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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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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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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認識核廢料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2)

內容

z

前言

z

管理原則

z

來源與特性

z

我國核廢料管理策略

z

健全國家法規體系

z

廢棄物減量

z

管理各階段間妥適安排

z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z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

z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z

放射性廢棄物運送

z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

z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z

設施安全

(3)

前言-何謂核廢料?

z

核廢料又稱放射性廢棄物:

„ 放射性廢棄物係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 物質污染之廢棄物。

(4)

前言-何謂核廢料? (續)

z

醫、農、工、研究單位放射性同位素的 使用及核能發電,無可避免地都會產生 放射性廢棄物。

z

這些放射性廢棄物若不加以妥善處理與 管理,會污染環境,進而可能危害到人 類的健康與安全。

z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會 放 出無 色 、 無 臭 、 無 味、無聲的游離輻射,且大量的游離輻 射對生物體會有不利的影響。因此,民 眾對它的危害,深感戒慎恐懼。

(5)

管理原則

z

目的:妥善處理放射性廢棄物,以確保 人類健康與環境,避免帶給後代子孫不 當的負擔。

z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對放射性廢棄物 管理揭示九大原則:

(6)

管理原則(續)

„ 原則一(人類健康防護原則):確保人 類健康在可接受的水準。

„ 原則二(環境保護原則):維護環境在 可接受的水準。

„ 原則三(超越國境防護原則):無國境 限制下,確保人類健康與環境。

„ 原則四(後代子孫保護原則):後代子 孫之輻射影響,不可高於現今可接受 的水準。

(7)

管理原則(續)

„ 原則五(後代子孫無負擔原則):不可 附加給後代子孫不當的財務負擔。

„ 原則六(健全國家法規體系原則) :須 有適當的國家法規體系,能明確規範 責任所在與獨立的管制功能。

„ 原則七(廢棄物減量原則) :廢棄物產 生量應儘可能減少。

„ 原則八(廢棄物管理各階段間妥適安 排原則) :廢棄物產生與管理各階段

(8)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

z 放射性廢棄物依其來源及放射性活度 可分為高放射性廢棄物與低放射性廢 棄物。

„ 高放射性廢棄物:指備供最終處置之 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 萃取液或產物。

„ 低放射性廢棄物:指其他不屬於高放 射性廢棄物者。

z 來源:(1)醫、農、工、研等、(2)核

能電廠。

(9)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 醫、農、工、研等:

„ 用過核子燃料:國內只有核能研究所及 清華大學有研究用核反應器,會產生用 過核子燃料。

„ 低放射性廢棄物:醫療、農業、工業、

研究等不再使用的放射性物質與射源,

及受其污染廢棄的衣物與器具等。

„ 醫、農、工、研等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

(10)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 核能電廠:

„ 用過核子燃料:

核反應器運轉 後,每更換一次 爐心燃料(約18個 月),約取出三分 之一用過核燃

料,目前均暫貯 於各設施之用過 燃料水池中。

(11)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於燃料池

(12)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核能電廠:

„低放射性廢棄物:運轉廢 棄物及拆廠廢棄物。

„運轉廢棄物:核能電廠爐 水雜質被中子活化及微量 的分裂產物經廢液處理

後產生的廢樹脂、過濾殘 渣及濃縮廢漿,這些都是 濕性放射性廢棄物;另在 運轉中,受污染的廢棄衣 物、手套、工具、紙張、

塑膠及機具等乾性放射性

„拆廠廢棄物:被中子活化廢棄物。

的核反應器組件及拆除受 污染廠房產生之廢棄物。

(13)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目前我國營運中三座核能電廠六部 核能機組,都設有放射性廢棄物的處 理系統。

z放射性廢棄物依其物理形態,可分 為氣態、液態、固態三種。

z其放射性來自下列兩種機制:分裂

及中子活化

(14)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 放射性廢棄物

特性:

„ 會放出無色、無 臭、無味、無聲的 游離輻射。

„ 可能造成體內輻射 劑量或體外輻射劑 量。

„ 含一種或多種的放 射性核種,其活度 會隨時間的增長而 遞減。

(15)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氣的來源

„活化產物:以

16 N、 41 Ar及 3 H(氚氣)為

大宗。

‡其中 16

N之加馬能量較高(6.13MeV),其 半衰期僅為7.13秒。

16

O (n,p)

16

N

„分裂產物:以

135 Xe、 88 Kr、 85 Kr及 131 I

(16)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液的主要來源:

„機件洩水

„地面洩水

„化學廢液

„洗滌廢液

(17)

放射性廢棄物來源與特性(續)

z核能電廠固態廢棄物的主要來源:

„濕性放射性廢棄物:廢液處理後產生的 廢樹脂、過濾殘渣及濃縮廢漿;

„乾性放射性廢棄物:在運轉中,受污染 的廢棄衣物、手套、工具、紙張、塑膠 及機具等。

(18)

我國核廢料管理策略

z 低放射性廢棄物係採「減少產生、

減容固化、安全貯存、妥善處置」

之策略。

„ 在減少產生方面:原能會已訂定減廢 目標值,核能一、二、三廠的放射性 廢棄物產生量,業已逐年減少。

„ 在減容固化方面:廢棄物須先經過焚 化、壓縮或固化處理後,再以鋼桶盛 裝。

(19)

我國核廢料管理策略(續)

„ 在安全貯存方面:目前經水泥固化裝桶 的廢棄物,均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及各核 能設施的廢棄物倉庫內。

„ 在妥善處置方面:採境內處置為原則

(20)

我國核廢料管理策略(續)

z 用過核子燃料採取「近程採廠內燃 料池貯存,中程採廠區乾式貯存並 適時評估再處理的可行性,長程推 動最終處置」的管理策略。

„ 用過核子燃料含鈾(96%)及鈽(1%)有 用資源,廢棄物僅佔3%左右。視為 資源而回收其中鈽與鈾,或視為廢棄 物而直接處置;

(21)

我國核廢料管理策略(續)

„ 近程方面,目前用過核子燃料先貯存 於各設施內的用過核子燃料池中;

„ 中程方面,核能一、二廠並已著手進 行乾式貯存計畫,預定在廠區範圍內 建造乾式貯存設施;

„ 長程方面,推動最終處置,除依最終 處置計畫,積極進行可能場址的區域

(22)

健全國家法規體系

z

放射性廢棄物法規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91年12月25日總統公布)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

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 法。

‡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 理規則 。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 管理規則。

(23)

健全國家法規體系(續)

‡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 理規則。

‡

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 棄轉讓許可辦法。

‡

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辦法。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 例(95年5月24日總統公布)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

(24)

健全國家法規體系(續)

z 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 辦法

„ 申請興建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建造執照 者,應具備之資格及公司最低實收股 本。檢附安全分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 明,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

„ 主管機關將申請案公告展示,蒐集書 面意見,舉行聽證,並於30日內作成 紀錄。

(25)

廢棄物減量

z

在物管法第29條要求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 責減少放射性廢棄物之產生量及其體積。

z

每年要求各核能電廠提報各類廢棄物產量預估 值。

z

執行核能電廠廢液處理系統及固化系統審查及檢 查。

z

執行核能電廠大修檢查及廠房檢查。

z

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成長率已列為台灣環境永續

(26)

廢棄物減量(續)

各核能電廠歷年固化廢棄物產量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桶

核三廠 138 607 935 919 842 1147 686 586 381 529 500 449 388 356 176 34 24 18 17 27 18 19 30 17

核二廠 673 4493 5582 6111 4989 3627 5270 4970 4405 2983 4391 1757 2214 2525 1904 1114 1071 983 938 741 685 582 538 446 387 107 62 核一廠 919 2367 3661 3909 3278 3702 6232 3678 2915 1771 1424 832 1719 1349 1463 1736 1833 1731 1010 729 292 444 374 316 260 219 200 200 195 190 180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27)

管理各步驟間妥適安排

z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主要分為處理、貯 存、運送及最終處置四大階段。

z

貯存階段:須考量未來再取出性、檢整作 業、核種偵測分析、輻射防護。

z

運送階段:須符合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 則之規定。

z

最終處置階段:須考量廢棄物特性、核種 瀝濾率、抗壓強度、設施場址特性、設施

(28)

管理各步驟間妥適安排(續)

z

各階段輻射防護設計,年有效劑量不得 超過0.25毫西弗。

z

處理的目的:使放射性核種安定化、容 易操作、減容減量,所以將液態放射性 廢棄物處理成固態,再加以減容與固 化,以利未來貯存、運送與最終處置。

Waste solidified Waste solidified

(29)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z

乾性固體廢棄物 通常再分為可燃 廢棄物、可壓廢 棄物與不可燃不 可壓廢棄物。

z

可燃廢棄物經焚 化處理、可壓廢 棄物經壓縮處

(30)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續) z 濕性固體廢棄物

經水泥固化,再 以容器盛裝。其 固化體須符合固 化體品質標準。

z 固化體之抗壓強

度須大於 15公斤

重/平方公分。

(31)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續)

z

核二、三廠均已採用核研所研發成功的「高

(32)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

z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放射性廢棄物產生初期具有較 高的活度,須在各核能電廠貯存設施內貯存,俟其 活度降低後,以便吊卸、運送至最終處置場。

z

貯存設施需具備:(1)良好的輻射屏蔽功能(2)輻射偵 檢設備(3)易操作的吊卸設備(4)良好的貯存環境。

(33)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續)

z

原能會於民國61年邀請清華大 學、核能研究所及台電公司等 學者專家,經二年餘之勘查與 評估後,決定在蘭嶼龍門地區 興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

同時並積極研發海洋處置技術 (當時若干先進國家已在進行放 射性廢料海洋投棄)。

z

蘭嶼龍門地區具有下列優點:

„ 地形封閉(三面環山、一面向 海)且3公里範圍內無民眾居

„ 面積達一平方公里以上符合住。

(34)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z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 用過核子燃料需長時間冷卻以利後續之再 處理或最終處置,乾式貯存設施可提供40 年以上之貯存空間與冷卻時間;

„ 乾式貯存設施藉由密封鋼桶限制放射性物 質之外釋,並由混凝土護箱之屏蔽體設計 以降低輻射劑量。

„ 原能會對貯存設施堅持安全優先與嚴格把 關原則,以核能一廠為例;對於廠界之輻 射劑量設計限值為每年不超過0.05毫西 弗,為一般民眾年劑量法規限值的1/20。

(35)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續)

外加屏蔽 混凝土護箱

傳送護箱 密封鋼筒

(36)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續)

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模擬外觀圖

(37)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續)

(38)

放射性廢棄物運送

z

放射性廢棄物屬於放射性物質,也是屬於第七類 的危險物品,所以其運送須符合危險物品運送之 規定。

z

運輸車輛及路線須經交通部路政司及公路監理單 位的核可。

z

應符合原能會頒布的「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 則」之規定。

z

須先向原能會提報運送計畫,經審查核准後,始 得執行。

z

預定執行實際運輸工作前,應再備妥申請文件 原能會審核。

z

海運作業前則應提送未來三天之氣象資料及相關 碼頭水深資料。

(39)

放射性廢棄物運送(續)

(40)

放射性廢棄物運送(續)

z

運送放射性廢棄物之貨櫃,四面均應張貼Ⅲ-黃類

(專用)放射性物質標誌及聯合國編號標示牌。

z

交運時,應將「放射性物質交運文件」、「物質 安全資料表」、 「廢棄物桶與運送貨櫃核准文 件」,置於運送工具內。(UN後面∗∗∗∗四碼代表 放射性物質種類編號)

(41)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

z

放射性廢棄物最 終處置是放射性 廢棄物管理的終 點站,目的是使 其與人類之生活 環境隔離。

z

陸地最終處置是 國際原子能總署 認可徹底解決放

(42)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續)

z

最終處置之功能要求:

„ 廢棄物釋出至生物圈的 核種濃度,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

„ 廢棄物須不受人類活動 及嚴重天災影響。

„ 廢棄物處置須利用現已 可行的技術並達合理的 經濟效益。

„ 廢棄物處置安全評估之 過程與模式,須具可靠 性。

(43)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續) z處置場多重障壁之設計

„ 天然障壁之功能與特性具有先天之不 準度,因此處置場設計須採多重障壁 概念。

„ 多重障壁:廢棄物體(waste form or

matrix)、容器(container or

canister) 、回填或緩衝材料(backfill

(44)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續)

z

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 統計,目前各國營運 中的低放射性廢棄物 處置場計有78處,

分屬34個國家。

(45)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續)

z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必須經過嚴密 的場址選擇、環境影響評估、安全分 析、運轉管制及封閉監管程序。

z

場址須符合原能會所規定的場址要求。

z

最終處置場須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並通 過環保署審核。

z

原能會要求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 之興建、運轉、封閉、免於監管,都得

(46)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z

台電公司於75年7月1日起按每度核能發電量 提撥0.17元,作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 金,以支應未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除役拆廠 的費用。截至96年底止,該基金已超過1,816 億元,並以每年百億元快速累積增加中。

z

該基金屬經濟部主管之「非營業基金」,並由 經濟部邀集財政部、主計處、原能會等單位代 表,組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妥 為管理。未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已經有週 全的準備 。

(47)

設施安全

z 確保各種廢棄物設施在使用期間之安全

„ 在物管法,要求設施之興建及運轉,都 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分別取得建造 執照及運轉執照。自興建及運轉期間,

須接受檢查。

„ 在相關子法,都列有設施之設計要求,

操作要求,輻射防護要求,提報安全分 析報告及相關資料。

(48)

結語

z

管理者須明瞭IAEA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九大原則。

z

我國已有健全的放射性廢棄物法規體系 及管制權責單位。

z

我國放射性廢棄物已儘可能地減少,並 建立監督評估機制。

z

法規及作業,已考量各管理階段之相關 性,儘量做好妥適之安排。

z

已從設計、審查及檢查制度,確保各設

z

施安全。各設施已要求做好輻射防護,確保工作

人員及民眾之輻射安全。

(49)

結語(續)

z

各 設 施 在 興 建 前 , 須 做 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確保環境品質。

z

廢棄物輸入及輸出,都須嚴密審查,確 保跨國安全。

z

各設施任何期間之輻射影響,每年不得 0.25毫西弗,以確保後代子孫安全。

z

充實後端基金,避免後代子孫負擔。

z

必須要確保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處理、

貯存、運輸,以至最終處置每一個環節

(50)

結語(續)

z

放射性廢棄物的產生係既存的事實,必 須面對它的存在,要好好處理它。

z

對於這些廢棄物,我們這一代的人,應 該以負責任的態度,加以妥善處理,而 不要留給後代子孫去解決。

z

原子能委員會的管制作為,已符合IAEA 九大管理原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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