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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 9 章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自 101/8/1 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34. Sorafenib (如 Nexavar):
(98/10/1、100/6/1、101/8/1) 附表九之七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 interferon-alpha 或
interleukin-2 治療失敗,或不 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 患。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 之病患,須符合 cytokine 禁忌 症者得直接使用 sorafenib。但 須列舉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檢 附相關證明。(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
及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 次申請之療程以 3 個月為限,
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101/8/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
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
9.34. Sorafenib (如 Nexavar):
(98/10/1、100/6/1)附表九之七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 interferon -alpha 或 interleukin-2 治療失 敗,或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 病患。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 病患,須符合 cytokine 禁忌症者得 直接使用 sorafenib。但須列舉出所 符合之禁忌症及檢附相關證明。
(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 及其 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 請之療程以 3 個月為限,送審時需 檢送影像資料,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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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肝細胞癌,並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Ⅰ.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 淋巴結侵犯)的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
Ⅱ.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 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 分支)的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 次申請之療程以 2 個月為限,
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 2 個月評估一次。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