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職前訓練講習
壹、計畫目的
課程摘要
肆、青年跨域津貼介紹 參、津貼發放方式
貳、訓練方式
伍、轉場機制
柒、分署提供之服務
陸、青年權利義務
壹、計畫目的
◼ 由各部會開發職缺,協助有意願就業的高中職畢業生順利進入職 場。配合產業人才發展需求,運用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透 過業界指導人員技術與經驗的傳承,強化青年朋友專業職能,促 進就業。
計畫目的
職場專人指導 提升專業職能 獲得工作機會 各部會推
薦職缺 高中職應
升學 就業 創業
工作
崗位
訓練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途徑
【複審】
110年 4-5月
教育部受 理申請書
、學校持 續輔導
勞動部 就業媒合
企業面試 甄選錄用
正式 就業 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審查 優質職缺 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主動調查
個別企業 主動申請
109學年度 高中職 應屆畢業
生
110年4月前
1.企業端
2.青年端 1-1
1-2
計畫 審查 推薦 110年5月
【初審】
110年 3-4月
學校輔導
、審查及 推薦
110年6-8月
【線上申請】
109年11月1日 - 110月3月16日
勞動部 審查 工作崗位 訓練計畫
審查 通過
110/8/31前
要完成媒合喔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參加對象
1. 日間部普通科(高中) 2. 進修部普通科(高中) 3.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 4. 綜合高中專門學程 5. 日間部專業群科(高職) 6. 進修部專業群科(高職) 7. 實用技能學程
8. 建教合作班
9.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與學校合作)
10.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非與學校合作) 11. 境外學校 12. 矯正學校
對 象
排
除
教育部
教育學習輔導
生涯 探索
學習 輔導
科系 認識
就學 配套
兵役 配套
勞動部
工作職場輔導
工作崗 位訓練 內容
職場 安全
勞資 關係
就業 輔導
轉職 輔導
青年職場輔導單位-業務職掌分工圖
貳、訓練方式
訓練方式
工作崗位訓練
• 雇主依照職缺所需要的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 導師提供您職場引導及工作崗位訓練
• 依照訓練計畫內容規劃,進行部門輪調或職務 輪調。
• 由雇主或職場導師依訓練計畫,進行考核。
參、津貼發放方式
青年儲蓄帳戶
• 參與「青年就業領航 計畫」將設青年儲蓄 帳戶(2年計畫領24萬 元、3年計畫領36萬元)
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
• 教育部每月補助就學、就業及創 業準備金5,000元,至多3年累存 18萬元(於受僱後,每二星期填 報體驗學習雙週誌)
穩定就業津貼
•勞動部每月補助穩定就業津貼5,000 元,至多3年領取18萬元(自就業保 險日起,每滿30日為1個月發給
青年儲蓄帳戶—準備金及就業津貼
政府幫我 準備一筆錢
補助年限至多3年
◼ 穩定就業津貼:就業於同一雇主連續 受僱 滿30日起90日內,得依規定向 勞動部申請穩定就業津貼每月5,000 元,未滿30日時,依比率計算。
◼ 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補 助 就 學 、 就 業 及 創 業 準 備 金 每 月
參與青年就業 領航計畫
加入「青年儲 蓄帳戶」
補助3年
36萬元
穩定就業津貼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就業,並依 法參加就業保險,受僱期間 連續滿30日 之日起90日內 ,可以向工作所在地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穩定就業津貼。
申請 核發津貼 就業
媒合 成功
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共同注意事項同意書
4 .勞動部其他規定之文件
◼ 勞動部與教育部每3個月核發穩定就 業津貼與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
並撥款至 臺灣銀行所開設之青年儲 蓄帳戶。
◼ 青年於計畫完成後,應 一次提領
青年儲蓄帳戶款項 ;但中途退出計 畫者,須經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 審查通過,才可以提領。
津貼請領資格
受僱於同 一雇主且 連續滿 30日
依法參加 就業保險
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
肆、青年跨域津貼
介紹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 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 簡稱:未就業青年)。
適用對象
初次跨域尋職• 要件:
• 1.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
未曾參加勞工保險。
• 2.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 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最長12個月
註: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 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
青年跨域津貼介紹
補助期限
津貼申領期限與給付標準
津貼類別 申領期限 補助標準及金額
求職交通補助金
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 里以上者,得申請之
每次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 核實發給,1年以4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 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 內提出申請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 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 出申請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 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 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伍、轉場機制
員工自願離職時,
提前向雇主預告的時間
3個月≦工作年資<1年 提前10日預告 1年≦工作年資<3年 提前20日預告 工作年資≧3年 提前30日預告
媒合期限及轉職規範 工作不適合
該怎麼辦?
◼ 1年限1次職場轉換機會,且必須在離職後
60天內 轉換到下一個職場。
(1年意指第一次上工加保日起算)。
◼
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應親自或書面通知 就業中心。
◼ 未通知或未於
60天內 再媒合就業,視同退 出本計畫。
舉例:如果您在110年8月2日離職,應於8
月17日前通知就業中心,且於110年10月1
日前完成轉職媒合就業。若未在110年10月
1日前完成轉職,將視同您要退出計畫唷!!
職場轉換限制與計算方式
參加計畫 第一次上工加保日
110.8.3
第二次轉場機會 起算日
111.8.3第三次轉場機會 起算日
112.8.3參加3年期計畫 才有3次轉場機
會喔~
110.8.3~111.8.2 111.8.3~112.8.2 112.8.3~113.8.2
1年限1次
職場轉換
機會
轉職vs.退場機制
• 若您有轉換職場的需求時,應向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分署就業中心的就業服務員提供申 請,由您的專屬就服員協助您辦理就業媒合。
轉換 職場
• 若您中途退出計畫,應向 教育部 提出申請,
經教育部與勞動部審查通過後,自退出日起,
不再發給穩定就業津貼。
退出
計畫
小叮嚀
離開職場時,
好聚好散
◼ 離職前要提前告知公司,讓雇主有足夠時 間找人接替。
◼ 工作交接清楚,展現自己對工作的責任感,
避免衍生後續的問題,保護自己。
◼ 慎重處理每一份勞雇關係,職場上許多紀
錄會跟著您一輩子,好聚好散,從第一份
工作開始,為自己的職涯人生負責。
陸、青年權利義務
你應該要知道的事
1. 了解雇主所提供的訓練計畫內容及職場導師姓名
2. 雇主如果變更訓練計畫內容,應該要徵得您的同意
3. 雇主不可以向您收取材料費、訓練費或其他不當費用。
4. 得以公假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辦理的講習或活動,並配合結訓後的 成果發表及就業追蹤等事項。
5. 開始工作通知,自受僱加保日起15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6. 離職或轉職通知,自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親自或書面或電子通訊通知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服務
注意事項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津貼;已核發者,限期返還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拒絕發展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
(四)其他違反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注意事項
◼ 不得同時領取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穩定就業補 助或津貼。青年跨域津貼除外
◼ 參加本計畫期間,可參加不具正式學籍的課程(如推廣教 育課程、學分班、證照課程、在職訓練等);或於執行計 畫第2年起,可以報考就讀大學進修學制學士班或參加
「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試辦方案」。
◼ 提醒若有參加本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產學訓合作
柒、分署提供之服務
苗栗縣 桃園市
新竹縣 新竹市
南投縣 彰化縣
台中市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市 嘉義市
高雄市
台東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宜蘭 縣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中壢就業中心 (委辦桃園市政府)
台北市 連江縣
金門縣
桃竹苗地區地方政 府就業服務據點
✓ 竹北就業服務中心
✓ 新竹就業服務中心
✓ 苗栗就業服務中心 本分署就業服務中
桃竹苗分署 心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分署據點
◼
辦理就業媒合:單一或聯合徵才活動,轉場及媒合後就業情形之追蹤。
◼
專人媒合作業:提供專屬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媒合就業。(青年可自本計畫網站查詢專屬就 服人員姓名、就業中心聯絡電話及專案媒合活動相關資訊)
◼
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單一窗口」、「固定專人」、「預約制」的客製化服務。
◼
辦理職前訓練講習:職場安全衛生、職場面面觀、工作風格測驗與分析。
◼
派員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實地訪視、電話抽查或郵寄問卷。
◼
受理及核發「穩定就業津貼」與「訓練指導費」的申請。
◼
提供諮詢服務與申訴處理。
◼
其他各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
五分署為您做的事
捌、申訴管道
諮詢及申訴
◼ 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組成輔導團,共同關懷輔導您在職 場訓練與就業的狀況,並協同各部會提供相關協助。
◼ 服務專線
教育部: (02) 7736-5422 張小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專案辦公室:
(03)4855368#1914~1917
配 合 事 項
依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規定:「分署應為青年辦理至少六小時之 職前訓練,其內容包括勞工法令、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態度等 課程及工作風格測評。」
今日未能來參加活動的同學,請記得觀看完本次講習影片,
務必填寫心得報告喔~
心得報告採用google表單,看完影片就可以填寫回傳囉~
若另有生涯規劃不參加計畫、或是未於8/31前媒合成功者,
記得要填寫停止參加計畫切結書,填畢請交給你的專屬就服 員喔~
給未能來參加活動青年的一句話:
上工前-放棄媒合切結書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聯絡電話: 03-4855368#1914~1917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教育部
http://www.edu.tw/1013/Default.aspx-勞動力發展署
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小提醒:
上完職前講習課程後,記 得填寫心得表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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