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Scratch 程式應用競賽隱私權宣告 登記註冊報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
「報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構名稱: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Scratch 程式應用競賽。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103 學年度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Scratch 程式應用競賽各項必要行政措 施,如製作競賽名冊、會場點名、評審名單、分組公告、得獎名單公布、獎狀製作、
官方網站公告等必要行政事宜事宜。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直接網路報名而取得個人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大會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
識別個人者(C001 註)、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等個人資料類 別,內容包括姓名、教育資料、聯絡資訊、所屬單位等。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另有規定公文辦理及成績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至賽會結束一 個月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除必要之公開資料將依相關規定公告在官方網站外,其 餘資料將進行銷毀。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登記註冊報名人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除本大會及協辦單位外,其它以法令規定依法得索取之單位,單位若有新增將公告至 官方網站上(http://web.tn.edu.tw/ops/)。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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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3 學年度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Scratch 程式應用競賽各項必要行政措施,
如製作競賽名冊、會場點名、評審名單、分組公告、得獎名單公布、獎狀製作、官方 網站公告等必要行政事宜事宜。
六、 登記註冊報名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影響後續比賽之權益。
七、 登記註冊報名人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得以電話或E-mail 方式與本大會聯絡窗口聯 絡,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報名人拒絕提供本大會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登記註冊報名,進而無法參加本次賽 會。
九、本次競賽個資聯絡窗口:
電 話:(06)2518465#82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2】臺南市國民中小學
Scratch 程式設計競賽參賽隊伍歷程書2
1.專案的內容:(至少 20 字做專案介紹)
2.Scratch 程式設計歷程內容 (1)主要理念及動機
(2)內容架構及說明 (3)作品特色
(4)規劃設計過程遭遇困 難及解決方法?
資訊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
3】作品未抄襲切結書
立書人:
一、 立書人為參加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主辦單位」)所主辦之「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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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老師姓名
教師email 及聯絡電話 專案名稱
學Scratch 程式設計教師組競賽」,茲切結所提參賽作品:
乃係立書人原創並未抄襲他人。
二、 日後若經查明立書人之參賽作品確係部份或全部抄襲他人,立書人所獲獎品與獎勵應 立即取銷。並立即將所領取之獎品歸還主辦單位。
三、 立書人抄襲他人創意而致主辦單位須賠償或導致其他損失,立書人等應負賠償主辦單 位之責,並函請立書人所屬學校教評會予以懲處。
四、 若因立書人之參賽作品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而導致第三人得以對主辦單位求償或主 辦單位之權益因而受損,立書人願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簽章:
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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