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競賽項目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競賽項目"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競賽項目 注意事項

國(閩南、客家) 語字音字形、作

文、寫字 共同注意事項

1.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錶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 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手錶為主)進場,需不具聲響功 能。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取消該競賽員 資格。

2. 試卷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不予評分。

3.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 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4.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國(閩南、客家) 語字音字形

1. 除國語字音字形競賽時間為 10 分鐘外,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時間為 15 分 鐘;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2. 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3.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計分。

4. 可攜帶全透明的墊板。

作文

1. 參賽者有 600 字稿紙 3 張(國小 500 字稿紙)及 A4 空白紙 1 張供撰寫草稿。若 稿紙不夠,請舉手向工作人員索取。

2. 參賽者不得攜帶字典、辭典進入競賽場地。

3.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4. 可攜帶全透明的墊板。

寫字

1. 比賽用紙 1 人以 1 張為限,開始比賽後不得要求更換;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 予評分。

2. 比賽用紙下,除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 規、空白紙張、字帖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3.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4. 每位選手提供 A5 大小的試墨紙乙張,故不得攜帶紙張進入競賽場地。

朗讀 共同注意事項

1. 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之服裝進場比賽,違者不予評分。

2.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錶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 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手錶為主)進場,需不具聲響功 能。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取消該競賽員 資格。

3. 競賽時不得報單位名稱與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號(篇目號),違者不予評分。

4. 參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題卷進行比賽,違者不予評分(註:在進行抽 題前,參賽者得攜帶自己的題卷,但在抽題進入預備席後,一律使用主辦單 位提供之題卷進行比賽,不可使用朗讀夾)。如有特殊需求,請於競賽前 2 日 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未事先提出申請者,競賽當日應依實施計畫之規定 參賽,違者不予評分。

5. 參賽者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6. 朗讀結束後,一律將朗讀題本繳交該競賽場地工作人員。

7. 朗讀參賽者一律於登臺前 6 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領到 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且不得擅自 離開預備席;若有特殊理由需離開預備席或其他原因者,應舉手由工作人員

(2)

上前陪同或協助,違者以棄權論。

8.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閩 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9.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如超過 1 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10.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結束朗讀。

11.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

國語朗讀 1. 競賽紙張為 A3 橫式直書。

2. 除高中學生組篇目為文言文外,其餘各組篇目均為語體文。

閩南語朗讀 1. 競賽紙張為 A3 橫式橫書。

2. 各組由 103 年全國賽公布之該組篇目中抽題競賽。

客家語朗讀 1. 競賽紙張為 A3 橫式橫書。

2. 各組由 103 年全國賽公布之該組篇目中抽題競賽。

英語朗讀

1. 競賽題卷為 A3 橫式橫書。

2. 各組均由本局公布之篇目中抽題競賽。

3.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以書面字典為限,

不得攜帶電子辭典)。

其他事項:

1. 請各校不定期上本局資訊中心及本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專區查詢比賽訊息,以維參賽權 益。

(1) 本局資訊中心 http://boe.tn.edu.tw 或http://www.tn.edu.tw。

(2) 本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專區http://shps2.shps.tn.edu.tw/lang/

2. 報到處全天候接受報到,請務必於表定抽題時間30 分鐘前至競賽場地或準備室等候叫號。

3. 各朗讀競賽場地:7 點 50 分以前開放指導教師陪同參賽者看場地,7 點 50 分清場,只有配帶識 別證的參賽者才能上樓。

4. 作文、寫字、國(閩南、客家)語字音字形:8 點以前開放賽場觀看,8 點清場。

5. 本競賽前 3 名(不含優勝)獲獎者頒獎典禮訂於 10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下午 1 點半,假永康區復 興國小辦理頒獎,獲獎者務必於頒獎典禮中親自(或代理人)領獎,不另寄。

6. 本競賽不提供代訂便當服務,請各領隊自行處理。

7. 本次競賽各承辦學校停車空間有限,請多以共乘或搭乘公共運輸方式前往。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選手於競賽場地不得交談,如遇場地、材料、..之問題,皆以舉

(一)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

5.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 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 器、鬧鐘,及收音機、MP3、MP4

六、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若攜帶含電 子錶、時 鐘、鬧鐘、電子鐘、電子辭 典等 內含計時功能物品,即使已放置於試場前後

(一)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

能正確使用壓力錶、真空 錶、轉速計、比重計、溫度 計、三用電表、電流表、電 壓表、瓦特小時表及胎壓計

四、考量國際技能組織及 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分 會於全體理事會議決 議技能競賽分青年組 及青少年組辦理,爰 一百零七年假阿布達

第二十六條之一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選手來源,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