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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No. 709-A 序 目次

凡例 綱要 略開七門 初波羅夷法

前文 第一婬戒 第二盜戒 第三殺戒 第四妄語戒 二僧伽婆尸沙法

前文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觸戒 第三麤惡語戒 第四歎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 第六私房過量戒 第七大房不處分戒 第八無根謗戒 第九取片謗戒 第十不捨壞僧法戒 第十一不捨惡黨破僧戒 第十二被擯不服戒 第十三不捨惡性戒 三不定法

前文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四尼薩耆波逸提法

前文

第一衣過十日戒

第二離衣異宿戒

第三衣過一月戒

第四從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親乞衣戒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貪好乞求戒

第九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3)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銀戒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第二十販賣戒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第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五波逸提法 前文

第一故妄語戒 第二毀呰戒 第三兩舌戒

第四與婦女同室宿戒 第五與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 第七說他麤罪戒

第八向外人說法戒 第九與女人過說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壞鬼神村戒 第十二異語惱他戒 第十三嫌罵戒

第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

第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

第十六強奪止宿戒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

第十九蟲水澆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過三節戒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譏論教尼戒

第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與非親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

(4)

第二十七與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與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讚得食戒 第三十婦女同行戒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無病索美食戒 第四十一與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過受藥戒

第四十八觀軍陣戒 第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 第五十觀軍事戒

第五十一飲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戲戒

第五十三相擊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過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壞色戒

第六十一殺生命戒

第六十二飲用蟲水戒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第六十七同賊伴行戒

第六十八惡見不捨戒

第六十九黨惡見不捨戒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第七十二輕訶說戒戒

第七十三無知戒

第七十四違反羯磨戒

(5)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第七十七屏聽諍後語戒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第八十一輙入宮閾戒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 第八十六作骨牙鍼筒戒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六波羅提提舍尼法 前文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學家受食戒 第四恐處受食戒 七眾學法

八七滅諍法 前文

現前滅諍法第一 憶念滅諍法第二 不癡滅諍法第三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覓罪滅諍法第五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卷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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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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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o. 709-A 序

夫毗尼是正法之壽命者。蓋由戒淨僧真。性遮之業而無染覆。道弘德備。權實之教而 克闡揚。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紹先啟後。續慧命以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則正 法住也。不然。則五邪罔禁。八穢殉身。虧僧寶之尊稱。失福田之淨德。上無模楷。

下闕規繩。縱能聚眾匡徒。悉屬附法魔外。欲令正法久住。豈可得乎(體)。皰繫荒隈。

學慚往哲。謬承先囑。力樹戒幢。因念律海汪洋。學人難討。爰搜諸部之精要。詳明 止持之大成。雖未盡源。庶幾便覽。所冀同志諸賢。須遵七聚嚴護以防非。當欽四依 知足而進道。則五濁世戒香芬馥於大地。六和眾法雨霈澤於人間。所謂毗尼住世則正 法住世。不亦然乎。

時順治己丑年前安居日滇南鷄足苾芻讀體識於寶華山之觀西軒 毗尼止持會集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綱要 略開七門(自第一門至第六門)

卷第二

 七門之餘(自第六門至第七門)

 ○四波羅夷法第一  第一婬戒 第二盜戒 卷第三

 第三殺戒 第四妄語戒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觸戒  第三麤惡語戒 第四歎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

卷第四

 第六私房過量戒 第七大房不處分戒  第八無根謗戒 第九取片謗戒

 第十不捨壞僧法戒  第十一不捨惡黨破僧戒

 第十二被擯不服戒 第十三不捨惡性戒 卷第五

 ○二不定法第三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9)

 ○三十尼薩耆婆逸提法第四

 第一衣過十日戒 第二離衣異宿戒  第三衣過一月戒 第四從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親乞衣戒 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貪好乞求戒  第九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銀戒 卷第七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第二十販賣戒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第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卷第八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第一故妄語戒 第二毀呰戒

 第三兩舌戒 第四與婦女同室宿戒  第五與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

 第七說他麤罪戒 第八向外人說法戒  第九與女人過說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壞鬼神村戒

卷第九

 第十二異語惱他戒 第十三嫌罵戒  第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

 第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

 第十六強奪止宿戒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

 第十九蟲水澆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過三節戒

(10)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譏論教尼戒

 第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與非親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 第二十七與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與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讚得食戒  第三十婦女同行戒

卷第十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無病索美食戒 卷第十一

 第四十一與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過受藥戒 第四十八觀軍陣戒  第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

 第五十觀軍事戒 第五十一飲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戲戒 第五十三相擊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過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卷第十二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壞色戒 第六十一殺生命戒  第六十二飲用蟲水戒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第六十七同賊伴行戒  第六十八惡見不捨戒

(11)

 第六十九黨惡見不捨戒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 卷第十三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第七十二輕訶說戒戒  第七十三無知戒 第七十四違反羯磨戒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第七十七屏聽諍後語戒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第八十一輙入宮閾戒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 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鍼筒戒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第六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學家受食戒 第四恐處受食戒

 ○一百式叉迦羅尼法第七  自第一學法至第十五 卷第十五

 自第十六學法至第七十三學法 卷第十六

 自第七十四學法至第一百學法  ○七滅諍法第八

 現前滅諍法第一 憶念滅諍法第二  不癡滅諍法第三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覓罪滅諍法第五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毗尼止持會集目次(終)

毗尼止持會集凡例

(12)

律分眾部。起自異執。哲人弘範。理合融收。按舍利弗問經中。舍利弗言。如來正 法云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少時者。謂佛滅度三四百年中)。佛言。摩訶僧 祗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

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 人不能分別。(文)是知諸部之分出乎異見。取捨之法讖自聖言。故茲集雖以曇無德部 為宗。然於他部互有發明者。悉採用之。此亦南山律祖集大成之式也。問既云摩訓 僧祗其味純正。何不宗之。反宗四分。豈非飲添水之甘露耶。答茲藏中四十卷其僧 祗者。上古諸師皆判為略本。故所不宗。葢文少義闕。而又不合二百五十戒數故 也。今宗曇無德四分律者。葢是南山聖師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二百五十 戒相悉具足故。犍度有歸無紊亂故。余今宗之。復何疑焉。

律制嚴詳。譯文重沓。初機簡閱不無浩繁之歎。今為便覽。故節要文。然於義理并 無增損。

戒因事制。有緣方興。故於條下先出犯緣。須知栴檀林中曾無散木。靈山會上豈有 凡夫。斯皆大權示現。密護僧倫。請佛制戒。助揚法化。如閱讀者。當生欽信。慎 勿眇視以取慢尤。故善見毗婆沙律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 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波羅夷偷蘭遮突吉羅。若法 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愍眾生。金口所說。汝 等應生慚愧心聽。何以笑。

諸部飜譯。音雖不同。義實無別。由其五天各異語有重輕。今皆倣古所述。或註文 下。或贅卷末。以省檢討。

五篇戒相。各有根本等流性罪遮罪並所起煩惱。性謂本性是罪。遮謂因制方犯。又 性罪惟染心中作。若遮罪通染不染。惟薩婆多論明其本流。獨善見律判其性遮。據 律攝中出其煩惱。今於每戒下。有無咸依藏錄。一無私增。若准義推。例亦可曉。

每戒之下約有八科。一制戒緣起。二依律釋文。三結罪重輕。四兼制餘眾。五應機 隨開。六會採諸部。七經論引證。八附事便考。然此八科有無不定。臨文自見。至 於戒條正文。書皆頂格。餘者俱下一字。若用本部。但標律云。或第幾分等字。若 用他部。則別標名以識之。便於稽考藏函。

律有止作二持。止持惟顯開遮之法。作持方攝誦戒之規。有依佛陀耶舍所譯說戒別 本而成集者。斯乃用別集廣止作不分。今此集專覈止持一門。故但明二百五十戒 相。所以卷首不錄布薩偈文和白等法。至於作持說戒篇中。自當錄附釋之。庶無糅 於止作也。

經通餘說。律唯佛制。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諸小聖輙敢措詞。良以如來行果極 圓。窮盡眾生輕重業性。是故毗尼唯佛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不同經論許容他 說。故余欽此無敢穿鑿。釋義出事皆如律藏成文。重治輕開咸遵金口所說。

綱要

經教利生。普被諸有。或在天上龍宮。或居祗園鷲嶺。或在王臣舍宅。或於曠野林 泉。惟觀根器應緣化導。凡從聽者曾無遮揀。律則不爾。若於他處有犯。必在僧中 結戒。縱尼有漏。制亦憑僧。一則令諸比丘慚愧欽遵。謹護無作。次則遮障。外人 恐生譏嫌不敬僧倫。是故毗尼乃佛內制。獨大僧持。猶如國王秘藏。匪許外臣所 知。若白衣沙彌。設先覽者。後欲登壇。不聽進具。由犯賊住。是名重難。所以戒 因緣經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視。唯諸十二法人堅明之士。乃開緘縢而共相授。耶 舍見囑見誨諄諄。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至切。乃自是也。(文)邇來義學兼講 僧律。不揀白衣沙彌。槩容坐聽。雖云法施。實為犯法。欺侮嚴制。罪將焉迯。所 冀凡為師承及居上座。若睹白衣沙彌。翻閱律部並此集者。當慈語教誡。使勿披 覽。此則自他俱利。法道可昌。

戒德難思。功逾眾行。初因極果以為元基。淨邦樂報以為根本。險途示迷。此為良

(13)

導。苦海得濟。此為舟航。由是賢聖所修諸佛所證。乃至人天暫樂。惡道永離。無 越乎戒。故我釋迦世尊。始自鹿苑。終於鶴樹。五時所演一大藏教。多讚戒法。不 特一佛推重毗尼。即十方三世一切如來出現利生說法皆然。若離戒修行。冀超三 界。猶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詎可得也。

戒有三種。果因互成。論得不同。據用則共。謂第一波羅提木叉戒。即律儀戒。第 二禪戒。即定共戒。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三業調善。諸惡不起。第三無漏 戒。即道共戒。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 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今毗尼藏正 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 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故律中令諸比丘增心增慧。

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出世則有。佛不出世則無。禪無漏戒一切時 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又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 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 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持律者須知輕重開遮。決斷疑悔。始令正法久住不斷。故第四分云。有五法名為持 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廣誦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廣 誦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謂住毗尼而不動。又五法。四如前。五諍事起善能滅 除。又善見律云。律師有三法。一本毗尼藏。謂為律師者。必本於毗尼。諷誦通 利。句義辯習。文字不忘。然後可以教授於人。所以稱之為律師也。二堅持不雜。

謂為律師者。常懷慚愧堅持法律。於毗尼藏所有文句義疏。悉皆通達。若有問者。

次第而答。不相雜亂。所以稱之為律師也。三受持不忘。謂為律師者。於毗尼藏所 傳之師。須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優波離。如是次第。師師相承。乃至於今其名 字或能盡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稱為律師也。

比丘戒相雖曰小乘。然學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歸云。大乘小乘律撿不殊。

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 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虗如幻。瑜伽則外無內 有。事皆唯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煩惑濟眾 生。豈欲廣致紛紜。重增冗結。依行則俱昇彼岸。棄違則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 無乖競。又云。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理合大小雙 修。方順慈尊之訓。防小罪觀大空。攝物澄心。何過之有。或恐自迷誤眾。准教聊 陳一隅。空法信是非虗。律典何因見慢。

今所集卷。專為初學。若為師者。切莫樂簡厭繁。儘閱散帙為盈。須覽全藏。博究 二持。庶可高樹戒幢。大振法鐸。苟未徹諳。急欲師人。多乖聖制。律有大呵。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一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將明斯律。依賢首宗。略開七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所攝。三教義通局。四辯定宗 趣。五教所被機。六總釋題目。七別解戒相。所言門者。收攝無壅名之為門。俾依門 入解。通達無滯。凡所釋義。則有所宗歸也。

初教起因緣者。有通有別。所言通者。謂如來惟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則一代時 教。總其大意。惟欲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此律者。欲令眾生以波羅提木叉戒。

(14)

入佛知見故。故謂之通。

別則專就此律。復有十義。為教起所因。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 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

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一攝取於僧者。謂於世人眾姓之內。若有篤信男女等。入正法中。深生敬信。樂為苾 芻。以成僧眾。令取僧寶果故。

二令僧歡喜者(律攝云。為僧伽極善)。謂既入善說法律之中。而知僧尊。堅固道志。暢悅持 戒。蕩滌凡情。能令善法極增勝故。

三令僧安樂者。謂依禁戒清淨活命。三慧自淑。五邪不干。以七法財。還信施債。德 業漸增。不為施所墮故。

四未信者令信者。謂持禁戒性遮清淨。四儀整肅。譏誚不興。令未信者知歸佛道。使 邪見輩正信發生故。

五已信者令增長者。謂嚴淨律儀梵行可軌。如教化利慈威可欽。能令久淹佛法者。景 仰歸從。愈增淨信故。

六難調者令調順者(律攝云。為折伏惡人)。謂有一類名字比丘。及一類雖具信心煩惱業習強 者。今以輕重律儀諫治調伏。令知自責隨順眾僧故。

七慚愧者得安樂者。謂清淨律儀調難調者令知足。慚愧樂持戒僧。一界六和。身心無 擾。得適悅進道故。

八斷現在有漏者。謂諸惡發業。皆由潤生。今以淨戒防止功用。能違現行。乾枯業 種。不起煩惱。斷除苦因故。

九斷未來有漏者。謂依淨戒定慧發生。心無染污。永斷漏種。不受後有。得證僧寶果 故。

十令正法久住者。謂令清淨僧寶種性。相續不息。如法宣說。廣利人天。展轉相教。

正法得以久住故。以上別中十義。皆准律攝釋者。是為此教結制之因。

薩婆多云。如來以此十義結戒者。順此十利功德。得此十利功德。若持一戒。將來得 一戒果報。兼得十利果報。如是一切戒當分別爾。非一切通得此十利功德也。初明教 起因緣竟。

二藏乘所攝者。已知此戒有如是因。未審藏乘之中各何屬攝。先明藏攝。次明乘攝。

(15)

先明藏攝者有二。一三藏。二二藏。且初三藏者。

一修多羅。或云修妬路。亦名素呾纜。此飜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以貫攝為義。

貫謂貫穿所應知義。攝謂攝持所化之機。故此教於三學中。所詮定學。

二毗奈耶。此飜調伏。謂調練三業。治伏過非。亦名鼻奈耶。鼻飜去。奈耶飜真。去 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

忍智也。亦名毗尼。飜滅。又云調御。使心行調善也。此教於三學中。所詮戒學。

三阿毗達磨。舊云阿毗曇。訛也。阿毗是對義。達磨法義。合言對法。謂能對者是妙 慧。通漏無漏。所對者是法。通世出世法。此慧對向涅槃法。復能對觀了四諦法。法 之所對。故名對法。此教於三學中。所詮慧學。

梵語比吒。此云藏。即包含攝持之義。非藏無以積錢財。非藏無以蘊文義。故上三典 皆名曰藏。今此戒者。正屬毗奈耶藏。非如他經分攝故。

二藏者。一菩薩藏。二聲聞藏。不列緣覺者。攝歸聲聞故。今此戒者。正屬聲聞藏。

亦分攝菩薩藏。葢聲聞人未發大心。容可不學菩薩戒。而菩薩人未有不學聲聞戒故。

次明乘攝者。乘有五乘。一人。二天。三聲聞。四緣覺。五菩薩。乘者運載為義。通 教理行果。謂依教解理。依理起行。依行證果。行果正運。教理助運。五皆名乘。由 力有大小。載有遠近。故分為五。

一人乘者。涅槃經云。多思慮故名人。雜心論云。意寂靜故名人。謂受三皈五戒。修 下品十善。運載眾生。越於三途。生於人道。其猶小艇纔過溪㵎。

二天乘者。俱舍論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謂受持三皈五戒。修中品十善。非定相 應。運載眾生。越於四洲。生欲界天。與四禪定相應。生色界天。與四空定相應。生 無色界天。猶如小船越於江河。

三聲聞乘者。聲謂佛音聲。聞謂耳根發識。聽聞佛聲四諦之法。故名聲聞。

四緣覺乘者。以慧覺了十二因緣之法。亦名獨覺。謂出無佛世。雖不稟至教。自悟無 生。故名獨覺。修四諦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有餘涅槃。成阿 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

五菩薩乘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菩提覺義。薩埵有情義。合言覺有情。以悲智為 本。修六度法門。運載眾生。越於三界三乘之境。至無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如乘 大舶越於大海。今此戒者。正攝聲聞乘。非餘乘所攝。二明藏乘所攝竟。

(16)

三教義通局者。已知藏乘所攝如是。未審教義當復云何。其中分二。初約教局論。次 推義通論。

初約教局論者。世尊一大時教。有稱性隨機權實開會。方便演說。義各淺深。今依賢 首所判。不出五教。

一小教。此教以隨機故。但說人空。不說法空。縱說法空。亦不明了。但依六識三 毒。建立染淨根本。唯論聲聞乘故。名為小教。

二始教。由第二時。但明於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之為始。第三時定說三乘。不言 定性聲聞無性闡提成佛故。亦名分教。於中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亦是相 數。是大乘之初門。故曰始教。

三終教。言定性聲聞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名之為終。以稱實理。

亦名為實。於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終極。名為終 教。

四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名之為頓。於中不說法 相。唯明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名為頓教。

五圓教。此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剎塵無礙。即華嚴所談。名為圓教。今 此戒相正為眾生癡所覆故。遂起貪瞋邪見十使縈纏。汩沒四流。昇沉九地。是以六識 三毒為染根本。故如來愍此。為制毗尼。令治伏三毒。防護七支。修生空觀。斷分別 俱生二種我執。超越三界。證阿羅漢果。是為六識反染而為淨根本。義屬小教。正阿 含攝。非餘四教。故曰局也。

次推義通論者。謂此戒相雖曰小教。若以義推。則通乎圓。故法華玄義云。開麤者毗 尼學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 摩訶衍。豈有麤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文)葢圓人 受法。無法不圓。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低頭合掌悉是道場。孰曰戒相而非圓頓。且如 來化緣事畢。仍遺教云。汝諸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 人得寶。當知此戒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斯乃開顯之後。顧命之言。

必局小教。豈其然乎。三明教義通局竟。

四辯定宗趣者。已知教義通局如斯。未審宗趣當何所取。宗者言之所尚曰宗。趣者宗 之所歸曰趣。亦有總別。

總則此毗尼教。以反染成淨止作為宗。以盡諸有漏解脫為趣。按薩婆多論云。比丘二 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義分別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

(17)

起此惡。以三因緣。一以貪故起。二以瞋故起。三以癡故起。此三惡三七二十一惡。

反惡心得戒。一眾生上得二十一戒色。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有五種子中。破一粒麥。

損一粒栗。斷一根果。摘一枝葉。隨所斷所破各得一罪。隨得罪處。反罪得戒。得爾 所戒。本受戒時。不殺一切草木。一切草木上盡得戒色。如不掘地。一微塵上得一戒 色。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金剛地際。一一微塵上得一戒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中。若眾生 非眾生類上得戒多少。以義而推。可以類解。(文)若非遵制防止。則不能增定慧淨諸有 漏。若非如律作辦。則不能反惡業而成淨戒。故漏盡解脫即獲果證。是故反染止作。

漏盡解脫。正是今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宗趣也。

別則互舉。若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謂律藏所詮。雖意皆明了。須待比丘信敬躬行 以辯深義。是其所趣。若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謂具信登壇。雖名為僧寶。須當精 窮五篇。微究二持。知其所歸。四辯定宗趣竟。

五教所被機者。宗趣既辯。已知所歸。未審此教所被何機。是故再明教所被機。教乃 聖人被下之言。機是依教修行之士。教分有五。准前所明。機別有三。謂上中下。而 於教中復分為二。一是化教。二是制教。化教者。謂開化指示權實性相善惡因果。化 導之機通在家出家。今此毗尼非彼化教。唯是制教。制約行業。制善令行。制惡令 斷。示持犯相。明諸學處。所被之機不通在家。獨制僧徒。正被中下之機。亦可兼於 上者。故今分三。一正被。二隨被。三漸被。

一正被者。毗尼總收二部。一制比丘僧。二制比丘尼僧。比丘僧始自須提那子以降。

具足二百五十禁章。比丘尼僧緣從憍曇彌八敬以來。三百四十八戒漸備。其僧部中攝 尼。而尼部中攝僧。間有同制別學同制同學。葢由僧尼性習各殊故。佛於正被中復異 也。

二隨被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三雖曰小眾。居必依隨二僧。食隨僧分。法 隨僧學。是故二僧戒內於後俱隨有制。但令知惡莫作。是制當遵。若犯輕重條章。通 云一突吉羅。仍有擯懺故悞不同。名之小三眾隨律威儀。所謂兼制。今故為隨被也。

三漸被者。漸謂漸次。若有上根稟戒機。非中下。本為志求佛果。不似耽樂寂滅。由 遵聖制。楷定律規。不躐僧寶。以故先秉息慈。次入僧數。然後方圓菩薩三聚淨戒。

是知聲聞身戒即菩薩心戒之基。菩薩心戒即聲聞身戒之本。未有身戒不淨。而欲心戒 清淨者也。所以圓通會上波離尊者云。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

然後身心一切通達。得證圓通故。今以上根次第稟戒。而攝漸被中也。五明教所被機 竟。

六總釋題目者。前五義門已知。今當釋題。就中分四。初出律藏源流。二明五部所 弘。三釋四分戒本。四釋止持會集。

(18)

初出律藏源流者。審夫娑羅唱滅之後。豐德結集之初。五百漏盡比丘僧。同於畢鉢羅 窟內。大迦葉白僧問法。優波羅依制讀宣。誦如來言詞滿八十。因而號曰八十誦律。

原無眾部之殊。其分張眾部者。葢自惡王滅法之後。復有善王。重興佛教。羣黨互 爭。故分二部。從二部中復分十八。久後流傳。惟餘五部。此則八十誦律是為鼻祖。

二部為支分。十八五部是其派衍也。按舍利弗問經云。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說戒律。

或開或遮。後世比丘比丘尼等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 此語。在彼時中應行彼語。我尋泥洹。大迦葉等當為分別。為比丘比丘尼等大作依 止。如我無異(此懸記迦葉五百結集也)。又云。後有孔雀輸柯王孫。名弗沙蜜多羅。滅我法 教。害我僧徒。彌勒菩薩以神通力接我經律。上兜率天。得蟲行神捧山。壓王及四兵 眾。王種四兵一時滅盡。後有王出。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間以 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國土。男女復共出家。

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時諸比丘好於名聞。極力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互相是 非。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此乃息諍之法)。若要舊者可取黑籌。若要新者可取 白籌。時取黑者多。白者少。王以皆是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 名為摩訶僧祗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此懸記律分二部也)。 又文殊問經云。世尊入涅槃後。未來弟子云何諸部分別。云何根本部。佛言。未來我 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 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

初二部者。一摩訶僧祗(此言大眾。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毗履(此言老宿。唯老宿人同會共出律 部也)。我入涅槃後一百歲。此二部當起。從摩訶僧祗出七部。於此百歲內出一部。名 執一語言(所執與僧祗同故云一也)。於百歲內。從執一語言部復出一部。名出世間語言(稱讚 辭也)。於百歲內。從出世間語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是出律主也)。於百歲內。從高拘梨 柯出一部。名多聞(出律主有多聞智也)。於百歲內。從多聞出一部。名只底舸(此山名出律主居 之)。於百歲內。從只底舸出一部。名東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東山出一部。名 北山(亦律主居也)。此謂從摩訶僧祗部出於七部。及本僧祗是為八部。於百歲內。從體毗 履部出十一部。於百歲內出一部。名一切語言(律主執三世有。故一切可厝語言也。此即五部中之 薩婆多部)。於百歲內。從一切語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雪山出一 部。名犢子(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婆蹉富羅部)於百歲內。從犢子出一部。名法勝(律主名也)。 於百歲內。從法勝出一部。名賢(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賢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貴(律 主為通人所重也)。於百歲內。從一切所貴出一部。名芿山(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芿山出 一部。名大不可棄(律主初生。母棄之於井。父追尋之。雖墜不死。故云不可棄。又名能射。此即五部中之 彌沙塞部)。於百歲內。從大不可棄出一部。名法護(律主名也。此即五部中之曇無德部)。於百歲 內。從法護出一部。名迦葉比(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迦葉維部)。於百歲內。從迦葉比出一 部。名修妬路句(律主執修妬路義也)。此謂體毗履部出十一部。及體毗履成十二部。佛說 此祗夜。摩訶僧祗部。分別出有七。體毗履十一。是謂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從大

(19)

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此上經文乃懸記從二部中復分十八部也。偈中言無是亦無非者。准華 嚴會玄記云。謂以隨情執故無是。四諦等更無異說故無非。或但各自言是。豈名實是。故云無是。各互非他。豈名 實非。故云無非。又既皆從大乘出。何有是非。或可依之修行。無不獲益。故云無是亦無非也)。又南海寄歸 傳云。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一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二聖上座 部。分出三部。三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聖正量部。分出四部(亦是從本分出 十八部也)。其間離分出沒。部別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

又俱舍論云。過去迦葉佛時。佛父訖栗枳王。夢見一衣。堅而且廣。有十八人。各執 少分。四向爭挽。衣猶不破。因問彼佛。佛言此表當來釋迦如來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 部。雖有異執而真法尚在。依之修行。皆得解脫。(文)是知部雖多分。義皆可取。若欲 細覈各所宗執。當閱十八部論部執異論異部宗輪論(此三論出北藏席字函)。

二明五部所弘者。諸部流分雖有十八。其可久行。不過五部。按翻譯名義集云。世尊 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食訖。令羅云洗鉢。失手㩧鉢以為五片。諸比丘白佛。

佛言鉢破五片。表我滅後毗尼分為五部也。又舍利弗問經。佛言。部分如是眾多。久 後流傳。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祗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 居中。應着黃衣(今律四十卷。是其支分也)。曇無屈多迦(即曇無德)。通達理味。開導利益。

表法殊勝。應着赤色衣。薩婆多部(此云一切有)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着皂衣(有十誦律 六十卷。其根本說一切有部。皆此部攝)。迦葉維部(此云重空觀)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着木蘭 衣(律止解脫戒本一卷。或云全部未至。或云未曾翻譯)。彌沙塞部(此云不着有無觀)禪思入微。究暢幽 密。應着青衣(有五分律三十卷)。據此經文。即此五部。若准他經。凡列五部。皆無摩 訶。僧祗部。却有婆蹉富羅部(此云犢子。上古有仙。染犢生子。自後種姓皆名犢子。其彼部律未至)。 如賢首疏云。總別六部。僧祗是總。五部是別。此摩訶僧祗部。行解虗通。不生偏 執。徧順五見以通故。故知摩訶僧祗是總。五部是別。通則六部也。今此方唯存四 部。缺迦葉維及犢子部。其餘善見毗尼母薩婆多論摩得勒伽優波離問經等。俱是諸部 支屬。皆可覽也。然斯五部既佛預記。無勞致疑。有所是非。譬如一燈出百千燈。雖 燈隨物異。而光照無殊。至於破闇除冥。功用則一。是故五天諸國隨宗一律。各競進 業。皆獲道果。東夏傳來。四部俱行。精持戒軌。咸躋聖域。自非聖化通玄。何以使 之然乎。故別舉五部。明其所弘也。

三釋四分戒本者。已知部彚固多行唯五部。未審今者所弘何部。故次明之。中復分 四。一出宗主。二釋四分。三釋律義。四出譯時。

一出宗主者。此四分宗主名曇無德。此翻法藏。又云法密。由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 故。又云法護。護者防護。即密藏義也。師乃采菽氏之裔。體毗履之支。

二釋四分者。此律全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大分。自首卷至二十一卷止。名第一分。其

(20)

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自二十二卷至三十六卷止。名第二分。前之九卷乃明比丘 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後六卷明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梵語犍度。此翻法聚。以相類之 法。聚而歸一也。自三十七卷至四十九卷止。名第三分。其中所明安居自恣皮革衣藥 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法。共十六犍度。自五十卷至六 十卷終。名第四分。其中所明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六犍 度。今於四分之中。單明第一分比丘戒法也。

三釋律義者。一大制教通名毗尼。五部所出。通名曰律。梵語毗尼。此翻滅。然滅有 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調伏貪 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故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 滅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譯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 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

至於處斷。必依常法。故翻毗尼為律也。

四出譯時者。此四分律。乃姚秦時。北天竺罽賓國佛陀耶舍尊者共竺佛念所譯。緣佛 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梵本而來。秦司隸校尉姚爽欲請尊者譯出。姚主以其無 梵本。難可證信。眾僧多有不同。故未許之。羅什法師勸曰。耶舍甚有記功。數聞誦 習。未曾脫誤。於是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並可四十紙許。令其誦之一日。便 集僧執文覆之。乃至銖兩人數年紀不謬一字。是時眾咸信伏。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 念筆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為四十五卷。又云四十四卷。今分為六十卷。若 支法領所譯者止有三十卷。然今已失矣。據唐圓照律師傳。則弘始五年壬寅歲。耶舍 譯出成四十五卷。至十一年歲次戊申。支法領又從西國將梵本來。於長安中寺重讐 校。殆十四年辛亥譯畢。成六十二卷。

四釋止持會集者。宣祖云。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止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磨結 其大科。後進前修。妙宗斯法。故今統閱諸部。撮略正文。會集止持。用益將來。共 扶頹幢。以樹正法也。六總釋題目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一

音義

序 匏繫

上音庖。瓠屬。葢匏味苦。瓠味甘也。言匏繫者。孔子曰。吾豈匏瓜也哉。繫之而不 食。大約今人用匏繫。皆取無用之義也。

荒隈

(21)

下音威。厓內曰隩。厓外曰隈。荒隈者。謂居於荒山也。

玄猷

下音由。道也。

五邪

一詐現異相。謂諸比丘違佛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而求 利養。

二自說功德。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抑人揚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心生敬信。而求 利養。

三占相吉凶。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談吉凶。而求利養。

四高聲現威。謂諸比丘大語高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而求利養。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謂諸比丘於彼得利。於此稱說。於此得利。於彼稱說。令人動 心。而求利養。如是五種令人邪命。

八穢

一置買田宅。謂比丘當依眾居止。勤修出世清淨無為之道。若私置田宅。以圖自足。

是為不淨。

二種植根栽。比丘當勤修道業。於世間資生之事不生貪着。若不為眾。私自種植田 園。內妨行業。是為不淨。

三貯聚穀粟。謂比丘當乞食資身清淨活命。若不為眾。私自藏貯穀粟米麥。是為不 淨。

四畜養奴婢。謂比丘當閒居靜處。修攝其心。行安樂行。若不為眾。畜養奴婢驅使作 務。是為不淨。

五畜養羣畜。謂比丘當持禁戒。慈心不殺。若畜牛馬等孳生之類。以污梵行。是為不 淨。

六藏積金銀錢寶。謂比丘當以清雅為高。安貧樂道。身無長物。若貪積世間所重金銀 資財等物。資生求利。計算出納。有乖道行。是為不淨。

七藏積象牙刻鏤等物。謂比丘當奉佛戒。志尚儉素。於諸玩好。心不貪戀。布衣草

座。常懷知足。若貪世間稀有雕飾之物。是為不淨。

(22)

八藏積銅鐵釜鑊以自煑爨。謂比丘於眾居止。當與眾同餐。或乞食自活。勵精梵行。

成就道業。若藏積釜鑊以自煑爨。背眾而食。是為不淨。

音旬。隨也。

福田淨德

一發心離俗。謂出家之人發勇猛心。脫離凡俗。習佛菩提。而能懷佩妙道。為世福 田。是為初淨德也。

二毀其形好。謂出家之人剃除鬚髮。毀壞相好。去世俗之塵衣。着如來之法服。具佛 威儀。為世福田。是為第二淨德也。

三永割親愛。謂投佛出家。割絕父母親愛之情。一心精勤修道。以報父母生成之德。

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三淨德也。

四委棄軀命。謂出家之人能委棄身命。無所顧惜。惟務一心求證佛道。兼能為世福 田。是為第四淨德也。

五志求大乘。謂出家之人常懷濟物之心。專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脫一切有情。為世福 田。是為第五淨德也。

模楷

模木生於周公塚上。其葉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楷木生孔子塚上。其 餘枝疎而不屈。以質得其直也。此二字取義。若正與直可為法則。

苾芻

此香草也。出於雪山。具有五德。以喻比丘。一體性柔輭。以喻比丘能折伏身語意業 之麤也。二引蔓旁布。以喻比丘傳法度人延綿不絕也。三馨香遠聞。以喻比丘戒德芬 馥為眾所聞也。四能療疼痛。以喻比丘能斷煩惱毒害之痛也。五不背日光。以喻比丘 正見思惟常向佛日而不背也。

凡例 經通餘說

大智論云。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謂諸聲聞緣覺菩薩。承佛神力加被

所說。三仙說。謂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誓弘佛化。宣揚正法。四諸天說。謂

帝釋每於善法堂上。為忉利天人。演說般若。五化人說。謂三乘聖人隨機現化。如羅

(23)

睺羅化作金輪王而度城東老母。先讚福果因緣。後說大乘妙法。

等覺已下

等覺者。一生補處菩薩之名。如今彌勒菩薩是也。下地望之。雖與佛等。然有極細一 品無明未盡。故猶稱菩薩。言下者。指下位九地三賢。

粗去聲。安着也。

綱要 十二法人

即頭陀十二行也。又名杜多。此翻抖擻。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法者。一住阿蘭 若處。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蜜漿。七着 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緘縢

上音兼。下音騰。繩也。謂束篋之緘縢也。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出論語。今借用之。謂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閱律藏知其所從結戒 之由。葢六羣比丘等皆是大權示現。曲為末世而示犯緣。誠恐愚者不達。認為實事。

反生放縱。

義學

演教之師深入義海。故稱義學。

險途

險者險阻。途者途路。此喻三途惡道也。

鹿苑

鹿苑去波羅奈國十餘里。是如來昔與提婆達多。俱為鹿王住處。各統羣鹿五百餘。時 國王畋遊原澤。菩薩鹿王前詣王曰。大王校獵中原。縱燎飛矢。凡我徒屬命在茲晨。

不日應臭。無所克膳。欲次差日輸一鹿。王有割鮮之膳。我延旦夕之命。王善其言而

回駕。兩羣之鹿更次輸命。提婆羣中有懷孕鹿。次當就死。白其主曰。身雖應死。子

未次也。鹿王怒曰。誰不保命。雌鹿歎曰。吾主不仁。死無日矣。乃告急菩薩鹿王。

(24)

王曰。悲哉慈母之心。思及未形。吾今代汝。遂至王門。國王問由。鹿具答情。王聞 歎曰。我人身鹿也。汝鹿身人也。於是悉放諸鹿。不復輸命。即以其林為諸鹿藪。因 而號曰鹿苑。

鶴樹

亦云鶴林。如來出世說法利生。化緣事訖。於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入涅槃。雙樹 皆悉變白。猶如鶴色。故名鶴樹。

波羅提木叉

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 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 而能捨離。名別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因。勤求別解脫經。又云隨順解 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果故。又云保解脫。謂戒淨有智慧。如來保任。

必證涅槃故。

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觀即龍樹宗。世稱法性宗。瑜伽即護法宗。世稱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宗。故名 瑜伽。此翻相應也。

冗結

冗者雜也。結者不解也。

浮囊不洩

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持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乃乞一半。亦 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故。命在囊故。浮囊若破。則於海岸終不能到。以喻 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從。何故。命在戒故。

戒若有破。則溺生死苦海。永無出期。是故護戒若此。

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

如來涅槃。令諸比丘以戒為師。依戒而住。故云最後之唱。若輕細過。放蕩無拘。是 違遺教。非佛弟子。故云勿輕也。

聊陳一隅

謂物有四隅。舉一隅則以三隅反也。

摩夷

(25)

具云摩得勒伽。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卷一 僧寶果

即漏盡阿羅漢也。

三慧自淑

淑者善也。和也。清湛也。三慧者。一聞慧。由從善知識處得聞經律論。以因聞故。

能生無漏聖慧。

二思慧。由能思惟經律論及從善知識所聞法義。皆能生於無漏聖慧。

三修慧。謂既已聞法思惟義趣。即當隨順修習。因此修習。能生無漏聖慧。

七法財

財者。謂信等七種出世法財也。若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佛道之糧。

二進財。謂未能見真諦理。而一心精進求出世道。以為成佛之資。

三戒財。謂戒為解脫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惡非。以為成佛之資。

四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諸惡業。以為成佛之資。

五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 行。以為成佛之資。

六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憎愛想。身命資財隨求給施。無所悋惜。以 為成佛之資。

七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 為成佛之資。

不為施所墮

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則為施所墮。

有漏

毗婆沙論云。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

(26)

欲界色界無色界故。

涅槃經云。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庭上聲。小船也。二百斛以上曰艇。其船小而長。

音白。海中大船也。

十使

一貪使。二瞋使。三癡使。四慢使。五疑使。六身見使。七邊見使。八邪見使。九見 取使。十戒取使。此十皆名使者。謂能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生死也。

四流

一見流。即三界見惑。謂意根對於法塵。起分別見也。二欲流。即欲界思惑。謂五根 貪愛五塵故。名為思惑。即貪瞋慢也。三有流。因果不亡為有。即色無色界思惑。貪 慢是也。四無明流。無所明了。故曰無明。即三界思惑中之癡惑也。此四皆名流者。

謂眾生由三惑之所流轉。漂泊三界。而不能返於涅槃彼岸也。

九地

一五趣雜居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 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非想處地。

生空

亦曰人空。即我空也。謂凡夫妄計五蘊是我。強立主宰。引生煩惱。造種種業。佛為 破此計故。說五蘊無我。二乘悟之。入無我理。是名生空。

二我執

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為我。與身俱生。是名俱生我執。

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着。是名分別我執。

式叉

此翻云學。

(27)

廉入聲。踰跨也。儒云學不躐等。

鼻祖

人之懷胎。鼻先受形。然後諸根漸具。故稱始祖為鼻祖。而波離結集八十誦律。為諸 部之始祖。故曰鼻祖也。

音成。舊草不芟。新草又生。曰芿。

五通

一足不履地。謂身能飛行。履空如地。

二知人心命。謂能知他人之心。行善行惡。生善處惡處。

三回眼千里。謂天下眾生之類。若好若醜。城郭屋舍。山巖樹木。回眼之時無有遠 近。皆悉能見。

四呼名即至。謂於天下男女及象馬巨細等聲。無不能聞。若有呼其名者。或遠或近。

隨即而至。

五石壁無礙。謂於天下周旋往來。山河石壁無所障礙。

音曳。後嗣也。

九流

一儒流。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者也。本出司徒。

二道流。絕禮樂去仁義。獨任清虗者也。本出史官。

三陰陽流。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本出羲和之官。

四法流。信任賞罰。以輔禮制者也。本出理官。

五名流。名仕不同。禮亦異數。出於禮官。

六墨流。推兼愛之意。出清廟之官。

七縱橫流。言其當制宜受命而不受詞者也。出於行人之官。

(28)

八雜流。兼儒墨合名法。出於議官。

九農流。播百穀勸耕桑者也。出於農稷之官。

會要也。

附譯人傳略

佛陀耶舍師。罽賓國人。婆羅門種也。年十三出家。嘗與其師遠行曠野逢虎。其師欲 走避。師曰。此虎已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噉嚼餘蹟。其師密異之。年 十五。日誦經二三萬言。有羅漢重其聰明。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世間 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供養。待遇隆厚。乃辭去東。適龜茲。尋羅什。葢 什曾在沙勒國。受學於師。而師甚重之也。時師被符堅執。羈虜姑臧。遣信要師。師 為國人留。欲行不克。因命弟子。取淨水呪藥洗足。乘夜而發。走數百里。始旦。問 弟子何所覺耶。曰惟聞疾風耳。國人追不及。方至姑臧。而羅什又入長安。長安乃秦 主姚興也。興聞師名。即盛禮聘之。師不受笑曰。明旨既降。便應載馳。然檀越待士 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命。葢興嘗媵妾逼什故也。使還覆。興歎其幾慎。重 信敦喻。師方允。至長安日。興自出候。延於逍遙園中。遂與羅什出十住經并四分律 長阿含等經也。師儀容端雅。而髭赤色。尤善毗婆沙。時人號赤髭毗婆沙。既為什之 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不知所終。

(音胤。送女從嫁也。凡送皆曰媵)

竺佛念師。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過敏之鑒。少好游方。備貫

風俗。華梵音義莫不兼通。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年入長安。與

僧伽䟦陀曇摩難提等。翻譯諸經。質斷疑字音義。自世高支謙以後莫踰也。故在姚符

二代。為譯人之宗。關中名德咸嘉推焉。後復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曜胎中陰等

經。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于長安。

(29)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二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七別解戒相者。葢前五門是推演教義。第六門是分別題目。教義題目既已朗然。則當 正解戒相。凡諸沙彌受持十戒。以為具戒之基本。已登壇近圓時。重在白四羯磨。感 發戒體。次乃為說戒相。保護其體。故今將釋戒相明持。先出無作戒體。無作者。天 台大師云。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磐公釋云。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 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無作假色。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一作之後不俟 再作。故云無作。(文)言無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實。就法處所攝色中。唯定果色 名為實色。表無表色並名假色。善惡二戒各有表及無表。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

今且釋善戒。互跪翹勤。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眾僧和合。同集戒場。亦 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語表。由此作法。受得清淨戒體。成比丘性。為意家所緣。任 運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後不俟再作。名為無作假色也。此無作戒體。從第三羯 磨畢時便得。於一切男女邊。得不婬色。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一切有情 邊。得不殺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欺誑色。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色。於一切草 木。得不壞色。於一切酒。得不飲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 德經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窮盡。正由此妙善戒法。徧以法界為所緣故。是則無作 戒體。是法處色。是無漏色。有漏五蘊色身為依。無漏五蘊戒身為依。有漏色身從父 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處假色。無漏戒身從三師七證羯磨而得。是法處假色。所以和 尚名為力生。正從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寶。能使天龍尊奉。神鬼欽 承。邇來授受。體則迷而莫知。相則晦而罔諳。欲企道基堅固梵行精瑩。何可得焉。

故今先出戒體。而令授受不虗保護清淨也。

次正解戒相。准律分八。初波羅夷法。二僧伽婆尸沙法。三不定法。四尼薩耆波逸提 法。五波逸提法。六波羅提提舍尼法。七眾學戒法。八滅諍法。

初波羅夷法

共有四條。僧祗律云。波羅夷者義當極惡。謂更無事重於此者。總以三義釋之。一退 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 住故。三墮落。捨此身已墮阿鼻地獄故。

律云。犯波羅夷者。譬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如 針鼻缺。不堪復用。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多羅此云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 斷其心。即便枯死。永不發生)。

根本律云。波羅市迦者。是極重罪。極可厭惡。嫌棄不可愛。若苾芻亦纔犯時。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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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非釋迦子。失苾芻性。乖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如截多羅 樹頭。更不復生。不能鬱茂增長廣大。故名波羅市迦。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是他勝義。纔犯之時。被梵行者所欺勝。出家近 圓。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故 名波羅市迦。又被非法軍而來降。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名他勝(近圓者。

圓謂涅槃。受比丘戒。則能親近涅槃。故名近圓)。

薩婆多論云。波羅夷者。名墮不如意處。如二人共鬬。一勝一負。犯此戒者不聽懺 悔。畢竟永墮負處。又如焦穀種。雖種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戒亦爾。雖勤加 精進。終不能生道果苗實故。

佛說犯罪輕重經云。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按論云。人間一千六 百年為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此年數必譯悞。音義中辨)此泥犁即焰熱地 獄。謂獄卒置罪人鐵城中。火然燋爛。燒炙眾生故。此但名其有間。若謗三寶五逆等 罪。壽一大劫。墮八無間獄也。

第一婬戒

婬者。污穢交遘鄙陋不堪之事。名非梵行。亦名不淨行。准善見云。此是性罪。不受 佛戒。世間法爾有罪。以犯佛戒則重。犯國禁則輕。輕者。國制強奸者斬。和奸者 笞。婬男者杖。重者。佛制不論男女等。一有樂欲心行婬。則墮三塗。窮劫極苦。非 同世刑。不可言喻。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 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葢心隨境轉。戒依事制。若境幻心空。則情忘理顯。所以戒結五篇。皆由有漏 生起。而大聖乘時制為學處。故善見律云。未有漏者。如來結戒。眾生生誹謗想。云 何瞿曇沙門如諸聲聞弟子。悉是貴姓。或是王位。捨於財物宮殿妻子眷屬。不惜身 命。皆是知足。無所希求。云何瞿曇反以波羅提木叉繫之。是瞿曇未善別世人。故言 如此。若結戒者。世人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醫師未善治病。見人始欲生癰。未大成 就。輙為破之。破已血出。受大苦痛。以藥塗之。瘡即還復。醫謂曰。我為汝治病。

當與我直。病人答曰。此癡醫師。若是我病。可為我治。我本無病。強為破肉令血流 出。生大苦痛。反責我直。詎非誑耶。聲聞弟子亦復如是。若先結戒而生誹謗。我自 無罪。強為結戒。是故如來不先結戒。若有漏者。是時如來當為諸弟子結戒。(文)以是 義故。每戒之下。先出緣起。又制戒之後。復有緣起而加制者。亦有緣起而開制者。

故五篇之內有一制數制之不同。今此婬戒有三制。律云。佛在毗舍離時。迦蘭陀村須

(31)

提那子。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乞食難得。須提那子將諸比丘。詣迦蘭陀 村乞食。母聞子歸。往勸捨道還家。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使種不斷。便捉婦臂。

將至園中。三行不淨。時須提那子行不淨已。常懷愁憂。同學問知其故。具白世尊。

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 行。所不應為。汝須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耶。告 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 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說斷欲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 熱。越度愛結。我說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樹果。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 肉。如夢所見。如履鋒刃。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如毒蛇頭。如轉輪刀。如在尖 標。如利戟刺。甚可穢惡。佛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 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 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若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犯 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此是創制也。如是結戒已。時有䟦闍子比 丘。愁憂不樂淨行。即還家。共故二行不淨行。諸比丘白佛。佛集僧訶責云。汝癡 人。犯波羅夷不共住。若有餘比丘。不樂淨行。聽捨戒還家。若欲復出家。於佛法中 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由此更結不還戒戒羸不悔之語。此是第二制也。後復有 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與雌獼猴共行不淨。按行比丘見已白佛。如上集僧訶責。乃 更結共畜生之文。此是第三制也 准僧祗律云。佛成道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 食後。因須提那子制此婬戒(按西域分三際。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際。從四月十六日至八 月十五日。為夏際。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際。一際四月。每四月有八箇半月。今准此方。正當十月 二十七日也)。 律攝云。由癡故因婬煩惱及婬事故。制斯學處。然以一切煩惱皆依無明 不覺故生。無明即癡也。所以一一戒中。佛莫不訶云汝癡人所為非。而癡實是犯戒之 根源也 又結戒必要集僧者。准薩婆多論有五義。一佛現不自專輙。二佛不集眾籌量 輕重。而後結戒。但共眾和合。令罪者心伏。三如國王持國。雖得自在。凡有國事。

與諸忠臣議之。國得久住。佛法王亦爾。雖於法自在。為持佛法故。凡有法事。集眾 共知。法得久住。四以為肅現在當來弟子。凡是僧事。不問有力無力。要問眾詳宜。

不得專獨。五諸佛法爾。不獨一佛 又集僧已。佛知而故問。知時而問。知而故問 者。一以佛常法。二以佛無事不知。欲令前人伏罪。順自言治法。三以為安眾生故。

佛無事不知。無事不見。若不問。前人自以知見說罪過。則眾生常懷怖懼。不能自 安。非是集眾安眾生法。四若以逆察人心。非大人聖主儀體。知時而問者。要在比丘 眾中問。沙彌白衣前不問。一以今是結戒時 又云。一切善法不言結。何以但言結 戒。然戒是萬善之本。但結戒即結一切善法也。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是泛指受持具戒之人(下皆准此)。共比丘下。正明所犯之 事。是比丘下。結成所犯之罪(按智度論云。比丘義含有三。一破惡義。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

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言破惡。若通就行解。戒防形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二怖魔義。既能

(32)

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乞士 義。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淨命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 下自[(白-日+田)/廾]。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律明八種比丘。謂名字比丘(謂世間人有立名字。喚 為比丘。或是比丘種族。非出家法眾也)。相似比丘(謂有人剃除鬚髮。不受佛戒。形貌類僧。沙彌雖未稟具。

亦入比丘數。故名曰相似。非法眾也)。自稱比丘(謂自剃鬚髮。披著袈裟。在僧中。自稱言我是比丘。此名賊 住。又犯重比丘不共僧住。仍稱比丘)。善來比丘(此謂有具信白衣。來詣佛所。欲求出家。佛觀根性成熟堪可 度者。便喚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可修梵行。得盡苦源。佛語未竟。鬚髮自落。衣鉢具足。如百臘比 丘。威儀庠序。得具足戒。如陳如等諸大弟子是)。乞求比丘(謂不受請食。盡形乞食資身。是名乞求比丘 也)。著割截衣比丘(謂衣價貴重。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壞衣價直。針線刺納。毀其細輭。用樹皮。壞其 本色。便是故衣。能著是衣者。名著割截衣比丘也)。破結使比丘(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能結縛眾生驅使流轉 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滿二十。或不滿二十。能破斷此煩惱。證阿羅漢。即名得具足戒)。受大戒白四羯磨 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謂有善男子。希求具戒。於三師七僧前三乞。乃為作一白三羯磨。於所作如法成就。

究竟圓滿。成比丘性。故名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也)。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 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謂比丘義(謂今結戒本為白四羯磨。受大戒比丘故。其善來破結。有 自然之戒。永離破禁過患。煩惱已盡。梵行已立。前之三種但名相同是非法眾。故不在禁限也。於後諸戒。凡云若 比丘。義皆准此)。共比丘者。如餘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 中。是為共比丘義。云何名為同戒。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

一戒(戒體無二)同戒(戒相無別)等戒(戒行俱等)是名同戒(根本律云。若有先受圓具。已經百歲。所應學 事。與新受者等無有異。若新受圓具。所應學事與百歲受圓具者。事亦不殊。所謂尸羅學處持犯軌儀。咸皆相似而 得。故云共戒同戒也)。云何還戒。還戒者捨戒也。如律云。若比丘不樂修梵行。欲得還 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貪樂在家。貪樂優婆塞。或念沙彌外道外道弟子。非沙門 非釋子等法。便作如是語。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阿闍黎。捨同和尚同阿 闍黎(同和尚者。謂彼比丘或同己之和尚。或同一師受戒。或同戒臘也。同阿闍黎亦爾)。捨諸梵行。捨 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 子。我非沙門非釋種子。若復作如是語。我止不須佛。佛於我何益。離於佛所。如是 乃至學事亦如是。若復作餘語。毀佛法僧乃至學事。便讚歎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 子。以如是語。了了說者。是名捨戒。若不作是了了語者。是名不還戒 若顛狂捨 戒。心亂捨戒。痛惱捨戒。戲笑捨戒。皆不名捨戒。若顛狂心亂痛惱瘂聾人前捨戒。

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人中國人前捨戒。若天龍鬼神睡眠人死人無知人前捨戒。

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皆不名捨戒 戒羸者。律云。若比丘愁憂不樂梵 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意在家。乃至樂欲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 母兄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田園浴池。我欲捨佛法僧。乃至學事。我欲受持家業。乃至 非沙門非釋子法。是謂戒羸 不自悔者(謂於如來戒法。無力能持。內懷愁憂。而不悔說。是為不自 悔)若作如是思惟。我欲捨戒。便捨戒。是謂戒羸而捨戒 不淨行者。是婬欲法(律攝云。

行謂聖道。淨謂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下至畜生者。可行婬處是也(薩婆

(33)

多論云。與女人交會。受欲具足。與畜生女交會。樂欲情薄。是故言下至畜生三惡道。是五道之邊下。故言下至畜 生)。云何名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 丘。故名波羅夷(廣釋准前)。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 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結罪 是中犯者。若於人婦非人婦畜生婦。若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若於人二形非人 二形畜生二形。三處作不淨行。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

若於人黃門非人黃門畜生黃門。若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處行不淨行。大便道及口 中。如是比丘有婬欲心。初入盡波羅夷。方便而不入。盡偷蘭遮。

若如上所堪行婬境。有隔有隔。有隔無隔。無隔有隔。無隔無隔(有隔。謂以物裹而入)。盡 波羅夷。

若比丘婬意。向人睡眠婦女。若死形未壞多未壞。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皆得 波羅夷。如是非人婦。乃至畜生男。亦如是。

若為怨家。強捉比丘。或自(謂令己婬他)或他(謂他來婬己)行不淨行。於初入。入已。出。

三時中隨有一時生受樂心。即得波羅夷(受樂者。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如好淨人以種種 死屍繫其頸上)。

若骨間。若死屍半壞。若地孔。若摶泥孔。若君持口中。行不淨行。皆偷蘭遮(君持此云 瓶)。

若道作道想。道作道疑。道作非道想。皆波羅夷。

若非道道想。非道疑。皆偷蘭遮(非道者。謂除三道。其餘腋下股間軍持泥團地空等是也)。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淨行。若作教者偷蘭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羅 若准義。犯此戒。

要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欲心。二全情境。三入道。四受樂。若不具。如律有 開。

偷蘭遮者。准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 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故也 明了論解偷蘭為麤。遮即為過。麤有二種。一是 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所言過者。不依佛立戒而行。故言過也。然中復分從生獨 頭 十誦律云。從初篇生重。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 眾中悔。若僧殘生輕。一比丘前悔。今且就從生而論。其獨頭三品並懺悔法。詳明於 作持中 經云。犯偷蘭遮。如兜率陀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人間四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 間數五萬七千六百萬年。此泥犁即嘷呌地獄。謂獄卒捉罪人。擲鐵鑊中。嘷咷大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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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自民國 92 年起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以下稱本計畫),以民間

得俗體也。若雙遮二邊,為入中方便,能破無明,成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 中道體也。 (智顗《摩訶止觀》 ,大正 46.25 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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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法的經藏、律藏、論藏,合稱《三藏》。三藏的結集共經 歷了數百年,其結集過程,是藉由現存的《摩訶僧祇律》 、 《說有律雜 事》 、 《十誦律》 、 《五分律》 、 《四分律》

 是時舍利弗  偏袒而合掌   隨順轉法輪  請求最勝說   勸請於世尊  今正是其時 

  大德僧聽。此本法尼 (某甲) 等。從和尚尼 (某甲) 律師。求受大戒。此 (某甲) 等。今從 大僧。乞受大戒。和尚尼 (某甲)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