉手取得監試老師同意,千萬不要擅自離座

作 答 時 注意事項

16.考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

17.考試結束鈴響畢應立刻停筆,絕對不可以再繼續作答(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 黑、增補等),雙手離開桌面

18.考試結束鈴聲響畢,留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卡及試題;監試人員宣 布離場前,不得擅自離場,違者其成績不予計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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