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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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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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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年職前訓練講習

(2)

壹、計畫目的

課程摘要

肆、青年跨域津貼介紹 參、津貼發放方式

貳、訓練方式

伍、轉場機制

柒、分署提供之服務

陸、青年權利義務

(3)

壹、計畫目的

(4)

◼ 由各部會開發職缺,協助有意願就業的高中職畢業生順利進入職 場。配合產業人才發展需求,運用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透 過業界指導人員技術與經驗的傳承,強化青年朋友專業職能,促 進就業。

計畫目的

職場專人指導 提升專業職能 獲得工作機會 各部會推

薦職缺 高中職應

升學 就業 創業

工作

崗位

訓練

(5)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途徑

【複審】

110年 4-5月

教育部受 理申請書

、學校持 續輔導

勞動部 就業媒合

企業面試 甄選錄用

正式 就業 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審查 優質職缺 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主動調查

個別企業 主動申請

109學年度 高中職 應屆畢業

110年4月前

1.企業端

2.青年端 1-1

1-2

計畫 審查 推薦 110年5月

【初審】

110年 3-4月

學校輔導

、審查及 推薦

110年6-8月

【線上申請】

109年11月1日 - 110月3月16日

勞動部 審查 工作崗位 訓練計畫

審查 通過

110/8/31前

要完成媒合喔

(6)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參加對象

1. 日間部普通科(高中) 2. 進修部普通科(高中) 3.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 4. 綜合高中專門學程 5. 日間部專業群科(高職) 6. 進修部專業群科(高職) 7. 實用技能學程

8. 建教合作班

9.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與學校合作)

10.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非與學校合作) 11. 境外學校 12. 矯正學校

(7)

教育部

教育學習輔導

生涯 探索

學習 輔導

科系 認識

就學 配套

兵役 配套

勞動部

工作職場輔導

工作崗 位訓練 內容

職場 安全

勞資 關係

就業 輔導

轉職 輔導

青年職場輔導單位-業務職掌分工圖

(8)

貳、訓練方式

(9)

訓練方式

工作崗位訓練

• 雇主依照職缺所需要的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 導師提供您職場引導及工作崗位訓練

• 依照訓練計畫內容規劃,進行部門輪調或職務 輪調。

• 由雇主或職場導師依訓練計畫,進行考核。

(10)

參、津貼發放方式

(11)

青年儲蓄帳戶

• 參與「青年就業領航 計畫」將設青年儲蓄 帳戶(2年計畫領24萬 元、3年計畫領36萬元)

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

• 教育部每月補助就學、就業及創 業準備金5,000元,至多3年累存 18萬元(於受僱後,每二星期填 報體驗學習雙週誌)

穩定就業津貼

•勞動部每月補助穩定就業津貼5,000 元,至多3年領取18萬元(自就業保 險日起,每滿30日為1個月發給

青年儲蓄帳戶—準備金及就業津貼

(12)

政府幫我 準備一筆錢

補助年限至多3年

穩定就業津貼:就業於同一雇主連續 受僱 滿30日起90日內,得依規定向 勞動部申請穩定就業津貼每月5,000 元,未滿30日時,依比率計算。

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補 助 就 學 、 就 業 及 創 業 準 備 金 每 月

參與青年就業 領航計畫

加入「青年儲 蓄帳戶」

補助3年

36萬元

(13)

穩定就業津貼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就業,並依 法參加就業保險,受僱期間 連續滿30日 之日起90日內 ,可以向工作所在地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穩定就業津貼。

申請 核發津貼 就業

媒合 成功

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共同注意事項同意書

4 .勞動部其他規定之文件

(14)

勞動部與教育部每3個月核發穩定就 業津貼與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

並撥款至 臺灣銀行所開設之青年儲 蓄帳戶。

青年於計畫完成後,應 一次提領

青年儲蓄帳戶款項 ;但中途退出計 畫者,須經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 審查通過,才可以提領。

津貼請領資格

受僱於同 一雇主且 連續滿 30日

依法參加 就業保險

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

(15)

肆、青年跨域津貼

介紹

(16)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 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 簡稱:未就業青年)。

適用對象

初次跨域尋職

• 要件:

• 1.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

未曾參加勞工保險。

• 2.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 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最長12個月

註: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 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

青年跨域津貼介紹

補助期限

(17)

津貼申領期限與給付標準

津貼類別 申領期限 補助標準及金額

求職交通補助金

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 里以上者,得申請之

每次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 核實發給,1年以4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 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 內提出申請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 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 出申請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 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 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18)

伍、轉場機制

(19)

員工自願離職時,

提前向雇主預告的時間

3個月≦工作年資<1年 提前10日預告 1年≦工作年資<3年 提前20日預告 工作年資≧3年 提前30日預告

媒合期限及轉職規範 工作不適合

該怎麼辦?

◼ 1年限1次職場轉換機會,且必須在離職後

60天內 轉換到下一個職場。

(1年意指第一次

上工加保日起算)。

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應親自或書面通知 就業中心。

◼ 未通知或未於

60天內 再媒合就業,視同退 出本計畫。

舉例:如果您在110年8月2日離職,應於8

月17日前通知就業中心,且於110年10月1

日前完成轉職媒合就業。若未在110年10月

1日前完成轉職,將視同您要退出計畫唷!!

(20)

職場轉換限制與計算方式

參加計畫 第一次上工加保日

110.8.3

第二次轉場機會 起算日

111.8.3

第三次轉場機會 起算日

112.8.3

參加3年期計畫 才有3次轉場機

會喔~

110.8.3~111.8.2 111.8.3~112.8.2 112.8.3~113.8.2

1年限1次

職場轉換

機會

(21)

轉職vs.退場機制

• 若您有轉換職場的需求時,應向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分署就業中心的就業服務員提供申 請,由您的專屬就服員協助您辦理就業媒合。

轉換 職場

• 若您中途退出計畫,應向 教育部 提出申請,

經教育部與勞動部審查通過後,自退出日起,

不再發給穩定就業津貼。

退出

計畫

(22)

小叮嚀

離開職場時,

好聚好散

離職前要提前告知公司,讓雇主有足夠時 間找人接替。

工作交接清楚,展現自己對工作的責任感,

避免衍生後續的問題,保護自己。

慎重處理每一份勞雇關係,職場上許多紀

錄會跟著您一輩子,好聚好散,從第一份

工作開始,為自己的職涯人生負責。

(23)

陸、青年權利義務

(24)

你應該要知道的事

1. 了解雇主所提供的訓練計畫內容及職場導師姓名

2. 雇主如果變更訓練計畫內容,應該要徵得您的同意

3. 雇主不可以向您收取材料費、訓練費或其他不當費用。

4. 得以公假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辦理的講習或活動,並配合結訓後的 成果發表及就業追蹤等事項。

5. 開始工作通知,自受僱加保日起15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6. 離職或轉職通知,自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親自或書面或電子通訊通知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服務

(25)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津貼;已核發者,限期返還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拒絕發展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

(四)其他違反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6)

注意事項

不得同時領取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穩定就業補 助或津貼。青年跨域津貼除外

參加本計畫期間,可參加不具正式學籍的課程(如推廣教 育課程、學分班、證照課程、在職訓練等);或於執行計 畫第2年起,可以報考就讀大學進修學制學士班或參加

「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試辦方案」。

提醒若有參加本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產學訓合作

(27)

柒、分署提供之服務

(28)

苗栗縣 桃園市

新竹縣 新竹市

南投縣 彰化縣

台中市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市 嘉義市

高雄市

台東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宜蘭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中壢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台北市 連江縣

金門縣

桃竹苗地區地方政 府就業服務據點

✓ 竹北就業服務中心

✓ 新竹就業服務中心

✓ 苗栗就業服務中心 本分署就業服務中

桃竹苗分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分署據點

(29)

辦理就業媒合:單一或聯合徵才活動,轉場及媒合後就業情形之追蹤。

專人媒合作業:提供專屬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媒合就業。(青年可自本計畫網站查詢專屬就 服人員姓名、就業中心聯絡電話及專案媒合活動相關資訊)

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單一窗口」、「固定專人」、「預約制」的客製化服務。

辦理職前訓練講習:職場安全衛生、職場面面觀、工作風格測驗與分析。

派員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實地訪視、電話抽查或郵寄問卷。

受理及核發「穩定就業津貼」與「訓練指導費」的申請。

提供諮詢服務與申訴處理。

其他各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

五分署為您做的事

(30)

捌、申訴管道

(31)

諮詢及申訴

◼ 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組成輔導團,共同關懷輔導您在職 場訓練與就業的狀況,並協同各部會提供相關協助。

◼ 服務專線

教育部: (02) 7736-5422 張小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專案辦公室:

(03)4855368#1914~1917

(32)

配 合 事 項

依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規定:「分署應為青年辦理至少六小時之 職前訓練,其內容包括勞工法令、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態度等 課程及工作風格測評。」

今日未能來參加活動的同學,請記得觀看完本次講習影片,

務必填寫心得報告喔~

心得報告採用google表單,看完影片就可以填寫回傳囉~

若另有生涯規劃不參加計畫、或是未於8/31前媒合成功者,

記得要填寫停止參加計畫切結書,填畢請交給你的專屬就服 員喔~

給未能來參加活動青年的一句話:

(33)

上工前-放棄媒合切結書

(34)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聯絡電話: 03-4855368#1914~1917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教育部

http://www.edu.tw/1013/Default.aspx

-勞動力發展署

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

小提醒:

上完職前講習課程後,記 得填寫心得表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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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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