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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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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1/50

國內廢棄物清理現況及展望

中華民國98年6月

報告人:環保署 賴瑩瑩 簡任技正

EPA 廢棄物管理處

(2)

■ 前言

■ 廢棄物管理架構

■ 一般廢棄物管理

■ 事業廢棄物管理

■ 未來工作重點與展望

報告大綱

廢棄物管理 WASTE MANAGEMENT

(3)

3/50

工業革命以後,隨著人口持續成長、大量生產與大量消費,

伴隨而來的是對糧食、水、能源之龐大需求,同時也造成 環境污染、廢棄物的產生與資源的損耗。

西元1992年6月地球高峰會議將「永續發展之落實」列為21 世紀重要議程之一,2002年第2次地球高峰會議,再次強調 全球應重視國際環保公約,共同努力朝向永續發展的目標。

聯合國提出之「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理念,即「滿足當代經濟發展需求,但不損及後代子孫滿 足其本身需要的發展。」。

前 言

(4)

前 言

我國對於廢棄物之管理,始於民國63年公布之「廢棄物清理 法」,於民國73年以前,設置之垃圾處理設施甚為簡陋,不 符衛生條件,遂於民國73年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垃 圾處理以「掩埋」為主。

後因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致垃圾掩埋場用地取得 日趨困難,再加上焚化技術愈見成熟,於民國80年訂定「垃 圾處理方案」,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為垃圾處理之主 軸,並訂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

由政府興建21座大型焚化爐。

民國85年再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 方案」,結合民間力量,預計再興建15座垃圾焚化廠,以達 成垃圾焚化處理目標。

(5)

5/50

前 言

 對於事業機構產生之廢棄物,依「污染者付費」原則,

由事業自行或委託公民營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因早期 國內事業機構多屬中小型規模,多數無自行設置處理設 施之能力,亦不符經濟效益,故大多數委由執行機關清 除處理。

 由於產業技術不斷提升,使得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增 加,加上部分廢棄物之處理設施不足及環境污染事件時 有所聞,遂於民國90年全面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增訂事 業廢棄物清理方式,大幅開放事業廢棄物多元化之清理 方式。

 近年來政府積極輔導民間成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與綜

合處理中心,協助事業單位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

事業廢棄物。

(6)

前 言

 我國廢棄物的管理從民國63年發展至今已有三十年,需 檢討調整目前廢棄物的管理方式與方向。

 由於部份先進國家已逐步由焚化與掩埋等管末處理,朝 向減少資源消耗、抑制源頭廢棄物產生,並強調資源回 收再利用之前端管理。

 未來廢棄物管理政策之規劃,期望能同時兼顧社會福利、

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等永續發展精神,達成廢棄物產生

量最小化及資源回收再利用量最大化之「資源循環零廢

棄」願景。

(7)

7/50

資源之投入

掩埋處置

生產(製造、流通等) 消費、使用

處理(熱回收、再生等) 廢棄

第一原則:抑制產源 製造出耐久之產品。

小心而長期之使用。

不隨便丟棄可用之物品。

第三原則:回收 將廢棄物進行資源 回收。

第二原則:重複使用 經過一些處理。

可重複的使用已使用過 之物品。

第四原則:適當處置 不能再做任何回收利用 之物品才能進行最終處 置。

並且須適當的處理。

進行經濟活動時應對 天然資源之消費減量

循環型社會概念圖

(8)

邁向永續發展之演進圖

(9)

9/50

廢棄物管理架構

 立法目的: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 健康,特制定廢清法。

 廢棄物之分類:

 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

糞尿、動物屍體等。

 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機構所產生之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責任:

 一般廢棄物:主要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

 事業廢棄物:事業單位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

(10)

廢棄物管理架構

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

公告/許可

應回收廢棄物 政府負責清理 事業負責清理

(11)

11/50

權責機關

一般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

執行機關 回收清理

基管會 系統運作

自行清除處理 應回收

廢棄物

 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網路申報

 廢棄物清運車輛裝設GPS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 方法及設施標準

再利用

共同清除處理

一般廢棄物回收 清除處理辦法

各項物品回收清除 處理方法及設施標 準暨管理辦法

直轄市環保局 縣市環保局 鄉鎮市公所

環保署

自行清除許可管 理辦法

各部會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辦法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 境轉口管理辦法

環保署 縣市政府

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環保署 縣市政府

境外處理

委託清除處理 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許可等各項管理辦法

環保署 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各部會共同清除處

理機構管理辦法 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許可之方式 環保署

廢棄物管理架構

(12)

一般廢棄物管理

(13)

13/50

73 80 86 87 91 92 94

78

一般廢棄物管理歷程演進

95

(

)

(14)

回收

機構

廚餘

巨大垃圾

非資源 垃圾

物品

容器

養豬廚餘 堆肥廚餘

可燃垃圾

不可燃垃圾

資源性 垃圾

處理

機構

修復廠

養豬場 堆肥場 跳蚤市場

焚化

(發電) 掩埋

飛灰 底渣

安定化處理

再利用

復育綠美化

沼氣 發電

滲出水 水資源再生

清運

垃圾車 資源回收車 廚餘回收車

垃圾減量、回收與清理架構

(15)

15/50 15/45

歷年推動源頭減量措施

限制購物用 塑膠袋及塑 膠類免洗餐

限制產品 過度包裝

限制政府機 關、學校餐 廳內食禁用 免洗餐具

限制含汞 乾電池

推動政府 機關、學校 紙杯減量 91年

限制塑膠類 托盤及包裝 盒使用

94年 95年 96年

源頭減量 (1/8)

(16)

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

 對象︰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

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 店、有店面之餐飲業*

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

不得提供厚度未達0.06mm之購物用塑膠袋

不得免費提供厚度達0.06mm之購物用塑膠袋

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

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政府部門及學校,餐廳不得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備註「*」:有店面之餐飲業僅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

源頭減量 (2/8)

(17)

17/50 17/45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1/2)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自95年7月1日開始實施,

管制糕餅禮盒、化粧品禮盒、酒禮盒及電腦程式 著作光碟之包裝層數及包裝體積比值,96年7月 1日納入管制加工食品禮盒。

 第一階段包裝材料重量減量比率約29.6%,減少 超過3,700公噸包裝材。第二階段加工食品禮盒 納入管制後,包材重量減量比率達26%,每年減 量約6,900公噸。

源頭減量 (3/8)

(18)

.

1

使

.

2

.

3

51

.

4

%

新 舊

售價1200元 售價1350元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2/2)--包裝改善範例

源頭減量 (4/8)

(19)

19/50 19/45

 限制含汞產品製造輸入販賣(1/2)

95年公告實施「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管制汞 含量高於5 ppm 之錳鋅電池及非鈕釦型鹼錳電池,每年可減少 217公斤(相當22萬支體温計)之汞物質流布

97年並訂定「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優先禁止流 入一般家戶,並逐步擴大至醫療機構,至100年7月全面禁止

源頭減量 (5/8)

(20)

 含汞乾電池限制製造輸入販賣(2/2)

查證所販賣或贈送電池是否已取得確認文件

環保署網站(http://211.20.123.92/9412HG/)

可依條件進行篩選

可檢視電池360度照片

源頭減量 (6/8)

(21)

21/50

 96年7月1日:辦理內部會議及政府機 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不 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 用水(包括杯水及瓶裝礦泉水)

 97年7月擴大到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 辦理)及出列席人數低於40人之室內 會議,均不可提供

 依據各機關提報的紙杯採購數量,並 以每個紙杯帄均重量8克來計算,減少 273公噸之紙杯使用及廢棄量

源頭減量 (7/8)

推動政府機關、學校推動紙杯減量

(22)

協商四大連鎖便利商店,自97年 7月起,不主動提供免洗筷,半 年減少20.4%

協商觀光旅館業者改採可重覆清 洗餐具

協請百貨公司、量販店、3C家電 業,利用電子郵件寄發廣告型錄,

減少廣告郵件及塑膠外袋

外帶式茶飲店及連鎖咖啡店業者 以提供優惠方式,鼓勵民眾自備 飲料杯

源頭減量 (8/8)

(23)

23/50 23/45

 環保標章

 至2008年7月底止,已訂定105項規格標準,累計4,081件 產品獲頒環保標章,標章使用總枚數超過51億枚。並建置 綠色生活資訊網

 政府機關學校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 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97年指定項目綠色採購 比率為85%

 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訂定「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 目」,4大類計15項產品各單項年度採購金額比例應至少 達60%以上

綠色消費(1/2)

(24)

綠色消費(2/2)

(25)

25/50 25/45

 垃圾強制分類(1/2)

 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4條規定,民眾於垃圾排出前,

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 圾

96年與93年未實施之月帄均比較:

垃圾清運量減量達16.88%

資源回收量成長 72.94%

資源回收(1/6)

(26)

隨車宣導發 放資料

稽查配備

垃圾強制分類(2/2) 資源回收(2/6)

(27)

27/50 27/45

 廚餘回收再利用

 家戶將廚餘水分濾乾後,交 付清潔隊進行後續再利用,

其用途為:

 養豬:高溫蒸煮後充當豬 隻飼料

 民營或執行機關堆肥場進 行堆肥再利用

 家戶自行堆肥

資源回收(3/6)

(28)

廚餘回收再利用-高溫蒸煮

廚 餘 進 場

磨 碎

蒸 氣 蒸 煮

貯 存 放 冷

抽 取 餵 食 蒸氣槽

雜物 挑除

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 一小時以上。

可減少部分廚餘 分類困擾

資源回收(4/6)

(29)

29/50 29/4 5

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

 具修繕價值的廢家具等巨大廢棄物,

修復後再使用,目前計有台北市等 18縣市,累計販售再生家具共6萬5 千件

 無修繕價值者予以破碎、分類後再 利用,全國設立10處拆解、破碎再 利用設施,作為堆肥調整材及燃料

2007年回收再利用量

修繕3,082噸、破碎28,148噸,共 計31,230公噸,帄均85.6公噸/日

破碎廠 修繕展示場

資源回收(5/6)

(30)

 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

 建置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之收集體系及分類 處理中心,分類出各項材質,進行再利用,

並輔導現有營建廢物棧場納入清除處理體系

 自97年起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工 作,累計有臺北縣等13縣市進行收集體系、

再利用管道規劃作業,臺中縣並公告廢磚、

瓦、陶、瓷等為應回收項目,其他縣市則陸 續執行中

資源回收(6/6)

(31)

31/50

隨水徵收

優點:隨自來水用水量附徵,簡易方便。

缺點:較不符收費公帄原則。

較無法鼓勵民眾自發性源頭減量、

資源回收。

優點:收費公帄

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民眾自發 性源頭減量、資源回收。

缺點:各縣市條件不一,推動須因地 制宜處理

隨袋徵收

於兼顧地方人力、機具、財政可行之原則下,

推動符合收費公帄原則之垃圾費隨袋徵收。

協助有意願、有條件縣市政府實施,逐 步擴展實施區域。

委託公正單位評估縣市垃圾減量、資源 回收成效及財政收入短差等相關事項,

研擬可行推動方式。

台北市自89年7月1日、台中縣石岡鄉自89年

11月1日、台北縣深坑鄉自97年7月1日推動 實施

針對上述實施經驗及困難點,委託評估垃圾費

隨袋徵收可行推動方案。

垃圾費之徵收

(32)

公有公營焚化廠

妥善處理(1/4)

 垃圾焚化爐設置情形

全國垃圾焚化廠興建計畫,已完 工營運24廠,設計處理容量

24,650 公噸/日;未來26座焚化 廠,總設計處理容量每日25,100 公噸,每日有效處理容量約達 19,941公噸

97年焚化處理占垃圾清運量的比 率97.00%

公有民營焚化廠

民有民營焚化廠

(33)

33/50 33/45

 焚化灰渣管理及再利用

 底渣可再利用作為無筋混凝 土添加料、瀝青混凝土添加 料、磚品添加料、道路工程 級配及掩埋場每日覆土替代 材料

97年底渣產生量為

983,418公噸,再利用量已 達523,433公噸,再利用率 為53.2%

妥善處理(2/4)

(34)

妥善處理(3/4)

 衛生掩埋場營運管理及復育

– 74至91年訂定三期垃圾處理六年計 畫,92至95年「台灣地區垃圾處理 後續計畫」合計補助興建405處垃 圾掩埋場,截至97年底仍在營運有 113處

– 訂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妥善 營運管理措施」,以監控管理、及 興建區域性滲出水處理廠等工作 – 已達使用年限者,進行二次污染防

治工程、植生綠化及土地再利用,

改變掩埋場視覺景觀並提供民眾休 憩場所

(35)

35/50 35/45

 水肥處理方式

 推估全國水肥清運量70萬公噸/年(約1,900公噸/日)

 基隆、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5處既設水肥廠之處理功能

 以既有之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 於下水道系統增設水肥投入站,納入下水道系統處理

妥善處理(4/4)

(36)

 資源回收

自86年起即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 區民眾、

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回收基金,全面實施資 源回收、垃圾減量的工作。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4)

(37)

37/50

 本署於87年7月1日成立「資源回收管理 基金管理委員會」,專責處理資源回收 的工作。

 目前已陸續公告容器類(鐵、鋁容器等共 6大類)及物品類(廢乾電池、廢機動車輛 等7大類)計44項,為應回收清除、處理 之一般廢棄物類別。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2/4)

牆面為廢玻璃回收 再生建材製

(38)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架構圖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3/4)

(39)

39/50

材質 家數 材質 家數

223* 74*

廢機動車輛類

5

廢潤滑油類

8

廢塑膠容器類

17

廢鉛蓄電池類

1

非塑膠廢容器類

22

廢電子電器類

10

廢輪胎類

21

廢資訊物品類

14

廢乾電池類

8

廢照明光源類

3

 稽核認證受補貼機構廠家數計406家。

*1:指廢機動車輛類及廢潤滑油類回收業受補貼機構。

*2:目前地方環保局登記之回收處理業計約800家。

統計至97年底止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4/4)

(40)

事業廢棄物管理

搖籃到墳墓

事業廢棄物管制資

訊網

GPS

廢棄物產源 清除者 處理者

衛星

(41)

41/50

 事業廢棄物主要種類: 包括工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

營建廢棄物、農業廢棄物、教育廢棄物及其他類(電信)等。

事業廢棄物

經濟部工業廢棄物

農委會農業廢棄物

其他

相關部會廢棄物

衛生署醫療廢棄物 教育部學校

實驗室廢棄物

內政部營建廢棄物

國科會工業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種類

(42)

再利用

自行清除、處理

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 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委託清除、處理:包括

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 施清除、處理。

委託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提供他事業使 用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

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

(43)

43/50

事業廢棄物處理方式

乙級處理機構 公有焚化廠 再利用機構 自行/共同處理

一般 有害

水泥窯(廢溶劑) 成大處理中心 再利用機構

綜合處理中心 甲級處理機構 自行/共同處理

民營掩埋場 公有掩埋場 民營固化廠

96年起生垃圾不得進公有掩埋場

(44)

事業廢棄物管理現況

再利用

1,283萬噸 ( 76.6 % )

自行處理

100萬噸 ( 5.6 % ) 委託或共同處理 233萬噸 ( 13.9 % )

廠內貯存 53萬噸 ( 3.2 % ) 境外處理

5萬噸 ( 0.3 % )

公民營處理、清理機構 (113家、634,424噸/月)

共同處理機構

(12家、24,735噸/月)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 處理設施 (3家、18,280噸/月) 公告再利用項目 (92項)

個案許可件數 (765件)

處理許可量 再利用

事業廢棄物 1,674萬噸 一般1,554萬噸 ( 93 % ) 有害120萬噸 ( 7 % )

97年申報情形 設施許可容量與再利用現況

1.廢清書送審件數達23,172件,送審率達95.4 % 2.上網申報事業計21,271家,申報率達96 %

3.清運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超過4,000輛,並運用超可攜式電 腦(UMPC)提升行動稽查能力

(45)

45/50

清除者

委託處理

再利用機構

越境處理

• 基線資料清 理計畫書

• 網路申報

• 清除許可

• 清除申報

• GPS追蹤

• 營運紀錄

• 處理許可

• 處理申報

• 營運紀錄

• 網路申報

• 月報

• 再利用許可

• 再利用申報

• 輸出入許可

• 輸出入申報

事業廢棄物管制策略 --

搖籃到墳墓

事業廢棄物管理

(46)

產源 管理 產源 管理

流向 管理 流向 管理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 公告指定網路申報事業管理 公告指定網路申報事業管理 產能、原物料、製程及行業技 術等基線資料建檔

產能、原物料、製程及行業技 術等基線資料建檔

清除處理許可資料審查 清除處理許可資料審查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審查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審查 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紀錄備查 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紀錄備查

清除處理機構契約書備查 清除處理機構契約書備查

六聯單備查 六聯單備查 網路申報資料查核 網路申報資料查核

再利用許可資料 備查

再利用許可資料 備查

執行策略 執行項目

理申請審查發許可蹤輔導 稽查告發導改善處分

 加強事業廢棄物管理-- 列管事業填寫廢清書及上網申報

事業廢棄物管理

(47)

47/50

 加強事業廢棄物管理--上網申報流程

廢棄物產源 清除者 處理者

前段三聯單 後段三聯單

清除前 申報

前段三聯單—

收受廢棄物後 24小時內及處 理完成日申報 後段三聯單—

清除前申報

收受廢棄 物後24小 時內申報

最終處置機構

收受廢棄 物後48小 時內申報

清除者應於收 受後48小時內 送交處理者簽

處理者應於收 受後30日內處 理完畢

事業(廢棄物產源)應 於清運後35日內主 動連線查詢流向是 否清理完畢

衛星

GPS

衛星 衛星

GPS GPS

事業廢棄物管理

(48)

事業廢棄物管理

清運過程監控 清運過程監控

廢棄物產源 清除者 處理者 最終處置場

衛星

GPS

 加強事業廢棄物管理( GPS ) 即時追蹤系

GPS車機

(49)

49/50

加強事業廢棄物管理--

勾稽查核

流向追蹤勾稽管制

(50)

符合公告原則

性質安定

再利用技術成熟 廣為應用

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得於場(廠內)進行再利用 得自行於場(廠)內再利用 公告對象(廢清法§31-1.1)

非公告對象

廠內自行再利用

公告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

公告再利用種類及 管理方式

得逕依管理方式規定 進行再利用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進行再利用

工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方式 工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方式

再利用管理(1/4)

(51)

51/50

煤灰【經】、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經】、

廢玻璃【經、衛、內、交】、

廢陶瓷磚瓦【經】、

廢鑄砂【經】、

漿紙污泥【經】、

廢橡膠【經、內】、

石材廢料【經】、

石材污泥【經】、

營建混合物【內】

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 材料 、道路工程粒料、

混凝土添加料之原料、

瀝青混凝土添加料、人 工粒料原料

營建工程 營建工程 土壤施作

土壤施作

有機肥料原料、雜項有 機栽植介質原料、培養 土原料

其他

化工原料、二次料、其他

92項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

廢木材【經、內 、交】、

廢白土【經 】、

蔗渣煙爐灰【經 】、

製糖濾泥【經】、

食品加工污泥【經】、

紡織殘料【經】、

廢矽藻土【經】、

廚餘【經、衛、交】、

植物性殘渣類【經、農】、

食品加工下腳料類【經】

禽畜糞【農】、

農業污泥【農】、

菇類培植廢棄包【農】、

斃死禽畜【農】 、

廢酒糟、酒粕、酒精醪【經、財】、

菸砂【經】、

釀酒污泥【經、財】

廢紙【經、衛、交】、

廢鐵【經、內、交】、

廢玻璃【經、內】、

廢酸洗液【經】、

廢食用油【經】、

廢橡膠【經】、

二甲基甲醯胺 (DMF)粗液【經】、

燃油鍋爐集塵灰【經】、

石材廢料【經】、

石材污泥【經】、

…等

再利用管理(2/4)

(52)

•廢棄物再利用關鍵─建材利用

再利用規範

再生建材

(含交通用)

材料規範

使用(施工)規範 設計規範

推廣政策與措施

政府設施 企業使用 民間運用

法令 協調

再利用管理 (3/4)

(53)

53/50

再利用產品應有之規範--工程

• 工程填地材料應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

•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砂 石原料、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及工程填地 材料等工程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 處理。

• 再利用於道路工程粒料或直接再利用於工程填地 材料用途者,應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工程核准使用 文件向廢棄物產生者取用。

•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 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再利用於 工程 再利用於

工程

再利用管理(4/4)

(54)

 加強廢棄物輸出入管理

3月5日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 」,增列廢矽晶為 產業用料,促進矽晶原料輸出入之便利性。

9月5日修正「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 」,提昇審查作業 效能,有效管制廢棄物輸入輸出 。

97年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計43件,總量為61,638公噸,主要為混合 五金廢料、含重金屬污泥、廢電池等。

97年核發廢棄物輸入許可計18件,總量為39,615公噸,主要為廢電 線電纜、廢馬達及廢壓縮機。

97年針對歐洲(比利時、德國、

法國)及中國等10家處理機構進 行勘察及參訪當地環保單位,

實際了解廢棄物輸出處理情形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管理

(55)

55/50 55/45

 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 廢棄物,主管機關或執 行機關得命相關責任人 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 為清除處理時,得代為 清除、處理,並向其求 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 必要費用

屏縣新園鄉赤山巖 高縣大寮鄉紅蝦山

非法棄置場址代清理

(56)

推動情形

規劃設置4 座園區,總面積 123公頃,總經費62.05億元。

至98年1月,已核准74家廠商 進駐

效益

• 引進民間投資近146億元

• 廠商營運年產值330億元

• 提供就業人數達2,300人

• 創造每年240萬公噸循環資 源物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1/6)

(57)

57/50

設置理念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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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A

工廠D 工廠B 工廠C

處理設施

再利用 傳統工業區

料 廢料

產品

生態化工業區

原料 工廠A

工廠B 工廠C

產品 工廠D

廢料

生態化工業區與傳統工業區之差異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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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

引進產業範圍--

資源化技術、環保設備、乾淨能源

貴金屬回收

透水磚

V型橡膠皮帶(氯化橡膠) 代自行車鏈條

分離薄膜模組

廢水處理技術

應用再生資源 轉換再生產品 之產業

與清潔生產技術 相關連產業

開創具新興與 策略性之環保 技術產業 回收再生資源以

創造生態化產業

再生能源產品 系統製造產業 關鍵性環保相

關產業

綠色產業

太陽能熱水器

分離薄膜模組

澎湖中屯風力發電示範系統 體積小,焊劑無鉛,減少溴

廢木料再利用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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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螺絲業生態化暨產業鏈結流程圖

平和 一般電鍍 廢水 水回收 再利用

高雄環保科技園區廠商

環保表面處 理藥劑

頂吉興

環保螺絲 表面處理 電鍍廢水

處理回收

鉻系廢水、 阿托

一般電鍍廢水

億昇泓 永錩隆 彤駿 崧成 顗綸

本洲工業區電鍍廠

水回收 再利用

國聯 免酸洗除銹機

•免除傳統廢酸污染 鍵財

環保輾牙機

•油料循環

•降低油氣污染

國聯 輥輪組伸線機

•節能、省成本、免潤滑粉 污染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5/6)

(61)

61/50

花蓮縣 新竹縣

台北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彰化縣

台中縣

苗栗縣 宜蘭縣 桃園縣

基隆市 台北市

台中市 新竹市

嘉義縣

高雄縣

屏東縣

台東縣 台南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基地:岡山本洲工業區

※園區用地總面積:40公頃

※管研大樓已完工

※95年6月管研大樓啟用

※31家廠商進駐

※符合綠建築九大指標

※基地:鳳林綜合產業區

※園區用地面積:22公頃

※97年10月管研大樓啟用

※16家廠商進駐

※取得綠建築標章

※基地:桃園科技工業區

※園區用地總面積:31公頃

※管研大樓完工驗收中

※13家廠商進駐

※取得綠建築標章

※基地: 柳營工業園區

※園區用地總面積:30公頃

※管研大樓完工啟用

※11家廠商進駐

※符合綠建築九大指標

已核准進駐廠商71家 (至97年底止)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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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零廢棄示意圖

水肥

家戶 收集/運 輸系統

焚化

掩埋 一般

垃圾 灰渣

前處理

(蒸煮、分類)

妥善處理

生質能源中心

再利用

再利用

源頭管理 資源

廚餘 裝潢

垃圾零廢棄

(

)

烘 焙

Torrefaction

炭化 產品

汽電共 生設施

農林剩 餘資材

生質能 源作物

再利用 生質物

塑膠、

金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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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工作重點

(一)促進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零廢棄

1. 推動一般廢棄物源頭管理 2. 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

3. 健全一般廢棄物處理體系

(二)促進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零廢棄

1.加強源頭回收減量 2.強化流向追蹤

3.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 4.妥善處理處置

5.強化再生市場 6.促進業者投資 7.教育宣導及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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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工作重點

(三)推動持續整合環保排放許可系統,達到簡政便 民、多媒體稽查的目標整合

 達成空、水、廢、毒各管制對象之基線資料整合

 完成空、水、廢、毒排放許可資料庫整合規劃

 推動許可證網路化,達到提升作業效率的目標

 建置第二代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線上申

請、核發系統,以提升事業廢棄物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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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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