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5639A 號主 旨:公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
依 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之修正內容如附件。
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修正規定
壹、依據
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非營利幼兒園之營運成本,
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年度營運成本計算。
貳、支出部分
項目 說明
人事費
園長薪資(包括職
務加給) 一、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請 逕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附表之規定辦理。
二、各類服務人員員額配置說明如下:
(一) 園長、組長及廚工:依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 定配置。
(二) 園長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 第4項規定配置。
(三) 教保服務人員以外人員依下表配置:
全園 幼兒 人數
全園各類服務人員配置 學前特
教師/
早療師 /社工
護理 人員
會計/
總務
廚工 人員
清潔 人員
60 1人 1人
61~120 1人,
視需求得與教 保員擇一配置
1人 1人 1人 121~
150
1人,
視需 求得 再置
1人
2人 1 人,
視需 求得 再置 1人 151~
200
2人,
視需求得與教 保員擇二配置
2人
201~
240
1人,
視需求 得與教 保員擇 一配置
1人 2人
241~
360 1人 3人
三、各類服務人員每學年晉薪額度規定如下:
(一) 園長、教師、學前特教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廚 工、社會工作人員/護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及職員,
應以原薪級頂標與晉一級距頂標之差額編列。
(二) 前開以外人員之晉薪額度,不得逾廚工之晉薪基準。
四、本項目專任人員,包括全職及部分工時且每週到職5日之各類 服務人員。
組長職務加給 教師及教保員薪 資
助理教保員薪資 學前特教師/社工 師/護理師薪資 社工員/護士薪資 會計/總務人員薪 資
廚工薪資
清潔薪資
附件
人事費
加班費
一、經費編列原則:園內各類服務人員平均時薪×1.34×20(小時/
月)×12(月)×各類服務人員數。
二、下列情形經園長核准(園長則須經母機構核准)者,得支領加 班費:
(一) 因幼兒園指定要求員工必須參加之公務活動(如親職講 座、親子活動及假日舉辦之活動等)而需延長工時者。
(二) 課後留園時段除實際帶班之教保服務人員外,其他服務 人員因協助行政相關事宜(如門禁及接聽電話等)而需 延長工時者,其加班費倘以課後留園經費支給仍有不 足,得以營運成本編列之加班費支應。
(三) 其他為因應幼兒園收托時間,有實際需求而延長工時 者。
三、勞工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勞保費 全園每月雇主負擔各類服務人員勞保
×12月
如遇留職停薪狀況,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規 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 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 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 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 年繳納。
健保費
全園每月雇主負擔各類服務人員健保
×12月
補充保費,覈實編列。
保險費 1,000元×專任各類服務人員數×1年 職業災害險及團體意外險。
勞退金提撥 全園各類服務人員月薪之月提繳工資
×6%×12月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 級表計算。
自強活動 1,000元×專任各類服務人員數×1年 員工旅遊及聯誼。
健康檢查 最高1,000元×專任各類服務人員數×1 年
本項覈實編列;除廚工每年 皆需檢查外,專任員工每2 年 檢 查 1 次 ( 第 2 年 起 適 用),各學年度有編列本項 經費者,務必確實執行,以 維相關人員之權益。本項經 費若依勞基法規定執行檢查 者,於申報所得稅時不須併 入薪水計算;非屬勞基法規 定者應併入薪水申報,且支 付費用時應開列扣繳憑單。
項目 說明
代課費
一、 限支應園內教保服務人員依規定請假或補休時所聘任之職務代 理人薪資。
二、計算方式:
(一) 教保服務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依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 算。
(二) 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 分,按服務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 當月全月薪給總額除以30日計算。
(三) 執行職務未滿1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 給;其每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8小時計。
(四) 每日、每小時計發金額,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 基本工資。
三、雇主繳付之勞保費及勞退金提撥應併同編列。
代班費
一、限支應園內教保服務人員以外之專任其他服務人員依規定請假 或補休時所聘任之職務代理人薪資。
二、計算方式:
(一) 專任其他服務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依各該人員初任第1級 之薪資計算。未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之廚工,則依自 行議定之薪資計算。
(二) 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 分,按服務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 當月全月薪給總額除以30日計算。
(三) 執行職務未滿1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 給;其每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8小時計。
(四) 每日、每小時計發金額,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 基本工資。
三、雇主繳付之勞保費及勞退金提撥應併同編列。
資遣費準備金 至 多 以全 園專 任各 類 服務 人 員月 薪
×10%×1年為限
本項應專戶儲存,符合勞動 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者,始 得發給。
業務費
活動費(包括親 職講座、親子活 動、畢業典禮及 其他園內之教學 活動)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列:
一、第1級(60人以下):最高75,000 元。
二、第2級(61~90人):最高75,000元+
(20,000×1)元。
三、第3級(91~180人):最高75,000元 + (20,000×2)元。
四 、 第 4 級 (181 人 ~240 人 ) : 最 高 75,000元+ (20,000×2.5)元。
五、第5級(241~300人):最高75,000 元+ (20,000×3)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最高75,000 元+ (20,000×4)元。
1.親職講座:辦理型態或內 容 可 多 元 , 不 限 教 養 議 題,每年應辦理3至4次。
2.親子活動:每學期免費對 外開放與幼兒、家長或教 保服務人員有關之成長關 懷活動至少1次。
3.本項不包括校外教學或活 動之經費;校外教學或活 動 應 以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辦 理。
研習、進修 2,000元×專任各類服務人員數×1年。
業務費 水費
一、以核定招收幼生人數60人最高20,000元為基礎,每增30人,1 年增加6,000元。
(一)60人以下:最高20,000元。
(二)61人~90人:最高20,000元+ (6,000×1)元。
(三)91人~120人:最高20,000元+ (6,000×2)元。
(四)121人以上依前述原則估算。
二、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數之級距費用加權×1.5。
電費
按電表設置方式,依下列原則覈實編列:
一、設置獨立電表:以核定招收幼生人數60人最高144,000元為基 礎,每增30人,每年最高增加60,000元。
(一) 60人以下:最高144,000元。
(二) 61人~90人:最高144,000元+ (60,000×1)元。
(三) 91人~120人:最高144,000元+ (60,000×2)元。
(四)121人以上依前述原則估算。
二、設置分表:以核定招收幼生人數60人最高84,000元為基礎,每 增30人,每年最高增加6,000元。
(一) 60人以下:最高84,000元。
(二) 61人~90人:最高84,000元+ (6,000×1)元。
(三) 91人~120人:最高84,000元+ (6,000×2)元。
(四) 121人以上依前述原則估算。
三、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數之級距費用加權×1.5。
瓦斯
一、以核定招收幼生人數60人最高30,000元為基礎,每增30人,每
年 增 加 2,000 元 。
( 一 )60 人 以 下 : 最 高 30,000 元 。 ( 二 )61 人 ~90 人 : 最 高 30,000 元 + (2,000×1) 元 。 (三)91人~120人:最高30,000元+ (2,000×2)元。
(四)121人以上依前述原則估算。
二、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數之級距費用加權×1.5。
保全
按獨立園舍及公立學校內設置二類屬性,依下列原則覈實編列:
一、獨立園舍: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編列。
(一)第1級(180人以下):最高80,000元。
(二)第2級(181人以上):最高120,000元。
二、公立學校內設置::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覈實編 列。
(一)第1級(180人以下):最高60,000元。
(二)第2級(181人以上):最高72,000元。
三、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數之級距費用加權×1.5
項目 說明
辦公文具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150人以 下及151人以上2類並分級距編列:
一、150人以下: 以最高12,000元為基 礎 , 每 增 30 人 , 每 年 最 高 增 加 6,000元。
(一)60人以下:最高12,000元。
( 二 )61~90 人 : 最 高 12,000 元 + (6,000×1 )元。
( 三 )91~120 人 : 最 高 12,000 元 + (6,000×2 )元。
(四)121~150人:最高12,000元+
(6,000×3 )元。
二、151人以上: 以最高30,000元為基 礎 , 每 增 30 人 , 每 年 最 高 增 加 4,000元。
(一)151人~180人: 最高30,000元 + (4,000×1 )元。
(二)181人~210人:最高30,000元 + (4,000×2 )元。
(三)210人以上依前述原則估算。
包括文具等。
事務機器耗材
一、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 列:
( 一 ) 第 1 級 (60 人 以 下 ) : 最 高 55,000元。
( 二 ) 第 2 級 (61~90 人 ) : 最 高 55,000 元 + (10,000×0.5) 元。
( 三 ) 第 3 級 (91~180 人 ) : 最 高 55,000元+ (10,000×1)元。
(四)第4級(181人~240人):最高 65,000 元 + (10,000×1.5) 元。
(五)第5級(241人~300人):最高 65,000元+ (10,000×2)元。
( 六 ) 第 6 級 (301 人 以 上 ) : 最 高 65,000元+ (10,000 ×3)元。
二、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 數之級距費用加權×1.5。
包括電腦、影印機、傳真機 維修、碳粉及影印紙等(文 件資料儘可能以電子檔傳遞 發送,減少紙本印製)。
業務費
電話費
一、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 列:
( 一 ) 第 1 級 (60 人 以 下 ) : 最 高 36,000元。
( 二 ) 第 2 級 (61 人 ~90 人 ) : 最 高 36,000元+(18,000×0.5)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 36,000元+ (18,000×1)元。
(四)第4級(181人~240人):最高 36,000+(18,000×1.5)元。
(五)第5級(241人~300人):最高 36,000+(18,000×2)元。
( 六 ) 第 6 級 (301 人 以 上 ) : 最 高 36,000元+ (18,000×3)元。
二、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 數之級距費用加權×1.5。
視需求可包括 ADSL 費用。
郵資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列:
一 、 第 1 級 (60 人 以 下 ) : 最 高 6,000 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6,000元 + (1,200×1)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6,000 元+ (1,200×2)元。
四、第4級(181人~240人):最高6,000 元+(1,200×2.5)元。
五、第5級(241人~300人):最高6,000 元+(1,200×3)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最高6,000元 + (1,200×3.5)元。
包括快遞運費。
文宣費(一般文
宣) 1年不超過10,000元。
包括刊登或文宣廣告費(如 簡介及社區宣傳海報等)。
文宣費(園刊)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列:
一、第1級(60人以下):最高25,000 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25,000 元+(5,000×0.5)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25,000 元+( 5,000×1)元。
四 、 第 4 級 (181 人 ~240 人 ) : 最 高 25,000元+(5,000×1.5)元。
五 、 第 5 級 (241 人 ~300 人 ) : 最 高 25,000元+(5,000×2)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最高25,000 元+(5,000×3)元。
原則1學年4期,並得視篇幅 酌為調整期數及各期經費。
項目 說明
業務費 攝影照片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列:
一 、 第 1 級 (60 人 以 下 ) : 最 高 8,000 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8,000元 +( 2,000×0.5)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8,000 元+( 2,000×1)元。
四、第4級(181人~240人):最高8,000 元+(2,000×1.5)元。
五、第5級(241人~300人):最高8,000 元+( 2,000×2)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最高8,000元 +( 2,000×3)元。
屬幼兒個人活動照,可整理 後,於期末製成光碟給家長
(因照片數位化,本科目可 支 用 光 碟 及 照 片 紙 等 費 用)。
園務特支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列:
一、第1級(60人以下):最高36,000 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36,000 元+(6,000×0.5)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36,000 元+(6,000×1)元。
四 、 第 4 級 (181 人 ~240 人 ) : 最 高 36,000元+(6,000×1.5)元。
五 、 第 5 級 (241 人 ~300 人 ) : 最 高 36,000元+(6,000×2)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 :最高36,000 元+( 6,000×3)元。
敦親睦鄰(所屬社區)致謝及 慰問金等相關費用包含:
1. 致贈婚喪喜慶之禮金、奠 儀、禮品、花籃(圈)、喜 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 支出。
2. 對園內各類服務人員之獎 (犒)賞、慰勞(問)及餐敘 等支出。
3. 對外部機關(即幼兒園以 外之機關)、民間團體與 有 關 人 士 等 之 招 待 、 餽 (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差旅費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3級編列:
一、第1級(60人以下):最高15,000 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20,000 元。
三、第3級(91以上):最高25,000元。
洽公差旅費,不包括各類服 務人員研習交通費(依公務 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辦理),實報實銷。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費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編列。
一、第1級(60人以下):最高120,000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120,000元+(30,000×0.5) 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120,000元+(30,000×1) 元。
四 、 第 4 級 (181 人 ~240 人 ) : 最 高 120,000 元 +(30,000×1.5)元。
五、第5級(241人~300人):最高120,000元+(30,000×2) 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最高120,000元+(30,000×3) 元。
非營利幼兒園所設置之建築 物,有與其他單位分攤公共 空間之水費、電費、保全或 管理費等支出必要者,始得 編列。
土 地 、 建 物 、 設 施 與 設 備 之 租 ( 稅 ) 金
租金
一、其他機關(構)以出租方式提供土地及 建物,其租金計算方式比照土地法第97 條第1項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 方案」之基準計算,並因其符合政府機 關、非營利法人、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 者,應給予60%計收租金之優惠(土地 部 份 : 公 告 地 價 ×60 % ×5 % 、 房 舍 部 份:房屋現值×10%,以現行土地公告 地價及房屋現值計算)
二 、 申 請 辦 理 類 型 , 租 用 私 人 土 地 、 建 物、設施與設備者,應參考當地行情編 列,並須經審議會審議通過。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 機關(構)及私人無償提供之 土地、建物不得編列此項經 費。
稅金 無償提供之土地及建物,倘有地價稅、房屋 稅等相關稅捐支出,覈實編列。
材料費
教保材料 費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編列:
一、第1級:150人以下:2,400元×核定幼生 數×1年。
二、第2級:151人以上:2,200元×核定幼生 數×1年。
益智教具、色紙、蠟筆、彩 色筆、珠子、膠帶及鏡子等 各類教具教材;CD 空白片、
地 板 柔 舒 墊 、 止 滑 墊 、 菜 刀、水果刀、塑膠籃及塑膠 盤等各項教學材料。
日常消耗 用品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編列:
一、第1級:150人以下:600元×核定幼生數
×1年。
二、第2級:151人以上:400元×核定幼生數
×1年。
清 潔 用 品 、 衛 生 紙 、 擦 手 巾、垃圾袋、垃圾桶、小掃 把、香茅油、毛巾、紙杯、
抹布、衣架、安全插座及掛 勾等。
藥品費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編列:
一、第1級:150人以下:70元×核定幼生數
×1年。
二、第2級:151人以上:65元×核定幼生數
×1年。
口罩、消毒棉花、酒精、冰 袋、冰枕、體溫計、固定繃 帶及三角巾等。
餐點費
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編列:
一、第1級:150人以下:50元×核定幼生數
×250日。
二、第2級:151人以上:45元×核定幼生數
×250日。
包括收托日上下午之點心及 午餐。
項目 說明
維護費
水電修繕
一、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6級覈實編 列:
( 一 ) 第 1 級 (60 人 以 下 ) : 最 高 60,000 元。
(二)第2級(61人~90人):最高60,000元 +(25,000×1)元。
(三)第3級(91人~180人):最高60,000 元+(25,000×2)元。
(四)第4級(181人~240人):最高60,000 元+(25,000×3)元。
(五)第5級(241人~300人):最高60,000 元+(25,000×4)元。
(六)第6級(301人以上):最高60,000元 + (25,000×5)元。
二、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數之級 距費用加權×1.5。
電話維修、電梯保養、水電 維修(電燈泡、水龍頭、馬 桶、各類電器用品維修與保 養及飲水機水質檢測等)。
園舍消毒、
清潔
一、第1級(180人以下):最高 25,000元。
二、第2級(181人以上):最高45,000元。
三、有分班者費用加權×1.5。
火險
一、依核定招收幼生人數規模分2級覈實編 列:
( 一 ) 第 1 級 (180 人 以 下 ) : 最 高 8,000 元。
(二)第2級(181人以上):最高10,000 元。
二、有分班者依全園核定招收幼生人數之級 距費用加權×1.5。
依契約中訂定之金額投保。
修繕購 置費
電器用品
最高1,400元×核定幼生數×1年。
本 項 依 實 際 需 求 , 覈 實 編 列,
包括電腦及其週邊設施、影 印機、傳真機、電話、印表 機、護貝機、冷氣、風扇、
飲水機、吸塵器、熱水瓶、
熱水器及空氣清淨機等,單 槍、投影機、錄放影機、手 提 CD 錄放音機電視、幻燈 機、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 及耳溫槍等。
園舍修繕
門、紗窗、窗戶、地板及天 花板等維修,捉漏及油漆粉 刷等。
廚房設備 流理臺、消毒櫃、電鍋、鍋
碗瓢盆、湯匙及冰箱等。
教學設施設 備
桌椅、活動櫃(工作櫃、教 具櫃及色紙櫃)、畫架、白 板 、 電 腦 桌 椅 、 圖 書 ( 家 長、幼兒及教師圖書)、教 學錄影帶及光碟等添購。
雜支 以業務費之6%編列。
行政管 理費
一、委託辦理類型,以業務費及材料費合計數之6%內編列。
二、申請辦理類型,且土地、建物及設施設備為無償提供者,以業務費及材料費合計 數之15%內編列。
合計 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公共事務管理費、材料費、維護費、修繕購置費、雜支、行政 管理費及土地、建物、設施與設備之租(稅)金等。
備註:
1. 行政管理費使用原則:在非營利幼兒園學年度決算收支平衡之情形下,承辦之非 營利法人可支領此項費用,並用於該單位之相關支出;若其無意支領,則可運用 於該學年度園內相關經費支出。
2. 園務特支之報支程序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 書據。其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敘明不能取得 原因,並經支用人(即園長)核(簽)章後,據以請款。原始憑證應註明用途或案據。
3. 各項經費之流用及勻支應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相關 規定辦理。
參、計算方式
一、非營利幼兒園總營運成本之計算,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材料費、維護費、修 繕購置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行政管理費及土地、建物、設施與設備之 租(稅)金等之總計。無償提供之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不得編列租金。
二、人事費每學年會因園內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晉薪而調整薪資差額、勞 健保、勞退及加班費,爰人事費之預算會逐年調漲,其餘科目之預算額度仍維 持不變。
三、非營利幼兒園之單位成本,以簽訂契約年限4學年為例,係以4學年之總營運成 本,除以48個月,再除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幼生數計算月費。
四、非營利幼兒園之收費:
(一)2歲至未滿3歲幼生收費之計算方式:每幼生單位成本×1.06。
(二)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生收費之計算方式:(總營運成本-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 生之4學年總營運成本)÷(該年齡層幼生數)÷48個月。
(三)以上每月收費數額,小數點後以四捨五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