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因假設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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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email protected]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1, No. 1622
No. 1622 取因假設論一卷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為遮一性異性非有邊故。大師但依假施設事。而宣法要。欲令有情方便趣 入。如理作意。遠離邪宗。永斷煩惱。如是三邊。皆有過故。我當開釋。此中取因假 設。略有三種。一者總聚。二者相續。三者分位差別。言總聚者。謂於一時有多法聚
。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身林等。言相續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以一性說。如羯 羅羅等位。名之為人。芽等轉異。名之為穀。言分位差別者。謂於一事有其多性。異 不異時。而為建立。如色生位異無常性。有見有對。業具性故等。由此三義。密意說 有補嗢揭羅。及證圓寂。然此三義。但是假設。不可說為一性異性。及總無性。有過 失故。此中且辨總聚有聚。無異性言。事唯二種。為當許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別。
謂於有聚。總聚不別。名無異耶。為但無餘。說名無異。此有何過。頌曰 若無異性體無別 有聚更互成無異
或於總聚別事殊 此復便成多種體
論曰。若許手等自性與身是一名無異者。此即於身無別性故。手等更互成無差別
。手便成足。違世間故。或復說彼別別支分非身自性。於聚集時說為身者。此即全無 總聚自體少分可得。為異前義故置或言。若於別事非是總聚自性者。即是自性差別由 別性故。於聚集時云何與彼無別自性得成應理。不由總聚捨自性故。此復便成多種體 性。總聚於多無異性故。若別若總是無異性。由非總別捨自性故。若頓若漸皆成多性
。望彼諸事無異性故。如是且辨二計過失。頌曰 若言唯遮餘有性 二種非有汝成過
若一有性是所遮 非無別故兩相似
論曰。若言唯遮餘有性。二種非有汝成過者。若於有聚無別總聚名無異者。此即 更互相待成無異性。若於一處有無異義。第二亦爾。云何汝得免斯過失。如無總聚。
有聚亦無。若異此者。無異之言便成無用。若一有性是所遮者。縱許如是於他所執有 分實事。唯遮於此名無異者。此亦不然。事無別故。兩處相似由無異言。一處既爾於 餘亦然。如初無異言故。汝不應但遮一處若言意許唯遮彼者。應可但言無其有分。勿
其有分手等。如身亦成。非有如是。乃至極微待於聲等。聲等復待薩埵等。薩埵等復 待喜等。待異功能。此即分與有分同有分性故。汝所執便成非有。如是且辨許無異性
。有二種過。頌曰
異性亦爾以一邊 於支分處別別轉 一邊便有無窮過 或非是一及全無
論曰。異性亦爾者有二過。言流至於此由彼於自支分轉時。或別別轉。或復遍轉
。此中且辨別別轉義。若以一邊。於手等處。有分轉時。彼亦一邊。猶如手等。復更 應有一邊隨起。如是展轉。有無窮過。或非是一者。異無窮過故置或言。若言身分一 邊更不轉者。此即應無一有分義便成有分唯有一邊。若爾應許唯有手等。何煩黨執於 己支分。有分轉耶。及全無者。一邊無窮。及更有過故置及言。以此一邊。於分轉時
。此即全無有分可得。由非有分如手足等。有其一邊。若言有分離手等時。無別支分
。有分體一故若如是者。便成於彼別支分處各各遍轉。唯此二計更無第三分別執故。
頌曰
若遍彼成多種性 及於手等互無差 或此非彼故便成 諸事皆同一微性
論曰。若言遍者。所許有分與支分量同。於一一處皆周遍故。彼即便成多種體性
。更有異義故置及言。由於一處遍皆有故。由不許彼別處性故。及餘支分更互無差。
由彼和合。同一處時。事無別故。此則手處應許有足。便違世間共許道理。或此非彼 者。更有異計故置或言。為避前過云有分體。於足轉時非於手等有分別轉此則無有。
於餘支分同處過者。此同捺癭反出眼睛。若如是者。一切有分成一實事。是故諸事成 一極微。由彼有分。於自支分。展轉起時。乃至唯有一實極微。住處可得。此一支分
。便與有分。同一極微。此有分執理成無用。及違自宗。若言離於色等。別有極微。
即無如前所說之過。由彼不於色等處轉故無此失。理亦不然。於此亦有二執過故。故 應許此。有別方分。或無方分。若爾何過。頌曰
有方分性非極微 為遮一性異性故 或無方分多不聚 或復眾同於一微
論曰。由非如是所執極微。理得成就。有方分故。由此方分。更成轉細。又復彼 遮一異性故。由此於彼自支分處。或同或異。唯此二種。無第三計。已斥其過。非諸 極微。有方分故。既無方分。假令共聚。亦不和雜。設許同處。皆同一微。然此極微
。不得和聚。一與諸微。相障礙故即諸微體。共成於一。由同處故。如是已說總聚有 聚一異之過。頌曰
相續若一捨嬰孩 漸次乃至童年位 應失自身非不異 若言不失便相雜
論曰。若許相續。於有續事。無異性者應許自性。有其二種。由此說為相續自性
。或但遮餘。此之二種同前總聚。已斥其過。於中別者。今更決擇。若別別位領受之 時。為捨前位。而領於後。為當不捨。斯有何過。若捨嬰孩。至童年位。應失自身。
汝若許此。於嬰兒位。是不異者。彼移易時。自體應失。於此位中。無異性故。故汝 宗云。凡諸實事。有別法起。有別法生。為轉變者。無如是理。然非不異。移轉位別
。安危異故。言不異者。此即是彼如是且論轉捨之過若不失者。法相和雜。不捨嬰孩
。領童年位。孩童等位。體相和雜。應成無別。然不見有如斯之事。已說不異性過。
頌曰
若是異性身不安 為欲求安勞妄設 轉不相應及生滅 若言體別成實事
論曰。相續有續。體若異者。諸有先病。後時求差。所有劬勞。皆成妄設。流轉 之理。不相應故。曾不見有別體之物。如牛馬等。得相續故。若言不可說事亦不見者
。此難非理。是所成立故。由離二邊。於世間事。因果之處。見有斯事非於餘處。又 如酸酒。欲轉成美。心散亂人。修令寂定。所設劬勞。並應無益。由體異故。若異性 者。生滅之理。亦不相應。諸有生滅。相續起者。應於現在。支分處轉過未現在。云 何轉耶。一分全遍。並如前破。又性異者。相續體殊。不應生滅。此復何過。若言別 者。有為相異。所許相續成實事有。此不應理。次後當說相續一異。已彰其過。復次 分位差別。於果性等。其事云何。頌曰
於果性等分位處 取彼事已施言說 若異彼者事無體 不異二過辨如前
論曰。於果性等。分位之處。取彼事已。而興言說。異彼無體。謂於色等。說為 因果。一異性。自他性。有見有對性等。若言彼事異於此者。此即便成非因果等。亦 無自體由無一事。不待於德。於自體處可成言說。此不異性。有二種失。如前總聚已 彰其過。於隨有處。應可思之。若於有法。說無異性。捨不捨性。亦如前辨。或此於 身相續轉時。有差別性。譬如牛味。於熱病者。能為止息。復能於此。為發動因。已 說三種假設之事。異不異性所有過失。總撥無者。次當辨釋。頌曰
若不許身是實有 無倒說法應無益 又復應無邪見人 亦無差別作用事
論曰。如於身處。顛倒說為常樂我淨。無倒為說四念住法。若無身者。應成無用
。又若不許有相續者。能治所治便成差別。如於餘身執以為常為對治彼。便於餘身為 說無常。此成無用。復次若無分位差別者。說無常等法。亦為無用。又邪見人。說無 施無受等。及諸總聚所有福事。應非邪見。然衣食等所有施物。皆是總聚。如有說言
。風不能吹。河不流等。言無相續。亦非邪見。然非佛教。許彼風等有實業用。雖有
。又若不許有總聚者。於毘訶羅窣堵波等。福德差殊。應皆非有。又相續別故。其福 亦殊。如世尊告勇健長者曰。若有苾芻。受食食已。入無量意定。正念而住。於如是 等福德差別。應成非有。若不許有分位差別者。此差別故。業用差別亦成非有。事雖 不殊勢力有異。其用亦別。是共許故。猶如毒藥。和餘物時。便為害命。療病用故。
如是等類。撥無其事。皆有過失。若有如是眾過失者。何不許彼是實物有。此不應理
。有過失故。何者是耶。頌曰
由遮一性異性故 非是展轉藉因成 自體亦是可說故 似境唯從於識起
論曰。由於色等。是實有故。更互相望一異之性。是可說故。其總聚等。是不可 說。若如是者。身望餘身。云何名異。此由非是更互相因。凡諸事物。若捨於彼。而 心取此者。斯則不名取因假設。由不取彼以為因故。然於身等。更互相待。若捨彼時
。意不取此。此乃方名取因假設。若捨色等。無其總聚。是故應知。但於自事一異之 性。是不可說。非於一切然分位差別。於異性等。更互名異。說之為假。若如是者。
於色等處。亦不取故。說為異性。應非實有。理不應爾。由彼自體。是可說故。亦是 可得體相別故。非於餘事不棄捨故。然此似境。亦從識起。於彼所有一切境相。若離 識者。即不能知所有自性。亦是假設。故無有過。如有頌言
鬼傍生人天 各隨其所應 同處心異故 許境非實有
又總聚等非實物有。非是有為無為性故。一切諸法。皆是有為無為性攝。此且非 是有為之相。頌曰
相不相應非有為 若言有說是密意 於數取趣亦見說 若是無為應不壞
論曰。若是有為。應如識等。有生住等有為之相。此不如是。於總聚等。二微聚 時。相乃無邊。有無窮過。亦非假事。有如是相。一事便有。無邊相故。然於現有假 施設事。聚集等時。便有生滅。可了知故。若言有說者。實有此言。說總聚等有為之 相。如有頌曰
積聚皆消散 崇高必墮落 合會終別離 有命皆歸死
此謂三謨訶等。說有滅相。於毘訶羅等。說有生相。雖有此說。皆是密意。非於 勝義有如是相。此生等相。世人皆知。於假處有。即如其事。而為說法。此由隨順離 欲事故。雖非勝義。順清淨故。為欲利益諸有情故。作如是說。佛告諸苾芻。若見女 人。與母狀同者。應為母想。如是等言。皆是假說。寧知生等。是密意說。非勝義耶
。於補嗢揭羅。說有生等故。如有一人出現世間能多利益等。又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又說吾今衰老。須供侍人。一切有情皆歸死等。然非於人有生等事。如是且辨。於 總聚等。非有為性。若爾應許是無為性。若是無為。應不滅壞。由無為法無滅壞故。
諸總聚等。應是常住。如虛空等。非總聚等。可成實事。有為無為。皆不應理。豈復 世間於現事處一異性等有不可說耶。有如是說。現見世人。於衣等處。於絲縷等。不 曾思量一異性等。而皆共為賣買等事。世尊為欲利益世間。方便宣說。亦不言其一性 異性。頌曰
世尊欲令斷煩惱 同彼世間可思事 不言一性及異性 方便說法化眾生
論曰。諸佛世尊。不壞世間。如其所有。離難思事。於諸眾生。隨其意樂差別之 性。於被纏迫隨眠位中。為欲斷彼諸煩惱故。宣說法要。佛告諸苾芻。汝等勿同世人 作無益思慮。我說能知能見盡諸有漏。非不知見。乃至如理作意。非不如理。如是應 知。如理作意是斷煩惱之正因也。不如理思。能生眾苦。當遣邪思。宜順正念。頌曰 一切義成由此本 易為方便極難遇
色命須臾不暫停 智者宜應速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