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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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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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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格 7A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 令學員獲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

的經註冊課程周年申報表 重要提示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香港法例第 493 章) (《條例》) 第 13 條第 1 款、第 14 條第 1 款及第 20 條訂明,如主辦者未按《條例》要求於(a)經註冊課程的學年;或(b) (如有 關的課程沒有學年)自就該課程而根據第 10(9)條發出的註冊證明書的日期或以後每年該日起 計的 12 個月期間結束後 6 個月內須向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註冊處處長(處長)送交該學 年或(如屬適當)12 個月期間的周年申報表,處長可建議撤銷並及後正式撤銷有關課程的註冊。

主辦者必須依照本申報表及「表格 7A-令學員獲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的經註冊課程周 年申報表填表須知」所載的指示填寫本申報表。

請注意,根據《條例》的規定,處長在處理申報表時,可徵求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評審局)的意見,以便核實周年申報表內所載資料。如有需要,評審局或會直接與課程主辦 者聯絡,查詢有關課程的進一步資料。

《條例》第 33 條第 1 款訂明:

「任何人在看來是遵守本條例的條文或在看來是遵守根據本條例作出的規定時,作出 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聲明或事實陳述,而─

(a) 他明知該聲明或陳述在該要項上是虛假的;或

(b) 他並無合理理由相信該聲明或陳述在該要項上是真實的,

即屬犯罪。」

根據《條例》第 19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凡經註冊課程一些指定事項有更改,主辦者或指定 人士(或以上兩者)須於事項更改後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處長。如在申報表涵蓋期內經註冊 課程一些指定事項曾經有更改,請務必根據《條例》第 19 條於有關更改後 1 個月內通知處 長。請勿留待提交申報表時方作出通知。

請把填妥的表格和所需附件(一式兩份)一併送交: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 14 號 6 樓 603 室

教育局

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處長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聲 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由處方填寫) 接獲申報表日期:

(2)

1. 你在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a ) 處理、核實及查證就非本地課程註冊的表格;

(b ) 就上文(a )項所述表格的處理、核實及查證,將個人資料與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資料 庫進行核對;

(c ) 將個人資料與教育局資料庫進行核對,以核實/更新教育局的記錄;

(d ) 培訓及發展,包括發出計劃/活動邀請、處理發還課程費用申請、 評審提名、獎項和 獎學金,以及監察達標進度;

(e ) 處理及審核撥款/補助/津貼申請、發放撥款/補助/津貼,以及審計;

(f ) 編製統計資料、研究及政府刊物;以及

(g ) 執行規則及規例[包括《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 279 章)及其附屬法例(例如《教育規 例》、《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和《資助則例》)]。

2. 你必須按本表格的要求及於本局處理本表格的過程中提供個人資料。假如你沒有提供該 等個人資料,本局可能無法辦理或繼續處理表格。

可獲轉移資料者

3.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人員取閱。除此之外,本局亦可能會向下列各方或在下述 情況轉移或披露該等個人資料:

(a ) 政府其他政策局及部門,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b ) 與本表格相關的學校,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c ) 受聘於教育局以提供服務或意見的人員、代理人、服務供應商或機構,包括評審局,

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d ) 你曾就披露個人資料給予訂明同意;以及

(e )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或法庭命令授權或規定披露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3)

申報表涵蓋期:由 至

A

主辦者資料 (請參閱填表須知 A 部。請按填表須知 A 部所示,於附件 1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 最新版本)

1. 主辦者的英文姓名/名稱

2. 主辦者的中文姓名/名稱(如適用)

3. 地址

4. 電話號碼        5.  傳真號碼

6. 網址

7. 電子郵件地址

8. 聯絡資料

行政主管 課程主管

(在香港開辦的課程)

其他與課程有關的 獲授權聯絡人(如有) 姓名

職銜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郵地址

B

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資料 (請參閱填表須知 B 部)

(4)

1. 機構名稱 2. 在所屬國家的主要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子郵件地址

6. 網址

7. 機構類別(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政府資助

□ 私人

□ 其他(請註明)

8. 機構的學術地位(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頒授學位

□ 其他(請註明)

9. 機構的評審/認可(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自行評審

□ 由所屬國家校外評審機構評審

□ 向所屬國家監管機構註冊

10. 如由所屬國家校外評審機構負責評審或向所屬國家監管機構註冊,請填報:

a. 校外評審機構/監管機構名稱 b. 上一次進行評審/取得認可/註冊的年份 c. 評審/認可/註冊的有效期(如適用)

如在申報表涵蓋期內,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曾經獲再評審/再認可/延長註冊,請按填

(5)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郵地址

非本地機構如有委派香港代理機構 / 辦事處才須填寫以下部份。如無,請略去此部份,並繼

續填寫 C 部。

12. 香港代理機構/辦事處名稱

13. 地址

14. 電話號碼  15. 傳真號碼

16. 電子郵件地址

17. 聯絡人姓名

18. 請指出香港代理機構/辦事處負責辦理的工作: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招聘香港導師

□ 為香港導師提供入職輔導及督導

□ 向學員分發文件/課程教材/資料

□ 擬訂/批閱作業

□ 收取及發回已批閱作業

□ 籌組香港課程委員會/諮詢小組

□ 蒐集學員的意見

□ 收取申請表格

□ 發出取錄/入學信件

□ 向學員收取費用

□ 向學員發出收據

□ 給予學員支援服務(語言練習設施/學習技巧/輔導)

□ 宣傳及推廣

□ 支付香港課程運作相關費用

□ 提供(或安排)圖書館、資訊科技及其他設施

□ 舉辦考試(及作出有關的保密安排)

(6)

□ 處理有關畢業的安排(包括分發文憑、證書、籌備畢業禮等)

□ 安排場地及設備(如適用)

□ 保存有關香港課程運作的紀錄

□ 其他(請註明)

(7)

C

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資料 ( 如與 B 部所填報的不同 ) (請參閱填表須知 C 部)

1. 機構名稱

2. 在所屬國家的主要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子郵件地址 6. 網址

7. 機構類別(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政府資助

□ 私人

□ 其他(請註明)

8. 機構的學術地位(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頒授學位

□ 其他(請註明)

9. 機構的評審/認可(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自行評審

□ 由所屬國家校外評審機構評審

□ 向所屬國家監管機構註冊

10. 如由所屬國家校外評審機構負責評審或向所屬國家監管機構註冊,請填報:

a. 校外評審機構名稱 b. 上一次進行評審/取得認可的年份 c. 評審的有效期(如適用)

如在申報表涵蓋期內,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曾經獲再評審/再認可/延長註冊,請按填 表須知 C 部於附件 3 提交證明文件。

11. 與 B 部所填報機構的關係

12. 聯絡資料

(8)

負責頒授資格機構主管 負責質素保證人員 姓名

職銜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郵地址

(9)

D

費用、繳費及退款安排 (請參閱填表須知 D 部)

1. 課程學費總額: 元 生效日期:

2. 倘學費並不包括一切費用,請詳細說明學員尚須繳交的其他費用:

項目 款額 繳交時間

元 元 元 元

3. □ 課程採用在獲准註冊時/最近通知處長並獲*核准的繳費安排。(*請刪去不適用者)

□ 繳費安排自(日期) 起有所改更,而有關更改已獲註冊處處長批准。

□ 其他(請註明)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4. □ 課程採用在獲准註冊時/最近通知處長並獲*核准的退款安排。(*請刪去不適用者)

□ 退款安排自(日期) 起有所更改,而有關更改已獲註冊處處長批准。

□ 其他(請註明)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請於附件 4 提交在申報表涵蓋期內最近一份主辦者與學員之間列明收取及退還各項費用 安排的合約副本。

如上述任何一項安排曾變更而未曾通知處長,請立即通知註冊處有關變更。

E

招生及錄取學員紀錄 (請參閱填表須知 E 部)

1.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在香港的:

(a) 招生次數(請註明招生日期):

(b) 錄取學員次數(請註明入學日期):

2. 如在申報表涵蓋期間並無招生及錄取學員,請表明:(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a) 會否繼續招生 □會 □不會 □待定

(b) 會否在申報表涵蓋期後一年內, □會 □不會 □待定

要求撤銷課程的註冊

如即將會要求撤銷註冊,但課程仍有註冊學員,請說明退教安排和支援措施,以確保學員的 學習不受影響:

(10)

3.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新錄取的學員人數: 男: 人;女: 人 4.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圓滿修畢課程的學員人數: 男: 人;女: 人 5.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退學的學員人數: 男: 人;女: 人 6. 在申報表涵蓋期結束時仍註冊的學員人數: 男: 人;女: 人

7. 如在申報表涵蓋結束時課程已無學員,請表明(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a) 會否繼續招生 □會 □不會 □待定

(b) 會否在申報表涵蓋期後一年內, □會 □不會 □待定

要求撤銷課程的註冊

8.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新錄取的學員的入學資格

入學資格 新錄取的學員人數

[例 1:標準入學資格-會計學學士]

[例 2:非標準入學資格-會計學副學士/高 級文憑以及(a) 最少十年會計工作經驗和 (b) IELTS 6.5]

[例 3:非標準入學資格-非會計相關學士 學位以及最少 5 年會計工作經驗]

(11)

其他(請註明)

F

有關香港課程和所屬國家課程的資料 (請參閱填表須知 F 部)

1. 主辦者必須於附件五夾附下列文件:

 所屬國家課程和香港課程的小冊子/單張;

 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的章程;及

 所屬國家課程和香港課程的學員手冊。

如上述文件可於互聯網下載,請列出有關之網址:

2. 請確認所屬國家課程在申報表涵蓋期間在所屬國家的情況: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課程仍在所屬國家進行並在申報表涵蓋期結束時有 名 學生就讀。

□ 課程仍在所屬國家進行並在申報表涵蓋期結束時有 名 學生就讀,但已停止錄取新生。

□ 課程仍在所屬國家錄取新生,但在申報表涵蓋期結束時並無學生就讀。

□ 課程已於  (日期)在所屬國家停止進行。

如選取上列最後兩項,課程可能已不符合《條例》的註冊要求而處長可根據《條例》第

13 及 14 條考慮撤銷課程之註冊。請立即與註冊處聯絡。

3. 如主辦者與非本地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合約於申報表涵蓋期間內完結或將於下一個涵蓋 期間內完結,請說明服務協議/合約的續約安排: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有關服務協議/合約已於 (日期) 續簽並將生效 至 (日期)。有關服務協 議/合約的副本已夾附在附件六。

□ 有關服務協議/合約預計於 (日期) 續簽。

□ 有關服務協議/合約將不會續簽。為確保學生的學習不受影響,已制訂下列退教安

排和支援措施:

(12)

4. 請填妥以下關於所屬國家課程及香港課程的資料:

項目 自註冊/上次申

報表涵蓋期後有 否更改?

如有更改,請填報最新資料 更改有否已

通知處長?

香港課程 所屬國家課程

1. 課程名稱 有/沒有* 有/沒有*

2. 頒授資格 有/沒有* 有/沒有*

3. 教授方式 有/沒有* 有/沒有*

4. 修讀期 有/沒有* 一般修讀期:

最短修讀期:

可容許的最長修讀期:

每個單元/組別/科目的修讀 期:

每年的學期數目:

每個學期的月數:

一般修讀期:

最短修讀期:

可容許的最長修讀期:

每個單元/組別/科目的修讀 期:

每年的學期數目:

每個學期的月數:

有/沒有*

5. 最低入讀要

求 有/沒有* 有/沒有*

6. 英語水平要

求 有/沒有* 有/沒有*

7. 准許豁免修 讀的學分/學 科數目上限

有/沒有* 有/沒有*

8. 核准豁免修 讀的學分/學 科數目的安 排

有/沒有* 有/沒有*

9. 課程結構和

內容 有/沒有* 有/沒有*

10. 畢業/完成課 程並獲頒發 資歷的要求

有/沒有* 有/沒有*

11. 各評核項目

所佔的比重 有/沒有* 有/沒有*

12. 校內複審機

制 有/沒有* 有/沒有*

13. 校外考試委

員機制 有/沒有* 有/沒有*

14. 學員支援服

務 有/沒有* 有/沒有*

(13)

的必修/選修部分的教學時數,以及在香港參與授課的所屬國家機構的教學人員及 香港的教學人員的教學/學習活動時數曾經出作更改。

□ 否,並無任何更改。

6. 如第 5 項的答案為「是」,請以下列格式於附件 7 提供每一單元(包括研究/論文/專題作 業)的講授課堂、導修課堂及小組討論所佔的時數,並列明所屬國家機構的教學人員及香 港的教學人員在每一單元的教學時數。

教學/學習活動 在香港

修業的 總時數

在香港以外 地方修業的

總時數

在香港參與授課的 教學人員的人數 香港人員 所屬國家機構

的人員

其他 人員

講授課堂 必修

選修 導修課堂/

講座

必修 選修

小組討論 必修

選修 自修

其他(請註明)

如上述任何一項安排曾變更而未曾通知處長,請立即通知註冊處有關變更,及提交由非本地 機構提供的核准文件。所需證明文件的詳情請 參閱填表須知 H 部第 1 項。

G

註冊條件 (請參閱填表須知 G 部)

1. 這項課程獲准註冊,有否除下述常行條件 1 外施加任何條件: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 有 □ 沒有

2. 如有施加條件,請提供下列資料:

施加條件 為符合有關條件而

已經/現正實行的措施 1. 主辦者由學員開始就讀課程起

至完成課程(或因任何原因結 束修讀) 日期後兩曆年內,妥

(14)

善備存以下文件的副本 :每名 就讀課程學員的申請表格、錄 取通知書、與學分豁免有關的 文件、出席紀錄、成績表、證 書及付款紀錄。

(適用於 2016 年 10 月 31 日或 以後獲註冊 之 課程,以及於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獲註冊之 課程於 2017 年 9 月 1 日或以 後入學的學員。)

2.

(15)

H

質素保證程序 (請參閱填表須知 H 部)

1.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課程有沒有經過重新評審/認可/複審:

(請在適當方格內填上「」號)

香港課程

□ 有*

□ 沒有

所屬國家課程

□ 有*

□ 沒有

*請於附件 8 按填表須知 H 部提交所需之香港課程或所屬國家課程的重新評審/認可/複審 證明文件。

2.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所屬國家機構/頒發資格機構有否赴港省視在香港開辦的課程:

□ 有,詳情如下:

赴港省視日期

所屬國家機構負責人員職銜 省視結果

跟進事項(如有)

□ 沒有,請說明原因:

3.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有否推行的新質素保證措施/制度:

□ 有。(請於附件 9 說明新質素保證措施的詳情,並按填表須知 H 部提交所需之核准文 件及最新的質素保證手冊。)

□ 沒有。

4.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用以下形式收集學員對課程的回饋意見:

□ 學期/學科完結後之問卷調查 (請於附件 10 提交問卷調查的結果、摘要總結、統計數 據以及就學員意見對香港課程作出之跟進行動。)

□ 以其他形式收集學員對課程的回饋意見(請說明):

5. 所有對學員的考核是否均由非本地機構教職員擬訂、批閱及複審:

□ 是。

□ 否。請提供擬訂、批閱及複審人員的資料:  

I 部

香港課程教學人員聘任要求及資料 (請參閱填表須知 I 部)

1. 請說明在申報表涵蓋期間對所屬國家課程和香港課程的教學人員的聘任要求有否更改:

(16)

□ 有。請於附件 11 提交所需之核准文件及最新的聘任要求。

□ 沒有。

2.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參與香港課程的教學人員資料

教學人員

編號 資歷及頒授機構

任教大專院校 的經驗

(年數) (全職/兼職)

督導學員撰寫 論文/專題作業 的經驗(年數)

教授此課程 的經驗

(年數)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 就此課程所教授的

學科名稱

例:HK0

 香港大學管理學 碩士

 香港大學工商管 理學士

3 年

(全職/兼職) 1 年

1 年  第一年教授 會計概論

此課程 (全職/兼職)

年  第一年教授

此課程 (全職/兼職)

年  第一年教授

此課程 (全職/兼職)

年  第一年教授

此課程 (全職/兼職)

年  第一年教授

此課程 (全職/兼職)

年  第一年教授

此課程

如果上述香港課程教學人員當中有人未符合聘任要求,請詳細說明為何有關人員仍獲准任教,

及批准有關安排的非本地機構部門或人員名稱:

(17)

4. 請確認所有新聘任的香港課程教學人員是否均已參與就職培訓課程:

□ 是,所有新聘任的香港課程教學人員均於 ( 日 期 ) 參與由 (人員名稱、職銜、機構)主辦之就職培訓課程。

□ 不是,請說明原因:

J 部

在申報表涵蓋期間進行的教學活動 (請參閱填表須知 J 部)

教授的學科/單元名稱 講課時數 導修時數 其他面授 教學活動*時數

負責人員 請根據 I 部之 教學人員編號填報 如由所屬國家人員負責

請填寫「H」

例:會計概論 14 28 0 HK0

例:經濟學概論 14 28 0 H

(18)

*請於下方詳細說明其他面授教學活動:

K 部

收生紀錄及學員資料 (請參閱填表須知 K 部)

1. 請確認於 E 部第 3 項上列出的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新錄取的學員是否均獲非本地機構核准:

□ 是,所有新錄取的學員均由非本地機構的 (人 員或部門名稱)核准。

□ 不是,請說明原因:

2. 請提供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新錄取學員的資料 (請在填寫前參閱填表須知 K 部第(2)項的定

義):

學員編號 申請日期 取錄日期

資歷和頒授機構 (例如香港城市大

學高級文憑)

英語水平(例如香港中 學會考/GCSE/香港高級

程度會考成績和托 福/IELTS 成績)

有關的工作經

驗(年數) 取錄時獲豁免 修讀的學科/學分^

例:1 0 1 0 2 日/月/年 日/月/年

 商業學高級 文憑, VA 學 院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英語運用 (C)

 IELTS 6.0 1 0 不適用

例:1 0 1 0 1 日/月/年 日/月/年

 工商管理學

士, AA 大學 不適用 不適用 ABC123 市場學

(19)

^請確認上述的新錄取學員的獲豁免修讀的學科/學分是否均獲非本地機構核准:

□ 是,所有豁免均由非本地機構的 (人員或部門名稱)核准。

□ 不是,請說明原因:

3. 請提供在申報表涵蓋期間圓滿修畢課程的學員資料 (請在填寫前參閱填表須知 K 部第

(3)項的定義):

學員編號 畢業日期 取錄日期 完成之學科/學分總數 畢業時獲豁免修讀的 學科/學分

例:30303 日 / 月 / 年 日 / 月 / 年 10 個科目 / 60 學分 ABC123 市場學 ( x 學分) ABC124 經濟學 ( x 學分)

如果上述學員當中有人:

(a)

未符合取得有關資歷的最低要求

(b)

於少於 F 部填報的最短修讀期內完成課程;或

(c)

畢業時獲豁免修讀多於 F 部填報的准許豁免修讀的學分/學科數目上限

請詳細說明為何有關學員仍可被視為圓滿修畢課程並獲頒發相關資歷,及批准有關安排的非 本地機構部門或人員名稱:

(20)

4. 請提供在申報表涵蓋期結束時仍註冊學員的資料1 (請在填寫前參閱填表須知 K 部第(4)

項的定義):

學員編號 取錄日期 在申報表涵蓋期內 完成之學科/學分總數

在申報表涵蓋期內新增的 獲豁免修讀的學科/學分^

預計畢業日期 (年份及月份)

例:30303 日 / 月 / 年 1 個科目 / 6 學分 ABC123 市場學 ( x 學分)

ABC124 經濟學 ( x 學分) 2018 年 7 月

如果上述學員當中有人的就學時期已超過可容許的最長修讀期,請詳細說明為何有關學員仍 獲准繼續修讀課程,及批准有關安排的非本地機構部門或人員名稱:

^請確認上述新增的獲豁免修讀之學科/學分均獲非本地機構核准:

□ 是,所有新增的豁免均由非本地機構的 (人 員或部門名稱)核准。

(21)

請於下列表格提供指定人士的最新資料:

姓名 ( 英文 ) ( 如適用 )

姓名 ( 中文 ) (教授/博士/先生/女士/小姐)

住宅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號碼 聯絡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請刪去不適用者)

(22)

M

課程主辦者的聲明 (請參閱填表須知 M 部)

本人謹此聲明,據本人所知,以上在有關 (課程名稱) (註冊編號) 的周年申報表所填報的資料,均屬正確無誤。

本人並聲明,該課程的水平,與所屬國家進行並可令學員獲頒授同一資格的課程的水平可相 比擬,而此一事實已獲 確認。

簽署 姓名(正楷) 簽署人的職銜 課程主辦者姓名/名稱 日期

( 頒 授 有 關 資 格 的 機 構 名 稱 ) 稱 )

(23)

N

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主管的聲明 (請參閱填表須知 N 部)

本人謹此聲明,上文所述在香港進行的課程 ( 課程名稱) (註冊編號) 的水平,與所屬國家進行並可令學員獲頒授同 一資格的課程的水平可相比擬。而與上述的課程的水平可相比擬此一事實亦獲 (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名稱)認同。

機構主管簽署 姓名(正楷) 簽署人的職銜 機構名稱 日期

(24)

周 年 申 報 表 提 交 文 件 核 對 表 請在提交周年申報表前檢查清楚以下文件是否齊備。

附件

編號 文件內容 是否已附上 備註

(由本處填寫)

1 主辦者的最新的證明文件副本  是

 不適用

2 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之再評

審/重新認可證明文件  是

 不適用

3 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之再評

審/重新認可證明文件  是

 不適用

4 主辦者與學員之間列明繳費安排的

最新合約文本  是

5

  所屬國家課程和香港課程的小冊

子/單張;

 是

 否,但已提供下 載網址

 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的章程;

 是

 否,但已提供下 載網址

 所屬國家課程和香港課程的學員 手冊

 是

 否,但已提供下 載網址

6 主辦者與所屬國家有關機構的最新

服務或續約安排協議副本  是

 不適用

7 每一學科(包括研究/論文/專題作業)

的講授課堂、導修課堂及小組討論 所佔的時數;和所屬國家機構的教 學人員及香港的教學人員在每一學 科的教學時數

 是

 不適用

8 所屬國家/香港開辦的課程之校內/校

外再評審/核准文件  是

 不適用

9 最新的課程質素保證程序核准文件

及質素保證手冊  是

 不適用

10 課程/學期完結後問卷及問卷調查結

果/數據分析

 是

 不適用

11 教學人員的聘任要求核准文件及最

新的聘任要求  是

 不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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